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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很多經濟危機和金融風險事件的出現,暴露了財稅政策對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與此同時也暴露了財稅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我國的財稅政策的制定也存在很多的問題,例如我國現行財稅政策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有很多的不足,最明顯的一點就是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力度不夠。也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境保護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因此導致了我國環境污染的嚴重,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講,財稅政策與經濟發展這兩個概念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
1、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有效的增加經濟系統的運行速度和效率,可以有效的增強經濟工作人員的信心,以及經濟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我國的經濟環境變化很大且日益復雜。財稅政策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財稅政策的科學合理與否,能夠促進或制約經濟的發展;而經濟的不斷發展又需要財稅政策進行合理調整。財稅政策是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一種最為有效的經濟杠桿。一般說來,在任何經濟體制中,只要存在價格機制,其核算、刺激、分配和調節等職能便要同時執行。財稅政策能夠調節資源在社會各個部門之間的配置比例,從而促進或制約國民經濟的發展;財稅政策能夠通過它的調控政策,調節社會的利益分配格局,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由于財稅政策能夠通過自身的變動,制約或刺激產業部門的發展,從而引起社會產業結構的變動等,進而會促使某一個行業的發展和衰退,因此財稅政策對于經濟結構的調整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各種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變化,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于競爭激烈,破產、兼并、重組的現象時有出現,這更需要科學合理的財稅政策的跟進,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科學發展。合理的財稅政策使得經濟保持正確軌道發展的積極作用得到有效發揮,進而加快經濟系統的運行速度,使得整個社會得以有序的運行。
2、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保持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如果一個國家有合理的財稅政策,那么會減少政府部門的營私舞弊以及貪污現象的發生,可以保證和保持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同時通過財稅政策可以加強整個社會系統其它方面的合理運轉,從而施加正向的影響。從財稅政策的價格機制來說,一方面財稅政策可以通過價格波動來調節供求態勢;另一方面財稅政策所采取合理的價格又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杠桿。同時,財稅政策聯系著各方面的經濟利益,財稅政策導致某一經濟因素的調整都會引起不同部門、地區單位、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的重新分配。另外,財稅政策聯系著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是重要經濟信息的傳遞者。在生產領域,財稅政策變化提供了生產成本、盈利、勞動耗費、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等情況變化的信息。財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研究中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是:政府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協調關系,由于財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需要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很多政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也是受影響對象,所以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有效的增加整個社會群體的向心力。最重要的一點是保持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
二、制定合理的財稅政策以保障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
1、完善財稅政策的相關管理機制,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保證。良好的財稅政策管理機制是一個社會的經濟有序運營的根本保證。不僅對于經濟系統如此,對于任何社會系統的有序運行也是如此。如果財稅政策有健全的管理機制,那么不僅可以促進經濟穩定發展,也會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財稅政策管理機制包括兩個方面:“軟”因素和“硬”因素。軟的方面強調財稅政策的制定必須以本國的國情和發展狀況為中心,在財稅政策的管理機制形成的過程中,必須切實考慮到社會發展和企業的實際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硬的方面要求財稅政策的制定過程必須有嚴明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單單的表現在紙面上或者口頭上,必須將這些規章制度落實到實處。無論是制定人員還是財稅政策的實施人員違反了規章制度,都要受到相應處罰,只有在這種條件下財稅政策才能更大程度的提高經濟發展的績效。
2、夯實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對于經濟的未來發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包括很多方面,對于財稅政策的制定來講,包括財務的理論基礎,法律和政治的理論基礎,雖然不同的理論基礎側重財稅政策制定的不同方面,但是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客觀性和公正性,因為國家政策必須做到客觀,才能保證整個社會體系的有效運行。如果沒有形成良好的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就不會取得良好的經濟發展結果。要完善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還必須加強政策制定人員的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只有這樣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總結
關鍵詞:振興東北
區域性
積極財稅政策
一、實施振興東北的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的可行性
由于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水平無法保持同步,所以在經濟政策的戰略選擇上,應采取整體與區域既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又講求實效、彼此有別的政策取向。
(一)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與宏觀的積極財稅政策比較
1.實施范圍不同。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僅實施于需要拉動經濟增長的特別區域,如東北老工業基地。而我國以往的積極財稅政策則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雖然也有優先發展某一區域的特點,但更加注重的是優先發展某一行業領域,如基本建設領域。
2.理論依據不同。由于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是一種財政支持政策,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協調整個宏觀經濟的發展,因此,它的理論依據是公共物品理論。公共物品理論認為滿足公共需要有兩個系統:一是市場,二是政府。市場提供私人物品滿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滿足公共需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一個現實障礙之一就是長期以來公共物品的缺乏。在東北地區實施積極的財稅支持政策用以滿足公共物品的供給,是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前提之一。
我國以往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并不完全是財政支持政策。雖然在實施近7年中,它順應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并對這兩個區域進行財政支持,但是它實施的初衷卻是為了克服通貨緊縮,刺激有效需求。因此,以往的積極財政政策的理論基礎是有效需求理論。有效需求理論認為如果經濟正處于嚴重的蕭條時期,應實施擴張性財政政策,即采取“減收增支”的辦法,減收就是減稅,增支就是增加政府開支和增加社會福利的辦法。我國以往實施的積極財稅政策主要是通過增發國債、擴大政府開支來刺激經濟,而沒有大規模地實施減稅政策,因而還不能嚴格認為是擴張性財稅政策,只能謂之積極的財稅政策。
(二)在東北實施積極財稅政策的可行性
1.政策連續性的要求。到目前為止,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僅2年。國家推出的兩批振興東北的項目剛剛起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改革也只是初見成效,如果不能繼續對東北地區采取財政政策傾斜,可能造成的后果是:(1)在建項目無法順利完工,造成“半拉子”工程;(2)振興東北整體戰略的擱淺。這將使東北老工業基地不能得到振興,而且國家前期投資也將付之東流。因此,從政策的連續性考慮,還應該在東北地區繼續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
2.貫徹“有保有控”方針的需要。我國宏觀財政政策的轉變是向中性財政政策的轉變,其基本的政策含義是認為宏觀經濟運行態勢變化之后,現階段還不宜采取“全面緊縮”的調控方法,既不能“不轉彎”,又不能“急轉彎”,而應當在穩健把握之下著力協調,在調減擴張力度中區別對待,把握“有保有控”的原則。政府資金使用的重點,應集中于國家發展規劃確立的戰略發展目標和農林水利、生態保護與國土整治、西部開發與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點項目。
3.發展經驗和現實財力的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后實施了沿海發展戰略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積累了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財稅宏觀調控的寶貴經驗。東南沿海地區在20年間成為中國經濟的“隆起”地帶,西部地區gdp增長速度也明顯加快。在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過程中,國債投資、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財政貼息、稅收優惠等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財稅政策工具的使用日臻成熟。所有這些都是我國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采取積極財稅政策可資借鑒的寶貴經驗。此外,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稅收收入的超額增長也為振興東北,實施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現實財力空間。
4.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的示范效應良好。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固定資產更新財力不足問題,是制約經濟振興的關鍵問題之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實行,一方面為試點的行業的固定資產更新補充了資金;另一方面還對全國有示范作用,而且在吸引區域外資金流向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導向與示范作用。
二、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的制度安排
為了有效地實現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在實施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時應有所側重,點面結合。 “點”即政策支持的行業領域:“面”即政策支持的地區區域。
(一)擴大財稅政策的支持范圍
1.應加大對資源型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從東北地區的實際情況看,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綜合性工業城市,如沈陽、哈爾濱、長春等工業城市;二是煤礦、石油城市,如阜新、雞西、大慶等資源型城市;三是森工林區,如伊春及其他林業局等;四是農村地區。前兩類主要是工業城市,后兩類主要是農林地區。從國家財政支持的區域來看,近2年來對東北地區的財稅政策支持主要傾斜在上述的前兩個區域,即綜合性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其中以綜合性工業城市享受到的優惠最多。資源型城市則由于資源稟賦原因,直到21世紀初還承擔著國家計劃任務,一直處于為國家;宏觀經濟發展作貢獻的地位。據統計僅黑龍江省自1952年以來,由于初級資源品的低價調出與工業制成品的高價調入,形成的價差貢獻多達7000億元,而國家對該省的預算內投資不足其貢獻額度的1/4.又因其;③產業進入壁壘較高,非國有經濟進入難度較大,要實現資源型城市的振興,國家財稅政策方面的支持至關重要。
2.應重視對基礎產業的政策支持。國家對東北農村地區的支持主要是使用財稅政策,即減免農業稅;對東北林區的財政支持主要是繼續落實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然而,這些政策和資金對森工林區和農村地區的支持作用遠未達到“振興”的目的。對于今后財稅政策支持區域的把握,我們認為應該向森工林區和農村地區做進一步的傾斜。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全面的振興,不能片面地理解為對傳統工業城市的振興。前期支持工業城市的財稅政策有利于迅速拉動東北的經濟增長,但要使經濟向深度發展,財稅政策必須惠及森工林區和農村地區,當然也包括資源型城市。
(二)合理安排財稅政策的支持重點
已實施的財稅支持政策主要是加大了對東北的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如首批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100個國債項目中,遼寧省的52個項目都是圍繞先進裝備制造業和原材料基地兩個主題,總投資442億元;2003年國家還啟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60個項目,總投資56億元,截至2004年底,國家共下達國債項目貼息資金8億元,安排東北高新技術項目118項。毫無疑問,裝備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都是拉動東北經濟的增長點,東北經濟的騰飛要靠這些優勢項目來帶動。但是,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從長期著眼,還需要解決一些基礎的瓶頸問題,以便從根本上全面振興東北地區。具體來說,新一輪的財稅扶持項目應更加側重以下領域:
1.減輕企業與地方的歷史包袱。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由于東北地區國有經濟的比重高,形成時間長,這種調整需要非常高的體制轉型成本,這就需要政府的投入,以幫助企業減輕或甩掉歷史包袱。為此,建議國家設立東北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基金,專項用于東北地區衰退產業的退出、接續產業的培育,以保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渠道。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東北地區的社會保障問題與企業的歷史包袱問題緊密相關,且形勢依然嚴峻。以吉林省為例,到2002年末,全省下崗失業人員累計超過100萬人,全省離退休人員105萬人,每年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億元,全省城鎮納入動態管理的“低保”對象149.7萬人。未來5年城鎮約有230萬下崗失業人員和新生勞動力需要就業,農村約有200萬富余勞動力需向城鎮轉移。另外,東北地區的失業保險金也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因此,需要國家加大對東北地區社會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解決社會保障支出缺口巨大的問題,使社會保障制度成為社會的穩定器,為振興東北創造良好的環境。
3.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東北地區作為我國重化工業的基地,過去一直沒有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生產粗放、污染嚴重、資源消耗大。作為世界三大黑土帶之一,東北大平原的黑土在近半個多世紀以來,有2/3的耕地存在嚴重的水土流失,黑土層已由原來的60厘米~70厘米厚減到30厘米左右;在中南部地區,特別是遼寧中部城市群地區,鋼鐵、冶金、采礦、石油化工等產業集中,長期以來“三廢”治理的欠賬較大,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城市和工業廢水大量流入農業地區,使一些農業土地受到嚴重污染;而在約占東北大平原面積1/3的西部,與科爾沁沙地相鄰接,生態環境脆弱,分布有總面積達200萬公頃的風沙土,320萬公頃草場已有80%以上的面積嚴重退化;還有,因大規模農業開墾,使東北大平原濕地面積急劇減少,濕地的生物種類已減少了25%。 因此在財稅政策上,除了擴大國家財政對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投入規模,還可在東北開征生態稅收,以配合財政政策,調整產業布局。
三、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策略
我國實施了近7年的積極財政政策,在對整體國民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因 素和潛在風險。在東北實施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時,需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盡量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財稅政策實施過程中需考慮的問題
1.國債資金的投資效率。由于國債資金配置存在嚴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需防止預算軟約束在國債資金的安排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浪費和低效率現象。如由于國債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足,不能按時開工和竣工而造成國債資金閑置;或者由于國債項目設計、施工出現嚴重失誤,致使工程量大增,拖延工期或形成半拉子工程等失誤浪費現象。
2.對民間資本的擠壓效應。東北老工業基地經濟增長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有經濟比重過大,缺乏市場活力。據統計,東北地區的國有企業大體上占企業總數的70%左右。前期振興東北的國債項目主要是加大對國有企業的扶持,這就有可能對民間資本產生擠壓效應,而民營經濟比重過低,會導致市場化程度低,經濟發展內在動力不足。
3.經濟結構矛盾。東北地區現有的經濟結構矛盾主要有二:其一,收入分配和消費結構性失衡。不同行業、地區間職工的收入差距在拉大。1998年以來農林牧漁業總產值沒有實質性增長,農村和林區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緩慢。其二,地區經濟發展仍不均衡。雖然加大了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但國債項目的安排更多地集中在大城市,使得區域不平衡狀況更加嚴重。
4.國際成功經驗的借鑒。東北地區的老工業基礎(遼寧起始于1894年的京沈鐵路時期;黑龍江起始于抗美援朝遼寧省北遷項目及“一五”時期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吉林起始于“一五”時期國家的9個重點建設項目),主要是以資源為依托形成的重工業格局,其特點與德國的煤炭主產區魯爾區和法國的鐵礦主產區洛林區有相似之處,都是依托自然資源興起的老工業區。魯爾與洛林的振興均借助于國家的政策支持,如法國政府對洛林地區實行3萬法郎以上的生產性新設備投資給予30%的補貼、服務性設備給予20%的補貼等,其成功經驗值得借鑒。
(二)有效實施區域性財稅政策的策略
為了能夠避免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我們總結了兩條策略性主張,以求能夠更有效地實施振興東北的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
1.建立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我國現行的轉移支付辦法均在中央和省一級進行,對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沒有明確規定。東北地區不但整體上較東南沿海地區落后,而且在一個省內也存在較大的地區差距。在這種客觀現實條件下,隨著公共財政的逐步建立,分稅制的不斷完善,建立完整的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就顯得非常迫切。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應在考慮本省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在財政管理體制目標范圍內,盡量與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相協調。
2.政府投資引導民間資本。為了更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資的效率,政府投資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政府投資先行,引導民間資本投入落后地區。落后地區的多數基礎設施投資只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不屬于純公共物品。對此,政府投資雖是必要的,但更有效的辦法是通過項目融資的方式,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這不但可以緩解政府財政的壓力,還可以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
3.試行區域性生態稅收制度。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在計稅依據的確定上,均以價值決定理論為基礎,沒有將資源品開采過程中的生態價值折損納入計稅依據。資源品尤其是初級資源品的銷售價格在進入市場時,其價格決定均取決于供需狀況。導致資源主產區一方面產品低價外銷;另一方面生態狀況急劇惡化,又得不到及時彌補。實施區域性財稅政策支持,可考慮配合稅收制度改革,調整稅收管理體制,在資源品主產區進行生態型稅收制度的試點,以現行排污收費制度為基礎,按照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將生態價值折損量量化計入計稅依據,稅收收入定向用于生態環境的恢復與治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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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運用的關系,應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服務貿易特性的把握;二是對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特點的分析;三是要考慮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時特定國家的國情特點。
(一)服務貿易的特性
一是服務業發展促進了服務貿易繁榮。各國經濟服務化不斷深化推動了世界服務貿易的發展。服務業在各國經濟中比重不斷提高,世界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比重已發生重大變化,服務貿易已成為連接各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提高開放水平的重要紐帶。
二是服務貿易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特性。例如,服務的無形性決定了服務貿易形式的多樣性,服務的生產與出口往往與服務的消費與進口同步,服務貿易更多地依賴于要素的國際流動與服務機構的跨國設置,等等。
三是經濟全球化對服務貿易發展產生深刻影響。服務貿易已成為國際信息、技術、資本流動的重要渠道.世界貿易組織及服務貿易協定(WTO/GATS)的實施更對服務貿易多邊自由化趨勢具有重大作用。服務貿易已全面涉及經濟全球化四階段(貿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投資自由化與要素流動全球化),特別是涉及要素流動的國際服務貿易(如金融服務貿易)反映了經濟全球化對于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國際流動的要求。
(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可能作用
一是對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共性的把握。就共性而言,在現代世界市場經濟體系下,財稅政策已經成為一國政府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包括對特定產業的支持。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在運用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時,要考慮利用產業群的嵌入性(要素集聚或流動的關聯程度)特點,重點支持嵌入性強的產業,以提高產業群競爭力。這對發展服務業進而促進服務貿易也是適用的。
二是要對開放經濟條件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理解。例如,現代開放宏觀理論指出,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要注重財稅政策、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在調控內外均衡中的協同效應.尤其是在各種資本流動與相對固定匯率制條件下,財稅政策支持涉外領域與產業發展要比貨幣政策相對更加有效。再如,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有助于我們分析財稅政策與服務貿易的關系。該理論主張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一國政府通過出口支持和保護國內市場等措施,對現有或潛在的戰略性產業進行資助,謀取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收益。而服務的無形性、生產消費同步性、異質性和易損耗性決定了服務業具有比制造業更為突出的不完全競爭市場特點和規模經濟效應,世界經濟服務化的趨勢也決定了現代服務業日益成為各國經濟的戰略性產業。因此,運用戰略性關稅、優惠稅收、非關稅壁壘等戰略性貿易與財稅政策有助于提升一國的服務貿易競爭力。
三是如何在WTO/GATS規則框架中考慮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作用。WTO作為貿易自由化的主要交流平臺,其規則對于各國政策運用具有制衡作用。GATS作為WTO規范國際多邊服務貿易往來的行為準則,基于服務貿易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互惠原則、非歧視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公平競爭原則、例外和保障原則以及透明度和通知原則六方面體現出有別于貨物貿易的特殊安排。WTO/GATS的這些安排,一方面,對各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限制,另一方面,還是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間和靈活維度。
(三)各國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時要考慮國情特點
近年來,各國普遍加強了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各種政策作用力度,針對服務貿易的特性制定了特殊的財稅政策,全力支持本國服務業的發展,以努力提升本國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地位。國情特點決定了政策的特點。我國服務業發展仍處在初級階段,促進服務貿易發展需要一條獨特之路。在我國還不完全具備全面參與國際多邊服務貿易競爭的條件下,作為次優選擇,可以重點運用財稅政策來參與服務貿易區域自由化,在雙邊和區域層次開展服務貿易優惠安排。
二、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現狀
加入WTO七年多來.我國國民經濟與外經貿發展成績顯著,服務貿易也取得了喜人成就。但從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角度看,目前還存在著兩點不足:
(一)、我國服務業發展與經濟服務化存在很大的差距,這主要體現在兩個結構失衡方面
一是貨物貿易的巨額順差與服務貿易長期逆差之間的不平衡。結構失衡表象的背后是實際經濟的失衡:經濟結構及其轉換受制于資源與生產要素稟賦、科技水平和國民收入高低等眾多因素,其中也包括政策作用這一重要變量。我國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相對忽視了服務業發展,促成了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發展失衡。因此.我們應加快發展服務貿易.鼓勵服務貿易出口,以承接服務外包作為重要方式,有效緩解我國服務貿易逆差境況。二是服務業與制造業在吸引外資方面的地位不平衡。中國主要依靠成本優勢成為位列全球第二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從外國直接投資在我國的產業分布看,制造業是主導力量.服務業的比重較低.這一結構恰好與全球資本的產業流向形成“倒掛”。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的目的出發,從提升國內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的角度考慮,這種不對稱的地位亟待改善。我國應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服務產業,特別是現代生產業,擴大外資的技術外溢效應,這對于產業結構調整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在學習借鑒國外服務業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要鼓勵我國優勢服務部門中的優勢服務企業“走出去”,進行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促進服務貿易出口。
(二)現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還遠不夠
現階段我國稅收制度和地方財政已對服務業給予了一定的政策優惠和財政支持,例如對于能源、交通、郵電、科教文衛、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其他第三產業給予了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眾多稅種的優惠政策:許多省市的地方財政對于現代生產業如金融、物流、信息技術、會展等提供一定的財政補貼和資助。然而,追蹤到服務的進出口貿易環節,現階段我國財稅政策在這方面基本處于缺位狀態。這與針對貨物進出口貿易較為系統的稅收優惠規定形成顯著對比,服務進出口貿易僅有少數稅收優惠規定(如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保險取得的業務收入可免征營業稅),并且享受稅收優惠的服務標的是針對貨物貿易的追加成分,實質仍體現為對貨物貿易的支持和傾斜。此外,由于我國目前還缺乏將特定服務業視為產業集群來加以發展的視野,因此在相關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支持上,沒有特別體現出鼓勵產業集群發展的特點.遠不及現行政策對一般產業群發展及其對應的貨物貿易的支持。事實上,不僅財稅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在信貸、土地、價格等其他政策支持方面也同樣存在著對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不對稱問題,究其原因,可歸結為兩點:一是長期以來對發展服務貿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由于服務貿易涉及多種提供方式和多個門類的復雜性以及國際服務貿易多邊規則的特殊性導致的。
綜合上述兩個方面,可以認為,我國目前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力度還不夠,這種支持程度與當前我國要提高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的目標是不相適應的。從經濟全球化的貿易、金融、投資和要素流動這四大自由化發展進程來看,目前我國主要只是直接參與了貿易自由化與投資自由化.我們應該利用服務貿易的發展來逐步參與金融自由化和要素流動自由化。通過探索漸進、對等、互利與分部門的服務貿易開放之路,大力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實現“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總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構建一個有利于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
三、構建有效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支持體系
(一)關注WTO/GATS原則體系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
要認真研究WTO/GATS原則體系與我國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盡量減少可能引致的貿易摩擦,特別要關注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相適應性。GATS規定了一整套有關約束服務貿易的原則、規則與范圍,其中最惠國待遇為普遍義務但允許例外,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屬于具體承諾義務.由成員選擇適用。經過多層肯定式的篩選和否定式的排除,GATS實際適用的服務部門與服務提供方式異常復雜,協定適用上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復雜性與靈活性。我國在2001年加入WTO議定書的附件9中詳細列明了對于GATS的具體承諾,覆蓋范圍涉及服務貿易12大門類155個項目中的10大門類82項,屬于承諾數量較多的發展中成員。遵循與WTO/GATS原則體系特點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相適應的指導方向,~方面.我們應充分利用GATS給予發展中成員的靈活性和政策空間,另一方面,應恰當地履行我國做出的具體承諾。所謂的“恰當”具體表現為:對不在承諾范疇的部門內給予財稅政策保護和支持.而對于有市場準入承諾但沒有相應國民待遇承諾的部門(或提供方式)仍可實施內外差別政策。
(二)財稅支持政策要與國家產業與貿易政策相結合
產業是源.貿易是流。財稅政策應堅持并加大對服務業傾斜的產業導向,同時重點地向高新科技產業和生產部門提供支持。要從培育服務的產業競爭力入手,努力提高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特別要與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相聯系,利用財稅政策來支持服務產業走集群發展的道
路,提高服務產業中的嵌入性,提高生產要素相互依存的聯系程度。國家應站在發展服務業集群的高度來認識財稅政策作用.特別是要注重對服務產業集群的培育。
(三)與全面提高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
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意味著將過去單純側重“出口貿易”與“引進外資”的理念轉化為“出口貿易”與“進口貿易”、“引進來”與“走出去”的適度結合。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正充分體現了這一轉變方向:對服務貿易出口的積極引導與有效激勵,特別是商業存在提供方式下的“走出去”,是彌合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結構性失衡的校正器;同時.對服務貿易進口(包括商業存在方式下的引進來)的有所選擇和適度保護又能獲取服務貿易的技術外溢效應。與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服務貿易財稅支持政策在服務貿易進出口涉及的商品、人員、技術和資本流動上應注意差別待遇的搭配使用:對于出口涉及的要素流動盡可能給予普遍性的優惠和支持,而對與進口相關聯的要素流動給予選擇性優惠。
(四)就具體政策運作而言,當前財稅政策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直接作用應在國民待遇方面
市場準入難以直接形成有效限制,但可通過國民待遇影響外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價格競爭力,繼而間接影響市場準入。據此,應研究我國在GATS國民待遇方面的具體承諾,結合“服務貿易提供方式”和“服務貿易部門”兩條主線進行政策設計。
一是在“服務貿易提供方式”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根據現有服務貿易統計,全球服務貿易流量在四種提供方式之間的分配比例分別是:跨境交付41%、境外消費19.8%、商業存在37.8%、自然人流動1.4%。據此,在財稅促進政策設計上,在出口方面應結合不同提供方式的重要性權重和我國對應的比較優勢.而在進口方面應注意與我國關于GATS具體承諾中對四種提供方式的區別態度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應積極引導我國服務企業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實現跨境交付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對于承接服務外包獲得的營業收入免征營業稅,就所得來源地已繳的所得稅予以抵免,發生的研發投入若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也可考慮免稅j大力支持服務企業通過商業存在方式“走出去”開拓國際服務市場,前期市場調研階段政府應發揮窗口指導、信息服務和公共培訓職能,進入運營階段后對于企業境外常設機構已納境外所得稅實行全額抵免,繼而可以考慮引入無條件的稅收饒讓抵免:自然人流動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勞務輸出,對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薪酬免征個人所得稅.并對必需的語言培訓提供財政資金支持;境外消費方式下,外籍游客的境內購物涉及的增值稅與消費稅,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在出境時予以退稅。進口開放方面我國對境外消費方式管制相對寬松,對跨境交付、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謹慎程度依序遞進。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方式下的進口保護效果對政策運用技巧提出較高要求.為此,一方面應利用政府采購這一政策工具的便利與靈活性。另一方面應號召鼓勵國內企業優先購置民族服務產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境外服務提供者的市場份額和競爭力。對自然人流動的高度限制主要是出于對社會管理難度的考慮,但對于我國服務貿易部門急需的外籍技術專家或專業人才應放寬管制,并可就其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二是在“服務貿易部門”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這里重點要研究對不同服務貿易部門的財稅促進政策.首先應以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為基礎,其次應與我國在GATs上的具體承諾相吻合:未出現在我國肯定式清單中的部門與項目,以及位于肯定式清單具體承諾表中但通過水平或具體承諾的未綁定(即不作承諾)處理而無須承擔具體義務的部門與項目,可以自由裁定財政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力度;除此之外,都應嚴格遵守我國在服務貿易上關于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沒有限制的應實行內外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有限制的則應嚴格對應實施所列的限制措施(多為業務、時間和地域限制,而非價格方面影響),不能任意增加或修改。
進而,我們還可以將服務貿易的12大類部門,按照傳統優勢部門、現代新興服務部門和特色優勢部門三大類型進行不同的政策設計。
建筑、旅游和運輸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骨干部門,我國對建筑和旅游行業關于國民待遇的承諾水平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財稅政策運用的空間,因此,應主要在開拓國際市場的公共服務網絡和基礎設施的完善方面給予支持.同時強調服務企業要不斷挖掘自身潛力.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現承諾對于運輸部門給予了較高程度的保護.為此,財稅政策可以考慮通過增加對國有大型運輸企業的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提升企業的價格競爭力,適當調整有關的稅收政策,加大運輸設施折舊的速度與力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與財務狀況.選擇有利于設施更新換代的折舊法.與該行業的國際趨勢保持一致。
關鍵詞 制造業轉型升級 財稅激勵
一、中國制造業現狀分析
在我國,制造業一直是國民經濟增長的主導產業,不僅為我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的發展提供了物質上的支撐,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國的失業率,這對于社會的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造業發展迅猛,小到兒童玩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大到高速鐵路、航天飛船等高端裝備,我國都具有了相當完備的獨立生產技術。隨著中國制造業不斷嵌入全球產業鏈,Made in China的標志幾乎隨處可見,中國也因此被稱為“世界工廠”。
然而,中國制造業龐大規模的背后,存在著技術工藝滯后、產品質量低劣等嚴重問題,在一些發達國家,“中國制造”甚至成為了劣質品的標志。我國制造業大而不強,深陷低端,在多個方面都缺乏國際競爭力。
一直以來我國制造業的產業模式主要為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而技術密集型產業少之又少。這種要素驅動的發展模式是我國制造業嵌入全球產業鏈的敲門磚,卻也使得整個制造業始終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低端。缺乏關鍵核心技術,大部分關鍵部件和高端設備也依賴進口,使得我國制造業發展的總體步調都一定程度的受制于他人。
并且,我國制造業曾經最大的要素優勢,也在逐漸消失。在勞動力成本上,一方面,早在2012年1月國家統計局的《2011年我國人口總量及結構變化情況》中就顯示,我國勞動年齡人口比重已開始下降。另一方面,柬埔寨、越南等一些周邊新興經濟體也在和我們爭奪著優勢領域。其中在擁有豐富的年輕勞動力的柬埔寨,工人的工資只有中國工人的四分之一。在資源成本上,低端制造帶來的環境污染代價沉重,不是長久之計。
近年來,發達國家紛紛制定了一系列創新戰略,加倍重視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發展,搶占全球價值鏈的制高點,新一輪工業革命一觸即發,這對我國來說是一次難得的機遇和挑戰。十八屆五中全會上的十三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提出來要實施《中國制造2025》,致力于推動我國制造業由過去的重規模擴張向重質量效益轉型、由粗放式向集約式轉型、由規模化生產向個性化定制轉型。
二、財稅政策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必要性分析
各國制造業轉型戰略都有一個共同的主導思想:注重創新能力的建設和核心技術的升級。在新一輪的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進程中,除了通過市場機制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外,政府有效的財稅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調控手段。在我國制造業大而不強,核心技術匱乏的大背景下,財稅政策的支持對整個制造業的發展更是意義非凡。
從外部性的角度分析,制造業企業進行核心技術的研發和創新存在著非常大的正外部性,也就是技術溢出效應。企業的創新成果往往很難完全獨享,卻無法向產業中其他受益者索取報酬,使得進行技術研發的企業所獲得的邊際私人收益小于邊際社會收益,出現市場失靈。運用恰當的財政稅收政策對制造業轉型中的經濟主體給予一定的補貼和支持,可以有效地緩解這種市場失靈,補償技術外溢的損失,并且能激發企業投資研發的積極性。
從不確定性的角度分析,就制造業的研發、生產、使用的過程來看,企業進行創新升級的不確定性主要在于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制造業中任何一門核心技術從研究開發到成果轉化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人力、物力,整個過程又環環相扣,成功率渺茫,卻不能保證到時候市場上不會出現同類的產品,也不確定消費者的需求是否已發生變化。據統計,世界上產生收益的創新項目占比不到10%。創新活動的不確定性、高風險性使得許多中小企業望而卻步,整個制造業的革新需要財稅激勵政策作為強心劑。
從產業發展的階段特征分析,目前我國制造業轉型升級還處在起步階段,技術人才的儲備、產業模式的定位、資金鏈的支持等各個方面都處于不穩定和脆弱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合理運用財稅政策對制造業企業加以積極的引導和扶持,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我國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直以來,我國政府都非常重視運用財稅政策來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支持產業的發展與進步,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財稅政策來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當前我國制造業正處于轉型升級的緊要關頭,整個轉型過程涉及不同層次、不同發展階段的主體,這對我國財稅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現行的支持制造業轉型的財稅政策還存在著幾個方面的問題,制約著轉型的進程。
(一)財政資金投入強度不足,支出結構不科學
對照圖1、表1我們不難發現,近年來我國政府在科技創新方面的投入不斷增加,但相較于美、日、德、法等發達國家,我國科技投入強度仍顯不足。現階段隨著制造業的轉型,產業發展對科技創新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國財政科技支出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也日益凸顯。一方面由于早年間部分地方政府對市場缺乏科學的預估,財政上大力扶持光伏、電解鋁等產業,而忽視了對加工制造業、創新產業的支持,導致整個制造業發展參差不齊,轉型升級的難度加大。另一方面,我國每年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10%,遠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在成果轉化階段缺乏資金的支持。
表1 2010~2012年全球主要國家R&D投入占GDP百分比
國家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美國 2.83% 2.70% 2.68%
中國 1.48% 1.55% 1.60%
日本 3.44% 3.47% 3.48%
德國 - 2.85% 2.87%
法國 2.21% 2.21% 2.24%
(資料來源:2006~2012《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國家數據網。)
(二)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窄,激勵效果不足
一方面,就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而言,我國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事后優惠為主,例如所得稅中,根據轉型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確定所得稅減免力度。這樣的形式將優惠的范圍限制在了轉型過程中取得收益的制造業企業上,而那些投資規模大、轉型周期長、正處在技術研發階段的企業卻只能“望惠興嘆”。另一方面,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諸多不合理的限制,不適用于當前制造業中轉型企業的特點。 例如增值稅減免時,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而許多技術創新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人力資本和無形資產的投入比較大,卻無法獲得優惠。個人所得稅的減免也僅限于在編正式職工獲得的“特定獎金”和“特殊津貼”,個人投資科研事業卻無法享受優惠。在轉型升級的背景下,不合理的限制使得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大打折扣,抑制了制造業企業轉型的積極性。
(三)法規環境不完善,政策實施低效
一方面,我國的財稅優惠政策多以“決定、通知、函”的形式出臺,缺乏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指導性和穩定性都不足。另一方面,我國財稅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權力尋租、資金下撥滯后等問題,各級管理部門執行力不強,監管不力,嚴重影響了財稅政策的效力。
四、發達國家促進制造業發展財稅政策的借鑒與啟示
(一)注重政府的科技投入,并通^多種渠道保障其穩定增長
發達國家相當重視政府對科技創新的投資,如美國、日本、法國等發達國家長期保持著2%以上的R&D強度,并且還保持著高于GDP增速的政府科技投入增速。發達國家積極采取多種措施保障著政府投入,如財政補貼、貼息貸款、設立專項基金等,用較少的財政資金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到對科技創新的投資中來。此外。美、法等國還充分利用財政專項資金設立企業、大學、政府之間的科研機構,鼓勵產學研相結合,推動新興科技的創新發展。
(二)政府采購政策引導市場需求,扶持轉型企業發展
發達國家在制造業發展過程中不但重視供給側的創新發展,還注重需求側的同步升級和市場的培養。政府采購具有很強的市場導向作用,是整個社會生產和消費的“指揮棒”,發達國家通過要求政府部門優先購買本國創新企業的產品,一方面為制造業轉型企業提供了有力的市場支撐,降低企業創新風險。另一方面也引導市場需求的創新升級,刺激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三)稅收優惠政策普惠性強,注重立法保障
一方面,大多優惠政策沒有行業或技術領域的限制,只要是符合基本條件的技術創新活動都可以享受優惠;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對事前鼓勵和事后優惠都十分注重,既重視科研成果的生產力轉化,也重視核心技術的研發。目前許多發達國家采取投資抵免的優惠手段,允許企業將投入科研活動的一部分資本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注重對創新企業的事前鼓勵。另外,許多發達國家的稅收政策立法層次較高,例如英國政府制定《稅收意義上的研發含義指南》《資本補貼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建立政策效果評估機制,保障稅收優惠政策的高效實施。
五、完善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的財稅政策建議
未來幾年是我國制造業轉型升級、由強變大的關鍵時期,是中國制造水平實現“彎道超越”的重要階段。日趨激烈的全球競爭、消失殆盡的成本優勢、核心技術研發遲緩等等這一系列因素都使得此輪的技術革新任重而道遠,需要更加系統、有力的財稅政策來調控和支撐整個產業的運行和發展。針對制造業轉型升級的背景,財稅政策的設計應遵循制造業企業的發展階段的特點,注重對資金來源、人才培養、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各個環節的扶持。
(一)優化政府科技投入機制,拓寬籌資渠道,擴大投入規模
為緩解創新企業資金短缺和融資難等問題,政府應逐步豐富財政支持的形式,從單一的財政撥款向財政擔保、貼息貸款、直接資助等多種形式并存過渡,保證財政投入的穩定增長。地方政府還可以適當發行企業債,建立PPP模式(公共私營合作制)來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資制造業創新事業。另外,設立政府專項基金,用于建設產學研官緊密合作的科研機構,加強對技術人才的培養。
(二)充分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
政府采購制度不僅對市場需求具有極強的導向作用,而且直接關系到財政資金的分配問題,其調控效果更是有“四兩撥千斤”之妙。所以,應重視通過政策采購來支持制造業的轉型。一方面,促進政府采購制度系統化,完善政府預算機制,對本國創新技術產品實行首購政策或優先購買政策,引導創新產品市場的形成,降低創新企業的風險,提高自主創新積極性。另一方面,規范政府采購競標、審批等相關流程,提高我國制造業產品競爭力。
(三)完善支持制造業轉型的稅收政策體系
首先,我國稅收優惠政策應從側重于事后優惠向事前事后并重調整,注重鼓勵成果轉化階段的同時,也要重視對研發階段的扶持和激勵。可以采用稅前扣除、投資抵免、先征后退、調整免征額等多種稅收手段來實現對科技研發階段的支持,提高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其次,應以本次產業轉型為契機,重點調整稅收優惠政策中行業、領域、區域等不合理的限制條件,讓制造業體系中參與轉型升級的中小企業都能享受到減費降稅的優惠政策。另外,為提高優惠政策的穩定性和規范性,應該將支持制造業轉型的優惠政策系統的列明,并在條件成熟時以實施條例的形式統一出臺,增強其規范性,保障政策的有效實施。
(作者單位為安徽財經大學)
[作者簡介:劉小麗(1995―),安徽安慶人,安徽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本科生。周林(1981―),男,墊江縣桂溪小學教師,研究方向:信息技術教育。李曉玲(1987―),女,池州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站前區大堂經理,研究方向:金融學。基金項目:本文系2016年度安徽財經大學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從中國制造到中國智造:財稅激勵政策存在必要性與建議”(項目編號:201610378127)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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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v
內容摘要:當前全球面臨氣候變暖、能源枯竭壓力,世界各國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成為必然選擇。低碳經濟已列入我國政府“十二五”規劃。本文首先結合國外既有經驗,分析如何充分發揮財稅政策杠桿調節作用,加快發展低碳經濟,增強區域競爭力。并以東北老工業基地吉林省為例,闡述了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如何發揮財稅政策的支持作用。
關鍵詞:低碳經濟 財稅政策 國外經驗 啟示
在目前全球氣候變暖、能源緊張的背景下,大力發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經濟,已成為國際共識。伴隨低碳經濟被列入政府“十二五”規劃,上海、廣東等地區正以不同方式積極探尋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本文首先結合國外既有經驗,分析如何充分發揮財稅政策杠桿調節作用,加快發展低碳經濟,增強區域競爭力。并以經濟后發省份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代表―吉林省為例,闡述了如何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財稅的支持作用。
國外發展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實踐
(一)運用財稅手段減少碳排放
一是鼓勵使用節能設備。例如,日本對企業引進節能設備給予總投資額1/3至1/2的補助,家庭購買太陽能發電裝置,由政府補貼一半的費用。二是引導節能技術改造。如德國規定,2005年底前更新的熱電聯產設備生產的電能,每千瓦可獲補貼1.65歐分,又在2009-2010年投資110億美元實施建筑節能改造,每年可減排CO2300萬噸。三是導入碳稅、氣候變化稅、生態稅等相關稅制限制能源消耗。此類稅收征收范圍廣,涉及能源、機動車、環境污染等諸多方面。例如,丹麥、芬蘭等北歐國家已經開始推行不同的碳稅政策。碳稅依據化石燃料產品碳含量的比例征稅,最終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CO2排放。
(二)運用財稅手段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一是加大財政投入。2009-2010年歐盟籌措5.65億歐元發展海上風電項目。美國政府計劃未來10年將投入1500億美元資助風能、太陽能等替代能源研究。二是運用稅收優惠手段。2009年美國提供41億美元的稅賦獎勵,鼓勵使用再生能源技術。英國所有的工商業和公共部門都要就其煤、電、氣的使用量繳納氣候變化稅,但如果使用可再生能源則可享受稅收抵免。
(三)運用財稅手段革新低碳技術
發達國家大多采取財政直接投資的方式發展低碳技術。碳捕獲與埋存技術(CCS)是全球中長期減緩氣候變化的關鍵技術之一。英國早在2005年就率先成立了3500萬英磅的小型示范基金,并在2007年預算中支持建立第一個CCS技術的大規模示范項目,對該項目的成本資助達100%;日本的“新陽光計劃”,每年投入570多億日元進行能源輸送與儲存技術的研究;德國將在未來10年投入10億歐元用于研發氣候保護技術。巨額的財政投入,為各國創新低碳技術,發展低碳經濟,爭奪未來能源科技的制高點提供了有力保障。
吉林省發展低碳經濟的優勢與不利條件
吉林省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基地,自然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良,更應摒棄“先發展、后治理”的傳統經濟發展模式,正視自身低碳經濟發展之路上的優勢與不足,科學謀劃,主動轉型,充分發揮財稅政策杠桿調節作用,加快發展低碳經濟,增強區域競爭力,實現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吉林省發展低碳經濟的優勢
1.國家政策扶持有保障。2009年8月,國家發改委批準吉林市成為我國首個低碳經濟示范區項目。該項目旨在為吉林提供全面的低碳經濟發展路線圖,助其發展新能源產業,成長為全國低碳經濟的領先示范地區。2012年“十二五”規劃也明確提出著力保護好東北黑土地、森林和草原,推進長白山林區生態保護和經濟轉型。上述政策都為吉林省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發展低碳經濟,提高生態文明,提供了政策保障。
2.清潔能源基礎條件較好。清潔能源是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核能等。吉林省有效風能蘊藏量為6920億千瓦時/年,開發價值巨大。截至“十一五”末,吉林省風電裝機容量達220萬千瓦,是2005年的16.9倍,成為我國風電發展最快的省份之一。生物質能發展勢頭良好。吉林市有亞洲最大的燃料乙醇裝置,年加工轉化玉米150萬噸,產能達50萬噸/年。吉林省到2010年末已有秸桿發電項目3個,裝機容量6.7萬千瓦,尚有在建項目4個,合計未來裝機容量可達18.2萬千瓦。吉林省森林碳匯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達42.5%,是全國平均水平20.36%的2.08倍。在太陽能和核能方面,吉林省最大的吉林市昌邑區太陽能發電站,2009年7月并入國家電網發電,年發電量達320萬千瓦時,赤松核電站也將于2012年開工建設。由此可見,豐富的清潔能源為吉林發展低碳經濟創造了廣闊前景。
3.具備低碳產業結構基礎。一是綜合耗能相對較低的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分別成為吉林省第一、第二大支柱產業。2010年,吉林省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增加值分別占到吉林省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29.9%和10.4%,較2005年各自上升3.2%和2.8%。二是新能源汽車產業蓬勃發展。已投入運行的一汽集團鋰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成為國內清潔能源汽車領導者。三是具備國家級光電子產業基地。擁有獨特光電子技術優勢和產業基礎的長春,已與俄羅斯聯合建設了光電子產業園區。
(二)吉林省發展低碳經濟的不利條件
1.能源供需緊張,經濟增長壓力大。伴隨著吉林省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能源需求不斷增長。“十一五”期間,吉林省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4.9%,2010年吉林省能源消費量也達到了8289.99萬噸標準煤,是2005年的2.79倍,年均增長9.3%,高于全國年均8.74%的水平。而與此同時,吉林省一次能源自給率不足50%,外省調入能源量占能源消耗總量的66.2%。面對如此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吉林省作為經濟欠發達省份,如何“保增長、降能耗、促發展”成為當前迫切需要破解的難題。
2.能源消費結構以煤為主,減排壓力大。根據國家規定,“十二五”期間吉林省單位GDP能耗需在“十一五”已經降低22%的基礎上再累計降低16%。2008年吉林省原煤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70.67%,而非化石能源比重僅為8.23%。有資料顯示,煤炭的平均碳排放系數(單位能源消費所產生的CO2數量)高居各類能源之首,吉林省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使其未來面臨巨大的節能減排壓力。
3.產業結構以第二產業為主,耗能高,污染重。吉林省是典型的耗能密集型產業結構,以第二產業為主,低能耗的第三產業發展仍顯緩慢。2010年吉林省地區生產總值8577.06億元,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為12.2∶51.5∶36.3,比上年分別增長3.5%、18.9%、10.4%,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3.0%、67.1%和29.9%。工業企業當年綜合能耗達4048.30萬噸標準煤,占吉林省綜合能耗的48.83%。值得注意的是,石油、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業更是吉林省工業經濟能源消費的主體,其單位增加值能耗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5%左右,其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嚴重,不可能在短期內得到根本改變。吉林省六大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費主要數據,如表1所示。
4.低碳技術水平弱。技術創新是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目前,吉林省整體低碳技術水平在研發、應用和推廣上尚顯不足。一是工業企業設備老化嚴重,裝備水平低。目前吉林市在線運行的生產設備,有90%以上達不到國內外先進水平。二是新能源技術產品的研發和生產還處于初級階段,尚未達到“生產―研制―探索―發展”的預期目標。三是技術研發資金短缺。以吉林市為例,若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65%的標準,將額外需要投資264億元,未來10年發展低碳經濟的整體投入僅吉林市就超過1000億元。如此巨額投入,單純依靠政府解決,顯然對尚不富裕的吉林省來說不太現實。
吉林省發展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建議
(一)完善財政扶持機制
1.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優先保證吉林省既有低碳資源和低碳產業的資金安排,大力發展風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繼續推動耗能低的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重點調整能源結構,保證“氣化吉林”惠民工程的順利實施,提高天然氣占吉林省能源消費比重,根本解決煤炭供應短缺的矛盾;注重對低碳技術“產、學、研”一體的資金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拓寬低碳融資渠道,解決資金難題。借鑒英國經驗,成立碳信托公司,為減少碳排放,加強碳管理提供資金;鼓勵私人資本的介入,降低低碳投資風險;嘗試發行節能改造方面的地方政府和企業債券;對企業節能減排方面的支出提供貸款貼息支持;爭取國際間發展低碳經濟的雙邊和多邊的基金支持。
3.健全政府綠色采購。據統計分析,我國政府職能部門的節能潛力超過20%。為此,吉林省應從戰略的高度充分重視健全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為順利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奠定基礎。增加政府綠色采購目錄,提高綠色產品和服務占政府采購的比重;做好綠色采購預算,嚴禁采購高耗能、高排放產品;降低低碳產品準入門檻,簡化招投標程序;將政府機關對綠色產品采購的評價指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強化約束力、執行力。
(二)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杠桿作用
1.繼續用足用好現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進而促進高附加值產業的發展壯大。
2.調整現行稅制,構建綠色稅收體系。一是完善資源稅。擴大征稅范圍,提高征稅標準,改從量稅為從價稅,提高資源使用成本,限制資源濫采濫用。二是加大消費稅調節力度。將一些高能耗、污染重的消費品納入消費稅稅目,并適當提高稅率,而對一些新能源汽車、新型環保產品給予低稅或免稅優惠。三是鼓勵單位和個人從事節能技術的研發、推廣和使用,對其取得的相關技術咨詢、服務、轉讓方面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四是企業所得稅方面,進一步擴大對節能環保產品研發費的稅前抵扣比例,對外購節能生產設備的支出,進行一定比例的投資抵免。
3.借鑒國外經驗,擇機開征碳稅、碳關稅、環保稅等新稅,以更好地為發展低碳經濟服務。
(三)健全相關配套措施并提高財稅政策運用效果
一是進一步健全節能相關法規政策,為節能降耗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明確各級機關節能工作職責,建立并完善節能監督機制。二是修訂和完善主要耗能行業節能設計規范,加快制定強制性產品能效標準,包括工業能耗設備和重點工業耗能產品能效標準等。三是加強輿論引導,提高全民節能意識,鼓勵人們轉變生活和消費習慣,推動整個社會向低碳社會成功轉型。四是加強國際合作,借助區位優勢,重點加強與東北亞日本、韓國等低碳發展領先國家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取長補短,促進吉林省低碳技術升級,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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