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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公正、公平。
二、考評流程:
每月5日進行。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負責考評,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考評,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考評。
三、考評方法:
按考評5項內容計分,95分以上為優,94~80為良,79~60為中,60分以下為差。
四、獎懲條例:
1、獎勵:
凡符合以下條例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⑴季平均考評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業績突出,對公司業務有重大貢獻者;
⑶工作積極主動、團結互助,受到好評者;
⑷對工程項目存在的隱患或不合理及時采取措施,避免經濟損失者;
⑸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一定經濟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項費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顯著成績者;
⑺保護公司財產(設備、資金、資料、聲譽等),見義勇為者。
獎勵方法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經濟獎勵。
2、處罰條例:
出現以下情況,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領導,酌情處理;
⑴季平均考評分低于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獎金額德一個百分點(即季度獎金額÷100)季平均考評分低于60分,調崗或解聘;
⑵無故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5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無故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20元,累計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⑶對外不遵紀守法、對內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⑷制造事端、破壞團結、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顧及公司聲譽,言行惡劣,給公司造成損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涂改、銷毀、偽造原始憑證或資料,影響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類資料不交或向外界泄漏公司機密并給公司造成損失;
⑻因工作瀆職造成公司財產、經濟損失并造成極壞影響。
關鍵詞:《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社會中處罰的產品琳瑯滿目,從社會道德輿論的譴責,到合同法中處罰性的違約金,到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再到刑法中的刑罰等。我們現在主要討論的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罰,即資本對于勞動力的控制的表現形式。處罰意味了主體違反了某種受強制保護的規則后的社會代價,或者說是報應的成本。其實我們首先應當為懲罰正名。一般意義上的懲罰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條件性, 實施懲罰必須以處于某集團或團體組織中的成員行為違規并觸特定主體的利益為前提,即以造成損失和違規為前提條件;(2)臨時性,懲罰是臨時剝奪當事人的某種權益,是一種手段,不以懲罰為目的;(3)報應性 ,違規者要為自身行為不當而造成的后果承擔自己的不利益;(4)懲戒性 ,如果使用適當,懲罰可以使違規行為者得到遏止的暗示,也可使其他主體習得到間接經驗,不敢犯類似的錯誤,具有警示的性質,即可以威懾未來事件潛在的危險;(5)相對性,懲罰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具有歷史性、動態性。(6)懲罰的局限性。懲罰不是萬能的,效能是有限的,本身處罰的負面效應。使用不當會帶來嚴重的后果。對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罰,舊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確立的是企業對職工的懲罰的概念范疇體系,有的叫紀律處分,有的叫行政處分,有的叫行政處罰,有的經濟處罰,個人以為“企業對職工的懲罰”這是經濟性概念和行政概念的混合,從法律角度應當叫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分。根據《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對員工的處分包括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事實上行政處分與紀律處分的區別。紀律處分是指社會組織對違反組織章程、內部規章制度的內部成員給予的處分。二者的區別是:第一,實施的主體不同,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處分,紀律處分是社會組織實施的處分;第二,實施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的對象是國家機關中的工作人員,紀律處分的對象是社會組織的成員;第三,依據不同,行政處分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紀律處分的依據是法律、法規以及組織章程、規章制度、決議等。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處分概念的混淆不清是我國目前企業對勞動者處罰混亂的典型癥狀。
一、解讀《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事過境遷
(一)《獎懲條例》頒布之后的經濟體制的變遷從以后,中國為了迅速實現工業化,使國富民強起來,制定了把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重工業是一個花費資本巨大的一個產業。因此有統購統銷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服務于優先發展重工業。其中城市中的國有性質的企業的一切資源配置全都成為政府行為,老動者進入單位的門,就是單位的人。勞動者的政治前途,事業成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甚至子女受教育的幼兒園、學校,單位都大包大攬了。如果沒有特別的意外的話,用人單位從此成為每一個老動者的依附的命根子。因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正是在這樣的計劃經濟時代的背景下出籠,在以固定工為主體的勞動用工條件下制定的,企業勞動者作為計劃經濟的要素,按照計劃經濟的模式由政府納入了計劃的編制。企業嚴格限制勞動者的流動,企業無權通過將不合格的勞動力資源剔除出企業,當然由于沒有市場競爭也就沒有必要剔除出去,也就談不上通過勞動力市場進行人力資源的優化組合,同樣當時也沒有勞動力市場。公有制的企業為了維持內部的計劃經濟模式的正常運作,在企業實行行政化管理的背景下企業對內部的職工的懲處成為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二十一世紀的中國幾經曲折改革后形成了嶄新的孕育著巨大風險和機遇的市場模式,新的多元化的利益元素開始在舊的勞動關系管理格局中激蕩。
(二)《獎懲條例》頒布之后勞動力資源市場的變遷
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是談不上勞動力市場的,中國這二十多年經歷了勞動力市場的從無到有的重大變遷,勞動力市場的形成,首先對于農村剩余勞動力來說,原來只能在農村從事種糧食生產,在田地里勞作的人,現在不必再局限于農業生產了,可以轉移到鄉鎮企業,而且現在也可以轉移到小城鎮,中等城鎮,甚至轉移到京滬等這樣的大城市了,那么這是一個新的變化。其實是對于城市職工來講,那么過去是鐵飯碗,沒有競爭。有權在中學畢業以后或者大學畢業以后由國家包辦工作,那么現在競爭激烈眾所周知,這個競爭者首先是外來務工人口,也就是農村轉移到城市來的勞動力。 再次國有經濟不再是勞動者就業的唯一渠道,那么現在更多的勞動力被配置到非國有經濟里面去。 第四,非正規就業在吸收勞動力就業這方面,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勞動力市場的前提下配置勞動力資源,進一步發育勞動力市場,首先要清除過去妨礙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制度障礙。
(三)《獎懲條例》頒布后勞動關系的屬性的變遷
與計劃經濟時代比,勞動關系日趨明朗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利益主體關系不是清晰明確的。國家代表全社會利益,企業行政和職工都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身份,表現為利益一體型的勞動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勞動行政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雙方表現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直接構成并自行管理的系統,勞動關系本質上是一種資本和勞動力利益的差異型關系。同時,由于雙方主體之間利益訴求存在著差別和矛盾。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日趨契約化,勞動關系的形成和調節方式主要通過勞動合同的方式來實現,且勞動關系市場化,主要通過勞動力市場機制進行調節,勞動關系的形成、勞動條件的確定以及勞動力價格水平等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勞動力市場供求的狀況。因此包括《獎懲條例》在內國家或地方頒布的處罰規定以及許多企業內部制定的處罰規則明顯有參照《行政處罰法》和《刑法》的痕跡。過去的勞動關系的行政屬性是對公有制企業采取政企不分的勞動關系從的行政屬性走向商業屬性,開始具備一種社會契約化的體征。
(四)《獎懲條例》頒布后勞動關系的調整理念的變化
由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國有企業的行政化管理和員工的國家干部的身份待遇,因此出臺了這種類似于如今公務員處罰條例的規定。建國以后,經過民主改革,所有國營企業也建立了與當時蘇聯體制相仿的管理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勞動關系被當作一種依附于行政關系的社會關系來看待,在理論和實踐上對勞動關系和勞動行政關系往往不加區別,許多勞動法規也被定性為行政法規,對這兩種關系的調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我國在八十年代初開始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路。市場經濟是自由經濟和平等經濟。與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則的民法理論開始在我國得到重視。這一理論進而被用來調整各種社會關系,包括勞動關系。很多民法學者主張將這種勞動關系視為民法的調整對象。由于勞動者先天和后天具有的弱勢地位,導致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實上的不平等,局部范圍出現比較嚴重的勞資矛盾,為了調整這一日益敏感的且關系社會主義發展的至關重要的社會關系,通過國家介入來平衡這種容易失衡的勞資關系,勞動法也越來越被賦予社會法的色彩,社會法是國家為保障社會福利和國民經濟正常發展,通過加強對社會生活干預而產生的一種立法。我國勞動關系的價值的調整由此可見經歷了從公法調整再到私法調整再到社會法調整的過程,完成了從人身依附到形式平等,再到實質平等的社會進步過程。公法一般以國家利益為本位;私法以個人利益為本位;社會法以社會利益為本位。不能因為勞動關系以及勞動法的公法成分非要參照行政管理模式。
二、質疑在企業管理領域的懲罰原理
計劃經濟時代特殊的勞動關系和管理模式的大前提以及如此背景下演繹出來的小前提,使處罰成為維持穩定呆板的勞動系統的最為有效得手段,來維持企業組織龐大的行動能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政企不分,國有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行使著半政府的職能。企業職工基本上是終身制以及接班制,即職工進入企業之后,大多數是有進無出。如果職工沒有違法犯罪行為和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行為,企業是不能辭退他們的,所以在許多情況下,不得不借助處罰的手段進行勞動管理和企業管理。似乎罰款成為企業行之有效的勞動管理和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極影響的心理學分析 實證的行為心理學上認為,在可以計算的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對所損失東西的價值估計,比得到相同價值時的估價高出兩倍。而且,當所得比預期多時,人們會很高興;而當失去的比預期多時,損失帶來的心理痛楚勝過認為人們最在乎的是他們已經得到的東西。占有的時間越長,失去的痛苦越大。加上數千年懲罰的報復性和習慣性,認為懲罰帶來的違反規則的成本足以遏止人對規范的挑戰心理。通過懲罰原理達到循規蹈矩的增強目的。將這種懲罰的原理利用得淋漓盡致,工具主義的管理理念的異化導致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就得罰,管理者們迷戀于萬能主義的懲罰,但是現代的管理文明強調管理的人性化,注重人權懲罰面臨著全面的社會文明的挑戰,管理的工具主義威脅著人類本身的價值。從管理學的發展來看,傾向于采用經濟懲罰手段的人是越來越少了。最早的管理思想中,管理者會假設員工都是懶惰的、不自覺的,所以要用監管的方式來管理員工,如果員工違反了管理者的規定,自然要對員工進行處罰;現在的管理思想中,管理者會把所有員工都假設為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人,是擁有創造力的人,因此管理傾向以結果為導向,即按照員工的績效進行評估,確定員工的報酬,而經濟懲罰已經在逐漸淡出,已經被其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使用,因為管理學理論正在朝著越來越人性化的方向發展。在計劃經濟行政化管理的情況下,企業管理職工更多的是使用行政手段,缺乏用法律手段和其他經濟手段管理企業,更缺乏先進的企業文化的管理效應。處罰作為較強的行政管理性質的措施,是符合當時的時代特點的。當前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情況下,即使企業使用某些行政手段管理企業,也絕不是政府性的行政手段,而應該是企業性的管理手段。值得一提的是,處罰并不是萬能的。企業管理和勞動管理手段多種多樣。罰款適用的情形不應當過于寬泛。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可以通過教育、紀律處分、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解決。還可以通過訂立短期勞動合同,簽訂勞動試用期合同來解決。懲罰是一種負增強的行為矯正技術,消極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懲罰權,容易使下屬迎合上司的喜好,對上級惟惟諾諾,不提出自己的思考。動輒處罰會對員工心理造成沖擊,員工會覺得自己本來固定的收入被扣掉了一部分,從而產生怨氣。懲罰帶來的強烈的剝奪感和屈辱感,在可以閉合的勞動力系統中勞動者往往會在優選擇的情況下離開原先的用人單位,沒有選擇余地的勞動者只能“忍辱負重”繼續工作,但是已經嚴重影響其工作質量和生活的質量。
(二)負面影響的成本管理學分析 近年來由于勞動力市場殘酷競爭,勞動力剩余問題嚴峻,用人單位也面臨著激烈的競爭,拼命地降低成本和追求利潤是吾人可以否認的事實,因而各種利益集團利用這種供求關系,為了自身的利益壓低勞動者的使用成本,甚至于不惜非法處罰勞動者,企業制定自己的家法,處罰依據本身不合法,處罰員工隨意性大,不講求合理性,傾向領導的情緒化,程序不合法問題非常嚴重,勞動者為了保住一份工作往往面對企業非法處罰無可奈何,這種企業內部的“家庭暴力”嚴重地侵害者勞動者的權益,企業的管理者對勞動者的懲罰容易激化勞資矛盾,近年來因為企業處罰員工導致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斷攀升,使勞動者和管理層關系緊張,造成了勞動力對資本的嚴重的信任危機,使企業內部的溝通成為嚴重的問題。管理者運用權力的方式直接影響下屬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場所的氛圍,所以它對于管理者十分重要。利用各種“花樣”來處分員工,在本質上是為了阻止員工繼續犯錯,改善其工作態度,這種方法本身并沒有錯。企業借助自己的優勢,利用勞動者的弱勢,企業任意揮動乘法這根大棒,動輒懲罰勞動者,如停職、降職、罰款、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強行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細節。實施懲戒性規范則是要付出代價的,并非輕而易舉的達到目的的。事實上懲戒者要依賴被懲戒者的支持,并且事后在與他人討論有關事件時,要得到輿論(第三者)的支持。雖然企業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同樣受到目標行動者的行動的外部影響,但是這里的規范對于勞動者來說,始終是一種傾向分離性的規范(即用人單位作為目標行動者所占受益者的比例較小),而用人單位則接近于共同性規范(用人單位作為目標行動者占受益者比例很大)。這樣使得勞動者傾向于抵制規范,即使用人單位所擁有的控制權(可以充分懲罰勞動者)對勞動者的影響很大,但是這種懲罰所獲得的利益卻是有限的。因為這種懲罰往往得不到被懲罰者的支持,同時實施懲戒者事后也不能得到其他行動者的支持。可見懲罰是具有邊際效應,越是苛刻的盛行的懲罰主義越是造成混亂和不效益。懲罰會帶來的價值有些時候足以抵消懲罰的效應,過多的使用懲罰也是管理者的一種無能表現。我們無法想象勞動者兢兢業業地勞動只是在處罰大鞭的揮舞下成就的現代勞動關系的管理文明。
三、亟待解決的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存在的弊端
目前用人單位處分勞動者的合憲性、合法性、人道性、合理性以及科學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作為兩個利益并不完全重疊甚至相對對立的利益范疇,實務中的不規范現象亟待解決,這是我國各種使用勞動力的經濟實體所面臨的共同 的人力資源的管理難題。
(一)處罰的范圍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的各類企業中,企業對員工實施罰款司空見慣。按照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的《企業職工獎勵條例》的規定, 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有權對職工實施罰款。該條例第11條規定了范圍。(1)其中“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無法判斷“經常”的標準,缺乏操作標準。(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無法判斷后半部分是否為發生影響秩序的結果作為認定的標準。(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的條款,無法判斷是并列關系和承接關系,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范圍也沒有界定,屬于政治性的概念。(4)“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經常”沒有明確界定,未量化處理,缺乏可操作性。(6)“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中“投機倒把”的稱法已經沒有詳細的依據了。(7)“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只說明觸犯刑律才由國家司法機關懲處,明顯政企不分,代替行政權的痕跡濃重,且可能導致重復處罰。(8)“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這款兜底性的條款更是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企業往往擅自擴大處罰范圍。
(二)處罰的依據存在的問題 首先,《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的解答意見》、《全民所有制公司職工管理規定》、《關于貫徹執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實施辦法》以及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條款解釋的復函作為企業處罰勞動者的依據,但是由于年代久遠,不適應早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但是目前企業仍然拿著這些舊船票來處罰勞動者,弊端久亦。《獎懲條例》第四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我國目前有國有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個體工商戶、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涉外經濟(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及港、澳、臺投資經濟)等經濟類型,除了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外的企業中,都存在對職工罰款的問題,而這些企業行使罰款權目前是無法可依的。甚至于也已不適用于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國的勞動關系日趨復雜多樣。其次,司法解釋認可了企業制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從我國現行有關立法看,對企業規章的內容合法性規范、規章的制定程序以及公示的方式等都沒有具體規定或根本沒有規定。法律的真空地帶不僅導致勞動者自身維權的缺乏依據,也使勞動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在解決勞動關系的問題過程中沒有具體依據。至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處罰依據,個人認為不應合法,勞動合同的鑒證工作不是強制的,用人單位往往提供格式合同,勞動者沒有多少選擇的余地,倘若處罰條款加入合同中,增加了處罰侵權的概率。
(三)處罰合理性存在的問題 《獎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但是沒有嚴格的實施界限,企業自由裁量的范圍較大,有的企業只是選擇性的將這些懲罰措施變通使用,甚至有的企業與行政處罰法中的人身罰,行為罰、申誡罰、經濟罰的處罰方式混同,這些模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內部處分條例有著明顯的行政痕跡,且各企業中普遍存在獎懲不對稱的問題。企業中普遍存在以扣代繳的經濟處罰的做法,《獎懲條例》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眾多企業往往是采取超過月工資的20%,認為是“一般”,所以可以特殊。現實中存在大量的以罰代賠現象。賠償和罰款不同,罰款屬于處分性質;賠償是職工應負的一種經濟責任。企業常常采用處罰代替賠償。懲罰勞動者常常的體現個人意志,體現了上司的個人情緒性、隨意性和偏激性的特點。由于我國私人資本的不斷發展,許多私營企業如雨后的春筍一樣遍地開花,私人資本的對利追求的極端性,導致私人企業老板不惜侵害員工的合法利益,甚至隨著自己的情緒隨意不人道地處罰員工,甚至于用私人暴力對勞動者進行侵害。私人老板會因為個人酗酒、家庭矛盾或者工作的不愉快宣泄在處罰勞動者的身上,國內已經有了并不少見的報道。
江蘇XX人民商場地處鹽城市區中心地帶,已有二十六年的經營歷史,是鹽城市商界的“老字號”企業。現有12家超市連鎖店,兩家綜合型百貨商場,一家5000平方米的服飾廣場,占地十三畝的配送中心正在緊張的施工當中。企業先后榮獲“全國文明單位”、“全國‘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示范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等上百項榮譽稱號。
多年來,商場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十分注重精神文明建設,一直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強化員工“說文明話,做文明事”的理念,營造文明和諧的窗口單位形象。
一、領導重視,不斷增強寫規范字、說普通話意識
隨著鹽城與外地溝通不斷增強,商場領導深刻意識到,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是提升商場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商場精神文明建設不斷進步的表現,這與商場的發展已形成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專門成立了以黨委副書記為組長,工會、監事會主席為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一個健全的組織網絡體系。早在改制之初,就明確規定了營業員要使用“三聲微笑”服務,新進員工要通過學習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全司上下大力倡導“說普通話、用規范字”,做一個文明的商場人。公司先后組織了十多次普通話培訓活動,并請來專家授課,全司員 工踴躍報名參加。通過普通話測試,目前全司獲二甲證書的營業人員達到15人,獲得二乙證書的有39人,獲得三甲的那就更多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這在商業服務業中是不多見的,這也是與企業領導重視分不開的。
二、加強學習,不斷完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機制
商場領導率先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充分做好領導表率作用。隨后,在全司上下形成了一股學習該法的,做到每個柜臺都有材料,人人學習。對在崗職工中年紀偏大、方言較重的員工我們要求進行一對一幫教,消除盲點,以求全面發展。有些職工雖然年紀偏大,但是一直響應公司號召,堅持使用普通話接待顧客,我司一位老職工,在接待兩位年輕顧客時,由于使用了不太標準的普通話而被嘲笑,但是她含著眼淚堅持用普通話向顧客介紹商品。這件事情雖小,但在全司上下引起極大的反響,最后,公司發給這位老職工委屈獎。在企業宣傳方面,不管是公司外部的宣傳文件還是內部的存檔文件,都要求嚴格把關,層層復核,把好具體起草和打字人員的綜合素質關,確保各類材料的規范性和嚴肅性,對內、對外樹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在公司的多項規章制度中都明確規定了要使用普通話、用語規范及不得有錯別字、簡化字、繁體字的規定,并在《現場管理處罰細則》中提出相應的處罰條例。
三、堅持整改,不斷加大檢查力度,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關鍵詞:演藝經紀人;制度缺失;政策保障;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8-00-02
一、問題的提出
演藝經紀人是演藝產業的劑,而成熟的演藝經紀人制度將對演藝經紀人的發展提供更有利的成長環境。而目前我國的演藝經紀人專業水平普遍低下,無證上崗現象普遍,國內人才流動緩慢,目前從事演藝經紀人這一行業的人數不到1000人。①本論文在分析我國演藝經紀人現狀的同時針對培養制度以及行業自律和法律法規的完善等方面,學習借鑒國外優秀的演藝經紀人制度很有必要。
二、我國演藝經紀人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健全的培訓制度
1、人才流動緩慢。在我國演藝經紀人從業人數不到1000人的情況下,具備優秀專業知識和集商務談判、交流、法律顧問等于一身的高素質的演藝經紀人少之又少。②大多數從事演藝經紀人行業的基本是半路出家,有藝人、副導演、娛樂記者等等。③
2、高校課程、培訓機構缺乏實踐性、費用高等問題。我國目前高校設立的文化產業管理、演藝經紀等相關專業與市場銜接不夠緊密,諸多課程都是比較偏向于理論化,無法對學生進行實踐性的引導;而市場上的培訓機構如國內首家演藝經紀人培訓機構“娛樂私塾”提供的崗前培訓來看,費用偏高,學生無法學到系統連貫的演藝市場知識。
3、考證制度不健全。我們發現很多考生只是在應付考試大綱,并沒有對所考內容進行認真系統的學習,而國家也沒有任何監督舉措來完善我國行業資格考試的流程。可見行業考試制度的缺失是導致我國的培養制度的不完善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缺乏行業自律性組織,管理不到位
例如資格證注冊、考核制度不健全; 稅收制度不健全;監督制度不健全;傭金制度不健全等等。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機制
在1995年10月26日,國家頒布了第一部有關經紀人的規章制度《經紀人管理辦法》,對經紀人進行了一系列的行為規范,我國已出臺的法律大多局限于對我國演藝經紀人的行為的引導語規范,缺乏具體的針對性的法律法規政策。我國對藝人與經紀人直接合約糾紛的性質、內容以及解決方法都沒有明確的規定。④
三、我國演藝經紀人在制度與政策上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演藝經紀人培訓制度
1、對外交流,培養高水平國際化經紀人。我國在培養優秀經紀人的同時,可加強對本國優秀人才的對外輸出,也可邀請國外優秀經紀人來華授課,加強對外交流,聘請國內外優秀經紀人進行講解,充分實現我國演藝經紀人之間的信息化交流和專業化水平的提升。
2、培訓課程偏向實踐性。鼓勵國內經紀公司招收實習生,讓學生與藝人充分接觸,在實踐中運用理論學習的研究成果,充分體會演藝市場下演藝經紀人的酸甜苦辣, 國內演藝經紀人培訓機構應降低收費標準,不可禁錮于崗前培訓,要促進學生在不斷實踐中學習到適合自己的演藝經紀方式。
3、加大專業知識年審力度。對于已經考取資格許可證書的演藝經紀人,應加強專業知識的年審力度。每年設定一個固定時期對演藝經紀人掌握知識的查詢與考核是促進該行業競爭機制完善的必備條件。在專業知識審核的同時可逐級加大專業考試的難度,將經紀人水平分級,促進演藝經紀人行業的競爭力度。
(二)建立統一性的行業自律組織
1、加強資格證注冊考核管理。對演藝經紀人的申請條件資格審查到行業考試、資格有效期和注冊登記手續的辦理,注冊費用的規定、注冊制度和注冊方式的選擇都要進行嚴格的管理。辦理營業執照,持有從業資格證,并注冊登記,年年審核,照章納稅才可以正常營業,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
2、健全仲裁制度。行業自律協會必須加強仲裁制度的確立與實施,規定仲裁制度必須包括解決演藝經紀活動的專門法規的說明,提請仲裁的程序和方法,此外仲裁費的繳納方式也應該有詳細的規定。
(三)完善法律制度
1、制定針對性的處罰性法律法規。在演藝經紀人逃稅漏稅方面制定詳細的法律條約,并列出相應的處罰條例,如吊銷從業資格證、罰相應金額等;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經紀人方面制定法規政策,采取罰款或其他處罰;未注冊登記、年審、繳納保證金的行為采取法律政策暫扣從業資格證或其他處罰。
2、制定優惠性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優惠性的法律法規政策可表現于:延長資格證有效期、拓寬傭金抽取額度、年審推遲、保證金額縮小、稅收減少等,還可以將制定法律法規將資格證劃分等級。
四、結語
演藝經紀人在發展中存在的制度缺失需要進一步地借鑒別國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培訓制度方面,應該加強對演藝經紀人專業知識與綜合技能的培養,鼓勵高校以及培訓機構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鼓勵演藝經紀人對外交流學習;另外,需要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對演藝經紀人的資格認定、稅收、保證金、傭金、仲裁等方面給予一定的監督與評定審核;在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具體化的、處罰性與優惠性政策并存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我國國情制定出符合我國演藝經紀人發展的制度與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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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王琰:《演藝經紀人將向非專業說不》,中國商報,2010年第11期,第1頁。
②王琰:《演藝經紀人將向非專業說不》,中國商報,2010第11期,第1頁。
甲方:______購物中心發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身份證號:________
為了維護_________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____市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___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范圍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_________的正常運行。
2.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采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在不影響整體經營布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墻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于市場推廣。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托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甲方可委托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范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布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_________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征得業主同意),必須按__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表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筑面積比例據實分攤。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于_________整體的營銷推廣。計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的各項管理規定。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 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 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 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_________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 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設備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 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劃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 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為。
第八條 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并遵循: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 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毀其他商戶。
第十條 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后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 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____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范圍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 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 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 嚴禁偷竊、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并鎖好門窗。閉市后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后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并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 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 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準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設備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 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 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 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并按規定繳納委托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 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運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電扶梯運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桿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電扶梯運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運行按鈕;
7.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后,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托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 空調運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進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污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 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設備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 開業后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并經批準,在完清手續后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后入場進行施工并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 因房屋、設施、設備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 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毀損甲方設置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 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 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 乙方家屬、來訪客人、雇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并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范》、《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