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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托管;樂源合作社;效益分析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土地托管實現了土地由分散經營向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轉變,也拓展了農作物增產、農民增收、多方共贏的新渠道。土地托管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進程中產生的新成果。
一、樂源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托管產生的背景
樂源合作社實行土地托管前筆者深入樂土驛鎮調研發現,土地經營管理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土地細碎化問題嚴重。(2)種植作物種類復雜,科學化管理程度低。(3)第三產業和家庭養殖業居多,導致種地勞動力短缺。在以上背景下,樂源合作社通過長期摸索堅持土地規模化經營、科學化管理對土地實行“六統一”土地托管經營模式,即“樂源模式”有效的解決土地細碎零散程度大、機械化程度低、效益低等問題。
二、樂源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分析
(一)土地托管效益理論
(二)樂源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對比分析
在調研過程中筆者發現樂源合作社托管的土地主要以種植棉花為主,占總種植作物的98%,所以此次調研就以棉花作為樣本進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對比分析。
1.土地托管前后總體經營效益對比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種植棉花土地托管后比托管前凈收入每畝增加380元,生產成本每畝降低了540元,其中采摘成本降低幅度最大,每畝降低了550元。
2.土地托管前后生產成本效益對比分析
本文把所有的生產成本進行整合歸納,最終歸納為物資成本和用工成本,用工成本在表1中已經分析,在此只對物資成本進行詳細分析。
由表2數據說明土地托管后土地整合形成連片種植規模經營,充分發揮現代農業機械化的作用,提高機械使用率和作業效率,降低機械作業成本、合理配置了資源。
三、樂源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托管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土地規模化經營程度,實現了社會資源最優配置, 土地托管,實現了農業生產從家庭生產到集約經營的轉變,實現了土地零散化到規模經營的轉變。
2.提高了管理標準化、種植科學化水平,降低了農戶種植風險和農資成本, 樂源合作社對托管土地實施“六統一”管理,通過對不同條田進行測土配方施肥、良種推廣、精量播種、病蟲害科學防治等農業科學技術的應用,使農業種植標準化、科學化水平顯著提高并且降低了農戶的種植風險。
3.提高了農機具使用效率,降低了農機具、水電設施的使用和投入成本,土地托管后合作社對土地進行整合規劃形成土地連片,機械化效率顯著提高。
4.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降低了農業服務成本。
四、總結
土地托管是新時期深化土地流轉模式的新探索,也是開拓農業規模化經營的第一步。樂源合作社實行土地托管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雖然樂源合作社的土地托管還在發展階段,在經營管理上存在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但是依然走出了一條在穩定農村家庭責任制前提下,農業科學化經營、專業化管理、社會化服務、規模化發展,農作物增產,農民增收,參與各方互利共贏,保持農村長期穩定發展的新道路。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問題研究
引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落實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據,是加強土地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土地規劃管理,尤其是農村土地規劃管理是農村城鎮化發展、農村經濟發展、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國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經開始對土地進行宏觀規劃管理了,尤其對于占我國土地面積多數的農村地區,對于其土地的計劃管理更加重視,隨著過去一段時間我國土地的整頓和計劃,土地管理趨于科學化和有序化,但是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和不斷發展,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了出來,為了做好宏觀調控,達到土地的可持續發展,研究更好的進行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工作勢在必行。
一、農村土地規劃管理的原則
(一)保障農村土地質量和數量原則
由于我國隸屬農業大國的現實情況,因此保證耕地質量和數量是我國的基本國情,雖然我國現在在國際社會屬于“第二大經濟體制”,但是現實情況也不容忽略,農民人數占我國人口比例大部分,要保證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可以滿足其生活的條件的同時,也應該最大限度的讓土地為農民以及我國帶來最大收益,所以在農村土地規劃管理的時候要遵循的一個原則就是保障土地的質量和數量,以此保證農業收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節約土地原則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人民的生活質量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對于居住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房子越來越大,占地面積自然也就會增大,無形中就會增加土地壓力,我國雖然占地面積廣,但人口眾多,導致人均面積減少,因此如果房子面積占的過多,耕地面積就會減少,因此在農村土地規劃管理中應該要遵循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
(三)因地制宜的原則
我國由于南北發展有較大差異,對于土地的規劃管理也有較大區別,在農村土地規劃管理事業中應該正視地域差異,盡量做到不同地區不同對待,將土地資源利用率發揮到最大水平,減少因為地域差異引起的規劃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資源浪費,因此在土地規劃管理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
二、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不完善
土地作為一種必備的生產要素無時無刻地不參與社會經濟活動,而且土地利用還擔負著社會性,因此,必須以政府干預調控土地利用,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理。農村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形式是總體規劃加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但是在總體規劃之下的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略顯不足,造成這個原因主要是由于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相對總體規劃來說不具備強制性,因此在執行的過程中就會出現偏差。
(二)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管理人員專業水平低
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鄉鎮部門為主,由于我國土地所有制的問題,在土地規劃管理問題中,主要涉及縣、鄉鎮兩個級別,而且其中總體規劃由縣級執行,導致在具體的土地規劃管理中,鄉鎮府部門對于各個過程的工作落實不到位,而且表現出來在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也不夠高,這也是因為鄉鎮部門對于規劃管理工作不能落實造成的。
(三)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的城鄉統籌不足
由于我國城鄉發展水平的差異,再加上地域差別也較大,因此在土地規劃管理問題中,表現出來的問題是經濟水平越是落后地區對于土地規劃管理的水平就越低,不能很好的對土地資源進行利用,導致資源浪費。
(四)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區域差異巨大
由于農村經濟滯后于城市地區,科學技術也存在差異,因此在土地計劃規劃管理問題中,農村地區對于管理系統、硬件設施、人員配備、資金投入都表現出了不足,甚至人們對于土地計劃規劃管理意識都存在較大的地域差異。
三、提高農村土地規劃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
針對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不完善這個現實狀況,有關部門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結合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應該充分認識到每個級別在土地規劃管理當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進行總體規劃的時候,要對于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進行細化部署,并采取強制措施,保證規劃可以有效進行。
(二)完善管理機構設置,提高管理人員專業水平
在土地規劃管理中,直接管理者是鄉鎮部門,因此對于鄉鎮部門的責任劃分應該具體化,在縣級政府總體規劃之后,鄉鎮部門還應該對于土地規劃管理進行編制、實施、以及一些后續工作,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加強管理,防止制度和政策走空的現象。另外,針對管理人員專業水平不高的問題,在土地規劃管理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在組建規劃小組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專業水平,并且要盡量熟悉當地土地形式的成員,而且要對小組成員進行專業培訓,對他們提出的規劃管理計劃要進行評估,不能盲目實施,避免出現問題。
(三)統籌城鄉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
由于我國經濟水平地域差別較大,在土地規劃管理的問題中,一些經濟水平落后的地方表現出來管理不足的現狀,要改善這些地區的土地規劃管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同時借鑒經濟水平較發達,土地管理水平較高地區的先進經驗,也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這些經驗進行調整改變,以此發展本地區特色的土地規劃管理。
(四)減小土地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區域差異
針對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區域差異巨大這個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引起重視,從宏觀調控上進行改善,在土地規劃管理的過程中,上級部門要專門針對經濟落后地區制定專門的計劃,并且要在經濟上給予支持幫助,為他們配備先進技術和專業人才,解決硬件設施不足導致土地規劃管理問題的情況。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于經濟落后地區人們土地規劃管理的意識,要讓他們意識到土地資源的寶貴,在建造房屋的時候要盡可能選取不適宜耕地的土地,盡量不破壞原有的耕地,而且要控制房屋的建筑面積,不能因為房屋占用過多土地資源,而造成我國耕地面積減少,導致農業收益降低。
結束語
土地是生命之源、萬物之本,也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是否可以有效實現可持續發展完全取決于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綜上所述,土地規劃管理是我國經濟建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確保農業收益,并且遵循保障農村土地質量和數量原則、節約土地原則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則,應該做到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體系、完善管理機構設置,提高管理人員專業水平、統籌城鄉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以及減小土地規劃計劃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區域差異,通過這些切實提高我國農村土地規劃管理水平,為經濟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參考文獻
自1990年開始至今,20 多年的時間, 土地總體規劃與管理工作對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強化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土地布局尤其是農村土地布局依舊呈現混亂的現象,并且我們發現有大量的土地已經被破壞,從而導致土地利用率下降的結果,進而影響農業生產以及人們的經濟生活。由此可見,解決農村土地規劃與管理問題,迫在眉睫。
二、農村土地規劃以及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農村土地規劃以及管理共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缺乏完善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二,土地的承包程序不夠規范;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一)缺乏完善的土地規劃管理體系
與大部分地區不同,農村的土地在使用時沒有完整的一個規劃體系,大部分土地都屬于完全開放狀態,誰愿意使用就拿來使用,不愿意使用就任其荒廢,進而導致農村土地的規劃比較混亂。尤其是近幾年來,隨著人口數量的增加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喜歡到農村買一塊空地,建一所房子,以用來養老,但是由于沒有完整的規劃體系,所以大家就是隨意買,隨意建造,進而導致農村土地產生布局混亂的現象。
(二)土地承包程序不夠規范
按照承包法的規定,正確的土地承包流程應該是:如果雙方想要互換土地權或者是轉讓土地權,那么雙方的人員應該首先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遞交土地承包申請表。然而,在農村,大家并沒有嚴格按照這種方式來進行土地的承包,而是以口頭承諾的方式,雙方互相一說就可以了,進而導致土地的承包關系比較混亂,從而使得土地的管理存在一系列問題。另外,還有一些地區呈現這樣的現象,村里的干部強迫農民簽下承包合同,將村里的土地包給外來的開發商,進而導致土地流轉出現問題。甚至有的村干部為了貪取一大筆錢,將土地以極其低的價格轉讓出去,進而導致農民的經濟收入下降,影響大家的基本生活。
(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雖然目前很多的土地管理部門都在強調以及重申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東批西建”的現象。而這些現象在被發現以后,大部分人會采取罰款的方式進行解決,更有甚者,連罰款都不用交,長時間下來,便會讓大家形成一種錯覺,那就是,只要有錢,便可以隨便的使用土地,大不了,就交點罰款,事情就解決了。
三、保證土地合理規劃和管理的對策
針對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共有如下幾點解決對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規劃管理體系;二,規范土地承包程序;三,加大執法力度
(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規劃管理體系
若想實現土地規劃的合理化,必須先建立完善的土地規劃管理體系。而良好的土地規劃管理體系的建立必定離不開專業的規劃人員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首先,我們應該展開全國式招聘,招聘一些關于規劃專業方面的人才,然后對這些人才進行一定的培訓以及考核,考核合格之后,將他們分配到各個地區去,實行土地規劃策略。其次,在做規劃時,相關的人員不能只考慮到土地的布局以及土地的利用,還應該考慮到群眾的經濟利益,要在實現農民經濟生活不受影響的基礎上,實現土地規劃以及管理的合理化。
(二)規范土地承包程序
除了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外,還要規范土地承包程序。無論是地方村民還是地方管理人員,都應該嚴格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土地,應該首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遞交申請單,申請單批下來以后才可以進行土地權的轉讓以及交換。同時,相關的規劃工作人員應該進行檢查工作,一旦發現有人不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工作,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懲罰、嚴加打擊,切不可以以罰款或其他的不了了之的方式進行處理。對于那些非法強迫百姓簽訂土地權轉讓的官員,也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進而讓大家了解到采用規范的土地承包程序的必要性。
(三)加大執法力度
對于那些“非法占地”、“無故荒地”的現象,應該加大執法力度。首先,針對于“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的現象,應該采用如下兩種處罰方式:一,拆除所建的建筑,回歸土地;二,補辦土地承包手續或者是土地建立手續,而不是建大的采取罰款的方式,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以讓大家了解到“非法占地”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進而消除有錢就可占地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實現土地使用的規范化。其次,對于“無故荒地”的現象,可以采用如下幾種懲罰手段:一,罰款;二,處以警告;三,回收土地所有權,進而消除“荒地滿村”的現象。同時,各個地區應該建立專業的督察小組,由督察小組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并及時向上級匯報檢查情況,進而實現土地規劃以及管理的完善化。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統籌發展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是區域規劃的兩個重要部分。城市規劃要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的經濟的發展,影響著城市發展的速度與質量,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城市規劃為土地規劃做鋪墊,促進土地規劃更好的發展。在時間上,兩規劃要統籌編制,城市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要兼顧城市規劃,城市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準。在空間上,兩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發展中,堅持城市規劃指導土地規劃,土地規劃服務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后者的發展做鋪墊,后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同時,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市規劃,在土地規劃中,要始終堅持土地規劃服務于城市規劃的原則,要做到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相互補充。
(一)彈性規劃
無論是城市規劃還會土地規劃都會受到市場各種因素變動的影響,因此,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都要留有足夠的空間以適應市場的變動,由于市場的變動不具有規律性,所以,城市變化與土地變化都要根據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環境來適時調整兩種規劃方案,不斷的適應市場多變的環境。
(二)協調規劃
在整個城市的發展規劃中,要注意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協調性,不要一貫重視城市規劃而忽視土地規劃,同時,在進行土地規劃中也不要忽視城市規劃。城市規劃必須要做好土地規劃,土地規劃又要顧好城市規劃的大局,服務于城市規劃,注重兩者的協調關系,維持兩者相輔相成的發展關系。
(三)多元規劃
在協調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基礎上,要明確兩種規劃的目標。在兩種規劃的編制中,不要只追求規劃的經濟效益,還要重視規劃編制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多方面的效益,形成各種效益共同發展的局面。突出規劃的意義,體現規劃的價值,在追求經濟價值的同時還要追求精神價值。
(四)整體規劃
在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編制中,要從整個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關注經濟發展的整體態勢,在把握整體方向的前提下進行兩種規劃的編制,這樣才能做好兩種規劃的整體布局,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不能忽略局部發展,要整體局部兩手抓。
(五)實用規劃
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并不僅僅是一個藍圖,在規劃的編制中,要結合不同地區發展的特點,將兩種規劃落實到城市發展的實際中去,將規劃的編制注入經濟發展的實際中去,才能為經濟發展做好鋪墊。
二、現代生態城市規劃設計的理念創新和發展
(一)對生態學原則進行合理應用
在經濟發展的帶動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對于城市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生態城市的建設,必須做到生物與環境之間的密切聯系,把握人和生態的統一。在發展過程中,一些城市逐漸形成了一個人工形式的生態系統,但是有相當一部分資源是無法獨立生產的,只能從自然中汲取。換言之,人工生態體系是不可能完全代替自然生態系統的,人類對于自然環境的依賴性仍然較大。因此,要對生態學原則進行合理應用。
首先,生態城市雖然經過了長期的發展,但是其本身只能算是一個相對統一的整體,其中存在的獨立部分是有限的,要想真正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態環境,需要切實做好城市的布局和規劃工作,兩者之間既相互影響又相互配合,對于城市整體系統有著巨大的影響。
其次,在當前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的背景下,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對于自然環境的保護觀念也在不斷降低。例如,我國東南沿海城市,雖然得到了飛速發展,但是違規用地、汽車尾氣、人口的不斷增長等現象相繼出現,嚴重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可以說,這樣的發展,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了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因此,在對城市進行建設的同時,要加大對于自然環境的保護力度,關注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各種因素,制定合理的城市生態化建設的方案,確保生態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然后,從目前來看,影響城市發展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能源緊缺問題,如何最大限度地實現節能減排,促進資源的重復利用,是擺在人們面前的關鍵。
(二)做好生態要素調查
在對現代生態城市進行規劃設計時,首先要做的就是生態要素調查工作。對于城市而言,能否實現持續穩定發展,直接受到城市所處的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要素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包括植物、陽光、水分、大氣等天然因素,以及建筑等人為因素。在對生態因素進行調查后,可以為決策者提供完善的數據,確保城市規劃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適應城市生態化發展的職能機構
在生態城市的規劃設計中,機構以及人員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建立一個適應城市生態化發展需求的職能機構,對城市的規劃和設計進行管理,監督城市生態化發展戰略的實施,對于生態城市建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四)充分利用自然生態基礎
在我國大部分南方城市,如杭州、深圳等,都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態基礎,因此,在對生態城市進行建設時,應該對自然生態基礎進行充分合理的利用。一方面,要做好自然生態基礎的保護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原有面貌; 另一方面,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提高和完善,通過相應的工程技術措施,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生態效益和共享性進行維持和提高。從實踐經驗來看,只有對自然生態基礎進行充分利用,才能建成真正意義上的生態城市。
三、促進土地規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 建立健全規劃制度。為了盡可能避免土地規劃中問題的發生,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我國在現有的土地規劃基礎上,應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土地規劃制度,包括土地規劃的編制、審批以及土地規劃的公示等,并對現有土地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的動態監測。另外,我國政府應加強出臺關于土地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逐步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及約束機制。通過對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嚴格管制,推動土地規劃的全面執行。
(二) 完善土地規劃方法。我國當前土地規劃方法過于單一和局限,必須對土地規劃方法進行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可以通過完善土地規劃方法,采取將定性分析改為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改傳統的單一的靜態分析為動態分析。由于土地的利用開發屬于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僅僅憑靜態的角度分析,難以全面掌握,很難作出合理、正確的預測和判斷,為了達到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相同步這一目標,并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均達到最大化,必須采取動態的方法進行土地規劃。
(三) 深入規劃體制改革。為了將土地規劃的基本宗旨充分應用到經濟建設中,就必須不斷加大對規劃方案的改革力度。一是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土地規劃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讓各級領導樹立起規劃管理的意識,明確土地規劃的必要性,提高相關部門在規劃執行過程中的自覺性。二是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地開展實施,必須深入改革規劃體制,減少規劃數量,加強規劃的銜接力度,嚴格界定規劃范圍。三是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市場經濟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四) 建立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我國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需求,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計劃編報程序,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專業人才的培養來進一步推動土地規劃實施。
(五) 做好土地規劃的實施工作。我們仍然需要不斷思考,善于在實際工作中隨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并解決問題,從而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做好。不斷創新土地規劃理念,盡可能避免規劃中問題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過程中的土地資源利用,是決定著一個城市未來發展的重要課題。合理高效地利用城市土地資源,決定著一個城市未來發展的潛能。城市功能和體系建設的日益完善,需要城市規劃管理者、城市建設者們努力去推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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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范土地交易行為,維護地產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土地估價工作的中介機構,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價是指一宗地產或多宗地產在一定權利狀態下的某一時點的價格。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估價是指土地估價機構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國家土地管理局《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宗地地產進行評估和計算。
第五條 土地估價工作應遵循合法、真實、公平、可行的原則,土地估價的價格不得低于西寧地區的基準地價。
基準地價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第六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進行土地估價: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的;
(二)以土地使用權投資聯營、聯建、入股的;
(三)企業兼并、分立、拍賣、破產、股份經營、清產核資等;
(四)外資、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使用國有土地的;
(五)依照法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土地估價的;
(六)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必須估價的土地。
第七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估價工作。
物價、城建、財政、國有資產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估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估價機構與管理
第八條 土地估價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定代表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有土地估價專業人員。其中取得土地估價師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得不少3人,除專職人員外,可以聘請兼職人員,但專職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具有一定的土地估價工作經驗。
第九條 申請從事土地估價的機構,須向市土地規劃管理局提出申請,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經市土地規劃管理局審批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核準營業登記。
第十條 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土地估價機構,應于登記后30日內到市土地規劃管理局辦理土地估價資格證書,持土地估價資格證書到市物價局辦理土地估價收費許可證。
第十一條 土地估價機構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審驗制度,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土地估價資格證書每年審驗一次。有效期滿前,土地估價機構應持工作報告,人員狀況和5個典型估價實例等材料,向發證機關申請登記,經發證機關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二條 土地估價機構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對所出具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有關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對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市土地規劃管理局提供的土地登記證明材料,應嚴格保守秘密,不得公開引用和轉讓;
(四)有關土地估價成果,應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完成,土地價格評估報告經市土地規劃管理局和市物價局確認、備案后方可提供給委托人。
第十三條 土地估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土地規劃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價資格,市物價局收繳其土地估價收費許可證。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二)連續二年未進行土地估價工作的;
(三)土地估價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土地估價結果嚴重失實的;
(四)未取得土地估價機構資格證書和年審不合格的。
第三章 估價程序和審核
第十四條 土地估價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報立項。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需要進行地價評估的單位和個人,應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材料等向市土地規劃管理局申請評估立項;
(二)委托評估。被評估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在準予評估立項后,向指定的土地估價機構提交估價委托書,并簽訂“土地估價協議書”;
(三)土地估價。土地估價機構按“土地估價協議書”和國家有關土地估價規定的要求,完成土地價格評估報告;
(四)評審確認。土地估價機構將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報市土地規劃管理局、市物價局審核確認后,連同地價確認表一并提供給掃托方使用。
第十五條 市土地規劃管理局、市物價局在接到土地價格評估報告等資料30日內組織審核確認。委托方對所確認的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估價機構申請復查,估價機構在10日內應作出復查決定,委托人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可15日內向市土地規劃管理局申請確認。
第四章 土地估價收費
第十六條 進行宗地地價評估,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收費。
第十七條 土地估價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以及雙方各自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應在“土地估價協議書”中明確表述。土地估價機構可先預收50%的評估費用,其余費用在提交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和地價確認書后15日由委托方一次付清。
第十八條 異地執行估價的評估人員的差旅費由委托方承擔,不計入土地估價收費標準內。
第十九條 對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土地估價收費,比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商定。
第二十條 收費應使用財政部門制發的收費票據,收費不使用財政部門制發的收費票據的,被收費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
第二十一條 土地估價機構應財政部門的規定管理評估費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二條 用地單位故意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與土地估價機構串通作弊,致使土地估價結果嚴重失實,市土地規劃管理局有權追究用地單位或土地估價機構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吊銷其土地估價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土地估價機構玩忽職守,致使土地估價結果嚴重失實的,市土地規劃管理局可以對其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重新評估或另行指定土地估價機構評估,評估的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第二十四條 不按協議規定時間提交土地估價成果,或泄漏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按法律程序要求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收費規定的,由物價部門按有關規定查處;情節嚴重的,由市土地規劃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價資格,市物價局收繳其土地估價收費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土地估價人員在估價工作中玩忽職守、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