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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經濟學的發展歷程中,消費經濟始終作為該學科的基礎理論單元而備受學者重視。1776 年,批判總結近代各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經驗的《國富論》出版問世,作者亞當斯密認為消費是一切生產的目的和終點,消費占生產總值的比重決定了經濟增長的方式、消費決定個人的效用水平,因而與社會福祉緊密關聯。在亞當斯密之后,凱恩斯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通過社會觀測而主觀判定消費多少取決于實際收入,消費隨收入增長而增長,收入增加量高于消費增加量,這一表述被稱為消費基本心理法則,是凱恩斯主義宏觀經濟學的基石。20 世紀40 年代,經濟學家庫茲涅茨通過解構美國19 世紀的國民消費和收入數據,發現長期消費和收入的比重關系是相對穩定的,邊際消費遞減趨勢只存在于短期狀況下。1926 年,從反思凱恩斯消費經濟理論出發,美國經濟學家費雪認為消費取決于人一生各期的收入和利率水平,消費的貼現值等于收入的貼現值,消費者究竟選擇寅吃卯糧還是量入為出取決于其不同時期的消費偏好;1949 年,美國經濟學家杜森貝利提出消費是當期收入、消費習慣、周圍人消費水平等因素的綜合函數、消費習慣帶來的消費慣性被稱為棘輪效應、效仿周圍人消費水平的行為稱為示范效應。
經濟學家莫迪格里亞尼從費雪的跨期消費選擇理論中得到靈感,提出人傾向將一生的收入高峰和低谷進行轉移以平滑消費,這就是消費的生命周期假說弗里德曼繼續補充可以持續到未來的收入能夠增加消費、暫時性收入為消費者提供儲蓄和借貸便利的永久收入假說羅伯特霍爾認為在生命周期假說和永久收入假說能夠成立的條件下,消費時間序列是隨機游走的,因為理性預期會使消費者不斷修正消費水平,只有意外事件才會導致消費大起大落,而意外事件是隨機的。然而,隨后的一系列實證檢驗證實,消費的隨機波動性遠小于現實的收入變動影響,更符合實際的消費模型有待建立。
20 世紀末和21 世紀初,以預防性儲蓄和流動性約束為代表的新消費經濟理論逐漸得到主流經濟學界的認同。預防性儲蓄理論指出消費者傾向于在不確定情況下謹慎消費,以額外儲蓄來應對不確定情況的發生、效用函數對消費的三階導數大于零流動性約束理論是指消費者由于收入較低而不能或很難通過金融手段來獲取消費能力的現象,消費者的消費數量不僅是其收入的函數,同時也是其現有資產規模的函數,資產規模越小,消費者面臨的流動性約束就越大,通過借貸和提取金融資產來補充消費能力缺失的難度就越大。預防性儲蓄和流動性約束由于和現實消費行為契合較強,具有普遍的政策實踐研究價值。
二、中國社會消費率變化趨勢
從宏觀層面考察一國經濟的實際消費狀況,可選的較為適宜的指標是最終消費率,即一國消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最終消費率還可以區分為居民和政府最終消費率。我國1978 年改革開放至2014年全社會的最終消費率變動情況。整體而言,我國社會最終消費率在近三十年呈現出整體下降的發展態勢,而將居民消費率和政府消費率區分來看,近三十年政府消費率始終保持在15% 左右,波幅相對穩定;居民消費率則連年走弱,從1978 年接近50%到2014年不足40%,消費體現出的國進民退現象十分突出,居民消費率的持續走低是我國全社會消費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我國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消費。1978-2014 年, 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消費率呈現出截然相反的發展態勢,1992 年,城鎮居民消費率開始超越農村居民消費率,至2014 年,城鎮居民消費率29.40%,農村居民消費率8.52%,城鄉間巨大的消費水平差異決定了我國居民消費率的整體走低,即廣大農村地區消費水平的連年疲軟導致我國社會居民消費率的整體低下,這說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的城鄉有區分的經濟發展政策在消費傳導上已經顯示出了不利的一面,城鄉經濟總量問題得到緩解的同時,結構性問題卻日益突出,全社會對城鄉居民消費能力差異的政策關注較為迫切。
從我國經濟發展的地理空間劃分來看,最終消費率在東中西部地區的分布同樣顯示出不均衡狀態。根據《中國統計年鑒》計算整理數據顯示,我國東部地區最終消費率從1998 年至今始終徘徊在45% 左右,而中部和西部地區最終消費率則分別從1998 年的57%、64% 回落至47%、52%,降幅均超過10%。這一方面說明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消費能力與經濟發展程度實現了同步提升,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既定國策在這些地區持續醞釀福利;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西部大開發經濟政策存在的局限和低效,同時中部崛起戰略政策也具有國土空間經濟發展差異日漸擴大的無奈性質。
三、居民消費率低下的原因
首先,在預防性儲蓄和儲蓄目標層面,我國農村和城鎮居民消費率走勢差異、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居民消費率走勢差異的最終原因在于預防性儲蓄的抑制。如圖3 所示,我國國內儲蓄率近三十年來持續攀高,在國民消費和儲蓄習慣之外,體現更多的是居民對于收入不確定性的擔憂,失業、醫療、養老、教育等保障不完善、不充足的社會現實使得落后地區居民無錢可花、有錢不敢花,地區經濟發展的歷史原因和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造成了這種高儲蓄和消費壓抑的現象。
其次,在收入層面,我國居民消費率整體低下的重要誘因是不斷增加的社會收入差距和扭曲的收入分配格局,2015 年,我國官方統計的社會基尼系數高達0.462,說明社會財富大量集中于少數人群,由于同等條件下窮人的邊際消費傾向大于富人,造成了社會總體消費量的低下;另一方面,從我國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來看,我國政府、企業以及個人的財富分配嚴重失衡,政府和企業的收入不斷增加,但這是建立在擠占居民收入的基礎上的,這種扭曲的收入配置格局導致居民缺乏具備實際支付能力的消費意愿,相對較高的恩格爾系數也使得非生存類消費很難得到有效提升。
最后,流動性約束是我國居民消費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在對消費經濟理論歷史演變進行總結時,筆者提及了金融發展落后引起的流動性約束。事實上,在我國經濟發展和轉型的過程中,本土金融市場、金融制度和消費金融理念的進步都與快速攀升的GDP總量出現了脫節,消費信貸的不完善使得居民的跨生命周期消費很難實現,國外學者的相關實證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點。
四、提升居民消費率的對策
(一)從解決高儲蓄比率入手
首先,要降低我國社會畸形高企的全民儲蓄率,提升居民的勞動及財產性收入非常必要。一方面,提升我國居民勞動收入占比要依靠政府激勵結構的轉變,努力促進勞動力要素的市場化發展,在我國全社會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客觀現實面前,以能者多勞、勞者多得的勞動收入分配思想替代事實上還廣泛存在于國企和偏遠地區的大鍋飯收入分配方式,促進民營經濟的市場化發展;另一方面,要提升房地產以外的我國居民金融資產配置比例,以金融財產性資產重構以活期、定期儲蓄為主的僵化儲蓄格局。
其次, 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國民收入分配政策也是從收入方面降低高儲蓄率的有效措施,這同時也是我國十三五時期消費經濟改革的重點領域。在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方面,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農副產品定價機制應盡早提上日程;國有資本的收益分配不應局限于城鎮,而應實現全民共享;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應充分考慮東中西部收入差距,考慮城鄉收入差距,減輕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政府和企業部門應降低一次收入比例,藏富于民,在供給側改革的同時提振消費經濟。
最后,解決居民高儲蓄率的關鍵還要仰仗完善的社會基本保障制度。在十三五計劃中,國家要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城鎮職工醫療基本保險、城鎮居民醫療基本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應共同推進、共同對待;在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方面,要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為之創造獲取勞動收入的經濟環境;在對待全國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和充足性方面,以多渠道引進和多角度監管確保資金的及時和有效利用。
(二)從解決流動性約束入手
深化消費金融制度改革是解決我國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流動性約束的主要發力點,通過完善我國目前的個人征信體系和在落后地區進行小微消費金融改革,居民跨時期消費的財富平滑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發揮。從我國消費信貸資金的配置效率角度來看,目前東部發達地區的消費金融改革已經具備了一定成效,互聯網金融的迅速崛起使得小貸、短貸等個人信用消費日漸成熟,東部沿海地區的發展經驗對于部分中部城市而言完全具備借鑒意義。當然,解決流動性約束要建立在居民增收和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的基礎上。
外部性理論的提出可以追溯到經濟學大師亞當•斯密那里,亞當•斯密認為:“自然的經濟制度(即市場經濟)不僅是好的,而且是出于天意人,因為在其中,每一人改善自身處境的自然努力可以被一只無形的手引導著去盡力達到一個并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即“在追求他本身利益時,也常常促進社會的利益”(Smith,1776)。這種對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一致性的樂觀態度導致了經濟自由主義和政府對經濟的不干預思想。從亞當•斯密的那個時代開始,人們就已經認識到,在需要公共福利而提供公共福利對于私人企業來說卻又是無利可圖的時候,需要政府發揮作用,除此之外,政府的作用就是保證市場機制的良好運作。外部性理論的提出,英國經濟學家、劍橋學派的奠基者西奇威克功不可沒,西奇威克在其《政治經濟學原理》(Sidg-wick,1887)一書中已經看到了私人產品與社會產品的不一致問題,他從“個人對財富擁有的權利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是他對社會貢獻的等價物”中認識到了外部性的存在,他認為經濟活動中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之間并非經常一致,并舉了燈塔問題的例子來說明之:假設某個人從個人利益出發建造燈塔,這同時也起到了為他人服務的作用,得到免費服務的這些人并沒對此付出成本。而且在某種情況下,人們會額外負擔那些由于他人行為而產生的不能得到補償的貨幣或精神成本。因此,不同于傳統觀點,西奇威克提出需要政府進行干涉,以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外部性問題。
一般認為,外部理論的概念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完成者馬歇爾(Marshall,1890)首次提出的。他在分析個別廠商和行業經濟運行時首創了“外部經濟”和“內部經濟”這一對概念。他在論述作為生產要素之一的組織時指出,擴大一種貨物的生產規模而發生的經濟效率的提高可分兩類,用兩個術語表示:一種是有賴于某產業的個別企業本身資源、組織和經營效率所帶來的經濟,稱內部經濟;另一種是有賴于該產業的一般發達所造成的經濟,叫外部經濟,它往往能因許多性質相似的小企業集中在特定的地方而獲得:在那里,生產工具、工藝方法和技能等能得到迅速交流,輔助工業也相應產生,提供種種服務。在西奇威克和馬歇爾的開創性研究之后,作為馬歇爾的得意門徒,福利經濟學創始人庇古(Pigou,1920)提出了私人邊際成本和社會邊際成本、邊際私人純產值和邊際社會純產值等概念作為理論分析工具,基本形成了靜態技術外部性理論的基本理論。庇古認為,由于邊際私人純產值和邊際社會純產值的差異,新古典經濟學中認為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可以形成資源的最優配置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是不可能的。在現實世界中,私人邊際成本和私人邊際收益并非任何時候都等于社會邊際成本和社會邊際收益。庇古用燈塔、交通、污染等例子來說明經濟活動中經常存在的對第三者的經濟影響,即外部性。因此,要依靠政府征稅或補貼來解決經濟活動中廣泛存在的外部性問題。在庇古那里,市場并非萬能,政府干預主義已經抬頭,“庇古式稅收”成為用于消除經濟活動中外部性、政府干預經濟的有力措施。1928年,阿溫•楊(A.Young)在著名論文《收益遞增與經濟進步》中系統地闡述了動態的外部經濟思想。
所謂動態的外部性有別于在產業內對廠商和產業的分析,是指產業增長產生的勞動分工的擴大,專門從事新活動的廠商的出現,其中一部分廠商專門為其他廠商開發資本設備或為之服務。該思想同技術的外在經濟的非市場相互依賴性幾乎沒有什么關系,而是同以貨幣外在經濟相關,后來發展成為欠發達國家的“平衡增長”學說和“聯系效應”學說(Rosenstein-Ro-dan,1943;Hirschman,1958;希托夫斯基,1954)。1952年,英國經濟學家鮑莫爾出版了《福利經濟及國家理論》一書,對他以前的外部性理論進行了綜述性研究。他認為外部性的定義是:由于工業的規模擴大,特別是在該工業中其他廠商情況不變之下增加了生產,使得一家廠商生產成本降低(提高)了。如一個地區本來魚類資源稀少,任何一家魚商如果在這里擴大作業,就會增加魚的稀少性,從而提高其他魚商的成本,這樣就出現了負的外部性。鮑莫爾對壟斷條件下的外部性問題、帕累托效率與外部性、社會福利與外部性等問題作了較深入考察,并認為外部性理論還有好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外部性理論的研究呈現日漸繁榮之勢,主要沿著以下三條路徑向前推進:(1)遵循庇古的研究思想,對眾多的外部不經濟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這些問題包括交通擁擠(1968,Mishan在他的《經濟增長的代價》一書中關注了這一問題)、石油和捕魚區相互依賴的生產者的共同聯營問題以及日益受人關注的環境污染問題。
尤其是環境外部性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研究,如英國環境經濟學家鮑莫爾在《環境政策的理論分析》中建立了一般分析模型以解釋外部性內部化方法之一的“庇古稅”的正確性(Bau-mol,1988),戴維•皮爾斯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察了英國乃至全球的環境問題(PearceandWarford,1993)。(2)針對外部性(尤其是外在不經濟)問題,提出了眾多的“內在化”途徑。除傳統的政府干預方式外,1960年羅納德•科斯提出了明晰產權的思路。直到20世紀60年代之前,經濟學界基本上因襲庇古的傳統,認為應該引入政府干預來解決因外部性引起的資源配置的非帕累托最優問題。科斯(Coase,1960)的長篇論文《社會成本問題》引起經濟學界的高度重視,他提出了產權界定和產權的安排在經濟交易中的重要性,認為對于經濟活動中的外部性問題,無需政府干預經濟交易,市場是最有效的。此外,英國經濟學家、197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詹姆斯•E•米德(J.E.Meade)曾于1972年提出了爾后為阿羅(K.Arrow)進一步發展了的另一種方式,即認為外在性的存在內在地等同于競爭性市場的缺乏。阿羅(Arrow,1969)在《經濟活動的組織》一文中解釋了通過創造附加市場使外部性內在化。(3)沿著馬歇爾,尤其是楊格,關于“規模經濟”(動態的外部經濟)思路進行發展。1970年齊普曼(J.S.Chipman)在《經濟學季刊》上發表了《規模的外在經濟與競爭均衡》一文,再次繼承了這一思想。
1986年芝加哥大學保爾•羅默(PaulRomer)在《政治經濟學雜志》上發表了《收益遞增與長期增長》一文,首次系統地建立了一個具有外部性效應的競爭性動態均衡模型;1988年羅伯特•盧卡斯(RobertLucas)在《貨幣經濟雜志》上發表了《論經濟發展的機制》一文,明確地把人力資本的外部性效應存在當作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總之,在上述經濟學家及其追隨者的努力下,外部性理論研究已成為現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新熱點。此外,斯塔雷特(Starrett,1972)曾研究了與外部性相關的經濟非凸性的有關問題;沙譜利(Shapley,1972)和舒貝克(Shubik,1969)研究了具有外部性的“核”;布坎南(Buchanan,1969)、黃有光(1991)和桑德目(Sandom,1975)等研究了同外部性有關的各種次優問題。
二、外部性的分類及計量研究
(一)外部性的分類
在研究外部性的分類時,瓦伊納(Viner,1931)首先區分了技術外部性和貨幣外部性。瓦伊納認為在廠商之間或者在產業和它的廠商之間的價格效果是金融的外部性,這種定義從而引起了在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學家對貨幣外部性問題的一場辯論。形成的一致意見是,貨幣外部性是由價格體系引起的,但并不是市場故障的原因,并不影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均衡的性質,因此和福利經濟學不相關。例如,個人增加威士忌酒的消費,結果會提高該酒的價格,由此會影響你的福利,這個事實并不危及競爭性均衡的帕累托最優性。當帕累托最優的競爭均衡要求的所有假設都得到滿足時,貨幣外部性與福利經濟學不相關,價格只會使供求相等,資源配置會自動達到帕累托最優均衡。例外的情況是在不完全偶發市場和在有不對稱信息的經濟中,貨幣外部性就會影響經濟行為者的福利。而技術外部性是我們一般所研究的外部性問題,即某種消費或生產活動對消費者效用函數或生產者的生產函數的間接的非價格的系統的影響。澳大利亞華人經濟學家黃有光教授認為,外部性是一種經濟力量對于另一種經濟力量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是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它反映一個事實,即經濟效果傳播到市場機制之外,并改變了接受效果的廠商的產生和由其操縱的投入之間的技術關系(黃有光,1986)。外部性首先可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外部性都有兩個標志:一是它們伴隨生產或消費活動而產生;二是它們或者是積極的影響,或是消極的影響,二者必居其一。
所以外部性可分為四種:(1)正生產外部性,指在生產中給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經濟利益。如養蜂;(2)負生產外部性,指在生產中給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造成損害,增加了他們的外部成本。如水污染;(3)正消費外部性,指在消費中給外界帶來利益。如私人花園的鮮花散發出芳香是私人消費的正外部性;(4)負消費外部性,指在消費中給外界造成損害。如私人住宅里播放收音機時,聲音太響太吵給外界帶來負面影響。1962年戴維斯與惠因斯頓發表了《外部因素、福利與對策論》一文,把外部性分為可分的外部性和不可分的外部性,可分的外部性是指:假定B的生產活動影響A的總福利,但A的邊際收益并非取決于B的影響,而是取決于A本身的生產活動。也就是說,廠商的成本函數并不受另一廠商的產量的影響,而是受廠商本身的產量水平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除外部性之外,產量、消費水平、成本都成為決定補貼和課稅的因素。不可分的外部性是指:A的邊際收益不僅取決于A本身的生產活動,而且也取決于B的生產活動。于是,成本函數不能分作兩個分開的函數,它應包含A、B兩個生產單位的產品,也就是說,A的邊際成本不僅是它自己的產量的函數,而且也是B的產量的函數。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所以補貼和課稅都是不易決定的。1978年,格林伍德與英吉納發表了《不穩定的外部性、責任規則與資源配置》一文,把外部性分為穩定的外部性和不穩定的外部性兩類。穩定的外部性是指可以掌握的外部性,人們可以通過各種協調方式,使這種外部性內在化。而不穩定的外部性是:假定A對B的影響是任意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廠商就會遇到風險,廠商在考慮最大化問題時,就要把外部性的分擔和自己對風險的態度估計在內。于是究竟采取協商方式來解決還是采取合并方式來解決,這取決于廠商對于風險的預期。他們認為,在穩定的外部性影響下,均衡的位置可使外部性內在化,但是在不穩定的情況下,外部性內部化的效果取決于誰控制合并了的工廠以及合并后工廠對風險的態度。1962年,米德在《競爭狀態下的外部經濟與不經濟》一文中,把外部性分兩種情況,其一是“無償的生產要素”的作用,即生產中的正外部性,如蘋果園和養蜂場的例子。其二是來自環境對于企業的有利或不利的影響。他舉例說:假設A是小麥生產者,B是林場,土地是免費使用的。則如果B的產量增加,將導致雨水增加,轉而促進A的產量增加,這樣,林場的生產要素的邊際純產值就大于它的邊際私人純產值,即產生了正環境外部性。在外部性的分類研究中,鮑莫爾和奧肯(1985)把外部性分為公共外部性和私人外部性。
(二)外部性的計量研究
外部性計量是一個極為復雜的技術性問題,尤其是環境問題的外部性計量。從內容來看,外部性的計量研究主要包括外部費用和環境費用、外部效益和環境效益、環境質量的經濟價值、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的定義和度量等問題。對外部性計量的研究中,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已經建立了初步的體系,按照傳統福利經濟學的觀點,某一種經濟活動的外部經濟或外部不經濟性,就是該種活動行為的社會影響與個人(或私人)影響之差。就費用而言,這種外部不經濟性所表現的外部費用,就是社會費用與私人費用之差值。這里所說的“私人”或“個人”是一個具備獨立決策行為的主體,可以是一個生產者、企業、消費者以及家庭等,而私人費用,就是通過市場表現并反映在產品或服務價格之中真正發生或支付的費用。如果某種經濟活動存在外部費用,則必然不反映在價格信號上,或者說是超越于私人費用之外。社會費用是一個相加的概念,即私人費用與外部費用之和。換句話說,社會費用是該經濟活動帶來的社會真正承擔的全部費用。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可說明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假設某一紡織廠每年生產10萬米棉布需要花費200萬元,而這家紡織廠的污水排放所造成附近的養魚場和娛樂場年漁業損失和游樂場收入損失達3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紡織廠生產10萬米棉布的私人費用(成本)為200萬元,其外部費用和社會費用則分別為300萬元和500萬元。當外部費用表現形式主要是環境污染、環境破壞或其他環境惡化現象時,這種外部費用就是環境費用。當然,廣義的環境顯然可以包括“外部”,但這種理解對我們所進行的分析并無多大價值。此外,邊際費用概念的運用也對環境外部性的計量分析有所幫助。簡單地說,在我們這里,邊際是指每增加一個單位數量的含義,如從三級大氣質量標準提高到二級標準,以及從消除10噸污染物增加到11噸污染物都含有“邊際”的概念。
單位數量是人為的一種確定,如同我們確定座標單位時那樣。邊際費用(MC)是指增加單位物品或服務產出時所追加的費用。例如,當我們把一個區域的大氣質量從目前的三級標準,通過環境質量管理計劃實施,提高到二級標準所需的總費用為1000萬元時,我們就可以說,大氣質量從三級到二級標準的邊際費用為1000萬元。注意一點,此處“單位物品或服務”的含義是廣泛的,可以是企業的具體產品,也可以是污染物削減量、污染物削減率以及國防水平等等,主要依據分析問題的對象而定。有了私人費用、社會費用和邊際費用這些概念,自然就可得到邊際私人費用和邊際社會費用。本文作者綜合若干環境經濟學家對環境問題計量化的研究,對上述概念間的聯系加以說明,并在此基礎上對環境外部性的計量分析進行初步的演繹和推算。一般來說,企業的邊際費用曲線體現了企業所承擔生產某一單位產品的全部費用,即生產要素投入,并反映在生產要素的市場價格上。這種邊際費用實際上就是邊際私人費用。假設該企業處于一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其生產的產品數量不能影響該產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即如圖1中,該企業只能接受市場價格P0。從整個社會來看,企業的生產成本既有私人的又有外部的,因此,邊際社會費用就是邊際私人費用與邊際外部費用之和。。換句話說,MPC曲線與MSC曲線之間在各已知產出數量或水平上的垂直距離就是生產該單位產品的外部費用,如紡織廠給位于河流下游的游樂場造成的收入損失,而且紡織廠的邊際外部費用的曲線是一條常數水平線,即外部費用不隨產量大小而變化。或許更實際的假設應該是,紡織廠排放廢水引起的河流污染程度隨著紡織廠產品產量增加(如果不考慮技術和工藝的變化,廢水量也隨產量等比例增加)而加重,因此,游樂場蒙受的收入損失也隨產量增加而上升。在這種情況下,MPC和MSC曲線會由縱軸上的同一點(紡織產品數量為零)開始,隨著產量增加而岔開,其極限就是紡織廠造成的水污染致使游樂場關閉的產出水平(此時河水已完全不能作為娛樂用水)。一般來說,邊際外部費用(MEC)曲線是一條直線或曲線,并翹上右上方。該幾何特性體現了邊際費用遞增規律。
例如,前面提到某區域大氣質量從三級到二級標準的邊際費用為1000萬元,但由于技術和工程的原因,很可能把該地區的大氣質量從二級提高到一級環境標準時所需費用是4000萬元,這樣,該地區大氣質量二級標準的邊際費用為1000萬元,而一級標準的邊際費用為4000萬元,后者是前者的4倍。不過,在此MEC與MPC間這種精確關系建立與否,并不影響由此得出的一些基本結論的正確性。簡便起見,我們仍假設MEC是一條水平常數線,但不見得總是落于MPC曲線之下。外部效益是與外部費用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表現的是一個經濟活動的社會效益與私人效益之差值,即外部經濟性的貨幣衡量。從數學上說,外部效益與外部費用只差一個負號,因此,前面提到的一些“私人”、“邊際”等概念在此仍然有用,只不過是重新組合出邊際社會效益、邊際私人效益和邊際外部效益這樣一類與前面相對應的概念。不過,在應用MEB概念分析外部性對資源配置影響時稍有不同的是,MEB仍與MSC和MPC結合起來考慮,即看成一種負的外部費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MEB隨產品數量遞增表現出的特性是一種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個別情況下表現為一種邊際外部效益遞增。因此,當引入外部效益時,邊際社會費用一般總是低于邊際私人費用。當外部效益表現為環境質量改善,從而提高人體健康水平、資產增值和美學景觀享受等有益效果時,我們稱這種外部效益為環境效益。換句話說,環境效益是環境質量的一種貨幣度量,它是環境經濟計量學或環境會計學的核心研究內容。環境質量經濟價值計量的研究在西方已經有了相當長的時間,較著名的研究機構有美國東西方中心環境與政策研究所(EAPI)等,研究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場法、間接市場法等。近年來,有關環境質量經濟價值的計量研究向著更高的廣度和深度拓展,研究領域已逐漸拓展到從娛樂商品的價值到空氣污染的健康損害、改進水質的價值、生態破壞和改善的價值等相當廣泛的方面。
三、外部性的矯正及內部化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經濟活動中的第三者福利受到損失,從而使經濟活動中的資源配置無效率。因此,對外部性的研究,目的是如何消除外部性,通過要求外部性的制造者將造成的外部性內部化,從而達到恢復效率。但是對如何內部化外部性問題,經濟學家有不同的看法。以庇古為代表的一批經濟學家認為通過國家干預,采取稅收和津貼等方法解決外部性問題是比較好的途徑。因為征稅可以使負外部性的制造者承擔外部成本,津貼則是對正外部的一種鼓勵,這就是傳統的“庇古式稅”的政府干預模式。然而,奈特于1924年在《社會成本解釋中的一些錯誤》(奈特,1924)一文中,對“庇古式稅”的外部成本計算方法提出異議。奈特認為庇古不曾把使用土地的費用計算在平均成本之內,而只是把可變生產要素——勞動工資計算在內是錯誤的,只有在平均成本中計入地租費用,才可能得出生產的最優產量。奈特還把公路的擁擠看成是由自然資源的浪費而不是由于邊際私人產值和邊際社會產值之間的差額所造成的。對外部性內部化問題的研究,科斯一反新古典經濟學傳統,在其經典論文《社會成本問題》(Coase,1960)中提出:政府的干預并不是必要的,外部性問題可以通過重新分配產權得到解決。
科斯認為,當人們在面對A損害B這類外部性問題時,往往是考慮應該如何阻止A。其阻止的辦法無外乎要么要求A向B賠償損失,要么向他課稅,或者干脆要他停止工作。這些辦法都不盡人意,因為其結果是盡可能使B免遭損害,但卻有可能使A遭受損失。要使當事人所遭受的損失都盡可能地小,正確的思考邏輯應該是我們應準許A損害B,還是準許B損害A。為了闡述他的命題,科斯舉了在兩塊相鄰的地上,因養牛人的牛跑到農場主的地上去吃農作物而引起糾紛的經典案例。依照科斯的意思,后人總結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當交易成本為零時,人們之間的自愿合作或將外部性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納入交易當事人的成本函數,從而導致最佳效率的結果出現(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為正的世界中,法律規則中產權的界定對外部性問題的解決有著重要作用。法律規則的選擇應在比較各種解決辦法的成本和收益后作出,他認為允許當事人就外部性進行談判以自愿合作是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有效法律規則。政府的作用即在界定當事人擁有的產權,包括進行談判的權利,而不必直接干預。這就是說,只要交易費用不為零,就可以利用明確界定它的產權,通過產權之間的自愿交換來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從而克服外部性,而無需拋棄市場機制。
因為只要產權界定清晰,交易各方就會力求降低交易費用,把資源使用到產出最大或成本最小的地方。所以在科斯看來,外部性完全可由私人合約得到解決,亦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約行為對市場運轉有著自我修正的效能(科斯第二定理)。針對科斯的方案,斯蒂格利茨在其1997版《經濟學》一書中認為,科斯定理的應用范圍十分有限。首先,交易費用為零的社會如同沒有摩擦力的世界一樣是不存在的(針對科斯第一定理)。其次,當事人之間進行談判的成本有時可能非常高,以至于無法交易。特別是交易涉及到參與者眾多的時候,參與者之間存在的信息交流障礙、逐個談判的高昂交易成本以及“搭便車”行為,將使談判破裂。因此,政府干預是必須的,“庇古式稅”可能更有效(針對科斯第二定理)。對外部性問題內部化研究,新經濟史學派的觀點值得一提,諾斯等人認為,制度本身可以內部化外部性問題。諾斯在解釋“西方的興起”時強調:“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具有一種能力,“使個人的收益率不斷接近社會收益率。”他們認為市場進化和生產力提高的歷史,也是一個外部性被內部化的過程。例如不發達國家因間接社會資本不足產生的公共性產業不足問題就不能靠市場力解決,而發達國家的產業結構較為均衡,靠市場和生產力的發展則可以解決。這就是說隨著交易發展而變得容易,原來的外部性轉變為可由市場“化解”的外部性,即市場瓦解了這個外部性問題。與此平行,政府效能也在進步,它對外部性的干預促進了公共政策及部門的發展,限制了原外部性危害。市場和政府的聯合作用,不斷地瓦解原有的外部性問題,使外部性中一部分得以由市場的“固有程序去解決”,另一部分納入越來越精確的公共領域管理之下。這種“固有程序”和政府的管理實質上是一種制度安排。
四、對西方經濟學界外部性理論研究的簡要評介
(一)從西方經濟學說史的演變進程來看,對外部性理論的研究,經濟學家們關于外部性概念、理論的修正與深化,直至運用這一理論去闡釋、解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思路與設計的理論紛爭都是與西方經濟學說史本身演變的進程并行不悖的。從亞當•斯密時代的古典政治經濟學到1871年開始的西方經濟學理論史上的“邊際革命”及隨后新古典主義體系的誕生,再到20世紀30、40年代的“凱恩斯革命”,環境經濟學界對外部性理論的每一次論爭與進展都是當時經濟學界學術思潮、成果的折射與反映。“政府干預為主”還是“市場化交易為主”這一直是西方經濟學界爭論不休的兩大問題,外部性概念提出后,在討論對外部性問題進行矯正時,新古典主義的“庇古稅”方案與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明晰產權進而引進排污費交易理論之間的爭論凸現、折射了政府干預和市場化交易這兩大學術思潮的交鋒。此外,從對環境經濟學的計量研究方法的演變與深化來看,也是與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西方經濟學界重視數理研究范式的經濟學學術研究風格一脈相承的,實際上,這種范式的出現與深化是西方經濟研究范式上的變化在環境經濟學微觀領域的具體表象。
(二)縱觀外部性理論及環境經濟學科100余年的演變歷程,筆者認為,在研究方法上,其研究方法已經汲取并融合了現代經濟學的某些理論和方法。現代經濟學中的公共選擇理論、尋租理論、委托—理論、博弈理論、成本收益分析、邊際分析、均衡分析、制度分析、集體行動理論等理論和方法都在以外部性研究為基礎與核心的環境經濟學科的研究與發展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一些與之有關的研究成果也陸續涌現,蔚為大觀。再者,進入20世紀90年代及21世紀以來,對外部性理論及環境經濟學交叉性及跨學科研究的特征也愈加明顯,它與微觀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制度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生態經濟學、資源經濟學、能源經濟學、人口經濟學、發展經濟學、法律經濟學等學科的相關性愈來愈強。例如,對生態稅的研究就將外部性理論研究和屬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范圍的稅收與稅制政策設計結合在一起,探討稅收在資源與環境保護中的作用,生態稅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1)研究總結生態稅制建立的理論基礎;(2)對生態稅收設計的一般理論進行系統分析;(3)對國際生態稅收實踐進行比較研究;(4)從環境和資源兩個方面研究過國別經濟中在實現可持續發展國家生態稅制的若干政策取向等等。不僅如此,外部性理論研究還愈來愈體現出與歷史學、文學、哲學、社會學等其他社會科學相融合的尋求人文關懷的學術特征。
(三)以產權理論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與研究方法在外部性理論的研究中得到了廣泛應用,這不僅拓寬了外部性理論的研究范圍,同時也對排污費交易等環境政策措施的應用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因此,筆者認為,這對外部性理論研究的深化而言是一歷史性的飛躍,在此基礎上,外部性的研究不再停留在“坐而論道”的純理論研究狀態,從而在對現實生活中的外部性問題的具體對策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環境資源、環境質量屬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等特征,因而在環境這一特殊商品的使用或消費中容易產生外部性問題和“搭便車”現象,從而導致經濟主體的利益沖突。產權理論在環境經濟問題中的應用,就是要通過產權界定、產權安排、產權經營和交易來提高環境這一特殊商品的生產和使用效率進而對排污費交易市場等特殊市場交易場所進行制度設計。現在看來,在外部性理論和環境經濟學領域,與產權理論研究有關的研究課題主要有:關于市場機制與環境管理之間的關系;關于環境經濟政策與手段的經濟評價;關于在特定的經濟體制下各行為主體的環境行為的實證及理論分析;持續發展的制度結構;環境權益均衡及制度結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