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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鄉鎮)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衛辦應急發[**]215號)文件精神,規范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街道辦事處在上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社區居委會、駐轄區單位、企業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應明確社區組織與專業防控機構的職責分工,發揮社區優勢,廣泛動員社區各種力量,培育志愿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成立**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副調研員**同志擔任。成員包括街辦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以及社區居委會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
二、社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街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辦公室下設4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黨政辦、綜治辦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和控制過程中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社會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區內外聯絡及日常事務,及時匯報防治工作的動態。
2、應對防控組:由社會事務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協助衛生部門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報等工作;組織和動員居委會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參與群防群治。
3、宣傳動員組:由黨政辦、社會事務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社會宣傳、新聞報道、普及防病知識。
4、后勤保障組:由會計核算中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資供應、經費籌集和后勤保障等項工作;并做好物資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社區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各社區、單位應有相應的部門承擔本單位的應急處理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做好學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二、社區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機構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協助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1、監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運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監測報告網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2、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具體報告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通報: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轄區居民和單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部分疫情應急響應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1、應急反應原則: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街道辦事處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反應措施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本轄區各有關單位、社區居委會,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
(3)轄區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轄區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3、應急反應的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二、善后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統
各社區、單位應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二、醫療救治隊伍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并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置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三、經費和物資保障
街道辦事處應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社區、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四、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街道辦事處負責并組織社區、單位、群眾組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對社區居民廣泛開展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衛生事件。
[論文摘要]突發環境事件近年來頻繁發生,而企業在其中的環境義務的缺失是導致這一現象出現的重要的原因之一。企業一方面既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前提——環境風險源的主要承擔者,同時很大程度上也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直接造成者,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文章重點討論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并對該項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情況進行分析,發現不足,提出完善建議。
[論文關鍵詞]企業 環境法律義務 企業環境義務 突發環境事件
一、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
(一)企業環境義務的一般規定
企業作為我國影響環境行為的主要行為主體,其在環境保護中應盡的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已經有不少的規定,其中既有法律層面的規定,也有法規規章層面的規定;既有環境法領域的專項規定,也有其他部門法領域中對企業環境義務的有關規定。
第一,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6條第1款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該條規定從根本上確立了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基礎。而第四章關于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數規定也為企業設立了具體環境義務,其中第27條規定了排污申報義務。我國《公司法》第5條第1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該條款規定了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而企業環境義務正是其社會責任之一。
到目前,我國涉及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條文多數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漁業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礦產資源法》等中,為企業規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環境信息披露、環境信息報告等義務。
第二,地方性法規與規章的規定
2006年5月1日新頒行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重點規定了上海排污企業所應承擔的義務,同時加大了相關的懲治力度,規定企業應履行如下的環境義務:第一,企業負有建設、運行和管理環保設施的義務;第二,企業須分開排污口與雨水口;第三,企業具有報告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義務;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該期間排污最多不超過法定標準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過的《云南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規定了清潔生產驗收制度和具體的清潔生產義務。國家環保總局(現在的環境保護部)2003年6月16日的《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進行環保核查的義務:2003年9月24日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與2007年4月11日頒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了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義務。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一些地方規章為公司設定環境義務,如1997年《南京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0年《寧波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武漢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2年《深圳經濟特區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
第一,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章第31條規定:“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防范。”
第二,作為突發事件一部分的突發環境事件,與突發事件一致,都應當由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統一管理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規定:“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23條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第三,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了企業的應急義務,即“單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必須立即采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而該法第21條規定了企業的接受環境核查義務,條文如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在突發海洋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海洋環境保護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了單位的應急義務、通報義務和報告義務、接受調查處理的義務,即“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并向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18條第4款規定“沿海可能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規定了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義務、通報和報告的義務以及接受調查處理的義務。
第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方面
雖然還沒有統一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義務,但是很多省市地區已經出臺了地區性企業原編制指南,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制定義務進行了規定。如江蘇省已經實施的《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制定的《廣西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寫指南》,《上海市生產經營單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廣東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以及一部分企業為對象的《化工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規定的問題分析
(一)義務內容規定不夠完備
筆者認為,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應該包括了一般性的環境義務和特殊的企業環境義務,也就是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前者作為普適性的企業環境義務,在現有法律規定中應急有較為完善的規定,在此不另作討論。而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應急處理義務,依本文的設想,可以分為預防階段義務、環境報告義務和處置義務。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各級規章,規定的內容絕大部分都集中于報告義務和處置義務,而對事前的預防義務的規定則不夠充分。對企業預案編制的要求不夠具體,使得各企業在制定預案時比較茫然,制定出來的內容不是大同小異,就是大相徑庭。而即使是重點規定的報告和處置義務方面,也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對企業義務與政府部門職責之間的銜接沒有什么較為具體的規定。
(二)規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強
《環境保護法》中對企業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應當履行義務有了口號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實處,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規的頒行才能見效。在突發事件領域,我國現有《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多項法律法規,但是其中絕大多數規定都是強調突發事件中的政府職責,重點在于國家總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則落筆甚少。
三、關于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環境義務的具體構想
(一)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體系設想
筆者認為,對于此項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應當通過不同層面的法律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有指導性規范到具體內容規范都進行明確的規定,并掌握好個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性,具體說來應當包括:
第一,法律層面規定
《環境保護法》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基本法,起著指導環境保護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對企業環境義務,特別是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應當給予更具針對性的原則性規定,使之成為企業環境義務具體規定的上位法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突發事件領域的上位法,應當對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予以明確的規定,使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項環境保護的單行法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等,要對各自領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進行細致、可行的規定,而不是倡導性、原則性的口號式規定;非環境保護的其他部門法對可能涉及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的條款規定應當盡量依照《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注意與環境法的相關規定的銜接。
第二,法規規章規定
有了法律規定,還要有逐層深入和細化的法規規章或者辦法、細則,才能真正將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落到實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各省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對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使企業編制預案更為有效、方便管理。應當建立《企業環境風險源信息公開辦法》,嚴格規定企業不履行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內容設想
按照本文的觀點,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應當劃分為一般義務和應急處理義務。其中一般義務屬于普適性的企業環境義務,已有比較完備的規定。重點在于企業應急處理義務方面的內容的規定必須要加強和完善。而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又可分為:預防義務,報告義務以及處置義務。
第一,在預防義務方面
筆者認為應當明確人員培訓義務的內容,培訓義務內容具體包括:a.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b.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c.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d.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e.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最后,企業對于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成人員應當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應急隊伍人員提供相應的保障。
第二,在環境信息報告方面
筆者建議對于報告的時限要是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對于初報義務,可以做出時限較為嚴格的規定,這樣可以督促企業加強自身活動的監測管理,盡早報告雖然存在誤報的幾率加大,但是基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報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終解決;而由于發生原因的復雜性和突變性,要求企業在事件過程中續報義務要更加科學,詳細。
第三,在處置義務方面
筆者認為該項義務應包括以下內容:第一,依據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和急救人員的信息,迅速聯系,展開救援工作;第二,預備地區應急搶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防范中毒事件的發生;第三,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方式,對現場傷員的分類;第四,針對污染物的不同屬性,采取相應的傷員現場治療方案;第五,根據傷員的分類,將不同類型傷員的安排至相應的醫院救治機構;第六,根據企業預案中明確規定的現場救護基本程序,建立現場急救站;第七,有計劃有步驟地按照救助方案及時轉運傷員。除此之外,還應當明確設立隔離區的范圍、方式,現場應急人員的安全保證等等。
(一)應急管理體系健全,管理能力明顯加強。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成立了縣應急管理委員會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強化了防汛抗旱、減災救災、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專業機構的應急指揮與協調職能,建立了處置突出問題及等方面的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各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的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全縣初步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縣應急辦配備了兩名專職工作人員,及電腦等辦公設備。同時,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聯絡員制度,確保了信息暢通,加強了應急指揮和救援工作能力,提高了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效率。
(二)應急宣傳培訓加強,認識水平極大提高。為了牢固樹立“突發事件無小事”的意識和應急責任意識,年初縣政府下發了《縣年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門組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后,我縣立即將其納入“五五”普法宣傳教育重要內容之一;縣電視臺的《法制之窗》欄目將《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重點宣傳內容;縣政府辦還組織編印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手冊》4萬冊,極大地普及推廣了應急管理知識,幫助廣大公眾提高了應急處置能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營造了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氛圍。學習宣傳活動開展以來,我縣人人皆知、人人皆學、人人皆懂,確保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全面提升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預案體系形成,預案管理逐步規范。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年縣政府辦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編制了各類應急預案,年又重新修訂各類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38件專項預案已開始執行;各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也編制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預案體系建設的要求,我縣即將出臺《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范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管理工作,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目前,已開始著手修編各類應急預案,計劃用一年半時間完成全縣各類應急預案修編任務。
(四)應急隊伍建設加快,快速反應能力增強。我縣有基干民兵3500人和搶險隊125人,在遭受自然災害時主要承擔搶險任務;在縣應急辦的指導下,由有關單位按全縣人口的2‰組建抗洪搶險、消防特勤、防震減災、非煤礦山、醫療救護、治安巡邏、道路、供電、通信搶修等九種應急專業隊伍1254人,編制為連、排、班。結合業務開展訓練,培訓骨干,提高素質,參與防災。緊急時在此基礎上由組建單位按全縣人口6‰的比例進行擴編增到3763人,主要任務是消除災害導致后果。在今年國慶期間,縣公安局組建120人治安巡邏隊在縣城主要街道晝夜巡邏、各鄉鎮、各部門也加強國慶安保執勤、組建應急隊加強應對突發事件,團縣委組織150人的志愿者加入國慶安保執勤工作。
(五)整合各類應急資源,物資儲備基本保障。縣民政、經貿等部門加大了米面油、蔬菜、被褥等生活應急物資儲備;衛生部門也加大了藥品應急物資儲備;電信部門購置了移動通信車,全縣初步建立了應急物資儲備及通信醫療基本保障體系。
(六)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易發區自然災害種類以及危害性、影響程度等基本情況;清楚了事故災難隱患及源頭,明確易發種類和數量,建立了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事故災難檔案庫,建立了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了社會安全隱患數據庫,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隱患治理提供基礎信息。
(七)預警監測能力增強,突發事件逐年減少。我縣加大了在氣象、地震、水質、防汛抗旱、醫療救治、交通事故、社會突發事件等監測預警系統建設上的投入,預警監測能力有所增強,突發事件逐年減少。如氣象局在我縣各部門、各鄉鎮的醒目地方安裝天氣預報電子顯示屏,有效地提高了對災害性天氣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八)規劃應急體系建設,增強預防處置能力。為確保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增強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我縣應急辦起草了《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目前已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了修改,待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九)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檢驗完善應急預案。近年來,我縣應急辦先后組織了堯柏水泥廠、田家炳中學、城關中學、華西大學、縣醫院電梯特種設備等10多次應急演練活動,進一步規范完善了各類應急預案,增強了預案科學性、合理性,提高了我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但應急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管理機制不合理。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與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及職能劃分尚待進一步明確。各指揮中心之間存在信息滯緩和機制壁壘,沒有形成統一的運轉樞紐中心。應急處置與日常管理脫節、應急力量分散,工作經驗匱乏。
(二)信息和預警滯后。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底子不清,對事件的暴發頻率、影響程度、危害性以及善后工作等具體情況缺乏科學判斷和評估。一些領域的監測和預警系統布點密度不夠,監測手段相對落后,早期預警和科學決策能力亟待加強。
(三)應急力量較薄弱。由于應急管理投入較少,各類專業應急隊伍人數占全縣人口總量的比重過低,一些高技術應急裝備的儲備尚處空白,大型和特種裝備嚴重缺乏,物資儲備品種及數量偏少,急需構建完善應急力量保障機制。
三、準備實施的一批應急管理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是規劃的支撐和細化,抓好一批重點項目是我縣未來幾年期間應急體系建設的關鍵。
(一)應急指揮、通信平臺建設項目。建立功能完善、聯動有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與國家和省市級應急平臺的對接。為各鄉鎮、部門安裝應用軟件系統,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實現縣鄉互通互聯,為應急值守、信息匯總、事態跟蹤、指揮協調、專家研判等預防處置工作創造必要條件。縣政府要配置移動應急指揮車、應急通訊車及車載移動通訊指揮系統,提高應急指揮能力,實現突發事件現場事態跟蹤、移動指揮與信息傳遞。
(二)預警信息平臺建設項目。依托氣象、地震、衛生、安監、防汛抗旱等業務系統和預警平臺,統一技術標準,建設手機接收子系統、電視預警制做子系統、預警電子顯示屏子系統、預警專用調頻接收子系統,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覆蓋率。
(三)生命線工程監測項目。加強輸氣、輸水管涵(渠)的適時監控,科學布局監控網點。在縣一水廠、二水廠分別建設2個水質自動監測站,配備相關設備,實現供水水源地的水質自動監測、動態監測,以應對突發性的水污染事故,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四)專業應急隊伍建設項目。以公安、消防現有搶險救災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陸地搜尋與救護隊。依托堯柏水泥廠建立非煤礦山專業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依托西藍天然氣公司建立縣級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泄漏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五)建設避難場所。在縣城5個社區人口密集區建設5個避難場所。
四、下一步應急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強化培訓。要繼續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宣傳培訓工作,力求使《突發事件應對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計劃用一年時間,分期、分批對全縣公務員和企事業領導進行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同時,聘請有關專家、教授加強對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隊伍進行應急演練和救護培訓,進一步明確責任意識,加強有效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二)統籌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考慮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工作,加強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和應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特別是要加強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易發行業的應急能力建設,注重區域布置,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三)優化機制、明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理順機制,促進各鄉鎮、各部門和各行業信息、隊伍、裝備、物資等方面的有機整合,打破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竭力避免重復建設,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共享。重點加強應急體系薄弱環節建設,著力完善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應急預案體系及應急力量儲備等工作,優先解決制約應急響應時效等突出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一、背景情況
當前,世界各國都對科學應對和有效控制突發公共事件高度重視,紛紛制定和完善了有關重大事故應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建立起適應本國實際的應急體系。美國在“9?11”事件后,成立了國土安全部,制定了《國家應急反應計劃》。英國制定了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負責處理應對災害事件的辦法。法國政府則經常進行應對各類突發危機的演習,不斷加強政府部門的緊急救援和協調作戰能力,不斷提高應急專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水平。
我國政府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取得較大進展。2003年,國家提出加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建設的重大課題,國務院辦公廳專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2006年,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了25件國家專項預案和80件部門預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完成了省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開始施行,標志著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內蒙古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的建設也在不斷加快。在機構設置方面,2006年成立應急管理辦公室,2007年成立由自治區主席任主任的應急管理委員會。各盟市、各相關廳局都單獨或在相關部門設立應急機構。在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目前,自治區已經制定并實施了《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24件專項預案、70件部門預案;12個盟市全部制定了總體應急預案,大多數旗縣也制定了總體應急預案:電力、石油、石化、鋼鐵、通信、民航、鐵路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其他各單位和行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也在加快推進。應急預案覆蓋領域不斷擴大。在應急隊伍建設方面,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為骨干的突擊力量,以抗洪搶險、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礦山救護、醫療救護等專業隊伍為基本力量,以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和應急救援志愿者為輔助力量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各類骨干、專業應急人員達1萬余人,企事業輔助應急人員近2萬人。
二、新形勢下內蒙古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存在的不足
內蒙古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同時隨著重化工業、旅游業等風險隱患大的產業快速發展,以及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公共安全事件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在新形勢、新要求下,內蒙古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應急體系缺乏統一協調功能
內蒙古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由各部門根據災害分類建立的不同應急體系構成,應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個部門,全區層面的統一指揮與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沒有完全建立,當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帶來次生、衍生災害時,或者是涉及多災種或跨地區、跨行業的重特大事故發生時,很可能會出現應急救援力量職責不明、機制不順、難以協同作戰的問題,使得應急體系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二)應急預案編制的規范化水平較低
內蒙古應急預案的編制存在各地區、各部門工作不平衡,缺乏統一標準的問題,特別在一些基層單位中。應急預案編制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專業性不強。導致編制出的應急預案差別很大,水平不高,可操作性差。尤其在一些基層單位中,存在著預案編制程序不規范,缺乏事前調研。危險源識別、預案目標、責任與功能不清晰,預案的分級響應和救援措施有效性不足等諸多缺陷。
(三)應急人員配備不完善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需要有專人對危險源進行一定的監控與管理,而內蒙古大部分應急機構人員編制職數沒有到位,多數為兼職工作,專職人員較少。因此。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很容易造成各種資源難以快速集中、整合,各種應急措施難以快速實施到位。
(四)應急培訓和演練不足
當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普遍存在著應急預案只停留在文字層面,缺少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習演練問題,特別是高層次、綜合性、跨地區、跨部門、跨災種的演練不足。有的部門、地區也很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防知識教育培訓,特別是應對突發事件的演習與演練。因此,一旦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應急體系的實施效果如何并不清楚。
三、對策措施
(一)完善預案體系建設,強化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各行業特別是安監、教育、衛生、旅游、建設等重點行業及單位,要在專業機構協助下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應急預案體系要向基層延伸。加強基層單位和社會單元的預案體系建設,推進各盟市、各旗縣、各行業的應急預案建設,加強對街道、社區、學校、企事業等各社會單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基本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
(二)完善保障體系建設,強化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綜合保障能力
建議在全區范圍內規劃、建設并使用統一的應急標志,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商務、小區等重點地區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盡快建立政府應急管理數據庫、相關企業和單位基礎數據庫,使得各方能夠實現應急資源信息共享。建立物資儲備數據庫,制定調用方案,統籌規劃、統一管理應急儲備物資。建立和完善應急專項資金、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制度,保障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的經費需要。
(三)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強化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效能
要建立健全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形成包括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等各個環節的一整套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增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建立跨部門、跨區域、跨災種的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和預警信息平臺,二是加強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要場所的安全監管,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識別能力,提高社會安全事件的早期控制能力,加強對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分析能力。三是加強對已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特別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評估。
(四)建議在特殊行業、重點地區先行試點,為全區應急管理探索經驗
一是吸取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教訓,建議在區內學校、醫院、化工、旅游等特殊行業單位先行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綜合試點。二是鑒于呼市、包頭、鄂爾多斯市是自治區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能源富集、政治地位重要的地區,建議在呼包鄂先行開展地區性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綜合試點,為自治區乃至全國提供包括能源、化工等方面的應急經驗。
以開展國家衛生應急工作示范市創建活動為契機,健全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優化、整合各類資源,建立指揮統一、布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我市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二、創建內容和要求
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的創建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衛生應急組織體系、指揮協調、預案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社會動員等8個方面。
(一)組織體系。政府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市政府相關規劃,將衛生應急工作考核納入政府目標責任書;各鎮(街道)政府成立衛生應急領導組織,轄區內的村(社區)指定公共衛生信息員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與上報等工作。衛生局成立有獨立編制的衛生應急辦公室;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構、衛生監督所設立或指定部門、人員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工作。
(二)指揮協調。在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機構的領導下,衛生局與相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衛生應急聯絡網;建立衛生應急指揮與決策信息系統,具備信息共享、決策支持和視頻會商等基本功能。
(三)預案體系。市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衛生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類單項衛生應急預案;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技術方案或行動方案,各類預案和方案實現動態更新;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應熟知本市、本單位衛生應急預案和方案的內容及要求;各鎮(街道)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鎮)應急預案》;轄區內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衛生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初步形成政府專項預案、部門單項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為架構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體系。
(四)應急準備。市政府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處置經費。衛生局組建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分類的專業衛生應急處置隊伍,配備相應的裝備;制定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衛生應急管理干部和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演練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制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并落實儲備,相關制度完備;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有一定的衛生應急資源擴增能力,能迅速及時做好收治傷病員的準備。
(五)監測預警。衛生局有完整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實驗室檢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救災防病信息網絡直報等監測網絡,并指定專業機構負責監測工作,建立監測基礎信息數據庫,定期組織專家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進行常規和專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預警和干預措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報告與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匯總分析1次數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報告及時率、網絡直報率、報告完整率、事件評估率均達到100%。
(六)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衛生局能及時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事件進行初步核實、確認,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上級專業部門報告;市政府能迅速啟動或配合上級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醫療單位能及時高效承擔病人現場救治、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并能有效開展事件相關病例上報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衛生監督所能及時開展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等衛生監督工作,能協助衛生局及時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職能部門能利用大眾媒體及時經授權可由其的應急處置相關信息,有效開展面向公眾的風險溝通。
重大活動開展前,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疾控中心能有效開展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見和干預措施,制定相應的衛生應急保障預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動期間,各醫療單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監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總結評估。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和重大活動保障結束后,市政府或衛生局均能對衛生應急準備與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危害及處置救援效果等內容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按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恢復重建工作的衛生學評估及衛生系統內的恢復重建工作。制定并執行合理的補助標準;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而致病、致殘、致死人員,配合有關部門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八)社會動員。衛生局制定衛生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年度計劃。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居民衛生應急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提高轄區內居民的衛生應急知識素養。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建衛生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識與技能。
三、職責分工
市政府創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領導小組負責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召開動員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部署創建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對衛生應急處置、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進行評估。
市衛生局負責健全衛生應急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監測預警等工作,開展衛生應急專業隊伍的應急培訓和衛生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物資儲備、信息報送、醫療救援等工作,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開展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創建工作材料,完成自查報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財政局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經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對參加衛生應急處置和醫學救援行動的工作人員合理補助的標準,對致病、殘、死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各學校、托幼機構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指導轄區內中小學、托幼機構建立晨午檢全日觀察和因病缺課登記制度,指導學校開設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課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餐飲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各建筑工作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地質礦產局負責指導各礦業企業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等重點企事業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公安局負責將110、122與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市消防大隊負責將119與110、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部署工作,開展自評(年3月15日前)。市政府啟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建設工作,召開動員大會,印發《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評估標準》。各有關單位對照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自查,完善各項資料,并于3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3月15日前市衛生局上報自評報告和創建申請。
第二階段:迎接市和省級專家評估(年6月30日前)。市衛生局(4月25日前)和省衛生廳(5—6月)對我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上報創建申請報告。
第三階段:迎接國家級專家組復核命名(年12月31日前)。由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對各省(區、市)申報的示范縣(市、區)進行復核,對通過復核的命名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