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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業管理的發展現狀
1.1.1物業設施設備的耗能較高物業設備設施,傳統意義上主要有建筑的給排水、暖氣供應以及電氣輸送等等。我們平時所說的物業設施設備管理主要是將出現問題的落后的設備轉變為可以正常運行的設備,并且進行日常維護與保養。現在建筑管理中融入了更多的數字化和智能化,使得各種建筑中都運用到了現代先進設備,物業管理就有了便捷又復雜的設施設備管理系統,但是設施設備智能化的背后是成本的不斷增加。部分物管公司認為,當建筑完工投入使用后,只要有空調或水電的師傅讓物業設施運行起來就可以,卻殊不知這樣帶來的嚴重后果,那就是會出現高能耗、設備損壞、惡化環境等問題。
1.1.2物業企業運行成本較高由于物件的飛漲,使得電氣水以及物業管理本身的成本費用增加,隨之帶來的就是物業收費會增加,業主不滿意漲價,引發其態度不好;物業管理不僅需要順應經濟發展,還需注重環境保護,兩手兼顧必然導致其運行成本高;節能設施設備的投入使用,也需大量成本,這些成本的收回難且慢。這些都將導致物業公司發展步履維艱,服務水平自然下降,甚至會出現棄盤現象。
1.1.3商業物業運行狀況較好與小區物業相比,商業物業在其發展中擁有先進的設施設備、基金充足且技術人員充足,整體素質高,這些先天性的條件促進了它開展低碳物業、環保節能工作產生的效果更明顯,更多的物業服務企業便更愿意接手商業物業。商業物業在物業管理領域居上峰,它的發展將帶動整個物業管理行業更上一個層次。
1.1.4管理工作薄弱,管理手段落后,重建輕管的現象依然存在近年來,國內房地產行業的迅猛崛起,物業管理行業本應該隨之發展起來,然而卻出現了重建輕管的現象。物業管理重建輕管也是有原因的,如物業設施設備與城市的經濟發展不協調;已建成房屋的維修養護工作不到位,縮短了其使用周期,無形中就引發了高能耗現象。總的來說,物業管理工作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工作也較薄弱。
1.1.5物業行業政企不分,影響其發展物業管理行業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體制不完善,政企、政事混淆,這些都影響了物業服務企業的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核算管理辦法,部分小區及商業樓仍然采用的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核算制度,這根本無法滿足物業管理的發展需求。
1.2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2.1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及管理存在問題很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了將生活垃圾分類的理念,然而讓居民做到在家就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真的很難。另一方面,對于收集、清運及處置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其工作量很大,環衛部門對垃圾的管理也不會盡心盡力,只是單純的完成任務、草草了事,沒有將低碳理念真正引入到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此外,面對現行的管理體制,龐大又復雜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伍出現了分工不明確、問題多閑人多等問題,面對問題時你推我阻,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問題集聚,對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沒有起到絲毫的促進作用。
1.2.2商業物業、大型寫字樓物業及高校物業的高能耗公共場所由于其獨特的功能決定了其本身是一個相對較高的能耗場所,但是,個人對待這些公共物品不會像對待自己的東西那樣小心翼翼的愛惜它、愛護它。例如:我們經常會看到的公共衛生間的水龍頭壞了,水在涓涓流淌也無人問津,換做是自己家的水龍頭誰會讓它一直流水?對于這樣的公共物業在管理的時候相對較難,它的高能耗給城市帶來很大的負擔,加大了管理的難度。
1.2.3居民的高碳生活方式及觀念難以轉變首先,生活在高質量、快節奏的當下環境中,高新科技的不斷涌現更是為人們提供了越來越多的方便,如電氣化、機械化、自動化技術等,它們也逐漸成為居民賴以生存的基本保障,這將導致高能耗、高排放。其次,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有些生活方式的改變需要相當長的時間,甚至至始至終難以改變,所以鼓勵人們改變生活方式來發展低碳模式阻力重重。
1.2.4低碳產品的市場阻力高能耗的社會固然需要低碳產品為其減負,但是,一方面我國的“低碳產品認證”服務體系并不完善,導致市場上的低碳產品繁雜,管理不到位,部分企業為謀取私利而開始炒作“偽低碳”產品,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運行秩序,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低碳產品的高成本也令消費者難以承受,主要表現在設計含量、技術成本、安裝成本、維護投入及推廣費等方面,但是多數消費者依舊選擇了傳統產品。
1.2.5城市規劃建設滯后經濟的快速發展,導致城市高速運轉,一個城市的建設是否完善關鍵取決于它的規劃是否合理。現代化的城市建設為每一位居民提供了溫馨的生活環境及舒適的工作環境,同時也在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我國的城市化速度快,但城市規劃并不完善,主要精力放在了新城區擴建,而對于老城區的改造、城市環境及綠化整改、歷史文化景區的維修與保護等方面做得是微乎其微。
2物業管理角度的城市低碳經濟
2.1廢品分類回收處理,加強資源的二次利用物業公司需要承擔居民的垃圾處理的監督工作,還有垃圾分類等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與小區有關的街道和社區必須把這些工作納入小區管理的工作內容中,并且制定明確的標準和目標,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和考評。小區要處理的垃圾在進入垃圾處理的體系中后,必須是分類的垃圾。物業公司等管理單位需建立小區生活垃圾管理服務站,將小區保潔、垃圾分類和收集運輸集中一體,推動小區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
2.2安裝環保低碳且節能的設備、健全物業管理法規第一,熟練掌握各種環保節能設備的操作和安裝維護方法,加強管理,提高整個系統的運行效能,從而延長設備的使用時間;并且通過科學的力量進行操控,使區域的舒適度得到提高,為居住的業主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通過宣傳渠道,倡導業主積極參與到節能活動中;通過綠色物業管理,提升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及競爭力,從而在業內提高發展水平。第二,以供水、供熱和供電等相關行業管理網絡為基礎,組織建設國家級的網絡管理平臺。對于現有的建筑,可以由政府節能管理部門進行能耗統計和審計,并提供一個開放的信息監管平臺,為節能改造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第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低碳物業管理制度。在物業管理方面,特別是低碳環保這方面,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低碳物業管理行為需要法律引導和制約,不僅能為處理糾紛提供相關依據,也為業主與服務企業的責任和利益劃分提供了依據,從而更好地促進整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范化。
2.3引領低碳節能理念進入社區文化首先,可以將企業的良好形象與公司的良好業績與低碳理念結合,進行推廣宣傳;其次,可以將低碳節能理念與業主的生活結合宣傳,并且策劃活動,讓業主得到收益,并且進一步感受到低碳帶給生活等改變和好處。物業管理公司通過給業主灌輸低碳生活的理念和價值,在業主內部大力推廣,逐漸延伸到社區之間,實現更廣范的普及。再者,加強社區綠化和屋頂綠化,為業主樹立綠化節能的好榜樣,并提供專門的低碳服務,把居民的生活融入到低碳的氛圍中,使業主自覺感受到生活中低碳的益處。
2.4提供低碳服務,帶動低碳消費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低碳服務,不僅是房地產的后期服務,更是為居民提供的低碳生活服務。服務企業可以在居民區內設立自行車租賃點及修理點,提倡綠色出行,減少汽車尾氣的排放和污染;還可提供空調清潔服務,減少碳的排放量;總之,物業公司應就低碳這一主題,以身作則,為業主樹立榜樣,并引導業主積極使用低碳產品,另外,還可以與低碳產品廠商合作,達到互利互贏。
[關鍵詞]流動商販 管理 城管
流動商販自古有之:“販夫走卒、引車賣漿”,自古就屬正當職業;戰國年代曾有商販云集,“舉袂成幕,揮汗成雨”的場面;唐朝富庶的長安城匯集來自四方的藝人商販,繁華一時;《清明上河圖》中汴河邊熙熙攘攘游客云集,街道兩旁空地上集滿張著大傘的商販。流動商販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紐約市長布隆伯格認為:“禁止占道經營,會扼殺社區經濟發展和新移民小商業者的生存權”。日本著名經濟學家青木昌彥也曾說過“一些不入流的經濟形式,卻是多姿多彩的經濟馬賽克”。 但不能忽視的是,流動商販在活躍城市經濟、滿足市民需要的同時也為城市的發展帶來了許多問題。所以,合理解決流動商販所帶來的各種問題,引導規范其發展方向,促使其更加合理發展并與現代社會與城市變革相協調成為當前城市管理領域的首要任務。
一、流動商販存在的合理性
流動商販是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個特定時期的產物,過去在商品匱乏、流通不暢的背景下,流動商販的經營活動對促進流通、增加消費、彌補社區商業網點不足,有過一定的作用,而且在城市化迅速發展的今天流動商販在便民利民,促進就業方面仍發揮并將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
首先,維護弱勢群體生存權的需要。流動商販多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他們一般“上有老,下有小”,負擔重,自身素質低下。而且他們在尋找正規就業無望的情況下,擺攤賣小商品成為他們生存的唯一手段。對于他們來說,擺小攤是既無奈有積極的生存行為,雖然收入不高,但對于攤販個人和家庭來說始終是一條出路,這一點微薄的收入就是全家人的生活來源和經濟支撐,是其生存權的保障。
其次,促進就業、滿足市場需求。流動商販之所以存在,不僅僅在于商販本身的生存需要,而且流動商販的存在有利于緩解我國目前的就業壓力。下崗職工、新增勞動力、離開了土地的農民,僅靠政府和企業不可能全部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因此,自發的、非正規的就業方式不僅有充足的存在依據,而且有積極的社會意義,有利于創建社會文明和建設和諧社會。更重要的是流動商販的經營活動適應了市場要求,能滿足市民多方面的需要。因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導致收入水平差距,甚至發生兩級分化,不可能所有人都進入大超市大商場想消費,因此為了滿足低收入者和市區居民便利的需要,流動商販必然長期存在。
第三,城市特色文化景觀的需要。從社會學角度看,地攤經濟是一種重要的文化形式,從地攤出售的商品上,常能展現一個地域的風土人情。地攤經濟不僅是商品市場的一個體現,也是一道獨特的人文景觀,像北京的王府井大街,烏魯木齊的羊肉攤,始終是這些城市的獨特風景。另外,在城市中,不論是生活區、鬧市地段,還是旅游景點,行人常會駐足,從中或多或少感受到“一座城市中若存在小商販可以使它更有韻味,在一些國家的生活區、旅游景點,小攤點是很重要的文化形式,凡是有底蘊、有文化的城市,他們的‘地攤’經濟都是很發達的,比如在倫敦到了周日在一些固定的場所就會出現小商販云集的跳蚤市場,這不但是商品市場,同時也是一道重要的人文風景。
流動商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不能忽視的是其確實帶來了一些負面效應,如環境污染、占道經營等,以及由此產生的臟、亂、差現象,有損城市形象。尤其是近年來城管執法部門與流動商販之間的矛盾越來越難以調和,產生城管執法的困境。城管與流動商販的沖突每每見諸報端,暴力流血事件時有發生,致使無論城管一方還是流動商販一方都很“受傷”。在流動商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了城管的暴力執法和流動商販的暴力抗法事件不斷出現。
二、流動商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第一,管理者管理理念陳舊。目前,我國城市管理手段多為管制、罰款等硬性處罰,而不是服務等柔性管理,這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城市管理理念的偏差,缺乏服務意識。針對我國城市管理日益復雜的現實情況,城市管理部門單靠行政處罰已經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正如上海社科院社會調查中心主任楊雄表示:“目前,我國城市管理的理念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這體現在單純的追求城市管理的潔凈、整齊、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這種形式的管理方式,沒有考慮到老百姓不同層次的消費需要,也沒有考慮到我國現階段的發展水平”因此,這種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今天城市管理的需要。
第二,政府各部門間不協調。流動商販占道經營是一個需要諸多政府部門和全社會、全體市民共同關注、協同努力才有可能解決的,關系到相當規模的弱勢群體生存的,關系到社會各利益群體和諧共處的復雜社會問題。而城市政府將這一復雜的社會問題交由一個僅僅具有處罰權的城管部門來解決,城管部門試圖以行政強制力來迫使攤販放棄其幾乎是唯一的謀生方式,卻又不能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和更好的社會保障。這種復雜問題簡單化的解決方案,只會使問題變得更為復雜,政府部門所維護的市容環境與流動商販的生存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
第三,城市市場門坎高,入市經營難。政府允許進行經營的個體門檻太高,流動商販成為“馬路游擊隊隊員”或“無證游商”也有他們的無奈,辦證攤位租金貴,而小商販小本經營,賺的錢剛夠糊口,為了降低“成本”他們只有在馬路上跑。因此,他們與城管隊員長期地玩貓捉老鼠的“游戲”,雙方沖突不斷。有的城市也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并引導商販入市經營,但效果不顯著。原因即是,這些經營地方相對比較偏,沒什么市場,因而許多小販寧可回到人氣凝聚之地。有的允許他們辦照經營,但各種收費較高,城市管理這種高門檻、低回報的情況使得流動商販鋌而走險,因為入室經營還不如無照經營,雖然違法,但成本是相對較低的。
第四,城管配套機制建設不完善。城市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不僅與城管執法部門有關,還與一個國家的利益表達機制,城市管理宣傳機制以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制度密切相關,這些配套制度的完善可以為城市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但是目前我國城市管理仍然缺失這樣一個社會大環境。
首先,城市就業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業是民生之本,城市弱勢群體“弱”的本質表現在他們無力通過自己的勞動實現自己的經濟社會權利。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專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瑟•劉易斯曾經指出,在一個勞動力幾近無限供給的發展中國家,為了最大限度地緩解就業壓力,政府在就業管理方面應該盡其可能地寬松,其中,尤其注意不要對勞動力自我就業與臨時性就業人為設置障礙。而我國的城市管理卻違背了這一要求。
其次,利益訴求機制不暢。之所以流動商販在遭受城管不文明執法后不愿意投訴,就是因為他們不相信自己的投訴會得到認真對待,而且部分投訴結果有失公允。
另外,城市管理宣傳不到位。有效的城市管理政策無法通過正式渠道傳達給小商販和市民,導致城市管理工作不透明,不被小攤販和廣大城市市民理解和支持。
三、完善流動商販管理的對策研究
第一,調整管理思路,建設服務型政府
一個擁有現代城市管理和發展理念的城市,懂得如何發揮小商小販的積極性,以增強城市的生機和活力,同時又最大限度的避免小商小販因為亂設攤點而給城市帶來不良形象和影響,同時也能夠摒棄那種被動應付,為了管理而管理的落后理念,從主動為流動商販服務中找出路。如在管理過程中發現市場秩序在整體上造成擾民、交通阻塞問題時,政府應該從規劃市場選址,經營時間和區域上思考自己的管理失誤,而不是將矛頭對準流動商販。
調整管理思路,建設服務型政府,改執法方式為教育、勸阻等柔性方式,應當將強制舉措排在最后施行。但服務并不是無原則的服務,正確的城市管理應是依法管理與服務理念的結合體,是在切實維護法律尊嚴的基礎上進行的親民服務舉措。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探索城市分區域治理,如對生活區域以滿足市民的生活需求為主,可以適當的允許小商販擺攤,但對于工作區域,則要進行嚴格管理,以維持整潔的市貌。另外,對特定街道可以劃定時間、范圍允許攤販進行經營,具體時間、范圍等公布于城市管理網站或戶外公示牌,供市民及小商販查看。
第二,協調政府各部門工作
目前,作為城市管理的政府各部門之間分工不明確、權責不明晰,沒有形成分工配合的管理局面,結果大家都在管,誰也管不好,以致追究責任時往往發生推諉扯皮的現象,因此要正確協調城市各部門的工作。
首先,工商部門―簡化辦事程序,克服辦證難關。流動商販打游擊,與無法順利取得營業執照,無固定經營場所直接相關,因此,工商管理部門應力求提高辦證效率,如果營業執照審核程序復雜,可以先發放臨時經營許可證,切實配合立法部門給予流動商販合法的經營地位。在美國紐約市中心曼哈頓街頭集市設攤,手續是很簡便的。申請人只要在街頭集市管理公司出示身份證和報稅卡,經過約10天左右,申請人就會收到該公司的批準信和攤位號,持批準信就可以到紐約消費局領取臨時設攤許可證,若出售食品如飲料、瓜果、糕點、燒烤等等,可以到衛生局領取臨時許可證,前后持續時間不到一個月。
其次,城管執法部門―人性化執法,進行長效管理。城市管理者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他們必須明確在公民的所有權利中,生存權是最重要的。在經濟條件沒有那么發達的情況下,重視人的基本權利比城市的整潔更加緊迫,況且對一些既無資本又無技術的窮人來說,選擇到有市場前景的地方做小攤小販是無奈而又積極的生存和發展行為。允許城市存在地攤經濟,實際上就是給低收入人群通過自身努力改變生存狀態的機會。另外,城管執法應改變以往的不文明執法甚至暴力執法方式,實現人性化科學執法,使地攤經濟帶來的社會、經濟效益在抵消城市生活受影響的成本后盡量最大化,從而實現多贏。在治理由擺攤造成的交通阻塞、環境污染、噪聲擾民的問題是,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重點區域的市容管理力度,真正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管控到位、服務到位。
第三, 設立經營專區,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由于流動商販畏于市場準入高門檻而鋌而走險、無照經營的現象可以發現,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給小攤販以一定的經營空間,吸引、鼓勵、指導、攤販入場經營是必要的。政府可以用閑置土地、廠房建立建立簡易市場,廉價出租或通過租金補貼作為低收入人群、流動攤點經營場所,在不影響市容、交通、衛生、安全、環保前提下,允許特定攤販經營。市民住宅小區,尊重業主自治,倡導小區開門容攤,通過公約和物業加強日常管理,分流解決部分設攤場地。有了固定的經營場所,城管執法人員就可以針對設攤造成的環境問題、食品衛生、商品質量問題進行統一管理,規范秩序。
第四, 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機制
首先,健全城市就業保障機制。流動商販之所以大量存在,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就業難,而當前困擾小商販仍然是最基本的生存問題。許多小攤販都是社會底層貧困人群,素質較低,需要政府最這一群體進行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并提供相應就業崗位,這也是合理疏導流動商販的手段之一。
第二, 暢通利益訴求機制。為保證城市管理者更好的對城市進行管理,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反饋是必要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以開展局長、隊長接待日活動,接受群眾的上訪和,及時處理糾紛化解矛盾。可以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服務中心,開通服務熱線,建立城市管理網站,及時在互聯網上公布處理結果等也是構建透明化政府的表現。另外,自覺接受媒體的監督,將媒體的監督作為檢驗城市管理工作效果的平臺。對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問題及時處理完畢并公布于城管網站,接受市民對處理結果公平與否的監督并不斷改進。
第三,加大城市管理宣傳。完善政務公開,全面落實便民、利民措施,需要拓寬對外宣傳的渠道,引得攤販和市民的理解與支持,通過設立城管宣傳牌、組織文藝宣傳隊,在流動商販區設立宣傳欄以及設立流動紅旗對優秀誠信攤販與以獎勵等市民和小商販喜聞樂見的方式,把城市管理理念、利民措施進行宣傳,實現市民給予攤販整體素質的提高,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并自覺成為他們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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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走鬼經濟;流動商販;城管;治理模式
廣東省是我國南部最發達的,其就業量和就業機會也是我國最多的,因此很多人一畢業或是一轉業都會想到往廣東去看看。事實卻是如此,廣東省的發展機會和前景確實是比其他的地方更好,這跟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以及比較穩定的氣候條件不無關系。那作為廣東省會的廣州,理所當然會成為眾人的焦點。廣州市是我國南方最大的海濱城市,這就決定了它的內貿和外貿都有著獨到的發展空間。再加上其商業網點多達10萬多個,名列全國十大城市之最,因此,它才會更容易的吸引來自全國各地人的目光,使其成為眾人角逐的大型的人才集聚地。但是,由于大家的文化水平、知識背景、技術實力等的不同,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這塊堪稱“寶地”的方土上實現自己的成功夢鄉,這也說明了為什么有的人可以成為上流人士,天天進出高級辦公樓,坐著舒服的沙發,享受著豐盛營養的大餐,而有些人,卻只能奔波于一些低檔場所,甚至連個固定的辦公桌都沒有,而只能做著沿街叫賣的小本生意,為的只是能糊口飯吃,維持最基本的生存。于是,“走鬼經濟”誕生了。
所謂的 “走鬼經濟”(只是廣東這邊的叫法),說的通俗一點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地攤經營,就是可以隨擺隨收的游商在路邊賣些小東西或是小吃而形成的一種小經濟模式。
一、這種“走鬼經濟”產生的原因
對于流動商販產生的原因,一些學者從經濟學的角度進行了分析和研究。這包括幾個具體的視角:
1. 小商販的扎堆問題,認為本來“勢
不兩立”的街頭流動商販之所以扎堆,是所謂的“看不見的手”的力量,在它的背后是一系列買主和賣主的“理”,競爭、成本、收益、“最大化”、“最小化”、“均衡”之類的經濟學道理 ,流動商販的出現和扎堆經營,歸根到底是經濟規律造成的。
2. 博弈的視角。有的學者從經濟學博弈論的角度進行了研究,認為流動商販的自然形成和發育是小販們自由經濟權利的確立和運用,是小販們尋利行為的必然結果,它基本符合市場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是小販和警察、小販的需求者和小販的競爭者博弈的結果。
3. 從產權經濟學視角。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出發,認為現存的城市管理無法解決商販設攤過程中的外部負效應。商販產生的根源其實就是產權的錯置,而解決問題的出路是將產權重新配置。并歸納了攤販負外部性的表現:污染環境、威脅交通安全、傳播疾病;攤販問題背后的產權錯置表現為三方面:為了市容環境或城市形象剝奪大多數攤販的合法設攤權;沒有將制約攤販的權利界定給社區;對于環境的改善,攤販沒有剩余索取權。
4. 流動商販的積極性視角。有學者總結了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小商小販的四種積極精神:吃苦受累精神、苦熬時間精神、不怕掉價精神、靈活鉆空精神,而這正是“眾多小商小販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異軍突起” 的原因。
5. 非正式就業的視角。有學者對非正式就業問題的研究,為流動商販作業的研究提供了一下思路,認為像流動商販這樣的非正式就業渠道,其實是存在積極的社會安全閥功能的:“非正式經濟部門其實是外來勞動力在城市正式就業制度壁壘的限制條件下創造的一個替代性勞動就業結構,它不僅履行著對外來勞動力的顯在的就業替代功能,且發揮著向社會挫折群體提供經濟流動機會的潛在的功能。
上述的研究有一個共同特征,即主張:流動商販的產生具有必然性,是經濟規律作用的結果,他們的存在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二、廣州市地攤經營的基本狀況及問題
身為暨大的一名學生,因其緊挨著比較雜亂的城中村―石牌村,所以對于那些小商小販是見怪不怪的。每天一到下午4點多,(近來有提高的跡象,早上11點左右就可以見到很多的商販)石牌東的那條路就會變得特別的擁堵,因為流動攤販活動時間的開始,同時也是過路者心情激動的時刻,要知道這些地攤者所經營的東西要不就是普通商店很難找到的“稀有物”,要么就是很常見但是卻比正規店里的東西便宜很多的商品。這樣賣東西的站一排,買東西的要是多的話就是一堆,本來就并不寬敞的人行道,選東西的選東西,殺價的殺價,還怎么讓那些路過的“旁人”舒心的行走?咋地一看,原本整齊的人行道就突地變身成為了一個集貿小市場,而且還是零零碎碎超級不規范統一的那種交易場地,能不影響城市的容貌和形象么?但是,你能把他們都趕走么?要知道,可能這些小商販的生活費都在這里了,你讓他收攤,等于要他“失業”,他又怎么去維持生計呢?這不是侵犯了他們與生俱來的生存權么?但這必須要管理。因此,城管應運而生。所謂的城管,就是城市管理監察組織,主要的工作是維護城市的環境,保障人民有一個整潔、有序的生活場所。正因為他們的職責是打亂,所以很自然的,他們和流動商販成為了“敵人”。
考察廣州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多年來的實施,主要有以下幾個弊端:一是城管執法權力法律監管空白。城市政府賦予了城管巨大的權力但對其缺乏嚴格的監督和制約,導致城管執法權力的濫用;二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執法水平整體偏低,簡單執法、粗暴執法往往引發惡性沖突事件;三城管機構設置混亂,歸屬不明確,缺少明確的監管機構。
三、對廣州市小商游販治理的政策建議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國城市中,流動商販治理的困境由來已久,其中暴露的問題也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徹底根除。而流動商販的出現是城市發展不可避免的結果,對流動商販的治理單一的模式往往難以奏效,綜合治理是最好的政策選擇。科學規劃,分類管理,人性化執法是綜合治理模式的特點,值得廣州市管理者的借鑒。
1. 借鑒德國經驗,實現城市商販治理的法治化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科技高度發達的信息時代,也是一個高度文明的法制時代,可城管的執法水平每每讓人詬病,城市在發展,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專業化、法制化刻不容緩。
在德國,行政處罰權主要由警察、秩序、稅務三個部門實施,但只有警察局和秩序局能上街執法。秩序局是除警察局之外的主要行政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規劃、衛生、工商或者環保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其它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后,可以調查有關事實,獲取相關證據,但最終都應將案卷移送秩序局,由該局統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廣州的流動商販治理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盡快實現商販治理的專業化、法制化。
首先,制定一部專業的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法規。依法承認、保障流動商販的經營權生存權并允許鼓勵商販成立自己的自治組織來維護合法權利;對城市管理執法權的行使作出嚴格的約束和制約,保證執法權依法置于社會公眾的制約和監督之下;
其次,借鑒德國經驗,建立專門的綜合執法機構――社會秩序局,專門承擔維持社會公共秩序的職責,與專門承擔維持社會公共安全職責的公安局一起形成兩大行政執法機關體系;社會秩序局內部實行職能分離,采取局隊分離的模式:社會秩序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對違秩序的行政案件的立案、調查、審理和裁決,執法隊附屬于社會秩序局,根據行政決定,承擔對案件的立案、調查等的公務協助任務,執行社會秩序局的行政決定。
最后,組建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提高執法水平,杜絕簡單執法、粗暴執法。
2. 合理規劃,實現商販管理的科學化
允許商販自由經營,并不等于整個城市都向商販開發,必須實行一系列合理制度,方能實現既能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交通等公共利益,又能惠及市民,保障商販的生存權、經營權。這需要科學的管理機制來保證。
首先,借鑒歐美國家經驗,合理規劃,科學設攤。在繁華路段和商販經營的熱點地區,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設立流動商販經營專區,既能保障他們的經營權益,又便于在衛生、質量上給予必要的監督和檢查。還可以參照韓國政府將商販經營區域劃為三類(即第一類是“絕對禁止區域”,指擺攤造成通行不便,嚴重影響市容的地區。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車站、汽車站、廣場、人行道和車道不區分的輔助干線道路等區域;第二類是“相對禁止區域”,指妨礙城市美觀等危害程度較小的地區,在這里對攤位的規模、擺攤的時間和經營范圍有一定的限制并嚴加管理;第三類是“誘導區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區分離的城市中心的空地、車輛通行很少的河溪兩側道路、經過長時間形成的傳統市場內的道路。)來區別對待。
其次,借鑒香港經驗,實行牌照制度。對商販進行良好的管理,必須詳細登記流動商販的具體情況,并對他們進行工商和衛生的管理,以保證商販經營的商品衛生合格、質量有保證,并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商販經營行為進行處罰。在上世紀的五、六十年代,香港的流動小販狀況跟現在的中國大陸很相似,結果港英政府采用了發牌制度,承認小販的部分合法權益,同時引入工商和衛生監督部門控制他們的經營秩序。自從引入發牌管理制度后,香港的流動小販漸漸減少,小販與政府管理人員之間沒有發生過嚴重的沖突事件。香港的經驗,是很值得廣州學習的。
最后,結合城市治理的實際狀況,采取靈活的管理方略。廣州市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管理方法。
3. 改善城市管理執法形象,實行人性化執法
法制手段是一種硬性管理手段,它在保證城市管理權威性的同時,又常常會在管理過程中由于缺乏靈活性而使工作復雜化,甚而引發嚴重的沖突。我國的城市管理通常都是執法人員強行執法,缺乏必要的溝通與交流,這樣的執法通常效果不好。國際著名設計師沙里寧曾經說過:“城市如同一本打開的書,從中可以讀出市民們的文化氣質和抱負。”同樣,我們的城市管理同樣理應實現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
實現城市管理執法的人性化,首先要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確保文明執法。城市管理執法的實踐表明,大多數違法、違規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相當一部分違法行為能得到糾正的。文明執法的關鍵是:執法“不傷其理、不失其真、不矯枉過正”;城管執法人員要有熱心、耐心、同情心;同時堅決杜絕態度生硬、以罰代管似的簡單粗暴執法。
其次,增強市民的城管責任感,提高市民維護和支持城市管理執法的自覺意識和公共精神,營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執法社會環境。由于流動商販是弱勢群體,在城管執法中,市民往往會站在流動商販一方,給城管執法帶來很大的困難。市民的城市公共精神的提高與城市管理者的文明執法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流動商販的良好治理,離不開廣大市民的支持和參與。因此,城管部門應該做好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維護和支持城市管理的自覺意識和公共精神,不斷增強市民的城管責任感、歸屬感和認同感,才能使城市管理執法具有堅實的群眾基礎。流動商販的善治,需要文明執法的高素質城管執法隊伍,更需要有較高素養和意識的群眾來作基礎。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黨的一切奮斗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廣州市的流動商販大多為弱勢群體,這些困難群眾的生存權,理應比市容重要,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該樹立執法即服務的良好理念,以保障商販的生存權為最高的準則,真正做到文明執法,執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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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長沙市 地攤文化 積極影響 消極影響 思考
[中圖分類號]F299.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0)08-0032-01
長沙市地攤文化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它的存在繁榮了城市文化,活躍了市場經濟。對于這樣一種民間萌發起來的文化,有利也有弊,所以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既不好完全反對,也不好大力支持,真是左右為難。很多時候,只要地攤文化對市容市貌沒有太大的負面影響,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也只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其自由發展,這也體現了長沙這座城市的民主和包容。
一、地攤及地攤文化的定義
地攤,顧名思義即直接鋪設在地上的攤點。地攤通常擺在人流量大的馬路、地下通道等交通道路旁邊。地攤文化是指參與擺地攤的群體和消費者之間在一定時期內形成的思想、理念、行為、習慣,及由這個群體和消費者之間的整體意識所輻射出來的一切活動。
二、長沙市地攤文化的特點分析
長沙市地攤文化主要有五個特點:1.長沙市地攤數量眾多。只要是人流量大的地方,人行道的兩旁都會擺得密密麻麻的,路人行走其間摩肩接踵。例如:大型超市旁、高校校門口、車站人行道旁等等。2.長沙市地攤地域范圍很廣。長沙市有多少條大街小巷,就有多少地攤遍布,地攤就像街道的影子如影隨形。3.長沙市地攤文化十分活躍。每當夜幕降臨華燈初上之時,晝伏夜出的地攤猶如雨后春筍般活躍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相當壯觀。4.長沙市地攤文化相當繁榮。從夜幕降臨直到夜色漸深,只要路上能看到行人,就能看到地攤的身影。5.長沙市地攤文化多元化。有賣衣服鞋襪皮帶飾品的,有賣水果臭豆腐麻辣燙的,有賣玩具字畫光碟化妝品的……商品品種繁多。
三、長沙市地攤文化帶來的積極影響
一種文化的存在,總有它的理由。長沙市地攤文化的存在確實帶來了一些積極影響:1.解決了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擺地攤的市民一般來自下崗或者無正式工作無收入來源的人,他們沒有高學歷高資歷,也沒有一技之長,他們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只能靠擺地攤賺點生活費養家糊口。長沙市地攤文化確實解決了這一部分人的就業和生活問題。他們靠自己的辛勤勞動養活自己比坑蒙拐騙要強得多,應該值得我們的尊重。2.方便了市民購物。雖然長沙市的大小型超市也不少,但也不能保證家家戶戶出門就是超市,有些市民買小商品懶得去超市,于是圖個方便選擇就近的地攤來買自己需要的小商品,在一定程度上,長沙市地攤文化確實方便了市民的購物。3.滿足了部分市民的消費需求。長沙市市民并非個個都很富裕,有相當一部分市民由于經濟條件差被擋在了中高檔消費的門外,于是他們選擇了低檔消費的地攤,地攤上的物品既適用還實惠,甚至地攤上有的商品超市里不一定有。如此,部分市民的消費需求得到了滿足。4.星城晚間亮麗的風景線。昏黃的路燈,活躍的地攤,稍息的夜……多美的畫面,充滿詩意的畫面。5.補充和繁榮了市場經濟。地攤市場是一個不小的市場,它的存在是市場經濟的一個補充,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它的存在繁榮了市場經濟。
四、長沙市地攤文化帶來的消極影響
凡事有利也有弊,長沙市地攤文化也不例外。長沙市地攤文化帶來的消極影響主要有:1.影響交通秩序和市容。由于擺地攤是民間的自發行為,缺乏組織性和紀律性,他們擺地攤有時候會不擇時間和地點,在他們的眼里,處處都是好攤位,他們占道擺攤,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他們擺地攤會亂扔垃圾,地攤撤走后留下一片狼藉,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增加了環衛工人的負擔。2.商品品質難保障。常言道:一分錢,一分貨。地攤上的商品雖然價格便宜,但商品品質良莠不齊,消費者地攤消費存在較大的風險。3.合情但不合法。擺地攤雖然合情,但大多數屬于無照經營,違反了工商管理法和城市管理法。4.消費者維權難。擺地攤一般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屬于流動性極強的消費市場。由于地攤的流動性和無規律性,使得消費者維權十分困難。很多時候,消費者只能自認運氣不好。
五、對長沙市地攤文化的思考
既然長沙市地攤文化有它存在的道理,那么如何讓長沙市地攤文化發展得更好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1.指定擺攤地點。相關職能部門可以通過現場考察,劃定既適合擺地攤,又不影響交通秩序和市容的地點供市民擺地攤。2.減免或免費提供攤位。相關職能部門可以根據市民申請,核實情況,減免困難家庭擺攤者的市場攤位租金或免費為他們提供攤位。3.建設攤位。在一些合理的地方,建設一些攤位,供擺攤者免費使用,或者收取一些管理維護費。建設攤位能使擺地攤更規范。4.工商部門審批。擺地攤也是買賣行為,也應經過工商部門審批后才能經營。5.制訂專門的管理制度和成立專門的管理部門。無規矩不成方圓,對于擺地攤的行為應制訂專門的管理制度加以約束,成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加以管理。
如何讓長沙市地攤文化健康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們不能因怕魚刺而放棄魚的營養價值,不能因地攤文化無序的現狀而否定它存在的必要性,我們更不能阻止地攤文化的發展。對于長沙市地攤文化,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疏堵結合,然后科學引導,讓其朝著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商販占路經營現象主要分兩種:一是街頭流動攤販利用馬路空地或廣場等公共空間從事簡單的商品交易的行為;二是沿街店鋪利用門前空地或道路進行店外經營的行為。本文主要以街頭流動攤販的管理為主要研究對象。
一、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存在價值及其管理現狀
(一)流動商販存在的價值
若綜合考慮流動商販占路經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存在的必然性,流動商販在城市中亦有其特殊的價值。比如,流動商販往往能為市民提供便利、價格便宜的商品。此外,流動商販也在一定程度上為失業人員提供了就業機會,在正規就業無望的情況下,擺小攤成為他們個人或家庭生存資金的來源,緩解了當下的就業壓力,維護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再者,從社會學角度看,地攤經濟也是一種重要的文化形式,從地攤出售的商品上,常能展現一個地域的風土人情,也是一個城市獨特的人文景觀。像青島的登州路啤酒街、即墨路小商品批發市場、昌樂路文化街、臺東步行街等,游客到了青島都要特意去逛一逛。
(二)城管執法部門對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管理現狀
伴隨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下崗工人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體的弱勢群體在城市中普遍存在,某些人由于其自身稟賦條件的限制,在街頭擺攤賣小商品成為他們生存的唯一手段。可由于存在占道經營、缺斤少兩、食品衛生隱患等問題,產生了較大負面影響。據統計,目前青島市內七區各類無序占路經營市場近200處,其中經過審批的只有56處,有近四分之三屬于自發市場,且80%以上的占路市場存在影響交通、環境臟亂、食品不安全、噪音油煙擾民等問題。
青島市關于對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管理最早是根據1996年2月13日實施的《青島市早夜市管理辦法》,主要實行“堵”的管理辦法,如今這個管理辦法已不適應當前飛速發展的形勢,許多條款已失去可操作性。2009年提出了“疏堵結合”的工作思路,2010年3月1日又根據山東省施行的《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對青島市城鎮道路設置經營攤點作了原則性規定,為青島市解決占路經營問題提供了指導方向和政策依據。由原來單純的“清理取締”變為“疏堵結合”雙管齊下,并圍繞如何“疏”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5月,市城管辦又印發《關于加強城市便民攤點群設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同時,還配套出臺了《青島市城市便民攤點群設置管理導則(試行)》,作為《意見》的有益補充,對攤點群的審辦、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截止目前,為解決流動商販占路經營問題,青島市七區設置了便民攤點群54處,各類便民利民小攤點17處,燒烤區23處。同時,青島市還探索了公益性菜市場建設的途徑,政府投入了2000余萬元對15處農貿市場進行了改、擴建。
二、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管理存在的矛盾
(一)政府價值取向與商販權益保障之間的矛盾
建設幸福宜居的青島,需要一個整潔有序、環境優美的市容市貌,城市形象是一個地區的“臉面”,是地區人文環境、投資環境最集中的體現,也是提升城市品質的要求。但幸福宜居的青島包括讓居住、工作、生活、觀光、創業在青島的所有人,都能享有現代人追求的幸福感。流動商販作為一個社會成員,其生存權利也需要得到認可和保障。城管與攤販的管理與被管理、追趕與逃跑、罰與被罰并沒有使任何一方消失,可以說是“同生共長”:城管隊伍不斷壯大、流動攤販數量有增無減。一方為了城市的整潔有序,一方為了生計,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形成對立,而一旦發生矛盾沖突,市民又往往不假思索地站在弱勢一邊,指責城管粗暴執法,使得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矛盾無法解決。由此可見,政府在維護城市公共秩序的目標價值取向與流動商販生存保障權之間如何協調和平衡,顯得尤為重要。
(二)市場資源欠缺與流動商販需求之間的矛盾
現代城市規劃都是以“規范、有序、整潔”為追求,沒有充分考慮到城市系統的復雜性和人們生活多樣性的需求。如今青島市住宅小區越蓋越多,可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購物市場卻由于種種原因十分缺乏,有的新建小區附近方圓幾公里沒有菜市場,這自然給流動商販占路經營提供了巨大的市場,從而成為城市管理中的難點問題。究其原因,是城建部門單純建設、管理部門單純管理,造成了建設和管理的脫節。
從目前青島市發展程度來看,正規的市場要素提供的服務還不夠便捷,大部分社區缺乏相應的配套服務設施或配套服務設施不夠完善,這就是造成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現象存在的直接原因。加之市民的消費水平也不高,許多中低收入的市民還離不開流動商販,因為流動攤點的商品相對便宜,并且這些流動攤點也給生活在城市的工薪階層帶來了方便。
據市民反映,早上買個早點,下班買點菜,晚上逛逛夜市買點日用品,不用走遠,家門口就能買到,確實方便。可城市公共空間又是屬于全體市民的,在城市規劃時賦予了特定的功能,比如交通、游憩、集會、避難等。城管部門只能針對流動商販不合理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進行教育、勸導、處罰,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管理收費與商販承受力之間的矛盾
對于某些小本經營的流動商販,他們感到現在政府允許的個體經營的門檻過高,固定攤位需要的租金以及各種雜費,讓他們無力承擔。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他們就在馬路上與城管隊伍長期玩貓捉老鼠的游戲。有的流動商販就是為了不交各種管理費而選擇這種占路經營的方式,他們知道哪條路、什么時間最能賺到錢。現在青島市也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并引導商販入市經營,但商販反映說,有的經營地方相對比較偏,沒什么市場,因此他們寧可鋌而走險回到人氣凝聚之地,除非政府讓他們感覺到,進入指定的地點經營能夠增加他們的收入。
(四)“大家管”與“管大家”之間的矛盾
城市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不僅與城管執法部門有關,還與一個城市的就業與社會保障機制、城市管理的宣傳機制、流動商販的利益表達機制等密切相關,這些配套機制的完善可以為城市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城市管理工作沒有建立起與市民及時溝通的一個日常渠道,沒有調動起“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積極性,使得有些市民覺得城市管理得整潔美麗與否與他們無關。另外,政府在制定一些城市管理辦法時也未邀請市民代表和小販代表參加,傾聽他們的訴求,由此造成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時常會遇到一些小商販的不理解和不配合。
三、創新思路化解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策略
(一)以人為本,制定城市管理科學目標
美國城市社會學家帕克告訴我們,城市最根本的內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與發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見,我們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應當以服務市民生活為根本,要“讓人民群體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這就要求青島市各基層部門溝通協調,以建幸福且宜居的青島為目標,打造統一有序、衛生環保的攤販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更符合人的生存與發展的需求,體現城市的人文關懷,把人的因素放到重要位置。
首先,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政績評價體系。建議將民生問題納入政績考核。這也是青島市學習貫徹十精神建設“服務型政府”應有之義務,將對青島市城市管理理念“民本位”的價值取向產生直接的影響。如果將就業問題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就業納入政績考核,那么各級政府就會在流動商販管理方面多動腦筋、廣開門路。因為從行政成本的角度來講,適當允許流動攤販的存在,不僅能夠解決部分人員的就業問題,還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行政負擔。
其次,城市規劃設計和建設部門應加強面向百姓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僅要考慮市民活動廣場,更要考慮到是否具備利民便民的購物場所。同時,還應充分考慮市民對便利購物和低價位消費等需求,以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例如,在城市規劃建設中,考慮為個體商販規劃和預留一定的公共空間,這種空間一旦納入規劃后,政府不能隨意取締,也不能挪作他用。城管部門可專門為流動商販繪制一張“擺攤圖”,標注地點和經營范圍,使商販可以在這些指定地點銷售商品。
最后,政府在制定城市管理目標時,應以民生為前提,制定有利于個體商販經營的制度及其相關細則。流動商販的出現雖存在擾民、交通、衛生等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對小商販來說,也滿足了其生存權。因此對其的管理應以人為本,加強研討,不斷總結,逐漸把那些馬路流動商販疏導到各種各樣的合法市場內,或者在不妨礙道路交通、不影響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讓那些馬路流動商販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合法經營。小商販不合衛生標準,就應按衛生標準加強檢查,保證衛生安全;小商販搞欺詐,賣假冒偽劣商品,就應加強質量檢查等。政府對流動商販理應加強管理而不是簡單整治,在建設和維護城市優美環境的同時,讓居住、創業在青島的人共享幸福。
(二)適應發展,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城市管理必須緊緊圍繞城市的社會需求,以提高城市的綜合效益為中心來開展,避免只注重維持公共秩序而忽視整體平衡的單一思路。一個城市的管理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勞動就業機會等各個方面息息相關,因此,城市管理的長效機制應強調城市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和程度,恰當地規定管理執法的范圍和內容,采取合適的管理措施。
一是拓展弱勢群體的就業渠道。政府應充分考慮到這些缺乏競爭力的弱勢人群的就業問題,為這些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以減少流動商販的從業人員,進而減少流動商販對市容秩序的負面影響,最終達到美化城市環境的目的。
二是強化城管的服務職能。城管作為政府職責部門,對流動商販進行管理的同時,也應樹立為流動商販服務的理念,有責任引導其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建議青島市成立流動商販管理中心,實行流動商販資料檔案的計算機化管理,通過簽訂擺賣誠信承諾書、發放擺賣證,對有制假賣假者或不誠信者,登記不良記錄,給予處罰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有計劃地把符合擺賣條件的流動商販引導至規范經營區內,積極為弱勢群體開辟免費或低收費的“綠色市場”,鼓勵其自我謀生的積極性。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的協調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城市管理機制,實行城市管理市民聽證制度,讓市民全過程參與城市管理的決策、執法、監督。建立由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市民代表組成的城市管理咨詢機構,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意見,擇優配置社會民意和社會智力,實現城市管理的社會化。通過相應的規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職責,將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條塊之間、上下之間與城市管理相關的關系全面貫通,建立一個有效的“大城管”平臺。
四是要加強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城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經常宣傳城市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市容環境與生活質量的關系。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城管、參與城管,創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圍,進而自覺維護市容,保護環境,并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三)創新思維,建構替代傳統經營模式
建議政府積極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大力扶持建立“企業+農戶+科技”農業基地經營模式,著力培育多層次、實力雄厚的行業協會和專業流通組織,可利用電子商務、直銷、團購等新的營銷方式來替代傳統的賣菜模式。一旦新的營銷方式開始成為農產品銷售的主渠道時,農產品可以實現小區配送或超市配送的方式來銷售。這樣,一可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賣菜難問題,二可緩解城管執法最頭痛的占道經營難點問題。
(四)成立協會,實現流動商販自主管理
流動商販問題關系到相當規模的弱勢群體的生存,關系到社會各利益群體和諧相處。流動商販管理需要政府諸多部門和市民、各種組織的共同努力,當然也包括流動商販的自我管理。流動商販的自主管理可以彌補政府與市場作用的不足。同時,行業協會也能代表流動商販這一群體,與政府及其他利益相關群體進行集體協商,影響政府決策制定、實施和監督行業規范,協調價格,拓展市場。
建議由政府推動建立流動商販聯合組織,以社區為依托,由區級政府部門會同居委會將流動商販組織起來,成立流動商販協會,由他們選出自己的代表,由這些代表作為利益代言人,參與到自我管理中來。行業協會需要對當地經營的流動商販進行注冊登記,成為該行業協會的會員,享受行業協會提供的服務,接受行業協會的管理。一個行業協會管轄幾個指定的公共場所,而幾個行業協會則組成一個行政區域,在這個行政區域內,流動商販則受到統一管理。進入公共場所經營之前,流動商販需要到指定的行業協會先注冊登記,行業協會則以發牌的形式作為會員的標記,同時規定該會員流動的幾個公共場所。行業協會通過控制所管轄區域內流動商販的數量,間接明確流動商販的邊界,可對流動商販進行動態監管。
在自主治理模式下,政府有權要求行業協會作出承諾,遵守法規與對他人實施監督。當出現環境污染、違規經營、消費者利益受損等現象時,經營者就要受到相應處罰。因此,必須要做到減少污染、清除垃圾、依法經營。
流動商販的自主治理不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指導,也需要消費者作為獨立第三方提供不同的建議和意見。為此,政府首先要為流動商販提供充分的信息,對流動商販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改善其經營方式。其次要組織商販代表、大學生志愿者、退休教師或退休行政人員及政府在職人員,組成代表消費者的第三方,對協會提建議或進行監督,或定期對商販開展公民道德、價值觀念、經營理念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幫助流動商販從狹隘的以自我為中心的利已主義者轉變為知法、守法、文明經商的現代商販。
(五)強身健體,塑造新型城管親民形象
一是城管執法人員要實現“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轉變。首先把流動商販作為“服務對象”,然后才是“管理對象”。把城市管理的立足點和落腳點放在便民、利民和親民上,將服務民生貫穿于城管執法的始終,傾聽民聲,吸納民意,集中民智,為民解難,努力贏得民眾的支持和理解。在城管執法中要做到法、理、情三者緊密結合,增進與商販的感情,把文明執法當作城管工作的生命線,善于做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說服、引導工作,注重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做到態度上溫和友善、語言上準確規范、行為上合法得體,實現城管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是加強對城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建議與高校和科研單位簽訂培訓協議,定期舉辦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班,通過培訓,提高素質,增強管理能力。以人為本,建立科學化、親民性的管理體制,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無證違法商販的引導和教育,改原來的“整治”觀念為“管理”思路。只有思想觀念的革新,才會帶來行為方式的巨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