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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問題;解決辦法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機制不健全
一些事業單位的監督機制并不健全,很多事業單位缺少內部監督機制的制約和監督。一些單位的領導不重視內部控制系統的建設,內部控制系統并不完善。內部審計是組成內部控制的一部分,但有些事業單位雖然設置了內部審計的崗位,但卻安排一些不懂財務和審計的的人員來擔任這方面的工作,有一些事業單位甚至都沒有設置內部審計崗位,這使得內部審計監督質量沒有辦法得到保證。一些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與事業單位之間除了存在正常利益關系以外還存在其他利害關系,使得主管部門監管功能缺失,放松了對基層事業單位的監管力度。由于對事業單位缺少了有效的監督,導致了一些事業單位出現很多違規現象,也導致了單位中的領導者和財務管理人員財經法紀觀念淡薄,財務管理信息失真問題日益嚴重,不利于事業單位職能的發揮。
(二)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
有些事業單位對原始憑證審核不認真,很多原始憑證規定的內容沒有填寫完全,比如有的憑證不填數量和單價,或沒有經手人簽字、只有領導簽批等。有些事業單位對會計記賬憑證摘要填寫的過于籠統,對經濟業務的具體情況和內容不能說明清楚。一些單位沒有設置總賬,沒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賬簿,混用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更正登記賬簿上面的錯誤時使用的方法也不規范。還有一些單位財務報告內容不完整,沒有財務狀況說明和報表附注,只有報表。這些現象都說明了現階段我國部分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仍然比較薄弱。
(三)預算編制不夠精確,預算執行不夠規范
一些事業單位不重視預算編制,雖然國家預算管理要求事業單位應根據事業發展的計劃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但一些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沒有對本年度事業計劃對預算的要求進行客觀地分析,而只是簡單的采用增量預算法,即在往年預算的基礎上增加一個系數來編制預算,這就導致了編制的預算和事業發展的規模與速度并不適應。部分事業單位對資金的收入與支出管理不規范,預算外資金理應納入單位預算管理,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但一些單位并沒有將其納入單位預算。有些單位對支出審批制度不嚴格,對資金的用途隨意進行改動,擴大了開支的范圍,導致部分單位經費使用出現前松后緊的現象。
部門預算編制在安排項目支出預算時人為因素較多,使得預算編制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一些部門的某些項目缺乏必要的論證,使資金和應辦的項目脫節,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存在著模糊性和不確定性。一些部門對業務活動的開支情況通常是列出一個粗略的包干支出數,業務經費的用途與數目并不清楚,而僅靠預算編制部門難以進行準確的核算論證,這就不利于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的準確性,導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和調整預算的現象較為普遍,也不利于項目績效考核的進行。
有的事業單位經費開支不夠規范,超發津貼、補貼、獎金、超支業務招待費的現象較為普遍,未能把支出控制在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的標準之內。一些事業單位對專項經費的管理不夠規范,擠占、挪用事業單位專項經費的現象較為普遍,不利于專項經費資金效益的完全發揮。部分單位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在項目支出資金管理使用中,沒有界定清楚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界限,為維持日常公用支出,經常利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還有一部分單位在使用專項資金的過程中,沒有樹立講求經濟效益的理財理念,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缺乏有效地監督和考核。財務部門在對經費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通常忽視資金使用前的預測和使用中的控制,一般是進行事后核算,很少對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考核,而對經費收支的考核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平衡上,致使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四)固定資產管理薄弱
長期以來,固定資產管理一直是事業單位的薄弱環節,資產使用效率低,存在資產閑置浪費、處置不規范等不良現象,資產流失比較嚴重。一些事業單位存在著家底不清、帳實不符的問題,實際已經報廢或完全失去使用價值的資產卻長期掛帳未作任何處理;一些單位存在著大量的帳外資產沒有入帳,導致資產處置更加隨意;還有一些單位物資和工程項目沒有通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自行采購的公開透明度較差,更易出現侵吞國有資產現象,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五)缺乏財務管理意識,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一些事業單位領導不重視財務管理工作,缺乏財務管理意識,沒有充分發揮出財務管理應有的輔助決策和監督控制功能。有些領導對財務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定并不是很了解,不懂得對財務狀況應用會計信息來進行分析,難以在經營運作中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一些財務管理工作者認為財務管理工作只是簡單的算賬,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重視。還有一些事業單位的領導以及財務管理者沒有把財務管理與業務管理聯系起來,把財務管理工作停留在表面,致使兩者嚴重脫節,不利于發現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深層次存在的問題。很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知識落后,專業技能水平不高,缺乏專業的系統學習以及后續教育,不能及時補充新的財務以及會計知識,不利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如何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一)完善事業單位的監督機制。
為完善事業單位的內部監督機制,事業單位領導應充分重視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以及相關財務人員的配備,使事業單位內部潛在的風險可以得到及時地批漏。為完善事業單位的監督機制,國家應進一步和完善事業單位的會計法規體系,使得事業單位監督工作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相依循。要事業單位的監督內容具體化,建立起量化的財務監督模式,使財務指標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加強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
加強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應設立稽核崗位和稽核人員,行對各種憑證進行核查,并要明確責任,督促核查人員認真仔細的工作。應加強對收款票據的管理,對空白票據的保管、填開、收款和審核進行分工負責。要正確使用票據和規范填寫票據,填寫的內容要清楚、真實,并要已經開完的票據及時銷號,避免票據丟失現象的發生。還應規范憑證流轉程序,嚴格分離開票、經辦、審核、審批收付款等職責,強化會計核算。
(三)加強預算管理,推行全面預算管理
為加強預算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對預算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嚴格執行各項標準。還應對預算方法進行改革,細化各部門的預算,利用預算的績效來衡量預算資金使用的有效性。預算管理中的必要環節是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考核,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總體評價即預算考核不僅是預算控制和糾偏的基礎,也是下一年度進行預算編制的條件,因此很有必要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總結。事業單位應將各項收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各項收費應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及標準,同時要健全服務收入分配制度,在拓展服務和經營范圍的同時要處理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系。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執行支出審批程序,應按實列支各項費用,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由于預算管理涉及方面較廣,而財務部門的職能有限,在整個單位內無法有效地實施預算管理,為提高預算管理水平,應成立專門的預算管理組織。單位領導層應高度重視和支持預算管理組織,任命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使其具有權威性。全面預算是將單位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以預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實現的單位內部管理活動或過程的總稱,由預算的編制、執行、考核、評價與激勵組成的管理控制系統。在實施全面預算管理時,應對本單位人員編制、資產分布、工作量等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來確定本單位各項事業發展計劃;應根據上年預算執行情況,以單位事業收入為重點,并結合行業特點和其他相關因素來確立單位收支目標,還應對本單位收支目標進行合理的分解。單位還應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多次平衡”的方式層層落實到科室、業務收入部門,要建立預算責任制度和評價與激勵機制,以保證全面預算的有效執行。
(四)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單位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對單位固定資產進行及時盤查定期清查,通過帳務清理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確保單位帳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應加強固定資產的機構管理,在錢物分離、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等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還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設計制定一套完善合理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的流程,確立固定資產管理的環節和內容,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是固定資產的管理有章可循。
(五)增強財務管理意識,提高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會計人員應善于運用法律進行財務監督,做到認真執法,嚴格執法。應充分重視財務管理的作用,它是事業單位一切管理活動的重要物質基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者應不斷進行財務創新,樹立起競爭意識和經濟效益觀念,在資金的運營上應講究投入產出比,充分利用有限的資金,實現效益最大化。應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后期教育,利用績效考評制度對財務人員的工作的質量進行考核,并以此對其進行獎懲,推動財務人員素質的提高,使其更好的適應單位發展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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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委托 雙代管 農村財務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7-0011-01
一、農村財務“雙代管”要做到三個符合
一是必須要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是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伴隨著農村經濟的深入發展,農村的會計工作日趨復雜化,這與農村綜合改革過程中村干部數量減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模式發生變化,難以專門設置會計崗位形成矛盾,實行村賬鎮管,農村財務委托記帳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農村改革的客觀要求。鄉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大都配備了3-10名農村專業會計,不僅能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而且能夠免費提供服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級會計的成本,也符合《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三是必須要符合《記帳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號《記帳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記帳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記帳許可證書”。同時第四條也規定了“設立記帳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主管記帳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固定的辦以場所;(4)有健全的記帳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農村財務“雙代管”要堅持“四項”原則
一是要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各村集體委托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后,其管理的主體仍然是各村集體經濟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準平調、不準借貸、不準挪用,不能因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而削減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職能和村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職能,他們仍然是資金、資產及資源的審批、處置、使用的把關者和監督者,必須堅持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不變、資金的使用權不變、資產的處置權不變、資產的收益權不變、財務管理審批權不變和財務管理監督權不變的原則。“六權不變” 村級財務實行“代管”。
二是要堅持自愿委托依法辦事原則。只有在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后,村集體經濟組織才能以書面的形式委托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并簽訂委托協議,不得強行。同時農村財務監管中心的委托工作要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記帳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范圍內運行。
三是要堅持會計主體獨立核算不變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會計主體是最基本的會計核算單位。實行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必須明確會計主體,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算單位不變的原則,要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的核算單位,一村一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四要是堅持委托服務不越權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和支出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農村財務監管中心要按照要求做好會計核算和資金的日常監管工作,不得超越代管權限。
三、農村財務“委托”必須要加強“三項”監督
一是必須要加強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監督工作。各村(居)應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或村務監督小組,健全民主理財的各項規章制度。村民主理財小組或村務監督小組要認真審查每一筆財務收支賬目,對財務公開的真實性實施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疑問能及時向村、鄉鎮主管部門反映,并能及時向村民進行解答,及時化解干群矛盾。
二是必須要加強農村財務監管中心會計監督。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審計員對每一筆村級收支的原始憑證在入賬前都要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章制度,是否符合“三簽一審”,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齊全的原始憑證,堅決退回補辦或不予報銷,要對每月對村庫存現金實行盤點,編制《現金盤點表》。同時按月在濟寧市農廉網中進行記賬。
三是必須要加強審計監督。縣、鄉鎮紀檢監查、財政、農業局經管站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或檢查,對村干部離任和換屆選舉進行審計監督,給群眾一個明白,還村干部一個清白。
四、農村財務“委托”要加強隊伍建設
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工作必須重視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一是加強對村文書的管理。村文書經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后應及時向所在縣、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備案,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政策水平和報賬業務技能,考核合格后持農村會計證,方可上崗,而且在不違犯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不宜隨意更換村文書。
二是對縣、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加強管理。縣、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必須具備相應知識能力,熟悉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負責人應該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專門從事三年以上農村會計工作。
三是加強對縣、鄉鎮、村三級農村財務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對新任用(命)的村報賬員,進行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獲得農村會計證后方可上崗,同時縣農村財務監管中心每年對村文書持有的農村會計證進行年審。
參考文獻
關鍵詞:規范;村財鄉管;核算
國家財政部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在新疆巴州鄉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施。為配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筆者對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狀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摸底,并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對77個鄉鎮384個行政村的563名村級會計人員進行了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集中培訓。通過培訓、考試,提高了鄉村財務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對經考試合格的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443名村級財務人員頒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證》,保障了全州農村財務核算的順利開展。
一、新舊《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銜接順利,過渡平穩
2008年8月,巴州財政部門組織人員對庫爾勒、尉犁、和靜、和碩、博湖等縣的7個鄉鎮進行了調研,從2005年起,這7個鄉鎮所屬村級財務已經100%委托鄉農經部門進行核算;縣財政、鄉財局和農經局的同志提供的材料表明:全縣其他各村集體經濟財務也已經在不同年份全部由鄉農經站統一、核算。
鄉農經站財務崗位基本設置總會計1名、會計1名、電算化維護人員1名(采取電算化核算的鄉鎮);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到位,移交手續清晰,會計檔案管理規范,上崗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以前年度提高,會計賬戶設置合理,科目使用規范,制定和建立了財務制度,能夠滿足村級財務核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徹底杜絕了包包賬、箱箱賬、白條入賬的現象。各村村民按照本村的人口、經濟業務規模大小,推舉5-7名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村里的一切支出必須通過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各鄉農經站對被的村級集體經濟各類收支能夠及時張榜公布,被訪的村民都能對村里的支出說上一二,對村里的民主理財、支出和村務公開比較滿意。
各縣、鄉、村正在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的意見》(農經發〔2008〕4號)文件精神,積極規范鄉級農經部門記賬業務。
在調研中發現,各核算單位使用的電算化軟件統一使用由青島太陽軟件公司開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版本的電算化軟件,該電算化軟件基本能滿足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算的需要,也能核算國家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核算的需要。該核算軟件操作簡單,便于學習掌握,全州村級核算統一配備同一套軟件便于軟件供應商統一培訓和售后服務,缺點是無法用一套軟件同時核算鄉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賬務。
電算化軟件的配備、普及使用程度各縣也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各縣、鄉農經部門的重視程度以及該縣、鄉財政的狀況不同。在調研時發現,和靜縣、尉犁縣的鄉鎮農經部門會計人員仍在通過手工記賬、算賬。
為了全面了解全州農村財會人員的情況,我州向各縣發放調查表統計。統計結果表明:全州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機構目前在崗會計人員249名,持證人員200人,占80.32%,無證人員49名,占19.68%;無證人員主要為村級出納、報賬員。無證人員主要分布在偏遠的山區、荒漠等少數民族聚居區自然村,無證會計從業人員普遍學歷低,基本不懂漢語言,個別村仍存在著一任村委會班子一任財務人員的現象,更換、變動會計人員比較頻繁;無證會計從業人員的會計知識主要靠鄉農經部門的財務人員臨時現教、現學、現用,有會計專業知識和學歷的會計人員沒人愿去這種狀況的村里工作。
二、當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村級賬務核算內容不全面
村級核算,應當全面反映村級經濟活動的全部經濟內容,包括村集體收入、“一事一議資金”、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
通過調查,實際情況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除個別年度劃歸村級核算、支付外,目前統一由鄉財政所負責核算、支付。這種人為分割的核算體制,一是無法滿足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要求;二是無法體現農村稅費改革后,國家對村級的關懷力度。
(二)繼續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關懷和幫助力度,加大在職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調研中,廣大會計人員普遍訴求自己會計專業知識不足,會計基礎工作知識不足;在會計電算化核算下,農村難以配備微機專業維護人員、電算化軟件維護人員。會計人員只有邊干邊學,目前在崗的會計人員平均年齡在40歲以上,微機知識、微機維護、電算化軟件維護知識嚴重缺乏,既渴求擴大知識面,更要求解決現實會計工作當中因知識不足而存在的許多棘手的難題。
對農村會計的業務培訓,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和農業農經部門主要應側重于崗位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以基礎知識、會計基礎規范、會計電算化規范、財務制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為主。
(三)加強規范農村會計基礎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核算的信息質量。通過調查,大多數核算機構基礎工作良好,但個別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差,亟需改進。
巴州地域廣闊,人口稀少,屬于典型的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特別是偏遠農牧區,主要以少數民族聚居為主,村級出納人員、報賬人員長期仍將以當地少數民族人員為主。從目前的調查來看,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務人員,漢語言文字、語言表述、溝通能力較差,會計業務知識相對不高,在賬簿啟用、文字書寫、科目應用、經濟業務活動的賬務處理、職業判斷能力方面明顯不足。
被調查的鄉鎮,村級財務大都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其中4個財務人員素質較高的鄉鎮,財務制度制定得相對完備;個別鄉鎮仍存在財務制度簡單羅列幾個崗位責任制了事,存在支出報銷單據粘貼不平整,沒有經辦人簽字,沒有會計人員審核簽字,單據分項支出內容、單據份數都沒有填寫;賬簿使用存在隨意性,總賬使用活頁賬本,沒有啟用單位名稱,沒加蓋啟用章;財務主管、會計都沒有簽字、蓋章,普遍沒有繳納印花稅;會計科目名稱使用不規范,存在隨意性。比如制度規定科目為“應付福利費”,實際被改為“福利費”,“銀行存款”被改為“銀行”或“銀行存”等;賬戶余額存在跨年度不結轉,賬戶沒有月結、季結、年結;發生記錄書寫錯誤,沒按糾錯規定采用“紅線法”劃一道紅線更正,而是直接用“藍筆”劃二道線;憑證裝訂不符合《會計基礎規范》的要求。
個別村存在將“一事一議資金”單獨開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違反了《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調查組當場提出了批評,要求立即更正,并要求縣級財政事后進行監督檢查。
(四)加緊制定和出臺《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確保農村經濟核算安全、完整
2006年,農業部發文提出將制定《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要求各級農經管理部門據此建立和規范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但截至目前,《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
仍未正式出臺。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的建立只能由會計人員依據其他會計制度、核算要求和經驗探索建立。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顯而易見。
三、完善會計法律、法規,促進村級記賬健康發展
(一)立足當前,規范農村村集體經濟會計核算隊伍
當前,農村鄉鎮正在積極推行“村財鄉管村用”改革,由于歷史原因,農村農經部門長期以來一直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財政所根據改革進度,目前是集中核算鄉鎮級財務收支。根據實際,建議現階段我州應采取鄉財政所和鄉農經站并存,共同完成鄉、村財務核算的方式,隨著鄉鎮管理體制的推進,適時提出將農經站劃并到財政所集中核算,這樣既可減少人員,又可統一管理村級核算。
自從國家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各鄉農稅所(財政所)工作人員從過去的收農牧業稅,轉為為農村服務、核算轉變;這些同志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少數民族人員比例大,收稅是專家、是內行,在會計核算工作方面,是新手,需要重新學習。
農經部門長期從事農村財務管理和核算,有一批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財會隊伍,一些農經站從1993年就開始為村級財務記賬;在調研中,這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素質較高、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范。
建議“村財鄉管”目前仍由農經部門管理、記賬;財政部門待條件成熟時將核算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給行政村,由農經部門統一核算。
鑒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下一步改革將到鄉一級,財政所同志的學習任務和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繁重,建議財政所和農經站兩個部門仍保持現狀,待時機成熟再考慮劃并事宜。
(二)積極從法律方面探索鄉級財政、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權限
鄉財政所、農經站目前是依據中央《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開展村財賬務工作的,是遵從改革階段的行政規定。從國家長遠發展來看,中國法制化建設正在步入正軌,村級賬務機構也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記賬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審批和管理。只有通過規范的“記賬”許可的申請和批準,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之規定,通過修訂《農業法》、《會計法》、《記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授予鄉級核算機構法定記賬權限,村級賬務的核算才能符合法律規范,才能真正體現村民權益,保障機構合法運行。
2009年7月6日,在筆者修改此文時,獲知新疆首屆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培訓班在博湖縣本布圖鎮開班,該培訓班包括漢、維、蒙、回等民族的114名學員參加培訓,參加人員主要為會計人員,鄉鎮干部、村委會干部、村民理財小組人員。新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校長吳解銘親自指導,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貨幣資金管理、家電下鄉、會計委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農村綜合改革、三項資金管理等涉農政策、業務。
期望國家能夠不斷豐富培訓內容,不斷將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到中國農村的每一個村落,惠及各族農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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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體系
村財務在不改變存資金所有權、使用和核算單位的前提下,由辦事處農村財務服務中心為各個行政村分別設立銀行賬戶、并分別建立賬簿、分別核算財務收支情況。實行財務服務中心和村雙方印簽共同管理。
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嚴格執行農業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和《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
二、管理內容
農村財務服務中心管理內容包括:村集體直接經營收入;對外投資分利收入;集體企業、土地、機井、塘庫、果園和固定資產的出租費,承包款收入;國家支農專項資金撥付到村的部分;有關單位撥給補貼收入;以工補農款和村集體資金融通的收益及應歸村集體的所有其他收入。
三、管理方式
1、集中、統一建賬、開戶。
各行政村不再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只設一名報賬員,負責現金的代收代付工作。有服務中心為各個村分別統一建賬、統一在銀行開戶。
2、實行定期報賬制度。
各村報賬員對本村發生的經濟業務要持經辦人簽署事由的原始憑證,經村主任(村民理財小組)審批后于3日內到中心報賬,對1000元以上的收支應在審批后5日內報賬。上月財務未清的村,本月停止辦理。
3、集中管理、分戶核算。
財務服務中心根據跟村報賬員提供的已經審核過的原始憑證在所屬村組下及時處理賬務工作,做到記錄無誤、核算準確、賬證、賬款、賬賬、賬表、賬實達到物相符。
4、實行定期財務公開制度。
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必須認真編制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印制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明細表”,及時進行財務公開。
各村報賬員必須在季度末在各村公布季度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上季度末公開的村,本季度支出停止辦理。
一、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農村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滯后,會計管理力度不夠。我國《會計法》第5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全國的會計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按照《會計法》規定,鄉鎮財政部門應負責各行政村會計管理工作。但近幾年,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由各鄉鎮農經站管理,鄉鎮農經站不是專門的會計管理機構,較為普遍的存在著執法力不夠、專業知識性差、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造成了管理上的弱化。
2、會計基礎工作普遍薄弱。主要表現:一是原始憑證記錄不全,白條入帳現象嚴重。一些行政村的票據中存在著大量無經辦人、無證明人、無審批人的白條,有的根本沒有幾張正式單據,大量的公款和稅款都從這些白條上流失。二是帳務處理不規范。一些行政村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科目使用混亂。三是會計檔案保管不善。一些行政村不按規定保管會計檔案資料,會計資料不進行移交,誰管的帳誰帶回家,造成會計資料嚴重受損、丟失,甚至人地銷毀。
3、財會法制觀念淡薄,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財經紀律松弛。首先,一些行政村干部和會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對財會法規、財經紀律了解甚少,不按財會法規、財經紀律辦事,不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其次,財經紀律松弛,財務管理混亂表現突出。一是私設“小金庫”,搞帳外帳。一些行政村利用虛假單據入帳,套取公款,或收入不進帳等私設小金庫,搞帳外循環。二是大吃大喝,亂發補助,支出無標準。一些行政村干部利用公款,大肆吃喝,據我們調查,吃喝送禮一般占行政村支出的30%左右,有的超過50%以上,有的行政村巧立名目亂發獎金補助,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三是會計、出納職責不清。一些行政村只有會計沒有出納,村干部人人都能收錢、管錢、用錢,造成帳款分管不清,不利于互相監督制約。
4、審計監督力度不夠,帳務透明度不高。一些鄉鎮審計監督不夠,沒有形成規范的審計監督制約機制,有的鄉鎮對審計出的問題處理不堅決。有的行政村帳務不公開、不透明,群眾不了解本村的財務狀況,無法進行理財和監督。
二、細化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農民增收
1、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程序
(1)農村財務管理中出現眾多問題。中國歷來有“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這種思想也體現在村級財務管理上,只要錢用的合適,用的過程、手續、流程都可以忽略不計,這種思路也導致在農村財務的使用方面出現眾多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如報賬隨意、票據使用不規范、財務使用情況不公開、資金賬戶混亂等,這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極為不利。
(2)規范村級財務工作流程須堅持“六統一”原則。一是統一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二是統一審核。實行村財務主管、村民主理財小組、鄉鎮經管站三級審核模式,否則不能入賬。三是統一記賬。由財務中心做好各村資金管理、電算化記賬和核算工作。四是統一公開。統一規定財務公開的方式、內容和時間,統一制作財務公開榜和財務公開明細表,確保財務公開及時、透明,避免因為村民不清楚村里資金去向引起的問題。五是統一審計。由鄉鎮經管站按照相關規定,對村級財務當月發生業務和村干部離任交接等進行審計。六是統一建檔。各村財務會計資料由鄉鎮經管站進行歸檔、保管,并按規定年限存放。通過以上措施,杜絕憑證不規范、公款私存、白條抵庫、貪占挪用公款現象的發生,確保村級資金安全。
2、創新鎮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穩步推進改革,規范集體資產處置。首先,要摸清村級集體資產情況,明晰鎮級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理順產權關系,實現鎮級財政與集體經濟的分賬管理。同時,要區分集體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完善鎮級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健全鎮級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其次,要推行鎮級集體資產授權經營制度,確保鎮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穩步推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維護社會穩定原則,加強撤制村隊資產清理核銷、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確認、產權界定、資產量化處置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規范集體資產處置,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合法權益,確保撤制村隊資產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3、扎實推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抓緊清理化解村級債務。首先,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扎實推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力爭各試點村在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收支預決算制,提高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水平,做好財務審計監督和會計檔案管理等方面有新突破。其次,要圍繞確保村級組織債務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村級債務報告制度,深化區、鎮、村三級動態監控機制,實施季度跟蹤統計制度,加強債務動態監測,堅持鎖定舊債、制止新債。二是因地制宜完善債務化解措施,對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和基本農田保護地區,區、鎮兩級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債務包袱重、期限長、淵源深、化解難度高的村,加強審計監督,嚴控非生產性開支,建立債務清償機制,力爭通過“置換”等辦法一次性解決歷史債務。三是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增收節支,提高債務化解能力。
4、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針對村干部素質不高及財務管理未達到系統化、制度化的現狀,要加強教育培訓。要真正落實村民自治權,組織學習有關“村帳制”的財經紀律、財務制度以及農村政策法規等,提高基層干部的綜合素質,讓村干部自己有效的約束自己的行為,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自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