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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勞動力產權;勞動力市場;制度經濟學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7. 029
[中圖分類號] F24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17- 0053- 01
1 選題背景
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是統一的和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且工資具有無限彈性,市場機制可以自動實現就業的均衡。而新古典學派則承認勞動力市場的特殊性及勞動投入要素的不可替代性,但是仍強調市場競爭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
但在實際中勞動力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市場。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并不是同質的,而且即便是有相同特征的勞動力,也不能自由地相互置換。而新古典理論不能合理地解釋同質工人的報酬差別,制度學派則提出了普遍接受的觀點:制度性因素(市場規則及工會條約等)和社會性因素(階級和歧視等)會形成不同的非競爭性群體,進而導致勞動力市場分割的不同。
2 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簡介
新制度經濟學是在羅納德·科斯提出的交易費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構成新制度經濟學的3個最主要內容是:產權理論、交易費用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這也為解決勞動力市場的問題提供了一個方法和范式。
2.1 交易費用理論評析
交易費用的思想產生于科斯認為“價格機制是有成本的且交易過程所發生的費用要考慮在內”。而后康芒斯則提出:“交易是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諾思則指出交易費用包括:“衡量交換之物的價值,保護權利的成本,以及監管與實施的契約的成本。”隨后其他制度經濟學學者也分別從不同角度對交易費用進行了研究。
2.2 產權理論評析
產權理論是建立在交易費用理論基礎上的,因為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條件下,初始產權的界定對經濟效率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在現實世界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產權制度會獲得不同的產出,這正是科斯定理的基本內容。研究勞動力市場的產權主要是從產權理論中的權能結構以及產權安排的角度來分析的。
2.3 制度變遷理論評析
追求低交易成本的動力使得制度會發生變遷。諾思指出:制度均衡是在談判給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通過投入資源來重構合約而獲益。因此,制度變遷就是在非均衡狀態下發生的制度安排的變化,以期在此過程中尋求交易費用最小化。
3 勞動力產權的含義和特點
3.1 勞動力產權的含義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勞動力產權的界定,主要有3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認為,人力資本產權問題是人力資本所有者能否擁有企業所有權、企業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
第二種看法認為,勞動力產權指的是勞動者的行為權,包括勞動者的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權利、勞動力自主支配權以及一部分剩余索取權。
第三種看法認為,勞動力產權就是勞動力所有權。李建民(1999)認為“人力資本產權是存在于人體內,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技能乃至健康水平等的所有權”。
3.2 勞動力產權的特點
第一,勞動力產權必須與勞動力的載體相聯系。由于勞動者的先天身體條件與后天技能培訓都限制著勞動力價值的發揮,而且勞動力的使用要與人的生命周期相結合,因此勞動力的產權必須歸勞動者所有。
第二,勞動力產權必須與產權的交易相聯系。因為勞動者具有勞動力的產權,所以在交易中可以要求經濟回報,以進一步保存并提升勞動力的價值。
第三,勞動力產權的自主性。勞動力是以勞動者的個人意志為轉移的。當勞動力的使用不符合其載體的意志時,部分勞動力產權將消失,而消失的部分不能在其他載體中得到補償。
4 勞動力市場綜述
勞動力市場是受經濟及非經濟因素共同影響的復雜市場。一方面,勞動力市場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對勞動力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在競爭的條件下產生限制;另一方面,勞動力市場受制度因素(勞動合同、法律等)和社會因素(階級、政治等)等方面影響,造成同質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中獲得不同的回報。由此可見,勞動力市場既有與其他要素市場相同的地方,也有其特殊之處,即勞動力市場需要清晰的產權界定。
勞動力市場歸根到底就是勞動力交易活動的市場,由于當前勞動力產權的界定主要從勞動力所有權及對企業的索取權入手,這就決定了勞動力市場的運行規則掌握在勞動者與雇傭者手中。這兩種權利落到實處,都是人與人之間交易關系的體現并受到其權利承載體的限制。因此,建立健全的勞動力市場,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合理提高勞動力的積極性,加強對勞動力的激勵,提升勞動力的市場參與程度,并在這個交易過程中不斷尋求勞動力市場的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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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是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是交換勞動力的場所,即具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與生產經營中使用勞動力的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換的場所,是通過市場配置勞動力的經濟關系的總和。勞動力市場交換關系表現為勞動力和貨幣的交換。勞動力市場與產品市場昀大的不同在于參與交易的對象是人的勞動,但是,勞動是依附于人而存在的,因此,企業對勞動的需求只能是對勞動力本身和勞動生產率的需求。同樣,勞動供給也在于勞動力所提供的勞動本身。由于勞動力供給與需求的相互作用,再加上中國勞動力市場制度的不斷完善,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效率越來越高,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本身表現出其特殊性。在目前勞動力供求相互匹配的過程中,會因為勞動力總量與結構兩個方面匹配不到位,使得勞動力供求呈現著相應的特點。
二、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變化的現狀和特點
近年來,中國勞動力市場供求態勢發生了重要轉變。一方面,由于持續的經濟增長產生了旺盛的勞動力需求;另一方面,人口轉變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開始顯現。因此,中國勞動力市場上勞動力無限供給的時代趨于結束。從勞動力市場的運行情況看,市場機制日益完善,勞動力市場環境有所改善,勞動力市場的一體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但由于勞動力市場轉折是長期趨勢的開始,因此,需要從勞動參與、人力資本積累和勞動力市場發育等方面積極地應對勞動力市場出現的新變化。
勞動力供給的年齡相對高齡化。從總的水平上考察,在給定人口數量的情況下,決定勞動力供給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總人口中勞動年齡人口所占的比重,而勞動年齡人口的比重又和以前的生育率水平變化有著直接的聯系。由21世紀上半葉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和勞動力供給趨勢變動可以得出這樣的基本結論:勞動力供給總量的邊際遞減現象已經發生,勞動力供給絕對數量的減少也將很快出現。迄今為止,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的總量以及占總人口的比重一直處于不斷上升的趨勢,成為勞動力市場供給不斷增加的基本源泉。這不僅形成了中國豐富的人力資源優勢,也成為近20年來“人口紅利”的主要來源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然而,根據昀新的預測,中國人口高峰將在比預期早得多的時候,即大約2030年前后在14.4億左右的水平上達到,勞動年齡人口從 2013年左右開始上升趨勢就十分平緩, 2016年達到昀高峰后開始絕對減少,而勞動年齡人口的增長率目前已經是逐年降低,并且下降速度趨于加快。從目前勞動力市場供給年齡結構來看, 45-59歲和60-64歲相對高齡的勞動年齡人口在未來20年里將迅速增加,45-59歲勞動年齡人口由2000年的19227萬增加到2010年26151萬,再增加到峰值年(2025年)的32642萬人,其后緩慢減少;60-64歲老年勞動年齡人口由2000年的4136萬增加到2010年的5693萬,到 2030年前后達到11000萬以上。這期間相對高齡勞動力人口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遠大于這一時期人口和勞動年齡人口的增長速度。從2007年第四季度我國94個城市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來看,16-24歲求職人數較2006年有降低2%,25-34歲求職人數則增加2.9%,45歲以上求職人數增加0.9%,從中可以看出這種勞動力供給的年齡結構變化趨勢。
勞動力供給總量增幅趨緩。勞動力供給總量是由勞動年齡人口數量與勞動參與率兩者共同決定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上的預測表明,15-64歲年齡段人口數量還會持續增加到2014年,屆時總量會達到9.97億;而15-60歲年齡段的人口增長到2011年就會停止,屆時總量為9.27億。因此,從勞動供給的角度來看,中國勞動力供給昀為豐富的時間還會維持10年左右,之后,勞動年齡人口絕對數量將不再增長,其規模會逐漸縮小。與其他國家比較,我國的勞動參與率較高,特別是青年和婦女的參與率較高。但由于在校學生會有所增加、自動失業者的比例增加、女性就業結構和比重趨向合理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人口比重會有所下降,我國的勞動參與率會在年齡構成上有所改善,在總量水平上有所下降(金玉秋,2005)。因此,從勞動力供給總量來看,目前我國勞動力供給總量不會一直持續增加,而是會到某個時點(2011年)后逐漸縮小,而且會因為勞動參與率下降使得整個規模下降得更快。
勞動力供給總量過剩與有效供給不足。
靈活就業是對國家、企業、個人具有巨大現實意義的就業形式。對于國家來說,它的存在和發展不僅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起到了一種緩沖和減壓的作用,而且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和發展也起到了加速和助動的作用;對企業來說,靈活就業具有機制靈活、進退方便的特點,有助于推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確立,不僅能節約人工成本,提高組織效益,更有利于扭轉激勵不足、效率低下的用工模式;于個人來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人們的文化理念、思想意識相應地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們更希望擺脫固定就業模式,以擁有更多屬于自己的自由空間。此外,靈活就業在促進市場就業機制形成、推動城鎮化進程、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也都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靈活就業的提出,擴大了就業的概念,體現了人本主義思想,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而被廣泛地接受。以下本文通過對傳統計劃體制下勞動力市場和轉軌時期勞動力市場的對比,及靈活就業和傳統正規就業的效用對比來進一步論證靈活就業的可行性。
一、傳統計劃體制和轉軌時期的勞動力市場分析比較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實行以“統包、統配”、“低工資、高就業”、“終身就業”為特征的勞動就業體制,整個勞動力市場處于計劃狀態,國家運用行政手段對社會勞動力實施統一配置,傳統正規部門吸納了幾乎所有城市從業人員,暫時沒就業的人員稱為“待業”即等待就業。即使有剩余勞動力,政府也通過行政命令的手段使他們下放到農村,所以城市表面上實現了充分就業,勞動力的供給沒有彈性;由于企業沒有用工自,從而對勞動力的需求不是根據勞動力市場信號而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決定的,所以勞動力的需求具有無限彈性。在傳統經濟體制下,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靈活就業。而實際上,應該有少量的靈活就業存在于體制隙縫中,且可以忽略不計。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及多種靈活就業形式的出現,我們現將整個城鎮勞動力群體簡化為兩部分:一是傳統正規就業的勞動力群體,如在機關、大型企業工作等;另一部分是與傳統就業相對應的靈活就業群體,他們無法進入傳統正規部門,主要包括小時工、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等一般勞動者。傳統正規就業與靈活就業的勞動力市場完全是隔離開的,造成這種分割現狀既和我國原有的計劃經濟就業體制相關,又與我國勞動力要素的自然稟賦即勞動力供給趨于無限、素質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兩個勞動力市場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歧視。正規就業的成本比較高,包括各種福利待遇;靈活就業的就業成本要低得多,除了支付給就業者的工資,基本上與靈活就業者沒有關系。
雖然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部分靈活就業還存在著傾斜性的保護政策,還未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但畢竟已不是傳統體制下勞動力無市場的情形,即勞動力市場的就業人數與工資部分由市場決定。這一階段勞動力配置處于一個“準勞動力市場”狀態,企業對靈活就業勞動力有較為完整的用工自,能夠根據利潤最大化的一般原則組織生產。這一階段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特殊性表現在:企業在確定勞動力的工資率時,開始隨邊際生產率變動而變化,企業面臨兩條不同渠道的勞動力供給,一是完全無彈性的傳統正規就業勞動力供給,另一條是有無限彈性的靈活就業勞動力供給;轉軌經濟條件下勞動力供求也隨之產生兩個均衡點,一個是正規就業者的就業量及工資率的均衡點,另一個是靈活就業者的就業量及工資率的均衡點。在勞動用工市場開放的情況下,理性的企業經營者必然傾向于用工成本最小化,也就是更傾向于使用靈活就業者,這使得靈活就業勞動力市場在我國轉型經濟情況下隨著市場化進程而逐步擴大。
靈活就業的工資由市場決定,一方面,企業對靈活就業者有充分的工資決定權;另一方面,靈活就業勞動力價格完全由市場調節,工資報酬遵循“工資率不高于邊際生產率”這一經濟學的原則,根據勞動力市場的價格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二、靈活就業與傳統正規就業的效用對比分析
從許多市場經濟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情況看,只要失業率上升,工資增長率就會下降;反之,工資率上升,就業增長率就會增加,甚至發生勞動力短缺現象。但是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和障礙,勞動力不能在地區之間、同一地區不同部門或行業之間、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出現了比較特殊的情況,即高工資增長率與高失業率并存,城鎮正規就業者實際工資增長率明顯地高于經濟增長率,在世界處于較高水平。例如2005年,GDP的增長率為9.9%,失業率為4.2%,而全國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率18.2%。在靈活就業者中,受雇傭性質的多為短期臨時就業,月平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占55.3%,自營就業性質的多是小本經營,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57.4%,月平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困難戶占13.4%,他們是一批生活在底層的“有工作的窮人”。
根據許多國際合作項目的成本收益分析表明,與正規就業相比,非正規就業創造了3-5倍的就業機會(ILO 1999 )。即有公式:用人單位的效用=職工的平均效率*就業量-工資率*就業量(成本不僅包括工資率,還包括用人單位為職工支付的其他各種費用。)。
假設下崗職工無論是以正規就業的形式被雇傭,還是以靈活就業的形式被雇傭,平均效率是一樣的,正規就業的雇傭成本大于靈活就業雇傭成本,當雇傭相同數量的勞動力,靈活就業為用人單位帶來的效用遠遠大于傳統正規就業帶來的效用。通過上述描述與分析,可以看出對用人單位而言更愿意通過靈活就業方式雇傭勞動力。
以上公式同時也表明雇傭成本與就業量之間的數量關系。用人單位花費同樣的雇傭成本,靈活就業所創造的就業崗位多于正規就業創造的就業崗位
關鍵詞:土族勞動力轉移制約因素分析
一、引言
勞動力資源的流動和轉移是會受到經濟規律支配的。在現實生活中,城鄉差距很明顯。城市優越的物質生活條件和豐富的精神生活條件等因素,都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同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也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比如制度上的制約,城鎮對農民的歧視,農村勞動力資本積累的缺失,就業結構的失調等等。而作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就成為了典型中的典型。不僅僅因為他們有各個民族的特殊性,群體形成的多樣性,文化背景的差異性。還應表現在不同民族以及民族之間的內在特質等方面。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其經濟的發展一直都處在較落后地位,在我國很多年來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的勞動力轉移明顯的受到各方面的制約。深入調查少數民族的勞動力轉移情況,分析其內在特點和障礙,才能研究出有實際意義的對策建議,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市的轉移,也將會實現傳統農業和現代工業,農村和城市的良好互動,促進勞動力跨區域就業,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在我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中意義重大。
我國現有土族人口數為241198。大多居住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民和縣、大通縣、樂都縣、同仁縣等地。互助縣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表明,2000年互助縣總人口為36.97萬人,土族人口約6.9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6.84%。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通過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后,土族農民的整體素質和生活水平有了提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環境有了改善。但是,由于受地理和自然環境的制約,土族群眾整體生活水平仍然比較低,貧困人口比重較高的狀況仍未根本改變。近年來,由于耕地面積的減少,土族人才意識到僅靠農業生產根本不能維持家用,也無法養家糊口。于是,近些年出現了一些走出家門、去外面闖蕩世界的有志之士,從而在土族人口中形成一種想往外看看的意識,這是有利于本民族的進步、發展的。景曉芬(2007)在對土族女性非農就業與女性角色轉換的研究中提出,非農就業是解決我國農村勞動力剩余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尤其是對于少數民族女性而言,通過對土族女性勞動力轉移的研究,認為旅游業的發展改變了土族女性的生活方式,轉變了她們的傳統角色,無論是在經濟上、家庭角色上還是社會關系網絡上,與從事農業生產的時候都有了很大不同。可見,在土族農村勞動力中,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對經濟發展的新知識、新技術不能夠理解和掌握,適應不了非農產業的發展和需求。土族勞動力,在他們的聚集區內,就業的機會本來很少,而且,工資率又很低,在受到惡劣環境和各方面壓力時,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農村勞動力,進行了新的轉移,紛紛流入到西部各個城市和其他城市,從事一些非農業生產活動。近年來,土族勞動力的轉移已經初見成效,但仍然存在各個方面的問題,制約著土族勞動力的順暢轉移。
二、研究范疇、方法及材料來源
2008年7月下旬,課題研究小組赴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大莊村,進行了為期11天的野外調查和資料收集工作。野外調查期間,課題組采取的主要調查研究方法有二:(1)與縣、鄉、村各級黨政和職能部門領導座談,到當地政府各職能部門收集農村社會經濟的相關資料,聽取相應的報告會,以了解當地土族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般情況,獲取深入理解當地土族勞動力轉移的背景資料;(2)采用問卷訪談方式與隨機抽樣土族農戶座談,獲取更真實、更翔實的第一手資料,目的是與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背景資料相互驗證,使研究結果更為可靠。經過野外調查和資料收集,課題組獲得了與各級政府部門的訪談記錄、各調查地區的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農戶調查問卷52份資料。這些資料為課題組進行土族民族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基本情況
從性別狀況來看,土族勞動力中多以男性為主。從婚姻狀況來看,土族勞動力中約有63%已婚,37%未婚。從年齡結構來看,互助縣范圍土族勞動力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0~39歲之間,占勞動力總人數的64.1%,這部分勞動力是外出轉移的主體,代表著外出轉移的趨勢。16~19歲年齡段中,占勞動力總人數的19.1%。40~59歲年齡段中,占勞動力總人數的16.8%。
在所調查的土族農村勞動力中外出打工的人占到了土族勞動力總數86.8%。而在家務農的人只有少數,只占到13.2%。可見,大部分勞動力都愿意出去。這些出去打工的人中,有61.4%的人是兼業打工,有38.6%的人做專職。
(二)轉移特點
大部分土族勞動力選擇在私營企業工作,約占到65.38%,打工的行業也主要分布在建筑業(42.31%)、餐飲業(28.85%)和制造業(15.38%)上,而選擇在機關社團和教育文化等部門打工的人卻寥寥無幾;就業層次上,服務人員占較高比例。
土族農村勞動力在選擇轉移距離時,約有71.15%的大比例人口選擇了在本地打工。就地轉移具有明顯的優勢。只有小部分選擇外出打工。而在外地打工的地點選擇上,有59.62%的人們愿意跨省去打工。在土族勞動力轉移的方式上,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都是自己找(44.23%)或者是經過親友介紹(44.23%)的;通過看報來尋找工作的勞動力人口也是微乎其微,可見,各種媒體信息的優越性并沒有體現出來。土族的勞動力轉移的條件并不是很好,他們大部分沒有經過特殊的職業培訓,也沒有學過什么手藝,這就很影響打工時擇業機會。在思考為什么要外出打工時,有很大一部分的土族勞動力都覺得自己的農業收入低(67.31%)。這個問題在研究少數民族地區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因素。
通過以上調查研究問卷的分析,可以發現土族農村勞動力轉移有著信息量少,信息閉塞,擇業范圍較窄,就業層次低,個體手藝和技術的限制較大,向城市轉移的意愿較弱的特點。
(三)制約因素
制約因素是具有多樣性的。土族勞動力在家里需要贍養和撫育的人口4人占的比重較大,負擔還是比較重的。文化程度(約51.92%)是主要影響土族勞動力轉移的很重要的因素。教育落后,勞動力不適應就業需求。很多人還是覺得讀書無用。職業教育的力度還是不夠。因為家庭負擔比較重,家庭拖累也成為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
在求職的過程中,首先還是文化低,其次是沒有什么經驗;再次是獲得的信息不夠或難以得到信息,交通不發達,思想上比較封閉,使得信息愈加匱乏。就業機會少也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勞動力市場欠發達,在轉移的過程中,有效的途徑很少,使得轉移不夠順暢,不夠徹底。加之社會制度上的制約因素,生活環境的制約因素等,使得土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很不好實施。
(四)目前的情況
在目前情況來看,土族勞動力中購買任何保險的人占到54.2%左右。大多數人對目前的收入都覺得一般或是認為太少,只有5%的人還對目前的收入比較滿意。有約57.69%的人沒有過非農工作的經驗,這說明,這里的人們還是以傳統的農業為主。土族勞動力中有大部分都在兩個或以上的雇主那里干過,可以看出,換工作的頻率還是很高的。大約一半以上的人都會在失業一個月后就回家,由于心理的意愿上落差較大,或者還是覺得回家務農好一些,或者是不能夠適應城市的生活節奏等等,當然原因是很復雜的。
(五)今后的打算
對于今后的打算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勞動力個體選擇定居的地點還是在鄉下。很多人都不會選擇在大中城市生活。不選在城市定居的原因主要是覺得在大城市生活,成本較高(約55.77%),覺得老了以后沒有什么收入(30.77%),沒有了經濟來源,還會認為大城市的生存環境沒有鄉下好(19.23%),因為大城市污染比較嚴重,人口多而雜等等。
對于怎樣開支打工的收入,方式是多樣化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打算回家蓋房。在儲蓄和子女的教育上也要是花大筆錢。對于個人的養老問題,有50%的人們認為應由子女來贍養。19.23%的人愿意創業,利用自己的積蓄來養老,也有25%的人還是愿意種地。如果長期在外打工。集體將收回承包地的話,仍然有將近一半的人要回家務農。
四、結論和建議
通過以上的問卷調查的分析和研究,對土族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有幾點看法和建議。
(一)努力提高土族聚集區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加強職業教育力度
職業教育是相對于普通教育的一種教育類型,是直接面向就業的教育。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過程中,職業教育起著重要作用。一方面,職業教育可以提高勞動力的總體素質,促進經濟增長,擴大社會就業;另一方面,職業教育可以培養就業技能,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整體素質,有利于勞動力的轉移。農村勞動力總體上文化素質偏低,整體素質難以適應轉移的要求。未受過較高程度教育和培訓的勞動力創新能力較差,只能依靠個體有限的經驗和較低的能力選擇有限的工作,很難開拓新的就業門路和工作機會,無法滿足更多的崗位需求。對土族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培訓,讓他們多學一些手藝,這樣就會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少數民族勞動力往往不會被需求單位所選擇,加之他們又沒有什么一技之長,順暢轉移的機會就很小了。在對他們進行職業培訓的過程中,要加強技術強化,這樣可以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達到雙方的有效互動。面對勞動力市場,由于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對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技術和資本的密集程度越來越強,這將導致土族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就業更加艱難。因此,為了達到順暢轉移,不僅僅要加強基礎教育投資,完善良好的基礎教育設施,更要作做好職業教育的各項工作,宣傳職業教育的必要性,同時還要提高師資力量;有效發展民族勞動力的職業教育事業。
(二)建立完善成熟的勞動力市場
由于歷史、體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總體上說,我國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勞動力市場發育嚴重滯后,功能不全。這些對我們的下崗再就業問題、二元經濟結構條件下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等有很大的影響。在對互助土族自治縣的調查分析過程中,應用托達羅的推拉作用的理論,發現在該地區勞動力市場中,推力和拉力都欠缺。在本地區而言,生產率還是較低的,這樣就不能夠產生富余的能夠轉移的勞動力,使得農村地區的推力不夠。而在城市而言,能夠吸引勞動力轉移,以及勞動力轉移后的工作崗位等方面不夠充足,導致了城市的拉力也不夠。勞動力市場發育的過程,是自然發育過程和政府輔助培育過程相結合的過程。政府在制度的完善等反面是起主導作用的。如何優化完善勞動力市場機制,是勞動力轉移的重要因素。
(三)信息開放化
信息在當今社會的發展中是很重要的。有了信息,就會有更多的機會。有關部門應該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來服務于本地勞動力的轉移。在網絡信息爆炸的時代,可以有更多的信息媒體來為我們服務。可是,目前,因為我們的勞動力市場發育不夠成熟,向信息化方向的發展還較慢,使得民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不夠徹底,城鄉勞動力市場的二元分割,農村的富余勞動力很難得到外界的勞動力市場信息和溝通渠道,從而阻礙了勞動力的有效轉移。
(四)完善制度,讓制度服務與土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而不要成為發展過程的絆腳石
于經濟發達地區及大中城市作為農村勞動力的輸入地,其戶籍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政策規定與操作辦法,是決定外來農村勞動力能否進入其勞動就業市場進行公平競爭的制度因素。來自各個方面的歧視影響著勞動力的轉移。戶籍歧視、就業歧視以及教育上的歧視等,對勞動力的心理上都產生了較大的變化和壓力。勞動力轉移是具有重要意義的發展戰略,制定對人們有實際利益的制度,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需要出臺詳細的、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為勞動力的轉移打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鼓勵和引導勞動力轉移,才會是一個有效的發展戰略。
(五)鼓勵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努力向非農產業轉換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農村產業;農村勞動力
城鎮化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中國城鎮化建設也飛速的發展,并逐漸形成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發展道路。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城鎮化發展已取得傲人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發展中的問題,其中以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再就業和經濟發展不平衡之間的矛盾尤為明顯。本文從農村勞動力轉移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出發,探討了兩者之間的促進與發展的途徑。
一、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現狀分析
在經濟發展中,新型城鎮化為我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做出來很大的貢獻,歷史和實踐經驗告訴我們,要想順利推進城鎮化建設,需要政府、社會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共同參與,當前,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完善,城鄉統籌存在差距。當前,雖然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制度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由于農民工戶口以及工作種類的很多限制,很多用人單位在農民工入城務工方面的保障機制還不夠完善,比如醫療、教育等方面都沒有充分考慮到農村勞動力這一群體的特殊性,很多城鎮勞動力能夠享受到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勞動力都沒有能一視同仁得到保障。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制約了農民工城市化的進程,挫傷了農村人口往城市轉移的積極性,因此,積極構建統一、有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成為城鎮化推進中亟待解決的問題。(2)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較為單一,轉移速度緩慢。一方面,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較為單一,再就業難度大。當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結構仍以農業和工業為主,其中從事農業人員還主要以小農經濟的人力務農為主,不具有現代農業規模化經營的能力。而進城務工的勞動力主要是在從事工人或者一些以出賣體力為主的工種,主要以勞動密集型工作為主,造成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的單一化;另一方面,勞動力轉移速度緩慢。現在很多鄉鎮企業沒有了從前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同時城鎮化過程中,城市自身的就業形勢就很嚴峻,再加上每年又有很多應屆畢業生就業,這就造成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空間被大大壓縮,使其轉移的速度趨于緩慢狀態。農村勞動力帶來的人口紅利被大大降低,造成用人成本的提高,整個企業的利潤降低,使得整個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一定阻礙。(3)勞動力市場不完善,行業存在壁壘。即便是在信息化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國的勞動力市場還不夠發展,其調節也存在很多比較落后的現象。從當前勞動力市場現狀看,受制于文化程度和職能能力水平,很多體面的需要腦力的工作都對農村勞動力存在一定的行業門檻和壁壘,這往往會造成社會對農村進城務工的勞動人員存在一定的偏見,同時也大大壓縮了他們的就業選擇空間,不利于經濟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4)農村勞動力就業素質不高,缺少競爭力。外在的因素固然是導致農村勞動力就業選擇空間小的因素之一,但更多地還是要從自身出發,有一個客觀事實就是,農村勞動力的素質較之城鎮勞動力來說,確實低一些,也就造成他們沒有辦法獲得更高收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