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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海洋環境監測概況
1.1業務體系不斷完善
我國海洋環境監測業務體系建設在經歷了準備時期、起步時期、發展時期和提高時期四個階段后,進入了目前的國家與地方共同發展時期。l999年國家海洋局召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會議提出了一個落實,二個突破,三個加強和四個提高的要求,標志著全國海洋環境監測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且健康發展時期。目前,全國省級海洋環境監測業務機構已經基本建立,并且開始陸續工作,市地級海洋環境監測業務機構也在建設之中。與此同時,在國家計委批準的中國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建設項目的帶動下,國家海洋局原有的監測業務機構的能力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初步形成了四級監測業務體系。所以,中央和地方海洋環境監測機構的合理分工與密切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各級政府與各級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的需求。完善合理的海洋環境監測系統的雛形已經初步形成。
1.2海洋環境監測管理法規、制度開始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開展科學研究。國家海洋局組織制定了海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制度、海洋環境監測報告制度、海洋環境監測資料審核評價制度、海洋環境監測資料、資料、信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海洋環境監測管理的規章制度,經過幾年來在國家海洋局系統內的試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初步形成了海洋環境監測管理法規、制度體系。
1.3業務管理不斷深化,監測質量與技術水平不斷提高
在多年的工作實踐中,海洋環境監測計劃方案逐步科學化、系列化,監測業務活動逐步規范化、統一化,監測資料信息管理逐步標準化、程序化,監測網路管理逐步制度化、系統化,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業務管理已經步入正規。特別是國家海洋局成立了海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小組,各分局也相應成立了本單位的質管小組,標志著我國海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與控制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多年以來,海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與控制體系一直得以有效運作,組織實施了從現場調查、站位布設、樣品采集、運送保存到實驗室分析、資料處理、綜合評價等海洋環境監測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組織完成了國家海洋局4個監測中心人員考核上崗、國家級實驗室計量認證、標準物質研制、實驗室互校、海洋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的編制等工作,對于確保我國海洋環境監測資料資料的精密性、準確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為海洋經濟建設與海洋環境管理提供準確可靠的資料資料發揮了重要作用。
1.4監測領域不斷拓展,監測內容逐漸豐富
目前,我國海洋環境監測的覆蓋海區已近300萬km2,包括濱海區、近岸海域、近海海域和遠海海域。為沿海城市海洋傾廢區的選劃與管理,大中型港口疏浚物海上傾倒區選劃,沿海電廠海上傾倒區選劃及海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等海洋環境管理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同時,海洋環境監測所獲得的大量資料、資料,在沿海經濟建設和海洋開發利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幾年來,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獲得了重大發展。在大幅度調整充實趨勢性監測站位,不一斷完善包括水質質量監測、沉積物質量監測、生物質量監測、放射性監測、大氣監測等監測介質在內的全海域海洋環境質量趨勢性監測工作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了陸源排污監督監測、江河入海污染物總量及河口區環境質量監測、海洋工程跟蹤監測等監督性監測,增養殖區監測、海水浴場監測、海洋自然保護區監測、傾倒區監測等海洋功能區監測,海洋生態監測,海洋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不同目標、不同服務物件、不同層次的全方位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極大地豐富了海洋環境監測的工作領域與工作內容。
2.我國海洋環境監測所面臨的新形勢
2.1海洋環境面臨的壓力與日俱增
當前,我國海洋環境的總體狀況主要表現為沿岸海區環境質量逐年退化,近海污染范圍持續擴大,營養鹽和有機污染呈快速上升趨勢,突發性污損事件頻率加大,海洋生態破壞加劇。究其原因,海洋環境的壓力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我國尤其是沿海地區近年來的經濟發展迅速,排放到海洋的工業、農業、生活污染物逐年增多,通過不同途徑入海的各類污染物質已達1500萬t/a:海洋經濟的迅猛發展所帶來的自身污染:圍海造地、灘涂開墾、海洋工程等其他人類活動對海洋生態的破壞等。十五和2010年前后將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沿海地區經濟持續發展,人口繼續增長,生活質量提高,城市化進程加快,海洋開發全面展開,新的經濟熱點不斷涌現,我國海洋環境正面臨比以往任何時期更大的壓力。
2.2國家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對海洋環境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力爭使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也要求基本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發展趨勢,使部分污染嚴重的重點河口、海灣、港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為實現這一目標,不僅必須不斷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和執法管理的力度,而且有必要在一些嚴重污染海域實施環境整治工程,海洋環境監測的任務將更加艱巨。
2.3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的深化賦予了海洋環境監測新的任務
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增加了海洋生態保護一章,隨著對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由以往單一的污染防治向對海洋生態的監督管理的深化,開展非污染要素對海洋環境影響監測、開展海洋生態監測等一些新的任務已經成為當前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2.4海洋經濟建設對海洋環境監測的需求日趨加大
為貫徹開發與保護并舉的國家環境保護基本政策,海洋漁業、海鹽業、海洋制造業、海洋油氣業、海濱砂礦業、海洋運輸業、濱海旅游業、海洋服務業等各項海洋產業的發展,無論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與環境影響評價階段、項目建設階段還是在后評估階段、項目運營階段,都需要海洋環境監測為其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技術服務。有些海洋產業如海水增養殖業甚至其生產過程自身都離不開海洋環境監測所提供的海洋環境資料資料。
2.5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必須為公眾服務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空前提高,人們對生產、生活、休閑娛樂空間的環境質量日趨關注。為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活動安全提供環境信息服務、滿足人民群眾的環境信息知情權,已經成為各級監測業務機構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求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必須走出政府的小圈子,走向社會大舞臺。
2.6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要求盡快將監測拓展到全部管轄海域
海洋的全球流動性和國際社會對中國海洋環境問題的關注,使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面臨嚴峻挑戰。一些國家將海洋污染問題的關注點放在中國,特別是我國周邊的一些國家??茖W的監測和評價結果將保障我國在復雜的國際政治和環境外交中處于有利位置。
3.海洋環境監測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影響
3.1海洋環境監測是監督管理海洋環境的重要手段,是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前提。通過監測,一方面可以對海水的污染度進行有效的控制,為海洋經濟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比如對海域中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物在海洋環境中的遷移轉化規律進行掌握,提出防治污染的技術和措施予以及時的控制和治理,為海洋養殖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水土環境。
另一方面利用檢測所獲得的資料和資料,對沿海的經濟建設和開發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濰坊市三北開發規劃的制定,南海鶯歌海油氣開發,廣東大亞灣核電站建設,遼河灘海油氣勘探開發工程建設,香港策略性污水排放工程環境評價等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海洋環境監測獲得的信息資料。這些信息資料在沿海省市海洋功能區劃、海洋開發規劃以及灘涂開發、水產養殖、防災減災、海上溢油事故索賠等方面也得到大量應用,對海洋經濟的發展影響深遠。
總之,雖然我國的海洋檢測系統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其中的不足也逐漸的顯露出來,所以要求我們在實際的工作中對海洋環境檢測的工作要不斷的繼續,并且不斷的提高檢測的水平。同時海洋環境檢測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意義也是重大的,只有擁有了良好的海洋環境,海洋經濟才有發展可談,所以海洋環境檢測勢在必行。
[關鍵詞]海洋環境;金融支持;對策
[DOI]10.13939/ki.zgsc.2016.51.167
1 大連市海洋環境現狀綜述
1.1 地理位置概況
大連位于中國遼東半島最南端,主要有黃海流域和渤海流域兩大水系。淡水資源總量為每年37.86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資源為34.2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為8.84億立方米,兩者重復水資源量5.8億立方米。自2014年起,其海事局管轄海域新增4600多平方公里。成為東北、華北、華東以及世界各地的海上門戶。同時大連是重要的港口、貿易、工業、旅游城市;也是中國東北主要的ν餉嘔?、侗眮唶H航運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區域性金融中心。
1.2 海洋環境現狀
由于大連市的海洋環境資料有限,而其與黃海、渤海相接,故著重以大連市環渤海黃海地區為主要研究對象。
隨著城市工業化程度的加強,路源污染物的排放越來越多,造成海域污染日趨嚴重,海洋環境日益惡化。中國沿海各種類型的主要污染源有200多處,就渤、黃海沿岸有100多處。由于大連市與渤海和黃海相接,可見其海洋環境污染情況十分嚴重。數據顯示,近幾年大連市近岸海域污染形勢相當嚴峻。全市約50%實施監測的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
2012年大連市近岸海域海水質量一般。按照監測站位計算數據(如圖1、圖2所示),符合二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39.7%,較2011年上升18.3%;符合三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26.3%,較2011年下降6.2%;符合四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5.8%,較2011年下降18.2%;劣于四類水質標準海水站位比例為28.2%,較2011年上升6.1%。受強降水影響,劣于四類水質站位增多。劣于四類水質海域主要分布在大連灣、青堆子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
分析圖1和圖2可知,雖然大連市符合二類水質的站位比例相對較高,但劣于四類水質和三類水質的站位仍占據了較大的比例。和2011年相比,2012年雖然二類水質有明顯良好的上升趨勢,但劣于四類水質的比例也在不斷地攀升,三類水質和四類水質的站位也在呈現下降的狀態。由此可見,大連市的海洋水質還是有很大的問題。因此,大連市的海洋環境污染相對復雜。
同時,調查顯示市30個入海排污口的排污狀況及重點排污口鄰近海域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的監測與評價結果表明:有15個排污口向所在海域超標排放污水,占監測排污口總數的50%。在所監測排污口中,凌水河重點排污口的入海污水對海域環境造成的危害或潛在危害最大,一般排污口中營城子工業園區排污口的入海污水對海域環境造成的危害或潛在危害最大。監測結果表明,凌水河入??卩徑S蛞咽艿絿乐匚廴綶1]。
1.3 環境問題綜述
綜合上述,無論是從海水質量還是海水中的排放物來看,大連市的海洋環境現狀并不樂觀。分析可知,當前大連的海洋水質較差,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多,并且存在一些潛在的海洋環境問題。但就目前來看,海洋環境問題主要存在于海洋環境的水質污染等方面。因此采取適當的海洋環境保護是必要的,而且迫在眉睫。
2 海洋環境存在的問題
總地來看,目前大連的海洋環境基本上還是處于良好狀態。但在某些沿岸的海灣、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連灣、渤海灣等環境污染比較嚴重;某些海洋水產資源衰落,漁獲量減少,少數珍貴海產品受損,一些海洋水產資源質量受到影響;部分灘涂荒廢,濱海環境遭到損害。就大連海區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較嚴重,黃海次之。污染和損害大連市海洋環境的因素主要有:陸源污染物、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海洋石油污染、人工傾倒廢物污染、不合理的海洋工程和海洋開發和重金屬污染等[2]。
3 環境治理與過程中金融支持之間的問題綜述
為治理海洋環境問題,我們需要有一定的金融支持。但是現階段我國對海洋環境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還是相當地薄弱。綜合黃海渤海地區和大連實地金融投資與海洋環保指標的定量評價結果,表現出以下問題。
(1)資金雖然是海洋環境保護的基礎保障,但是現階段的海洋環境保護的現實中,各種形式的資金投入與海洋環境情況并未表現出較強的紐帶關系,金融支持在直接增強海洋環境承載力的功能上存在一定限度的路徑阻礙,海洋環保中金融支持的效果有待改善。
(2)無論政府投資型還是企業投資型金融模式,資金投入作用于海洋環境系統均體現為一個緩慢的過程,當年的海洋環保資金投入并不能對海洋環境產生直接迅速的影響。政府或者企業的海洋環保投資存在時滯性。但不同類型的資金投入作用于海洋環保時滯性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相對于海洋環境檢測等固定資產占比例較高,技術,人力資本密集型的項目投資,海洋污染治理投資對海洋環境影響的時滯期較短。
(3)無論政府支持型還是企業支持型海洋環保投融資模式,滯后期的海洋環境指標對當期資金投入量的預測能力較弱,過去年份的海洋環境綜合評價狀況對其決策參考價值很小。從另外角度來說,投資主體在考慮海洋環保經費投入量時,決策者的資金投放計劃和投資額度尚有很大的隨意性,缺乏一個明確的投放標準和規律性的資金籌資規劃。
(4)與政府投資對海洋環境的微弱影響相比,企業投資因其資金投放領域的狹窄性,以及缺乏海洋環保系統不同項目間的整體協調性等,其作用效果更加不理想[3]。
4 金融支持對策與治理效果展望
海洋環境保護的金融支持政策體系在海洋生態系統和海洋氣候變化的復雜性在增加人們對其規律的認知難度的同時,也直接決定了海洋環境的治理和海洋環保產業的發展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一發展過程之中,海洋環境的富足和海洋環保產業的資金瓶頸并存,資本如何形成已經成為海洋環保產業發展的主要約束力量。
那么,如何將海洋環境資源潛在的優勢轉化為海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的動力,并加快形成良性的資本和資本利用循環機制成了現階段的主要任務。但是,海洋環境問題畢竟是一個龐大的工程體系。特別是在大連市,其政府對海洋環境保護的金融投資中凸顯的資金利用明顯不暢通,具有明顯的時滯性以及資金籌劃與協調問題,并非單純地依靠資金注入就能一蹴而就,這些問題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源于社會各界以及政府對該方面的資金供給的缺失,資金循環的周期過長以及沒有形成一套的金融支持體系。因此,造成該產業的金融支持問題存在明顯的缺陷。提出以下解決方案。
4.1 建立藍色信貸體系
藍色信貸就是要圍繞著藍色經濟開展信貸服務業務,并建立一套完整的體系。其重點就在于嚴格控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企業的貸款。積極地配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行業,例如:海洋環保、海洋生物、海洋技術等新興的海洋環保企業。增加海洋環保產業的信貸投入比例,提高海洋環保開發的中長期貸款額度,形成良好的信貸機制。特別要增加對海洋環保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以此來緩解高新技術創新創業和研發的資金不足的壓力。
4.2 探索海洋環保金融相關的金融衍生品
在地區經濟活躍、資金充裕、區域內業務創新和跨區業務發展動力都較強的城市和地區,可以在海洋金融創新方面進行探索,緊緊抓住海洋環保產業的發展優勢、特征和規律,有針對性地開發和創新產品與服務,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風險的有效管理。例如:金融期權。海洋環保企業公開發行金融期權,期權標的3年以下最為合適。近海海洋環保指標在規定數值以下,公司可以承諾以實現流通的票面價格到期回收該期權。當然,期權的相關數值的設定需要經過仔細的核算,確定該環保指標與企業經濟效益有必然的聯系。此外,公司因此可以發行針對某項經濟技術研發相關的風險債券。
為了改善海洋環境,技術研發和技術裝備是必不可少的。二級技術的研發和技術裝備的成果需要應用于相關企業而產生收益,以此為基礎,對風險投資人發行風險債券,在一定的時期內一項技術成果能成功,則由此產生的收益中的較高比例用于補償投資者。而一旦技術研發和技術裝備不成功,則風險投資的成本將血本無歸。依托企業這樣的一個運作載體實現融資的目的。這將更加有利于激發具有經濟頭腦的人研制出來更多更實用的與海洋環保有關的金融衍生工具。
4.3 以政策為導向,建立環保產業相關的金融機構
為更好地促進海洋環保產業的發展,應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以市場運作為導向、以金融支持和風險控制為目的的海洋環保金融機構?,F階段應盡快建立政策性環保產業信用擔保機構和政策性環保銀行。
(1)建立信用擔保機構
建立政策性環保產業信用擔保機構是環保產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基本內容,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可以調動商業性金融對環保產業信貸融資的積極性。環保產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件可以采取兩種模式:
一是以政府為主要的牽頭人,市場化運作。這種模式主要是以政府出資為主,市場籌資為輔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突出環保產業導向,按照市場的具體規律運作,但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秉承著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
二是混合組建,市場化運作。這種模式主要是以政府和其他專業性商業擔保公司為主要的共同出資人。同時還吸收其他市場主體投資組建信用擔保機構,它具有商業擔保和信用擔保的雙重特征,實行合作經營。先有政府根據政策標準和市場原則保薦擔保對象,然后由商業擔保公司按市場化要求進行擔保。這種模式的擔保機構在講求社會效益的同時,也把追求自身的效益放在首位。
這兩種模式下,都可以很好地體現出政府財力的支撐作用和其組織協調作用,也能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同時,擔保機構權、責、利的有效統一也可以較好地解決出資人和人的問題,使更多的環保企業從中受益。
(2)建立環保銀行
借鑒發達國家環保銀行的經驗,建立政策性環保銀行。政策性環保銀行主要是配合政府的環保產業政策,為專門的國家環保產業提供資金上的資助,保障國家環境政策的執行和環保項目的實施。
其主要以政府注Y和政府資本為主,可以允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注資,也可以考慮國家環?;饡毓?,各省環?;饡?、環?;鸸?、地方政府和私人企業參股。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現有的政策性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除了政府財政資金外,還要注意提高其融資能力,擴大融資渠道,發行債券(國家債券、海洋環境債券)、借款(國外政府以及其他機構的優惠信貸等)等。政策性環保銀行應當根據其特定的業務章程,具有一定的市場理性,謹慎地選擇支持對象,甄別貸款項目,更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性資金的邊際效率和引導作用。
參考文獻:
[1]于小魚.大連海洋經濟發展的現狀、出現問題及解決路徑[D].遼寧師范大學,2011.
一、大力推進海洋法制建設。
為了健全海洋法制,推動海洋保護、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程,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計劃2007年底前編制、出臺《XX市海洋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將在對全市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調查的基礎上,對XX市沿岸平均大潮線至領?;€之間海域的功能區進行明確的劃定,內容包括海域勘界、功能分區及環境標準等諸多方面。新的區劃是對《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中不適應我市新形勢發展的內容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區劃編制將對合理配置海洋資源,促進海域整體功能,推進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市海洋經濟蓬勃發展,為了減小經濟發展對海洋環境保護帶來的壓力,有的放矢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計劃編制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容量、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為主要內容的《XX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逗Q蟓h境保護規劃》將對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大規模圍海造地對海洋環境影響的累計效應、突發性海洋污損隱患等內容進行分析和研究,規劃的編制將致力實現規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爭實現其為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的作用。
二、加強、完善海域使用管理。
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搞好海域使用登記制度,進一步規范海域使用審批程序和海域使用證年審制度,嚴格按照《XX市海洋功能區劃》和《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規范海域使用,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國際化提升到一個新水平,2007年全市海域使用項目登記率達到100%,海域使用辦證率達到100%以上,海域使用證年度審驗審證率達到100%。
三、全面開展對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
1、繼續開展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根據我市特點和需要,制定監測計劃,開展全市近岸海域環境趨勢性監測、重點海域環境監測、海水浴場暑期海洋環境監測和重點養殖區環境監測,詳細掌握我市的海洋環境狀況,保證我市沿海海洋環境監測調查的連續性,準確地為社會提供合法的海洋信息,為政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2、加強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重視海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我市海域的污染損害,嚴把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的審核、審批關,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報高審核參與率;規范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加強對工程建設期的跟蹤監測和監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強海洋污染事故的查處。繼續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膠州灣和前海一線用海域污染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污染海洋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4、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和保護。積極籌集資金,制訂實施有針對性的生態保護和建設計劃,開展保護區的基礎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我市生態示范區的建設。
5、通過建立和完善XX市海洋赤潮監視網及海洋赤潮應急行動體系、開展重點海域的赤潮監測和預報試驗、加強赤潮發生期內對漁業水域的監控管理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赤潮災害的發生和影響。
四、積極推進生態漁業建設。
按照《膠州灣及臨近海域功能區劃》和漁業生產水域環境質量狀況,對不符合功能區劃和漁業水質標準的水域進行封閉管理,禁止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嚴格實施養殖許可證制度、捕撈許可證制度和伏季休漁制度;科學調整養殖結構和布局,合理控制內灣及近海的養殖密度,擴大藻類養殖面積,提倡外海養殖,大力提倡魚、蝦、蟹混養、貝藻間養套養等生態養殖,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和養殖新技術;強化漁業生產管理,改進餌料質量及投餌技術,嚴格控制廢水排放,2007年力爭使漁業水域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態養殖面積達到養殖總面積的40%。
四、加大海洋環保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
關鍵詞:海洋環境 法律 措施
中圖分類號:X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09-0256-02
一、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的建立和發展過程
1.產生背景及現狀
隨著人類社會進步,海洋資源的開采,海洋環境的壓力日益增大,海洋污染加重,為了使海洋環境免受污染,這些已是國際社會達成的共識,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僅僅靠個別國家的整治遠遠不夠,這需要世界各國共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法規,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近數十年來,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以國際與區域協定為主,輔以國際慣例與一般法律原則,最終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整合下,構建了比較完整的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框架。
同時美國、加拿大和英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都進行相關的環保實踐:三個國家都有相對統一的海上環保執法機構,能夠統一行使海上行動,都有各自的海洋環保法律體系,注重加強在海洋環境的各方面之間的合作。
九十年代以來,在我國海洋環境方面污染十分嚴重,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個海域中,渤海和東海污染程度較重,在我國受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入海口污染程度相對嚴重,近幾年的海洋沉淀物污染的潛在風險較低,但部分近岸海域沉淀物受到比較嚴重的污染,尤其是一些河口、海灣的污染較重,我國海洋生態所能承受的范圍已經達到極限,因此需要我國進行大力整治,以實現我國海洋經濟的持續發展。
2.發展過程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在海洋事業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規,只是為了加強海事行政管理,卻沒有頒布一些關于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總的來說,還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海洋環境的作用,為以后制訂海洋環保法律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七十年代,我國為防止沿海岸海水受石油污染,1974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水域暫行規定》,在對沿海水域環境保護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成為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史上的重要轉折。八十年代,我國國家議事,議程層面已經將海洋環境保護的問題,正式提到議面上來,自1982年4月國務院頒布《海水水質標準》標志著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有了更加迅速的發展,也進一步完善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九十年代以后,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更加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更加推動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形成。目前我國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體系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有關海洋保護的規定為依據,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專門的法律法規為主體,以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行政法規為補充,同時與國際公約相協調的海洋環保法律體系。
二、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立法滯后
我國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存在相對滯后性,其原因在于海洋環境本身具有不可逆性,隱顯性和災害放大性,這些特點客觀上要求我們須在立法上要有提前預知性,超前性,同時這種立法也告訴我們不能只等到發生了污染環境的時候才想到進行立法,可能在立法過程中會有更多的事情又接連發生,這樣只能使海洋環境受到更大的損失,希望立法部門能及時發現,相關政府部門提高警惕。
2.立法空白
我國早在1979年提出要對海岸帶進行管理立法,在實施建立海洋環境保護體系開端之時就被提出反對意見,結果導致海洋環境保護仍未制定,我國海洋環境保護體系是隨著我國經濟法制建設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在初步建立階段總會有很多不足和立法空白,相比發達國家,如美國、法國等均制定符合本國實際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加強對海洋環境進行治理。
另外,還有一些重要的海洋環境標準沒有確立,如海洋生態健康標準,生物多樣化的標準等等,這些也需要我們進行重視,同時還有法律與法律之間還有很多矛盾和沖突,也需要進一步解決。
3.執法不嚴
海洋環境保護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規范化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光僅僅靠一個部門進行處理是不夠的,但是問題就來了,盡管我國規定了各海事部門的職權范圍,明確分工職責,但仍然存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交叉問題。“五龍治海”的局面就形成了,環保部門,海洋部門,海事部門,漁政部門和軍隊環保部門共同參與海洋環境治理,這樣一來,產生辦事效率低下的現象,整體影響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污染治理的效果。
自從《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對解決海洋環境保護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有著重要意義,促進我國海洋經濟健康發展,可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有些規定模棱兩可,不符合國際要求。當然我國的法律應根據本國國情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但是,海洋環境保護法規中,有很多技術規范的內容,我們如果沒能及時發現,甚至不管不問,必然會影響到法律的執行,例如《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沖突,《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還有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也就是說,《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繳納排污費,就可以超標排污,而2008年修訂后頒布實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條就規定:“企業應遵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二者之間存在著沖突,如果不及時發現、及時修訂,那么就不能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一旦發生相關的事故,就容易發生糾紛。
三、針對我國海洋環境問題的應對措施
1.加強立法、有法可依,完善法律存在的不足
針對立法空白的現象,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立法的完善和填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完善與《海洋環境保護法》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與時俱進的方針,使之能真正反映出中國現階段海洋環境保護狀況。針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特殊對待,總結過去一些法律經驗,進行整合完善,切實加強對我國海洋環境的治理。
除此之外,針對某些條目存在立法空白進行適當補充修改,真正做到依法治海,有法治海,實現海洋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要發揮地方制訂法律法規的積極性,因地制宜地制訂和頒布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同時將地方法律法規同憲法的法律相結合,進一步實現發生糾紛矛盾,通過法律進行制約,減少法律法規的立法不足所引起的各種法律糾紛,從而提高我國對海洋環境保護的治理和監管工作。
2.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及時查漏補缺避免法律之間沖突
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還有不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的地方,因此我們在制定法律時要向國際法律看齊,取長補短,建立本國健全的有關海洋環境保護體系的法律法規,實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時要防止出現個別法律法規之間步調不一致的現象,以避免出現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我國的法律質量還達不到國際公約的認可,很多國家也同樣不認可中國的在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面對這樣的困境,我們更應該加強對立法質量的標準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進一步增強我國在世界上關于海洋環境方面治理監管。同時要積極參與世界海洋環境保護的相關活動,努力在維護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的國際活動中提供自己的一份力量。
另外,還應學習借鑒國外其他國家在海洋環境方面的經驗,同時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真正實現海洋強國的道路。
3.進一步明確職責,執法必嚴,加強執法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
各部門分工明確,有序執法,針對出現“多龍治?!钡默F象,各海事部門應加強部門之間的分工,確定海域管理,確保規范化管理,有序執法,強大執法隊伍,加強監督任用專業海事人才,引進專業海事裝備,組建強有力的執法隊伍,做到執法必嚴,執法及時,提高我國海事執法能力,壯大執法隊伍。
我國目前在海洋方面依然有很多不足,需要我們進行及時改進,如果不及時處理,很多關于海洋法律法規將不會強有力地執行下去。通過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做到分工明確,細致合理,執法嚴格有序,處理海洋問題合理,從而得到人民認可。不斷在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實現我國發展海洋強國的目標。
四、海洋環境展望
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也帶動了海運業的繁榮,我國海洋資源豐富,在海洋環境事業方面的糾紛法律案件日益見多,海洋環境法律法規的完善屬于國家海洋事業的組成部分對國家治理海洋,管理海洋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國必然會建立一套完整的海洋環境法律體系來維護國家海洋環境,從而更大程度上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會針對現在海洋環境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進一步去改進,多方面入手,更好地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提高法律質量,促進國民經濟和海運經濟的發展,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相信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將來一定能呈現出一片潔凈、健康、生機勃勃的蔚藍海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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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多環芳烴(PAHs);來源;內陸環境;大氣
海洋環境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生活空間。但由于人們對海洋的不合理開發和頻繁的經濟活動以及陸地各種污染物的傾倒,使海洋環境遭受破壞。其中海上運輸工具的使用、海底石油的開采等,使海洋環境中有機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大大增加,它們通過海水、沉積物和海洋生物的富集作用危害海洋生態環境,通過食物鏈最終危及人類健康。多環芳烴(PAHs)是一類廣泛存在于環境中具有致癌、致畸、致基因突變的有機污染物,中國、美國、歐盟、世界衛生組織等國家和國際組織均將PAHs定為環境優先控制污染物加以監測和防控。本文調查了海洋環境中PAHs的濃度水平,重點分析了PAHs及來源,試圖為海洋環境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提供科學依據。
1.海洋環境中PAHs濃度水平
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西班牙召開的會議上明確指出,要重視海洋石油污染問題,并要求對石油污染進行研究和對污染后果的嚴重性進行監測。20世紀八九十年代,人們開始將石油污染同海洋生物體內PAHs的積累結合起來,至今環境工作者對海水、沉積物和生物體內PAHs的污染狀況作了較為系統的評價。
1.1海水中PAHs的濃度水平
PAHs具有難溶于水的特性,在海水中的濃度較低,Ross等分析了1993~2001年間舊金山入???8個不同地點水柱中25種PAHs的來源及時空變化,發現水中PAHs的質量濃度范圍為7~120ng/L。Pandit等研究了印度的Creek港口的空氣和海水中PAHs的質量濃度,發現海水中PAHs的質量濃度為84.3~377.5ng/L。Tell-iKarakoc等[6]研究發現馬爾馬拉海的Izmit海灣環境中PAHs的質量濃度為11.6~13.68Lg/L。PAHs在海水中的分布與其化學性質一致,低分子量的PAHs通過揮發作用進入大氣環境,高分子量難揮發的PAHs由于沉積作用從大氣進入表層水體中。小于3環的PAHs幾乎能在2d內從水中消失,而4環以上PAHs則在水體中的最長存留時間達9d之久,最后有10%~94%的PAHs沉于水底并被沉積物所吸附,但分散劑的存在使其在水體中的滯留時間增長。
1.2海洋沉積物中PAHs的污染狀況
PAHs以水體中的懸浮物和大氣氣溶膠為主要載體,進入海洋環境并在生物體和沉積物中富集,PAHs一旦結合在沉積物上,很難發生光化學降解或微生物氧化分解,因而累積于沉積物中。Booij等研究發現,95%的PAHs在海洋沉積物中能穩定2個月之久,且以大于4環的PAHs居多。海洋沉積物對PAHs的富集能力極強,有的海洋沉積物中PAHs的積累量是其背景值的1000倍,是同一環境中貝類富集量的5~10倍,Nakata等研究證實,海洋沉積物中的PAHs的積累量占沉積物中難降解污染物總量的97%以上。
1.3海洋生物體內PAHs的污染狀況
由于PAHs具有高的脂溶性,所以易被水體中的生物吸收,海洋沉積物中的PAHs能通過各種途徑進入海洋生物體中,在海洋生物體各組織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對海岸居民及海產品食用者造成威脅。不同生活習性的海洋生物對PAHs的富集能力不同,與底泥直接接觸的底棲動物對PAHs的富集能力往往強于與水體直接接觸的水生生物,低營養級的生物積累PAHs的能力更強,如海蚯蚓和蟹中PAHs的富集量遠遠高于同一環境中生長的魚類、烏賊和海豚體內的積累量,蚌體內PAHs的質量比是蟹體內PAHs的3~5倍,這是由于這些生物體與受PAHs污染的沉積物的接觸程度不同造成的。
2.PAHs的來源分析
PAHs主要來源于天然源和人為源。人為源是海洋環境中PAHs的主要來源,包括石油開采,油輪和機動船舶正常和不正常的廢物排放;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工業廢棄物、汽車尾氣、化石燃料的不完全燃燒等。不同污染源產生PAHs的類型和濃度不同,對海洋環境的貢獻率也不一樣。因此,正確判斷PAHs的來源,可以有效控制PAHs的污染,更好地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2.1源解析方法
目前,海洋環境中的PAHs源識別技術主要有比值法、特征化合物法、多元統計法等。比值法是目前PAHs源識別的最主要方法,該方法利用PAHs中各成分如菲/蒽、熒蒽/芘[57]、熒蒽/(熒蒽+芘)[FluA/(FluA+Pyr)]、茚并[1,2,3Ocd]芘/(茚并[1,2,3Ocd]芘+苯并[ghi])In/(In+BghiP)、暈苯(Cor)/苯并[ghi](B[ghi]P)等來推斷環境中PAHs的來源。Budzinski等認為石油中菲的含量比蒽高,成巖作用輸入的PAHs具有菲/蒽比值高的特點,而化石燃料不完全燃燒輸入的PAHs菲/蒽比值較低,菲/蒽比值小于15(或小于10)和熒蒽/芘比值大于1提示PAHs污染可能來自燃燒過程,反之則提示PAHs污染可能是化石燃料不完全燃燒輸入的。Sicre等\提出當熒蒽/芘的質量濃度比值大于1時,PAHs主要來源于化石燃料燃燒,而比值小于1則指示污染來源于石油類產品的輸入。芘/BaP是用以區分汽油燃燒(尾氣)的,通常認為該比值小于1可歸結為燃煤排放,比值介于1~6屬于尾氣排放。FluA/(FluA+Pyr)比值小于0.4則意味著污染來源于石油,大于0.5表明污染來源主要木柴、煤的燃燒,位于0.4與0.5之間則意味著污染源石油及其精煉產品的燃燒。In/(In+BghiP)之比小于0.2表明主要是油類排放污染,大于0.5則主要是木柴、煤燃燒污染,此間為化石燃料燃燒污染。Greenberg等提出BghiP/Cor是車輛的較好標志物,汽油、柴油燃燒后,其比值分別為1.5、2.5,而一般燃煤排放的BghiP/Cor大于1,汽車尾氣中的BghiP/Cor小于1。另外,也可根據低分子量(178~202)母體PAHs/高分子量(226~302)母體PAHs之比,與烷基化PAHs/母體PAHs比值(Alky-lPAHs/Paren-tPAHs)來識別樣品中PAHs的組成及有關來源的信息,如受油類排放PAHs污染的樣品,具有高lky-lPAHs/Paren-tPAHs比值。
2.2污染源研究
海洋環境石油烴類污染、內陸環境污染源的輸入以及大氣中PAHs的干濕沉降是決定海洋環境中PAHs的種類、含量及分布特征的主要因素。
2.2.1海洋環境中石油烴類污染源輸入
石油烴類污染主要來源于石油的開采、煉制、儲運、使用和加工過程,海洋石油污染物主要是由沿岸城市工業和生活污水排放、航道排污以及船舶油漏等造成的。據統計,每年通過各種渠道泄入海洋的石油和石油產品,約占全世界石油總產量的0.5%。傾注到海洋的石油量達200萬~1000萬t,由于航運而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達160萬~200萬t,其中1/3左右是油輪在海上發生事故導致石油泄漏造成的,有些沿海地區海水含油量已超過規定的海水水質標準的2~8倍。石油類污染對水質和水生生物危害很大,漂浮在水面上的油類可迅速擴散,形成油膜,阻礙水面與空氣接觸,使水中溶解氧減少,導致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油類不僅含有低環的PAHs,還能通過各種環境因素轉變為PAHs等致癌物質。生物體內PAHs的積累程度及在體內的蓄積時間與海域環境的石油污染程度有關,油船在海上作業的活動程度也對該海域環境PAHs的成分、含量及分布具有重要影響。油類污染的PAHs往往以烷基化PAHs及低分子量PAHs為主。
2.2.2內陸環境污染源的輸入
隨著沿海區域經濟高速發展和人口迅速增長,人類活動所產生的大量污染物質通過降水和徑流作用進入沿海水域,陸源污染物入海量居高不下,造成海洋沉積物中PAHs的濃度升高。海洋環境中的PAHs除了石油類物質的輸入外,交通、養殖等行業產生的PAHs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據研究資料顯示,靠近交通要道、城市和工業區的近海沉積物中PAHs的含量均比較高;工業發達地區、靠近油田和其他污染源的PAHs質量濃度可高達50Lg/L,而大洋和未污染湖水中PAHs含量往往低于1Lg/L。煉鋼廠、煉鋁廠、船只修理場附近,沉積物中、近海海洋養殖區環境中PAHs的濃度明顯高于其他人類活動較少的海域環境。Paine等的研究也發現,靠近冶煉廠的沉積物中BaP的質量比高達110Lg/g,而遠離冶煉廠的只有0.135Lg/g。
2.2.3大氣中的PAHs通過干濕沉降輸入
人類活動所進行的燃煤等過程使PAHs首先在大氣中積累,進入大氣環境中的PAHs經過較長距離的空間遷移后,通過雨雪的淋溶和沖刷作用進入地表或水體環境,PAHs的沉降作用存在很大的時空可變性,其中風速和風向影響其在大氣中的滯留時間,空闊的海面環境為PAHs的遠距離遷移提供有利條件,這一方面能降低PAHs的局部濃度,但又使污染的范圍擴大,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更大的危害。大氣顆粒物的干濕沉降是大氣中3~6環PAHs的主要遷移過程,也是表層水體中PAHs的重要來源。大氣顆粒物中PAHs的含量隨季節變化突出,一般冬季大于夏季,決定了表層水體中PAHs的含量冬天較高的現象。
3.結論
綜上所述,海洋環境為人類生存提供了重要的自然資源,海洋污染會直接影響海產品的產量和質量,并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體健康。而PAHs是海洋環境破壞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海洋環境中PAHs濃度水平及來源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海洋開發和利用的日益深入,針對PAHs的研究必將更深、更廣,這樣才能為海洋環境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提供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