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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省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執行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行政法規,同時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林業主管部門、林區各單位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誰所有(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層層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縣(市)和有林的市轄區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履行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各項職責。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還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和重點森林防火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重大行政措施以及實施本條例的情況;
(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有關區域聯防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指揮本省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四)研究、決定本省森林防火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六條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林區的鄉、鎮、村及集體經濟組織,以林為主的墾殖場、自然保護區、風景旅游區,林區的工礦企業事業和部隊、鐵路單位,應建立基層森林防火組織,訂立森林防火公約,實行森林防火各種形式的責任制。
基層森林防火組織應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各項森林防火規章制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林區所有單位應當建立以基干民兵或男性青年職工為骨干的季節性撲火隊,配備撲火機具,定期組織訓練和在林區巡回監測、檢查。
第七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員。
護林員的森林防火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規、行政規章,發動群眾保護森林;
(二)巡護森林,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防火檢查;
(三)管理野外用火,監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四)觀察了望火情,報告和組織撲救,參加調查森林火災的損失,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第八條在行政區域交界的林區,有關的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共商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按照“自防為主、積極聯防、團結互助、保護森林”的原則,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聯防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條凡從事木材或毛竹交易的買方應交納森林防火費,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從征收的育林費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于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林區有關單位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進行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和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
第十一條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配置必要的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械等,并建立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
第十二條每年的10月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傳月,并以當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出現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內,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所屬森林防火組織以及林區基層單位實施各項森林防火措施情況檢查幾次。
第十三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下列用火:
(一)在林旁山邊燒田埂草、草木灰、火土肥;
(二)在林內吸煙、上墳燒紙和其它祭神用火;
(三)在林內烤火、野炊、使用火把夜行照明等。
第十四條森林防火期內,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燒荒開墾、造林整地等生產性用火,必須事先提出用火申請,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用火:
1、單位領導不在場;
2、三級風以上天氣;
3、久晴干旱天氣;
4、未開好防火隔離帶;
5、未組織好撲火人員;
6、未準備好打火工具。
(二)進入林區從事林副業生產及采礦的人員,必須到林權經營單位登記,在指定的區域內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林區內燒木炭、烘烤林副產品、在林旁山邊燒窯等,應當固定場地,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
(三)在林區修建公路時設立和使用油灶,要選擇安全地點用火,防止跑火。
前款各項用火后,必須立即徹底熄滅余火。
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動,必須事先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并制定防火措施,指定專人做好撲火準備。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機和乘務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
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基層森林防火組織要建立晝夜不間斷的值班制度,指定負責人帶班。各級氣象臺站應及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向同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天氣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然后逐級上報。
凡發生威脅重要設施、居民區、風景名勝旅游區和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所在地的森林防火組織應當立即報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不得延誤時機。
毗鄰交界地區一旦發現森林火情,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立即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并按照聯防協議全力組織撲救,不得互相推卸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其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向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寫出專題報告:
(一)省界附近,地區行政公署和省轄市毗鄰交界地區的森林火災;
(二)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災;
(三)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兩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四)起火24小時,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五)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和自然保護區、著名風景旅游區、革命紀念地的森林火災。
第二十條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當地撲救力量確實不足的,可請求當地駐軍支援。動用部隊協助撲救森林火災的申請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按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英勇獻身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為革命烈士。
第二十二條撲救森林火災經費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五章規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檔案,指定專人負責森林火災統計工作,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
森林火災損失的調查與計算辦法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貢獻者,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依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燒毀特種經濟林木的罰款數額,參照林木當地當時的實際價格確定,燒毀稀有、珍貴林木的加重處罰。
第二十六條故意損壞森林防火宣傳牌、了望臺(哨)等設施以及通信設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責令賠償損失,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至**元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負責人以及其他負有森林防火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護林員,因,導致森林火災,或在森林火災發生后不及時報告,或組織撲救不力者,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可并處100元至3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處罰,一般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決定并執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決定并執行。同種處罰不得重復。
被處罰人對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的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又不執行罰款、賠償損失、更新造林處罰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動員全社會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軍、警、民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二、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區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緣。
三、進入森林防火期,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新聞媒體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意識,全面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
四、進入森林高火險期,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實施以下活動:
(一)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
(二)嚴禁在林區燃燒垃圾、燒蜂、燒烤食品和野炊等;
(三)嚴禁在林區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在林區使用火把照明、室外吸煙或亂丟火種;
(五)嚴禁小孩、智障人員、精神病人等在林區玩火,監護人必須依法履行監護責任,嚴防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五、一旦發現森林火情,要及時給縣、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由熟悉山情、林情有撲火經驗的指揮員,就近組織力量撲救,把森林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嚴禁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上山打火;嚴禁未經培訓的領導直接指揮撲火;嚴禁未經安全培訓、沒有撲火經驗的干部群眾直接撲打明火;嚴禁林區群眾自發上山撲火。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刻認識當前森林防火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深入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以實現全鄉無重大森林火災和無人員傷亡事故為目標,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強化群防群治,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為全鄉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宣傳和普及《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以及新修訂的《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省政府命令和各類防火通告在林區公共場所、各村屯等人員集中地,要廣泛張貼;與此同時要通過宣傳車、廣播喇叭大力宣傳,大造聲勢,確保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抓好林區森林防火戶外宣傳物、警示物體系化設置工作。
鄉直站、辦、所、企事業單位以及地局子林場和朝陽林場要在防火期內始終保持濃郁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氛圍,并按照市2020宣傳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結合“12119”火情報警電話公示和中國森林防火吉祥物—虎威威,抓好林區森林防火戶外宣傳物、警示物體系化設置工作。大力開展防火宣傳物標準化建設,以林區村屯為重點,全面做好各類防火宣傳、警示物的更新和維護工作及固定宣傳設施的登記造冊工作,要合理確定宣傳警示物的布設密度和設置標準,確保做到外形統一美觀,內容規范醒目,強化森林防火旗桿亮化工程,在原有基礎上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的質量,擴大宣傳效果。
(三)做好森林防火意識、安全自救知識和林區用火規章制度“三入戶”工作。
各村社要積極支持和協助林業主管部門人員以落實十戶聯防公約和告知書為載體,用過細的工作和深入的教育在防火期前逐門逐戶實施入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不懈地做好林區社會文明用火建設工作,確保森林防火意識深入人心,安全自救知識宣傳到位,林區用火制度家喻戶曉。
(四)按照預警運行機制,做好預警信號的和宣傳工作。
林場要按照市2020年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加強高森林火險等級天氣的巡查和瞭望,及時懸掛高森林火險等級預警旗努力擴大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公告的知曉面。各村社領導要積極配合林業主管部門人員做好預警信號的和宣傳工作,遇有二級以上森林火險天氣必須在早8點前掛置相應的森林火險預警旗。要逐步擴大林區偏遠村屯森林火險信息的知曉面,將預警信號及時通告給群眾,使預警信號直接指導林區群眾科學用火。
(五)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擴大森林防火宣傳廣度和深度。各村民委員會、鄉直站、辦、所及住鄉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開動各種宣傳機器,采取各種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板報、標語、宣傳單、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工作。進入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重點林區的宣傳活動要做到有線電視天天有影,村社廣播天天有聲,宣傳標語屯屯隨處可見,防火規章制度家家張貼,營造出濃厚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氛圍。
(六)大力開展針對性宣傳工作。
1、要強化宣傳教育的實效,各村社和林場在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時,要加大宣傳力度,重點開展宣傳日(4.4防火虎威威誕生日、5.12防災減災日、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和宣傳月(4月20日至5月20日)及清明節、五一節、國慶節、中秋節等重點時段開展主題鮮明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
2、有條件的單位和林業主管部門要組裝宣傳車,側重對地區邊界和偏遠村屯以及零星分散住戶等重點部位進行宣傳教育,確保消除宣傳教育死角四面。
3、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好社會各界的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和辦法積極擴大森林防火宣傳,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防火意識,以進一步構建起森林防火宣傳的社會化格局。
三、工作標準
1、各種森林防火宣傳物、警示物要按規劃布設,重點林區村屯設置森林防火宣傳旗要加大密度,提高標準;預警旗要及時更換;道路兩側設置宣傳牌要明顯,并及時修換以保持美觀常新。
2、各村社領導及包村干部要花大力氣下真功夫組織動員農民群眾,在進入森林防火期前,將森林防火區內的農田剩余物及時做好清理工作,做到既滿足群眾備耕需求,又遵紀守法,提前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的目的。
3、林業主管部門要協助各村社在退耕還林地、新清收林地及農林交錯復雜地帶設立禁火旗等標志,提醒公眾禁止野外用火。
4、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活動,要形成全方位、立體式宣傳,做到村屯有標語、聚集處有傳單、廣播里有聲音、電視里有廣告。
5、在以確定的防火區邊緣,要設立警示宣傳標志。
四、實施步驟
(一)防火期準備階段
1、制定年度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結合春防動員會議部署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2、組織學習《森林防火條例》及相關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規。
3、做好宣傳設施設備維護和各類非固定宣傳物布設前的準備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區內農田剩余物禁燒的宣傳發動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通告》和《十戶聯防公約》的張貼和入戶工作。
(二)防火期實施階段
1、以“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增長、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開展森林防火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全面啟動各類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方案。圍繞《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政府2019森林防火命令》等有關法規,大力開展全民防火、依法治火的宣傳,普及有關法律知識,強化人們的法律觀念。
2、全民實施防火宣傳物、警示物的布設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擴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報警電話、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和防火“虎威威”等宣傳物、公示物的社會響應面。
3、全力做好農事用火宣傳教育工作。要結合“十戶聯防公約”入戶和“禁燒承諾書”及“2020年森林防火責任狀”簽訂工作,大力宣傳省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燒除農田既野外用火的各項規定,動員農民做好農田剩余物清理工作。
4、開展“清明節”專項宣傳教育活動。4月1日至4月4日,全鄉開展“倡導文明祭祀周”活動,教育群眾破除迷信、移風易俗,用植樹、送花等有益于保護生態文明環境的文明方式開展祭祀活動,堅決杜絕上墳燒紙行為。
(三)防火期重點時段
1、開展緊要期防火宣傳活動,加強對入山人員野外用火和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防止野外用火現象發生。
2、做好節假日期間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大力宣傳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有關撲火知識、安全常識,以及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規定與典型案例分析。
五、基本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各村社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精心組織,認真安排,抓好落實工作,確保宣傳教育工作順利進行。
2、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即要做到突出高火險時段,又要保證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的持續性、廣泛性和實效性。各村社以及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有計劃、有步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各村社及各單位要建立固定宣傳物檔案,做到家底清,情況明,保管好,避免丟失損壞。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以實現森林火災“早預防、早發現、早撲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為目標,始終把宣傳教育作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務。以本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為基本原則,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積極消除森林火災隱患,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做好森林資源,努力維護生態安全。
二、工作目標
為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開展好全鎮的宣傳活動,以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為中心。以強化廣大干部群眾的防范意識為重點,使廣大干部群眾深刻領會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堅決制止引發森林火災的事故發生,真正提高社會公眾的森林防火知識與技能,做到“用火遵守規范、著火有人管、撲火保證安全”。
三、宣傳重點
1、宣傳普及《省森林防火條例》、《禁止野外用火通告》,鎮、村、組三級利用警示牌、標志牌、宣傳單、宣傳手冊、標語、橫幅等方式,充分開展宣傳活動。
2、定期召開森林防火專題會議,做好預防森林火災的方案。
3、以森林防火宣傳月為契機,充分利用微信、廣播、LED等媒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4、張貼森林防火標語,設立防火固定宣傳牌,做到主要入山口有旗陣、重要交通路口有碑牌、田間地頭有森林火警電話;在趕集日設立宣傳點進行宣傳。
5、在森林防火期間,啟動森林防火宣傳車,深入重點森林火險區,巡回宣傳森林防火命令、法規規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清明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宣傳節點,組織村、組干部和護林人員巡山守卡,現場發放資料,宣傳森林防火規定,重點宣傳和制止野外吸煙、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荒、燒秸稈等野外隨意用火行為。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去冬今春是我市森林火災多發季節,全市森林防火形勢非常嚴峻。
從客觀條件看,我市森林防火的任務和難度將日益加重。
第一,防火任務不斷加大。近年來,隨著全市林業工程的不斷深入,使我市有林面積不斷增加,目前森林防火任務已經從深山擴展到近山,從密林擴展到疏林。
第二,撲救難度不斷加大。經過多年封山育林,林區林向密、灌木高、柴草豐厚,林區便道等天然阻隔系統已經失去作用,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火苗高、勢頭猛、蔓延快,撲火難度非常大。
第三,氣候條件極為不利。去年秋冬季節雨雪少,今年春季又干旱,氣溫升高,風干物燥,極易引發森林火災。
第四,傳統的耕作方式和祭奠形式不利于森林防火。播種之前燒燎地邊雜草,節日期間上墳燒紙的習慣作法短期內不會改變,一旦控制不好,就會引發森林火災。據防火辦統計,因為這個原因,從入冬以來到現在已發生20起火情火警,而且實際發生的林火遠不止這個數字,對這一點大家必須有清醒的認識。
第五,重點地區特別是大黑山管理區、下府開發區,因景點多,游人多,也給火源管理帶來難度。
第六,我市礦區、礦點多,野外吸煙、取暖、用車、做飯等給火災發生創造了人為條件。
從我們自身和準備條件看,我們在思想認識、工作作風、工作技術水平、基礎條件等方面與肩負的防火任務、上級領導要求和社會各界的期望,都存在著較大差距,也可以說我們的工作狀態與目前嚴峻的森林防火形勢不相適應。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沒有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來認識、來對待。
二是責任追究不到位。因考慮多方面因素,對于一些火情發生,并沒有完全對相關責任人做相應嚴肅處理,即使處理也僅僅是淺層次的,沒有追到深處、罰到痛處。
三是工作狀態不到位。有些防火單位同志、特別是從事具體防火工作的領導同志對防火工作沒有認識到應有的高度,導致在具體工作中沒有做到十分精細的程度。
四是防控手段不到位。相關設施不適應撲救較大森林火災的需要,撲火隊伍不適應撲快火、撲大火的需要,半專業撲火隊伍缺乏培訓和演練,撲火能力不強,還有農村義務撲火隊有名無實,特別是在深山區,居住分散,青壯勞力多數外出打工,一旦發生大的森林火災,組織村民撲火難度大,危險大。
上述情況分析表明,我市森林防火形勢嚴峻。因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來認識森林防火工作,要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積極向上的態度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通過我們的辛勤努力和扎實工作,保護我市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這既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的使命。
二、強化措施,全力做好今年特別是今春的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思路和舉措是:立足一個“早”字,樹立“兩個觀念”,強化“三個重點部位”,突破“兩個薄弱環節”,抓好“七項重點工作”。
(一)立足一個“早”字。
對防火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動。這次會后,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召開會議,對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確保在森林防火緊要期到來之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的防火工作要進入狀態,滅火器械要準備完好,防火人員要進入角色。
(二)樹立“兩個觀念”。
一是要樹立以預防為主的觀念,通過預防避免和減少火災發生。同時,要做好撲大火、打惡仗的準備,把各項準備工作做在火災發生之前。二是要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實施科學指揮、撲火,嚴禁老弱病殘、中小學生上山撲火,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三)強化“三個重點部位”。
一是要強化國有林場、重點林區的防火工作,以保護我市寶貴的森林資源。二是要強化旅游景區的防火工作,以保護我市的旅游資源和招商環境。三是要強化各工程造林區的防火工作,以鞏固我市的造林成果。
(四)突破“兩個薄弱環節”。
一是突破鄰縣、鄰鄉和國有林場交界處森林防火工作的薄弱環節,做到林緣之處有人管,交界之處有人抓,避免鄉村山火向國有林區、臨近縣市蔓延。二是要突破荒坡荒地森林防火的薄弱環節,經驗表明,林區、林向好的群眾防火意識較強,越是林區、林向差的群眾防火意識越差,往往是在接近農民承包地和責任田的疏林荒山極易引發火災。
(五)抓好七項重點工作。
第一,廣泛深入地開展防火宣傳,增強群防意識。
一是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導思想,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把新《森林防火條例》宣傳好,并結合“三進”(即進廠礦、進村屯、進家庭)工作進行宣傳,要在面上做到“廣”,在宣傳效果上做到“深”,即宣傳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切實把新《條例》的宣傳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在重要節日集中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發揮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優勢,開設森林防火宣傳專欄、專版,利用公益廣告、短信,張貼標語標牌、宣傳單,出動宣傳車等形式,向人民群眾廣泛宣傳講解新《森林防火條例》,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率,規范人民群眾林區防火行為。
第二,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新《森林防火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要切實增強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按照責任狀中的森林防火控制目標、管理目標等相關內容,逐級明確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應該擔負的責任。各鄉鎮領導要擔負起本地區防火工作的領導責任,各級防火工作部門要擔負起本轄區防火工作的組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能和防火責任分工,擔負起森林防火的相關責任,各級防火工作人員和護林人員要擔負起森林防火的崗位責任,各林權單位和造林戶主要擔負起自有林木的管護責任,最終要使森林防火責任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切實做到層層有人抓、片片有人管、工作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第三,強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
在火源管理上,要認真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的四個禁止、三個加強的火源管理要求。四個禁止即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嚴禁在林區打靶狩獵、嚴禁在林區及林區周圍燎荒、嚴禁在林區及林區周圍上墳燒紙。三個加強即加強國有林區和旅游景區的火源管理,排除一切可能發生的火災隱患;加強巡護制度,在森林防火期要組織護林人員在重點林區、重點地段、重點礦山、礦點巡邏檢查,做到山邊有人巡視、礦點有人檢查、景區和林區有人管理;加強對癡呆傻人員和放牧人員的監管工作,要同放牧牧主、呆傻人員家長和林區墳頭的墳主簽訂責任狀,登記造冊,教育他們遵守防火制度,掌握防火知識。
第四,強化隊伍建設,提高撲救能力。
森林防火的基礎在于預防,預防的關鍵在于隊伍。因此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把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要成立前線防火指揮部,各林業站要成立相應的巡邏隊伍、撲救隊伍,同時要做好撲火工具、設備、車輛、通訊等物資儲備。要搞好撲火隊伍的撲火訓練和安全知識培訓,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撲火戰斗力,確保關鍵時刻拉得出、用的上、打的了,避免小火上山,大火進林。
第五,加強督導檢查,排除隱患,限期整改。
目前,我市已進入防火期(3月15日—5月15日),市防火辦要組織多種形式的防火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和隱患,要依據新《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逐項對照,并以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名義下達森林防火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消除隱患。對此,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不得干擾、妨礙市防火辦進行檢查。
第六,加強值班值宿和火災報告制度。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在防火的關鍵時期一定要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工作,堅持晝夜值班,有專用電話,有專人值班,并有領導帶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撥打電話進行檢查、抽查,確保不脫崗、不漏崗、保證信息暢通,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要下到鄉,認真幫助指導和解決相關難題。另外,我們要堅持火災報告制度,要逐級上報,杜絕漏報、瞞報、越級報現象出現,如有此現象發生,市里將對有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提前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