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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核范圍
本考核辦法適用于xxx所轄市供電局、市郊供電分局,市東、市西、新區分局,變電、配電檢修工區,修造廠、電建公司、調度通信中心、電力設計研究院。
二、 考核依據
1、《xxx法制化管理實施計劃》
2、《xxx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
3、《xxx合同管理辦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附件
三、考核機構
由公司法律事務部會同企業管理部、勞動工資部、思政(宣傳)部等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對各單位的法制化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單位對照該考核辦法組織自查評分,并寫出自查報告及自查評分表,于11月20日前報公司法律事務部。
2、由法制化管理考核小組負責對全公司法制化管理工作檢查考評,形成考核意見,報綜合考核管理部門, 考核辦法中的工資、獎金的扣發由勞動工資部負責實施。
五、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評分方式,總分值為100分。
2、具體考核指標、分值及評分辦法,詳見《法制化管理考核評分表》。
3.法制化管理的考評結果與江陰、宜興市供電局、市郊供電分局考核工資的1%掛鉤,共分五檔:
(1)、90分以上,不扣發,即1%的考核工資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工資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工資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工資的0.75%;
(5)、不足60分的,該項考核工資全部扣除。
4、法制化管理的考評結果與所屬各公司、單位,調度中心年綜合獎金的1%掛鉤,共分五檔:
(1)、90分以上,不扣發,即1%的考核獎金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獎金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獎金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獎金的0.75%;
(5)、不足60分的,該項考核獎金全部扣除。
六、附則
本考核辦法自文發之日起試行,本辦法的解釋由法律事務部負責。
法制化管理考核評分表
考核項目
分值
評分標準
自評分
考核分
一、基礎工作
15
1、法制化工作責任制落實。各市局、市郊分局要明確負責部門。
9
1、法制化工作無分管領導扣3分,
2、無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法制工作扣3分
3、 未按要求開展法制工作扣3分
2、單位年度工作總結有法制化管理工作內容。
3
1、年度總結無法制化工作內容扣3分,,內容簡單扣1—3分。
3、法制化、合同管理臺帳記錄健全。
3
無臺帳扣3分,記錄不完整,每發現一處扣0.5,扣完為止。
二、合同管理
50
1、合同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5
1、配備(專)兼職人員扣2分,
2、未認真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每發現一次違反《辦法》的行為扣1分。
2、做好合同對方當事人資信情況的調查工作,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要調查清楚,
5
不得與有瑕疵對方當事人簽約,如確需簽約,需按實向法律事務部說明,不得隱瞞。有一次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造成企業利益損失2—5分,造成嚴重損失的,另按規定處理。
3、合同內容、格式的規范性
5
各類合同文書應當規范,文字準確、清晰,語義清楚,條文具體,內容合法。有一處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要求,扣1分。
4、合同文本的審核
3
合同的承辦部門認真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審核與對方草簽的合同文本。未按規定執行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5、分級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簽訂率及履行情況
10
1、二級單位及以上權限的合同簽訂率應等100%,大于95%且小于100%扣5分;
2、小于95%扣10分。
3、屬三級單位合同簽訂率應大于95%,每低于2%扣1分
6、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與上報
3
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做好記錄。并按時上報。無記錄扣2分,記錄不完整扣1分。不按時上報扣1分。
8、合同變更和解除
3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未經規定程序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9、對招、投標合同的管理
3
招投標程序合法,招、投標文件應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核,未經審核發出招投標文件,每發現一件扣1分,扣完為止。
9、合同糾紛處理
5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法律事務部研究處理。不上報扣1分,造成經濟損失,每10萬元扣2分,不足10萬元扣1分,扣完為止。
10、對簽訂、履行合同的責任追究
3
嚴格遵守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人未受到追究的,發現一次扣1分。
11、合同備案、統計與分析
3
按時上報合同統計報表,做好合同備案工作以及年度合同總結分析工作。未及時上報統計報表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未作總結分析的扣1分,分析內容不詳實的,扣0.5分。合同該備案而沒有備案的,扣1分。
12、合同材料的歸檔
2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材料應及時歸檔,沒有及時歸檔或遺失材料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三、案件管理
15
1、積極開展案件預防、應對、救濟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
積極、正確開展案件預防、應對、救濟工作,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未能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造成企業權益損害的扣1—3分。
3、不發生重大責任案件或損害結果
5
發生重大責任案件或損害結果的,視情況扣2—5分。
4、執行案件匯報制度,并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4
案件發生后及時匯報,并做好相關工作,未匯報的扣4分,匯報不及時,未做相關工作的扣1—3分。
5、案件資料完整,歸檔及時、規范
3
案件資料未歸檔扣4分,歸檔不及時,資料不完整扣1—3分。
四、規章制度管理
5
1、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杜絕有令不行現象。未達到,根據情況扣1—2分。
2、文件、制度出臺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3
文件、制度出臺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違反規定發生差錯扣1—3分
五、法制宣傳教育
15
1、完成公司統一部署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
完成公司統一部署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未完成,根據完成情況扣1—4分。
2、采取切合本單位實際的法制宣傳教育措施
4
有具體措施,且切實可行,并措施落實,未完成,根據執行情況扣1—4分。
3、做好法制宣傳教育記錄,材料完整。
3
材料完整,記錄詳細、真實,未完成,根據實際情況扣1—3分。
4、形式多樣。
2
形式單一的扣1—2。
5、普法工作及時總結。
支黨委積極探索,2015年10月在云南省人行系統率先首次出臺了《大理中支加強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月結合年度考核順利組織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大理中支黨委通過加強對中支科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管理,逐步形成了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了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進一步優化了中層干部隊伍結構,逐步推動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環境。
一、加強中支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的背景
大理中支屬大規模行,轄11個縣支行,中支機關內設17個科室,截止2015年末(未實施中支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辦法前)中支機關科級領導干部平均年齡48歲,碩士研究生學歷3人。中支原實行聘期制管理,對科級領導職務改任非領導職務以年齡劃線搞“一刀切”,有的科級領導干部混日子,等待到齡轉非;有的科級領導干部不敢擔當、不負責任,庸懶散拖,律己不嚴;有的科級領導干部不能為、不善為、不作為,部門工作長期處于落后狀態;有的科級領導干部年齡偏大,對新知識新業務學習的主動性不強,思路更新較慢,創新意識較弱,適應工作的能力較弱,按慣性思維工作的現象比較突出?!案刹磕苌喜荒芟隆笔情L期制約干部工作的難點問題,也是干部制度改革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一問題不能有效解決,一方面導致以上所述種種問題存在,另一方面也堵塞了年富力強、廉潔有為干部的上升渠道。古語說:“擇卒不如擇將,任力不如任人”,針對中支科級領導干部管理長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加強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已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加強中支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一)出臺考核管理辦法,形成科級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新常態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任免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行員考核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領導干部試用期管理辦法》,結合中支干部工作實際,2015年10月中支在廣泛征求意見,黨委多次研究的基礎上,出臺了《大理中支加強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先行對中支機關科級實職干部按此辦法進行考核管理。該辦法的出臺標志中支黨委大膽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初步打通了能上能下規范化、常態化通道,形成了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新機制。
(二)明確干部“能下”情形,暢通領導干部“難下”新渠道
中支黨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的原則,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科級實職干部進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科級實職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根據其一貫表現、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況,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在辦法中設定了十七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科級實職干部具有十七種情形之一,中支黨委研究予以調整。十七種情形包括: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理想信念動搖的;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組織觀念淡薄,不執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的;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單位、部門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于落后狀態,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并承擔主要或直接責任的;對所在部門發生的案件、責任事故等承擔主要或直接責任,或對發生的案件、責任事故隱瞞不報的;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在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合計比例超過30%的;在民主測評中,能勝任意見的合計比例低于50%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三)規范年度考核程序,探索建立科級領導干部考核新模式
2016年初,結合年度考核,嚴格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了對科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管理。
1.考核??己瞬扇€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資料、綜合分析等方式進行。年度考核前10個工作日內向分(協)管領導、組織人事部門提交述職述廉報告。民主測評分別在機關中層干部、科級干部所在部門組織。個別談話人員范圍按照關聯度、知情性原則確定。組織人事部門就被考核對象履行業務工作職責情況征求中支行領導及其中支對口業務部門意見,綜合匯總各方面情況,提出考核是否稱職和勝任與否的意見。
2.考察核實。綜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任職考察、集中監督檢查、審計、重大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民主評議、舉報核實等情況,有針對性地考察核實,作出客觀公正評價和準確認定。在此環節注重聽取干部群眾反映、了解群眾口碑,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
3.提出調整建議。根據年度考核、考察核實結果,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提出調整建議。調整建議包括調整原因、調整方式等內容。提出調整建議前,中支黨委指派黨委委員與干部本人談話,說明調整理由,聽取其陳述意見。
4.組織決定。中支黨委召開會議集體研究,作出調整決定。作出決定前,涉及人事、會計、內審部門的科級干部職務,需征得上級行同意。
5.談話。中支黨委負責同志或者指派其他黨委委員與調整對象進行談話,宣布組織決定,做好思想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依法治國和依法治市的決策為指導,結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優化管理方式,推進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持執法行為與執法責任相統一,明確內部機構的執法職責和各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正確處理“統”與“分”及歸口管理的關系,形成執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監督制度,進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責權明晰,有效實施水行政管理,維護正常水事秩序,保護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執法依據
(一)水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3、《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4、《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7、《城市供水條例》
8、《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
9、《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10、《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11、《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三)水行政規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
2、《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
3、《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4、《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5、《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
6、《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7、《水政監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復議工作暫行規定》
9、《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10、《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1、《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12、《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
1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14、《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15、《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16、《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17、《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18《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19、《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
21、《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
(四)地方水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1、《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2、《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3、《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5、《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
6、《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7、《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
8、《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
9、《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資金暫行規定》
10、《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
11、《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
12、《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若干規定》13、《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
三、執法機構及責任人
局長負責所有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并承擔責任。副局長按照各自分工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貫徹執行各科室都應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執法任務,并負相關責任。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相關執法任務,按照各科室職能進行分工,并承擔相應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局水政水資源科
水政水資源科為水利局綜合法制工作機構,是歸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跨縣間的水事糾紛。水政具體負責執行《水行
政處罰實施辦法》、《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利部行政復議工作暫行規定》、《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等,責任人:寧革。水資源具體負責執行《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條例》、《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責任人:黃紹北。
2、局水政監察支隊
具體負責執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都陽湖濕地保護條例》等。責任人:陳緒修。
3、局計劃財務科
具體負責執行《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資金暫行辦法》、《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若干規定》、《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責任人:熊誕寧。
4、局水利建設與管理科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等。責任人:張化雨。
5、局農村水利科
具體負責執行《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協助執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責任人:戚方亮。
6、局水土保持站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等。
責任人:冷珍吾。
7、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
責任人:鄧習珠。
局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等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業的貫徹執行,并接受有關執法主體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個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涉及多個內設機構的,以一個內設機構為主,相關內設機構為輔,共同配合進行執法。
四、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
1、錯案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的案件。
2、錯案責任追究應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責任與過錯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3、行政執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錯案:
①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或變更的;
②經行政復議決定撤銷的;
③經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權而予以撤銷或者糾正的;
④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形式確認違法的。
4、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①依法應當履行法定職責而不履行,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②所辦案件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的;
③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或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濫施處罰的;
④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⑤違反法定的行政許可規定和行政處罰程序的;
⑥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
⑦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賄受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⑧其他違法失職行為導致錯案的。
5、錯案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①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構共同執法造成的錯案,按主次各自承擔過錯責任;
②行政執法錯案責任由有過錯的責任人承擔;兩人以上均有過錯的,按其責任大小分擔;
③行政執法人員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導致的錯案該執法人員為錯案責任人;
④經過審批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造成錯案的,按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l)由于案件承辦人的故意或嚴重失職行為導致審核人、審批人失誤而造成的錯案,案件承辦人為錯案主要責任人,審核人、審批人也應負相應責任;
(2)由于審核人的過錯導致審批人失誤而造成的錯案,審核人為錯案主要責任人,批準人應負相應責任;
(3)由于批準人的過錯造成的錯案,批準人為責任人;
(4)案件承辦人、審核人、審批人都有過錯造成錯案的,均為責任人,各自承擔其過錯責任。
⑤經集體討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的錯案,決策人為主要責任人,主張錯誤意見的人為次要責任人,應當經過集體討論而未提請討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錯案,批準決定人為責任人。
⑥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指使或者授意承辦人違法辦案的,該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⑦行政執法機關使用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執法導致錯案發生的,用人失職者為錯案主要責任人;
⑧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損害當事人利益或影響惡劣的,由相應責任人承擔責任;
⑨應當經過審核、審批而未經審核、審批,擅自作出決定而造成錯案的,作出該決定的行為人為責任人。
6、行政執法錯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按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①、限期改正;
②、
通報批評;③、取銷當年度評先資格;
④、給予行政處分;
⑤、追償國家賠償費用;
⑥、停止上崗執法或者取銷其執法資格;
⑦、其他責任形式。
7、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錯案,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追究其責任:
①、因過失造成錯案,且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
②、錯案發生后,能主動承擔過錯并積極配合糾正錯案,挽回損失的;
③、確因經辦人員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錯案的。
④執法實踐中難以認定的疑難案件;
⑤錯誤的裁決于執行前自行發現并積極糾正的。
五、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1、將行政執法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執法崗位和執法個人,承擔執法任務的個人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執法負責。
2、對各崗位和個人的執法任務執行完成情況及效果每年進行一次評議考核,并作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評議由各科室進行,考核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進行。對崗位和個人的評議考核,一次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給予一次警告,并限其改正。兩次考核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將其調離執法崗位。兩年內不得再在執法崗位上工作。兩年后需重新回到執法崗位上工作的,必須通過上崗培訓及考核。
六、措施要求
1、召開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認真學習依法治國方略和市政府關于依法治市的決策、決定,明確建立執法責任制的意義,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執法責任制重要性的認識,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奠定思想基礎。
2、分解、細化執法內容,明確每個部門及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范圍、執法職責、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做到層層落實,責任明確。
3、將執法責任制作為部門年度考核目標管理和個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明確獎懲;
4、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制訂有利于將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的各項保障措施。
繼中央1號文件之后,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再次提出對水資源實行最嚴格的管理辦法,去年省政府頒布了《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用水總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按照省分配給我市的用水總量指標分解到各縣區,同時以水利局文件下發了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盡快出臺配套文件,將市下達的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取用水戶,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三級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與保護控制指標體系。全面實行區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辦法。把水資源管理納入當地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交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市“十二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已編制完成,下一步是如何落實的問題。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工作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強化定額管理。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構建河湖健康、人水和諧的水生態體系
切實加強水功能區管理,嚴控入河排污總量。今年省下達給我們的任務是水功能區達標率超過60%,我們目前實際達標率僅為33%,任務十分艱巨。加強水功能區水質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切實發揮在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方面的作用。
四、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全面落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辦法
嚴格新增取水許可審批管理,把取水許可審批作為從根本上控制區域用水總量、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逐步將水資源論證作為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批準實施的前置條件。
a. 進入課堂必須穿戴整齊,提前進入教室。
b. 上課前,自覺準備好上課需用的課本、筆記本、文化用品等,不大聲說笑,不在課堂里走動,保持課堂安靜,等待教師上課。
c. 關閉手機等全部通訊工具,上課時間不接待客人,保證正常課堂秩序。
d. 不遲到、不早退、不在課堂上自由出入,必須外出時需經老師同意。e. 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紙屑,遠離不文明陋習。6.1.3 教室規則
a. 保持教室衛生清潔整齊。
b. 教室內嚴禁吸煙。
c. 教室內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
d. 保持教室及周圍環境的安靜,嚴禁喧嘩打鬧。
e. 愛護教學設施,未經允許請勿隨意搬動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