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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以住院補償為主、兼顧受益面;相對統一,因地制宜;盡力保障,規范運行;正確引導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層衛生資源。
二、基金用途
新農合基金只能用于參合農民醫療費用補償,不得用于應由政府提供專項資金的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償,不得用于經辦機構工作經費以及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
三、基金類別
基金分兩大類:
(一)風險基金。風險基金是從基金中提取的專項儲備資金,原則上保持在本縣上年基金總額的10%。提取后,由省級財政代為管理,用于防范各地新農合運行中的基金支出風險。
(二)統籌基金。統籌基金是用于補償參合農民門診和住院醫藥費用的基金,分為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兩個部分,其中,住院統籌基金占80%。
四、補償模式
住院統籌結合門診統籌模式:住院補償+門診統籌(慢性病補償)。
五、住院補償
(一)起付線。按醫療機構級別,設立不同的起付線。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一級醫院)5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二級醫院)300元(縣中醫院200元);縣外協議醫療機構500元,縣外非協議醫療機構600元,對五保戶不設起付線。起付線以下費用個人自付。
(二)封頂線。住院補償實際所得封頂為9萬元,以每位參合農民年內實際獲得住院補償金額累計計算。
(三)補償比例。在鄉鎮級(或一級醫院)定點醫療機構為80%,縣級(或二級醫院)定點醫療機構為75%,縣外協議醫療機構1萬元以下為60%,1萬元以上為70%。
對異地居住或臨時外出急診的,只有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就診才可報銷補償,比例為1萬元以下為60%,1萬元以上70%;對在縣外非協議醫療機構或縣外協議醫療機構就診但未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補償比例1萬元以下為50%,1萬元以上為60%。
在計算參合患者的實際補償金額時,應首先計算可補償費用(即剔除不符合補償范圍的費用),再減去起付線金額后,按規定的補償比例補償。
(四)保底補償。住院治療且醫藥費用超過起付線的病例,實行保底補償,補償比例為40%(實際補償比),即在按補償方案測算后,如果農民實際補償所得金額與醫療總費用之比低于保底補償比例,則按照保底補償比例給予補償。
(五)住院分娩補償。住院分娩實行定額補償。正常分娩每次補償400元,手術產每次補償600元。產后并發癥、合并癥住院治療執行住院補償規定。
六、非住院補償
(一)慢性病補償
包括以下病種:高血壓(Ⅱ期)、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癲癇、失代償期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炎、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等。
慢性病由縣農合辦負責組織認定。補償時不設起付線,隨用隨報。實行就診醫療機構即時補償的原則。按60%的比例(名義補償比)進行補償,全年累計封頂線(補償所得)為2000元。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為:縣醫院、中醫院和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縣外醫療機構就診原則上不予報銷。
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癥、器官移植抗排治療等特殊病種的大額門診治療費用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執行,半年結報一次,資金從住院統籌基金中支出。
(二)門診統籌補償
1、門診統籌基金規模為本年度總基金的20%(含慢性病調劑基金),實行縣級管理,分鄉鎮核算;門診統籌補償實行“比例補償封頂”的費用分擔共付機制,“分期支付、績效考核”的方式支付門診統籌金。
2、大力推行門診統籌試點。在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規范的鄉鎮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試點鄉鎮由縣衛生局確定,試點鄉鎮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為鄉鎮醫院(或一級醫療機構)、分院和經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驗收合格的標準化村衛生室。試點鄉鎮參合農民在所屬鄉鎮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每次門診醫藥費用補償比例為35%,當日補償封頂為15元。
3、非試點鄉鎮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選在鄉鎮醫院及管理較好的分院。
4、鄉鎮合管站要充分利用新農合計算機網絡平臺,做好門診統籌信息管理工作,確保門診統籌分村到戶信息臺賬建立工作落實到位。
5、加強我縣*年家庭賬戶資金的安全管理,規范用途。由參合農戶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用完。
6、嚴格控制各門診統籌試點醫療機構門診次均費用上限,動態監控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人次。
(三)二次補償
二次補償不屬于常態的補償辦法。將視我縣年終資金結余情況,在精確測算的基礎上,科學設計補償方案和補償比例,爭取到年底時統籌資金結余(含上年結轉資金)控制在當年籌資總額(不含上年結轉資金)的15%(含10%的風險金)以內。如果預計年底統籌資金結余(含上年結轉資金)超過當年籌資總額(不含上年結轉資金)的25%時,將實施二次補償。二次補償只針對住院大額費用實行補償。
七、其它補償
1、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年版)》(以下簡稱《基本藥品目錄》)。定點醫療機構在《基本藥品目錄》之外的用藥費用占藥費的比重,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一級醫院)不得超過5%,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二級醫院)不得超過10%。超過以上比例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超過比例的目錄外藥費,由新農合經辦機構在撥付墊付基金款項中予以扣除并返還縣新農合基金專戶。
2、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試行)》相關規定。對于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單次(項)檢查和治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內按85%、1000元以上按75%計入可補償費用;單次(項)特殊材料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內按70%、1000元以上按60%計入可補償費用。
3、參合農民在縣內日常生活和勞動生產中發生的意外傷害(除交通事故、酗酒、打架斗毆、中毒(自服)、自殺、自殘、違法亂紀及特大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各種傷害外),若無他方責任,則應納入相關補償范圍。意外傷害補償應在所屬鄉鎮、村公示10日以上,無異議,無舉報,并經調查確認后,方可兌付補償金。意外傷害傷情調查核實工作由意外傷害發生地所在的鄉鎮合管站負責,泗城區域內發生的意外傷害傷情調查核實工作由經治醫院合管站(辦)負責。對縣外意外傷害又無他方責任的,可視本年度年終基金結余情況,可予一定的人道救助。
4、鼓勵開展中醫中藥治療。在縣中醫院住院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補償比例按鄉鎮級衛生院標準執行。
5、既參加新農合又參加了商業醫療保險的農民住院可以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和醫院費用清單等復印件及保險公司結報單據等材料到新農合管理機構按規定辦理補償,補償待遇與未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農民同等對待。
6、參合農民在門診檢查后當日住院,與當次住院密切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一并計算。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到院外進行檢查的費用計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
7、醫藥費用補償在縣內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墊付方式。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在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病例進行審查和鑒定,對不符合病情診療需要的項目費用,由所在醫療機構承擔,在撥付墊付基金款項中予以扣除。
八、有關說明
1、本方案從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2、當各級財政和農民的籌資標準提高時,本方案中的補償條款將及時更新和調整,并另文下發。
深圳市南山區各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水平上大體可分為三個層次級別:南山醫院(三級醫院);蛇口醫院和西麗醫院(二級醫院);社康中心。三個級別的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水平、業務平臺的先進性和醫護人員業務素質等方面有較大差距。隨著南山醫院的迅速發展,這種差距會越來越大。(南山醫院的業務骨干已派往國外;而社康中心的醫護人員基本上沒有進修機會)。尤其是深圳市南山區已有近100多家社康中心,覆蓋面大,醫護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這種差距表現為:(1)深圳市南山區區屬各級醫療機構之間服務質量的差異性顯著;(2)社康中心醫療服務質量的公信力不足,醫療質量遭到質疑;(3)深圳市南山區衛生系統的醫療資源與技術配置在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差異化加大。這種差距導致的結果是:(1)難以為深圳市南山區全體居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2)難以保障醫療安全;(3)難以提高深圳市南山區衛生系統的整體競爭力,導致部分病人流失。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將區內各醫療機構的技術資源進行整合并實行共享。因此,深圳市南山區衛生局建立了上、下級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短期雙向交流培訓模式,進行統一部署和指導并設立專項基金,以推動此項制度的實施。
1 雙向交流培訓模式的制度建設
深圳市南山區衛生局統一部署、建立雙向交流培訓模式的制度,對深圳市南山區各醫療機構提出具體要求并設立專項基金,為深圳市南山區各級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短期雙向交流培訓模式的實施提供保障。
1.1 深圳市南山區衛生局成立專項小組制定實施細則并設立基金,以推動此項制度的實施。
1.2 給予特聘專家組成員必要的榮譽和政策性待遇,同時對專家組成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完善專家組成員的考核、準入和淘汰機制。
1.3 雙向交流模式的執行情況,納入各醫療機構的年度主要考核指標。各級醫療機構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制度要求下級醫療機構必須按制度要求,每年有目的、有計劃的向上級醫療機構選派中青年醫護人員,進行短期交流學習。上級醫療機構有責任及時接收下級醫療機構派來的短期學習交流人員。上級醫療機構必須按制度要求派有資質的副高以上的專業人員定期到下級醫療機構出診、會診、查房、指導手術和講學。實現深圳市南山區各醫療機構技術資源的真正共享。最大程度地發揮專家的價值和作用;全面提升了深圳市南山區衛生系統的醫療服務質量;全面提高深圳市南山區醫療機構的整體競爭力。
2 向交流培訓模式的具體實施方案
2.1 短期學習與培訓(上行交流)
2.1.1 社康中心根據所服務人群疾病譜的特點和每個社康中心醫護人員的實際情況,每年至少向上級醫院派出2名醫護人員,進行為期每半年2周的短期交流學習。
2.1.2二級醫院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專向技術)的向上級醫院或本區重點科室派出中青年醫護人員,進行為期每年1個月的短期交流學習。
2.2 專家技術指導(下行交流)
2.2.1 組建深圳市南山區特聘專家組并實施對下級醫療機構的指導。區衛生局在南山醫院及區重點科室遴選有資質的專家組成深圳市南山區衛生系統技術指導專家組。特聘專家組成員為深圳市南山區區屬各醫療機構所共享。特聘專家組成員有義務每個月2次到下級醫療機構進行講學、會診、查房和指導手術。
2.2.2 建立社康巡診組。由各級醫院的副主任醫師職稱以上的臨床專業人員組建社康巡診組。社康巡診組成員每個月1次到社康中心出診和每個月1次組織社康中心的醫護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和培訓,提升社康醫護人員技術服務能力。
3 雙向交流培訓模式的具體實施
西麗人民醫院社康管理部于2009年2月制定了《西麗人民醫院社康中心醫務人員院內輪訓制度》和《2009年社康醫務人員到本部輪訓方案》。對本院各社康中心和參加輪訓醫務人員提出嚴格要求。
3.1 醫院社康辦每年根據各社康中心具體情況制定輪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2 各中心主任有針對性選擇社康中心醫務人員到醫院各科室輪訓。
3.3 醫院各臨床科室對社康中心輪訓人員,建立輪訓人員登記及考核手冊。考核成績作為評定職稱、提薪和獎懲的依據。
3.4 參加院內輪訓人員必須刻苦學習,對學習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違反紀律和規章制度,出現差錯事故的人員需根據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直至解聘。獎懲由社康管理部研究決定。
3.5 參加輪訓的社康中心醫務人員,無特殊情況必須連續為社康中心服務兩年以上。
2009年4月~2010年4月本院按《2009年社康醫務人員到本部輪訓方案》和各社康中心的實際需求共安排172名社康中心醫護人員到院本部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口腔科、檢驗科進行為期1周的專科短期學習,參加輪訓的醫務人員認為短期輪訓非常好,在對工作影響很小的情況下,得到了學習、進修、提高業務水平的機會。本院根據社康中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下派本部醫務人員到各社康中心巡診、講課56人次,提高了社康中心的醫療服務水平;給醫療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根據醫院發展的需要共派26人中青年醫務人員到深圳市南山人民醫院短期學習。邀請深圳市南山人民醫院等上級醫院專家來我院會診、查房、講課、培訓153人次。不僅提高我院的醫療技術水平;而且保障了醫療安全。
4 雙向交流培訓模式發展方向
深圳市南山區各級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短期雙向交流培訓模式已經實施的兩年多,受到下級醫療機構的一致好評。結果表明此項制度大幅度地提升深圳市南山區衛生系統整體的醫療質量,特別是對下級醫療機構和社康中心醫療質量的提升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醫療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深圳市南山區衛生系統專業技術指導專家組成員,同時是深圳市南山區區屬各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專家,實現學深圳市南山區各醫療機構技術資源的真正共享。最大程度地發揮了專家的價值和作用,整體提升了深圳市南山區衛生系統的醫療服務質量,全面提高了深圳市南山區醫療機構的整體競爭力。
一、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遵循的原則
1、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互助共濟的原則。
2、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兼顧受益面的原則。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盡力保障的原則。
4、嚴格管理、民主監督,公開、公正、公平辦事的原則。
5、正確引導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層衛生資源,方便參合群眾的原則。
6、科學簡化流程,規范運行,逐步完善,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范圍與對象
本縣范圍內的農業戶口居民,根據個人自愿,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機構及職責
1、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
是全縣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及管理辦法。
(2)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3)指導合作醫療工作的正常實施,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4)負責配套資金的落實。
(5)負責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和安全管理。
(6)定期向同級人大、政協匯報合作醫療開展情況。
2、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
是全縣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
(1)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與運作。
(2)監督縣政府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3)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使用情況。
3、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衛生局)
是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管理。
(3)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關系,處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對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
(5)向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
4、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是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經辦機構,具體承辦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
(1)負責處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日常工作。
(2)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規范管理和支付工作。
(3)編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負責合作醫療各類財會、統計報表的上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與。
(4)考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對其有關業務工作給予指導和監督管理。
(5)負責病人到縣外就診、轉診轉院手續的審批。
(6)辦理醫療費用補償和結算手續。
(7)協助查處各種違反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5、鄉(鎮)人民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
是本鄉鎮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協調、管理和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轄區范圍內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宣傳、引導、扶持并組織實施。
(2)負責農民參合資金的收繳工作。
(3)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4)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6、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
(1)協助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籌集農民參合資金。
(2)負責參合人員基礎資料收集整理及統計報表的管理和上報工作。
(3)收集與反饋農民對實施合作醫療的意見和建議。
(4)辦理合作醫療其它日常工作。
7、村級合作醫療管理小組
負責宣傳動員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協助做好農民參合資金的籌集工作。
8、定點醫療機構
(1)成立合作醫療管理科,負責合作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2)嚴格遵守《固鎮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固鎮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補償與結算辦法》,嚴格履行與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簽署的《協議》內容,提供質量優良、價格合理、誠信便捷的醫療服務。
(3)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及時辦理參合人員的費用結算。
(4)接受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管理及監督。
(5)定期公示對農民的補償費用,落實縣、鄉鎮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務。
9、其他部門職責
縣財政局負責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鄉鎮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并從人力、財力、物力上給予大力支持。縣民政局負責農村五保戶、特困戶的認定及參合基金的統一安排繳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審計局負責對基金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計。縣物價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藥品價格定期進行督查。縣廣電局負責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及工作進展情況,公布重要管理信息。縣農委負責深入農村基層宣傳發動農民籌資工作。縣公安局負責農業人口的界定工作。縣人事局負責合作醫療經辦和管理的組織機構建設,合理確定人員編制。縣監察局負責對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人員監督和違紀違規人員的查處等工作。
四、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權利和義務
1、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有下列權利:
(1)有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權利。
(2)有在縣內選擇方便、安全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方案規定的醫療服務的權利。
(3)有獲得方案規定的醫藥費用補償的權利。
(4)有獲得醫療咨詢、健康教育等衛生服務的權利。
(5)有對合作醫療管理提出建議并實施監督的權利。
(6)有對合作醫療管理的知情權和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權利。
2、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以戶為單位,及時、足額繳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
(2)服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3)因病就診和申請補償時,應向定點醫療機構或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相關證件及有關資料。
五、籌資標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資助和集體扶持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30元,縣配套10元,參合個人繳納20元。隨著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參合繳費標準可作相應調整。
農民必須以戶為單位參合,啟動前交費,中途不入也不退,一年一籌資,當年有效。并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六、繳費辦法
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列入政府任期目標和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到位。
1、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民參合基金的籌集,并及時交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繳費時間為每年10月30日—12月20日,參合人員享受方案規定的待遇從繳費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涉農補貼的農戶在簽訂協議后可從涉農資金中代扣,無法由涉農資金代扣的農戶可另行交費。不斷探索推行科學規范的籌資機制。
2、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支持資金按規定比例配套存入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3、五保戶、特困戶等特殊群體參合繳費由民政部門核準后從醫療救助基金中解決,存入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4、其他各種扶持資金可直接存入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與管理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必須全部存入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基金專戶,收入戶與支出戶分設。除07年度家庭賬戶滾存基金用于門診支付外,主要用于參合農民住院、長期慢性病門診費用的補償和持證生育人員的定額補償。
2、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只能用于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3、建立健全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制度、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醫療行為管理制度、醫療費用審核制度和基金超支預警報告等制度。
4、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合作醫療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5、每半年向社會公告合作醫療基金收支情況。
八、補償模式與補償辦法
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憑《固鎮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及相關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方案規定的醫療服務及醫藥費用補償待遇。
補償模式為大病統籌模式,即住院補償+慢病補償。2007年度家庭帳戶基金主要用于門診醫藥費用的補償,結余滾存,超支不補,用完為止。從2008年開始不再設立家庭帳戶。爭取到2010年實行門診統籌。
(一)住院醫藥費用補償
1、起付線、封頂線和補償比例。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在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按“分級、分段計算、累加補償”的辦法,補償一定比例的醫藥費用(補償標準見下表),轉診轉院分別計算。對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不設起付線。一年內因患不同疾病,在縣級及以上醫院多次住院,只計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線;患同一種疾病在不同級別的醫院連續轉診住院,只計算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在鄉鎮衛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計算起付線。起付線以下費用個人自付。住院補償實際所得封頂為50000元,以每位參合農民年內實際獲得住院補償金額累計計算。在計算參合患者的實際補償金額時,應首先計算可補償費用,再減去起付線金額后,按規定的補償比例補償。
2、縣外非協議公立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相應低5個百分點。在縣外非協議私立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醫藥費用不予補償。
3、保底補償。在縣外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且醫藥費用超過起付線的病例,應實行保底補償。補償比例應不低于30%(實際補償比)。即在按補償方案測算后,如果農民實際補償所得金額與醫療總費用之比低于保底補償比例,則按照保底補償比例給予補償。
4、參合人員住院分娩實行定額補償,憑生育證(生殖健康服務證)、發票,正常分娩按200元標準補償,剖宮產按300元標準補償;產后并發癥、合并癥住院治療執行住院補償規定。
(二)非住院補償
1、慢性病補償。應包括以下病種:高血壓(Ⅱ期)、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風濕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癲癇、肝豆狀核變性、失代償期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慢性腎炎、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慢性病應由專家鑒定或先期病歷核查認定。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不設起付線,費用累計計算,半年結報一次。按40%的比例(名義補償比)進行補償,全年累計封頂線(補償所得)為2000元。慢性病病種數可由縣管委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減。
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癥、器官移植抗排治療等特殊病種的大額門診治療費用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執行,憑發票、病歷和相應的診斷依據半年結報一次。資金從住院統籌基金中支出。門診特殊大額費用疾病的種類可由縣管委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減。
2、健康體檢。住院統籌基金在有節余的情況下,可以組織安排對當年沒有享受補償的農戶,以戶為單位選一人參加健康體檢。承擔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應對受檢者給予一定的費用減免和優惠。
3、二次補償。如果預計年底統籌資金結余(含上年結轉資金)超過當年籌資總額(不含上年結轉資金)的20%時,可以開展二次補償。
(三)其他補償
1、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2008年版)》,《基本藥品目錄》內的藥物,納入補償范圍。
定點醫療機構《基本藥品目錄》外用藥費用占藥費的比重,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一級醫院)不得超過5%,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二級醫院)不得超過10%,省市級協議醫療機構(或三級醫院)不得超過25%。
2、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試行)》。對于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單次(項)檢查和治療費用在1000元以內按85%、1000元以上按75%計入可補償費用;單次(項)特殊材料費用,在1000元以內按70%、1000元以上按60%計入可補償費用。
3、積極開展單病種定額付費或限額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與創新。可以選擇常見病種開展試點,逐步擴大病種。按照醫療成本確定病種收費價格,合理確定病人自付和基金支付的比例。要加強對病種確認和出入院標準的審核和管理。禁止醫療機構采取“診斷升級”或“小病大治”等辦法,抬高單病種病例的費用。
4、參合農民在日常生活和勞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若無他方責任,參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實施方案(試行)》(皖衛農〔2007〕89號)有關規定執行。意外傷害補償應在一定范圍內公示1個月以上,無異議,無舉報,或調查確認后,方可兌付補償金。
5、鼓勵開展中醫中藥治療。在中醫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中藥(含有批準文號的中藥制劑)和中醫診療項目,中醫藥治療費用在同級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比西醫治療費用的補償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6、既參加新農合又參加了商業醫療保險的農民住院可以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和醫院費用清單等復印件及保險公司結報單據等材料到新農合管理機構按規定辦理補償。補償待遇與未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農民同等對待。對目前同時參加兩種由政府舉辦的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和在校學生,可享受兩次補償。但第二次補償在新農合部門辦理時,僅對第一次補償后的余額進行審核和結算。
7、參合農民在門診檢查后隨即住院,與當次住院密切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一并計算。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到院外進行檢查的費用計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但檢查費用按檢查醫院級別對應的補償比例給予補償。
8、籌資時未出生且未隨父母一起參合的新生兒在產后7日(含7日)內因疾病住院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孕產婦可以提前為未出生的孩子繳納參合資金。
9、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應組織臨床專家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病例進行審查和鑒定,對不符合病情診療需要的項目費用,由所在醫療機構承擔。
九、不予補償的范圍
1、因公傷、違反計劃生育、打架斗毆、自殺、犯罪行為、酒精中毒、酒后鬧事、封建迷信或活動,屬于他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責任事故等意外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2、美容矯形手術、按摩、洗牙、鑲牙、驗光、配鏡、裝配義眼、義肢、助聽器等非治療性醫藥費用。
3、就醫交通費、陪護費、營養費、自購藥品、包用或住超標準病房的費用等。
4、特殊檢查和治療,如器官移植和基因診斷等。
5、結扎、引產、人流、計劃外分娩的醫藥費用。
6、特大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醫藥費用。
7、性病治療、戒毒治療、職業病、家庭病床等費用。
8、出國以及出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醫療費用。
9、不遵醫囑拒不出院以及掛床住院發生的診療醫藥費用。
1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目錄外藥品費用不予補償。
11、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項目。
不盡事項,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印發〈**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試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患者就醫及補償程序
1、門診程序
參合人員憑《固鎮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現金結帳,所發生的醫藥費用,從07年度家庭帳戶基金中支出,超支不補,節余滾存,用完為止。由所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管理科審核辦理補償。
2、住院程序
參合人員因病確需住院,可選擇全縣范圍內有住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治醫生出具入院通知單,到相應定點醫療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科辦理住院手續。繳足押金,治療終結后,本人或家屬在《住院費用清單》上簽字確認,結清費用,辦理出院手續;持有關材料到設在該院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報銷窗口,辦理醫藥費用補償手續。
3、轉診、轉院程序
參合人員因病確需轉院的,應經個人申請,定點醫療機構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必須經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后,方可轉到外地就診。醫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親屬攜帶合作醫療就診證、正式發票、住院病歷(復印件)、詳細的醫藥費用清單和《轉診轉院審批表》,到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辦理醫藥費用補償。不按規定辦理的,不予辦理補償。
4、異地急診住院程序
參合人員外出(縣外)急診住院,應在鄉鎮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治療,于3個工作日內與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聯系,通報病情,登記備案,并于5個工作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異地急診住院書面審批。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親屬憑《異地急診住院審批表》、救治醫院急診病歷、有效發票、住院病歷(復印件)、詳細的醫藥費用清單等,到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辦理醫藥費用補償。不按規定辦理的,不予辦理補償。
5、慢性病門診就醫程序
參合人員患有規定的慢性病病種,經本人申請,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病歷等,由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集中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診斷專家委員會鑒定,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批,領取《慢性病門診就診證》,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現金就診。
十一、費用結算
醫藥費用補償在縣內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墊付,實行現場補償的方式,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按月結算,年終決算”的辦法結算醫藥費用。提倡與縣外的協議醫療機構進行直接墊付結算。治療終結的醫藥費用,跨結算年度二個月,不予結算。
十二、醫療服務管理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定點醫療制度。醫療機構申請經審查合格,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參合人員的基本醫療服務工作。
2、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有關基本醫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規范管理,確保醫療服務質量。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考評審定,合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可續簽協議,不合格的將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3、定點醫療機構成立合作醫療管理科,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合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搞好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4、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規范診療行為,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規定,杜絕假冒偽劣藥品,切實提供質優價廉、便捷安全的醫療服務。
5、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規定的基本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實施范圍和補償標準。必須使用統一的專用合作醫療處方、結算表、費用清單等醫療單據。
6、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審核縣內參合住院人員就診資格,并做好相關資料管理。
十三、違規責任
1、參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執法機構,對直接責任人除追回補償的醫藥費用外,并視情節輕重,暫停享受合作醫療服務待遇或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將本人合作醫療就診證轉借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證件冒名就診的。
(3)開虛假醫療收據,冒領醫藥補償費的。
(4)利用定點醫療機構開出藥品進行非法倒賣或變換物品的。
(5)不嚴格遵守合作醫療辦事程序,造成醫藥費報銷糾紛而無理取鬧的。
(6)私自涂改醫藥費票據、病歷、處方,授意醫護人員作假的。
(7)其它違反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行為。
2、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衛生行政部門對違規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點資格。對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并對責任單位按違規發生費用金額的3—5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對合作醫療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發生違規行為,影響合作醫療工作正常運行的。
(2)不嚴格執行合作醫療規定的基本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實施范圍和支付標準,造成醫患矛盾和基金流失的。
(3)不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收費,分解收費、亂收費的。
(4)提供虛假醫療票據、醫療證明、病歷、處方的。
(5)將自費藥品、生活用品變換成可報銷藥品的。
(6)其他違反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行為。
3、合作醫療管理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違規合作醫療基金支付款,并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審核醫療費用報銷時,損公肥私,工作失職或違反財經紀律,造成合作醫療基金損失。
(2)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受賄索賄,謀取私利。
(3)貪污、挪用合作醫療基金。
(4)其他違反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四、有關說明
1、本方案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08年參合農民在1月1日至本通知執行之前已經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按照本通知要求給予補齊。從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參合人員住院補償按本標準執行。
2、當各級財政和農民的籌資標準提高時,本方案中的補償條款將及時更新和調整,并另文下發。
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健全完善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不斷增強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能力,從根本上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全面提高全區農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
(二)以住院統籌為主,兼顧受益面;
(三)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略有節余、逐步調整;
(五)嚴格管理、民主監督、公開辦事;
(六)正確引導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層衛生資源。
三、基金用途
新農合基金專項用于參合農民醫療費用補償。
基金分風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兩大類。
(一)風險基金。風險基金保持在當年新農合籌資水平的10%,用于防范本區新農合運行中的基金支出風險。
(二)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補償、部分慢性病門診補償、普通門診費用補償和住院分娩定額補償。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全區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
(二)區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檢查合作醫療財務管理情況及對合作醫療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
(三)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合管中心)。主要負責合作醫療日常工作,負責辦理農民醫療費用的補償、結算和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價格及診療行為的監督檢查。
(四)各鄉鎮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監督組織。主要負責鄉鎮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
(五)各鄉鎮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合管站)。主要負責收繳農民自籌部分基金;負責所在鄉鎮參加合作醫療農戶的信息資料收集、建立檔案、規范管理等工作。
(六)各村確定一名協管員配合做好村級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宣傳、人員登記、醫療基金的籌集上繳工作。
(七)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1.區衛生局:配合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新農合工作的協調和醫療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區合管中心人員及工作經費的預算和撥付;負責農村合作醫療區內補助資金的預算和撥付;負責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基金日常運行的監督。
3.區民政局:負責統籌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及在農村的傷殘退伍軍人個人參合基金部分及大病救助工作;
4.區發改委:負責將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5.區人事局、區編辦:負責區合管中心編制和人員的落實工作;
6.區廣電辦:負責區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工作;
7.區審計局:負責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專項審計;
8.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參合人員的戶籍認定工作;
9.區農委:配合做好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發動工作;
10.區物價局:負責醫療機構、藥店銷售藥品的價格監督工作;
11.區監察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的監察工作。
五、實施范圍和對象
凡屬本區范圍內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居民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失地農民以及雖然有城鎮戶口但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事實上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居民,可以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鄉鎮的新農合,保證他們能夠公平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六、基金籌資與管理
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實行農民個人繳費、中央、省、區政府資助、集體(單位、業主)扶持、社會捐助的籌資機制。
(一)凡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以戶為單位,按年人均20元標準繳納新農合基金;中央財政對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補助40元,省財政每人補助30元,區財政每人補助10元。新農合年人均基金總額100元。
(二)農戶繳納的基金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征收。可以直接入戶收繳或由農戶直接到鄉鎮經辦機構繳納,也可在農戶自愿參加并簽約承諾的前提下,由鄉鎮財政部門一次性代收或從補償金中代扣。
(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戶繳納基金時,由鄉鎮經辦機構向農戶開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收據,簽訂參合協議,并發給《合作醫療證》。
(四)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及在農村的傷殘退伍軍人個人繳納的合作醫療基金由區民政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統籌。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在農村傷殘退伍軍人參合人員因患大病、重病發生住院治療的費用,在合作醫療補助的部分扣除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過高或難以承擔的,可向區民政局申請醫療救助。
(五)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社會團體、個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扶持資金,可直接繳存到區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由區合管中心開具農村合作醫療專用收據。該資金用于補助合作醫療基金。
(六)區財政局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各項管理規定,并接受同級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七)鄉鎮合管站可設立短期收入過渡戶,暫存由鄉鎮合管站征收的農民個人繳納的基金收入。過渡戶的收入要及時繳入區財政合作醫療專戶,月末無余額。收入過渡戶除向財政合作醫療專戶劃轉基金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它支付業務。
(八)按照“當年繳費,次年受益”的原則,參合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農戶自籌基金部分,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從繳費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參合金每年收繳一次。享受補償后次年的2月底前為當年住院費用報銷的截止日期。
七、補償模式
采取住院統籌結合門診統籌模式;即住院補償+慢性病門診補償+門診補償+住院分娩定額補助。
八、補償范圍與標準
(一)參合人員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慢性病門診醫療卡》到定點醫院就醫,按規定享受相應補償。
(二)補償范圍: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療費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間發生的藥品費、手術費、材料費、住院費、治療費、化驗費、檢查費等。
2.支付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慢性病主要包括:高血壓(Ⅲ級以上)、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癲癇、肝豆狀核變性、慢性腎炎、肝硬化腹水、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病共14種疾病。在區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慢性病費用不予補償。
3.支付普通門診和育齡婦女住院分娩定額補助。
(三)下列情況發生的費用不予補償:
1.首次參加合作醫療者,交費前已患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
2.自購藥品、《**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年版)》(以下簡稱《基本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費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及未經區合管中心備案自行轉診的醫療費用;與患者疾病無關的藥品治療費用,與診斷、鑒別診斷無關的檢查費用;
3.因醫療事故、各種原因造成的集體性食物中毒所致的醫療費用;各種不育(孕)癥、保胎、計劃生育手術的醫藥費用;
4.打架斗毆、自殺、自殘、犯罪行為、酗酒、酒后鬧事、吸毒、性傳播疾病、有責任方的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等因素發生的費用;
5.鑲牙、配鏡、裝配假眼、假肢、義齒、美容、手術矯形等非治療性醫療費用、包用或住超標準病房及輸血、營養品、保健品等費用;
6.就醫交通費、陪伴費、伙食費用,請上級專家會診的交通費、食宿費;
7.住院病人故意拖延出院,經醫療鑒定小組鑒定,確認治愈或可治療終結而拒不出院的,從鑒定確認的次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
8.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9.《**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范圍設施范圍》(**衛農〔**〕128號)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住院補償標準:
1.起付線。按醫療機構級別,設立不同的起付線。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100元;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區外協議醫療機構500元,區外非協議醫療機構600元。五保戶、低保戶、在農村傷殘退伍軍人不設起付線;一年內因患不同種疾病,在區級及以上醫院多次住院,只計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線;患同一種疾病在不同級別的醫院連續轉診住院,只計算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在鄉鎮衛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計算起付線。起付線以下費用個人自付。
2.封頂線。住院補償實際所得封頂5**0元,以每位參合農民年內實際獲得住院補償金額累計計算。
3.補償比例。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同級醫療機構只設一個補償比(名義補償比)。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0%,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60%,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為50—60%。
區外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分段設定補償比例,實行分段累計補償。(詳見下表)
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區級定點
醫療機構區外醫療機構
起付線100元300元協議醫療機構500元、
非協議醫療機構600元
補償比例(名義補償比)70%60%1**0元以下50%
1**1元以上60%
4.保底補償。為兼顧受益程度,參合農民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實行最低保底補償。具體標準為:在區級或區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藥總費用在1**元以上5**元以下的,按照補償方案測算后,實際補償比低于25%的,按照25%給予保底補償;醫藥總費用在5**元以上的,按照補償方案測算后,實際補償比低于30%的,按照30%給予保底補償。
5.住院分娩。參合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費用實行定額補助,每例補助300元;產后并發癥、合并癥住院治療按照住院標準補償。
6.特殊病種補償。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癥、器官移植抗排治療等特殊病種的大額門診治療費用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執行,半年結報一次。
(五)非住院補償
1.門診統籌。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以區級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為主。門診補償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全年以戶為單位補償總額不超過參合人均10元的總和。區外及其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予補償。
2.慢性病門診補償。慢性病由專家鑒定或先期病歷核查認定。不設起付線,費用累計計算,半年結報一次。按40%比例(名義補償比)進行補償,年度最高補償數額2**元。
九、其他補償
(一)使用《基本用藥目錄》范圍內藥品,其藥品費用按甲類藥品納入總費用中按相應比例進行計算。
定點醫療機構《基本藥品目錄》外用藥費用占藥費的比重,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不得超過5%,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不得超過10%,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不得超過25%。超過以上比例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試行)》規定,對于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單次(項)檢查和治療費用在1**元以內按85%、1**元以上按75%計入可補償費用;單次(項)特殊材料費用,在1**元以內按70%、1**元以上按60%計入可補償費用。
(三)參合農民門診檢查隨即住院,與本次住院密切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納入本次住院醫藥費用一并計算。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到外院進行特殊查治,經辦機構審批備案后,醫療費用納入補償范圍。
(四)鼓勵孕產婦提前為未出生的孩子繳納參合資金。籌資時未出生且未隨父母一起參合的新生兒在出生后7日內因疾病住院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補償范圍。
(五)為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在新農合中應用中醫中藥治療,更好服務廣大參合農民,凡在中醫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比同級綜合醫院降低100元,住院補償比例比同級綜合醫院提高10%
(六)參合農民在日常生活和勞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無他方責任的,其醫療費用納入相關補償。
(七)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等血液病人,其血液實際支付費用按50%納入補償范圍。
十、就醫程序及結算辦法
(一)住院治療:區內實行即時結報制。參合人員因病確需住院,可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選擇本區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時就診醫院的結報員對患者的住院費用進行審核,由各醫療機構將補償資金先墊付給患者,醫院的墊付資金由區合管中心審核后撥付。
(二)危急重病人可直接在區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但必須在5個有效工作日內報區合管中心備案。出院后將出院小結、費用清單、收費收據、急診病歷、就診證復印件交當地鄉鎮合管站,各合管站結報員于每月12-15日報區合管中心審批,補償金由區合管中心直接存進患者涉農賬戶。
(三)轉診、轉院治療:參合人員因病確需轉往區級以上醫院就醫的,由首診醫療機構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經業務院長批準,報區合管中心備案。醫療終結后,將就診證復印件、出院小結、費用清單、收費收據等相關住院材料及轉診轉院審批表交當地鄉鎮合管站,由結報員報區合管中心審核,補償金由區合管中心審批后直接存進患者涉農賬戶。
(四)異地急診住院:參合人員外出期間(區外)急診住院,應在鄉鎮以上醫療機構治療,并于5個工作日內與區合管中心聯系,通報病情,登記備案。治療終結后,將患者就診證復印件、出院小結、費用清單、收費收據等相關住院材料,交當地鄉鎮合管站,由結報員報區合管中心審核,補償金由區合管中心審批后直接存進患者涉農賬戶(補償按照上一級醫院類別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執行)。
(五)外地務工(居住)人員住院:外住期間住院報銷手續及報銷比例和起付線參照異地急診住院補償標準執行。
(六)慢性病門診就醫:通過區合作醫療慢性病專家委員會鑒定,并領取《慢性病門診醫療卡》的慢性病人,現金門診就醫。憑《慢性病門診醫療卡》、門診病歷、費用清單、收費收據、就診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每半年到區合管中心辦理一次補償,補償金由區合管中心審批后直接存進患者涉農賬戶。
(七)參合人員持證住院分娩:在本區住院分娩的參合人員,由本人或其家屬填寫《住院分娩定額補助申請表》,經住院醫療機構審核后,按照定額補助標準直接墊付給參合人員。醫療機構憑申請表、發票報銷聯及出院小結按月與區合管中心結算。確因外出務工或因事外出期間在外地分娩者,憑生殖保健卡、發票,外出證明直接到區合管中心辦理補償手續。
(八)無責任人的意外損傷人員住院治療,出院后將出院小結、費用清單、收費收據、就診證和身份證交當地鄉鎮合管站,各合管站公示一個月,由結報員于每月12-15日報區合管中心審核,補償金由區合管中心直接存進患者涉農賬戶。
十
一、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及管理
(一)實行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制度,具體管理辦法由區衛生局制定。
(二)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程序。由各醫療衛生單位向區衛生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十
二、獎懲及其他
(一)對在實施合作醫療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區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區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本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對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者,給予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單位領導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定點醫療機構不遵守管理規定,導致管理混亂,服務質量低下,由區合管中心報區衛生局批準,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一、推動分級診療制度有效落實
(一)推進“醫共體”建設。我縣是____市在全省實施“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首批試點縣。先后印發了《醫共體章程》、《縣域醫共體內醫師多點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共體雙向轉診工作方案》、《醫共體醫療風險分擔意見》,以及醫共體新農合報銷實施辦法、醫共體服務收入結算與分配、績效發放等十幾份配套文件。縣衛計委、發改委、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____縣分級診療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衛醫〔2016〕14號),下發了《關于實施基層醫療機構分級診療疾病病種目錄的通知》(衛醫〔2016〕9號)。為縣鄉醫療機構推進醫共體建設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導。一是構建工作體系。以縣醫院和縣中醫院為龍頭組建兩大“醫共體”,組建了縣醫院____分院和____分院,中醫院開城分院和____分院,以此建立區域醫療分中心,實行雙向轉診、醫師駐點、專家會診、科室共建、整體托管、培訓指導等多種合作模式。二是發揮新農合杠桿效應。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原則,根據縣鄉醫療機構診治能力,遴選出縣級醫院收治的100+n個常見病種、鄉鎮衛生院收治的50+n個常見病種清單,這些病種原則上不得在醫共體內辦理轉診手續;擴大參合患者就診醫療機構費用補償梯度比例,積極引導患者在醫共體內逐級就診。對在醫共體內按層級轉診的病人,新農合補償給予政策支持,報銷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便民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實際補償比例。三是試點成效初顯。從數據監測顯示主要表現為“三升兩降”:住院可報費用比穩步上升。省監測通報顯示:截止到2016年9月底,____縣人民醫院可報費用比為91.57%,較2016年同期的88.34%提高了3.23%;____縣中醫院可報費用比為93.86%,較2016年同期的91.48提高了2.38%。住院實際補償比維持上升。縣人民醫院實際補償比為72.66%,較2016年同期的66.37%,上升了6.29%。縣中醫醫院實際補償比為74.42%,較2016年同期的71.36%,上升了3.06%。按病種付費執行率上升。截止9月30日,醫共體按病種付費結算人數11906人,占總出院人數的19.46%,較2016年同期的16.37%提高了4.09%。2016年8月1日起,我縣再次擴大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病種數,縣級醫院按病種付費由49種擴大到66種,目前,我縣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病種數達123種。縣外住院人數下降。截止9月底,第一醫共體轄區內縣外住院人次為10216人,2016年同期為13777人,下降3561人,下降25.8%,第二醫共體轄區內住院人次為5506人,上年同期7576人,下降2070人,下降了27.3%。醫共體牽頭醫院人均“三費”降低。縣醫院人均三費2757.82元,較2016年同期的2886.38元降低了128.56元,降低4.45%。縣中醫院人均三費2231.46元,較2016同期的2430.47元降低了199.01元,降低了8.19%。
(二)加強培訓與督導,全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按照省衛計委簽約服務新方案指導精神,8月8日聯合____縣物價局印發《____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衛基衛[2016]12號。8月9日召開全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啟動會,8月16日至18日分組分片開展簽約服務分級培訓會。組建89個簽約服務團隊,共有868名縣鄉村醫護人員參與此項工作。9月20日至23日進行全縣簽約服務開展情況督導,對開展進度及存在問題進行及時通報。9月1日起全面按照新方案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截止目前12073人,其中有償簽約11308人,____償765人。
(三)全面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一是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落實《____縣縣級公立醫院人才引進、使用和培養暫行辦法》(政辦〔2014〕2號),兩所縣級醫院切實落實文件精神,加大醫技人才引進力度,為縣級醫院的發展儲備力量,切實提高縣域醫療服務能力。二是制定縣域醫療服務能力三年提升計劃。推進鄉鎮中心衛生院創建二級綜合醫院,擬將____、____、____、____等中心衛生院分批次創建,建成縣域醫療分中心。目前已啟動____鎮和____鎮兩所中心衛生院的
創建工作。(四)切實實施臨床路徑管理。____縣人民醫院從2012年起,試行臨床路徑管理工作,到2016年已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病種114個,今年已開展臨床路徑病例數8560例,入組數7613例,入組率89%;完成數5888例,完成率77%;變異數1699例,變異率21%;臨床路徑病例數占出院病例數33.3%。為確保臨床路徑工作的順利實施,縣醫院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電子臨床路徑的通知》、《____縣人民醫院臨床路徑管理獎懲辦法》等制度。縣中醫院目前累計入徑病種20個,其中中醫病種16個。1-9月份全院出院人數8679人次,應入徑1718人,實際入徑1626人次,完成1348人次,變異退出178人,入徑率88.82%,變異退出率11.66%。完成率88.34%,臨床路徑管理數占出院人數比例:17.58%。通過實施臨床路徑管理,進一步優化診療過程,規范醫護人員的醫療行為,提高整體醫療質量,減少醫療差錯及糾紛,減少不合理檢查、治療、用藥,降低總體費用,縮短住院天數,提高臨床工作效率,增強醫患溝通。
二、持續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一)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科學核定、宏觀管理、動態調整”原則管理醫院編制。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由縣級醫院根據發展需要自主招聘人才。實行崗位管理和競聘上崗制度。以科學設定崗位為基礎,在全院組織公開競聘,以崗定酬、以事定薪,逐步由人員管理向崗位管理過渡。推進績效分配制度改革。以體現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原則,以醫療質量為核心,向臨床一線崗位、風險崗位、關鍵崗位、技術骨干傾斜,建立與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崗位性質、風險程度、職業道德及成本控制等項目緊密掛鉤的全新考核機制。與績效改革前相比,縣級醫院職工的績效工資水平普遍上升,平均增加約52%,帶動醫療業務迅速增長。
(二)不斷完善運行補償機制。落實“零差率”補償。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政策性虧損通過設立診察費、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零差率補助予以補償。落實財政投入補償。縣級公立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一是對兩所縣級醫院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二是對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納入項目支出補助,縣醫院貼息基建貸款4800萬元,縣中醫院貼息貸款2300萬元;三是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醫院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按實際工作量補助。
(三)積極引進社會資本辦醫。今年5月,縣政府辦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意見》(政辦〔2016〕33號),優化和調整社會資本投資的政策措施,適當降低“門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我縣公立醫院改制。縣中醫院與省中醫藥大學的泌尿及骨科微創治療項目、兩所縣級醫院與____大學____健康產業集團(____基因)聯合建立區域醫學診斷中心項目、________醫藥銷售有限公司投資創辦精神病二級專科醫院、____微創外科醫院、____醫藥集團(與醫學院校或省級三級醫院合作)投資建設中醫院二期工程,推進縣中醫院股份制改革等都在逐一落實。
三、不斷深化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
(一)實施按人頭總額預算。自2016年起,按照省衛計委的統一部署,我縣制定了《____縣新農合按人頭付費總額預算實施方案》和《____縣新農合按人頭付費總額預算考核細則》,進一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以兩大醫共體為基礎,落實資金預算與切塊。按照各醫共體轄區的參合人數每人每年410元預算資金,對新農合年度籌集資金進行切塊,按季度預撥到兩所醫共體牽頭單位,其中:縣醫院醫共體服務12個鄉鎮,63.3萬人,年度預算資金2.6億元;中醫院醫共體服務8個鄉鎮,38.8萬人,年度預算資金1.6億元,季度預撥金額分別為5510萬元、3381萬元(每季度預算額的85%)。明確縣內外參合患者住院補償結算方式。在保持參合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原有框架的條件下,繼續由縣合管中心、各鄉鎮衛生院辦理縣外非定點機構住院費用補償,所需資金由醫共體牽頭單位撥付。醫共體內部收治患者的住院費用補償,自行結算。
(二)大力推進按病種付費和按病種定額付費(同病同價補償)。自8月1日起,縣內按病種付費由131種擴大到172種,1-9月份全縣共有住院按病種付費31422例,發生費用總額9949.7萬元,實際補償總額6449萬元,實際報銷比例為64.8%(詳見附表)。為遏制“窮幫富”現象,體現公平公正,自2014年起,我縣在按病種付費的基礎上,探索部分疾病同病同價同補償,即____論在何級醫療機構就診,一率按病種定額補償。2016年累計達28個病種。1-9月份,全縣共發生按病種定額付費2491例,費用總額2647.3萬元,實際補償1125.9萬元,平均實際補償比為42.5%,如按住院平均補償比計算,應補償1635.4萬元,節約基金約409.5萬元。按病種付費和按病種定額付費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選擇基層就診、縣內就診,客觀上推進了分級診療。
(三)開展精神類疾病按床日付費。由于精神類疾病需長期住院治療,按項目付費容易造成過度醫療,產生高費用,增加患者經濟負擔,浪費新農合基金。為此,市衛計委選擇____市第四人民醫院作為按床日付費試點醫療機構,通過半年多的運行,日均費用下降13.8%,實現了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參合精神病患者就醫費用負擔的初衷。截至2016年10月24日,共有按床日付費病人187例,費用總額308.78萬元,實際補償202.83萬元。
(四)提高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標準。2016年大病保險資金按照每人每年35元的標準,切塊資金3560萬元。由____保險____分公司和中國人保____分公司分別承辦兩大醫共體的大病保險。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實現了新農合基本醫療補償、大病保險的補償申報和兩項補償資金的支付一次完成,且在同一聯網銀行合并支取,真正實現了“一站式服務”。簡化了手續,大大提高了保險公司大病保險資金支付的工作效率,更加方便了群眾。2016年1-10月份,全縣共有5297人享受到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實際獲得大病保險補償金2393.5萬元。
四、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嚴重不足,縣級醫院高端醫療技術人才匱乏,基層醫療機構業務滑坡嚴重。二是縣級醫院
服務能力有限,“醫共體”推進不快,縣內就診率提升不明顯。三是鄉鎮衛生院創建二級醫院設備和人員嚴重不足。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管理改革。進一步解放思想,有效落實院長自,加大考核力度,切實有效提高績效待遇,逐步調動基層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
(二)有效推進“兩個試點”。加大推進力度,使“醫共體”和村醫簽約服務兩項工作相輔相成,形成合力,互相促進,做好新農合政策的調整與配合,提高居民縣內就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