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城市商業銀行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論文摘要:公司治理問題是困擾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商業銀行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城市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問題雖有所改善,但治理效率仍然低下。資本市場的開放,使得城市商業銀行邁入上市公司的行列,為上市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和治理效率提高奠定了制度性基礎。
本文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分析,來探討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帶來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效應。
一、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現狀
1、股權結構不合理。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不合理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股權結構的過度集中。據統計,地方政府在城市商業銀行中的平均持股為32%,最高的達到60%,中小股東由于持股比例較低,根本沒有話語權。二是大股東主體虛擬。由于大股東為地方政府,缺乏一個真正明確的、以利潤為目標的股東主體,因此,很容易形成對經營者監督不力、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成本高企等公司治理問題。
2、“三會四權”形同虛設。
根據《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前稱城市合作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規定》,每個城市商業銀行內部都建立了所謂的“三會四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經營管理者)”的治理架構。但是,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政府干預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時有發生,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股東大會往往流于形式,難以對中小股東進行保護;董事會基本上是通過聽取行長報告來對銀行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并不直接進行決策;由于行長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現董事會和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無法制約的局面。從當前城市商業銀行的普遍情況來看,其內部的三會四權的治理架構可以說是形同虛設。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絕大部分尚不具備上市的條件,并且相關信息并不需要進行公開披露和接受公眾監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沒有解決。許多城市商業銀行年報在內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規范現象,對會計報表附注不夠重視,有的甚至沒有,在風險方面尤其是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非常少,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問題以外,還存在激勵機制不足、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監督不足等問題,所有這些問題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業銀行產生時的先天性條件不足外,還與城市商業銀行面臨的制度基礎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礎,對于改善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礎分析
1、關于股權結構。
《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城市合作銀行股本由當地企業、個體工商戶、城市居民和地方財政入股資金構成。其中,地方財政為最大股東,其入股比率不得超過城市合作銀行股本總額的30%”。根據規定,城市商業銀行的最大股東為地方財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資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個體工商戶、城市居民(兩者加起來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外,實際運作中基本上都是當地國有企業。
也就是說,國有成份占有絕對多數,而且出資人出于同一座城市。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地方政府表現出較強的金融控制力,從而使城市商業銀行依附于地方政府,變成地方政府的準行政部門,導致盲目投資和金融風險積累。同時,由于地方政府作為大股東,這一虛擬主體對剩余索取權的追逐要求無形中被軟化,因此,很難對城市商業銀行的董事會、經營班子形成約束機制,“三會四權”的制衡職能嚴重弱化。
應該說2002年后,隨著民營資本進入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主體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權結構開始逐漸分散,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地方政府的股權比例出現明顯下降,民營資本參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隨著民營資本投資比例增加并取得實際控制權后,在城市商業銀行內外部制約機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況下,民營資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顯現出來,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治理問題開始凸現。
2、關于外資參股。
關于外資參股國內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的入股主體,僅僅包括當地企業、個體工商戶、城市居民和地方財政,明確排除了外資參股的可能。在1994年的《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也明確禁止外資、合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應該說,這是和當時中國金融環境相適應的,但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向中資金融機構逐漸有所開放。2003年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和第9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隨著對外資和合資金融機構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開放不斷推進,許多城市商業銀行逐漸被外來資本所關注。外資金融機構入股城市商業銀行在帶來股權結構多元化的同時,還在董事會層面強化了制衡關系。從上海銀行、南京銀行、西安商業銀行和濟南商業銀行外資入股城市商業銀行的情況來看,各行均為外資方提供董事會席位,增加外資話語權,強化雙方合作與技術協助,對城市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起到一定的推進作用。但是,由于所占股權比例和董事會席位有限,外資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難起到點石為金的效果。
3、關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監督。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原則、內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體規范,規定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2004年銀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股份制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的通知》,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年度報告應當披露的內容提出了更為詳細的要求,包括主要財務信息、風險管理狀況、股東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項六個方面,涵蓋了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整體狀況。自2004年11月起,銀監會多次下發文件、通知,針對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中的不足進一步分類明確了要求。
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城市商業銀行審慎經營,加強自我約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關注主體主要是監管機構和股東等利益相關者,而且披露信息的詳細程度還有待于加強,因此,很難對管理層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壓力。從目前來看,由于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受眾群體十分有限,很難受到市場公眾的監督,因此,其外部監督主要來自于監管部門的監督。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城市商業銀行應接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管理、監督和稽核,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4、關于股權激勵。
關于商業銀行的股權激勵問題,目前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并沒有相關的條款或規定,對銀行高管實施股權激勵和薪酬制度改革,雖然許多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在進行嘗試,但也只有部分上市銀行才獲得批準。在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形成之初,有部分員工持有公司股票,這種員工持股與資本形成過程有關,嚴格意義上不屬于股權激勵的范疇,確切地說是員工持股。
在公司資本形成過程中,員工和外部投資者出資取得股權,與通過股權激勵獲得股權有本質上的不同。而且,這種形式形成的部分員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狀況,能否在公司未來發展中體現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的原則,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還不能確定。
三、推進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推進符合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銀行股權結構、信息披露和監督機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勵體系,對于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1、有助于優化公司股權結構,改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
從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結構來看,在上市前體現出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雖然經歷了2002年以來的增資擴股熱潮,但股權結構集中的特征依然明顯,而且體現出地方色彩。城市商業銀行通過上市公開募集股份,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關于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投資主體范圍得到廣泛擴展,國內外戰略投資者的介入將使公司股權結構得到優化,對公司治理結構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非上市金融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根據本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向上市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投資比例將突破25%的限制,從而有利于境外機構加大股權投資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話語權,有利于強化治理結構的內部制衡機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強化外部監督。
雖然監管機構對城市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規范不斷強化,但由于關心信息披露的利益主體仍然不夠公眾化和普遍化,因此,城市商業銀行在上市前進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眾的注意和關心,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情況仍然得不到糾正。而城市商業銀行作為嶄新的市場主體上市后,這將會極大強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全面性,并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上市后,城市商業銀行除了要遵循銀行監管機構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關于規范股份制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的通知》和相關財務制度,還要遵循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因此,將大大提高其披露質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管理層長期激勵機制。
2005年12月,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2條規定,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并對激勵對象、數量、股票期權、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做出了詳細規定。2006年9月,國資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股權激勵方式、激勵對象、激勵條件、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及其確定的方式、行權時間限制或解鎖期限、申報、考核和管理等具體內容。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前,由于缺乏相關法律基礎,很難對管理層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政策作出重大突破。兩個試行辦法的出臺,為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后開展長期股權激勵,完善經理人長期激勵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
[1]王廷科,張旭陽.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及其改革問題研究[J].財貿經濟,2002;1
[2]譚震.完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1
[關鍵詞] 城市商業銀行 資本充足率 巴塞爾協議
城市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銀行業的有機組成部分,其資本的充足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基層銀行的經營狀況和業務發展。根據《巴塞爾協議》,我國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必須達到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是: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低于4%。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能夠達標的還只是小部分,而且即使是能夠達標的城市商業銀行,其資本充足狀況也存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解決。
一、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現狀
1.我國城商行資本充足率現狀
城市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銀行業的“第三梯隊”,自建立的十多年以來就普遍存在著資本充足率低下的問題。在銀監會成立以前,資本充足率最高的不到5%,低的為負數,普遍的為2%左右,遠低于8%的基本要求。
隨著中國銀監會的成立和監管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城商行的資本充實狀況有了一些改觀。根據中國銀監會2007年1月披露的數據,截至2006年12月末,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由銀監會組建前的-2%左右上升到目前的8.5%,這一數據也比2006年三季度末時高了兩個百分點。其中,北京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更是遠超銀監會8%的最低要求,為12.87%;寧波市商業銀行達到了11.01%。但在全國116家城商行中未達標的仍有66家,有17家資本充足率為負數,極少數在-10%以下。
2.城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現狀存在的問題
盡管城商行目前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已達到了銀監會規定的最低標準,但是仍然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1)資本充足率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基本處于無章可循的狀態
我國大部分城商行沒有制定“資本金、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管理辦法,沒有指定資本充足率管理的操作規程或者操作實施細則,以規定資本的投入、轉讓、轉讓管理、分配,以及轉增資本等方面內容具體辦理過程的手續。而且資本的投入與轉讓的手續不合規范,存在法律風險隱患。在實際工作中也沒有與股東簽定入股協議書,股份轉讓協議的內容不完善,缺少城市商業銀行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的內容,并且轉讓的手續不合規范,轉讓協議書不是轉讓雙方的簽字簽章,而是商業銀行支行的蓋章,存在法律風險隱患。
(2)授權授信制度不盡落實
城市商業銀行總部對分支機構經營行為缺乏強有力的約束與管理,對內控機制和風險的管理以及執行中央銀行金融方針政策的檢查較少。內部授權授信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僅有總部對支部的授權,沒有對各職能部門的授權和支行對業務科室的授權,多數城商行對客戶沒有統一的授信制度。
(3)稽核體制尚須完善
從總體上看,城市商業銀行的內部稽核仍然相當薄弱,更談不上強有力的內部稽核體制。一些城商行的內部稽核部門沒有起到查錯防漏,糾正違規,控制風險的作用。內部稽核部門在本行行張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地位不超脫,處罰權有限,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不嚴格要求執行內控制度的行為,還沒有相應的制約措施。
(4)沒有形成良好的資本補充機制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在資本金補充方面缺乏大量資金支持,主要的補充渠道包括發行次級債券,可轉讓債券,以及上市等,但這些方式都不能長期解決補充資本金的問題。對于次級債券來說,其發行要受到核心資本充足率的限制,而且它的純債務性質決定了它最終還是要被償還,因此始終不能成為資本金補充的長效方法。對于可轉換債券來說,同樣要受到發行條件和比例的制約,每一次發行可轉換債券大約只能滿足一年左右的發展需求。上市的確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但上市融資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一方面受限于城商行的資本結構,另一方面限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容量,上市并不能解決所有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問題。
二、城商行資本充足率現狀的成因分析
1.歷史原因
我國的城商行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相繼成立,大多數城商行脫胎于原來的城市信用社,在建行初期忙于處理棘手的歷史遺留問題和確立經營管理體制與機制等而顧不上及時增資擴股,有的因全行業資本金大面積不足,淡化了及時補足資本金的緊迫感,也有的因募股受挫頗多,在增資規模和時效上不盡人意,致使多數城商行資本金配比未能跟上資產擴張步伐。
2.風險控管不力使資本充足率受到影響
在城商行建行初期,有的行因市場趨勢判斷失誤,對行業風險分析不夠透徹,或者對借款企業經營與財務狀況掌握不準,造成了不良資產的增多。有的因在籌建期間接盤的資產中有部分隱性不良資產滯后暴露,也給城商行造成了一定的資產損失,這些已經形成或潛在的資產損失,減少了銀行經營利潤,削弱了企業積累能力,直接或間接的壓低了城商行的資本充足率。
3.資產結構不合理
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方面是信貸資產在總資產中占的比例過大,另一方面是信貸資產的集中度過高,這兩方面問題均會增大銀行的風險權重,從而消耗更多的資本,尤其是信貸資產過于集中,由于城商行的資本金規模本身就小,信貸過于集中將直接大幅增加銀行的經營風險。我國各城市商業銀行的最大客戶貸款額占凈資產的比重和前10位客戶貸款額占凈資產的比重都遠遠超過風險集中度管理的要求(警戒線分別為10%和50%)。
三、資本充足程度對城市商業銀行的影響
資本金的充足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和風險管理狀況,它對城商行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本是城商行抵御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
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之前,城商行資本的充足是法人銀行機構繼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管理之后,保護存款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可用以最后破產清算、清償債務,是銀行最后的流動性。保持較高的資本充足率對維護公眾對城商行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其大小及變化不僅能夠反映單個銀行的風險情況,而且可以度量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是判斷一國金融是否穩定的重要指標。
2.提供了風險度量工具
從信息經濟學角度上講,銀行本質是通過管理風險而獲益的金融中介,風險管理是銀行的生命線。城商行的資產經營必然產生風險,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要求城市商業銀行從事任何一項資產業務都應根據其風險權重,保證有相應的資本來覆蓋風險。因此通過科學的風險權重設置計算出的資本充足率指標能夠反映城商行經營風險的大小,它不僅能體現單項業務風險,而且還可體現整體資產業務組合風險,從而克服風險的長期性、滯后性和隱蔽性問題。
3.資本充足是推進城商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根本動力
現代企業理論表明,資本所有者――股東是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擁有和行使主體。在城市商業銀行經營中,股東行使自身權益以及獲取投資回報,必須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來實現,即通過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安排來實現。如果沒有來自資本所有者方面實現自身權益的內在要求,就談不上城商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構建。
四、提高城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對策措施
既然城商行存在著資金不足的問題,我認為需要從經營理念、內控調節等多方面綜合努力,才能有效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1.牢固樹立銀行資本金的經營理念
我國銀監部門規定銀行資本金充足率不得低于8%,并將這一要求貫穿于商業銀行的設立、持續經營,直至市場退出的全過程。資本充足率已成為銀行經營的基本要求和監管重點,為實現業務發展,機構增設與跨區經營,避免在金融產品和工具的創新運用等方面受到制約,城商行必須根據業務經營狀況及時補足資本充足率,依據經營業務發展規則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
2.積極調整業務發展結構
資本充足率的分母――風險加權資產是各種資產按風險大小的加權之和。當前城商行應該在規章制度允許下大力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理財等低風險權數的零售業務;進一步擴大銀行卡、業務、支付結算、保險、代客理財業務等資本占用低的中間業務的比重,高度重視信用卡和國際結算等發展潛力大、收益豐厚的中間業務領域,逐漸由低層次的代收代付向國債代銷、基金托管等高附加值品種發展;努力創新資產證券化、資產轉讓業務等資產負債表外業務,積極拓展以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信托資產托管等高附加值的資產托管業務,并為發展基金管理、投資銀行、參與設立貨幣市場基金等新興業務創作條件,從而實現基本盈利模式從存貸差占絕對優勢轉向存貸利差和中間業務并重的軌道上來。
3.爭取上市和增資擴股補充股本金
僅靠內部利潤留成進行資本積累還不能滿足資產快速增長對資本的需要,為此城商行還應通過上市和上市和增資擴股積極進行股本金籌集。
2004年10月,西安市商業銀行引入加拿大豐業銀行的外資;同年末;澳洲聯邦銀行成功收購濟南商業銀行11%的股權;2006年12月21日,重慶商行與國際凱雷投資集團,香港大新銀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出售24.9%的股份;2007年7月19日,南京市商業銀行和寧波市商業銀行在上海A股;同年9月,北京市商業銀行也成功上市;上海、杭州的城市商業銀行也在積極準備上市。
通過上市和增資擴股,城市商業銀行可以有效地,籌集到充足的資本金,降低風險資產數量,同時還能緩解資本金不足的問題。2003年12月,銀監會頒布《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將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最高比例由以前的15%提高到20%,為城商行吸引外資提供了更大空間,也使城商行有更多的機會擴充資本,改善資本數量,提高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問題貫穿于城市商業銀行設立、持續經營、市場退出的全過程,它對城商行的影響是全方位的,并且隨著城商行業務范圍的逐步擴大,風險成因和表現復雜化,資本充足率在銀行發展中的重要性還將進一步提升。城市商業銀行保持穩定性,一個重要標志就是自身持有的資本水平、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以及資產組合的風險狀況。保持城商行合理的資本充足率,對減少不良資產,提升我國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力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李紀建 張學英: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與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比較.海南金融,2006年第3期
[2]林曉甫: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對策研究.銀行管理,2006年第5期
一、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原因分析
(一)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現狀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始于2006年。當時,為解決城市商業銀行經營區域限制產生的問題,銀監會頒布《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采取“分而治之”的監管思路,明確鼓勵有實力的城市商業銀行通過收購、重組或直接設立分支機構等模式,在所在城市以外的郊區(縣)、周邊地區及鄰近其他經濟區布局,實現跨區域經營。2006年4月,上海銀行在寧波設立分行,成為我國第一家實現跨區域發展的城市商業銀行。
2007年,原銀監會負責人提出“陽光普照”概念,在監管上要求對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審慎的同質同類監管,并同時允許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從而獲得與其他金融機構同等的權利。2009年,銀監會又頒布了《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進一步放松對中小商業銀行在中國西部和東北等地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取消了對城市商業銀行運營資金的限制,使之能夠更好地發展地方金融、服務中小企業。這一系列政策建立起的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準入政策體系,刺激了城市商業銀行擴張,許多中型城市商業銀行也開始向縣級及省外市場輻射。
五年以來,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速度加快,開展范圍更加廣闊,逐步打破了長期以來經營所受的地域限制,拓展了金融服務網絡。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已有78家城市商業銀行實現了跨區域發展,占全部147家城市商業銀行的53%,其中包括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大型城市商業銀行,也不乏大量小型城市商業銀行,形成了城市商業銀行業務拓展的趨勢。
正當各地城市商業銀行紛紛全面進行跨區域擴張之時,我國政府開始實行從緊的金融調控政策,強化對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2011年“兩會”期間,國務院負責同志點名批評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的跨區域擴張,成為政府限制城市商業銀行異地擴張的序幕。銀監會一位負責同志隨后也指出,今后將審慎推進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同時將重點檢查城市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暫停審批內控不健全的城市商業銀行新設網點申請。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擴張遭遇政策調控,是銀行高速擴張帶來一系列顯著問題和隱性問題之后的必然結果。
(二)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原因分析
城市商業銀行是我國20世紀90年代中期對原有城市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的產物,其成立旨在降低并化解各地方原有城市信用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逐步積累起來的金融風險,因此,城市商業銀行從設立開始的定位就是“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市居民”,事實上,這種定位和功能類似于美國的單一銀行制商業銀行模式,對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重要意義。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城市商業銀行的定位又限制了其做大做強,特別是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吸儲能力較弱,無法滿足當地企業融資需求,迫使城市商業銀行發展必須探索跨區域經營之路。跨區域擴張能夠降低經營成本、貸款損失和破產概率,維持金融穩定,這些積極效應推動了城市商業銀行的跨區域擴張,是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的良性因素。
從外部原因來看,2006年開始的中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擴張源于中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為實踐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2006年11月15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正式對外開放中國金融業市場。因此,無論是前期五大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和謀求上市,還是城市商業銀行的跨區域擴張,都是為了應對金融業開放帶來的巨大競爭沖擊。此外,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也成為推動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擴張的外部動因――在經濟下行周期,金融管制和市場準入相對前幾年有所放松,國內金融業改革和發展速度明顯加快。
但是,在近年大規模的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擴張的進程中,來自各級地方政府的政治主導超越了城市商業銀行自身發展階段,出現了不少盲目擴張。從歷史情況看,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是在對地方原有城市信用社重組的基礎上設立的,地方政府通過幫助城市商業銀行解決歷史壞賬等問題成為大股東,從而導致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初期產權不明晰,地方政府行政色彩濃厚。隨著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的放開,地方政府將金融機構的發展作為其政績,不僅希望做大本地金融機構規模,尋求上市,還提供各種條件引進外地金融機構,甚至將推動本地區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并上市融資列入地方“十二五”規劃,進行盲目擴張,帶來一系列嚴重問題。
二、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區域分布不平衡
城市商業銀行集中進入發達城市、地區,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區域分布不平衡,增加了競爭激烈程度。數據顯示,東部發達地區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顯著多于東北地區、中西部地區。 2010年,城市商業銀行共設立跨區域分行103家,其中東部地區55家,占比54%;中部地區18家,占比17%;西部地區30家,占比29% 。城市商業銀行在區域分布上的重疊,進一步促使有限的金融資源向較發達地區集中,拉大了中西部地區金融服務與發達地區之間的差距。
(二)加劇了金融資源的縱向分布不平衡
城市商業銀行的全面擴張使我國多層次銀行體系出現斷層。我國多層次銀行體系包括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銀行,這些金融機構分別服務于農村、單個城市、區域和全國市場,這樣的銀行結構體系有利于拓寬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城市商業銀行片面追求規模和速度,在發展戰略上復制大銀行的戰略理念,造成原有的多層次定位發生變化,惡化了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環境。
(三)經營同質化趨勢嚴重
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的同質化趨勢加劇了各銀行之間的競爭,增加了金融風險。在發展路徑上,各城市商業銀行都是首先選擇在經濟最發達的區域進行網點布局,在這些重點地區擴張之后,積極爭取上市。在服務對象上,城市商業銀行原本的客戶定位為服務于市民和中小企業,但現實中這些銀行往往忽視細分市場,與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爭搶大客戶,提高了競爭難度。在業務內容上,城市商業銀行提供的金融產品趨同,競爭力不大,因此在目前負利率和存貸比失調的壓力環境下,一些銀行不惜采用違規操作手段惡性競爭,造成嚴重后果。例如2010年12月6日發生的齊魯銀行60億金融票據詐騙案,就是城市商業銀行不正當競爭造成的惡果。
(四)銀行風險管理存在長期隱患
城市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擴張已導致其經營超過風險管控能力,存在長期隱患。根據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監管評級依據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六個單項要素進行綜合評價,跨區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須達到監管評級二級(含二級)以上水平;但在省內實行聯合重組后達到三級的,可在省內尚未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城市設立異地分行。然而由于各城市商業銀行背后的地區利益,在實際過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各種力量繞開或無視上述指標,違規擴張。據調查,目前全國147家城市商業銀行達到監管評級二級的僅50多家,潛在風險巨大。
三、城市商業銀行定位及發展方向
從美國銀行業發展歷史來看,寬松、放開的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模式可以促進銀行間的競爭,提高銀行經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增加居民收入,促進經濟增長,相比區域限制利大于弊。因此,跨區域經營是銀行業規模效應特性的內在要求,也是城市商業銀行必須長期堅持的發展方向。但是,城市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發展不能片面追求規模和速度,忽視高速發展背后潛在的巨大風險。具體而言,城市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發展需要堅持以下幾點原則:
(一)全面評估,準確定位
從規模上看,盡管目前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已達到7.8萬億元,但僅占我國銀行業金融總資產的8.24%,與國有銀行和大型股份制銀行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甚至城市商業銀行之間差距也很明顯。單就城市商業銀行而言,排名前10的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和超過3.2萬億元,占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總資產的40%,個體差異也較為突出。從外部環境來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準入政策實施五年以來,國內外金融環境和市場情況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因此,無論是中央監管機構還是城市商業銀行自身均應該在全面評估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找準定位,體現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的差異化特色,形成本銀行獨特的核心競爭力,樹立品牌形象,適應我國全國性、區域性、社區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多層次銀行體系建設的要求。
一方面,規模較大、管理較好的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跨區域發展鞏固基礎,增強實力,實現盈利。另一方面,小規模城市商業銀行則可定位于社區銀行和專業銀行,深入到區縣級地區,結合當地實際,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遵循“以較少資本博取較大收益”的路子,實現自身發展。
(二)推進民營化進程,完善銀行治理結構
盡管我們堅持金融是經濟的核心,銀行是國民經濟的命脈,政府對于銀行業的控制意義重大。但就我國銀行業而言,從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到商業銀行,無不處于政府強有力的控制和監管之下。對商業銀行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的行政化經營阻礙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而目前一些城市商業銀行盲目擴張的背后,正是地方政府特殊的利益驅動。
作為城市商業銀行大股東的地方政府,往往并不關心銀行的實際收益率,只注重短期政績,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銀行的經營風險。只有完善城市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城市商業銀行民營化進程,淡化行政色彩,發揮市場對銀行經營行為的主導作用,才能從根本上避免銀行盲目擴張的風險,推進金融創新,增強資本活力,促進經濟發展。
(三)加強風險管理,培養管理人才
2006年5月,距徽商銀行的成立已有半年的時間,此刻媒體對重組徽商事件的報道已逐漸平息,但隨著江蘇、山西、東北等地城市商業銀行新一輪整合與重組的開啟,由徽商銀行的成立所引出的對城市商業銀行兼并重組的討論仍不斷見諸報端。此刻,人們的評論聚焦于:(1)類似中國數量眾多的城市商業銀行這樣的小銀行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該如何尋得出路?(2)徽商銀行的成立方式是否可以作為一種模式在各地推廣,在監管部門給出否定答案的同時為何加入到區域重組行列的城市商業銀行反倒越來越多?(3)我們如何辨別重組推動的力量是來自于政府還是市場,并如何判定重組的科學性?
今天,當媒體一再就城市商業銀行未來發展道路以及別的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的重組問題向徽商銀行征求看法時,得到的多數是這樣的答案:“我們首先必須認識到城市商業銀行在今天的銀行業競爭中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徽商銀行的成立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的。安徽城市商業銀行重組的成功是由安徽的經濟特點和安徽城市商業銀行發展水平決定的。”這番回答首先用城市商業銀行的困境和重組的市場化方式證明徽商成立的科學性,其次用區域經濟發展特點闡明徽商銀行的個性,至于其他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的重組是否具備條件,則不應該用徽商銀行的做法加以簡單比較。此外,這一番話也給出了上述三個問題中前兩個問題的答案,至于第三個問題,在行政干預銀行業廣受批評的今天,相信沒有人會承認這一切是政府主導的結果。好在,究竟是市場主導還是政府主導對于已經成立的徽商銀行不再是一個問題,英雄不問出身,現在徽商銀行要做的是盡快完成內部整合,然后取得一個不錯的經營業績,為公眾展示一個廣闊的發展前景。成立后的徽商銀行不但負有建設好一家銀行的使命,更重要的是印證一種選擇的正確性。
整合
合肥市安慶路79號,這座外觀氣派、內飾講究的25層大廈原本是合肥市商業銀行作為自己的新辦公大樓而建設的,在徽商銀行成立后改用為總部大樓。如今,徽商銀行總部的各個部門都已經在這座大廈里落定了自己的位置,各項辦公設備也都已置備齊全,只有開放式的辦公區域還略顯冷清。與此同時,重組前的6家城市商業銀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都已紛紛掛上了統一的徽商銀行的標識。對于這家新銀行來說,成立后要做的事情還很多,對外需要被重新認知,對內則會面臨如何讓做好6+7=1這樣一個復雜的整合工作。重新被認知只不過是一個時間長短的問題,而整合卻遠非掛上一個統一標牌那么簡單。
徽商銀行的整合首先從管理體制入手。按照設計好的“一級法人,二級管理,三級營銷”的經營管理體制,再造組織架構,理順總行與分行、支行之間的關系,總行對分支機構的信貸、財務、會計、資金、人事、授權等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以期初步建立起集中管控和統一運營的一級法人管理模式。其次整合全行科技資源,制定并實施全行的數據集中方案,目前徽商銀行已經把全行分散、各自獨立的網絡,整合成統一的網絡,實現了全行數據大集中。再次整合業務品種,成立后的徽商銀行對現有產品和服務進行重新包裝和定義,重點針對個人高端客戶和中小企業客戶推出新的產品和服務,制定規范化、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和服務措施。在人力資源方面,面對可用人才相對缺乏的現實,加強全行管理、科技、產品創新等專業性人才的統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以實際工作的需要,推進干部調整與交流,促進分行領導班子建設。在網點資源整合上,則根據合理布局、突出效益的原則,重點整合低產行,搬遷擁擠行,消滅虧損行,以提高集約經營度和投入產出率。
徽商銀行副行長李和說,對于徽商銀行而言前期的整合是至關重要的,它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未來徽商銀行各項戰略能否得以順利實施。在徽商銀行的整合工作中,思想上的整合是第一位的。這一點我們不難理解,從一些商業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后基于不同經營理念和文化差異而產生矛盾的事例在國內已屢見不鮮。雖然此次徽商銀行的重組不存在文化背景上的差異,但由于涉及到較多的機構數量、利益群體,因此整合思想,讓徽商員工從之前對各自分行的認知轉變為對徽商銀行的認知,這一點對今后徽商銀行工作的展開尤為重要。那么究竟用什么方法能夠實現思想上的整合,徽商銀行提出了以業績促整合的理念。李和認為,對成立不久的徽商銀行,只有實現較高的發展速度,才能在業務發展的同時不斷調整和優化結構,才能在發展中盡快消化歷史包袱,樹立徽商銀行新的社會形象,才能實現員工思想上的統一。為此,與其他新設立的金融機構一般制定較為保守的經營目標不同,徽商銀行制訂了比較積極的經營計劃,爭取在2006年末,全行各項存款余額達到575億元,新增141億元,增長33%,其中儲蓄存款余額達到143億元,新增38億元,增長36%。各項貸款余額控制在420億元左右;全年實現經營利潤8.2億元,計提4億元呆賬準備金后,實現稅前利潤4.2億元。2006年8月,記者再次來到徽商銀行,問到經營目標實現的情況,李和行長的表情是一臉的輕松。
可以說,目前徽商銀行的整合工作已初告成功,歸結其成功的因素有以下三點:
(1)在經營理念上,基于以往城市商業銀行與地方政府聯系密切,并且各銀行都以零售業務和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見長。徽商銀行確定的立足中小、面向“三市”(市民、市政、市屬企業)的定位,與以往各行的優勢業務相去不遠,因此比較容易獲得各經營層的認同。
(2)從機構設置以及人員安排入手,強化總行的控制力,以便于總行戰略、理念、產品自上而下的推廣。徽商銀行成立后,以往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變為徽商銀行的分行,分行一級的機構設置變化不大。相對于分行的穩定性,徽商銀行雖然由原合肥市商業銀行更名而來,但重組以后的徽商總部顯然不能啟用原合肥商行的原班人馬。因此徽商銀行的總部實際上是一個新設的機構,對于這個新設機構來說,加強對分行的控制力是至關重要的。為此,徽商銀行在人員安排上采取了吸納新人和從各行選取的方式,吸納新人旨在為徽商引入新的理念,從分行選抽人才也不排除是為從人事上平衡各分行的利益。目前徽商銀行的行領導班子和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不乏原各商行的董事長和行長,這樣也從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總行的控制力。此外徽商銀行將信貸、財務、會計、資金、人事、授權等權利收歸總行的方式也進一步強化了新設總行的控制力。
(3)制定一個較高的經營目標,以業績的提高來印證規模效益,在快速增長的業績面前,徽商銀行的內部整合也就順利得多了。除此之外,徽商重組過程中,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的正面推動以及全行范圍內波及面較小的人事安排都可以算作徽商內部整合成功的重要因素。
定位
當內部整合在波瀾不驚地有序進行時,新的徽商銀行面對放大了的資產規模和市場,他們要考慮自己的出路。盡管從資產規模上說,如今的徽商不再像以往那樣捉襟見肘,但是他們仍需要思考自己的市場在哪里?用得來不易的規模優勢加入到商業銀行大戶競爭的行列,還是守住以往優勢蓄勢待發?顯然,徽商銀行既不想浪費通過重組而獲得的資金優勢,又不想舍棄以往的優勢項目。此刻的徽商銀行說到底還是一家地方性銀行,只不過以往是用政策性因素將城市商業銀行囿于某一市,如今卻是因為時機未到而選擇將業務先在省內鋪展開來,假以時日再尋求對外的拓展。變身后的徽商銀行,地方性不再是一條捆住其發展腳步的繩索,相反徽商銀行要利用好這個地方性,這是與其他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相比的優勢之一。
徽商銀行立足中小、面向“三市”的市場定位顯然可以看作是對上述問題詳加分析的結果。定位市政與市企源于徽商銀行與地方政府密切的聯系,作為一家由地方政府控股的銀行,徽商銀行顯然有其他商業銀行不具備的地緣優勢;定位市民一來基于對零售業務的重視,二來則是對以往城市商業銀行作為市民銀行這一定位的延續和深化。而在徽商銀行的市場定位中,更是把立足中小、服務中小放在了一個重中之重的位置。基于對以往業務優勢的傳承,新成立的徽商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的重視并不難理解,可徽商銀行為何把中小企業擺放到如此重要的位置?
如果作為城市商業銀行當時選擇中小企業作為主打客戶多少還有著市場競爭下的些許無奈,那么如今強調服務中小企業則是徽商銀行基于危機意識所作的主動選擇。它看到,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推進,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上升,銀行息差收窄,大行業、大企業客戶資金管理集中化,這些變化給銀行業帶來新的挑戰。這個時候由于小企業貸款所呈現出的政策重視、有潛力、定價靈活、規模效益可觀等特點,而受到各商業銀行空前的重視,只不過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復雜性往往又讓各銀行感到舉步維艱。徽商銀行的前身是安徽省內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是以小企業客戶為基礎發展起來的。2006年年初,徽商銀行小企業貸款余額59.12億元,3803戶;授信余額98.99億元,小企業貸款的比重占到全行貸款比重的19%。此外,由于安徽經濟總量較小,發展中小企業是實現安徽“中部崛起”戰略必然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提升小企業銀行業務既是落實徽商銀行“立足中小”的市場定位的需要,又是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在安徽,小企業貸款業務呈現市場大、風險大的特點,為此徽商銀行推進的小企業貸款必須采取不同于大企業貸款的操作方法。首先要體現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通過貸款的風險定價機制,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運作模式;其次實行客戶經理制,并依據收益與風險掛鉤、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結合、過程與結果并重、責權利統一等原則對客戶經理的業績進行考核;在操作流程上,為提高效率以滿足小企業信貸的特點徽商銀行采用了信貸工廠式的流水作業,將市場規劃、業務開發、信用評價與審批、貸后服務管理、回收等業務的每一過程進行細化,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體系;針對小企業財務、信用記錄不齊全的問題,創建小企業客戶信息數據庫,建立小企業客戶管理系統;創建一套特別針對小企業的營銷模式,進行“板塊式”和“鏈式”營銷,所謂“板塊式”營銷就是以工業園區、特色商貿園區、專業市場、政府重點項目等為目標客戶進行整體營銷,而“鏈式”營銷則是以產業鏈為基礎對大型企業原材料集中供應商、產成品集中銷售商、為大型企業配套生產和服務的小企業群為目標客戶進行營銷;開發出一些特別針對小企業的特色產品如小企業循環貸、“小巨人”綜合貸、微小企業快捷貸、小企業聯保貸等;成立服務小企業的特色支行,并對其實行準事業部管理,強化考核。
此外,徽商銀行還對中小企業進行了細分,并制定了一套針對優質中小企業的“321”培育工程,徽商銀行按小企業的資產和銷售額等指標把優質小企業劃分為“小巨人”和“雛鷹”企業,計劃從2006年起,每年投入信貸資金不少于30億,投向200戶“小巨人”企業和1000戶“雛鷹”企業,這些企業將享受到一系列來自徽商銀行的信貸優惠政策,并打算通過三五年的持續投入,促使一大批小企業做大做強,成為徽商銀行的基本客戶,擴大市場份額和提升競爭力。在其他地區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情形,基于自身資產規模的問題,當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把一家小企業扶植成大企業時,也面臨著不得不放棄這家企業的尷尬境地。這個時候,重組后的徽商銀行的規模優勢就充分地展現出來了。
徽商銀行服務中小企業顯然不是一句口號,有一組數字可以證明。截至2006年6月末,徽商銀行的小企業信貸額度已達78.62億元,較年初的59.12億元增長32.97%;小企業貸款的授信額度由年初的98.99億元提高至139.25億元,增幅達40.67%;對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戶數由年初的3803戶增長至4101戶;小企業貸款占全行貸款的比重由年初的19%增長至22%;徽商銀行的小企業貸款占安徽省小企業貸款的比重也由年初的7.06%增長至8.53%。徽商銀行小企業銀行業務的目標是,到2010年發放小企業貸款的戶數要達到10000戶,小企業貸款余額要達到300億元。小企業銀行業務對徽商銀行的發展必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發展
如今的徽商銀行,通過一系列內外部的整合健全了公司治理、明確了市場定位,勾畫了發展前景。它走出的每一步都能引起外界的廣泛關注,徽商銀行儼然已成為中國銀行業中的“新貴”。
政策演變:關于外資金融機構的管理規定
自1981年深圳引進第一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以來,我國先后于1985年和1991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上海市外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兩部地方性法規。1994年,為適應開放城市不斷擴大的新形勢,國務院頒布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2001年,為履行入世承諾,國務院對1994年《條例》進行了修訂和重新頒布,修訂后的《條例》在切實履行承諾、依法開放市場、提高審批透明度、強化資本監管和審慎監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修訂體現的目標有二:一是配合入世履行承諾,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向外資銀行開放國內居民個人的人民幣零售業務;二是適合外資銀行在華機構和業務發展需要,在允許外資銀行自由選擇在華商業存在的形式的前提下,實施當地注冊法人銀行導向。在此基礎上,在修訂中貫徹了“全部兌現世貿承諾;為中外資銀行公平競爭創造法律環境;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遵循國際監管慣例;體現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政策”等基本原則。
行業背景:外資銀行在中國的進入情況
迄今,外資銀行已成為我國銀行業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6年8月末,22個國家和地區的73家銀行在我國25個城市設立了191家分行和14家外資法人機構,外資銀行本外幣資產1051億美元,占我國銀行業資產總額的近2%。
從地域分布看,上海、深圳、北京和廣州外資銀行的數量及業務量均居前列,尤以上海市占比突出,其機構數量占總數的30%以上,業務量占55%。在鼓勵外資銀行到東北和中西部發展的政策引導下,已有21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到東北和中西部設立機構,占外資銀行在華營業性機構總數的8%。
根據加入世貿承諾,2006年底將向外資銀行開放國內居民個人的人民幣零售業務,與以往外資銀行從事的業務范圍,客戶對象相比,個人業務涉及國計民生,業務流量,風險管控的要求也都有所差異。就此點而言,對《外資金融管理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調整和修訂有非常緊迫的現實意義。
基于經濟學的理性判斷: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動因及策略分析
就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研究表明,東道國經濟穩定增長將會極大地促進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經濟增長率年均在8%以上,經濟發展前景良好,金融深化程度不斷加深,為外資銀行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講,外資銀行有強烈的意愿進入中國,以期獲得新的利潤增長點,分享中國經濟成長的收益。
外資銀行相對于新興市場國家的本地銀行擁有明顯比較優勢,能有效地彌補其對本地信息的劣勢,這是90年代出現的外資銀行大舉向新興市場國家擴張的動因之一。經驗結果表明,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外資銀行程度同外資銀行與本地銀行的資本收益率差呈正相關,與外資銀行與本地銀行的營運成本差呈負相關,即外資控制率與外資銀行自身的效率正向關聯(劉煜輝,2005)。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某些新興市場國家在很短的時間內外資銀行控制率就遠遠超過許多成熟市場國家。
90年代后大量新興市場國家的區位優勢開始彰顯,成為外資銀行大量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重要因素。經驗結果表明,其一,金融管制程度越高的國家,外資銀行進入的比例越低;其二,金融危機后外資控制率上升;其三,GDP增長以及東道國銀行部門的利潤率與外資進入的數量占比或資產占比正向關聯,通脹率與外資進入變量負相關聯。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限制,對在中國注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實行與中資銀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全面體現國民待遇原則,為中外資銀行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監管環境,對于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具有積極意義。
具體而言,已經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在經營策略上也在發生調整和轉變,主要體現有:
1.已經基本完成機構的地域布局并轉向盈利安排
從已有的國際活躍銀行的機構設置和它們近年來不再進行機構擴張可以看出,這些最主要的外資銀行在中國的機構地域布局已經初步完成。同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發展的減速相對應,國內銀行界預計和擔心了很久的中資銀行面臨的大范圍人才流失狀況也仍然不見端倪。與此同時,隨著中國銀行業開放進程的推進和實施,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外部環境不斷改善,其經營管理上也越來越強調在華機構成長為新的利潤中心,業務的盈利狀況也開始大幅好轉。
2.放棄簡單的鯊魚式競爭策略而尋求全面的戰略合作以彌補其地理劣勢
外資之所以參股中資銀行,一方面是出于長期經營的戰略思考,另一方面也有著明顯的短期目的,就是要借中資銀行不受政策限制和其網點建設完善之力,介入零售市場。例如,匯豐銀行和上海銀行的合作,直接催生了2004年1月申卡國際信用卡的發行。花旗銀行和上海浦發銀行也聯手推出了花旗參與管理和技術合作、全國范圍內發行的雙幣種信用卡。
可能的影響:幾個相關的業績指標和一種擔心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結構最顯著的變化之一就是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其銀行體系,其主要方式便是外資以參股或控股、收購等手段控制或參與該國的金融企業。對此,從業界經營和金融安全的角度曾經一度引發了非常激烈的爭論。目前,爭論仍未停止,相關的研究和論證亦在繼續。
1.幾個指標
(1)外資銀行的數目
國外的同類研究表明,外資銀行在東道國分支機構的增加會顯著影響到東道國銀行的績效,在部分發展中國家,外資銀行機構數目增加甚至比其占有的市場份額對國內銀行的影響更大。我國國內銀行對外資進入數目的增加不敏感,應該是對市場變化反應緩慢的表現,最終可以歸結到我國銀行的經營機制不靈活、管理層缺乏戰略意識和危機意識。同時,我國國內市場大,銀行數目少,相對規模較大,也是國內銀行對外資銀行進入沒有很大反應的一個原因。
(2)利息收入率
利息收入率同外資銀行進入、經濟增長之間都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最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低。盡管目前銀行在貸款定價上擁有一定的靈活性,但總體上中國銀行業“群體”經營仍然處于缺乏彈性和價格競爭機制的市場環境中,利息收入的外生性仍然很強。
(3)非利息收入率
在非利息收入率方面,我國銀行的計量結果顯示同外資銀行進入存在著較為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在國外研究中,中東歐國家銀行在外資銀行進入后,非利息收入出現了顯著下降。這種差別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各金融市場間仍處于相對分割的狀態所致。
(4)營運費用率
隨著外來競爭的增強,國內銀行為了彌補同對手之間的差距,較大強度地引進高技術和更新設備,改革原有的業務模式和組織,并加大對高素質人力資源的投入,這些都會導致營運費用率的上升。在這一點上,我國銀行的表現同國外的情形以及相應研究的結論是一致的。
(5)銀行稅前利潤率
由于非利息收入率同外資銀行進入上表現出顯著的正向關系,并超過了營運費用率增加的程度,從而導致了國內銀行稅前利潤率與之也有了一定的正相關關系。
2.一種擔心
針對愈演愈烈的外資收購中資金融企業,有人指出,金融企業引入外資,容易造成中國經濟控制權的喪失,危及國家金融安全。國外資本入股中國金融企業,除了追逐利潤這一資本的本質特性外,其更長遠的目標是要控制中國的金融企業和金融產業,最終達到控制中國經濟的目的,從而的經濟資源及其所創造的財富。監管當局將金融企業引入外資(或曰戰略投資者)、境外上市當作改善金融企業治理結構、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惟一法寶。其代價巨大、后果嚴重。同時,金融企業過度引入外資,就意味著中國財富滾滾外流。從國家的角度分析,外國是以虛擬的貨幣符號換取中國金融企業現實的股權甚至控制權,并分走巨額財富。
實際情況:外資銀行陸續進入后的中國銀行業呈現出融合大于競爭及中資銀行經營業績逐漸改善的普遍態勢
據公開資料統計,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南京、西安、濟南、北京、杭州、南充、天津、寧波共九家城市商業銀行引進了境外戰略投資者,外資股已占城市商業銀行所有股權的5%左右。此外,大連、重慶、長沙、武漢、南昌、沈陽等十多家城商行也正積極與外資銀行洽談入股一事。隨著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涌入,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已擺上日程。眼下,南京市商業銀行A股上市計劃已獲證監會初步批準,南京市商業銀行極有可能成為首家上市的城市商業銀行。另有行內人士透露,資產總值超過2000億元的北京銀行也已計劃,最快在明年年底后年年初以全流通股份形式上市。
從經營業績和收益情況看,根據銀監會統計,至2005年底全國118家城市商業銀行賬面利潤首次突破百億元,達到120多億元,同比增加33億元;增幅超過38%,比5年前增長10倍。至2006年9月,不良率6.07%,較年初下降了1.66個百分點,比主要商業銀行平均不良率低1.53個百分點,而五年前四級分類不良資產率曾高達22%;資本充足率達到8%監管要求的城商行增至50家。
結論:在挑戰中把握機會、尋找機遇
面對外資銀行的全方位競爭,中資銀行在認清面臨的嚴峻挑戰的同時,對自身的優勢也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首先,中資銀行植根于中國,具備對本土市場的深刻認識、架構完善的服務網絡和廣泛的客戶基礎,其長期以來在民眾心目中建立的信用和文化認同并不會在短期內被外資銀行取代。
其次,中資銀行已基本具備了與外資銀行競爭的基礎和條件。特別是2001年底入世以來,我國銀行業加快改革發展步伐,已發生了積極顯著的變化:一是法人治理結構得到了較大改善――工、中、建、交等銀行紛紛進行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中資銀行紛紛引進戰略投資者,現代企業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經營機制轉換日趨明顯,二是盈利能力明顯增強。全國主要商業銀行(包括四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稅前經營利潤,從入世到現在不到五年時間增長了近6.4倍,稅前資產收益率增長幅度超過4倍;三是資本充足率顯著提高。到2006年9月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銀行已有66家,而2003年底達標的只有1家;其中,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四家股改銀行的股本回報率均超過13%,資本充足率超過了10%,達到國際先進銀行的平均水平。四是資產質量明顯好轉。截至2006年9月末,我國主要商業銀行所有者權益達到了13919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5918億元;不良貸款余額1.17萬億元,不良率為7.6%,風險狀況有了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