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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6(b)-0138-01
自2009年以來,湖南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已進入第四個年頭,目前2011年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正處于項目申報階段。從前兩年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效果來看,湖南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實際內容較為單一,還是停留在基本農田建設上,未跳出以往土地整理的范疇。究其原因,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缺乏科學合理的綜合整治規劃作為引導是重要的一方面。為保障農村綜合整治有規可依,筆者認為有必要理清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目的,建立合理的規劃體系,明確規劃的具體內容。
1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目的
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應達到以下目的:(1)以規劃為龍頭,指導土地綜合整治,引導新農村建設;(2)促進農村“一化三基”建設;(3)建立城鄉統一的規劃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4)建立指導新農村建設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標體系。
2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體系
為達到農村綜合整治規劃的目的,筆者認為規劃體系可概括為“三個層次,九規合一”?!叭齻€層次”即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應包括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專項規劃三個層次;“九規合一”即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體系規劃等九個子規劃通過有機組合、系統綜合形成。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體系。
3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內容
3.1 總體規劃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落實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指標的基礎上,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在分析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潛力、土地供需狀況的基礎上確定土地利用目標,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2)劃定土地用途管制區;(3)落實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指標;(4)落實城鄉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確定農村居民點數量、用地規模及布局,劃定城鄉建設增減掛鉤區;(5)安排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及用地布局;(6)安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7)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區。
3.2 控制性規劃
3.2.1 村莊體系規劃內容
(1)明確村莊功能分區;(2)根據功能分區布局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生產倉儲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用工程設施用地、綠地、水域及其它用地;(3)配置各級居民點之間的通行道路;(4)配置村莊之間給水、排水、電力、通信、供氣等公用工程管線體系。
3.2.2 交通規劃內容
(1)落實國家、省、市、縣交通規劃在區域內的交通項目,即落實過境公路;(2)結合村莊體系規劃,配置各級居民點之間的通行道路;(3)結合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的需要,配置主要田間道及生產路。
3.2.3 水利規劃內容
(1)落實國家、省、市、縣水利規劃在區域內的水利項目;(2)結合產業發展及生活需要,配置與國家、省、市、縣水利規劃項目相配套的區域骨干水利工程項目;(3)結合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的需要,配置主要的農田水利工程。
3.3 專項規劃
3.3.1 產業發展規劃內容
按照因地制宜、效率優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結合對村域的自然和資源結構、社會經濟現狀及環境承載能力的分析,確定產業結構及空間布局。
3.3.2 村莊建設規劃內容
(1)居民點內部功能分區;(2)居民點內部街道網(宅前路)布局;(3)公共設施及公用工程布局;(4)房屋建筑布局;(5)房屋建筑戶型設計。
3.3.3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劃內容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拆舊區布局;(2)選定房屋拆遷農民集中安置區;(3)合理布局拆舊建設用地整理復墾工程;(4)根據拆舊區騰退建設用地數量與安置區新增建設用地數量,測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
3.3.4 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規劃內容
(1)合理劃分田塊,因地制宜地配置土地平整工程;(2)合理配置農田水利工程,保障“旱能灌、澇能排、漬能降”;(3)合理配置田間路橋工程,保障“物能運、路成網”;(4)適當配置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提高農田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及美化農田景觀。
4 結語
通過以上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內容體系構建,可實現規劃在農村土地空間上全覆蓋,在農村土地利用、村莊建設、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內容上全涵蓋。從而能夠保障農村各項社會經濟活動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整治;城鄉統籌;改革;變新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 A
一、土地整治的概念和現如今我國土地整治的現狀
1、概念
土地整治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土地整治是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將土地整治上升為國家的發展戰略。土地整治不僅僅是農村土地的整治,它還包括城市土地的整治、地質環境的治理問題等等。因此具體的土地整治現如今就是指在一定的范圍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資源進行綜合治理,利用現有基礎自然條件,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改善土地生產條件,充分發揮土地的生產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土地自然生態環境恢復和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2、土地整治的現狀
土地整治是一項復雜的工程,現如今我國雖然將其上升為國家戰略措施,但是無論從理論上、技術上還是時間上都與西方存在一定的差距。再加上原始的粗放型經濟發展形式導致現如今我國的土地形式十分嚴峻。我國從1995年才明確土地實施標準,起步較晚,加上宣傳的不足,導致整個土地整治的觀念還不夠明確。具體的表現在整體的認識不明確,沒有明確土地利用的法律觀念和意識。各地政府部門重視的力度不夠,缺乏專門的土地整治組織機構。再加上監督體制不健全,土地整治資金使用的不合理等等。因此在土地后備資源枯竭、環境日益惡化的情況下,深入研究并嚴格管理執行土地利用法規,為我國的土地整治創造良好的環境。目前我國還處于工業化發展相對薄弱的階段,對資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轉變資源管理方式,采取低碳經濟模式,實現經濟發展和資源保護雙豐收。
二、土地整治對于城鄉統籌發展的作用
1、加強土地整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大力開展農田整治,對耕地、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在增加耕地的同時,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推進土地平整和農田水利、田間道路、林網等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田成方、林成網、路相通、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村成片”的社會主義農村新貌。
2、推進土地整治,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依據村鎮體系規劃和新農村布局建設,適度調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開發利用騰退宅基地、村內廢棄地、空閑地,改造舊村、建設新村,形成農村人口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產業向集聚區集中,耕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的新農村格局。
3、完善設施配套,改善人居環境
通過對于農村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完善農村路網、供水、通電、通訊、廣播電視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處理等基礎設施,健全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社會養老、商業網點等公共服務設施,推廣清潔能源,實現農村布局優化、道路硬化、村莊綠化、環境凈化,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發展,縮小城鄉差別。
三、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管理中易發生的問題
1、可研和規劃缺少綜合性和科學性
部分地方沒有對土地整治工作進行認真謀劃,規劃思路、規劃原則、規劃目標不明確,落實措施不夠得力。規劃綜合性不強。土地整治與村莊、交通、水利、電網、林業等相關規劃沒有很好的銜接,“統”的功能不夠;規劃深度不到位,有的規劃設計與實地完全不符,單體圖、施工平面圖完全不能指導施工?,F實性和準確性不能滿足指導項目選址和設計的要求,有的只有片區建設規劃,沒有全區域整體建設規劃;規劃落實不夠。項目變更隨意性大。
2、實施管理不規范
部分地方指揮部綜合作用發揮不夠好,沒有固定的人員,職責、分工不明,國土局一家單打獨斗的情況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理缺位,有些工作過分依賴中介機構,沒有充分履行業主職責,進行有效管理。對施工單位缺乏有效管理。很多中標的施工單位資質等級都比較高,但在現場的施工隊伍技術水平偏低,專業技術人員在崗較少,進場的項目經理、五大員與投標書上承諾的不一致;對規劃設計隊伍約束力度不夠。部分地方工程監理發揮作用不夠。有的現場監理人員技術結構單一,大多是房屋建筑方面的監理員,沒有配備懂測量、水利、道路、施工管理方面的監理員,導致工程監理施工指導乏力;有的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不能獨立履行監理職責。
3、項目實施進度緩慢
絕大多數項目存在工程進度滯后于規劃設計和工期要求。一是項目安排時間不合理,影響了實施進度;二是避讓農忙季節,加大了施工難度;三是規劃設計與實際脫節,延緩工程進度;四是物價上漲影響了工程進度。由于項目預算編制的時間與項目實施的時間間隔較長,實施時的人、材、機價格與預算編制時發生較大變化,影響了工程進度。五是項目由于人為因素沒有及時報驗。有的項目實際上已經完工,卻由于人為因素而遲遲不申報驗收。有的項目報驗后,由于財政、審計等多方面原因又沒有及時驗收下達批復。
四、完善,統籌城鄉發展
1、土地征收的完善
土地征收是為了服務于城鄉居民,同時土地的征收與整治會牽涉到土地使用權的更改,這樣也會涉及到普通土地土地擁有者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好了完善的土地征集善后措施,才能保證土地征收這項政策更好的實施,才能讓人民擁護,支持這樣政策,從而更好促進這項政策發展下去。
1.1多樣化的征地補償
土地時農民一輩子的依靠,征收的農民的土地也讓他們喪失的生存下去的依賴,所以在征收土地的同時,善后要人性化,科學化,要能盡量滿足不同人的需要,保證農民找到新的生活工具,可以通過發放征收土地補償費,在城鎮辦企業促進農民進城就業率,或者給予新的土地等措施做到農民征地后的積極性還在,這樣不僅優化土地整治,同時經濟發展也會被推進。
1.2改進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土地是農民的根,要想更好的做到土地征收利用,農民以后的生存方式是要面臨的問題,住房,就業,都是不可避免的話題,改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讓農民能真正融進城鎮,在城鎮的生活受保障,才是持久發展的硬道理。
2、完善土地產權認證
土地過于閑散也是農民土地產權不明,不被保證的一個大問題,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實行,讓土地的實屬權得到認證,這不僅給農村集體土地發證帶來了方便,同時也是對農民土地產權的認可,這樣,不管是土地的征收,流轉,經營承包都為公平,公正,合理的土地征收補償打下了基礎,使土地的補償更有跡可循,更方便了土地的集中利用,同時,也是間接的方便了城鄉統籌政策的發展。
3、完善土地流轉市場
城鄉發展不統一,城鄉土地利用側重點不同,怎么有效結合城鄉土地發展不同,合理利用時我們共同重視的話題,那么建立一個城鄉溝通的橋梁就是我們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了,而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土地流轉市場就是我們要尋找的橋梁,在原有土地流轉市場上,建立新的集體土地流轉市場,明確土地專屬權,明確集體土地的出租,轉讓,入股等,在集體土地管理上要公平,公正的方式對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同時擁有者在遵守各項規定的前提下,也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對土地進行租賃,轉讓,開發等,通過流轉市場,對征收的土地進行合理化利用,從而推進經濟的發展,讓城鎮和農村同時獲益。
結束語
土地是人類生存之本,如何有效的利用土地,建設新型環保住宅的發展已提上日程。作為新時代的我們要愛護自己的家園,要創新土地整治制度,使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循環流轉,合理有效的利用閑置土地,從根本上減少浪費土地,破壞環境的現象,我們要不斷的吸收先進的科學理論,借鑒土地整治成功項目經驗,更新模式,在實踐中走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羅溢.土地整治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與措施[J].低碳世界,2014,05:9-10.
關鍵詞:托克托縣 土地整治規劃 指標體系 環境影響評價
前言
2012年3月,國務院批準實施《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年-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我國就此開始了新一輪的土地整治工作。與上一輪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相比較,本輪《規劃》由國務院直接批復給各級有關負責部門,足可見國務院對本次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視?!兑巹潯芬环矫嫫饰隽宋覈恋卣我巹澦媾R的實際情況,另一方面明確提出了今后一段時間的土地整治總體戰略。
土地整治規劃作為土地整治活動的綱領性規劃,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內土地資源的現狀情況,在滿足社會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的條件下,對一定時期內區域土地整治活動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安排,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重要手段,落實和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項重要措施,選擇土地整治項目和保證土地整治活動順利進行的一個重要依據。由于我國當前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是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因此在其規劃編制過程中并沒有充分考慮規劃對環境的影響,忽略了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及2009年實行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件》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 托克托縣概況
1.1自然社會經濟條件概況
1.1.1自然地理條件
(1)地理位置
托克托縣隸屬于首府呼和浩特市,位于自治區中部、大青山南麓、黃河上中游分界處北岸的土默川平原上,東與和林格爾縣接壤,西部和西南部分別與包頭市和鄂爾多斯市毗鄰,南與清水河縣交界,北同土默特左旗相連,是內蒙古人類發祥地之一,被命名為“海生不浪文化”。地理坐標在東經111°2′30″-111°.32′21″、北緯40°5′55″-40°35′15″,全縣平均海拔1,132米。黃河流經縣境37.5公里,縣轄5個建制鎮,行政區域面積140,195.30公頃。托克托縣人民政府駐地雙河鎮。
托克托縣地理位置優越,是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的一個近郊縣,距呼和浩特市僅65公里,距草原鋼城包頭市130公里,距國家大型能源基地準格爾煤田40公里,處在呼市、包頭市、準格爾煤田“金三角開發區”之腹地。
(2)氣候條件
托克托縣深居內陸,遠離海洋,經常受冷空氣的侵襲,具有顯著的北溫帶大陸性氣候特點,又由于依山傍水,故而個別地區又有明顯的區域性氣候特征。冬季漫長而干冷,夏季短暫而溫熱。冷熱變化劇烈,雨量少、氣候干燥,年平均氣溫6.7℃,最冷月(一月)氣溫為-12.8℃,最熱月(七月)平均氣溫為22.9℃,年較差為35.7℃。年平均降水量361mm,年平均蒸發量為1,934mm。降水量的分布由南向北增加。年平均日照時間為3,035小時,光照最充沛的5、6月份日照時數均在300小時以上,全年大風日不多,為8.5個,但沙暴日數較多,為18.9個,且集中在3-5月份,年平均風速為3.7m/s。
1.1.2社會經濟條件
2010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完成172.9億元,年均遞增15.2%。人均GDP達到12,764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完成15.3億元,年均遞增6.2%;第二產業增加值完成129億元,年均遞增15.9%;第三產業增加值完成28.5億元,年均遞增15.3%。財政收入完成20.3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30.6億元,特別是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連續四年位居全市第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到20,090元,年均遞增16.7%;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9,454元,年均遞增15.8%,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10%以內。托克托縣由國家級貧困縣一躍跨入全區一流旗縣行列,并連續五年進入全國西部百強縣行列,在第六屆全國中小城市科學發展評價中,位列全國中小城市科學發展百強縣第68位,并躋身于全國最具區域帶動力中小城市百強行列。
1.2托克托縣土地利用概況
根據托克托縣2010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托克托縣土地總面積為140,195.30公頃。其中農用地91,689.4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5.39%。建設用地11,249.2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02%,其它土地37,256.6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6.58%。
農用地以耕地和林地為主,面積分別是65,717.85公頃和18,123.85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71.67%和19.77%。園地面積很少,只有558.55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0.61%。牧草地面積1,557.18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70%,其它農用地面積5,732.02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6.25%。
全縣建設用地面積為11,249.23公頃,在雙河鎮和新營子鎮分布較多,分別是3,408.11公頃和3,986.38公頃,這2個鎮的建設用地占全縣建設用地總面積的65.73%。建設用地以城鄉建設用地為主,其面積是9,016.54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80.15%,其中建制鎮1,358.3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97%;農村居民點7,467.8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33%;采礦用地190.3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13%;交通水利用地面積2,020.31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7.96%。其它建設用地面積很少,只有212.3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89%。
其它土地面積為37,256.62公頃,其中水域2,290.91公頃,占其它土地面積的6.15%,自然保留地34,965.71公頃,占其它土地面積的93.85%。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古城鎮、伍什家鎮和新營子鎮,這3個鎮的其它土地占全縣其它土地的69.54%,其中古城鎮的其它土地數量最多,為10,159.13公頃(見表1)。
2 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
根據《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2011年-2015年)》,本輪土地整治與上一輪土地開發整理相比較,在整治范圍上,已由分散的土地開發整理向集中連片的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轉變;在整治內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數量為主向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并重轉變;在整治目標上,已由單純的補充耕地向建設性保護耕地與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相結合轉變;在整治手段上,已由以項目為載體向以項目、工程為載體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運用轉變,土地整治管理模式有了顯著改變,綜合效益有了質的飛躍。
規劃期內,面對托克托縣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的趨勢,結合《托克托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9-2020年)》的目標任務,全面推進田、水、路、林、村土地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活生產條件,為托克托縣實現生態富民強縣的目標提供重要保障。
本輪整治規劃目標為:(1)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規劃到2015年,補充耕地1,113.96公頃。(2)挖掘農用地整理潛力,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耕地等級。規劃期到201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為8,159.29公頃,其自然質量等別提高1等,利用等別提高1等,經濟等別提高1等。(3)加快工礦廢棄地的復墾,到2015年,土地復墾目標為312.71公頃。(4)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宣農后備土地資源,規劃期內,到2015年,土地開發目標為577.28公頃。(5)積極推進全域城鎮化,實施遷村并點,整理農村廢棄地和閑置宅基地。到2015年,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規模為453.52公頃。
3 基于層次分析法的土地整治環境影響評價
3.1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識別
在對托克托縣自然社會經濟環境和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環境影響識別的一般性原則,找出環境影響因子,進行環境影響識別,識別內容如下:
(1)識別土地整治規劃中與環境關系密切的內容
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中與環境關系密切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方面是土地整治規劃目標與方針,包括經濟發展目標、土地利用目標和土地整治規劃具體目標等;另一方面是土地整治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安排。
(2)分解或列出規劃的直接和間接經濟行為
首先,根據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規劃期內進行土地整治總面積為140,195.30公頃,新增農用地面積17,883.34公頃,新增耕地面積1,113.96公頃。
其次,在規劃期內,對現有集中連片的耕地區域和分散的農村居民點,進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
再次,通過土地整治,其區域的林地面積、水域面積、交通用地面積、水利設施面積等都發生變化。
3.2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為能夠對《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2011年-2015年)》規劃方案進行綜合環境影響評價,在環境影響識別的基礎上,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3.2.1指標體系的建立
以土地整治規劃對社會、經濟、生態三方面環境的影響考慮為基礎,以社會影響、經濟影響、生態影響為準則層,構建本研究的指標體系(見表2)。
3.2.2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分析
根據上文的分析,綜合托克托縣實際情況,分析計算可得出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值(見表3)。
以上所建的指標體系是在參考托克托縣各項指標而形成的。該體系有如下特點:
(1)該指標有正向指標和逆向指標之分。正向指標是指數值越大,對環境目標越有利的指標,逆向指標是指數值越大,對環境目標越不利的指標。
(2)規劃指標來源于兩種類型:一種是規劃中直接給出的指標,如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另一類是通過相應規劃指標分析計算得出的指標,如人均耕地面積,林地覆蓋率等。
(3)充分體現了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內涵。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一種戰略環境影響評價,不是一般的污染評價,它只能從土地整治規劃內容中尋找曲折反映環境影響的因子。
3.3確定權重
3.3.1構造判斷矩陣
一般地,隨機一致性比率CR愈小,判斷矩陣的一致性愈好。當CR
根據目標層與指標層各權重的計算結果,得出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因素的權重表(見表9),得出指標層中權重最大的因子為基本農田保護率,權重最小的因子為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其余因子的權重居于二者之中。
3.4指標無量綱化處理
由于對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太少,缺乏相應的法定標準,所以無法根據法定評價標準賦予評價指標分值,為此,本文采用正負指標標準化算法:
對于正指標ci=Ci/Cmax
負指標ci=Cmin/Ci
ci表示Ci的無量綱化值,Ci表示規劃方案的實際值,
Cmax=max{Ci};Cmin=min{Ci}
依據以上公式進行計算,得出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標準化值(見表10)。
4 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綜合評價
4.1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綜合評價結果
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的每一個指標都是從不同側面反映土地整治規劃對社會、經濟、生態的影響情況。根據上文中確定的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對環境影響的各指標標準化分值和權重,
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得出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綜合評價結果表(見表11)。
4.2評價結果分析
從環境影響綜合評價結果可以看出,《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2011年-2015年)》的實施,對區域的綜合環境影響有改善作用。本次規劃不僅考慮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也重視了對生態環境的改善。從社會環境影響角度來看,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對社會環境影響是正面的,該規劃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人均耕地面積也有所提高,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從經濟環境影響角度來看,通過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的實施,耕地面積的增加,人均收入、糧食總產量等都得到了提高,城鎮工礦用地占地面積得到有效控制。從生態環境影響的角度來看,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正面的,基本農田得到保護,水利設施用地增加,林地覆蓋率也有所提高。
綜合社會因素、經濟因素、環境因素三方面評價,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總體上有利于環境的改善和保護。
5 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預防減緩措施
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僅要對環境影響作出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而且要對規劃產生的影響提出預防減緩措施,以降低規劃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通過對《托克托縣土地整治規劃(2011年-2015年)》環境影響分析評價,得出規劃對區域的綜合環境影響有改善作用,但在規劃實施的過程中難免出現新的問題,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幾點預防減緩措施。
1 合理保護林地、坑塘水面等生態用地。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地形地貌、土壤水分保持等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規劃過程中應該進行合理保護,保留一定數量和面積的生態用地。
2 嚴格控制基本農田占用、閑置及破壞。在該規劃中基本農田面積控制得較好,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會帶來基本農田占用、破壞等問題。因此在規劃中應進一步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關鍵詞】土地開發;整治規劃;測量工作分析
測量工作是是土地開發過程之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土地開發整治規劃的整個設計當中離不開精確數據的支撐,因此,在項目初步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各個階段都需要進行科學全面的測量工作,以提高整個整治規劃過程的科學性。加強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設計工作中的測量工作,有助于提供土地的利用水平,提高項目實施效率。通過本文的論述,筆者一方面希望能夠起到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另一方面,希望能夠給相關的工作人員提供一點參考借鑒的材料。
1.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設計測量的特點
土地的開發整治規劃設計之中的測量工作和常規的地形測量有很大的相關性,但是,也具備一些獨特的特點,具體分析如下所示:
1.1 測量工作反應了土地的利用狀況
在土地的開發整治規劃設計之中,要根據農作物和植被的實地分布現狀進行調查,把土地按照不同作物的分為不同的使用現狀,并標注在測量圖紙上,同時,在不同類型土地之間要繪制詳細的地界分類線,最重要的是在測量圖紙上標注好測量數據,提高測量工作的精確性。
1.2 測量范圍較大
土地開發整治規劃中測量工作涉及的范圍較廣,同時牽涉的測量因素也較多,不僅僅要考察項目區域內的地形要素,還要考慮地形的連續性,因此,測量圖紙要在項目區界限的基礎上向外擴大一定的范圍。
1.3 注重對權屬界限分析
在土地開放整治規劃設計之中,要進行嚴格的權屬界線測量,這是項目土地測量權屬調整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解決以后的工地規劃中出現爭議的重要憑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對于項目區土地的測量應當在土地權屬調查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實施完成之后要根據田塊布局情況和調整計劃實測新界線。
1.4 強調對項目區內線狀地物等關鍵內容的反應
在土地測量中要重點測量項目區內線狀地物的關鍵內容的反應,即使是寬度大于1米或者寬度不足1米的區域對于農業生產也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在測量之中重點測量重要的道路、渠道等等,在渠道測量中要注明水流方向,其高程點的密度要適度的加寬。
1.5 反應局部的地貌特征
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設計中的測量成果至關重要,對于精密度的要求度比較的高,因此,要在測量成果的基礎上構建客觀準確的高程模型,對于平原區出現的小土包、小土坑等微型地貌,要進行準確的測量,通常要采用一米的等高距和兩米的等高線進行體現。
2.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設計各階段的測量工作
土地的開發整治規劃設計工作主要包括兩個階段:一是項目可行性研究,這是前期框架性的基礎研究,對于測量圖件的精確度要求也不高,可以使用原有的當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成果圖件,也可以采用1:10000的地形圖,結合項目區土地的利用現狀作為工作依據。在現場勘查階段,應當把現場考察情況和現有的圖件成果結合在一起,并利用現有的現狀數據庫進行比較,對項目區和特征地物進行概略定位,可以采用平面定位精度GPS,對測量數據影響較大的土地權屬界線、道路、渠道、電力設施等地物進行有針對性的測量,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性。此外在這一階段要對項目區的范圍界限進行精確劃定,通常水采用精確定位GPS,獲取主要拐點的平面投影或經緯度坐標數據。二是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測量項目的地形地貌資料,這也是測量工作中要求較為嚴格地工作,在實際的測量中通常會使用不小于1:2000的比例尺作為測量的標準,并把測量區域內的全要素地形圖作為設計的工作底圖。
開發整治規劃設計地形測量和常規的地形測量一樣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控制測量階段,這一階段的精度要求較高,工程中的要求是:基礎控制最弱點的點位中誤差不大于5cm,誤差不大于圖上0.1cm。如果項目區的地塊組成是由一系列的地塊組成的區域,在布設測量控制點的時候,應當進行統一的選點,以提高控制測量的效率和精確度。再者對于碎步測量階段,設計工作對于地面高程的精確度要求較高,同時開發整理項目區的測量影響因素較多,通常會采用PTK測量技術應對測量高程點密度較大的測量現狀。在測量的過程之中,通常會把基站架設在項目區中心附近的已知點,同時保持移動站和基站的距離不超過10km, 以保證良好的測量速度和測量精度。但是,PTK測量技術在實際的應用之中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在一些特殊的條件下有所限制,例如:在有高壓線附近的區域。因此,依然要采用全站儀等傳統的測量工具,把兩者的測量優點結合在一起,把測量收集都數據進行內業處理后,在簡歷項目區的數據高程模型,利用專業的數據字測圖軟件進行工程量的計算。
3.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設計測量的一些實踐經驗
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設計是一項精確度要求較為嚴格的工作,因此,良好的實踐經驗可以提高數據測量的精確性,下面結合工作經驗提出了幾點實踐經驗。
3.1 測量工作要結合工程實際
在進行土地測量的時候,項目區內外連片分布的農村居民點等建設用地,往往不納入到開發或者規劃設計的范圍之內,因此,在實際的測量工作之中,要把這些地區的輪廓線標注清楚,再準確測量出其面積即可。但是,對于居民點外零散分布的房屋、建筑用地、墳墓占地等地表物要進行嚴格精確地數據測量。
3.2 確定準確的測量區域
在測量的過程之中,要確定測量區域,并以項目區界線為基礎,結合地形地貌等各類線狀物的延伸擴展測區范圍。如果測量區域的地形地貌對于規劃設計有明顯的影響,在界線外50到100米的范圍地貌按照測量區內的相同標準測量,同時對于延伸至外部的道路、渠系等線狀地物,應能體現出其與周邊的聯系;從項目區外部調用的水源、電源等重要要素應測出其位置。
3.3 關鍵地物的測量
由于測量工作的復雜性,在測量關鍵地物時,其地形數據的采集要滿足設計要求,尤其是測量實測路線的走向、寬度、高程等常規,還應具體測量路基寬度、路面寬度、路基高程、路面高程、渠道邊緣寬度、渠底高程、常年水位、水閘涵洞高寬等。此外線狀地物的測量成果要能準確體現其橫縱斷面狀況。
4.總結
總而言之,在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設計中,要注意地形地貌的準確測量,在原有的地貌信息的基礎上進行測量,最重要的的是提高測量的精確度,重點測量微地貌和關鍵地物的數據,為土地的開發整治規劃設計提供更加全面、科學的資料數據,提高工作效率。以上是本人的粗淺之見,但是由于本人的知識水平及文字組織能力有限,因此文中如有不到之處還望不吝賜教。
參考文獻:
第一條為促進經濟發展,規范征用集體土地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征用集體土地,是指政府為社會公共利益及城市發展的需要,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的行為。
本辦法適用于**市市轄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集體土地統一征用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征用集體土地。
第四條征用集體土地必須嚴格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征用土地的批準權限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第五條征用集體土地必須符合**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根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對近期投資建設項目確定使用的集體土地實行規劃控制。新村建設預留用地嚴格按政府批準的新村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建設。
第六條征用集體土地嚴格執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第七條征用集體土地應依法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應當服從國家建設和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積極配合征地工作的實施,不得阻撓征地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條征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并需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根據建設需要和規劃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征地范圍,擬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呈報說明書,分批次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而占用農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范圍,擬定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呈報說明書,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二)農用地轉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并組織實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根據公告規定的時間,到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征地補償登記后,應將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補償登記結果,會同區人民政府擬訂征地補償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再次公告,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意見。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爭議不能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五)征地補償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被征地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第九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集體土地征用并轉為建設用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地單位持有關項目批準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報說明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
農用地轉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四)、(五)項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不需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報說明書,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后予以公告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三)、(四)、(五)項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征地補償安置
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補償。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標準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的農作物、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對耕地全部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每戶劃撥國有土地15平方米作為商業服務用地,由村民小組統一集中建設。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費或沖減征地款。
第十四條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耕地被征用后實際占用133平方米(0.2畝)以下的;
(二)撤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制的。
第十五條土地被征用后原負擔的農業稅相應核減。
第十六條自征用土地方案批準之日起被征土地即為國有土地。被征農村集體耕地,在政府未開發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耕種,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體土地的規劃控制
第十七條集體土地的規劃控制是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建設需要,將集體土地作為城市建設儲備用地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集體土地規劃控制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區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條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土地按國有土地進行管理,建立地籍檔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轉讓土地,嚴禁耕地撂荒。
建設單位需在規劃控制范圍內開發建設的,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違反土地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