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農村新農合養老保險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籌資 基金管理 制度銜接
2009年6月,國務院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隨后在8月份召開的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明確由國家財政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并由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以實現”?;尽?、”廣覆蓋”的目標。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已進入了一個需要將基金投資管理作為制度建設重要任務的新階段。因此需要在研究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以投資國債為主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政策和辦法,促進資本的形成和政府責任的延伸,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梢哉f是徹底改寫了我國幾千年農民養老的歷史傳統,普惠式新農保的推出是繼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的創新主要體現在:
首先,與傳統農保倡導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理念不同,新農保試點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這意味著新農保制度與時俱進,充分考慮到了當前中國城市化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對家庭保障方式的負面影響。
其次,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強調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責任,這是新農保最大的亮點。盡管目前農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還比較低,但在很多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的農村,這筆養老金對一個老年人來講無疑是雪中送炭。同時,這筆支出也在中央財政承受范圍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再次,新農保籌資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通過政府補助來形成利益激勵機制,提高農民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意愿與支付能力,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與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高低差異較大相適應,新農保堅持自愿原則,農民根據家庭條件、個人判斷來決定是否參加:繳費數額、支付標準都有彈性,繳費標準劃分為多個檔次,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同時允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向上或向下增設繳費標準,充分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效率與公平相統一。”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應以城郊為重點,在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地可選擇城鎮化進程較快、地方財政狀況較好、政府和集體經濟有能力對農民參保給予一定財政支持的大中城市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累經驗,也為完善城鎮養老保險、促進城鄉養老保險關系的接續、轉換、融合提供實踐經驗。
最后,與傳統農保基金集權管理方式不同,新農保試點吸收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農保基金管理中的制度性缺陷。
籌資問題是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大障礙。如何保證地方財政,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地方財政充分安排資金對農民養老繳費進行補貼,將是需要解決的主要難題?,F在,一些經濟落后的地區還是吃飯財政,入不敷出,對新農保的補貼很難兌現。一些專家建議用土地出讓金,國有資產利潤及增值減持等反哺農民,但要落到實處并不容易。與籌資問題息息相關的是基金管理問題。當前,新農保基金大多由縣級保障部門存到銀行,由于利率偏低加上通貨膨脹的壓力,必然會出現貶值現象。為了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必須創新基金營運模式,才能真正發揮”新農保”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創新基金營運模式必須在確保資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因此必須有完善的法律程序和監督體系;考慮到縣級政府在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制約,可以將養老保險基金交由省級部門或國家有關機關營運,由其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除存入銀行外,新農?;疬€可以購買政府債券、投資于符合政策導向的項目、或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由政府承擔最終兜底擔保,以保障制度的平穩運行。
關鍵詞:和諧社會;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制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9)03―0026―04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十七大”報告提出的重要任務。我國是人口大國,并且80%人口在農村,因此,農民問題的解決便成了完成這一任務的關鍵,而農民問題中養老保險又是重中之重。鑒于舊農保制度由于種種原因出現停滯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一、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1 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樹立科學發展觀的需要。2006年3月16日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鮮明地提出了“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戰略舉措為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努力建設和諧社會,為開創性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注入了新的內容。構建和諧社會在當前面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解決好“三農”問題,如何縮小城鄉差距,這不僅是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也關系到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能否實現。當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2 傳統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養兒防老是我國農村幾千年來的傳統養老方式,然而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諸多挑戰。河北省農林科學院副院長王海波委員認為,過去一般是幾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現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對夫婦供養一對甚至兩對以上老人,子女的養老負擔加重。安徽省旌德縣白地鎮洪川村黨支部書記余的娜代表認為,大部分村子70%以上的老人是和子女分開過的,就算子女孝順,一年也只是給父母幾百斤糧食和少量的錢,這僅能解決老人的基本溫飽,農村老人的生活很艱難。河北農大資源環境學院院長許嗥委員認為,大量農村青壯年進城打工,迫于競爭壓力和傳統孝道觀念的減弱,使他們無暇顧及農村的父母,而是把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子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而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患病率和傷殘率同時也會上升,這都加大了養老的成本。以前農村養老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土地,而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代表指出:“土地收益只是農民的生活保障,可以提供糧食等生活必需品,但這不是社會保障,而且現在農民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很有限,承包土地的保障功能也在日益弱化?!?/p>
3 原有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弊端。(1)原有的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名不副實。目前農村養老保險適用的仍然是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統籌范圍是在縣級,一些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繳納的保費比較少,到老年時無法提供養老保障。(2)原有制度強調個人自愿性,是一種農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體現的是商業保險的特征,而不是社會保險的含義,所以無法給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
二、國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介紹
從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方式以及各種保障的性質劃分,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可歸納為社會保險型、福利保險型、儲蓄保險型三種模式(如表1所示)。
三、國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試點
總理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鼓勵各地開展農村養老保險”。這對1億農村老年人來說無疑是個福音。
而在此之前,我國已經在廣東的東莞市和江蘇的蘇州兩個地級市進行了試點研究。東莞市2000年由市財政出資10億元作為基礎資金的新型的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55歲的女性農民全部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蘇州各縣、市(區)也加快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和嘗試,2003年4月蘇州市頒布了《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市各市(區)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框架進行了相對的統一,這標志著基本養老保險“蘇州模式”的正式建立,截至2005年3月末,蘇州全市農村勞動力累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155萬人,已有70萬農村老人每月享受著80元~150元的養老補貼,農村勞動力的參保率和老年農民養老補貼的覆蓋率均達到80%左右,居全國領先地位。
從2007年開始,位于西部地區的陜西省寶雞市被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列為全國唯一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城市。該市的基本做法是:凡18周歲以上的農民均可參保,實現了全體農村居民的覆蓋,農民在上年人均純收入的10%~30%的范圍內自由選擇繳費標準;實行縣級統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籌資并全部記入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行完全個人賬戶積累制;繳費時,每人每年政府補貼30元,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等于個人賬戶積累總額除以139個月,再加上政府養老補貼的60元;實行激勵約束機制,只要家庭成員(兒子、兒媳、上門女婿及配偶)按規定參保繳費,家里年滿60周歲的老人當年不繳費就可按規定領取每月至少60元的養老金。目前,當地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很高,試點村45歲以上農民參保率達到85%以上,2008年開始在全市12個縣(區)全面推行。
2008年1月1日,《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北京市全面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北京市進城務工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條件的,可將資金劃轉到本人所在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享受待遇。與原來的農村養老保險不同的是,按月享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個人賬戶資金的基礎上,增加了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區縣財政共同籌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是市委市政府貫徹“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以人為本,解決民生問題的重大舉措;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一項重大措施。北京市農民將從中得到更多的實惠。
四、綜合國內外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探索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
通過對國內外農村養老保險模式的分析,我們可以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
1 立法先行,加快法制建設。從中央這個層面上講,要加快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即使是由于歷史的原因,統一的社會保障法不能馬上建立,也要首先建立一些統一的部門規章,然后這些
部門規章逐步上升為法規,最后形成法律條文。任何新鮮事物的出現,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否則會半路夭折。從地方這個層面上講,要制定與中央的法規不沖突的地方性法規,力求合理高效。
2 加大國家財政的支持力度,讓農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農村人口減少以及老齡化的發展態勢,決定了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這也是發達國家為我們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的經驗。過去,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籌資辦法。農業稅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體經濟成為空殼,集體補助難以落實。因此,財政投入非常重要。今后國家應盡可能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補貼制度,提高集體補助的比例。當然,政府對收入水平不同地區的農民補貼水平應有區別,可通過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使貧困地區農民養老有保障。
3 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方式,改變單一的農民個人儲蓄形式。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予以扶持,由于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則變成單純農民個人繳費,個人儲蓄積累的形式。隨著經濟的發展,應把單一的個人賬戶模式改為個人賬戶和待遇調整機制相結合,個人繳費完全計入個人賬戶,國家補貼和集體補助的90%以上計人個人賬戶,留下一小部分作為待遇調整基金,這部分基金用來支付管理費用和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的高齡老人的養老金以及到60歲仍然繳費而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個人補貼部分,這樣可以調動農民繳費積極性。
4 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多樣化。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所以在制定繳費水平時不能搞“一刀切”,可以適當提高經濟發達地區象中東部地區的個人賬戶的繳費水平,適當減少國家補貼,即大賬戶,小統籌。而不發達的西部地區則應加大國家補貼的力度,個人繳費標準適當降低,即小賬戶,大統籌,從而平衡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待遇,實現國家統籌規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待遇水平根據本地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費指數、物價指數、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待遇調整儲備金的規模等因素適時調整,改變過去待遇水平一經確定終生不變的方法。
5 覆蓋方式要循序漸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本著盡可能廣覆蓋的原則。但在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還難以實現。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會保險的“全面普遍原則”和“區別對待原則”,針對我國具體情況,首先應在經濟發達地區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實現全民覆蓋;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實行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農民自愿,國家積極引導,循序漸進,逐步向統一模式靠攏。
為積極穩妥地解決好農村信用社系統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現將農村信用社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農村信用社在編正式職工(包括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職工)和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從2001年1月1日起參加地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以下簡稱參加地方統籌)。
二、農村信用社參加地方統籌后,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籌項目和待遇標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范圍內原則上要基本統一,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農村信用社參加地方統籌后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將農村信用社系統基本養老保險直接納入省級管理。
三、農村信用社參加地方統籌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原則上維持不變。其中,屬于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保發放;統籌項目外的部分,由農村信用社負擔。
參加地方統籌后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要按照平穩過渡的原則,逐步向所在省區市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軌。
四、對已經實行系統內養老保險統籌的農村信用社,其為職工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要移交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并由地方社會保險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今后,國家統一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模時,農村信用社職工個人帳戶規模相應調整。
各省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分行、農村信用社,對2000年底以前的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提取、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并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進行清算,結余基金要全部移交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納入財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凡違規違紀擠占挪用的,要限期收回;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處理。
五、對于目前未實行養老保險統籌的農村信用社,其職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參加地方統籌。在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至2000年底之間,職工的個人帳戶不予補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年限也不視同繳費年限;但職工在地方社會保險機構建立個人帳戶以前的連續工齡應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六、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信用社退休人員,特別是1998年6月25日勞動保障部下發《關于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緊急通知》(勞社發明電〔1998〕5號)之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進行認真審核清理。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由農村信用社自行安置,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其基本養老金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
論文摘要:本文以大連市農村新型社會養老政策為背景,通過實證問卷的方法,基于政府政策的視角對政府補貼、政府公信等制約因素進行分析,探求擴大補貼、提高公信等相關攻略為大連市推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有所貢獻。
一、政府政策對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制約—以大連市為例
通過在普蘭店、瓦房店、莊河問卷發放,以大連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國家試點)暫行辦法》內的關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簡稱“新農?!?規定個人繳費和國家補貼組合方案為分析背景,具體包括“個人年繳100元,國家補貼30元”(方案一)、“個人年繳200)元,國家補貼35元”(方案二)、“個人年繳300元,國家補貼40元”(方案飯)、“個人年繳費400元,國際補貼45元(方案四)”、“個人年繳500元,國家補貼50元(方案五)”。結合spss分析所得相關制約因素。
(一)政府補貼。政府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提供一部分費用,既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解決繳費困難問題,又對鼓勵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一個巨大的激勵,可以刺激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居民對政府補貼滿意度會對居民個人選擇社會養老保險的意愿產生影響。當滿意度為2.49時,方案一比較受歡迎,當滿意度為2.72時,方案二比較受歡迎,當居民的滿意度為2.65時,則更愿意選擇方案三,當居民的滿意度為2.82時,則更愿意選擇方案四。隨著居民對政府補貼滿意的提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其更愿意提高自己的繳費額度。
(二)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體現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它反映了公眾在何種程度上對政府行為持信任態度,源于公眾對政府政策和政府行為的評價。農村居民很愿意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與新農保比較。所以可以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滿意度作為政府公信力評判的標準。當居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滿意度為2.47時,則選擇方案一,當居民的滿意為2.77時,則傾向于方案二,當居民的滿意度為2.8時,則選擇方案三,當居民的滿意為2.9時,方案四比較受歡迎,只有當居民個人的滿意度為3.09時,傾向于選擇方案五。所以,居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滿意度直接影響著其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額度。如果居民對于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比較滿意,那么該居民將認為這項政府政策是可信的,并將積極參與其中,并且能夠提高自己繳費金額;反之,如果居民認為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令該居民不是很滿意,那么該居民將對這項政府政策抱有遲疑的態度,他們認為政策是走過場的,其參與程度不是很高,只有當周圍的人都參與其中時,自己才能勉強參與,其參與的原因是從眾心理。
(三)社會養老金缺乏彈性。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社會養老金不能隨年齡、物價等因素變化而及時變化,導致農村居民參與熱情不高。農村居民由于年齡致使勞動力存在差距,導致不用年齡層次對同方案下個人支付額度的承受力度不同,即隨年齡提高個人支付的支付能力相對減弱。同時物價上漲,恒定的補貼不能彌補物價上漲所帶來的負效應表示十分關心。然而現今的政策沒有就相關因素進行說明,導致居民迷茫心理,參與積極性不高。
二、關于提高農村社會保險覆蓋率的攻略
(一)加大公共財政支出,適度擴大政府補貼范圍
農村社會養老具有準公共物品的性質,需要個人和政府雙方進行付費,政府作為供給主體要擴大補貼范圍,提高居民收入。由于農村居民消費上漲幅度已經超過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的幅度,意味著居民實際收人增幅非常有限。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政府補貼具體落實到農村居民的食品消費中,具體采用政府限量補貼和農民個人消費相結合的政策,對于農民購買一定數量的食品予以價格優惠,政府承擔部分費用,超過此數量,則由農村居民完全付費,這樣有利于減少農村居民的消費支出。同時對在市場流通的農產品實行適當的價格補貼,保持農產品價格恒定,使其不再受市場上投機倒把分子控制供需來控制農產品價格,有助于提高農民的收人。這樣雙管齊下,在農民收人和消費上均采取相關補貼政策,使農民的純收人有所提高。
關鍵詞: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新道路
一、養老保險的特點和作用
1.養老保險的特點
養老保險,眾所周知,它是在我們人民完全退出社會勞動以后才自動生效并發揮作用。養老保險是在國家的嚴格立法、強效監督下實施,每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的公民都有自己合法的權益,并受到法律的監督和保護。這是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社會養老保險福利基金。國家設立了專門的機構來為人民提供養老保險服務,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設定養老保險這一制度規定,就是為了保證和解決到達勞動年齡界限或是喪失了勞動的能力的勞動者的最終權益。這里我們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有明確規定,可以依次衡量是否符合養老保險的標準。
2.養老保險制度的作用
從宏觀意義講,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不僅對個人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而且對社會的長期穩定與快速發展也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源動力。養老保險的實施使人們不再為以后老了沒有工作能力后而擔憂,使人們老有所依。隨著我國老年人人口數量急劇增長,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費用就要依靠養老保險來保障。這樣一來,就為我們以后的生活打下了堅實穩定的經濟基礎,不用再為以后而擔憂,人們的生活心態就更加輕松穩定,這對社會的穩定非常有利。另外,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工作的種類也數不勝數,參與的人口數多,這就使得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在不斷運作,為資本市場提供了巨大的資金來源,為市場提供了更多的流動資金,有利于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并且加快了建設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使農民的基本權益得到保證,縮小了城鄉發展的差距,確保廣大農民的基本權利,為我們國家城市和農村的統一協調發展提供穩定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養老保險工作實施重點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首先為人民提供公平的制度,再逐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更重要的是要認真總結新農保的經驗,通過加大宣傳來吸引更多居民參保,不斷擴大覆蓋面積,堅持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原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都是采用政府、個人及家庭共同承擔責任的方式。每個人從年輕時起就要為養老積累資金,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就目前而言,兩項制度已初步建立,對達到六十歲的老人,就需要由政府按時發放基礎的養老保險金,這是國家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當然,保障標準要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對個人繳費部分,地方政府要適當給予補助。就一些經濟比較困難的地區,如果經濟壓力較大,可以通過調整財政的支出情況,確保這方面的支出。堅持城市和農村統一規劃發展,保證人民的合法權益,要深入研究、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探索出具體可行的辦法。此外,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推進的進程中,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非常重要,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利用效率和價值,通過不斷探索進步和發展,使老年人的權益得到保證,讓每位老年人都有安享晚年的權益。政府要把試點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制定相應政策,加快工作進度,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各個環節的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三、保障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
我國很多養老社區開始探索保險與醫療、養老融合的創新模式。積極打造集醫療教育、生命科學研究、護理培訓為一體的產業群,進一步加速養老保險制度與實際有機融合。養老社區創新性醫養服務體系,搭建社區醫療中心。使社區里有醫院,醫院里有社區。為了實現全面提升居民健康質量、降低居民的醫療成本的目標,養老社區管理部門應采取主動戰略、動員社會、集中資源、有所作為,構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老齡化新道路。此外,養老社區還將與國內外一流醫療機構合作進行轉診和大病住院后管理,建立家庭病房的新模式,通過醫生、護士、康復治療師等團隊管理,讓居民的家成為社區醫院的延伸,將居民的家庭生活、醫療護理服務連接在一起。養老社區開創了保險與醫療、養老融合的新模式,這有利于打造國內優質老年健康照護模式。
四、結語
在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的今天,建立健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點,也是我國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目前,只有不斷深入和建立完整的社會養老保險系統,對已有的制度進行不斷完善,提高保障水平,從而爭取開拓一條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道路,使人民群眾真正獲益。
作者:王冬艷 單位:河北華燁冀科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