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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古跡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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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古跡保護措施范文第1篇

      關鍵詞:文物保護;旅游;關系

      濮陽市位于黃河下游北岸,具有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古代文明,是中華民族發祥地之一,河南省歷史文化名城,也是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在這片土地有著倉頡造字、晉文公退避三舍、柳下惠坐懷不亂等歷史佳話,春秋時期諸侯會盟、晉楚"城濮之戰"、齊魏"馬陵之戰"、宋遼"澶淵之盟"等歷史遺跡。這種文物豐富、文化古老的特點,決定了濮陽市要重視開發以歷史文化為主體的旅游資源,充分利用文物優勢,發展文物古跡旅游,推動濮陽市旅游事業的發展。然而,旅游業的發展和文物保護工作既有統一,又有矛盾,如何正確認識并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促進良性發展,是我們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1]

      一、發展旅游可促進文物保護

      (一)發展旅游能夠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

      由于國家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根本不夠,致使許多文物因經費問題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發展旅游可為旅游區帶來經濟效益,旅游區就可以從經濟收益中提出一部分用于文物保護。近年來,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濮陽市各級政府在文物保護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在經費投入方面連年有所增加,同時經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全市每年投入文物保護和文物景區開發的民間資金也有明顯增長。

      (二)發展旅游可以增強人們保護文物的意識

      旅游的發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跡直接面對旅游者,人們在游玩的同時獲得豐富的人文知識,受到歷史文化的熏陶,這樣一來既弘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又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文物的這些社會效益可使人們懂得蘊含在文物之中的文化價值,認識到文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意識,使全社會都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依法保護文物的良好氛圍。[2]

      (三)發展旅游,可以讓政府部門更加重視文物保護

      一方面,由于文物古跡是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為了充分利用它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政府和旅游部門一定會重視起來文物的保護工作,以便使其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因此文物一旦遭受破壞,就會降低文物所在旅游點的吸引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來,長期為旅游所用,政府和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文物保護。

      二、發展旅游對文物保護有一定負作用

      (一)短視行為導致文物被破壞

      一些旅游部門缺乏長遠眼光,急功近利,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取較高的經濟效益,對文物古跡采取掠奪性開發的方式,超負荷地接待旅游者,結果加快了文物古跡的老化、破壞乃至毀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二)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壞

      一些旅游部門為了提高文物古跡對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長期為旅游服務,在發展旅游的同時,確實對文物采取了一些維修與保護措施。但由于一味的降低維修成本,致使所雇用的維修人員文物專業素質較低,不懂得文物的維修與保護應盡量使其維持原樣、符合其歷史時代特點,而對文物古跡進行隨心所欲的改造,將其弄成一個四不像,名為保護,實為破壞,造成不可逆的損失。[3]

      (三)旅游業的發展,使文物遭到破壞

      車、船等交通工具排出的廢氣嚴重污染了旅游區的空氣,旅游基礎設施中排出的廢水、廢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嚴重污染了旅游區的水源,這些被污染的水和空氣對文物古跡有著強烈的腐蝕作用。眾多的游客在游覽過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氣體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跡受到浸蝕,特別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跡中表現得非常明顯,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撫摸等行為可嚴重損壞文物,凡游客所到之處,都存在著在文物古跡上亂刻亂涂的現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盜取文物古跡的部件,此等野蠻行徑,嚴重地破壞了文物古跡。

      三、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旅游發展關系的措施

      (一)做好文物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文物保護不僅是文物管理部門的職責,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如果不讓最廣大的人民群眾了解文物法,了解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文物部門的管理工作就會舉步維艱。因此,首先要做好文物保護法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的危機感和保護文物的責任感。其中最重要的是向各級領導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及文物旅游景區宣傳,要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文物保護法的嚴肅性和文物保護對旅游事業發展所產生的巨大作用,自覺遵守文物保護法規。只有如此,文物部門才能順利依法進行有效的管理。

      (二)依法處理好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加強文博隊伍建設,堅決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樹立文物執法的權威。培養一支精干的干部隊伍,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文物管理工作的效率,以適應文物旅游不斷擴大的需要。其次,要建立公安、工商、規劃、城管、文物等各關職能單位統一行動的機制,加大對文物旅游景區的治理力度,樹立文物部門執法的權威。

      (三)用可持續發展理論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的關系

      文物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十分脆弱,損毀一處就少一處,而且損失了就永遠無法彌補。經歷漫長歲月的“洗禮”,能殘留至今的文物已彌足珍貴,我們有責任和義務永遠保護好這些文物。我們要用可持續發展的理論處理好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的關系,首先要保護好現存的文物資源。其次要保護好文物的存在環境。文物資源的存續也需要一個特定的環境,是自然和人文生態環境的一部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個城市都在大張旗鼓的搞建設。古寺廟、古跡周圍到處都是高樓大廈、車水馬龍,這些現象將來可能會與文物保護產生沖突和矛盾。因此我們在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文物資源的不可替代性,給文物資源留下一定的空間,使之與自然環境相協調,并能夠得到可持續發展。[4]

      總之,發展旅游與保護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載。文博部門應當加強旅游意識,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為發展旅游創造條件;旅游部門也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確定的文物古跡工作方針,尊重文物古跡工作的客觀規律,彼此密切合作。只有這樣才能正確處理好保護文物古跡與發展旅游的關系,使保護文物古跡和發展旅游很好地結合起來,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龔新.文物古跡保護與旅游開發[J].地域研究與開發,2009(06)

      [2]程子建,鐘笑寒.文物保護與旅游產業化:不完全合同理論[J].旅游學刊,2007(06)

      文物古跡保護措施范文第2篇

      關鍵詞:文物環境 文物保護 影響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擁有悠久文化歷史的文明古國,現今發掘的文物古跡不計其數,這些古建筑、古墓群、石窟刻、古陶制品、古文化遺址、珍貴藝術品等都是具有學術價值和歷史機制的珍貴古物,然而生態環境破壞、環境污染、人為因素等的影響,比如古建筑的腐朽、金屬器皿的銹蝕、石窟和雕刻的風化侵蝕、壁畫彩繪的脫落等,這些因素的存在讓文物的存在岌岌可危。文物環境是文物古跡本身與其存在的關聯的自然環境系統,它包含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兩大方面,而加強文物環境的研究和保護勢在必行。

      1.文物環境對文物保護的影響

      1.1自然環境因素

      大氣污染。大氣環境中污染物、酸雨、粉塵、二氧化硫、臭氧等因素是影響文物保護的關鍵原因。以酸雨為例,人類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大氣中經過化學反應和物理組合后隨著雨、雪、霜、霧等形式降落到地面從而形成酸雨。酸雨是造成文物損壞的罪魁禍首,能夠加速文物腐蝕的速度,我國很多文物古建筑和古雕刻中含有大量的大理石成分,酸雨對其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四川的樂山大佛基巖,在30a酸雨作用下,平均風化侵蝕速率在0.2g/h?m2左右,也就是說被侵蝕的厚度達到2cm。酸雨除了對地面的文物造成極大損害之外,酸雨降落地面并滲透到地下后,對地下文物也產生極大的危害,酸雨中的硫酸和氮化物會導致土壤出現酸化,改變土壤的酸堿度,從而侵蝕地下文物中一些青銅器、鐵器、骨器等文物。粉塵是一種極細的顆粒,容易侵入壁畫、塑像的間隙中,從而污染雕刻、壁畫等的藝術視覺效果,此外粉塵的沉積會破壞壁畫的粘合力,導致壁畫出現大面積的脫落、褪色等現象。二氧化硫主要對石灰石文物的破壞作用較大,石灰石材質的文物表層接觸到二氧化硫后,使硫酸鈣重結晶體而產生壓力,導致表層被腐蝕脫落,一旦在受到水的沖擊,文物表面就會變得粗糙,甚至走形[1]。

      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二氧化硫、氮化物等物質的污染后,水體中會存在大量的酸、堿、有機污染物等,污水在循環排放的過程中滲透到地下對地下文物產生嚴重的危害,比如對地下文物中的古陶制品、墓葬、化石、青銅器、鐵器等造成腐蝕,降低了文物開發和貯藏的質量。

      輻射線。輻射線能夠加速文物表面快速老化,損害文物的質量,縮短文物存留壽命,輻射線中以紫外線的破壞力量最強。光環境中的輻射線既能夠減弱紡織類文物的顏色,降低紡織物的強度和韌性,陽光中的紫外線、藍光等誘導空氣中的一氧化氮、碳氫化合物形成光化學反應,從而產生少量有機醛類等強腐蝕力的污染物質,一點一點地蠶食古文物。

      微生物。在文物古跡中存在大量的壁畫、棉麻織物、木制品、紙制品、顏料等,這些天然的有機物質的表面極容易產生微生物,比如硫細菌、鐵細菌等[2]。比如河北滄州的鐵獅子觀,由于長期于露天環境下,鐵獅子出現大量裂痕,而微生物就是導致裂痕的關鍵。

      1.2人文環境因素

      振動及噪聲污染。強大的噪聲引發振動,它不僅對文化環境產生破壞,對文物的安全保存也造成極大的危害。我國的一些古墓群、石窟等周邊環境中,經常由于人為的原因,比如大型機械運作、開山放炮、建筑施工、交通工具等引起大量的噪音,從而產生巨大的報批振動、機械振動等,這些噪聲及振動的存在嚴重影響文物古跡的安全保存。在我國文物石窟周邊一般是廠礦的集中區域,這些廠礦在礦產開采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工程機械施工振動,這些噪聲引起的振動遠遠超過極限,比如龍門石窟、大同云岡石窟等,這些石窟周邊還有大量的公路穿行,車輛來往引起的振動,雖然其產生的破壞作用并不明顯,但是長此以往,石窟巖體表層會出現大量的裂縫,削弱石窟結構強度,從而導致大面積脫落。

      文物旅游業發展。文物古跡旅游雖然帶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文物古跡中游客數量過多、游客行為素質的不規范也會造成文物古跡的損害。我國現存博物館有2000座左右,館藏文物1500多萬件,但是隨著近年來游客數量的激增,旅游旺季時不間斷地參觀,導致眾多文物古跡長期處于不受保護的環境之下,加之有些游客行為素質偏低,隨意在文物上涂抹刻畫,極大地影響了文物的外觀視覺效果和保存品質[3]。游客在旅游旺季陸續參觀石窟,導致石窟長期暴露于酸性氣體腐蝕環境下,加速了壁畫的腐蝕、褪色。

      2.文物環境的保護措施

      2.1加強環境污染防治

      文物環境的保護要加強環保部門與文物部門的合作,采取科學適當的措施防治環境污染,提高環境質量,使文物環境符合環境質量標準。首先,降低二氧化碳、硫化合物、氮化合物等的排放量。其次,積極治理水污染,建立水資源保護區,從整體上解決我國水環境惡化的困境,并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控制工業水污染的排放和治理,管理好農業水污染源,確保水質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第三,治理噪聲污染。文物環境周邊要禁止大型機械、車輛、廠礦等的運作,減少噪聲引起的振動。倘若一些建筑和車輛噪音難以避免,可以在產生噪聲的部件上安裝消聲、避振等控件。

      2.2改善文物保存的生態環境

      通過建立博物館或考古遺址公園的方式,對文物保護環境進行分類管理和保護,既有利于綜合化保護文物,又有利于改善文物所在地的生態環境[4]。對于處于生態環境較差的文物環境地區,應該積極采取改善生態環境的措施,比如植樹種草、建立生態保護區等。文物保護規劃應該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一致,對不同的文物要采用針對性的保護措施。比如大同云岡石窟要改變周邊的酸堿大氣環境,控制游客瀏覽量等。

      2.3引進先進的文物保護技術和設備

      當前的文物保護應該以防止文物受損為主,而文物修復只是被動性的措施。為了降低文物受損概率,我國文物保護局應該積極引進先進的文物保護技術和設備,比如敦煌研究院就引進了環境監測系統,對進入莫高窟游覽的游客數量進行科學化監控管理;上海博物館引進了化學發光氮氧化物自動測定設備,能夠對博物館內陳列的書畫、古陶器品等進行長期監測,并根據檢測結果調節博物館內的空氣環境。

      3.結束語

      終上所述,影響文物保存的環境因素中大氣污染是最大勁敵,其中的酸雨、風化、粉塵等破壞能力最強,在文物環境保護中應該著重考慮。為了科學有效的做好文化保護工作,國家環保部門和文物部門應該通力協作,以預防為主、治理優先為主要原則,加強生態環境和環境污染防治,并制定嚴格規范的文物環境質量評估標準,科學統籌文物考古計劃,堅持文物原地保護,科學、有限度地發展文物古跡旅游業。

      參考文獻:

      [1]遲暢.環境因素對文物的影響及文物考古環境保護問題探討[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3,38(2):11-13.

      [2]單霽翔.大型考古遺址公園的探索與實踐[J].中國文物科學研究,2010.

      文物古跡保護措施范文第3篇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名城保護規劃;保護規劃體系

      Abstract: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y has been the core of historic city protection system. In practice it has been established conservation planning theory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on protection levels and objects, principles and methods. Thirty years of urban conservation experience proves that urban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a whole level work,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urban heritage on "crossed" planning, more importantly to protect the urban heritage through the "off-line" urban planning control, which requires a whole conservation planning system at all levels to suppor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protection concept through to all aspects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this is where the essence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Key words:historic city ; urban conservation ; conservation planning system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6)-08-13(5)

      1 把握名城保護規劃的真正內涵

      對于保護規劃的必要性早在名城保護制度創立開始就格外強調。1982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名城時就明確指出:“各有關省、市、自治區的城建部門和文物、文化部門應即組織力量,對所在地區的歷史文化名城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保護規劃”。對于什么是名城保護規劃,1983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規劃工作的幾點意見》中指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就是以保護城市地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為重點的專項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93年全國名城保護工作襄樊會議上名城保護的內容被總結為“保護文物古跡及歷史地段,保護和延續古城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2005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對名城保護規劃的定義是:“以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協調保護與建設發展為目的,以確定保護的原則、內容和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2008年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內容主要也是針對保護規劃與實施做出具體規定,可見保護規劃在名城保護中具有重要的主導作用。

      然而,名城作為一個整體,與其他不可移動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其動態性。城市是一個不斷發展、更新的有機體,始終處于新陳代謝過程中,一成不變是絕不可能的。對于名城而言,保護不會也不可能是全部,除了保護,如何保留、改造、更新以適應新的城市發展需要,是名城保護必須面臨的問題。遺產保護的必要性與城市發展的必然性,使名城保護的內容與方法不僅要包含對遺產自身保存與維護問題,同時還包括對遺產所處城鄉環境的變化與發展的控制與引導問題,兩者同樣重要[1]。名城保護規劃不僅是一種針對歷史遺存的技術措施和方法,而且是通過各種方法使一定規模的城市環境保持整體的和諧關系,是涉及城市發展的整體性、全局性問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規劃建設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城市歷史保護不僅意味著文物古跡或歷史地段的保護,而且還包括城市經濟、社會和文化結構中各種積極因素的保護與利用”[2]。因此,名城保護要從城市全局和整體發展來做好保護和規劃工作,名城保護的理念要貫穿到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的各個層面,這才是保護規劃的要義所在。

      同時,名城保護規劃也不是指純粹的規劃編制過程,完整而有效的保護規劃應該包括從規劃研究、編制,到規劃實施、管理的每個過程。正如周干峙院士所指出,“名城保護工作不僅僅是保幾個區、幾條街、幾幢房的問題。它實質上是對名城整體工作的一個全面的認識問題和工作的綜合反映,它涉及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方方面面。”[3]

      2 三十年名城保護規劃的體系演進

      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本身就是名城保護的重要實踐,名城保護規劃的發展歷程反映了名城保護理念與方法的演進,從1980年代開始大致在各個年代呈現出不同的主要特征:

      2.1 1980年代的探索期

      1982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名城名單的同時就下文要求編制名城保護規劃。針對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剛剛起步,1983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規劃工作的幾點意見》,對名城保護規劃的概念、規劃編制與審批等做出規定。1986年,《國務院批轉建設部、文化部關于請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的報告的通知》中明確保護規劃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城市規劃條例》(1984)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是“要保護文物古跡及具有歷史傳統特色的街區,保護城市的傳統格局和風貌,保護傳統的文化、藝術、民族風情的精華和著名的傳統產品”。這三個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對198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起到了重要的規范作用,盡管尚未形成明確的體系,但是就保護對象而言,涵蓋了文物古跡、古建筑或建筑群連片地段和街區、城市傳統格局和風貌、遺址、山川水系、傳統文化等較為全面的內容,尤其是強調對城市歷史的研究與現狀的調查,根據名城自身的特點去探索保護規劃的重點。

      198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在體系上雖然沒有建立統一的編制標準,但是大部分的名城保護規劃都能圍繞名城特色,抓住保護的重點,為以后的名城保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如西安保護規劃提出保護舊城完整格局,顯示唐城宏大規模,保護周、秦、漢唐城市遺址;蘇州提出“全面保護古城風貌”以及在古城西側開辟新區的總體建設布局;昆明保護規劃既有市域范圍內對滇池的保護,也有城區范圍內點線面的保護;延安保護規劃對革命紀念地實行分級保護;平遙保護規劃提出對古城實行全面整體的保護,全城劃定三個級別的保護范圍。這些早期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與方法,在此后保護規劃的修編制定中都得以延續。

      198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的重點是解決保護對象的問題。保護規劃基礎研究扎實,對城市特色與歷史文化價值定位準確,規劃重點突出。但是在保護層次方面,文物古跡是保護的重點,歷史街區還沒有作為一個明確的保護層次出現。在規劃實施方面,由于受社會經濟發展條件所限,全面實施保護規劃的現實條件并不成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實踐對規劃編制的反饋和檢驗,使保護規劃往往帶有一定程度的理想化和局限性。在規劃體系方面,整個城市規劃體系尚處在不成熟階段,保護規劃也不例外,上與城市總體規劃,下與詳細建設規劃都缺乏有效的銜接。

      2.2 1990年代的成形期

      1993年全國名城保護工作襄樊會議明確了名城保護的內容,即“保護文物古跡及歷史地段,保護和延續古城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1994年在國務院頒布第三批歷史文化名城之后,建設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規范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與審定。在歷史城區普遍遭受建設性破壞的背景下,歷史街區保護的重要性開始被認識。1997年,建設部轉發《黃山市屯溪老街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指出歷史文化保護區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名城”這一完整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層次,也是我國名城保護工作的重點之一。因此,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開始形成三個層次的框架,名城保護規劃編制逐步規范化。

      這一時期,北京名城保護規劃明確提出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并對北京舊城整體格局與風貌保護提出十大方面措施;武漢名城保護規劃是嚴格按照建設部要求進行編制的范例,規劃內容覆蓋面全,分為城市整體、城區、市域三個層面,每個層面明確各自的保護對象與措施;洛陽名城保護規劃針對地上地下文物豐富的特點,提出建立展示體系來揭示名城歷史文化內涵,為遺產保護展示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上海針對近代遺產豐富的現狀,主要抓住優秀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這兩個重點。

      1990年代名城保護規劃的重點是解決保護方法的問題。在明確了名城保護的三個層次之后,其所對應的保護方法也是不同的。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原狀”的原則,保存歷史的原貌和真跡。對于歷史文化保護區,要采取保護與整治的方式,保護真實的歷史遺存,整體的歷史風貌,維持和提升原有功能。對于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更要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歷史風貌,以及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城市傳統文化。

      隨著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的不斷完善,詳細規劃開始在名城保護中承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歷史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街區保護與整治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新規劃類型的出現,完善了名城保護規劃體系,彌補了名城保護規劃停留在城市總體規劃層面的不足。但是,這些詳細規劃在編制中尚未形成統一的規范,控規中與保護相關的指標體系,保護整治規劃中建筑的分類與措施等核心問題在各地的規劃實踐中不盡相同。此外,計算機制圖尚未完全普及,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規劃編制的準確性和操作性。

      2.3 2000年以后深化期

      2000年之后,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與執行進一步制度化。2003年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將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納入法律范疇。2005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出臺,對名城保護規劃的體系,保護范圍與措施,保護內容與重點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范,成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鎮保護規劃的唯一技術標準。

      針對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要求,建設部相繼出臺了《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2002)、《城市紫線管理辦法》(2003)、《關于加強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2004)、《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200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準》(2010)、《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2014)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將名城保護作為重要的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之一。

      2007年新的《城鄉規劃法》修訂頒布,其中明文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內容應當作為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

      2008年,國務院頒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由于其主要內容都是圍繞保護規劃的編制、審定、實施等,保護條例本身就是名城保護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與標準。按照保護條例的要求,2012年12月,住建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成為保護規劃編制最為權威的規范要求。

      2000年以后,名城保護規劃的顯著特點是保護體系的不斷深化完善,并呈現出全面、分層、分級的特征。隨著城鄉規劃范圍的不斷擴大以及城市遺產保護對象的不斷拓展,名城保護規劃已經從城市總體規劃層面以歷史城區為主的專項規劃演變為各類保護對象、各個規劃層面、各項保管層級的保護規劃體系。如南京名城保護規劃在市域、主城、老城三個層面,分別構建了從物質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內容框架,以及劃分了法定保護、登錄保護、規劃控制這三個等級的分級控制體系。蘇州名城保護規劃在市域、市區、中心城區、歷史城區等若干層面確定不同的名城保護對象。上海將名城保護規劃具體落實到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和歷史文化風貌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確立了與行政區劃等級一致的名城名鎮名村的城鄉保護管理體系。在規劃類型上,保護規劃有名城名鎮名村的總體層面的保護規劃,歷史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古鎮古村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文物古跡的保護規劃等。在保護內容上,包括文物古跡、歷史街區、歷史村鎮等物質文化遺產,優秀傳統文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風景名勝、歷史景觀、山川形勝等自然遺產。在保護級別上,在國家、省、市縣的法定保護層級中也不斷出現規劃控制的非法定級別。

      30多年來,名城保護規劃總的發展趨勢是從簡單到系統,從沒有體例到逐步規范,隨著規劃編制的不斷發展,保護對象的不斷拓展,保護體制的不斷完善,名城保護規劃在各個層面形成相互支撐的保護規劃體系。但是,當名城保護規劃朝著“全面系統、分層分級”的方向發展,如何在復雜的保護規劃體系中突出名城特色和保護重點依然是值得反思的問題。同時,名城保護規劃最終要放在保護實踐中加以檢驗才具有真正意義。

      3 厘清名城保護三個層次及反思

      名城保護的層次問題非常重要,當下普遍的問題就是錯位的保護與建設,比如把本該對待新區的建設方式,用到歷史城區導致大拆大建;把本該對待歷史城區的有機更新方式,用到了歷史街區導致拆舊建新;把本該對待歷史街區的保護整治模式,用到了文物古跡導致毀真造假。

      名城保護體系有三個重要的保護層次,即文物古跡、歷史地段、歷史城區,它們所對應的法定概念就是“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歷史文化名城”,這樣的劃分是因為不同的保護層次對應不同的保護方法,這是中國名城保護工作30年的經驗總結,是解決保護與城市發展矛盾的有效途徑。[4]

      3.1 第一個層次是文物古跡

      文物古跡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實物遺存,由縣級以上政府公布重點保護的文物古跡就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關于文物古跡的修繕,遵守“不改變原狀”的原則,核心在于真實全面的保護文物有價值的“歷史信息”。申報國家名城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求城市建成區內保存有較為豐富、完好的文物保護單位、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與歷史建筑。

      國家名城保護制度的產生與文物保護有著天然的聯系,1980年代初全國政協通過廣泛調查研究向國務院提出把歷史城市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整體保護的意見,就是為使文物古跡保護與城市規劃建設密切配合,相得益彰。然而文物古跡“保”易“控”難,名城中對文物本體保護尚能基本保障,但是文物保護范圍之外的建設控制地帶卻常常處于建設“失控”狀態,造成文物古跡周邊視覺的污染、尺度的失調、安全的隱患等等破壞行為,而現行《文物保護法》規定的50萬元最高限額的行政處罰根本制止不了破壞性開發建設的利益沖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正是文物保護管理的尷尬所在。

      歷史建筑是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新增的保護對象,在類型與方法上可以歸為文物古跡一類。歷史建筑在法定概念上是由地方政府公布保護的非文物類建筑,因此,歷史建筑的保護應該有別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要求,強調“保用結合,永續利用”,由此帶來歷史建筑的保護方法也應該更加多樣。歷史建筑是“文物保護單位”的有益補充,對建筑遺產的廣泛保護、多樣保護具有積極的意義。

      3.2 第二個層次是歷史地段

      歷史地段主要指能較完整的體現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區,包括城市歷史街區、歷史村鎮、建筑群等。歷史街區和歷史村鎮之所以屬于這個保護層次,就是因為它們的特點和保護方法接近。

      長期以來名城保護工作的重心落在了歷史街區保護上,使歷史街區成為名城保護實踐的主戰場。歷史街區保護必須堅持正確的理念,這也是歷史街區保護的基本經驗。一是要保護真實的歷史遺存,延續真實的城市記憶,這是作為城市遺產的基本要求。街區內反映典型歷史風貌的建筑和環境要有豐富的歷史信息,這是不可復制的。二是要保護完整的歷史風貌,強調街區內建筑與環境的整體融合性,并非強調建筑單體的獨特性,而作為城市歷史發展的見證,歷史街區整體上又具有明顯區別與其他區域的歷史場所感和社區歸屬感,這是歷史街區的特色與價值所在,是不可替代的。三是要保持永續的街區活力,城市遺產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動態性,歷史街區不僅記載著過去,也承載著未來,保護街區、復興街區,使其成為當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歷史街區永續發展的動力所在。

      對歷史街區而言,實施積極的保護永遠是第一位的。現實中歷史街區物質環境的破敗正是長期以來被過度忽視的結果,不能因為歷史街區保護的復雜性而放棄對其應有的維護,歷史街區既然作為名城保護的重要層次,就要體現出重點保護的地位,對動態的城市遺產而言,消極的留存就是破壞。

      歷史街區的保護更不能操之過急,急于求成。歷史街區的特色是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保護歷史就要對一磚一瓦、一草一木予以敬畏,要一朝一夕恢復上百年的歷史風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焚琴煮鶴。實踐證明,急功近利的做法都是曇花一現、不可持續,成功的街區保護本身需要經歷時間的磨練。因此,歷史街區的保護注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積極踐行,審慎漸進。

      3.3 第三個層次是歷史城區

      歷史城區是體現名城歷史文化價值的核心區域,是感知城市文化特色與氛圍最直接的、最重要、最全面的部分。同時,它也是有生命的有機體,有數以萬計的人在這里生活和工作。所以歷史城區的發展變化是不可避免的,歷史城區重在整體保護,有機更新,其內涵就是包括了保護與更新、控制與引導。

      30多年來歷史城區一直是名城保護的最大盲點,歷史城區在1980年代節節失守,在1990年代處處失控,到2000年以后多數已經面目全非,名存實亡。2008年出臺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關于“保護措施”的第一條赫然就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但是歷史城區整體保護不只是一句時髦的口號,要深刻認識整體保護的內涵不易,要全面付諸實踐行動更難。

      歷史城區的“失守”不僅有認識上的問題,也有規劃方法上的問題。從表面上看,保護文物古跡、歷史街區,以及歷史城區整體格局與風貌是個點線面結合的保護體系,但是最后主要落在文物古跡與歷史街區的保護范圍上,所謂歷史城區整體格局與風貌,也主要體現在諸如道路格局、城河城墻、河道水系、城市軸線、城市地標、建筑風貌等“點線”控制要素上。這樣的規劃方法由于從一開始就忽略了“整面”的保護與控制,抓“點”放“面”,其結果是文物古跡與歷史街區的保護線劃到哪兒,線外的拆除改造就跟到哪。2007年全國政協委員馮驥才先生在全國“兩會”上提及北京的“規劃性破壞”質疑的就是這樣一種規劃情況,“在古城內劃出若干片歷史文化保護區,隨后便在保護區之外大拆大建,文保區基本都成了孤島。”[5]所謂歷史城區面積的大小根本不是放棄整體保護的借口,諸多世界遺產城市的歷史城區范圍都在幾十平方公里,整體保護貴在保全,“面”不全則“城”不善。

      4 建立名城保護的規劃控制體系

      實踐證明,僅有名城保護規劃是不夠的,要建立一整套保護規劃體系,將名城保護的要求貫徹到城市規劃的各個層面,即在整體層面予以統籌協調,在局部層面予以空間落實。名城保護的規劃體系涵蓋了從總體規劃層面的名城保護規劃、名城保護發展戰略規劃,到詳細規劃層面的歷史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地段保護與整治規劃,以及文物專項保護規劃等(圖1)。

      一是總體規劃層面的名城保護規劃。除了劃定各個層面的城市遺產的保護范圍外,更為重要的是要從城市遺產保護的角度影響和反饋總體規劃,即依靠總體規劃的統籌協調作用,從整體層面來解決名城保護的問題,包括城市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用地布局、產業調整、交通組織、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措施。

      二是歷史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城區的整體保護就是要將保護與控制要求具體落實到每一個街坊地塊,如蘇州、泉州、常熟等古城的建筑風貌與高度的有效控制,就是得益于較早運用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規劃管理的長效手段。

      三是修建性詳細規劃層面的歷史地段保護規劃。對歷史街區、歷史村鎮的保護就要將保護與整治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建筑,整體保護建筑及其空間環境,堅持漸進改善的保護方法。

      參考文獻:

      [1]王景慧,阮儀三,王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27.

      [2]張松.歷史城市保護學導論[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18.

      [3]周干峙.城市化與歷史文化名城[J].城市規劃,2002(4).

      文物古跡保護措施范文第4篇

      1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發展與現狀

          國外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觀念由來已久,而從現代意義的文物保護并通過國家立法開始于19世紀。最有代表性的文件就是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它是一部關于文物古跡保護及修復的國際。2005年10月在中國通過的《西安宣言》延續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跡周邊環境的概念并加以擴展,是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它把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的環境界定為:直接的和擴展的環境,即作為或構成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的組成部分。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視,并且取得了較快的發展。近年來,全國各地出于振興地方經濟發展的目的,大力開發當地的歷史文化資源。這些開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也出現了各種各樣不利于保護的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片面地認為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澤而漁,過度開發,破壞了永續利用。還有些地方為了旅游效果,不顧歷史真實盲目復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條街方興未艾。這些做法不僅損害了歷史信息,損害了文物真實性和完整性,違反文物法原則,損害文物價值,也損害了國家和群眾的利益。

      2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

          位于山西的平遙古城,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是中國目前保存最為完整的四座占城之一,也是目前我國唯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的古縣城。平遙舊稱“古陶”,明朝初年,為防御外族南擾,始建城墻,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在舊墻垣基礎上重筑擴修,并全面包磚。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慶和萬歷各代進行過十次補修和修葺,更新城樓,增設敵臺。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3年),因皇帝西巡路經平遙,而筑了四面大城樓,使城池更加壯觀。平遙城墻總周長6 163 m,墻高約12 m,把面積約2.25 km2的平遙縣城一隔為兩個風格迥異的世界。城墻以內街道、鋪面、市樓保留明清形制;城墻以外稱新城。這是一座古代與現代建筑各成一體、交相輝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

      平遙古城歷史悠久,文物古跡眾多。它完整地體現了17世紀一19世紀的歷史面貌,為明清建筑藝術的歷史博物館。其古建筑及文物古跡,在數量和品位上均屬國內罕見,對研究中國古代城市變遷、城市建筑、人類居住形式和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這座堅實完整的磚石城池,數百年來在軍事防御和防洪擋險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城內街道、古建衙門、市樓、商店、民居等還保留原有的明代形制,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7年12月3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平遙古城為世界文化遺產,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平遙古城的評價是:“平遙古城是中國漢民族城市在明清時期的杰出范例,平遙古城保存了其所有特征,而且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為人們展示了一幅非同尋常的文化、社會、經濟及宗教發展的完整畫卷。”

      3平遙古城的保護現狀和經驗

          平遙被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后,古城在一瞬間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了完整保存平遙古城,山西各級政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1998年,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平遙古城保護條例》,隨后平遙縣據此編制了《平遙古城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平遙古城環城地帶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地方性保護辦法,對古城進行了全面綜合的環境治理工作。

         為了改善環境質量,平遙縣開展了“藍天碧水”工程,從源頭上控制污染企業,不符合環保政策的企業一律不準審批,同時,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取締;為改變古城內多年形成的基礎設施落后、環境臟亂差的狀況,當地政府先后投資數億元,對古城內10l?余條中小街巷進行了硬化改造,并完成了古城內主干街道的管線人地工程,改變了城內各種網線、電線桿如蜘蛛網密布的狀況;為了保持古城的原汁原味,當地政府開展了有序的移民行動。居民搬遷后,原與古城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被拆除,古文廟、城陛廟、清虛觀、日升昌票號等一系列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筑和明清宅院相繼受到保護,得到應有的原貌恢復。為配合大規模居民搬遷,平遙縣在古城外建了幾個居民小區,同時推行集中供熱、集中供氣,使住在古城內取暖、用氣不便的居民自行逐漸搬遷。

          另外,當地政府針對不同文化遺產的性質和特點制定相應的保護和開發措施,使古城在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保持活力。比如為了保護性開發素有“古代中國華爾街”之稱的西大街,使其既保存街道的古樸風貌,又延續自身的商業價值。政府將其辟為步行街,對其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一切機動車輛行駛。西大街被劃定為古城內的一級保護區,其街面建筑嚴格保持傳統建筑的群體布局、空間風貌、形體色彩和建筑材料等,在維護、修復、重建中也必須按原有風貌進行施工。如今,西大街不再擁有“華爾街”的地位,但卻給平遙老百姓帶來可觀的財富,成為保護和開發相得益彰的典范。

      4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方法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要遵循保護和發展兼得的原則。既要使歷史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實現城市現代化。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各項事業發展。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還要遵循一定的保護方法。從城市總體角度采取綜合措施,確定合理的城市發展戰略,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確定城市合理布局,開發新區,保護古城。分區控制建筑高度,保護古城空間秩序。做好城市設計,延續風貌特色。

          另外,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根據不同特點采取不同方式。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歷史的原貌和真跡。對于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歷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于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還要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歷史風貌。 

      這些原則和方法是平遙多年來在龐大細密的古城保護和發展的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具有非常現實的借鑒和推廣意義。筆者認為,其他城市和地區在學習的同時,應根據各自地域特征和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保護規劃,確定明確的保護目標,確定保護內容及重點,提出保護措施。

      文物古跡保護措施范文第5篇

      關鍵詞:南陽古城;開發保護;原則與措施

      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古城、歷史建筑、傳統街巷、古民居甚至連文物古跡,都似乎成了經濟發展的絆腳石。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人們已經意識到:古城既是歷史文化的載體,又是社會經濟的文化景觀,其歷史建筑的地方特色、街巷的空間記憶和傳統風貌更是一筆寶貴的建筑遺產。每個古城的形成和發展都是由特定的歷史所賦予的,它記錄著歷史演變的軌跡,展現著那個時期的典型風貌和地方特色;反映著歷史文化寶貴的價值;顯示著城市的“記憶”。

      南陽古城的研究背景

      南陽是國務院第二批命名的歷史文化名城,有“南都”、“帝鄉”之稱。南陽古稱宛,與湖北省、陜西省交界,因地處伏牛山以南,漢水之北而得名。南陽市現有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8 處, 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64 處,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 1 處, 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鎮) 3 處, 各種專題博物館 14 處, 其他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632 處。是全國漢文化最集中的旅游區之一,是中原主要的旅游勝地。南陽長期都是地區性的政治、經濟、文化和交通中心。

      1.地理位置

      南陽盆地處于長江、淮河、黃河三大水系交匯地帶,其水運航程為“中國中古時代南北天然水運航線上最長最盛者”。白河自東北向西南呈半環形繞南陽古城而過,三里河、梅溪河、溫涼河、十二里河、邕河、溧河等河流由北向南穿過城區匯入白河。獨山、白河、溫涼河、梅溪河、三里河、十二里河、邕河、臥龍崗、麒麟崗、十八里崗等構成了南陽古城周邊“負陰抱陽,背山面水”的山水格局,東關緊靠白河,既是水陸交通要道,又是南北使節的官驛住所,商業發達,建筑密集,人口眾多,擴展速度最快,在短短的200年時間里,其規模幾乎可以與城內相比,南濱白河,東至溫涼河,北界魏公橋。南關因緊靠白河碼頭,商業也很興盛,但城區擴展遠不如東關迅速。西、北兩關擴展規模較小,只有一些寺觀和學校,民居甚少。南陽城區雖然同時向四關擴展,但西、北兩關地勢較高,因此主要是把一些軍事據點圈進來。

      2.保存完整的古城格局

      (1)城廓格局

      南陽是一座歷史古城,早在戰國時期就已成為重要的)臺鐵中心和商業城市。戰國后期,宛為秦地,秦置南陽郡治宛,漢承秦制。東漢宛城,規模宏大,有外城、內城兩重。外城即郡城,即郭城,城周三十六里,內城即小城,位于大城的西南隅。隋唐后,在古宛城(小城)的基礎上建南陽城。明嘉靖《南陽府志校注》載:“白隋唐,郡移治于鄧,古宛縣為南陽縣,城因縮小,止據西南一隅。”至明末,南陽城區已呈“梅花狀”分布格局。清代,驛道開辟,由北京至云貴,多取道于此,加之驛站緊靠城南關自河碼頭,南陽成了水陸交通的連接點,南船北馬,商賈云集,手工業、商業相當發達,使沉寂多年的古宛城又重現了生機盎然的繁榮景象。城東關仍為官驛所在地,又有白河碼頭,商業更為發達。東關商業發展迅速,人口眾多,受溫涼河的限制,城垣呈不規則形狀,依河的走向而布設。南關有三個白河碼頭,是南北貨物的重要集散地,擴展更為迅速,尤其是向南擴展,但由于白河的影響,南關擴展受到限制,城垣因受白河走向的限制而呈倒立的三角形。南陽城區的發展是同南陽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密切相關的。

      自秦漢以來,南陽歷代都建有城池,目前可以考證的主要有漢宛城、隋唐城、明清城、梅花寨城四座。目前,明清城護城河保留較為完整、整體格局尚存;其余古城也大多有局部保存至今,如漢宛城的廓城東北角遺址、望仙臺、明遠頂,梅花寨城的南寨墻(包括琉璃閣及部分寨墻),但因戰爭頻仍,古南陽之地你爭我奪,原來廣義的古南陽地域已四分五裂,不復存在。

      (2)街道格局

      建國后,由于城市發展的需要,歷史城區內部分歷史街道被拓寬、取直,兩側建筑也逐步被拆除、改造。目前,南陽民國時期的歷史街道中,除中州路、新華路、建設路、仲景路等被拓寬外,大多數都還保持著民國時期的走向、寬度與尺度,其中民主街、解放路還比較完整地保留著原有的歷史風貌。民主街兩側保留有南陽府衙、察院兩處清代衙署,以及閆天喜餃子館、好萊塢照相館、新知書店、淅川會館等大量傳統商鋪與民居建筑,集中反映了南陽清代和民國時期的府城風貌。

      南陽古城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南陽古城區歷史悠久,完整的城廓格局、典型的傳統民居和豐富的人文、自然景觀使古城獨具特色,成為中國古代中小城市的典型代表。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南陽的名城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從規劃開始就注重城市歷史文化、歷史街區、文物古跡的保護, 但也存在很多新問題。

      1.整體格局基本保留缺乏有效的保護措施

      古城現狀用地以居住為主,商業主要分布在中州路、人民路、建設路兩側。作為歷史名城的南陽,由于片面追求經濟高速增長而產生的大城市建設中大拆大建,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只重開發、不重保護,破壞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的事件屢屢發生。大拆大建、除舊建新,致使大量文物古跡及傳統城市風貌遭到嚴重破壞。如今古城蹤影皆無,成為經濟發展的犧牲品,令人痛惜。許多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沿街建筑也都被拆除,整個古城面貌“煥然一新”。

      2.公眾參與名不符實

      當前的舊城改造基本上是“自上而下”進行的, 絕大多數規劃工作者更多的是依靠自己的職業素養和經驗來判斷什么是公眾利益,而忽略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及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 城市的居民對城市規劃并沒有發言權,“人民城市人民建”很大程度上是有名無實,而且由于收入分配的過于集中化,使得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減弱。

      3.管理環節薄弱

      一些古遺址缺乏明確的保護范圍和保護等級, 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不到位。一些有價值的古跡缺乏相應的經營管理, 沒有發揮除了考古以外的展示、教育作用。如漢宛代遺址、漢冶鐵遺址、十里廟商周遺址等均屬此類。已被保護的古跡大多只保存了局部和主要部分, 缺乏相應的法制管理, 致使其中很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南陽古城保護與開發的原則

      1.立足本土,傳承古城風韻

      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古建筑、文物以原生文化為基礎,把場地的性質、特征、價值等具體到環境中,立足于本土文化,因地制宜,表達地域文化的獨特魅力、反映不同的人文背景為其最終目的。

      對于歷史文化名城開發與保護,歷史與現代,表面上看來是矛盾的。但開發并不是建立旨在對傳統和歷史的破壞上,缺乏對傳統文化的認知,使其現代的文化內涵浮躁,缺少深度。我們應該吸取前人的經驗,以本土文化為原則,進行開發與保護。突出南陽作為“漢文化之都”的歷史意義和藝術價值。

      (1)南陽的歷史文化是多元文化,思想、科技、文學、藝術等都曾在中華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尤其是博大精深的南陽漢文化。漢代文化是中國文化發展的第一座里程碑, 也是南陽歷史文化的頂峰。應積極反映南陽地區在歷史發展鼎盛時期的社會、科學、文化成就,同時要通過地上地下的古跡遺存, 反映南陽的歷史淵源和考古價值, 這是南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核心。

      (2)南陽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革命意義”,它是構成城市特色的精神內核。現存大量風格各異的傳統建筑,如南陽府衙、察院、府文廟、縣文廟、宛城驛等官署建筑,特別是南陽府衙,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 提升古城的時代面貌和再生活力。以體現其清新、樸素、典雅的城市風貌, 同時在保護的前提下逐步改造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2.以人為本的文化隱喻

      古城保護應堅持以人為本,首先要關注政府的決策行為。政府決策部門應當加強對南陽歷史遺存的了解,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歷史研究, 這樣做不僅減少了中間環節,節約了投資,還有助于發掘保護區的物質、精神內涵。保護名城的關鍵是有機更新, 以人為本,增加城市活力。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是基礎, 而保護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為人服務。保護措施的實施是一個復雜的進程,它不是一個單獨的保護部門就能完成的任務,需要不同的部門和組織的相互協調,需要社會共同的努力。有規劃建設部門和文物保護部門的總體指導,加上廣大人民群眾的集體行動,才能更好的從城市深層次的保護出發,對歷史遺跡和歷史地段的不同方面全面地進行保護。同時,還要做到有法必依,以法規和規劃為依托,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古城保護。

      3.賦予創新精神,整體劃一

      創新是在滿足人性設計和生態設計的基礎上,設計師的思維開拓,不拘泥于現有景觀形式,敢于表達設計語言和個性特色,避免“千城一面”、“時曾相識”的景觀現象。根據古城保護的原則,相應調整城市建設,對市內文物古跡實行分級保護。加強對歷史城區的保護,對歷史城區進行功能優化與人口疏解,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進行有機更新,完善設施,提高環境品質,重點整治民主街、解放路歷史文化街區,結合對武侯祠及臥龍崗的保護與恢復,完善臥龍崗區、高校園區的整合。

      小結

      城市是人類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結晶,既是一種獨特的文化載體,又是經濟發展表現出的文化景觀。古城的保護與開發不但意味著對歷史遺存實態資源的保護,而且還包括城市經濟、社會和文化資源中其他積極因素的保護與利用。如果能更加深入地挖掘其歷史文化內涵,充分發揮其休閑功能,就是突出了自己的優勢,突出自己的特色,有利于打造自己的城市旅游品牌。還應該在保護好、開發好歷史文化資源的同時,利用好仿古街區這個歷史文化的載體。達到以文養文、長盛不衰的效果,使南陽的古城可持續地發展下去,成為南陽城市旅游中永遠的亮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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