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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輸血科;安全管理;臨床輸血;糾紛;措施防范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8231(2011)11-1867-01
輸血和其他臨床診療措施一樣,必須做到安全和有效,這兩者是辯證統一,如果輸血不能產生和應有的治療效果,就失去了作為治療措施的意義和應用價值。同樣,如果盡管通過輸血產生了一定的治療效果,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緩解了病情,但是由于輸血不當,或者輸注的血液制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發生不良反應和副作用,甚至發生并發癥對患者造成嚴重的損害和后果,使產生的治療效果大大折扣[1]。自2002年9月1日起《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正式實施,公民法律意識的日益增強,臨床輸血引起的醫療糾紛也紛越來越多,而輸血科的安全規范管理則是輸血安全的首要條件。現筆者分析近幾年臨床輸血糾紛的實例及預防糾紛的幾點措施如下;
1 建立、健全輸血科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臨床輸血,減少臨床輸血糾紛
在科主任的帶領下,科室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完成了輸血科各項管理制度、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及作業指導書等文件,組織實施各項制度等并確保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組織學習本科所有人員并確保每人均能理解,帶領全科人員貫徹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輸血科管理辦法》,使輸血科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秩序化、提高了工作的質量,確保了臨床輸血的安全。
2 加強臨床醫護人員、輸血科工作人員及血站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預防醫患糾紛
2.1 臨床方面應該嚴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的同時,預防醫療糾紛的實際手段主要還是靠加強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不完善,監督執行不力;科室和部門之間銜接協調不夠;個別醫院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病案和其它醫療文書書寫和管理不規范等。醫護人員應增強法律意識,對已經發生的差錯和糾紛應采取個案分析,對案例進行討論剖析,從法律的角度來認識糾紛產生的原因,使全體醫護人員逐漸學法、懂法,并運用到實踐中去,提高醫護人員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
2.2 對于輸血科工作人員,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尤其是交叉配血時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和配血雙簽字制度。交叉配血時要同時檢查受、供血者ABO正反定型及受血者Rh血型、采用聚凝胺法。對可疑結果要重復檢查核對,主動與臨床科室聯系,嚴防差錯事故。同時輸血科不斷開展新技術、新業務,滿足臨床不斷發展規律的要求,通過各種教育,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思想,每個星期進行一次業務學習,鞏固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每年派工作人員外出進修或參加全國性會議,拓展視野,接收最新的醫學信息,及時更新專業知識結構,更重要是工作中把好質量意識關,強化工作人員對安全輸血的思想意識,做好與患者及家屬的溝通工作及對于患者關于輸血方面的咨詢,輸血科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2.3 對于血站工作人員來說。目前血站檢測血液技術都比較成熟和安全,但是有極少用于臨床輸血之后患者出現經輸血傳播的疾病,國內均報道經輸血傳播艾滋病、丙肝、梅毒等經血液傳播疾病。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1)“窗口期”因素。(2)目前的檢測手段還不夠先進。(3)檢測方法本身的誤差可造成漏檢。(4)由于獻血員自身情況造成[2]。由于以上各種情況的存在,就造成血液污染的因素,這些因素就是構成輸血而感染性傳播疾病的根本原因。從而造成患者嚴重的損害和后果,使產生的治療效果大大折扣,引起嚴重的醫療糾紛。血站應該強化管理,規范健全創建機制始終以提高職工思想素質、質量意識作為工作重點,嚴格按《質量工作手冊》進行考核,實行定人、定崗、定責,牢牢把住了血液的檢測質量利用。
2.4 做好與患者及家屬的溝通 患者及家屬對醫學知識了解甚少,對醫療效果的期望值過高,出現難以預料的問題時,就對醫療過程、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及血液制品進行懷疑、抱怨甚至糾紛。筆者曾值班時遇到一位腫瘤病人輸注一袋血漿后發生蕁麻疹、皮膚潮紅等輸血反應癥狀,患者家屬要求臨床科室和輸血科工作人員予以解釋,筆者親自向病人家屬解釋,根據患者癥狀屬于正常的血漿過敏反應,蕁麻疹反應較常見,發生率可達1%-3%[3],但病人家屬一直認為就是血漿質量有問題,并且患者家屬在輸血科情緒激動,任何解釋都是無法聽進去,從而引進一次臨床輸血糾紛。筆者認為,在輸血前讓患者家屬認真閱讀輸血治療同意書,以做好輸血時發生的任何輸血反應。
3 共同努力,提高輸血技術,把輸血醫學推向一個新的高度,減少醫療糾紛隱患
臨床科室,輸血科,血站等相互配合協作,共同完成整個醫療診治過程,避免出現醫患糾紛,更要加強輸血科以后的發展方向是提高血液質量,減少輸血反應,引進科學的方法、先進的設備,使臨床輸血更安全更放心,減少不必要的醫患糾紛。
總之,現代醫療糾紛的發生是逐年上升趨勢,我院輸血科認為規范醫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在臨床工作中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注重提高醫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可以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高峰.輸血與輸血檢驗[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3:7
(一)著力加強農村衛生。
一是完善新農合相關政策與措施。及時調整統籌補償方案,提高參合農民的受益水平,擴大受益面,讓新農合制度更具吸引力。根據國家最新籌資政策,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完善全市相對統一的補償方案,防范基金風險。推進定點醫療機構直補工作,保證一次報賬率達到90%以上。
二是積極開展農村衛生工作先進縣創建活動。以創建活動為抓手,進一步落實農村衛生政策,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進初級衛生保健達標建設工作。
三是深化農村衛生體制改革。探索鄉鎮衛生院財務縣管體制改革,實行“鄉財縣管鄉用”,在縣(市、區)衛生局設立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管理中心。積極探索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工作,規范村衛生室的設置、功能,鼓勵縣、鄉、村衛生機構開展業務縱向合作,提高農村衛生服務網的整體功能。四是加強城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深入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開展二級以上城市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進一步豐富支援工作內涵,探索建立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的長效機制。
(二)著力加強公共衛生。
一是繼續完善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基層應急預案,與各部門建立衛生應急合作機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會診制度、值班制度、疫情處置制度等各項制度;加強演練和培訓,組織臨床診斷、流行病學調查專家進行應急知識培訓。
二是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重點抓好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宣傳工作,加強全市預防接種人員培訓和疫苗準備,確保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工作方案能正常實施。繼續加強疾控機構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疾控機構服務能力,大力實施結核病、艾滋病、職業病、乙肝防治等10個工作規范。
三是加強婦幼保健工作。重點抓好產科基本服務標準的貫徹落實,對縣級產科急救中心的建設進行達標驗收;做好“降消”項目工作,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加快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的步伐,組織一次專題督查;加強兒
童保健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統一的兒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統,提高農村兒童體檢率;繼續實施健康扶貧工程項目。繼續開展縣級“產科急救中心”規范化建設,推進“母嬰安全鄉衛生院”創建活動,90%開展助產的鄉鎮衛生院達到“母嬰安全鄉衛生院”標準。
四是配合做好創建省級衛生城市工作。積極開展省級衛生城市創建活動,加強食品衛生、飲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深入開展健康教育,特別是章貢區要強化城區小餐飲等整治,規范“六小”行業管理,做好迎接省級考核的準備。以春秋兩季公共衛生周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活動。
(三)著力加強社區衛生。
一是落實政府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配套經費。督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項目要求提供優質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逐步推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政府集中采購。
二是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的準入,加強監管,完善機構職責、工作內容和績效考核辦法,促進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發展。
三是加強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培訓業務骨干12名、社區公共衛生人員7名、全科醫師60名、社區護士100名,繼續辦好社區衛生人員夜校,加強社區衛生適宜技術培訓,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能力。
(四)著力加強醫院管理。
一是扎實開展好醫院等級評審。全面開展第二周期醫院等級評審工作,促進醫院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全市各級各類醫院均要積極參與等級評審和達標上等工作,爭創高等級醫院。
二是落實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相關措施。制定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繼續實施單病種限價與醫學輔助檢查結果互認制度,努力降低門診、住院人均費用和藥品占業務總收入的比重。繼續實行網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全市縣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全部參與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
三是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嚴格醫療機構、技術和人員的準入管理,強化臨床路徑與院內感染管理,簡化就醫流程,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抓好醫療機構校驗,繼續實施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警示記分制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開展執業醫師、護士定期考核,強化“三基三嚴”訓練,提高醫務人員業務素質。健全護理管理制度,開展專業護士崗位培訓。貫徹《處方管理辦法》,規范臨床用藥特別是抗菌素使用,逐步推行臨床藥師制度。不斷優化醫療執業環境,深入開展“平安醫院”建設活動,完善醫患糾紛處置機制,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愿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采用現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范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司法行政、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學校網絡安全、學校治安防范、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藥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并跟蹤、指導、監督學校及周邊區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注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衛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衛生室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注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并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將其有效的信息聯系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征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采納。
第二十條 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墻,發現對學校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信息、人居環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噪聲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人居環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志、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衛生、市場監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發廊、酒吧、網吧、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筑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規范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并及時整改。
對于難以判斷的建筑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托建筑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筑物、場地維修竣工后,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筑物、場地、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并分類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筑物、易發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置規范的學校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志。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筑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范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系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
第四十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患病教職工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臨床治愈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并送達學生監護人。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衛生、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藥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和濫用藥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并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并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并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注冊安全主任核準并報校長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并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余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學生,穩定學校秩序。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學校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時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病)情擴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治療;
(二)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信息告知學生監護人,按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三)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注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制定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嚴防脫離學校管理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地質、水文、氣象部門結合汛情趨勢研判意見,進一步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強化落實應對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要對中小學校舍、幼兒園舍的教室、宿舍、廁所、食堂等單體建筑物,以及圍墻、護坡、護坎等附屬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受地震、暴雨、洪水嚴重影響,泡水、浸水、下陷、墻體酥松透水的校舍園舍和附屬設施,必須組織專業部門進行鑒定,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加強防汛施工管理,設置必要的隔離設施,嚴格劃分施工區和教學區,對因排除地質危害、校舍園舍安全隱患工作所引起的學校師生學習、生活不便的問題,各地要妥善安排。
[關鍵詞] 持續質量管理;消毒供應室;醫院感染
[中圖分類號] R197.32[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674-4721(2014)06(b)-0172-03
Effect of continuous quality manag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disinfection supply rooms
LI Yu-mei PENG Fu-ni LIU Chun-xia
Hospital Supply Room,Tangxia Hospital of Dongguan C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Dongguan 52372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continuous quality manag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disinfection supply rooms. Methods A team of continuous quality management was established in January 2013.A more adaptable criterion was initiated for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n our hospital on the basis of the industrial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supply room initiated by the Ministry of Health.A selective examination was carried out to evaluate the quality of disinfection supply workflow in a monthly basis,and such examinations were carried out no less than 8 times annually.Conditions before and after management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Results One year after the continuous quality management,working quality regarding recycle,classification,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examination and package,sterilization,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of medical supplies all improved.The number of disqualified items pared with before management,the difference was significant (P
[Key words] Continuous quality management;Disinfection supply room;Hospital infection
在如今醫患關系緊張的情況下,要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不僅僅醫療技術要過關,醫療后勤保障工作同樣尤為重要,醫院消毒供應室便是保障科室之一。醫院消毒供應室是向全院提供各種無菌器材、敷料和其他無菌物品的后勤保障供應科室[1]。供應室的工作質量與醫院感染、熱原反應的發生、微粒的危害密切相關,直接影響醫療護理效果,甚至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2]。對此,本院2013年1月開始對醫院消毒供應室開展持續質量管理,本研究探討持續質量管理在醫院消毒供應室管理中的效果。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考察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本院消毒供應室的工作流程質量,包括回收、分類、清洗消毒、檢查與包裝、滅菌、儲存、發放,其中2012年為管理前,2013年為管理后。
1.2 管理方法
①成立持續質量管理督導小組:由質量控制辦公室、護理部、醫院感染辦公室、消毒供應室組成專職質量控制小組,制訂質量方針、目標以及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質量考核等持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②建立文件化的持續質量管理體系[3]:根據原衛生部2009年頒布的《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相關的行業標準》[1],即《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1~3部分》,以及省、市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最新消毒供應室管理技術規范及指南,按2000版ISO9001標準建立消毒供應室持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③用自行編制的《消毒供應中心質量控制評介標準》,每月定期對消毒供應工作質量抽查1次,全年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次數≥8次。
1.3 評價辦法
對管理前后的消毒供應工作流程質量情況進行比較。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7.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 檢驗,以P
2 結果
開展持續質量管理后,消毒供應中心的七步驟:回收、分類、清洗消毒、檢查與包裝、滅菌、儲存、發放工作質量均有所提高,不合格數量減少,與管理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醫院消毒供應室的后勤保障工作能否到位,除了具有相應消毒設備、場地等硬件設施外,也需要其強硬的軟件實力作為后盾[4]。作為一個保障部門,為使其發揮最大功能,得需要一個科學先進的管理方法。研究發現開展持續質量管理辦法后,不僅增強了醫院的管理水平,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醫療器械物品的無菌質量[5],使各項操作更加標準、合理、科學化,建立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有助于提高質量管理的效果。
由表1可以看出,經過持續質量管理后,消毒供應室的七步工作流程:回收、分類、清洗消毒、檢查與包裝、滅菌、儲存、發放工作質量均有所提高,體現在對各個流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不合格數在減少,認為是因為在逐步開展持續質量管理的同時,管理工作也逐步進行加強和改進,說明其管理水平在逐漸增強。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破窗理論”[6],吳開鳳[7]將其理論進行環節質量管理后,提高了護理人員無菌觀念及風險意識,使各項操作更加規范、合理化,提高了無菌物品的滅菌質量,降低了醫院感染的發生率,與本文采取的質量控制各個流程辦法有相同之處。不同之處在于本文采取的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抽查消毒供應室的滅菌物品是否合格,使得消毒供應整個流程的工作人員更加有無菌意識,從而保障了醫療器械物品的無菌質量。
在持續質量管理中,發現“管理者”起著關鍵性作用。有學者曾提出成立“品質圈”[8]進行質量控制,并且有學者研究的“品質圈”活動在消毒供應工作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降低了不合格滅菌器材的數量,提高了醫療器械物品的滅菌質量[9]。這種管理模式與本文也有不同之處,體現在將質量控制辦公室、護理部、醫院感染辦公室進行組合,讓其互相配合[10],形成一個專家型的管理團隊,該團隊參與制訂質量控制方針到質量考核,到后期的質量改進,其具有專業性強、經驗足、任務明確、責任心強、專職的優點。這在國外已經開展,如美國醫院消毒供應中心工作技術手冊――《Central service technical manual》[11]就是由美國消毒供應專業學術團隊所制訂的,即美國消毒供應協會,消毒供應管理人員不僅僅需要的是醫學、護理等基礎知識,還需要對器械設備、工業生產流程、技術指標等相關行業的理論知識與技術,專業的科學管理團隊將是直接影響無菌物品質量的關鍵因素。
質量標準是消毒供應室工作人員在準備無菌醫療器械物品過程中,從污染到無菌整個處置過程應達到的無菌質量要求。馮秀蘭[12]曾經提出建立一個科學規范的醫院消毒標準體系,標準的制訂是為了使消毒滅菌技術操作更加規范,具體、準確和可操作、科學的質量標準是衡量消毒工作質量的尺碼。陳瓊芳等[3]提出引入ISO9001國際標準,建立文件化的消毒供應室質量管理體系,此處本文也采用了該標準中的相關準則,并結合了本院實際情況實施開展。同時制訂詳細的考核標準,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通過考核來檢驗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此外,還推行了質量改進辦法,這是為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查漏補缺,對存在的質量問題,及時采取改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13],并對此進行根本原因分析[14],以此提高醫療器械無菌質量。同時也能提高大家的創新意識,促進消毒滅菌學的發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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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無塵化;建設;職業危害防治
一、構建無塵化礦井和加強對職業安全健康的管理的實際意義
現如今,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看重職業安全和健康。科技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尤其是“新的技術、新的裝備、新的工藝和新的材料”已經在眾多煤礦的生產系統中開始普遍使用,伴隨著持續提升的礦井的安保能力,和越來越嚴格的安全監督,已經基本上控制甚至杜絕一些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讓安全管理由過去的保障人的生命權益慢慢轉換為現在的保護職工健康權益。[1]因此,更加看重工作場所的粉塵治理。不可避免的是煤礦在開采的過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可產生很多粉塵,粉塵是煤礦主要危害之一,在粉塵中有一種呼吸性粉塵,吸入體內容易引起塵肺,對煤礦工人的身體健康會產生嚴重危害。同時,生產的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后,如果不小心觸發它的爆炸條件,還會引起爆炸和火災,同時會產生很多的對身體有毒害的氣體。然而,煤塵的參與又進一步擴大了事故的嚴重程度,使經濟損失以及人員傷亡更加嚴重。所以,對礦井內的粉塵治理已經不僅僅是衛生的要求,還成為“一通三防”管理的非常重要的組成成分。因此,對煤礦粉塵的治理也越來越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但是現實問題確是:即使通過一些傳統的防塵和降塵等措施,十分有效地控制現場粉塵的濃度,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因為受到特殊的工作崗位比較容易產生粉塵以及薄弱的職工勞動防護意識等一些不定性因素影響,將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塵肺病的威脅。
現在,相關部門日益嚴格地要求對職業危害的防治。《職業病防治法》已經明確指出:“把因為接觸粉塵從而引起的一些疾病歸納到職業病的范疇,并且對那些從事高危性粉塵工作的職工進行特殊管理”。相關部門要求煤礦工作場所的總粉塵濃度和呼吸性粉塵的濃度一定要達標,嚴格的執行監測監督程序。
二、加強粉塵治理力度和提高職業安全的主要方法
眾多煤礦企業在實現安全生產的同時,還想實現無污染、無危害的生產。[2]因為這已經成為煤礦開采行業的發展目標和前景。所以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就成為了必經之路,重中之重是:“使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加強落實組織領導力度、應用綜合治理方法等措施”,持續不斷的優化無塵化礦井建設和逐步完善健康管理的制度。
1、優化宣傳途徑、加強領導力度、完善制度體系
(1)從本質上轉變思想觀念。堅決履行和職業危害告知相關的義務,重新設計并統一設置關于職業危害的告知牌和警示牌;在井口和選煤廠等一些重要場所設置警示標語或公告欄。加強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關于職業安全健康的宣傳教育,最好做到形式多樣和內容豐富。只有這樣才能增強全體員工的職業危害的防控觀念以及健康保護意識,真正做到關心健康、注重安全、珍愛生命。
(2)全方位加強組織領導。將職業安全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并成立職業安全監督小組,以黨委書記、礦長為組長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同時也應該在礦區醫院中成立職業病預防治療中心,由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醫護等專職人員組成,各級單位也需要組織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建立無塵化礦井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機構,各科室和區隊需要分別設置一個副職,來對綜合防塵降塵工作進行綜合分工,開采單位必須指定專業的防塵人員。
(3)不斷健全和完善制度機制。健全的管理制度關系著工作能否落實。只有建立起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制度體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確保各項防塵措施落到實處。[3]對此,相關部門修改并且出臺了《放射防護管理規定》和《職業衛生管理規定》、振動防護和聽力保護等政策,特別是針對職業安全制定了《職業衛生考核細則》,形成了一種滿足生產現場實際需要且還具有自身特點的職業安全制度體系。在全國煤礦系統中實行一種集質量、環境合職業安全為一體的健康管理體系,完成三體系并行運行和卓越績效管理體系的整合優化,正式啟動并運行全面一體化的管理體系,考核結果要和各單位獎懲掛鉤,使礦井職業安全健康得保障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2、綜合防塵管理要進一步強化,技術裝備要不斷升級
(1)大力推廣使用新技術和新裝備。采煤工作面必須安裝特別的降塵裝置,例如采煤機負壓二次降塵裝置;進回風巷也必須使用旋轉噴霧和捕塵簾;破碎機、轉載機機頭轉載點可以采用封閉式的方法進行噴霧降塵;回風巷可以安裝粉塵在線監測噴霧系統進行檢測;對風流凈化水幕進行全面的改造。[4]綜掘工作面要加大對新型的濕式大功率除塵風機、控塵系統以及加壓泵的使用力度;要在綜掘機的承載段要進行高壓噴霧泵的安裝,達到水電閉鎖的目的;同時工作面回風流必須安裝以及使用捕塵簾。要將功率較大的除塵風機安裝在普掘工作面中,讓噴漿機以及除塵風機之間達到聯動的目的;同時也應該將放炮遠程壓氣式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安裝在必要的區域,改善職工的現場作業環境。
(2)不斷加強礦井下綜合防塵降塵的管理力度。要對安全監測系統進行實時的檢查,保證系統的最新性,及時的安裝煤礦粉塵和瓦斯檢測儀等監測儀器,建立多個粉塵監測點。認真實施對采掘工作面的注水策略,有效的使用礦車的防塵車罩,加強灑水降塵除塵和地面沖塵的管理力度,再建立完善的運輸過程。建立完整的管道、電纜系統,也包括對其他機電器材的日常維護體系。并且要對管理牌板進行統一的設計和規范,使用具有防塵設施以及沖塵作用的管理牌板。
(3)全面開展對地面的重點區域的粉塵治理工作。煤場以及選煤廠是產生地面粉塵和噪聲管理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與現場相結合,來對企業進行模板化管理,保證煤場的環境治理工作可以得到很好的開展,不斷加強對選煤廠和煤場標準化車間的建設,保證防塵降噪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要對現場灑水降塵的儀器和設備進行不斷的完善,實現煤礦的綜合治理,保證煤礦開采環境的優良,可以有效的控制礦井上下的粉塵,從而達到改善環境質量的目的。
3、看重個體防護,貫徹依法管理方針
(1)加強對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管理。做到嚴格依據《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實施管理辦法,為那些存在職業危害的職工提供及時以及滿足安全鬼父的的防護用品。并且要對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由專人進行管理。同時也應該為井下人員提供電子血壓計和急救箱等緊急救自救的醫療器械。
(2)加強對個人防護的知識教育力度。要對“三三聯動”的機制進行深化,必要時,可以選擇將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當成礦井軍事化、封閉式安全培訓的關鍵性內容。[5]做到每天都要按時督促和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并使用保護用品,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對職工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情況進行不定時動態抽查,在下礦井之前要嚴查那些不按要求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的礦井職工,對每一位下礦井工作的職工進行現場提問,比如:所在崗位職業的潛在危害、怎樣使用防護用品等。
(3)加強對職業病防護和治療工作。首先要對職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進行完善,建設并裝修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室,可以緊跟時代的步伐,實行網絡化和信息化的檔案管理。要對特別工作的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例如接塵、接噪、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等,并保證查體率、合格率均可以達到100%。同時,一定要妥善安排歷史遺留的職業病人,并且要對他們的恢復治療以及健康療養做出合理的安排,保證職業病人可以全部得到治愈,沒有塵肺病例的新增。
結語
如果想要使職業病得到控制就要做到,必須將建設無塵化礦井作為基礎,使現場粉塵的濃度得到控制;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進行強化,更加深層次的防治職業病。[6]以上兩點是從系統、全局的角度實現粉塵控制以及職業危害防治目標的科學方法。除此之外,還有非常重要的三點要需要特別注意:首先是不斷的加強基礎化管理,并構建出完善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有效機制;其次,要對綜合防塵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將事后治理轉換成事前防范;最后,必須對職業健康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做到全面實施職業危害的防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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