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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治療”日漸普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應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而在實際治療中,一些與工傷疾病相關的、但屬于過度治療的費用,卻仍然能從工傷基金中列支。這種“過度醫療”現象,導致了近年來工傷賠付費用的畸形增長,也造成醫療資源的嚴重浪費,從而影響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成本控制,嚴重干擾了工傷保險系統的正常運行。
以沈陽市為例,從2007年開始實行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制度以來,藥物濫用、過度檢查、長期住院等現象便時有發生,而且各級醫院住院人均費用,普遍高于定點醫療協議標準。其中,藥費占比最大,其次是檢查費和治療費,而床位費和其他費用則相對較少。各項費用中,藥品費用和檢查費的平均值和構成比呈逐年上升趨勢。盡管床位費和其他費用也在逐年增加,但由于藥費和檢查費用增長過快,使其占比一直難以提高。
“過度治療”非一日之寒
患者貪圖小便宜
一是工傷職工的主觀上存在過度醫療消費傾向。工傷患者就診時知道自己不需要支付醫療費,而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于是醫療消費需求可能會無限膨脹,出現小病大養、門診改為住院、掛床治療等現象。即使一些患者并不需要治療,也會去醫院開些藥物,讓家人或者朋友“搭便車”。在對查閱日常處方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全家都可以使用的外用貼膏類藥物、鈣片等處方量都開到最大量,部分患者會“充分利用”這次工傷機會為自己謀取更多醫療福利。
二是部分工傷患者缺乏醫療常識,認為所有病癥都是由工傷引起的。隨著工傷患者呈現老齡化趨勢,一些老年人會有一些心血管疾病或腿腳不靈便,其會誤認為是由工傷引起的。于是他們自行查閱大量用藥信息,誤認為中藥副作用小可以長期服用,進而長期占有公共醫療資源。
醫療機構心有余力不足
一是我國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特別對于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患者,大部分醫院為統一管理,只為其配備1至2名專職醫生,而新發工傷及累計老工傷患
者逐年增加,每位醫生每天接待患者人數遠遠超過其負荷量,為避免醫患矛盾進一步加劇,避免鬧事、投訴,很多醫生選擇順應患者要求,患者來了不詢問病情就按以前處方開藥,患者自己要什么藥就開什么藥。
二是醫療機構收益主要依靠大量售藥和醫療服務,使得“以藥養醫”現象普遍存在。部分醫院不僅不能很好地控制過度醫療問題,反而受到利益趨使千方百計地增加工傷職工治療費用。一方面醫生為了自身的方便和利益,要求患者做“高、精、尖”醫療設備的檢查,開具營養藥、進口藥等藥價比更高的藥物;另一方面,在傳統的按服務付費制度的情況下,醫療機構因為其提供服務越多,得到的收益就會越大,于是主動為工傷職工提供“過度治療”。
三是一些行業企業有自己下屬的職工醫院,醫院補償不足,負擔過重,主要依靠工傷醫療獲取醫院的經濟效益,這導致大部分職工醫院主觀上縱容過度醫療,小病大治,給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安全帶來沖擊。
監管方體系缺失難掌控
一是法規滯后。主要表現在法規條文的滯后。隨著工傷患者的不斷增多,醫療政策的逐步改革,出現一系列新矛盾、新問題。但是現有法規尚不能明確劃分責任主體,沒有明確的界定和約束,也不能對過度醫療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懲處。此外,法規出臺后宣傳力度不夠,造成政策誤讀。例如,《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工傷職工醫療及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門診治療的工傷患者結算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并要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患者病情統籌使用,但多數工傷患者卻誤解為即使病情本身不需用藥,每月也可以免費領取價值1000元的藥品。
二是監管不利。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經辦機構有權對工傷保險基金進行管理,監督醫療機構按照服務協議認真履約,并有權拒付工傷職工非工傷疾病的醫療費用,可惜這些均為事后監管措施。在查閱有關違規治療費用時,有的醫療機構還不予配合,設置種種障礙,或以種種理由予以辯解,甚至讓工傷患者本人到經辦機構來質問。而對于日益增多的過度醫療費用,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經辦工作十分繁重,要嚴格監督往往有心無力。
此外,專業醫療人員短缺也造成臨床監管的缺位。沈陽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現有醫學專業人員8人,藥學專業人員只有2人,由于缺乏專業醫療人員,現有的醫療隊伍只是通過看病歷、看處方來裁定治療過程,不能親自接觸患者查看患者的實際臨床狀況,由于疾病的復雜與多樣,缺乏專業人員的監督就無法起到明顯作用。另外,為保持社會穩定,一部分特殊工傷上訪人員往往能得到額外的安撫,因而形成了“愛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惡性循環。
三是企業失位。自沈陽市實行醫院墊付醫療費用后,在門診治療的工傷患者,直接與醫院溝通,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企業的監管。特別是新納入的老工傷人員,很多破產企業一次性繳納費用之后,基本不再詢問其治療情況,不能很好地制約、規范其醫療行為。
解決“過度醫療”的幾點建議
對過度醫療的問題,一些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采取對照病歷、檢查處方措施,雖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過度醫療的上升勢頭,但仍無法徹底根除這一頑疾。為此,筆者建議如下:
宣傳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要與社會發展同步。職能部門要根據工傷醫療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及時、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政策條文,讓經辦機構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法制教育。《工傷保險條例》既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賠付風險,又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必須遵守規定義務,特別在工傷治療中的基本誠信是必
須遵守和履行的義務。
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督,嚴格規范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工傷經辦機構需成立工傷醫療專家組,監督醫療機構因傷施治、合理用藥,同時嚴把工傷復發住院審批關,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
堅持監管常態化。目前,工傷經辦機構只是每年定期派人員到醫院進行實地檢查,不少醫院為檢查提前做好準備,導致實際檢查過程中一些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對此,經辦機構要增加不定期巡查,對全市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名制執行情況、診療行為是否規范、抗生素使用是否合理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加強行政監督力度。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使用大額過度治療費用,視為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由勞動保障行政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完善定點醫療機構考評制度。對違規行為的處理納入全年工作考核,逐步將督促整改變為糾錯處罰,對出現問題較多或情節較重的醫療機構負責人要有相應的處理措施。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杜絕倒賣藥品等行為。
加強醫療改革頂層設計
近年來,在全國基本醫療費用普遍快速增長的趨勢下,職工工傷醫療費用也水漲船高。如何優化醫院資源配置,做到“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等問題,以及改變現在“以藥養醫”的現狀,對解決工傷醫療中過度治療問題有著深遠的影響。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服務規章制度、管理措施,規范診療行為,加強內部管理,強化醫務人員工傷保險政策培訓,嚴把工傷保險“三個目錄”,重點抓好抗生素應用管理、出入院標準審查及康復價值評定,保證醫療質量和患者權益,定期開展內部核查,掌握病床周轉率及處方開具情況。對于故意開大處方、做不必要檢查、謀求個人利益的醫生,醫療機構內部要進行嚴肅處理,對于醫生為控制藥費與治療費比率隨意開處理療項目的情況,也應引起醫療部門的反思。
樹立正確的服務觀念
作為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要切實為工傷患者服務,加強民意溝通,站在患者的角度,耐心、細心、真誠地為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讓他們接受良好的治療,幫助其康復。對于一些不合規的治療要求,要從醫療專業、工傷政策等多角度認真予以解答,防止矛盾激化。
細化管理模式
在經辦過程中,逐步做好數據的統計工作,通過宏觀數據查找問題。此外,工傷經辦機構應針對不同醫院了解其主要工傷醫療流程,根據每家醫院不同情況,查、堵漏洞。
所謂誘導需求,是醫療服務提供方利用其信息優勢,誘導患者接受過度醫療服務的現象。醫療衛生事業的產業化使得醫療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利用其信息上的優勢,改變患者的偏好,誘導患者的需求,創造出消費和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對于誘導需求的分析起源于謝恩和羅默,他們發現普通醫院的每千人床位數和每千人住院天數之間的正相關關系,并利用薩伊定律提出了“只要有病床,就有人來用病床”的羅默法則。在誘導需求中,患者處于被動的地位,其不合理的醫療需求是被醫療服務提供者激發出來的。誘導需求會帶來一連串不良后果,過度需求會導致醫療資源過度消耗,即醫療服務帶來的邊際收益低于其邊際成本,使得醫療費用攀升,社會有關方面承擔的費用與醫療保障水平不相稱,占用了本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稀缺資源。誘導需求產生的過度服務不僅浪費資源,加重患者負擔,還會給患者的身體造成傷害,產生各種醫源性疾病,醫源性疾病可以通過檢查、用藥(如抗生素濫用)等多種途徑發生。本文對醫療服務供應誘導需求產生的原因及控制作一分析。
1 供方誘導需求產生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誘導需求是醫療服務領域的重要特征,但是,并非所有制度環境中都會產生供方誘導需求問題,供方誘導需求的產生是由醫療服務市場的特點和特定制度相互作用的產物。
1.1 醫療服務市場的特點
1.1.1 信息不對稱下的委托關系扭曲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交易中,一方比另一方更了解產品信息[1]。在所有的交易活動中,都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但在醫療服務市場中,由于醫療行業的高度專業性和技術性,醫療服務需方(患者)幾乎不可能獲得醫療產品的完全信息[2]。所以,在醫患互動中,患者把決定權賦予醫生,委托醫生作為自己的人,從而形成委托關系。權利委托的動機是因為委托人(患者)搜集、理解和處理醫療信息的能力有限,對于大多數合理的決定知之甚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好就是找一個了解情況的人。醫生的職業技能源自于其長期接受專業化和抽象化知識體系的培訓,并且,他們處于提供醫療服務的地位,從而在醫療市場中成了患者的人。但是,在醫療服務市場中,醫生不僅是患者的人,也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由于醫生在醫療服務市場中角色的雙重性,加之醫患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供方具有誘導需方過度醫療的能力。
1.1.2 醫療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小,消費具有倫理色彩
在信息不對稱的醫療市場中,供方的信息優勢可以誘導需方的需求,但是接受或是拒絕醫療服務的決定權在患者手中。患者接受過度醫療服務的原因在于醫療服務的需求價格彈性比較小。
醫療服務產品需求的價格彈性低,表現在:(1)和其他產品相比,醫療產品的替代品不多,疾病一旦發生,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危害,造成個體勞動力短暫性或永久性的喪失,甚至導致死亡。(2)在需要接受醫療服務的時候,患者對于醫療產品的價格并不敏感,他們更在意的是健康、減少身體的痛苦和獲得生存。他們對生命高度關注,不惜成本延續生命。受疾病困擾的個體往往愿意接受檢查或者手術,而不論這些醫療服務是否真的有必要。(3)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和人們收入的提高,對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的發展,醫療技術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新藥和新設備的采用,對于疾病的認識不斷加深,患者在這樣的環境中很容易把對健康的追求放大。醫療服務產品消費的倫理色彩和需求的低價格彈性為供方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創造了有利的條件[3]。
1.1.3 醫療服務的自然壟斷
在醫療服務市場中,每一個廠商(醫生)提供的醫療產品和其他廠商的都是有差別的[4]。Pauly和Satterthwaite認為醫療服務是一種信譽產品:醫院提高醫療產品的價格,并不會失去消費人群,可以說醫療服務市場是一個壟斷競爭市場。在一個人生病求醫的時候,對于自己的病情并不確定,對于醫療方案的選擇更不確定,消費者是依靠從他人那里獲得的信息來選擇醫療產品,更看重的是醫生的服務態度和聲譽。消費者對價格的反應取決于他們對可能選擇的認識(信息量),信息量的減少,會降低需求曲線對價格的反應程度,造成均衡價格的上升。減少的信息量趨向于賦予每個醫生附加的壟斷勢力。
1.1.4 醫療服務中的精神成本和醫療產品的異質性
由于誘導需求是違反醫學倫理和社會規范行為的,醫療產品作為一種信譽產品,一旦事發,就會給醫生在精神上帶來巨大的損失。這也就是醫療服務中的精神成本。醫生在作出誘導需求的行為時會有一種精神成本[5]。雖然通過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可以使得醫生的收益增加,但是,其精神成本也隨之增高,從而限制了可能發生誘導需求的量。但是,由于疾病治療的不確定性,降低了醫生誘導需求帶來的風險。
Arrow認為,和其他的商品比較,醫療服務的產品質量具有最大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包括個體差異性、治療手段和治療結果的不確定性。正是由于這種不確定性,在診斷界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為增加治療的確定性,減少醫療技術事故帶來的風險,醫生從最大限度減少自身損失的角度出發,往往會建議患者做“高、精、尖”醫療設備的檢查。疾病治療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醫療服務的異質性和醫療服務的邊際收益難以估測,消費者很難發現醫生是否提供了誘導需求。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消費者還可能片面依靠價格去判斷醫療服務質量,從而導致在醫療服務市場中“劣幣驅逐良幣”,使得收費更高的醫生吸引更多的患者。
1.2 制度原因
醫療服務市場的特點決定了醫生具有誘導需求的能力,但是,并不意味著醫生有采取誘導需求的行動。如同其他社會主體在現實制度賦予的制度條件下活動一樣,醫生也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人們如何實現個人目標和能否取得其基本的價值,誘導需求行為的發生也是因為在現有制度條件下,醫生的預期收益大于其預期成本。制度的缺失為醫生提供了采取誘導需求的行動空間。
1.2.1我國傳統的醫療衛生體制為供方的誘導需求的產生提供了制度依托
我國目前的醫療服務價格補償機制是由藥品收入、醫療服務、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構成。國家允許醫院將藥品收入的15%~20%進行提成,由于用藥利益與醫院經濟利益一致,而醫生的個人收入往往與醫生為醫院創造的經濟收入掛鉤,在這種經濟激勵之下,醫院不可能完全從患者的需求出發。
我國目前大部分醫療服務的定價采取的是政府指導價。特需服務和高級服務可以按成本定價。雖然目前超過90%的醫療產品的成本價格是高于收費標準的,但醫生的“技術專權”使得他們能夠有選擇地使用醫療服務項目,供方更傾向于提供能夠盈利的醫療服務。供方在提供服務的時候考慮的是其是否盈利,而較少考慮服務的必要性。我國醫療服務缺失的定價措施也是造成誘導需求的重要原因。
1.2.2 缺乏對醫生的醫療服務行為的正向激勵措施
由于國家對醫療部門的補償不足以維持經營所需的費用,所以醫院和醫生必須通過對患者提供服務來獲得收益。這樣的制度安排把醫生的收入和醫療服務的行為直接掛鉤,使得誘導需求成為增加供方效用的行為。
醫生提供醫療服務,需要長期的專業知識的學習,更需要經驗的積累。醫生職業的人力資本的投入比其他職業要高很多,但是,醫生的收入相對于其投入成本要低很多。醫生的預期收入遠遠高于其實際收入,在這種心態下,醫生通過誘導需求增加自己收入的激勵水平高漲。
2 對供方誘導需求行為的糾正途徑
發達國家雖然也存在誘導需求的問題,但是,Hafferly和Light認為,由于存在成熟的醫療市場行為規范體系,對醫藥費用的扭曲影響不大。相比較我國誘導需求行為的泛濫,說明我國現行的醫療服務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通過制度的控制可以糾正供方誘導需求的行為。對供方行為的糾正方式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通過行為激勵與約束機制來修正
2.1.1 改變現有的支付方式,切實調控醫生行為
現在我國采取的按項目收費,為供方誘導需求提供了機會。國外的經驗表明,單一的一種付費制度都不能很好地控制醫療費用的惡性增長,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優缺點,產生不同的激勵機制,引發不同的醫療行為,混合支付方式可以達到比較好的控制作用。根據我國的現狀,可以以“就診人頭”為核心,以“總額預算”為基礎,融合按項目付費、定額付費、病種付費和人頭付費等方式。引導醫院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實現參與各方的共贏。限制醫生通過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項目來獲益,滿足患者多層次需求的目的。
2.1.2 形成對醫生行為有效的激勵和評價機制,改革對醫生的補償機制
只有在保證對醫生的激勵是符合其期望和效用值的條件下,才能真正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加強對醫生行為的監督,建立動態醫生薪酬體系,參考藥物經濟學的評價方法客觀地考慮醫生提供醫療服務的效益、成果和效率。激勵機制的改變,會對醫生的醫療行為模型產生影響,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服務,解決現行制度下醫生誘導需求的傾向。
2.1.3 加強對醫生的監管,建立強制披露制度,遏制誘導需求行為
目前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對醫生的醫療行為有嚴格的監督體制。例如,在中國香港,醫生的每一個處方都要有復印件,監督機構定期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醫生誘導需求,出現不必要的“大處方”,會受到與醫療事故同樣的處罰。我國目前從整體上說對醫生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沒有形成針對性和約束力更強的措施來控制誘導需求。根據上文分析,醫療服務市場是一個嚴重信息不對稱的市場,需方(患者)信息搜索的行為造成個人和社會成本的增加。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公開披露供方誘導需求的行為,會增加供方的精神成本,從而抑制供方誘導需求行為的產生。公開披露制度是遏制誘導需求的必然選擇,也是調節醫療服務市場的一項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2.2 充分考慮市場中參與各方的談判實力,在市場中引入勢均力敵的參與者來削弱醫療供方的勢力,從而使市場結構更具競爭性
2.2.1 實行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障的一體化
可以參考美國管理醫療(health maintenance origination,HMO)的模式。管理醫療是通過積極、主動的干預醫療行為,通過一系列控制手段來管理醫療服務,以達到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的目標。管理醫療的模式引入保險機構去約束醫療供方的行為,建立保險和醫療服務縱向一體化,降低疾病治療的邊際成本,提高需方的議價能力,降低醫院在醫療服務市場的壟斷力量。在市場競爭中引入競爭來為需方提供成本低、質量好的醫療服務,實現社會福利的改進。
2.2.2 對醫療行為進行行政干預
在各項制度和機制的運行層面上需要政府對醫院和醫生的實際行為過程實施監督和引導的行政干預。只有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監管,加強對供方的成本核算,提供約束力更強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誘導需求。
3 結語
總之,解決誘導需求的關鍵在于創造一種多方利益相容的激勵制度結構。制度的安排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運作效率;在這個制度下,醫生、醫院和患者的行為都不損害其他方的利益。政府需要從宏觀布局,中觀調控和微觀行為來監管和控制醫療服務市場,糾正誘導需求的行為,達到三方和諧共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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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ough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some key issues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 Solving these key issues require us to play positivity of farmers who are participate in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establish incentive mechanism mainly based on self-management. Meanwhile, some new rural cooperative fixed-point medical institu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he cities to solve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reimbursement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rovide basis for achieving ultimate conjoining of urban and rural medical insurance.
關鍵詞:新農合制度;持續發展;關鍵性問題
Key words: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sustainable development;key issues
中圖分類號:R1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4-0312-01
1“ 供方誘導需求” 現象突出,難以遏制
制度設計之初,為了提高基層在新農合推行過程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為了減輕基層衛生籌資負擔,國家財政為新農合配套了相應的基金,按照參合率和實際提供醫療服務的服務量核定補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方面,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專項資金投入的主體是農村基層衛生機構。政府期望通過這些措施,提高基層醫療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使參合農民真正受益。
制度實施后,農村地區縣、鄉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積極性明顯提高,患病農民得到及時救治的情況得到明顯改變,農民生病首選去醫療機構尋求救治成為常態。但與此同時,各級財政基金補償醫療機構的制度,也為醫療機構誘導醫療需求提供了可能,在調研過程中發現,許多地方的醫療機構在門診報銷比例低于住院報銷比例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方式誘導患者住院治療。同時,因為醫療服務的特殊性,目前醫患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令人非常擔憂。另外,農民普遍存在對制度的不理解和急功近利思想,國家財政撥付的資金沒有得到很好的使用,極大地浪費了對政府財政的投入。
2進城務工農民的醫療保障成為制度推行過程中的瓶頸問題
我國進城務工農民人數已經超過2億人。這其中許多人已經在城市生活多年,具備了基本城市生活的基礎。但從實際情況看,總體的農村流動人口(進城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障基本上屬于空白。盡管他們當中許多人參加了新農合,但是因為我國的特殊國情,目前的情況下,這些務工人員既無法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待遇,也沒有納入城市醫療保障體系的范疇。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城鄉醫療保障制度難以對接,無法實現真正的醫療保障。外出打工者長年生活在城市,不可能隨時回家鄉治病。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縣或鄉鎮都有指定的醫院,其報銷、轉院都有嚴格的程序規定,需要層層審批,手續繁瑣。[3]所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于外出打工者來說,基本上處于游離狀態。
3應對措施
3.1 建立以自我管理為主的激勵機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項長期的日常性工作,工作量大,牽涉面廣,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隨著工作的推進,管理資源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的問題日漸突出。[3]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降低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該發揮的作用,醫療衛生服務不規范,過度醫療直接損害了農民的利益。這些現象的背后,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國新農合制度的監管缺失,使得一項好的制度沒有發揮好的效果。在我國現階段國力還不富裕的情況下,這些現象導致的直接后果是衛生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助長了不計后果,不負責任的私利行為泛濫。解決這個問題,政府責任必不可少,政府在衛生資源的配備和醫療機構的監管方面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同時,作為新農合參與主體的農民,只要設計出一套有效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機制,將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根據目前的現狀,應參考城市醫保卡的做法,設立統一的新農合醫保卡,農民的個人繳費、各級財政補償都納入卡中。門診設起付線標準,費用從卡中按報銷比例直接給付,結余資金可以轉入下一年,如果全年沒有醫療花費,那么次年的補償比例適當提高,節約的醫保資金累積到自己的賬戶中,激勵農民自我管理。在當前新農合資金總體保障能力有限的條件下,探索大盤統籌的方法,用暫時沒有醫療需求的農民醫保資金補充到正在需要醫療服務的農民身上,起到延緩新農合資金支付壓力的作用。自我管理的優點是它能最大程度的激發個人對新農合資金使用的控制,在選擇門診治療、檢查、用藥、住院等方面精打細算,規避參合人員過度消耗卡內資金的浪費行為。
3.2 積極探索專家組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管運行模式為了規避醫療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醫療機構誘導行為,可以采用對醫療機構的考核,通過專家組參與監管,控制醫療基金的使用。監管主體由專家組、衛生部門的新農合監管部門共同承擔。由專家組成督導團,參與到新農合制度運行過程中,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的監管。一方面,利用專家組不定期匿名抽查病歷,控制供方誘導需求行為,防止出現“大處方”、“大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利用行政手段監督可以有效避免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參與新農合的醫務人員還可以參照北京市開始試行類似駕照的“12分管理”制度。一旦出現超量開藥、不核實患者醫保身份等損害醫保基金的行為,將被扣3分至12分。[4]這種監管有利于形成“醫管分離,行政監督”的運行機制。
3.3 城鄉醫療保險的過渡性對接方案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是解決城鄉醫療保險的最佳措施,但目前條件還不成熟。由于工薪收入已經是農民工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因而他們有條件接受城鎮醫療保障服務。即在工作生活的城市,享有類似于城市初級保障的介于城鄉之間的醫療服務。等到條件成熟后,再逐漸把他們納入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體系。在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應該考慮各種情況,由農民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醫療保險的類型,為未來的城鄉醫療保障體系的并軌預留空間。可以考慮在城市中設立一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定點機構,盡快推行臨床路徑,對病種實行最高限價制度。通過推廣和應用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和臨床路徑的方式,能較好的解決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降低醫療費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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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療保險;控制費用;采取措施;提升保障
[中圖分類號]R19[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9(a)-103-02
堅守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底線,是一個從上到下、從“收”到“管”到“支”的系統工程。據資料統計,1978~1997年,全國職工醫療費用從28億元增長到774億元,增長了28倍,年遞增19%。1990年衛生綜合醫院門診病人人次均門診費用為10.9元,人次均住院費用是473元;2005年衛生系統綜合醫院門診病人人次均門診費用提高到126.9元,人次均住院費用提高到4 661.5元。年分別增加了17.8%和16.47%。90年代中期,全國衛生總費用年增長為12%~18%,遠遠超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速度。控制醫療保險費用的過快增長,是醫療保險制度健康、有序、穩步發展的前提,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物質基礎,是醫療保險事業平穩運行的基石。本人結合從事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實際,對控制醫療保險費用過快增長進行以下分析和探討:
1剖析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原因
1.1全國衛生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導致醫療費用的浪費
一是城市和鄉村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以1988~1998年全國衛生費用構成分析,在城鎮衛生資源費用構成中,占人數37.7%的城鎮居民占有全國衛生費用的53.28%,占人數62.3%的農村居民僅占有全國衛生費用的46.72%;城市人口享受的衛生保健總水平是農村人口的3倍,農村人口人均衛生費用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4%。2001年全國醫院、衛生院平均床位數、人員數和衛生技術人員數,城市醫院分別是鄉鎮醫院的9倍、8倍和7倍。1999年農村每千人口床位只有0.8張,相比城市為1.67張。農村每千人口擁有衛生技術人員1.27人;城市則為3.66人,城鄉差別明顯。二是醫療服務體系內部資源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國的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城市醫療資源的80%又集中在大城市和大醫院。在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方中,沒有嚴格界定清楚的初級(一級)、次級(二級)和三級醫療的服務界線,社區醫療服務發展緩慢、設備陳舊、人才緊缺,同現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對健康需求差距很大。通常情況下,人們患了病,無論是大病還是小病,都要到大醫院去找醫生。這不僅給群眾帶來不便,還使有限的衛生資源造成很大浪費,同時誘導了城市大醫院上規模、購設備、盲目擴張,加大了醫療衛生服務成本,導致醫療費用的極大浪費。
1.2醫療服務的壟斷性、市場化,加速了醫療費用的增長
一是醫療服務信息不對稱。醫療服務的供給者和需求者對于醫務服務的內容、質量、價格、效果等信息,在了解和掌握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供給者具備專業醫療知識、受過專業訓練,病人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入院后該吃什么藥、吃多少藥(或接受什么治療),完全掌握在醫生手中,而廣大需求者可以說對醫療知識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完全交給了醫生,醫療機構的市場化操作,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有的醫療服務供給者甚至利用虛假宣傳,夸大患者病情,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門診可以治療的誘導住院治療,普通藥能治愈的卻要用貴重藥,做不必要的檢查,延長住院時間等;二是醫療服務內容的不確定性。醫療服務內容的不確定性包括兩個方面:人的疾病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很難事先知道生什么病、何時生病,一旦有病就要選擇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不接受治療,會導致人的健康存量的減少或生活質量下降;另一方面,不同疾病、不同體質可選擇的治療方案不同,因醫療機構的醫技能力差別,方案多種選擇,治療方案的預期效果難以判斷,患者只能被動消費;三是醫療保險實行第三方付費制度。社保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核付實行后付制,使得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個人的約束力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達成了共同的利益,參保人員因病需要名醫專家、名藥、非常規檢查;定點醫療機構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采取過度治療,過度檢查、開大處方、開人情方,降低入、住院標準,延長住院時間,分解診療收費項目,多收費、亂收費,加速了醫療費用上漲。
1.3老齡化人口的不斷增加,加劇了醫療費用的上漲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屬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社會。據統計,2006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49億人,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1.3%;到2015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量將達到2億人,到本世紀中葉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量將達到4億人。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情況來看,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之比越來越小,已由原來的3.8∶1下降到2.6∶1。醫療保險基金將出現“生之者寡,食之者眾”的狀況。據調查分析:在醫療保險人員構成和支付醫療費用總量中,占總人口10%的老齡人口,其醫療費用占總數的30%,目前仍有上漲的趨勢;退休人員的門診人次是在職員工的6倍,符合鑒定門診重癥慢性病標準人員的80%是退休人員,退休人員的住院率為在職人員的4倍以上。由于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加劇了醫療費用的上漲。
1.4醫療服務的進步,加快了醫療費用的上漲
隨著醫療衛生的科技進步,新技術、新儀器、新特藥的大量臨床應用,給人們的健康帶來福音。同時,新技術、新儀器、新特藥品進入了醫療機構臨床使用,也帶來了就醫和診療成本的大幅度提高。一是政府對醫療衛生機構認識的雙重性,一方面要求醫療機構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體現社會公平。另一方面,將醫療機構當作事業單位,依靠自主經營發展,按市場經濟規律,推行經濟承包制、股份制等,醫院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高達60%~70%。醫療機構熱衷于高尖儀器的引進和使用而忽視基本服務,重進口新特藥、高價藥,輕國產廉價藥,造成醫療費用的急速上漲和資源的極大浪費,而醫療服務的質量無明顯提高。醫療機構過度檢查、過度診療,不合理用藥,使得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不斷上漲。
2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需要采取的措施
醫療衛生資源的有限性與醫療服務需求的不斷膨脹之間的矛盾,醫療保險籌資與支出之間的矛盾,醫療保險支出與積累之間的矛盾,是關系到社會保險事業持續發展的關鍵。雖然到2006年,全國醫療保險基金積累1 700億元,但與人們對健康保障日益增加的需求還是遠遠不夠的,人均積累率仍然偏低,對此切不可掉以輕心。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2.1在醫療保險籌資上“加力”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之一。為此必須加快醫療保險制度的立法工作,從制度上完善醫療保障體系,從制度上強化醫療保險籌資手段,從制度上規范不同人群的參保范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追求健康的需求,不斷地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落實“參保率”,是增強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重要途徑;堅持權力與義務對等,效益與公平兼顧,繳費與享受待遇對等,籌資水平與保障能力適應,落實“征繳率”。通常情況下醫療保險的 “征繳率”不得低于95%,力爭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根據經濟的發展水平,財政、稅收情況,由政府財政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加強醫療保險費的籌資力度,保持籌資總量增長;提高籌資水平,適當調整企業、個人的繳費比例,適當調整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的分配比例,正確處理支出與積累關系,保持適當的積累率,積累率應控制在當年醫療保險收入的15%~25%。
2.2在資源使用上“節流”
從宏觀管理上,建立分布合理,大、中、小結合,醫療等級明確的衛生資源服務網絡。通過公立、民營、股份醫療機構的強強聯合,以大帶中,以中促小,優化衛生資源的配置,強化城鎮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做到“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建立對醫療機構補償的長效機制,嚴格劃分醫療機構評定等級,解決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問題;規范醫療服務質量、價格標準;遏制藥品虛高定價和回扣促銷等問題。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經營指標實行綜合考核,定期公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逐步實行醫藥分開,從制度上解決“以藥養醫”的問題。切斷醫院收入與藥品營銷之間的利益關系,通過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等辦法,從源頭上治理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診療項目服務價格,合理體現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建立醫療機構正常的運行機制,不斷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率。
2.3在醫療費用管理上“嚴控”
管理好醫療保險資金,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重要工作。對醫療保險資金的管理,應從醫療費用支出的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對受益方(患者)不合理的醫療費用的“嚴控”;二是對醫療供給方過度醫療、過度檢查、過度用藥行為的“嚴控”;三是對醫療保險機構自身的“嚴控”。最關鍵的是對醫療供給方的管理、監督和約束。因為在醫療行為中,受益方通常處于被動地位、醫療供給方處于主動地位。醫療措施是否必要,醫療費用是否合理,實際上只有醫療機構知道。對醫療供給方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督是極其重要的,不斷完善和規范醫療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的醫療費用結算方式,是對醫療供給方實施有效管理與監督的關鍵。在醫療保險機構與醫院的費用結算方式上,要結合實際,權衡利弊,選擇較好的方式,探索新的結算方式,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醫療保險費用的管理與監督,突出一個“嚴”,才能有利于醫療費用的合理使用。
2.4從醫療上向預防“轉變”
醫療保險的最終目的是通過降低個人難以承擔的醫療費用的風險來提高參保人員的健康水平。把疾病的治療控制和預防保健結合起來,使醫療基金支出由現行的疾病后保障轉變為疾病預防、健康體檢、疾病治療“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障,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方式的變化,生活質量的提高,人類壽命的延長,我國城鎮居民的疾病譜發生了重大變化,以心血管病、腫瘤、糖尿病為代表的慢性病、非傳染病已成為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重要公共衛生問題。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組織各類人群開展健康體檢,是防止和減少疾病的有效途徑,是探索醫療保險基金由單一的疾病后支付保障方式向多元化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和疾病后支付方式保障方式轉變,有利于小病早防,大病早治,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有利于減少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有利于降低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風險,有利于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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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醫療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與之相適應,深化醫療機構內部改革,優化資源配置,增強醫療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得尤為重要。而以成本核算為基礎,加強醫療機構成本管理,也成為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的核心工作。
目前,大多數醫療機構都已經開展了以成本核算為基礎的成本管理工作,使醫療機構在節約成本、配置資源、內部分配上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醫療機構在成本核算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需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一、醫療機構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問題一:由非財會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成本核算工作
目前,成本核算工作都由非財會人員擔任,從業人員缺乏財會基礎知識,在成本核算過程中不能有效地運用成本會計的知識和技巧,在核算流程設計中也不能有效地引進有效的內部控制理念,僅局限于對成本的簡單分攤核算,無法進行核算方法的創新。核算信息往往與會計信息發生偏離,離及時準確的成本核算、適時有效的成本管理、科學合理的成本控制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問題二:成本核算期間與會計核算期間不一致
筆者所在的醫院在實施成本核算前期,走訪了一些開展成本核算較早的醫療機構,發現部分醫療機構的成本核算期間往往設定為每月的26日至次月的25日。而按照《會計法》,會計核算期間以自然月為單位,這種核算期間的差異是造成會計數據與成本核算數據無法及時核對的主要原因之一。
問題三:收入確認方法選擇的誤區
《醫院會計制度》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按在院病人確認收入。在此基礎上,核算收入方能正確地反映各科室當期的勞動成果,當期收入與按權責發生制記錄的支出才能夠正確配比,節余才能夠作為考核科室經營業績的依據。而部分醫療機構在開展成本核算過程中,仍然按出院病人確認收入,收入確認方法選擇違背了會計制度的規定,成本核算收入反映的并不是各科室當期的收益,與當期的成本支出也無法配比,核算信息無法正確地反映科室經營成果。
問題四:耗材支出按付款時間確認成本
醫用耗材是醫療機構成本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正確地對耗材成本進行歸集和確認是影響核算信息正確性的重要因素之一。為合理利用現金“浮游量”,醫療機構一般采取貨到后集中付款的方式,即在貨到后的一定時間再支付本期貨款,付款時間滯后于耗材實際領用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按付款時間確認成本支出,嚴重影響了核算結果的正確性,使當期收入無法與當期支出相配比。
問題五:定額管理手段未被有效加以利用
醫療機構節余計算公式一般為:
收入-支出=節余
將節余作為計算對科室進行獎勵的基礎指標,這種核算方法無疑存在著極大的漏洞。因為科室按節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勞務獎勵,假設這個比例是×(一般在10%-30%之間),支出的增加對科室人員收入的影響只有實際支出額的×部分。因此,對部分變動成本實行定額管理是醫療機構進行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手段。
問題六:追求低成本造成的“過度節約”問題
避免院內感染、交叉感染是保證醫護安全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對此都有明確要求,其重要手段就是采取各種消毒隔離制度和措施。在醫療機構實行成本核算過程中,科室往往通過減少消毒次數,采用較為簡單的消毒方式等追求過低的成本,給患者帶來安全隱患。如何避免追求低成本造成的“過度節約”,也成為成本核算過程中必須加以注意和合理解決的問題。
二、改善醫療機構成本核算工作的對策
針對上面提出的問題,筆者認為,醫療機構成本核算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 建立成本核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制度
人員素質問題是影響成本核算信息質量的關鍵,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領導層應當嚴格成本核算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成本核算員必須具備會計上崗證。完善成本核算人員的培訓制度,加強對成本核算從業人員的再教育,提高其專業水平。實踐證明,當前我國醫療機構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一批腳踏實地、扎根醫療機構、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并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的實踐者和開拓者。
2 用會計學理論指導成本核算工作,保證成本核算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會計學的基本原則如歷史成本計價、會計分期、一致性、權責發生制、劃分資本性和收益性支出和直接成本實計、間接成本分攤等原則都是醫療機構成本核算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成本核算是成本會計和管理會計理論在醫療機構的具體應用,集中反映責任中心成本支出和經營情況,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成本核算過程必須以會計學基本原理為指導,遵循基本的會計原則,采取科學的核算方法,保證成本數據與會計信息的一致。
3 選擇正確的收入確認方法
收入確認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出院病人確認收入,違背《醫院會計制度》的規定,影響了收入的確認和收入與費用的配比。醫療機構在成本核算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按在院病人確認收入,將當期收益計入各科室當期的收入,與當期費用支出相配比,正確反映科室經營情況。
4 完善醫用耗材核算制度
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存貨核算應當在到貨時記入庫存物資,在領用時計入成本支出。因此,完善醫用耗材核算制度,改善醫用耗材進、銷、存核算方法,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成本支出,是正確進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前提。
5 引進定額管理是完善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手段
定額管理的核心是對部分變動成本如辦公和住宅電話、消毒用品和用具、辦公文具等核定定額,定額以內的消耗可以據實在成本中列支,超定額的部分視為不合理消耗,在科室人員勞務費中扣除。定額標準的核定可以根據過去一段時期的平均實際耗用,結合工作量、勞動效率、結算價格等因素的變化,科學地加以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