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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就業形勢;就業困境;財稅思路與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02
一、目前我國就業形勢嚴峻
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中國就業問題面臨的困難和形勢與他國相比要復雜嚴峻得多。一方面,龐大的人口基數使每年新增就業壓力十分沉重,制度轉軌中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及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大規模轉移等多重因素疊加導致勞動力供大于求局面長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國長期奉行的以經濟總量擴張為中心的經濟發展戰略,并在自身資本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大力發展資本密集型產業,追求趕超式發展,結果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制約了經濟發展對就業的吸納能力,進而影響了就業—消費—增長的良性循環,導致經濟結構的嚴重失衡。據勞動保障部統計,“十一五”期間全國城鎮勞動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約1200萬人,農村富余勞動力平均每年需轉移約900萬人。據預測,2005年-2020年,我國年均人口增量將在800-1000萬人之間,勞動力供需總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擴大趨勢。據中國社科院研究報告,2000萬春節返鄉農民工中,仍將有1400萬左右繼續外出打工,應屆大學畢業生610萬,上年未就業畢業生150萬,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約830萬,總計約需新增3000萬個就業崗位。我國目前每年所能創造的新增就業崗位只有約1000萬個,供給遠大于需求,勞動力市場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
二、造成當前就業困境的原因
(一)城鎮新增就業人員增加
城鎮新增就業壓力不斷加大,一方面來自于適齡勞動人口高峰期的就業壓力;一方面來自于大學畢業生就業率的下降。今后幾年,城鎮每年需要就業的人數仍將保持在2,400萬人以上,而新增崗位和補充自然減員大約只有1,200萬人,供大于求約在1,200萬人左右,其中高校畢業生日益嚴重的就業問題是最重要、最緊迫的一項。
(二)產業結構調整和體制轉軌
隨著經濟的發展,新興產業和采用新技術的領域不斷創造新的工作崗位,傳統產業和采用落后技術的領域被逐步淘汰,這導致了大量初級勞動力缺乏就業崗位,而許多高素質人才的就業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結構性失業。同時,我國體制轉軌也是造成結構性失業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機的影響
金融危機帶來的是全球經濟速度的放緩,對中國來說,中國制造業都是大進大出的結構,資源和市場都在歐美國家。一方面中國制造業得承受原材料價格上升的壓力;另一方面中國制造業因為全球制成品的定價權不在中國而無法將成本壓力外移。中國制造業只是拿訂單干活,并不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無疑,對中國來說,這次金融危機的影響將會是巨大的,一旦企業沒有盈利或者發生虧損,那直接導致的將是大量勞動者的失業。
三、完善我國就業的財稅政策思路與對策
(一)適時調整和運用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就當前來看,一方面,實行事前防范失業和促進就業的積極勞動就業政策,切實加大公共財政對就業的投入規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財政對就業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別達到財政支出的3%和GDP的1%,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逐漸拉齊。另一方面,財政也要逐漸改變投資的主導地位,減少“擠出效應”,實現財政投資職能向社會服務職能的轉變。伴隨發展戰略的轉變,財稅政策在促進就業問題上也必須從對特定安置對象進行優惠的治標導向,向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和吸納安置對象的標本兼治導向轉變。
(二)通過稅費減免和財政補貼,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針對實踐中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財稅政策的缺點,如現行的財稅優惠政策層次比較低、結構不合理、落實狀況不佳等。積極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去基層工作、到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就業、參與科研項目和進行自主創業。具體細化、明晰各扶持領域的財稅政策,建立起簡便、有效、規范的財稅優惠政策,增強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優惠的力度,并與人事等其他部門制定的鼓勵政策有效銜接和配合,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切實促進高等教育改革,優化高等教育學科設置,提高大學生職業技能,使其知識結構和技能水平與市場有效銜接,供需匹配,減少結構性失業。
(三)加大財稅政策扶持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力度
農村勞動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沒有專業技術等弱點。首先,應加大對農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職業教育水平為重點,全面提升農村勞動力的綜合素質;其次,要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讓其掌握一門專業技術;再次,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就業市場和服務體系,提供統一的就業服務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公平的環境和有效的指導。
(四)制定合理的財稅政策,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促進就業
隨著我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就業彈性下降,只有第三產業仍保持較高吸納就業能力,成為就業增長的重要支撐。因此,政府應利用財稅措施鼓勵和支持第三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第三產業吸納勞動力的巨大潛力。目前我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只有30%,明顯低于發達國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這說明第三產業吸納就業能力還有很大空間。因此要通過財稅政策積極促進第三產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的服務業快速發展。
(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新增就業能力
我國中小企業在解決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多萬家,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的99%,安置了75%的職工就業,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非公有制經濟創造的稅收收入占相當比重,并呈逐年增長趨勢。因而發展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不僅要定位于如何保護中小企業的生存,還應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優先發展,只有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和壯大,才能提供穩定或更多的就業崗位。這就要求稅收政策應采用多種形式,以適應中小企業主體多元化、經營形式及經營范圍多樣化和經營水平不同的特點。
(六)把非正規就業作為增加就業崗位的“新亮點”
非正規就業能有效促進經濟增長和經濟結構的調整、解決大量城市和農村人口的就業問題、建立多元化的就業模式推進制度創新,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大的作用和意義。建立健全非正規就業的具體建議如下:第一,政府部門應當制定長遠規劃,將發展非正規就業作為政府解決就業問題的一項戰略措施;第二,明確新的就業觀念,樹立現代就業觀;第三,培育非正規就業發展所需市場體系和法律與政策支持系統;第四,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提供靈活多樣的就業服務。
(七)建立完善“三套體系”
1.完善勞動力市場體系。一是打破勞動力市場在地區和行業間的壁壘,使勞動力能夠自由流動,真正實現市場調節就業和勞動者自主就業的密切結合,二是支持全國性統一信息網絡建設,更好地提供勞動力供求信息和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服務。三是切實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通過對就業培訓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方式,提高勞動力素質,防止結構性失業。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再就業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預算,有效地實現收支平衡,規范資金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把非國有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等都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建立起真正覆蓋全社會的保障體系。
3.完善財稅優惠政策體系。在整合不同時期出臺的針對各類安置對象的就業與再就業財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制定統一規范、易于操作的優惠政策體系。要結合實際制定新的促進就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并努力將財稅優惠政策的重心,從單純的購買崗位向鼓勵自主就業轉移。
(八)發展農村經濟,逐步消化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
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應抓好以下重點:一是要正確選擇農業生產增長方式,扶持粗放農業進入集約化、規模化生產。二是要以土地穩定農民,著力培植“龍型”經濟,抓好“龍頭”企業,發展以主要農產品生產、加工為主的支柱項目,帶動整個農村經濟效益的提升,加快農村第二、三產業發展,促進農村產業鏈的形成和不斷壯大,有效地實現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進一步吸引外出人員返鄉創業。三是建立正確的利益引導機制、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穩定和刺激農民發展農業經濟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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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十二五”時期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仍需以擴大消費需求為著力點,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力。為此,研究、制定長期的、有利于促進消費的財稅政策尤為重要。
關鍵詞:消費 稅收 收入分配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把投資和出口作為經濟增長的主導因素,13億人口大國的消費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過去的五年間,我國政府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把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作為基本立足點,促使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向消費與投資、內需與外需協調拉動轉變”的方針,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消費的財稅政策,消費“短板”在一點點長高。2007年,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7年來首次超過投資。2009年最終消費對GDP的拉動為4.6個百分點,對GDP的貢獻率達52.5%。這一貢獻率高于2008年的45.7%和2007年的39.4%,也比2000年以來的年均貢獻率高出7.8個百分點。消費對經濟的拉動力愈發強勁,在“保增長”中,消費成功地打下半壁江山。“十二五”時期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仍需以擴大消費需求為著力點,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力。為此,必須“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
影響消費需求的財稅因素及其作用機理分析
消費需求分為居民消費和政府消費,國際和國內的數據都表明,居民消費占消費需求的比重大致在80%左右,是消費需求的主體。因此,擴大消費需求應當從促進居民消費入手。從財稅角度看,影響居民消費的因素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收
稅收對消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稅收的收入效應方面。稅收的收入效應是指由于國家征稅,使納稅人的收入減少,從而降低商品購買量和消費水平。由此可見,稅收與消費呈反方向變動關系,稅收通過影響居民收入直接影響消費,因此,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國家可以通過增減稅收這種反方向調節機制對消費產生影響。當消費不足時,政府通過實行減稅政策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從而增加居民消費支出;當消費過旺時,政府又可通過增稅來減少居民可支配收入,從而降低居民消費支出。為了實現以上調節目標,又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作為自動穩定器的累進稅率應擔此重任,政府通過設計較為合理的累進級距和稅率規模,對居民收入水平可起到調節作用,進而對消費產生影響。另外,由于流轉稅具有稅負轉嫁性質,稅收負擔最終會落在消費者身上,因此,流轉稅比重的大小對消費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二)收入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對消費的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小;二是居民收入中財富集中度和收入差距大小兩個方面。根據凱恩斯的消費理論,消費是收入的函數,短期內人們的消費主要取決于即期收入的多少,隨著收入的增加,人們的消費也增加,而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取決于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在國民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政府收入的比重越大,居民收入所占比重越小,而政府收入并不全部用于消費,有相當一部分要用于投資而影響消費。在我國,從1998-2007年,政府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從17.5%上升到24.2%,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從68.1%下降至57%。收入分配體制的失衡,使得原本應該由普通百姓消費的資金,最終變成了政府的投資。據統計,1996-2006年,我國的投資率從38.8%上升到42.5%,而最終消費率卻從59.2%下降到49.9%,遠遠低于發達國家(80%)和發展中國家(74%)的平均水平。
從財富集中度和收入差距角度看,如果財富過于集中,貧富差距過大,出現“馬太效應”,就會造成低收入者雖有消費愿望卻無消費能力,高收入者因其消費需求大都得到滿足,雖有消費能力但消費愿望降低,由此形成消費不足。我國目前居民儲蓄額約25萬億元人民幣,但大部分財富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世界銀行報告稱,中國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財富,而美國則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財富,中國財富集中度超過美國,位居世界第一,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就基尼系數而言,我國的基尼系數已由 1978年的0.16增加到2008年的0.49,不僅超過國際上0.4的警戒線,也超過世界所有發達國家水平,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抑制了消費需求的增長,導致我國居民消費需求不足。
(三)社會保障制度
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對消費有著明顯的正相關性。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消除居民的后顧之憂,降低居民的不良風險預期,解除居民為預防意外而進行儲蓄的心理壓力,提高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使他們能放心大膽地進行即期消費,從而有利于社會消費需求的穩定增長。相反,老百姓只能靠自己增加儲蓄來應對有可能出現的“危機”,儲蓄增加,即期消費肯定減少。
“十二五”時期擴大消費需求的財稅政策改革建議
從以上影響居民消費的財稅因素及其作用機理分析看出,促進居民消費除了通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稅制,減輕消費者負擔;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居民收入,擴大居民消費能力外,還應通過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解除居民后顧之憂,增強居民消費信心。
(一)降低流轉稅比重,減輕消費者負擔
目前我國稅制結構仍以流轉稅為主,流轉稅收入占全部稅收的比重接近70%。這種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在保障稅收穩定增長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流轉稅具有轉嫁性,所以,在現行稅制設計下,表面上看,我國稅收大部分由企業交納,但企業卻可以通過稅負轉嫁的形式將稅收轉嫁給居民個人。據有關資料顯示,企業部門交納的稅款占84.3%,居民部門僅占15.7%。但是在企業交納的稅款中,有87.3% 是可以轉嫁的間接稅。因此,從減輕稅負、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的角度考慮,應適當降低流轉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具體來說,在間接稅的減稅方案中,應優先考慮對與人們生活需要密切相關的商品和勞務減稅,比如,增值稅中對生活必需品可實行3%左右的低稅率或免稅;進一步調低商業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提高增值稅(包括營業稅)的起征點,以減輕個體工商戶的負擔,有利于就業和創業。營業稅中服務業的稅率可降低到3%。進一步優化消費稅稅率結構,對一般性生活用品以及具有節能、環保特點的產品實行低稅率或免稅,如取消對排氣量在1.0升以下汽車的1% 消費稅。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取消現在已成為生活必需品的征稅,如汽車輪胎、工業酒精、醫用酒精等。
(二)實行結構性減稅,提高居民消費水平
加快個人所得稅改革步伐。將現行的分類所得稅改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費用扣除方法由以個人為標準改為以家庭為標準,并建立扣除標準隨物價變動相應調整機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簡并稅率級次,完善征管制度。通過稅率、扣除標準的調整可體現減稅取向,有利于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費能力;稅制模式轉換和征管制度的完善可保證應收盡收,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作用。改革房產稅,將現行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等與房屋有關的稅取消,在房屋保有環節開征物業稅,促使房價降低,增加住房消費。對首次買房者減免契稅,減輕住房消費壓力,促進住房消費合理化。開征遺產與贈與稅,既可調節收入,又可減少儲蓄意愿,有利于提高社會總消費水平。
(三)調整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增加居民收入
進一步規范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稅收政策存在安置特定人員比例限制,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稅收政策的吸引力,不利于鼓勵規模較大的企業安置就業弱勢群體。另外,現行政策優惠期限的規定使得一些企業為獲得實惠而發生短期行為,他們往往在優惠期內按照政策規定安置特定的群體就業,一旦享受優惠期滿便將這些人員辭退。因此,可考慮將安置特定人員比例限制和優惠期限廢除,直接按安置特定人員人數給予一定的優惠,安置越多,優惠越多;安置時間越長,優惠時間也就越長,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同時還要通過調整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突出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扶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作用。降低中小企業稅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鑒于占企業總數99%的中小企業是創造就業的主力,可通過進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擴大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范圍,充分利用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標準、投資抵免、延期納稅,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等多種形式,有效降低其稅負。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近年來,我國第三產業發展迅速,2009年在全部第二、三產業從業人員中,第三產業占51.2%,但與發達國家60%-70%的比例有很大差距。因此通過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促進就業有較大的潛力,應加大稅收政策對第三產業的扶持力度,擴大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范圍,以便第三產業企業吸納更多的勞動力。
(四)調節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全社會消費傾向
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主要體現在城鄉差距、行業差距、地區差距等方面,縮小城鄉差距的主要辦法是想方設法增加農民收入,這就必須建立增加農民收入的長效機制。為此,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力度,利用財政、稅收、金融等資金分配手段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并加大對農村各項社會事業的財力支持,尤其是要大力支持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經濟發展模式,使農村居民享受城市居民一樣的硬件和軟件;縮小行業差距,按照“限高、擴中、保低”的原則,一方面嚴格控制高收入壟斷性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另外,進一步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各地應隨物價變動、GDP增長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通過規范的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保障職工合法利益;縮小地區差距,應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強經濟欠發達地區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改善居民收入狀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尤其是讓貧困人口盡快脫貧,促使全社會消費傾向提高。
(五)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消費信心
我國政府經過多年努力,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城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還存在覆蓋面窄,各地標準不一;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管理體制不完善,資金缺口大,立法滯后等問題;農村的養老、醫療等保障問題更是剛剛起步,因此,應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會事業比重,擴大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養老保險方面,要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通過改革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積累足夠的資金, 彌補資金缺口,做實個人賬戶,保障退休人員切身利益;切實實行省級統籌,并爭取早日實現全國統籌,促進人員有序流動。醫療保險方面,應當將覆蓋面擴大到城鎮各類勞動者,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通過保險機制,壯大基金力量,切實做到基本醫療保障并逐步提高報銷比例。失業保險方面,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合理確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改變目前待遇標準偏低的現狀,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以利于再就業和社會穩定。在農村也應加快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適當提高農民大病報銷比例,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真正形成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良好的社會氛圍,讓老百姓放心大膽地去消費。
綜上所述,通過制定、實施合理有效的財稅政策,使消費盡快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和持久動力,對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有極其重大而現實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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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碳稅;財稅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1-0000-01
自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后,人們便開始談論環境保護,2003年英國的能源白皮書《我們的能源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率先在政府文件中提出“低碳經濟”的概念。發展低碳經濟是緩解環境惡化、完成減排目標的現實選擇。目前,我國的碳排放量已經達到全球總排放量的29%,位居世界首位,未來以石油煤炭為主要能源的消費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還將持續增長,減排形勢非常嚴峻。在新常態經濟背景下,低碳在為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提高低碳競爭力旨在提倡一種態度和精神,旨在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的關系,對未來美麗中國建設意義極大。
一、發展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的理論性分析
外部性指單個消費者或者生產者的經濟行為對社上其他人福利的影響,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的典型代表是提供公共產品,如城市綠化,而負外部性的代表是環境污染。那么低碳經濟的外部性顯示為:在低碳經濟產生外部效應之前,沒有發生任何的交易行為;其次,發展低碳經濟過程中存在產權缺失的問題,使事后的補償和談判難以達成;最后,個人成本、個人收益與社會成本、社會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然而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邊際社會成本將高于碳排放企業的邊際個人成本。外部性對于利益相關者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對外部性進行糾正,也就是通過外部性的內部化來解決這一問題。糾正外部性,通常采用兩種截然不同的方法:科斯規定產權以及庇古稅。前者是基于市場機制的手段,而后者是基于政府機制的手段。
二、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現狀分析
我國財稅體制自改革以來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政府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夠明確,財政職能存在嚴重的越位、缺位、錯位情況。中央與地方之間、省以下各級政府之間職責、事權界定不明晰。地方財稅體系建設嚴重滯后,地方政府缺乏穩定的收入,而且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不匹配,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經濟建設支出依然偏高,行政管理費支出居高不下,嚴重擠占了其他支出,地方政府以發展經濟為首要任務,不惜以環境污染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發展,卻很少投入資金來解決環境污染的相關問題。嚴重影響了產業升級以及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低碳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完善的財稅體制。
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是很直接有效的,我國現行稅制中有很多稅種或多或少的都會影響到低碳經濟的發展,但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種:資源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我國還有一些其他的稅種會涉及到保護環境或者新能源,但是功能卻沒被很好的發揮,有待于建立一個完善的發展低碳經濟的稅收調控系統,其中,引進碳稅刻不容緩。
三、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財政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宏觀調控、合理配置資源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至關重要,因此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財政政策的作用必須進一步加強,其中主要體現在政府預算、政府采購轉移支付、設立環保項目專項補助以及財政貼息等方面。首先,進一步明確發展低碳經濟的事權劃分,合理的事權劃分是現代財政制度有效運轉的重要前提,要進一步細化優化各政府事權明細單,列明各級政府的專享事權以及共擔事權;其次,增加低碳經濟發展的預算支出項目,低碳經濟發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離不開政府預算支出作為根本保證,需要在預算安排中明確對節能減排,清潔能源的開發以及低碳發展的投入比重,加大對技術創新資金的投入力度,支持低碳經濟技術的研發,促進低能耗、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通過政府采購引導低碳產品和低碳技術的發展,彌補市場機制不足,保護、激勵技術創新;加大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補貼力度,補償企業治理環境的費用,引導和鼓勵企業保護環境;對治理污染、低碳產業等項目在貸款和折舊方面給與補貼優惠;對清潔能源實行價格補貼;對實施低碳經濟和新能源等領域技術創新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和財政補貼;推動產業升級,實現低碳經濟目標。
稅收調節也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另一有效手段。首先要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給予稅收支持,要進一步健全發展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對低碳企業的所得稅給與一定的減免額度,吸引更多的企業投資低碳項目;其次,完善技術創新的財稅激勵政策,通過對低碳經濟技術研究、開發、使用、轉讓等給予稅收優惠,積極的鼓勵創新并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最后,完善關稅政策,合理利用關稅手段保護國內資源和生態環境,努力提升國內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抑制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出口,支持低碳產品的進口,抑制高能耗企業的發展;對涉及到低碳經濟的主體稅種進行調整和改革,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更能夠有效的減輕企業負擔,引導企業的投資方向。我國雖然有保護環境的相關稅種,但是還沒有一個完全以環保為目的專門的稅種,其他國家都陸續開征碳稅。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開征碳稅是達到減排最有效率的工具。征收碳稅會提高化石能源產品的價格,價格上升有助于抑制對化石能源的消費,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最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現階段,依據我國基本國情,我國應開始著手氣候變化稅和產品碳稅的調研,以便擇機適時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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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霧霾治理;財稅政策;經濟發展
當前,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逐步深入,霧霾現象的影響范圍也開始從局部向全國性蔓延,其影響程度也日益頻繁與嚴重,對社會、經濟、民生等多個方面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與危害,社會公眾對霧霾治理的訴求與意愿也變得更加強烈。但是,從國際經驗來看,霧霾治理作為一個世界性問題,其有效的治理與防范必定將會是一項長期且復雜的任務,并且霧霾的治理與經濟發展、財稅經濟政策等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通過研究霧霾治理、經濟結構以及相關財稅政策的關系,對我國當前及今后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霧霾在中國的區域分布及其經濟影響
(一)霧霾的成因與區域分布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其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顆粒物這三項組成。其中對社會生活危害影響較大且被公眾所熟知的就是可吸入顆粒物,即PM2.5(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氣,燃煤排放的煙塵,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氣,以及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產生的揚塵等。
當前,我國出現的霧霾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危害影響嚴重。霧霾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更會對社會公眾的工作、生活以及健康帶來極大的不便與損害。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廣州、北京、西安、上海PM2.5污染共造成經濟損失61.7億元,早死亡人數7770人,占四個城市當年總死亡總人數的7.2%;2、霧霾覆蓋面廣。我國2013 年出現霧霾現象的城市包括了京津冀地區、黃河、淮河以及長江流域等重要城市群,其作用范圍占到全國的四分之一;3、污染持續時間長。在去年環保部公布的《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顯示,在2013年實行環境監測新標準的全國74個城市中,環境空氣質量超標城市比例為95.9%,全國平均霧霾日數達到35.9天,為1961年以來最多。具體數據如下表所示:
表1. 2013年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城市不同空氣質量級別天數比例
質量級別 優 良 輕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嚴重污染
天數比例 12.90% 47.60% 22.90% 8.00% 6.20% 2.40%
(數據來源:《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霧霾現象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從短期來看,霧霾現象的出現與治理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區經濟的發展。亞洲開發銀行和清華大學在2013年研究報告表明,中國的空氣污染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基于支付意愿)高達GDP的3.8%,相當于損失掉了2013年全年GDP增長率的一半。同時,由于社會資源的有限性,當社會資金、人力物力等資源向霧霾治理方面傾斜時,用于發展經濟的社會資源則必然會相應的減少,并且某些霧霾治理的措施同樣會對經濟增長產生較大的影響。
從長期來看,霧霾治理能改進與優化我國現行的經濟結構,促進我國的經濟轉型升級。通過對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外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治理成功經驗的分析,可以看到上述發達國家都不約而同地選擇通過制度創新、稅制改革、金融創新等手段有效的解決了環境污染問題,并同時帶動了國內經濟結構與經濟發展方式的改進與升級,從而再一次從根本上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國可以通過霧霾治理,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使霧霾治理成為經濟發展的催化劑。具體來說,通過取締高能耗、高污染企業;提升環保科研技術與研發力度,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優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經濟轉型;調整與創新現有財稅政策制度,從實質性推動經濟結構向低碳化發展。
二、中國現行財稅政策在霧霾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政策支持缺乏力度
根據相關理論與國際成功經驗,要想基本控制環境污染問題,該地區治理環境污染投入占GDP的比重必須達到1%-1.5%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占比為2%-3%時,才能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然而,從我國經濟統計數據可以看到,我國從2010年至2014年五年的環保財政預算占GDP的比例均低于1%,其治理投入與結果也無法充分滿足當前我國日益增長的環境治理需求,而相應的,我國霧霾治理的資金支持與資源投入也無法實現較為全面的治理。具體數據詳見下表:
表2. 2010年-2014年我國環保財政預算占GDP比重(單位:億元)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環保支出 1412.88 1591.85 1769.10 2101.27 2109.09
GDP 397983 471564 519322 568845 636463
比重 0.36% 0.34% 0.34% 0.37% 0.33%
(數據來源:根據2010-2014年中央政府財政預算報告有關數據整理)
同時,在引導社會企業與單位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或設備方面,中央往往都只是通過簡單的文件形式鼓勵支持地方政府執行該項政策,而未做出相應的硬性規定或實質性的補貼等措施。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在執行政策時,出于對自身財政資金與經濟發展情況方面的考慮,通常不愿對節能效果好但價格較高的環保設備或者產品進行采購,對社會整體方面的環保設備革新與升級產生了較為負面的影響。
(二)環境稅制結構不合理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針對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有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資源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種。其稅收優惠范圍主要以減免稅為主,形式相對有限,不夠靈活多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若納稅人不了解含有優惠措施的相關環境治理稅種,則可能會造成其在進行相關生產、消費等經濟活動時無法合理及時獲取原有的利益,并相應地會影響其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另外,當前正在施行的資源稅改革,即將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稅率由原有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的措施對環境保護的作用還不太明顯。如內蒙古政府通過對燃煤電廠數據進行測算,發現燃煤電廠單位千瓦時電價中含增值稅0.033元,風電單位千瓦時電價中含增值稅0.097元。因此,要想扶持風電產業,增值稅率還需降低。同樣,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了小水電企業中,雖然小水電增值稅率低,但無進行稅額抵扣。據相關數據測算,火電的增值稅稅負為9%,水電的平均增值稅稅負為16.5%,而小水電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又重于大型水電企業①。
(三)現行霧霾治理收費政策效果不明顯
當前,我國霧霾治理的主要政策是采取“污染者付費”方式。其在收取企業或者單位的排污費時,其政策的制定與費用的征收基本只定位于霧霾治理的微觀層面。且費用征收形式多樣,導致地方政府在執行該政策時往往可能會產生重復收費的情況發生。另外,在排污費征收標準上,其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征收方式,即超過既定標準的才征收費用,而達到或者低于標準的則不征收,并且對違反標準的企業征收的費用也遠遠低于事后的污染治理費用,進而導致環境管理部門對霧霾治理的力度與作用往往達不到預期的目標與效果。例如SO2的排放,根據現行相關法律其規定企業違規或者超額排放時必須繳納罰款,即按照每超額排放一公斤SO2,政府就相應的征收0.2元的排污費。但從實際的經濟生產活動來看,企業為減少排放一公斤SO2而發生的環保支出遠遠超過0.2元。因此,在現實情況下,許多生產企業在巨大利益驅使下,更愿意繳排污費來維持生產經營而不愿意采取升級節能設備或其他環保措施來減少SO2等污染氣體的排放②。
三、完善霧霾治理的財稅政策建議
財稅政策作為政府調節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手段,其對當前霧霾現象等一系列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結合上述分析與論述,本文從財政支出補貼、稅制、排污費征收等方面提出改善霧霾污染的財稅政策改革建議。
(一)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促使環保財政投入資金來源的多樣化
1、借助財政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根據國際上霧霾治理的成功經驗,我們可以發現國外發達國家與地區在過去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通過財政、金融、法律等政策手段成立發展了包括綠色貸款、綠色股權基金、綠色債券等、綠色保險、綠色銀行在內的各種綠色金融產品、融資渠道和綠色投資機構,來支持綠色產業的發展。并在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問題上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在未來今后的5年當中,要實現環境污染治理減排的目標,年均至少要有2萬億以上的綠色投資的需求。但是政府財政預算只能拿出3千億左右投入到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的領域,其只占到10%-15%的比例,還需要85-90%的民間資本進行補充。而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民間資本在沒有充分激勵條件下也不愿意投入資金進入該領域。因此,要充分緩解該資金供給矛盾,就需要建立相關綠色金融體系。如采取加大財政對綠色貸款的貼息力度;發行綠色債券;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估算體系和數據庫等措施,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創造一種激勵,讓企業減少對污染型行業的投資,增加對綠色行業的投資。
2、大力提升與優化財政補貼。當前,我國對環保清潔能源的財政補貼占GDP比重僅為德國的1/3,遠遠小于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平均水平。因此,在排污費征收水平及收入得到提升的情形下,我國應積極從投資補貼、產出補貼、消費者補貼等多個方面增加社會企業、單位或個人對清潔能源使用或設備采用的資金補貼。
(二)優化稅種稅率,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1、加快環境稅的立法速度,提升排污費征收標準。要在環境稅已有的論證與討論基礎上,更進一步加快其征稅范圍、計征依據、稅率設計等測算工作,盡快促使環境稅在較短的時間內落地全面實施。要進一步加快開征碳稅的實施進度,提升排污費的收費標準與力度,提高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時的環境污染成本,促使其購買與使用清潔能源設備減少生產污染。
2、提高煤炭資源稅的稅率。煤炭能源作為我國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一項支柱使用資源,其對環境的破壞與污染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重點關注。因此,提高煤炭消費與生產的成本,遏制過度燃煤,促使煤炭生產者、消費者在使用煤炭資源時關注與考慮其對其他地區與其他人的外部效應,從而達到合理使用煤炭資源的目的。在2014年實行的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的改革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霧霾污染現象。因此,基于上述經驗,我國應繼續深化能源稅率改革,進一步優化石油能源、化石能源等稅制稅率。
3、降低環保行業企業的增值稅率。針對當前我國環保行業部分企業如小水電、風能發電企業的增值稅稅收仍相對偏重的情況,應該可以考慮在已有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降低其增值稅率,并考慮全額返還或部分返還增值稅。
注釋:
①張楠.霧霾天氣背景下清潔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與優化[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13,(2):70-73.
②李金榮.環境治理急需財稅政策強力支持[N].中國環境報,2013-09-05(002).
參考文獻:
[1]張楠.霧霾天氣背景下清潔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與優化[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13,(2):70-73.
[2]李金榮.環境治理急需財稅政策強力支持[N].中國環境報,2013-09-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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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旭光.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探究[J].產業經濟,2013(8):24-25.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上半年節能減排形式分析報告[EB/OL].發改委官方網站,2013.
[7]潘小川,李國星,高婷.危險的呼吸――PM2.5的健康危害和經濟損失評估研究[M].北京:中國環境科技出版社,2012:2-3.
基金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014年度一般項目“環境經濟系統模型框架下的霧霾治理與區域經濟結構升級研究”(14BJY071)階段性成果。
【關鍵詞】 農業農村; 節能減排; 財稅政策
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節能目標是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減排目標是: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10年各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各下降10%。要實現這個目標,不能忽視農業農村的節能減排工作。
一、促進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現狀
(一)現有的稅收政策
對于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鼓勵性質的稅收政策,也就是對于有利于節能減排的主體和行為進行正向激勵;一類是限制性質的稅收政策,也就是對于不利于節能減排的主體和行為進行限制。現有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增值稅:2008年國家有關部門頒布了《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再生資源的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這些文件中規定了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有的行為免征增值稅,有的行為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另外,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消費稅: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高耗能稅目小汽車、不可再生能源成品油以及對環保不利的鞭炮焰火和輪胎。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對消費稅稅目和稅率進行了調整,新增了5個稅目,把不利于環保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也納入了消費稅征稅范圍。
資源稅:資源稅是對在境內開采和生產原油、天然氣、煤炭、非金屬礦原礦、金屬礦原礦和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征收的,現在一刀切的資源稅“從量計征”逐步轉向“從價計征”,原油和天然氣從201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從價計征,這樣更有利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
企業所得稅: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可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也有所得稅減免政策。
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對節能減排也有一定的作用。
(二)現有的財政政策
支持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非常多,主要有:1982年頒布《排污收費暫行辦法》,2003年頒布《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把排污費納入了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籌集了大量資金,對節能減排有很大的貢獻;2004年底,正式出臺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提出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2008年8月,國務院下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對推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央財政形成了一套推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體系來支持城市和農村的污水處理以及污染企業的整治;2011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確定了第一批8個示范城市,以城市為平臺,以整合財政政策為手段,加大資金投入,全面開展城市節能減排綜合示范。
二、現有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節能減排是社會節能減排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現行的財稅政策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生產中的節能減排支持力度不夠。
從現行的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來看,主要在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里有條款涉及,沒有形成系統性,沒有專門針對節能減排或環境保護的稅種;有些鼓勵性的稅收政策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法,跟不上日新月異的節能減排技術的變化,而且這些稅種與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關聯性并不大;現行資源稅只針對礦產品和鹽征收,與農業農村密切相關的水資源、森林資源等沒有包括在內,農村居民對資源稅沒有什么概念,不利于其節能減排理念的形成;現行的消費稅經過2006年改革以后,已經增加了不利于節能環保的征稅項目,但與農村生活相關的一次性塑料袋、電池、會破壞臭氧層的氟利昂等沒有包括在征稅范圍之內。
從支持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來看,國家和各省級的節能減排財政支持與補貼大部分集中在生產企業、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以城鎮為主,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財政支持力度不夠。排污費收費標準太低,沒有包括放射性污染、電磁污染等,起到的限制作用有限,特別是對某些鄉鎮企業以及農村的個體工商戶的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政策較少且起不到限制作用。
三、農業生產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
農業生產自身能源消耗所占的比例雖然不高,但農業生產中投放的農藥、化肥、農機等是高耗能的產品。按農業部統計顯示,我國農村能源消費總量占全國商品能源消費總量的四分之一,化肥利用率為35%左右,農藥利用率為30%左右,灌溉用水效率為45%,農業生產中能源浪費情況嚴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推進農業生產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
(一)建立農村節能減排服務機構,宣傳節能減排理念,提高節能減排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