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從1974年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2004年《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新協議的正式實施,再到2013年《巴塞爾協議Ⅲ》最新規定的出臺,時間跨度近4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由于《巴塞爾協議》具有很強的公法性質,已被稱為國際銀行業的“游戲規則”,該協議提出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方法體現了銀行監管中的先進理念和銀行風險管理的最佳實踐,其中的很多做法值得我國商業銀行借鑒。因此,深入研究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下的風險管理,對于我國商業銀行在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有效防范各類風險,確保安全穩健運營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1974年,成立于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即巴塞爾委員會,已經成為了事實上的銀行監管國際標準制定者。其于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對銀行的資本構成進行了確定,規定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兩類,而且其中附屬資本的額度要低于核心資本的100%;第二,以資產信用風險的實際大小,將資產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級別的風險檔次;第三,通過對轉換系數的設定將表外授信業務同樣納入到資本監管范疇;第四,確定銀行的資本和風險加權總資產比值要高于8%,而且其中的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的比要高于4%。2004年6月,巴塞爾銀行根據當時銀行業資本特點,了新的資本監管規則(即巴塞爾協議Ⅱ),對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進行了對應的規范與控制?!栋腿麪枀f議Ⅱ》的主要創新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提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理念,二是對風險反應更加敏感,三是將內部評級法作為其核心內容。
二、巴塞爾協議Ⅲ及其特點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直接催生了《巴塞爾協議Ⅲ》的出爐。該協議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后短短一年時間內就獲得了最終通過,并于2013年1月6日其最新規定。新協議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有效地扼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
《巴塞爾協議Ⅲ》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最低資本金比率要求,二是對一級資本的定義,三是對過渡期的安排。協議規定,商業銀行的普通股最低要求將從目前的2%提升至4.5%。另外還需要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此外,商業銀行更寬泛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則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根據新規定,銀行需要在2015年以前達到最低資本比率要求。到時,不包括資本緩沖在內的普通股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要達到4.5%,一級資本比率要達到6%;同時對緩沖資本的落實更為寬松一些,商業銀行可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分階段落實。
《巴塞爾協議III》與先前版本相比,在很多監管指標上略有有所放松,這主要是面對銀行施加的強大壓力,為了如期推出新協議,巴塞爾委員會不得不適當妥協。新協議影響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對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
從《巴塞爾協議III》對全世界商業銀行的影響來看,該協議對歐洲銀行業的沖擊也比美國更大。由于新協議要求銀行縮小資產負債表規模和業務范圍。銀行必須提高儲蓄資金以避免潛在的資產損失,而投資者得到的貸款額將相應減少。這種影響對一些經濟困難國家和中小銀行尤為突出。相對于中小銀行而言,大型銀行擔心的是更高的資本金要求會限制銀行放貸能力。從我國來看,在《巴塞爾協議Ⅲ》出臺之際,中國銀監會及時推出了四大監管工具,包括資本要求、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要求四大方面,構成了未來一段時期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新框架。這被業界稱為中國版“巴塞爾Ⅲ”。最新數據顯示,中國的大中型銀行資本充足率均超過10%,核心資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撥備覆蓋率則是超過150%。與國外的同行相比, 目前中國的銀行監管部門所設定的監管要求已經可以覆蓋《巴塞爾協議III》的要求,而且多數銀行都已經滿足了這些要求,中國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協議III》比國外同業要輕松很多。
三、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現狀
鑒于我國商業銀行對銀行操作風險的理論研究與實際應用起步都較晚,當前大部分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基本處于初級模仿階段,定性研究多于定量研究。同時,在風險管理實踐過程中,因為大多數的商業銀行正處于向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規范性階段,對應的操作風險管理與控制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很對地方需要不斷磨合、完善。因此,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對應的管理人員不足、風險管理部門不完善、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合理、相關的經營操作風險披露不足等。加之當前商業銀行缺少對應的風險計量模型與計量估值損失數據,導致在銀行經營過程中,操作風險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亟需重點控制的風險之一。
從當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信用環境,加之普遍存在的浮躁功利心態,伴隨著銀行操作流程設計失當、控制措施不力等問題,致使我國商業銀行潛在較大的操作風險。為提高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防范與抵御能力,爭取從制度到體制等多個方面達到新資本協議的相關要求,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已勢在必行。
目前國內大約有10家銀行已經開始著手根據新資本協議的相關要求開始前期準備,并將材料上交銀監會。但從全面風險管理實施過程看,國內銀行業與新資本協議中的相關標準還存在相當的差距。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充分認識到這些問題,在實施過程中敢于正視并應對來自多方面的挑戰。
從某種程度上來講,當前我國銀行從業人員,甚至包括部分銀行高層在風險認識、理解等方面還沒有達到對應的標準,這是我國銀行業后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所面對的最重要挑戰。雖然我國各大商業銀行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方面持統一支持的態度,但是在下面的分行以及縣級支行是否能夠貫徹和支持總行的相關精神也是一個疑問。若想達到新資本協議所要求的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國內銀行必須在對新資本協議的理解、認知等方面形成一個共識,推動建立一個全面風險管理的系統和體系。
四、基于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全面風險管理實施原則
從風險管理的實施來看,風險管理并非一個相對獨立的管理與控制性活動,更不是銀行為了需要而附屬增加的一項管理類活動。風險管理必須滲透至銀行的各個經營環節當中,同時內生到銀行各項經營管理流程中。首先,銀行全體人員必須都遵守原則。商業銀行在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必須依靠所有的員工。在銀行高層積極參與和貫徹的基礎上,依靠全體員工才能將風險管理文化、風險偏好以及風險控制目標實施下去,確保風險管理與實施的質量。其次,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策略必須遵照風險管理的原則。由于商業銀行所經營的業務種類并不相同,而且所面臨的地區經濟環境、業務種類以及市場風險等都不同。所以,在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與推進過程中必須體現出對應的差異化原則,針對不同業務以及經營環境的銀行制定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方法,形成差異化的風險控制策略。
五、基于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實施策略
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下,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充分借鑒國外相關實施經驗,并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的具體實踐,在盡量滿足全面風險管理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從多個方面促進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
(一)培育先進的風險管理文化
從我國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來看,風險管理意識的形成首先要從培育風險管理文化做起,不僅將其作為一項階段性的工作,更要將其作為一項終身事業來實施。在銀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須向員工廣泛而深刻的宣傳風險管理的重要作用,對風險管理與個人及銀行整體的重要關系予以明確。積極消除陳舊觀念以及慣性思維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與控制的影響,確保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相對一致的價值觀念,使“風險―收益”的平衡理念成為銀行經營的根本理念,促進風險管理文化成為銀行發展的根本動力。另外,商業銀行要通過管理制度的實施,逐步將風險管理的理念上升到文化,同時將文化融入到每名員工的日常行為中。將所有的風險管理理念固化形成到每一條制度中,使得員工自覺遵守。同時,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促進風險控制管理在員工中變成一種自覺和主動的行為。
(二)建立并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我國商業銀行在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措施的過程中,必須建立起一個以風險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管理體系。通過風險管理委員會從中協調與組織,各個主要業務管理部門通過執行銀行主管部門推行的“三位一體”組織管理體系,提高風險管理的能力。而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是整個風險管理實施的主體,因此其必須具備對應的風險管理獨立職權,尤其要與產生各種風險的業務部門獨立開來。因此,在組織架構方面,商業銀行必須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組織體系,在保證風險管理相對獨立的基礎上,使得風險的承擔與監控工作相互分離,確保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與風險承擔部門相互獨立。另外,在職能方面,商業銀行還必須針對經營過程中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經營風險等管理權限問題,采用管理授權、控制目標設定的方法,將風險管理信息及時高效地傳遞給對應的分支機構,形成風險管理執行力。所以,各商業銀行必須在認真貫徹監管部門對應的政策與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詳細規定各項風險管理流程、方法,形成完善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三)積極采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的實際運行情況,實施當前先進風險技術的主要目標在于完成全面風險管理技術的基礎建設。在利用先進信息收集與處理系統的基礎上,連續不斷地收集大量的客戶與市場信息,以達到識別客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目的,完成對應的預警工作,最終達到科學確定防范風險的目的。同時,通過建立起對應的數量模型,利用定量分析工具完成對包括全球、全國、地區、行業以及企業內部的風險評估和分析,在信貸審查等風險管理方式的作用下,對銀行經營過程中的業務風險進行控制。
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中長期目標在于構建起成熟、完善的銀行內部評價體系,在參照新資本協議標準的基礎上,要逐步開始實施內部評級制度體系建設??紤]到內部評級體系建設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其涉及到企業治理、組織架構、業務流程設計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在學習同行業成熟經驗的同時,通過引進先進評級理念和技術,促進企業內部評級體系的開發與完成。在實施過程中,可以通過借助專業評級公司的相關技術力量,建立起符合銀行內部經營環境的基礎數據庫,形成相對完善的內部風險評級模型。
(四)強化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基礎性建設工作
首先,形成完善的風險報告機制。通過建立機制,使各級管理人員、決策者了解、掌握銀行經營管理過程中面臨的各類風險,便于及時的采取對應的風險防范與經營策略,保證銀行業務朝著健康的目標發展。第二,要建立起風險管理考評制度,通過對各級機構的風險管理動態考評,并以考評結果作為風險限額與授權權限的限制依據,促進各級分支機構更好的完成對應的工作目標。第三,建立并完善風險經理制度,通過對風險控制及管理人員的等級化管理,提高風險管理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從而為銀行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提供基礎性保證。當前,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尚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著很多需要完善的部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風險經理及相關管理者的職能發揮,這個問題需要后續通過工作流程制定、激勵機制的完善等方面予以解決。
參考文獻:
[1]張吉光.國內銀行操作風險大案頻發的原因及對策分析[J].金融發展研究,2009(11)
[2]李懋,黃儒靖.巴塞爾Ⅲ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J].時代金融,010(11)
[3]潘建峰.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下X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策略研究[D].中山大學. 2011-6
[4] William R Tracy, Mark Carey. Credit Risk Rating System at Large USBanks [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09(24)
2001年1月16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資本協議),計劃在2003年第4季度公布正式稿,2006年徹底取代現行的1988年協議。經過多次測試和技術參數修正,巴塞爾委員會2003年4月底頒布了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第三稿,該稿已接近于最終稿,主要規定了資本的界定、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加權風險的計量等內容。對此國內商業銀行應高度關注。
一、新資本協議中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和風險加權資產的計量解析
新資本協議資本的定義與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規定相同,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資本充足率仍要求不低于8%,核心資本不低于4%。對風險的定義,除保留了1988年協議中信用風險的規定外,還把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納入風險資產計量范疇,并分別規定了以內部評級為主的不同的計量方法。新資本協議的關鍵是,通過資本優惠,鼓勵商業銀行采取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以達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目的。
資本充足率的公式為:
資本充足率=資本/風險加權資產
=(核心資本+附屬資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所需資本+操作風險所需資本)×12.5]
對資本充足率的分子部分,即資本的計量非常簡單,只要弄清楚資本的定義即可。而分母的計量相當復雜,需要分別計算各種風險資產,并采取不同的風險計量方法。
(一)信用風險計量
新資本協議將銀行資產分為公司貸款、國家(又譯稱主權)貸款、銀行同業、零售貸款、專項貸款、股權投資等6類。
對商業銀行影響最大的公司貸款、國家貸款、銀行同業等,新資本協議規定了標準法、內部評級(IRB)初級法和內部評級(IRB)高級法等由低到高3種不同的風險計量方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自主選擇不同的計量方法,但采取高一級方法的商業銀行比采取低一級方法的商業銀行能夠獲得更大的自主權和更多的資本優惠。而對零售貸款,則只允許采取內部評級高級法,商業銀行不必計算單筆的風險敞口,但需要計算一攬子同類風險敞口的估計值。
一是標準法。標準法的特點是采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資產風險權重,適用于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標準法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等于信用風險敞口(EAD)
與外部評級機構確定的客戶風險權重乘積。風險敞口是指由于債務人的違約所導致的可能承受風險的信貸業務余額。風險權重由外部評級機構(如穆迪、標準普爾公司等)根據客戶的相關信息評定,分為0%、10%、20%、50%、100%和150%六級。
二是內部評級(IRB)初級法和高級法。內部評級法的特點在于資產風險權重主要由商業銀行根據自己對客戶的信用評級確定。在內部評級(IRB)法中,風險加權資產等于風險敞口(EAD)與風險權重的乘積。風險權重由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和期限(M)3個因素確定。違約概率是指未來一段時間內借款人發生違約的可能性;違約損失率指預期違約損失占風險資產敞口的百分比,與資產的交易特征有關,如是否有抵押品。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與期限M參數調整一起計算出風險敞口的風險權重。如果違約概率由商業銀行確定,其他參數由監管部門確定,則該內部評級方法稱為初級法或基礎法,如果參數均由商業銀行確定,則該內部評級方法稱為高級法。
(二)市場風險計量
市場風險是指在一段時期內由于匯率和利率的變化所造成金融工具的市場價格下降的風險。新資本協議包括債務衍生產品、股權衍生產品和外匯衍生產品等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商業銀行要運用金融工程技術把股權、利率和匯率三大類衍生產品轉化成相應的基礎工具即股票、債券和貨幣,然后將轉換的基礎工具分別按照三套不同計算規則計量,另外鼓勵銀行采用自己的內部風險管理模型。
(三)操作風險計量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新資本協議要求商業銀行考慮操作風險并相應配置資本,規定了三種不同的操作風險計量方法:一是基本指標法,所需資本等于商業銀行前三年總收入的平均值乘以0.15的系數。二是標準法,銀行根據每一產品線總收入乘以委員會規定的幾項特定系數計算出各產品線的資本要求,然后加總即等于需要抵御操作風險總資本。三是高級計量法,銀行可以運用自己的風險模型計量操作風險。
二、新資本協議實施對國內商業銀行的影響評估
從資本充足率計算和風險資產計量的純技術角度分析,嚴格實施新資本協議將使國內商業銀行面臨巨大的壓力和考驗。
首先,國內商業銀行缺少短期內實施先進風險計量方法的必要支撐。新資本協議通過資本優惠鼓勵銀行采取更為先進的風險計量方法,允許銀行通過內部評級確定風險函數計量加權風險資產。與該協議規定的內部評級法必須達到的九個最低標準相比,國內商業銀行至少在以下方面存在較大差距:一是資產尚未進行公司、國家、銀行、零售貸款、專項貸款、股權投資等方面的細分;二是評級體系仍實行一逾雙呆四級分類法和五級分類法,離先進銀行十級以上分類方法有較大差距;三是沒有成熟的風險計量模型,信用評價仍以定性分析為主,且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客戶風險評價的準確性較差;四是MIS信息系統不能滿足復雜的風險計量要求(這一點顯得尤為關鍵);五是內部評級尚未應用于信貸決策、資本配置、貸款定價、經營績效考核等方面;六是缺乏以風險為導向的資本資源配置機制。因此,國內商業銀行缺乏盡快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必要基礎,再加上缺少市場風險的基礎工程技術和操作風險的風險計量模型,實施新資本協議將使國內商業銀行不能享受與國外先進銀行同樣的資本優惠。
其次,資本充足率的倒逼效應將對國內商業銀行業務發展形成壓力。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商業銀行應當為不同的風險敞口配置相應的最低資本,但國內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普遍較低,不能為風險敞口提供足夠的資本支撐,風險敞口規模與資本匹配失衡。同時,由于短期內不能實施先進的風險計量方法,國內商業銀行享受不到更多的資本優惠,資本充足率水平與國外先進銀行相比差距會進一步拉大。根據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要提高資本充足率,一是要提高資本的數量,二是要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當前情形下,商業銀行補充資本的渠道相當有限,短期內不可能通過注入資本大幅度提高資本充足水平。在分子(資本)已定的情況下,就必須在分母上做文章,主要是降低信貸資產的風險敞口規模。資本充足率的這種逆向配置幾乎意味著國內商業銀行降低風險敞口規模的途徑就是降低信貸規模,甚至是減少和放棄一些優質客戶的信貸規模,造成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劣勢。
再次,新資本協議實施將考驗國內商業銀行的收益質量。新資本協議吸收了“風險價值”的概念,主要是RAROC方法(即風險調整資本收益),其計算公式是RAROC=(收益—經營成本—預期損失)/經濟資本,其中預期損失是根據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等不同風險類型計算出的損失預期值。RAROC與當前收益的計算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將未來可預計的風險損失量化為當期成本,直接對當期收益進行調整,使銀行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直接掛鉤。在加權風險資產數量較大的情況下,按照RAROC方法評價將會降低國內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
最后,風險管理理念的落后和專業人才的匱乏。國內商業銀行缺失風險管理文化,缺乏系統完整的風險管理戰略和全面風險管理理念,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垂直性、獨立性不夠,效率不高,風險管理人員不足,實施IRB法必須的宏觀經濟專家、產業經濟專家、金融工程師、財務分析師、計量經濟學家等專家隊伍匱乏。
三、國內商業銀行的應對策略
盡管新資本協議給國內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挑戰,但必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資本充足率是衡量商業銀行安全性的一個重要標準而不是惟一標準,國內商業銀行不能惟“資本充足率論”,產生恐慌心理和“泛危險”思想,單純為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而降低資產規模,或者放棄正常的有質量的業務拓展,而要結合國內金融的現實環境,對新資本協議的影響做出整體判斷。國內銀行由于大多屬國有銀行,有國家信用作為隱性支撐,相對提高了銀行的安全性。同時由于新資本協議過多體現出對西方發達國家的利益,未經評級的企業即使是優質企業其風險權重系數也較高,因此國內銀行應當以積極的心態應對挑戰,把新資本協議的實施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抓好業務拓展,為提高資本充足率贏得更多的機會和空間。
(一)積極吸收新資本協議倡導的風險管理理念
一是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全面風險管理在宏觀管理層面上要求有統一的風險管理戰略、統一的風險管理政策、統一的風險管理制度、統一的風險管理文化。在微觀操作層面上不但要重視對傳統的信用風險的管理,而且要全面考慮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因素的管理。風險管理必須逐步應用于信貸決策、資本配置、貸款定價、經營績效考核等方面,貫穿于業務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二是“經營風險”的理念。風險伴隨著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現代商業銀行與其說是在經營貨幣,不如說是在經營風險。近年來國際上發生的一系列震驚世界的金融機構風險事件,表明銀行若不顧風險管理而一味追求資產規模擴張和短期盈利增加,即使資本充足率達到或超過8%的指標,最終也難以避免破產倒閉的命運。只有重視風險管理并成功控制風險,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并發展。
三是“風險管理是銀行核心競爭力”的觀念。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由業務開拓能力、產品創新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構成。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中,風險管理水平越高意味著識別和抓住機會的能力越強,越能增加盈利并更具市場競爭力。
四是“風險調整收益”的經營價值觀念。將“風險價值”引入盈利水平管理,即銀行的當期收益扣除經計量的預期損失,據以測算各種收益率,促進其長期持續盈利能力的增強。
新協議將對國際間銀行的監管和經營方式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以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三大要素為特點的新協議代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方向,使監管機構和銀行可以更準確地估計銀行所面臨的風險。
實施新資本協議對中國銀行業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新資本協議蘊含了國際大銀行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代表了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通過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國內商業銀行對國際金融市場的適應能力,縮小與國際先進銀行的差距,是商業銀行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但是,中國銀行業同國外先進大銀行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比如:缺乏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風險計量水平技術簡單、風險精細化管理落后、缺乏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等問題。
那么,中國銀行業及監管部門對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應從哪些方面做起呢?
一、構建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健全內部資本評估程序,強化銀行業穩健運行的微觀基礎
(1)國內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一步完善風險治理組織框架,明確董事會、高管層、風險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能。在內部組織結構上采用西方商業銀行的“矩陣型”結構。這種矩陣式的組織結構按經營產品的不同,將銀行的部門分為兩類:一是業務部門,如企業金融部、個人金融部、信托部、基金部;另一類是職能部門,包括財務部、風險管理部、市場營銷部和稽核部等。在每個業務部,再設置一些職能類似的部門,如財務、風險管理等部門,并將這些職能部門統一歸屬于全行的財務部、風險管理部等。在宏觀管理層面上有統一的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制度、風險管理文化;在微觀操作層面上不但要重視對傳統的信用風險的管理,而且要全面考慮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因素的管理。風險管理必須逐步應用于信貸決策、資本配置、貸款定價、經營績效考核等方面,貫穿于業務經營管理的全過程。(2)建立風險評估程序和資本充足狀況的評價機制,對各類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測和報告,確保資本水平與風險狀況相適應,確保資本規劃與銀行經營狀況、風險的變化趨勢以及銀行長期的發展戰略一致,并制定維持資本充足水平的戰略。實施內部評級法計量資本充足率,商業銀行必須使用規范、細致的風險計量工具來評估風險參數,使風險評估更加精確。(3)巴塞爾委員會要求銀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銀行既要對風險和資本充足狀況的信息進行披露,還要對風險評估和管理過程、資本結構以及風險與資本匹配狀況進行披露。要披露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其他重要風險的管理目標和政策、策略和程序,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和管理職能,風險緩釋政策和工具,風險報告或計量系統的范圍或性質、風險暴露和評估的定性定量信息等。(4)培養風險管理的專業隊伍。國內銀行業熟悉業務、計量、計算機技術的交叉性、復合型專業人才非常缺乏,銀行應在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過程中培養和鍛煉相關的人才團隊,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發揮長期作用。
二、提高風險計量技術,保證風險計量的準確性
(1) 國內銀行應當盡早建立統一的數據規范和管理制度,確保未來積累的數據直接達到模型開發、優化和驗證的要求。(2)積極開發并推廣運用新型風險計量工具,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計量準確性。新資本協議提出的測量信用風險的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的內部模型法、操作風險的高級計量法被統稱為商業銀行的內部計量法。商業銀行應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模型,完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包括客戶信用評級、債項評級、貸款風險分類方法、組合風險計量、信用風險壓力測試、信用風險經濟資本配置等。對于市場風險,提出了用標準計量法和內部模型計量法來計量風險。標準計量法是將市場風險按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的價格風險進行劃分,通過對各類風險進行定量分析,然后對各類風險加權匯總;內部模型法是按照銀行內部VaR 模型的計量方法,根據借款人的不同類型,分別按照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計量模型和各類風險權重的大小確定市場風險的大小及對資本金的數量要求。(3)采用產品分析、模型驗證、壓力測試、同業評估等方法,保證監管技術能夠適應銀行業務日益復雜化的趨勢。(4)銀行還應向監管當局提交完備的資產分類制度、內部風險計量制度等,從而使新的風險計量方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證。(5)加強銀行軟件和網絡系統建設,為風險計量工具運用及市場風險的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
(1)監管部門要立足國內銀行業實際,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完善對銀行業監管的制度標準,為保證我國銀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制訂維護銀行體系長期穩健運行的監管制度。(2)加強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對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進行改進。將監管資本從現行的兩級分類修改為三級分類,即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嚴格執行對核心一級資本的扣除規定。優化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擴大資本覆蓋的風險范圍。采用差異化的信用風險權重的計算方法,使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能力;加強對操作風險的防范,提高對操作風險的監管資本要求,對交易性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加強監管。(3)宏觀監管與微觀監管有機結合。根據我國經濟周期和金融市場發展變化趨勢,科學設計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等監管標準,體現逆周期宏觀監管要求,避免銀行業金融機構產生個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4)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監管。對集中度、表外資產、證券化、聲譽風險等提出更為嚴格的監管標準。(5)統一的監管標準和靈活性的監管相結合。為了保證銀行業競爭的公平性,統一設定適用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同時適當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標準,并根據各類機構具體情況設置差異化的過渡期,確保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新監管標準平穩過渡。
隨著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國內外監管當局、市場和投資者越來越關注國內商業銀行的經營表現和管理水平。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將有效提高銀行資本監管的風險敏感度和靈活性,推動銀行監管技術的進步,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國內銀行的國際競爭力,提升國內商業銀行的國際形象,推動國內銀行業持續和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確立以來,協議明確了商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的方向。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要適應新的經濟環境和要求,不斷改進標準、完善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從而為商業銀行金融行為提供更好的風險管理意見和方法服務。
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1、協議的確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協議在廣泛的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委員會規定從2006年底開始在成員國開始推行。新協議由三大主題組成,分別從資金管理人和風險管理人角度、監管人角度以及投資人角度對銀行風險的內涵、計量方法以及風險防范方式等,作出了建議和規范方法的要求。
2、協議中的三大主題含義:
第一主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資金管理者和風險管理者角度)。新協議將銀行風險的進行了劃分,確定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方面,并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多種備選方案。
第二主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管者角度)。這部分內容是第一次納人協議框架。新協議認為,為了促使銀行的資本狀況與總體風險相適應,監管當局應該考慮銀行的風險化解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所面對市場的性質、收益的穩定性與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應對市場風險的要求,在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對銀行進行必要的干預。
第三主題:市場約束(投資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結構研究重大進展的體現,其作用在于進一步強化資本監管和促進銀行體系運作中的安全與穩固。新協議明確了市場有迫使銀行合理地分配資金及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中的盈虧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支持監管當局更有效地工作。
二、風險管理審計的概念及現實意義
1,概念
風險管理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估企業風險管理系統的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管理和處理能力等內容的內部審核活。風險管理審計作用是,通過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督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經營過程的效率。
2、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在銀行中的現實意義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從另外的角度幫助風險監管者防范風險。風險監管部門的任務是根據實際要求,制定防范風險發生的制度和監管執行這些制度。銀行內部審計實施的風險管理審計,是要求審計從第三方的角度,對銀行面臨的操作風險進行重新審核,客觀地評價風險防范系統的正確性,使風險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這彌補了風險監管者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的不足。
(2)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增強防范制度的執行力度。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制和監管、稽核制度執行徹底,是形成經營風險的一個因素。風險管理審計可以評價和檢查風險應對方法的執行情況,通過審計風險防范實施的過程,確定制度、措施是否被執行,執行的力度如何等,從而起到加強防范風險措施執行的目的。
(3)風險管理審計通過“干預性”方式減少銀行內部的操作風險,體現“增值”功能。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獨立防線,它并不直接參與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和執行,而是對已有風險管理實施再監督,它完全可以促進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另外對操作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協調、管理,提出控制風險的有效建議,是風險管理增值的另一體現。
三、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下,風險管理審計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來更好的為銀行服務
1、以協議為基礎,根據自身的情況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審計部門和制度。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要正確認識風險管理審計,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審計部門。針對新巴塞爾協議中提出的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種類和范圍,制定適應自身的風險管理審計方向。經營中,每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點不同,其經營中面對的風險也就不同,所以各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也不盡相同,內部審計部門要能夠從自身出發制定符合自己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辦法和制度。
2、完善風險管理審計的具體實施標準、方法。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可以利用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作為基礎,參考借鑒美國、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在金融危機中教訓,研究調整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標準。建立風險管理審計方法要本著“銜接”、“配套”、“務實”的原則,既要注意與風險管理相結合,也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3、工作中做好風險管理審計的新方法研究和探索。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更新審計技術和方法,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商業銀行,應鼓勵內部審計人員以新協議中風險管理方面的內容為基礎,結合自己銀行的情況,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并加以實施。另外,在完善風險管理審計方法時,特別要注重探索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實施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術產。增強審計人員與風險管理人員的溝通,以增強審計方法的實用性、指導性和前瞻性。新晨
四、總結
關鍵詞: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 資本監管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近兩年銀行開放的步伐明顯加快,其中在資本充足率管理和資本監管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新巴塞爾資本協議與《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這兩個重要文件的相繼頒布出臺并賦予實施,標志著資本監管日趨重要和逐步規范化,它已成為國際銀行監管的核心內容。
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
1、《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出臺的背景
2004年6月26日,十國集團的中央銀行行長和銀行監管當局負責人舉行會議,一致同意公布《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即新資本協議的最終稿,現在普遍稱之為“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并將于2006年年底在十國集團開始實施。
199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首次制定了國際公認的最低銀行資本定義及計量方法,設計時采用簡單的標準,以便能夠應用于不同國家的各類銀行。雖然1998年協議最初僅適用于十國集團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但是它迅速成為衡量銀行清償力的標準,并且目前已經被100多個國家以不同方式采用。協議最初只關注信用風險資本,隨著監管需要巴塞爾委員會對其進行補充修訂,增加了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但是1998年協議采用粗略的風險分類方法,對同一類借款人的風險暴露采用同一風險權重,而不考慮每個借款人信譽和風險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并且1998年協議確定的計量資本的簡單方法對很多銀行已不再適用。
在1998年協議的框架基礎上,巴塞爾委員會確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總體目標是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努力完善風險管理。從而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此目標將通過相輔相承的三大支柱實現。第一支柱對1998年資本協議所提出的最低資本要求進行了完善。力求將最低資本要求與每家銀行實際面對的經濟損失風險緊密地結合起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則代表著資本監管的創新。“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代表了資本監管的大趨勢。
2、《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起草背景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2月23日公布:3月1日起正式實施。單從頒布與實施時間間距來看,僅有一周的時間,這在我國銀行監管法規上是很少見的。同時也顯示出我國銀行機構實施資本充足率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從全球的范圍來看,199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已被100多個國家采用,并寫入《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成為資本監管的國際標準。作為1998年巴塞爾協議核心資本充足率的要求,8%的比率是根據發達國家銀行市場經驗得出的,在發展中國家實施,實際上是低估了發展中國家銀行業的風險。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印度、俄羅斯、馬來西亞、土耳其等國家的最低資本要求都高于8%,而我國卻一直徘徊在巴塞爾協議之外,離資本充足率8%的最低標準尚有不小的差距。與此同時,我國的對外開放不斷深入,2000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其中金融行業僅有5年的過渡期: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和境外上市的步伐也在加快,我國的會計準則也逐步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說明我國開放由被動應對適應國際規則轉變為主動參與或靠攏通行的游戲規則。銀監會成立之后,引進國際通行的監管制度和監管規則的節奏明顯加快。同時,西方國家即將在2006年年底啟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也迫使中國監管當局考慮我國的資本監管制度未來發展走向、實施路徑和跟進步驟。因此,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三大支柱框架構建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是我國銀行業的現實選擇,也有助于我們循序漸進地達到新資本協議的各項目標。
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與“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實施目標的比較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實施目標是強化資本約束和提高風險資本框架的敏感度,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對風險高的借款人采用更高的資本,低風險則低資本,而且對操作風險提出了明確的資本要求。對于能夠提供全面準確的計量指標并能有效地控制各類風險的銀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通過降低資本要求的形式給予明確的鼓勵。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銀行內部各類風險的有效監督檢查十分重要。這樣才能確保銀行的管理層做出有效的判斷,對各類風險安排充足的資本。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實施目標是在實施1998年協議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資本監管的水平,在實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動態進展過程中縮小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差距,逐步完成資本監管向國際統一規則的趨同和過渡。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也旨在建立激勵相容的資本監管制度,充分體現激勵和約束相平衡的原則。在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商業銀行承擔維持資本充足率的最終責任,對商業銀行實行分類管理,獎優限劣,促使商業銀行完善約束機制,穩健發展;為商業銀行多渠道籌集資本奠定了法規基礎。
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具體內容的比較
1、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創新與突破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吸收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關風險資產的規定。與1998年協議相比有幾大突破,總體上符合我國目前的監管實際。一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首次規定對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1998年協議沒有規定對資本充足率進行定期檢查,這次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具體明確了監管職責,核心內容是按資本充足率的高低,把商業銀行分為三類,即資本充足、資本不足和資本嚴重不足的銀行,并分別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二是要求在充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基礎上計算資本充足率。過去對各銀行風險特別是對投資損失的風險難以防范,現在對風險資產和一般資產計提損失準備都提高了標準。貸款損失準備應計入成本,這樣會使各銀行的可分配利潤減少,致使目前各行的資本充足率有所下降。三是合理確定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對1998年資本協議不合理的規定進行了調整。四是對信用風險做出更嚴格的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在計算風險資產中要求對表外業務的信用風險計提資本成本。并規定表外業務信用轉換系數和交易對手的風險權重。
2、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監管要求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