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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政策經濟學 社會健康保險政策 養老金經濟學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s of Social Policy and the Effects of Social Policy
Personnel Bureau,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Abstracts] Professor Rosner uses the set of microeconomic concepts and tools to analyze the
cause of social policy, the extent of social policy, the objectives of social policy, some political science aspects, and the effects of social policy. It provides a new paradigm for the analysis of social policy. We introduce the findings to Chinese scholars.
[Key Words] Economics of Social Policy, Social Health Policy, Economics of Pensions
前言
社會政策一直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社會政策針對貧困、失業和社會供養等等問題規劃藍圖,因而能讓人們對未來充滿希望。社會政策的制度設置應當被視為對具體社會問題的回答,要理解一項社會政策制度設置的應力,我們必須理解它為什么要建立。一個國家的制度選擇要考慮它的歷史傳統、政治體系和社會結構。對于探詢在不同制度結構下,社會政策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經濟理論是一個有用的分析手段。維也納大學經濟學系羅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專著《社會政策經濟學》,運用主流經濟學的理論對社會政策的研究基礎進行了深入的探索,為社會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筆者將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紹給國內學者,以期拓寬我們社會政策研究的視角。
1、社會政策經濟學的基本范疇和計量方法
1.1社會政策的范圍:
社會政策范圍不僅覆蓋資助貧困人口,還包括幫助人口中的其他社會弱勢群體。從實踐上講,社會政策的內容應當包括:(1)健康保險,(2)退休人員和老年人的供養,(3)幫扶失業者,(4)有關家庭的政策,(5)貧困。這種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論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數國家現存的制度安排。
1.2社會政策的目標:
為了評價社會政策的效果,我們必須清楚所提出的社會政策計劃的原因,否則,我們無法評價社會政策的福利效果。社會政策的目標有:(1)反貧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險),(3)再分配,(4)規定有利于弱勢群體的契約結構(例如,勞動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會政策計劃,其目標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貧困計劃不是為全體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險的主要目的,盡管反貧計劃對減少貧困有貢獻,對于貧困人口來說非常重要?;攫B老金是反貧非常重要手段,但幾乎不適合防止風險的計劃,特別是對于私人退休供養。我們并不清楚建立社會保險計劃的原因,個人要面對許多風險,其中一些風險可以通過商業保險避免,如防止火災、汽車被偷等等。社會政策計劃則不涉及防止火災和汽車被偷遭受的損失。但大多數國家針對一些不測事件,建立了社會政策計劃。因此,我們將思考,為什么一些風險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而其他的則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賴以設立的最重要的風險有:(1)失業,(2)疾病,(3)殘疾,(4)與退休有關的財富損失,(5)壽命超過個人資產和財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從富人征收財富轉付給窮人,這個概念太狹窄,不能很好地說明社會政策計劃的范圍。我們需要區分四種再分配類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財富,在個人或家庭戶之間進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體內,根據個人或家庭戶的具體特征進行的再分配。(3)個人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將個人或家庭戶在某個時點的錢挪到相同個人或家庭戶另一個時點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時刻出生的人必須支付給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從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際再分配。第一、二、四種類型是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第三種類型是個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會政策的經濟學方法
經濟學家們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社會政策。這種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學家探討人們面對不同的選擇,將如何行動。經濟學家把社會現實看作是個人選擇的結果。但社會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視的危險局面,在這種局面下,理性個人不可能做出連續的選擇。而且,對于一些人,理性選擇假設不適用,例如,精神有障礙的人。限制選擇的一個特別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會政策的背景。
社會政策分析使用微觀經濟學的概念和技術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戶效用最大化。這些限制包括預算限制和現存的管制。例如,最長工作時間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適當的數學,即受約束的最優化技術。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圖表分析通常足夠了。
1.4政治科學方面的問題
就社會政策來講,存在著不同的政治結構。按照個人受影響的方式進行區分,社會補助金有:(1)只針對貧困或首要針對貧困的社會援助計劃;(2)對所有那些主要通過與工資收入相關聯的支付繳費款的人員的計劃;(3)針對所有公民的計劃。如果第一種方式是社會政策的核心,減少貧困是它的主要目的。這種類型社會政策的意圖可以與自由思想相聯系,即支持窮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給市場。在第二種方式社會政策中,保護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標。第三種類型的社會政策希望為每一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同時,保護工人的收入。有人認為,社會民主思想支持這種類型的政策。20世紀90年代,這三種類型政策的區分越來越模糊。當評價不同社會政策體系的實際運行情況時,這些區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們同樣需要對國家作為社會政策的管理者和國家作為社會政策計劃的組織者的差異。我們也可以區分不同的社會政策的組織結構:(1)國家組織健康服務等活動。國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務。如果服務的平等性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話,國家組織活動是一種切合實際的供給方式。(2)國家為社會政策建立特別機構,使之為社會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這些機構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組織領域和活動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機構之間不存在針對顧客或活動領域的競爭。這些的機構通常按照職業界限來劃定。(3)國家強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補貼付款,但把組織的機構留給市場。
2、社會政策的經濟學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與福利經濟學定理[2]
討論社會政策計劃的效果,必須提及比較的標準,否則,不可能闡述一項計劃的引入以及它的實施范圍是否有利于或者減少福利。
前面已提過,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是社會政策一個重要的目標,經濟學家的任務是發現如何用最低成本實現這些目標,以及這樣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會政策計劃怎樣呢?用保險防止不測事件和確保個人自身的再分配?人們能自我照料嗎?社會政策對市場經濟是一個有意的、必要的補充。為了理解這種背景下社會政策,我們需要探討介入市場體制的運行。第一個問題是:商品和服務只通過市場分配給個人,這種經濟的后果是什么?這是一般均衡理論所探討的。有兩個問題需要提及:(1)有均衡嗎?均衡是價格的向量。(2)如果有,這樣的均衡從社會想望的意義上講,是件好事嗎?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對社會政策特別有意義,在一些情況下,自愿合約不被社會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賣身為奴。在什么情況下,認識均衡在特殊意義下是件好事,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種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種極端不平等的分配。關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論的有一個強有力的定理:在某種經濟狀態下,市場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們從一般市場均衡理論導出福利經濟學的兩個定理。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損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嚴格的條件下,通過再分配資財可以實現每一個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給競爭的市場。第二個定理能用于社會政策的背景嗎?這有一個很大的益處,因為這樣,國家可以把它的活動限定在再分配。這個命題的基本內涵是政府征稅,以資助特殊群體。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簡單,在大多數情況下,征稅和轉移支付產生大量的分配效應,因此,沒有任何分配效應的再分配是不切實可行的選擇。
2.2不確定性分析
馮紐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數:經濟學中分析不確定性問題,最重要的一個概念是預期效用函數或者叫馮紐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數。NM效用函數不是處理不確定性問題唯一的效用概念,但卻是一個最重要的概念。從數學上講,NM效用函數的優越之出在于他容易操作,并且經過適當修正,均衡分析(包括福利經濟學定理)的基本結果有效。不確定性對于社會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即使在帕累托意義上不存在外部性,一些人在不確定性得到解決后,情況變得相當糟糕——一些人可能失去工作能力,得病,或者壽命超過他們的預期和他們積累的財富資源,解決這樣問題的一種方法是保險。不測事件有關的涉及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是:為什么可以通過市場來保險來防備有些不測事件的發生,而對其他一些不測事件,則不存在市場保險,必須由社會政策來補充?
是否存在與不確定性相聯系的特定的市場失靈?從帕累托意義上講,保險市場有效運行的條件是什么?均衡有效的條件有兩個(1)事件的獨立性,(2)不存在信息不對稱,與不對稱信息相聯系,導致非帕累托最優均衡的兩個問題:一是逆向選擇(事前機會主義),另一個是道德風險(事后機會主義)。這些都是研究社會政策經濟學的重要概念。
2.3.制定社會政策的經濟原因
首先是風險分離與保險金供給不足。在不同的保險計劃中,風險分離不被社會想望,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規范方面的原因:為什么具有不同風險的人要支付不同的保險費?二是如果出現信息不對稱,風險分離可能導致保險金供給不足。避免風險分離的一個辦法是建立社會保險。當社會保險建立后,它不可與以能夠分離風險的保險公司為競爭對手。因為保險公司會拿走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而把風險很大的保險對象留給社會保險。這并不是說就沒有競爭,但風險分離必須被抑制,抑制的辦法是,強制保險公司為申請人提供一份合約。另一個辦法是,競爭的社會保險機構之間橫向補貼,即擁有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機構必須給擁有風險很大的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機構提供補貼。一種風險,由于它產生惡劣后果的概率很高,市場保險公司不愿為它保險,而社會保險機構可以為它保險。社會保險是在一種制度安排內保險和再分配收入的設置。
第二個方面是經典的市場失靈觀點,即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市場分配的結局是非帕累托有效,從這個意義上講,出現市場失靈。這可以不是社會政策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是沒有被覆蓋的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然而,如果抑制個人所屬的群體產生成本,可以看到,在這種情況下,高風險群體被約束在市場中,那就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了。[3]
2.4 社會政策的效應
不管社會政策的意圖是什么,我們必須考慮社會政策所產生的經濟效應。有時候,這種考慮會被拒絕,因為一些人認為社會政策頒布的目的是應當將經濟考慮置于一邊。但社會政策經濟學探討的是:經濟學家要做的事情不是討論一項社會政策計劃是否應當實施,而是分析社會政策應當怎樣實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達到社會政策的想望的效果。
社會政策計劃有兩種類型的效應:一是A型分配效應(allocative effects),二是D型分配效應(distributive effects)。這兩種分配的意思幾乎一樣。之所以做出區分,是為了分析兩種不同的問題:A型分配問題是分析社會政策計劃怎樣影響資源的使用,即在引入養老金制度后,總的儲蓄是更高了還是更低了,以及勞動供給由此受到怎樣的影響。自由地享用健康服務如何影響社會政策計劃的供給,這是總的福利問題,不考慮在不同人群之間如何分配。對D型分配后果的分析是探討既定的福利總量如何被分配。它探詢的是誰受惠和誰支付的問題。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兩個問題不可能被明確地區分,但為了分析的方便,必須做出區分。
2.4.1 A型分配效應(Allocative effects):A型分配效應最重要的原因是通過實施社會政策計劃,相對價格改變。價格變化是因為某種商品或活動變的便宜了,以及資助計劃需要繳納保險費改變其它商品或活動的相對價格。為了了解稅收或收益如何通過改變相對價格影響經濟活動,我們可以使用標準的微觀經濟學分析工具。在家庭戶理論和公司理論中,有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之分(具體分析略)。這些A型分配效應是目前許多國家社會政策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在社會政策背景下討論的最重要的A型分配效應包括:(1)勞動力需求和勞動力供給(如養老金計劃、失業保險、貧困減少等)。(2)儲蓄和消費(如養老金計劃、健康保險等)。(3)使用免費和(或)補貼價格供給的商品和服務(如健康服務、住房補貼、貧困減少等)。
2.4.2 D型分配效應。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的收入分配的效應時,我們必須對下列問題做出判斷和假設:
(1)、比較分配的標準是什么?我們是使用“歷史上既定的分配”還是使用“理論上解釋性的分配”作為標準呢?一個現存的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的理論分析,使用理論標準更可取,不應把這條標準看成規范標準——一個公平的分配或非常不公平的分配,而是在具體假設下的奏效的分配。經濟學可以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產生什么樣的變化。
(2)、計算再分配的使用什么樣的計量單位?一方面使用以個人、家庭戶或家庭為計量單位的數據,會使研究的結果產生差異;另一方面的問題是數據的可得性。在一些國家,關于家庭戶的收入數據很難得到。
(3)、再分配或保險?我們不能從理論上區分一項社會政策計劃是提供保險好還是再分配收入好。有時候,把再分配計劃看作保險是一個有用的方法。因此,當探詢一項計劃的垂直再分配的問題時,我們把收入流看作是既定的;而當探詢一項計劃的水平再分配的問題時,我們把某些特征看成是既定的(如家庭規模、發生疾病的概率等等)。
(4)、繳費和補助金的歸屬,即:誰得到補助金,誰繳費?社會政策法規只從形式上規定誰必須納稅和繳費,誰接受補助金,而不決定誰實際承擔稅收負擔和誰實際得到補助金。 “稅收歸屬”探討這些問題。
(5)、應用研究,使用解釋性的案例,還是使用真實數據,哪個更好?在大多數研究中,研究者更喜歡用實際數據,但研究社會政策時,使用實際數據會出現問題的。這些問題是由于在終生框架和在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中,分析收入再分配出現的。首先,研究者會需要幾十年個人化的數據,這樣的數據很難得到,因為缺乏對過去幾十年數據的系統處理,另外,還因為被分析的制度設置存在的時間不夠長。其次,在使用經驗數據的時候,研究者可能混淆社會政策計劃的效應和結構變遷的效應。例如,分析垂直再分配,研究者需要生命周期過程的收入數據,但由于不同的時間環境,收入發生變化了。由于經濟增長,對于特定的同批人來說,收入增加對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的垂直再分配是無關緊要的。 3、應用分析
在這部分,我們重點介紹社會健康保險政策和養老金政策。
3.1社會健康保險政策
3.1.1研究衛生健康政策的兩種方法
在研究衛生健康政策的文獻中,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精選的假設方法,另一個是社會政策方法。精選的假設方法把健康看作一種資本儲存,這種資本存量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下降,并增加健康支出。以這種方法為基礎進行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是那些標準的微觀經濟學理論。社會政策方法是建立在這樣一種假設上:就衛生健康問題來說,只有在技術的可得到的情況下,才有特殊服務需求在衛生健康與其它商品消費之間沒有多少替代的可能性,這種方法不探究衛生健康效用,但是探究衛生健康服務的效用,不考慮衛生健康服務消費與其它商品之間的選擇。這種方法是大多數涉及衛生健康的社會政策立法的基礎。這兩種方法只有在事實的和規范的假設下才切合實際。精選的假設方法假定關于自己的衛生健康服務消費,人們能夠并且應當做出決策。社會政策方法則拒絕這種觀點,并假定哪有疾病,那里就有服務。我們可以把這兩種方法與事前和事后的觀點聯系起來:經濟方法采用事前的觀點,它考慮預期效用;而社會政策方法關心實際結果,采用事后的觀點。每種方法都不全面,因為一種方法忽視的重要方面往往被另一種方法包含。概括地說,精選的假設方法忽視了需求問題,而社會政策方法沒有考慮提供衛生健康服務的經濟問題。
3.1.2公共健康保險的目標:規范方面的問題
(1)貧困。讓一些收入太低買不起保險的人能夠得到健康服務。(2)維護人口健康。一項成功的政策不僅減少疾病發生率,還要提高健康水平,這是一種定位于輸出型的目標。還有一種定位于輸入型的目標,即保證良好的健康服務的供給。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人口健康并不隨著醫生和醫院床位數量的增加而提高。(3)社會健康政策要覆蓋沒有被商業保險的風險。(4)實行有利于家庭的再分配計劃。(5)實行有利于高風險人群的再分配計劃。
3.1.3 A型分配效應
社會健康政策具有A型分配效應,它影響一個國家經濟資源的使用。我們要關注的問題是社會政策是否導致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效率。隨著人均GDP的增加,人均健康支出也增加,健康支出成本增加的原因歸結于(1)價格上漲。我們必須對價格上漲與質量提高做出區分,因此可以說,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就是由價格上漲引起的。(2)政治和社會的因素。許多國家越來越多的人得到良好的衛生健康服務,部分歸結于政治和社會因素,即越來越多的人享受服務、健康服務延伸到都市以外、過去被認為是偏離行為現在被看作是健康問題。(3)人口演變。人口參數的變化會影響健康支出:預期壽命增加和人口構成的變化。(4)技術進步。由于技術進步,許多醫療服務變得便宜了,但同時刺激新的醫療產品的研制,增加醫學研究成本。
3.1.4D型分配效應
社會健康制度具有許多D型分配效應:人與人之間垂直的、水平的和代際的再分配,以及個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再分配。評價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的基礎是公平保險。評價再分配的數量,必須假設收益和成本的歸屬。我們還必須進一步假定在社會健康政策體系中沒有赤字或剩余。假設社會健康政策體系僅僅是一項以健康服務成本為標準的保險、別無其它,把分析D型再分配效應建立在這樣的假設的基礎上是明智的。健康支出還要考慮社會地位和教育等問題。
3.2養老金經濟學
3.2.1養老金制度的理論基礎:與基金制度比較,非基金制度的長處
要了解養老金制度的運行情況,我們很自然地假定人們追求效用最大化,即探討最優的儲蓄量是多少。為了方便起見,通常把養老金制度放在一個特殊的框架內,即迭代模型中來分析。假定把一個人的一生分為兩個時期,每個時期有兩代人,一個人在第一時期工作,在第二時期不工作、如果沒有公共退休制度,只能消費儲蓄金。再假定他只關心自己的消費,不打算留下遺產,進一步假定死亡的時間是確定的,那么:
max U(c1, c2)
c1是第一階段的消費,c2是第二階段的消費。如果沒有公共養老金,他必須考慮以下限制:
c1= w-s
c2=s(1+r)
s為儲蓄,r是利息率,結果是最優儲蓄數量為s*。在封閉經濟中累計的儲蓄決定資本存量。
為了討論公共養老金引入后的效應,需要區分非基金制和基金制。在基金制下,如果繳費比率不大于人們自愿選擇的儲蓄率,那么,限制不會改變(b:對養老金制度的繳費比率)。
c1= w(1-b)-s
c2=s(1+r)+bw(1+r)
如果義務儲蓄擠出自愿儲蓄,那么最優儲蓄量s*(=s+bw),。如果引入非基金制計劃,并且繳費比率定為β、養老金為p,那么個人面臨不同的限制,假定非基金養老金制度既沒有赤字也沒有剩余,β決定p,反之依亦然:
c1= w(1-β)-s
c2=p+s(1+r)
可以看到,如果兩個時期消費的都是正常物品的話,?s/?p
通過引入非基金制確保所有幾代人更多效用的另一個假設是:什么時候通過要素W,一代人與下一代產生捐贈,W相當于勞動生產率的增加。那么如何比較兩種養老金制呢?如果繳款率不超過最優儲蓄率,那么基金制養老金計劃的引入不起什么作用。為了比較兩中制度,我們需要比較兩種收益率。假定繳款率b不變,如果(1+w+n)>1+r,或(w+n)>r,其中,w表示勞動生產率(W=1+ w),n表示人口增長率(N=1+ n),r表示收益率。那么PAYG制比基金制有更多的收益,因而更優。如果利息率低于人口增長率和生產率增長,那么引入PAYG制將確保帕累托改進。從長遠來看,我們不得不假定利息率不比人口增長率和生產率增長低,這就是為什么非基金制通常不是帕累托改進的原因。概括地說,將PAYG制轉為基金制通常不會產生帕累托改進。
3.2.2 A型效用:勞動力供給
大多數國家的有效退休年齡在下降,分析這個問題必須假定養老金制度不改變個人財富,即這種養老金是一種公平養老金。尤其是如果一個人提前退休回推后退休,財富不變。如果有公平養老金,是什么原因刺激在某個具體年齡退休?假定一個人的效用函數分為消費和閑暇兩部分,U(ct) + V(lt) 。其中,ct表示消費,lt表示閑暇。他從t=0工作到N;儲蓄率為s;繳款率為b。那么c+b+s=1。終身效用是(T為最大生命跨度,c為一年的消費):
U(c)N+[(U(c)+v)(T-N)]= U(c)t+(T-N)v
人們最大化效用:
Max:TU(c)+(T-N)P
N, c
s. t. Tc≤N(1-b)+(T-N)P P:養老金
養老金制度是公平的,因此:
P=bN/(t-N)
預算限制減少到Tc≤N
如果沒有遺產,他消費所有工作期間所掙,養老金不影響退休時間。如果有借貸限制,情況就不同了。如果貸款的利息率明顯高于儲蓄利率,那么養老金制度會影響退休決策。C*表示工作期間最優消費量,如果C*>1-b,他不能有最優的消費,因此他在工作期間的消費是1-b,。最優化問題變為(Cr表示退休期間的消費):
max NU(1-b)+(T-N)[U( Cr)+v]
Cr, N
s. t. N(1-b)+(t-N) C*≤N
可以看到?N/?b
3.2.3 D型分配效用
沒有養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的一般理論,養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完全取決于制度是如何被解釋。許多養老金制度慎重地再分配收入,通常是低收入人群受益,但也有意外的再分配效應,主要是由于收入與生命預期的相互作用。與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的預期壽命更高,因此由于生命預期的差異,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有計劃的再分配通常被削弱。而且,比較不同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必須考慮其他社會政策計劃,如社會援助、健康服務等。
影響再分配總量的三個重要方面是:(1)性別。女性預期壽命長于男性,平等對待男女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有利于女性。(2)收入。由于高收入人群預期壽命更長,公共養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高收入人群。(3)婚姻狀況。大多數養老金制度支付幸存者養老金,主要接受者是女性,因為女性預期壽命比男性長。如果幸存者養老金制度根據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確定補助,那么幸存者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有利于單身有工資收入的家庭戶,如奧地利。
3.2.4人口變遷與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
預期壽命的增加和總和生育率的下降減少勞動人口,這兩種人口學要素的變化對養老金制度產生的影響有:(1)從絕對數和占GDP上講,加重養老金負擔。(2)為了保持養老金制度收支平衡,必須增加繳款比率。(3)繳納的保險費的收益率顯著下降。(4)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規模發生變化。 4、評論
羅斯那先生的研究成果至少給我們這么幾個印象:
第一、多學科交叉研究問題。羅斯那先生不僅使用了微觀經濟學的概念和方法作為分析社會政策的原因和效果的基礎,還在分析過程中,涉及了政治科學方面的問題,將經濟學與政治學巧妙地結合起來。另外,將人口學的變量(如預期壽命、生育率、人口增長、撫養比等概念)納入到分析中來。當然,這在西方學者中并不希奇,但對于我們研究社會政策來說,仍然是富有啟發性的。我們國內的有些學者一般比較熟悉或習慣于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領域,很少或甚至不太愿意關注去他學科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如果需要運用相關學科知識的時候,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缺陷就暴露出來。常常是研究經濟學的不熟悉社會學,研究人口學的不熟悉經濟學和社會學。錯用、誤用其他學科概念、理論和方法的現象時常發生。單一的知識結構是遠遠不能社會政策研究的,社會政策研究需要大量的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人口學、統計學等學科甚至是自然科學的知識背景,不僅如此,還需要在研究中把這些知識綜合起來,作到融會貫通,只有這樣,社會政策研究的根基才會厚實。從我們閱讀的大量的西方經濟學、社會學、人口學等社會科學的文獻來看,多學科的交叉研究已經成為學術研究和政府政策研究的一種趨勢,我們需要補課并迎頭趕上。
第二、社會政策的理論基礎。經濟學有新古典主義、后凱恩斯主義、制度經濟學和經濟學等學派,大多數經濟學家的研究成果體現了新古典學派的思想,羅斯那先生的社會政策經濟學也不例外,很自然地讓人想到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的研究[4]。但不管怎樣,羅斯那先生為我們研究和制定社會政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他提示我們社會政策不僅僅是對社會問題簡單的描述和提出解決的辦法,社會政策更是一門學問,需要有理論基礎。廣泛地說,在經濟學內部,不僅新古典主義,其他學派同樣能夠為社會政策提供理論基礎,其他學科的理論如社會學理論、政治學理論等也是如此。我們國內的有些學者做社會政策研究,習慣于就某種社會問題和現象提出問題、進行就事論事的分析,不太注意基礎理論的闡釋,使得政策建議顯得單薄、空泛,缺乏說服力,往往是一項社會政策研究學術論文不象學術論文,政府工作報告不象政府工作報告。象中國這樣一個國情復雜的國家,一種社會問題涉及許多方面,更有必要采用多種學科的理論、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政策的原因進行闡述,并在研究中總結出一套有效的理論。
第三、社會政策的研究范圍。一般來講,社會政策應當有其研究的范圍,不能將其外延泛化。羅斯那先生總結了發達國家的經驗,將社會政策限定在五個方面,并指出這種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論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數國家現存的制度安排。對這種限定可能會有爭論,但我們認為這種限定具有一定合理性。我們需要做的是,根據我們國家的社會結構和制度安排,中國社會政策的范圍和研究領域,在外延是否需要擴大或縮小,在內涵上是否需要增加或減少,值得進一步探討。時下,學術界和政府界關注的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以及計劃生育政策等等,他們與社會政策的關系如何,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社會政策的效應。羅斯那先生區分了社會政策兩中不同的效應,我們的理解是,A型分配效應主要從物的或者說是資源總量方面反映社會政策的效應,D型分配效應則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他的這種劃分為我們評價社會政策的實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范式。他啟示我們進一步分析:除了這兩種經濟學的效應,是否還有其他效應呢?比如,社會政策的政治學效應是什么、社會學的效應是什么,這些都需要我們發揮空間思維能力,認真思考。羅斯那先生的兩中劃分對于我們建立和實施一種嶄新的社會政策評價體系和評價的手段也是很有意義的,而且評價體系和評價手段也應當是多樣化的。如果一項社會政策研究有理論基礎,恰當的方法,細致的實證分析和可行的評價體系,那是再好不過了。
第五、社會政策的適用性。羅斯那先生明確指出,他的社會政策經濟學的研究是針對發達國家的,對于東亞國家和窮國幾乎沒有涉及。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市場化程度、城市化水平比我們高得多,由于是一元化的社會結構,他們的社會政策主要針對城市人口的,他們沒有也不會涉及農村人口。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城鄉差別仍就很大,二元結構還要持續很多年,我們的社會政策顯然與西方國家既有相同的地方,更多是存在很大差異。通常我們做社會政策研究時,對城市和農村問題是分別論述的。所以,我們必須考慮西方社會政策經濟學在中國的適用性。我們借鑒西方研究的最新成果,但決不能盲目地追隨,盲目的追隨會使我們失去方向。我們借鑒要善于從社會政策經濟學中體會其活躍的思想火花和開放的學術精神。我們研究和制定一項社會政策時需要考慮中國的歷史傳統、政治體系和社會結構,發現有關社會政策的制度結構的信息,從中發展出中國的社會政策經濟學。
參考文獻
[1]Rosner,Peter G.. The Economics of Social Policy[M],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USA, 2003. 1-21.
[2]Myles, Gareth D. Public economics.[M]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5.10.
關鍵詞:社會治理;政策創新;經濟價值
中圖分類號:F01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8-0183-02
一、社會治理政策創新的困境
20世紀末期興起的治理理論,為社會運行和發展打開新的視角,引起學者對社會治理的探究。西方國家的社會治理政策主要解決社會沖突、民主失靈、市場無效和危機風險等問題,而我國的社會治理政策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引發的一系列社會現象而靈活調整和變遷的,需要政府主導、各階層廣泛參與,在此基礎上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主要按照管理―治理―善治的軌跡演變和創新。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不斷創新,主要是基于以下背景[1]。
(一)社會矛盾引發的治理成本增加
社會的深入發展引發各種類型的矛盾,矛盾的集中和頻發成為社會治理成本增加的誘因,盡管我國采取多種手段治理社會矛盾,但仍然是有增無減,反而愈演愈烈,如城市拆遷、貧富差距、勞資矛盾、分配失衡、霧霾危害和等,矛盾的出現必然阻礙社會的發展,成為社會和諧的隱患,政府為了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有必然會采取有效對策予以解決和處理,拆遷補貼、利益調節、處罰沒收、局部微調等方法的運用,并沒有實質性地解決這些社會矛盾,反而增加了治理成本,激化了社會矛盾。
(二)社會組織畸形發育造成社會力量弱小
社會治理應該打破政府一家獨大,鼓勵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但在長期政府主導的體制下,社組織發展受限,往往沒有發揮出更多的力量治理社會問題,他們表達自身意愿的渠道狹窄,權力范圍較小,都沒有能夠有效參與到社會治理活動中來,政府也沒有根據社會組織的特點進行合理定位,“強政府、弱社會”的格局依然沒有打破,由此造成社會力量弱小,無法獨立承擔社會責任,其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失去了發展的動力。
(三)社會認同危機使社會缺乏共識
市場經濟作為一種競爭性經濟形態,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加劇了社會階層的分化,使個體、組織等認同出現危機,其本身的利益訴求和表達沒有真實有效的發揮出來。多數個體和組織都隱藏自身的能力和要求,社會認同必然出現危機,加之社會組織和個體的信仰、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沖突和差異,引發了更多的社會思潮,給社會的和諧帶來束縛,使社會缺乏共識,多樣化的社會理念引起認同的危機,也不利于經濟、文化等內容的整合[2]。
(四)社會階層分化導致更多的社會失范
由于階層利益、結構、地位等方面的分化日益明顯,社會行為的表現也多種多樣,不同階層的個體和組織的生活方式、生產水平、收入比例和價值導向都不同,根據收入、權力、成分、文化等又區分為更細的社會階層,階層固化逐漸讓位于階層流動,社會風險、危機和沖突更加多樣,社會失范現象比過去更多,出現假冒偽劣、投機取巧、偷稅漏稅、坑蒙拐騙、腐敗交易、誠信危機、道德缺失等不良的社會失范現象,必然給社會的安全穩定帶來嚴重影響。
二、社會治理政策創新的對策
為有效解決社會治理政策創新的困境,就要從政策上實現社會治理的創新。
(一)通過機制構建降低社會治理成本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堅持不懈地健全社會治理機制,以法治化和現代化推進社會治理的良性秩序,找到化解社會矛盾的基點。通過建立有效的理性問責機制、信息公開機制、矛盾預防機制、風險評估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等,保障公眾權益,調節公眾矛盾,真正建立行政和司法調節的聯動體系,降低社會治理成本。當前,我國不斷強調和凸顯依法治國的重要性,針對社會矛盾強調通過法治方式來化解,解決社會各階層的違法和不作為現象,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社會治理問題,盡可能發揮各階層、組織的力量,凸顯法律法規、章程公約的積極作用,體現社會治理的法治化理念[3]。
(二)賦予社會組織更多的治理權力
推進政社分開,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明確社會組織的地位并賦予其合理合法的權力,激發社會活力,壯大社會力量,這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路徑。要避免政策的中斷,就要在政策中明確社會組織的治理范圍、領域、環節和權力配置的長效性,為推進治理現代化提供信息平臺,暢通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交流環節,增強政策的平衡,盡可能設置政府與社會組織的良性溝通渠道,發揮更多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控制職能,穩定社會運行方式,加快社會民主進程,提高社會公眾對社會事務的管理和參與水平[4]。
(三)重構社會認同體系
通過擴大政策機制,重構社會認同體系;通過政策的宣傳教育及溝通,強化思想意識體系,完善公眾利益訴求表達,溝通政府與公眾的對話,實現不同階層、群體和組織利益的平衡,凝聚社會共識;通過優秀文化成果和傳統思想引導,實現觀念整合,針對不同階層的利益訴求突出重點、樹立典型,以正確的價值觀念和主流意識引導社會文化思潮,提高社會公眾的文化認同感。始終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馬列主義為作為政策平衡的主流思想,擴展政策宣傳的渠道,使這種主流思想能夠在實踐中得到實質性弘揚。發揮政策的鼓勵性和煽動性,在公眾價值觀念和行為多元化的基礎上,積極培育并滲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整合社會公眾的觀念、思想和行為,為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強勁動力[5]。
(四)合理搭建階層平臺減少失范行為
通過政策構建政府牽頭、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的社會治理結構,發揮各階層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還要構建道德、體制和法律三位一體的管控體系。道德和體制要通過政策的教育、引導和共識,以社會道德規范為核心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調節社會公眾的觀念和行為,確立適應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范和標準,使之成為社會治理的自覺道德精神。科學的治理體制強調政府的核心地位并轉變政府的角色和職能,在明確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分權政府、服務政府作用的同時,賦予社會較大的自,由社會公眾自發組成不同類型的管控組織,對失范行為和現象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將社會失范控制在有效范圍內,從而保持社會和諧。法律的管控則要構建適應社會治理的法治體系,按照法律程序推進依法治國,凸顯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6]。
三、社會治理政策創新的經濟分析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社會治理政策創新是與市場經濟發展緊密相連的,經濟發展決定社會治理的水平和政策的調整,社會管理與計劃經濟及計劃向市場轉軌的經濟形態有關,而社會治理又與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直接相關,未來社會的高度和諧化必然要求社會治理政策以善治為導向來具體實施。
根據社會治理政策的演進,未來的創新必然與經濟發展水平相符,才能解決現實經濟形態下的社會問題,而社會問題的出現和矛盾的爆發都是社會運行到一定程度,經濟決定下的產物,而社會治理政策的設計也要以經濟發展水平為依據突出重點,符合社會實際情況,才能便于執行,發揮社會治理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社會治理政策創新符合經濟發展水平
過去的計劃經濟束縛下,我國社會治理工作相對簡單,沒有多樣化的社會矛盾和分歧,而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市場經濟本身的競爭性、盲目性等使社會各階層以經濟利益為驅使和導向,社會各行各業都以經濟水平和地位為衡量標準,此時的社會治理政策主要強調管理社會,保持社會的高度統一,而21世紀后,我國強調大力發展市場經濟,以建立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為向推動社會的發展,經濟快速發展出現了更多的社會問題,社會、政治和文化的進程跟不上經濟發展速度,必然出現利益分化、貧富差距等社會問題,也出現發展經濟而犧牲環境的霧霾現象,更出現強拆、高速建設等符合經濟發展水平的現象,充分說明了社會治理政策的不斷創新要符合經濟發展的水平。
(二)經濟引導下的社會治理政策更有利于解決社會問題
社會問題是伴隨著經濟發展程度和水平而出現的。在經濟引導下,各階層、各組織都要按照經濟發展方向和重心明確自身的利益訴求,按照經濟地位參與社會治理過程。政府要為維護經濟利益而不斷擴大社會治理主體的范圍,營造更加靈活的治理環境,從而滿足各階層的利益,提升社會治理的水平。在經濟利益的引導下,各社會治理主體要求在政策的創新中摒棄治理環境中的不當措施和方式,調動和激發社會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和創新性,使其能夠以經濟為導向,按照社會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水平開展相關的治理工作,將社會治理的積極要素調動起來服務于社會治理的各個環節、領域和范圍,構建符合經濟水平的新機制。
(三)明確社會治理標準的基礎上構建相應的經濟指標
社會治理標準根據當前的經濟形勢擬定,主要從公共服務、養老保障、衛生醫療、公共交通、公共住房、就業創業、環境保護等眾多方面設定相應的標準,各地區、各單位和部門還要考慮經濟實力和水平有針對性地設置相應的標準,在此基礎上,還要有效構建科學的經濟指標,經濟指標要與社會治理標準相協調,要清晰明確、具體可行、便于操作,使之更能符合社會治理的發展要求,成為激勵和約束社會治理主體的主要依據,對各社會治理主體起到引導和監督的作用。這樣的經濟指標才能與社會治理標準相得益彰,推動社會治理的有序發展和漸進創新。
總之,從經濟學視角解析社會治理政策的創新,就要從經濟發展水平入手,衡量相應的社會治理標準,推動社會良性運行,以政策作為主要引導力量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才能緩解社會矛盾,實現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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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中村; 改造; 廣州; 發展策略; 政策研究
Abstract: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analyze of In-city village renovation in Zhujiang Delta, and discuss the emphases, difficulties, mode and route in Guangzhou In-city village renovation. On example of Tangxi-In-city village, analyze the society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prospect the renovation which it brings forward the assumption and conception.
Key words:in-city village; renovation;Guang-
zhou; developmental strategy;politic investigate
中圖分類號:TU984.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08)09-0114-04
1概念理解
“城中村”已經演化為“為城市流動人口提供廉租房的低收入社區”,是有序的、自組織的“類單位制”的社會經濟運行系統,城中村不同于“貧民窟”。
2改造遇到的問題與難點
2.1 形成原因
① “城中村”保留了以家庭為單位、以宅基地為基礎的居住用地,失去了耕地的村民利用耕地補償金建造的高密度的、用于出租的“牽手樓”,適應了大量流動人口進城后對低租金住房的需求,同時亦增加了村民的經濟收入。政府“繞開村落”的空間拓展思路,使這里被城市建成區所包圍,呈“鑲嵌狀”散布在城市新建職能分區內(甚至在城市CBD周邊地區)的“城中村”恰恰提供了低收入住房,并使流動人口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相重合。譬如天河區新CBD核心地帶“崗頂―天河城―中信廣場”周邊的石牌、林和、冼村等4個“城中村”聚居了10余萬流動人口。
② “城中村”是“有根的”,具有“空間固著性”。它是一個以血緣、親緣、宗緣、地緣、民間信仰、鄉規民約等深層社會關系網絡構架的村落鄉土社會生活共同體,具有血脈傳承和對村落舊址的歷史歸屬感。
③ “城中村”已形成了適應市場需求的、有效運作的“類單位制”的社會經濟系統。以村委會為管理層的村集體經濟實行“類國有企業的單位制式”的塊狀管理,全面負責社區生活,其管理是有序的。從廣州市“城中村”運作來看,政府并未從資金上對“城中村”的公共服務做出補貼。
④ “城中村”這種居住模式將是長期的。目前我國大城市流動人口聚居模式有三種:一是以地緣、業緣為紐帶的聚居。二是外來人口以集體戶的形式,在企業集體居住,形成當地人口與外來人口分開居住的“二元社區”,多分布于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地;三是快速城市化地區的“城中村”,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最為明顯。實質上中國進城的“農民流動人口”處于“無限供給狀態”。
2.2政府改造遇到問題
① 要在“城中村”土地補償和村民安置方面支付巨額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②在信息溝通方面,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政府、村委會、村民二者的切實交流成為關鍵。③在產權方面,“城中村”房屋產權既清晰,又不清晰,原則的清晰和數據的模糊并存,需要摸清家底。④在資金來源方面,應放棄“補償”這種運作模式。⑤從利益入手:改造城中村給什么人帶來利益?什么人會有損失?哪一部分人的利益重要?⑥“城中村”成為“問題村”,即在土地利用、建設景觀、規劃管理、社區文化等方面表現出強烈的城鄉差異及矛盾,影響城市的建設質量和發展秩序。物質空間雜亂無序、成為城市社會的藏污納垢之地、地下非法經濟屢禁不止、出租屋和流動人口難于管理,使其成為“社會―經濟塌陷帶”。
3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再思考
3.1 改造思路分析
“城中村”的演變和形成歷史各不相同,非常復雜和多樣化,各地也出現了不同的改造思路和模式與之相適應。歸納來看,主要有:
①通過“拆遷―補償―重新安置”的途徑,從分散、混雜、設施不足、居住環境差的傳統農村聚落,轉變為有序、設施完善、環境宜人的現代化人居環境;(張建明(1998)、敬東(1999)等專家提出)
②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用城市管理體制取代農村管理體制,期望通過“城中村”集體經濟的社區型股份合作制調和“城中村”的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城鄉統一規劃管理體制,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房慶方(1999)和鄭靜(2002) 等專家提出)
這些改造的觀點和模式被城市政府廣泛地接受,開展了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改居”等實踐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從各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進程來看,大多數的城中村改造停留在策劃、規劃等初級階段,即使是“試點”的工作推進也十分艱難。
3.2 珠三角“城中村”改造實踐分析
①廣州市:改造策略:按照“先行試點、積極穩妥”的原則。
第一步是轉制。選擇位于中心城區的7個自然村作為改造試點,采取“一村一策”的辦法,取得經驗后,逐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分兩步走:第一步:把城市建成區內的城中村農民轉為居民,把村委會轉成居委會,同時把原來屬于農民所有的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把原來由村委會管理的集體經濟轉為由集體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把城中村納入城市一體化管理,并逐步把市政、環衛、供電、供水、供氣以及治安等納入城市管理范疇,施行統一管理。第二步是有步驟地推進城中村物質環境的改造。結合各村的實際情況和周邊城市建設編制舊村改造規劃,改造主要形式是新的農民公寓建設和舊村改造相互結合。以村集體為主導,“三個一點”落實資金。以村集體和村民個人出資為主,市、區兩級財政視情況,對編制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事業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給予適當支持。市政府在資金問題上不允許房地產開發商插手。
②珠海:市場運作為主導政府給政策的策略,珠海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沒有直接投入一分錢,而是巧用市場之手,通過定原則、定規劃、給政策,引入競爭機制吸引房地產商投資舊村改造。通過政策借力改造城中村,是珠海開展城中村改造的重要舉措和成功經驗。這種探索和實踐也為進一步推動公共設施與服務市場化改革提供了借鑒,是經營城市的一種有益探索。
③深圳:深圳市從1997年開始嘗試改造城中村,按每鎮一村的辦法試點,“以政府為主導、規劃全面、制度跟上”是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經驗與特點。規劃中以土地系統控制為核心,以合理引導鄉村工業相對集中發展,村民住宅聯建統建為基點,逐步摸索出一條“經濟、建設、環境協調發展”的農村城市化之路。
3.3 “原位改造低收入廉租住房社區”的改造思路
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所堅持的“兩個原則”和“四項轉制”是正確的,不要異地新建農民公寓,應實行“原位改造”,尤其對位于中心城區的“城中村”,應通過改變其物質空間模式,最終構建保證“城中村”村民及集體物業收益來源的空間系統,其關鍵是繼續讓其發揮為低收入流動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
“城中村”的“原位改造”在保持其出租屋經濟和集體物業獲利空間的基礎上著手物質空間改造,遇到的難題集中在信息溝通、產權界定和資金來源等方面。在信息溝通方面,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村委會和村民掌握著詳細的基礎數據,而相關規劃及法律規章制度的絕大部分則掌握在政府手里(如圖2)。這種不對稱造成政府和村民互不信任,難以磋商。政府、村委會、村民兩者的切實交流成為關鍵。在產權方面,“城中村”房屋產權既清晰,又不清晰,原則的清晰和數據的模糊并存,需要摸清家底。在資金來源方面,應放棄“補償”這種運作模式,因為原位改造僅僅是物質空間的調整,不改變其出租屋和集體物業經濟,政府只是擔當管理者的角色,既不謀其區位,也不謀其利益,因而“補償”是不必要的。
4廣州城中村實例研究――以棠涌村改造社會經濟發展策略和政策研究為例
4.1社會經濟發展對策
①分析和評估村集體物業的發展變化情況,提出新背景下農村集體經濟今后發展的動力來源和發展方向問題,并提出村經濟發展轉型和提升村集體公司經營能力的具體建議;②評估現有村委及集體公司的職能,以及與市區兩級政府在基礎設施、社會服務設施和保障體系的投資分配情況,以保障村民收益不降低為基點制定合理的補償安置標準(包括人均合理占地指標、需確權用地量、貨幣及實物補償比例、安置面積等);③對未來村級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教育、治安、民政、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支出進行核算,提出集體經濟發展和社區建設與城市發展的銜接建議。
4.2配套政策設計
①在現狀調研、村民意向、政策條件和經驗參考基礎上,研究提出適合當地實際的可行的改造模式;②針對會涉及到的周轉安置用地、白云新城核心區內的集體留用地、原住民生活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歷史用地以及違法用地等不同類型用地提出具體的調整和處理措施,包括開發措施以及相應政策(如土地置換)等;③研究城中村原住民在改造后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制定相應的就業扶持辦法以及就如何將原住民納入城市同一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方面的內容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
4.3主要社會問題的解決
①就業問題:廣州失業率統計指標新增加的2%中,“城中村”的“村改居”居民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主要原因是:“城中村”居民長期游離于城市的就業體系之外、集體經濟分紅和個人出租屋收入可觀、35 歲以上的居民缺乏文化教育和勞動技能、20 多歲的年輕人存在著“眼高手低”的心理障礙等。
解決方法:針對上述情況,在改制中全面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各區勞動就業培訓機構為“城中村”居民開設了專門培訓。政府還充分利用市、區、街道、社區居委會4 級勞動就業服務網絡,為“農轉非”居民提供推薦就業服務?!俺侵写濉本用窨梢院统鞘芯用褚粯?,享受政府的“一三一”服務,即“一次就業培訓,三次工作介紹,一次推薦就業”。改制使“城中村”居民就業納入社會再就業工程,為“城中村”居民改變以前的靠集體分紅和出租房屋的謀生方式提供了機遇。實現謀生方式的職業化,是“城中村”居民從農村居民轉型為現代意義的城市居民的最重要的標志。
②社會保障問題:由于各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大多數村仍然沿用原來農村體制下的保障供應制度。目前實現全體“村改居”居民集體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的只有海珠區的聯星村和白云區的三元里村等少數村?!俺侵写濉惫苍O施的發展也相對落后,公共設施配套水平與城市規劃的標準還存在較大差距。村民由于長期依賴于集體分紅和出租屋收入,在社區轉型期存在著患得患失的心理,不信任政府政策。
解決方法:在過渡時期,引導、鼓勵農民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以降低村的醫療保障風險,減輕村集體經濟負擔,以利于加強醫療支出監管和減少醫藥資源浪費。其醫療保險費用來源,參照合作醫療的做法,實行集體、個人各出一點的辦法。
③環境生態問題:主要表現在:景觀和居住環境日益惡化;環境監督和管理工作滯后;河涌整治還任重道遠;海珠區萬畝果樹林的保護措施還需加強;“城中村”采石場整治和復墾工作還面臨著很多困難;公益林和綠化隔離帶的建設和維護不到位。
4.4 轉制后的集體經濟組織發展
改制前的集體經濟體制存在著限制資產的流動和優化組合的問題?!肮煞莺献髦啤睂嵭小耙蝗艘黄薄保迕窆蓶|一般沒有決策權,股份可以繼承,但不能轉讓、退股和抵債。這種產權的占有和收益具有集體的“封閉性”它不允許以外部資金的注入來改變產權結構和分享收益。這種單位利益的排他性和對內部福利的追求,增強了內部的凝聚力,卻限制了資源的流動和增加了公共物品管理的成本。
2002 年出臺的改制政策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制為股份制企業(公司)。撤銷“城中村”村委會的同時,改變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政企不分的狀態,將其轉制成為由集體法人股東或個人股東持股的股份制企業(公司)。從整體意義上看,“城中村”企業作為維系村民的社區成員身份的紐帶功能不會改變,但是在局部意義上,經股東大會同意后,可以通過成立風險性的投資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的模式進行投資和經營,從而維護了社區資產和消除“封閉性”之間的平衡。
4.5改造方式
①物質空間改造方式
“新建農民公寓” 與“舊村改造”相結合,改造根據農民公寓建設進展情況安置村民后再逐步實施。
“新建農民公寓”,安置本村搬遷村民,為舊村改造創造條件,此用地為該村原有自留用地。而“舊村改造”,基礎設施建設和自來水供應問題,以及清理村內兩旁的違章建筑,各類飄蓬、招牌廣告、整治防盜網,清理“六亂”現象及屋頂陽臺雜物,外墻整治穿衣帶帽,逐步增加綠化、路燈和消防設施的設置,安排市政排污設施的建設。
所產生問題:“異地新建農民公寓”看似為村民提供了漂亮舒適的住宅,但村民失去了原來村落區位所具有的巨大經濟價值――出租屋、集體物業以及觸手可及的謀生機會。況且富裕的“城中村”村民已有足夠資金購買自己所中意的商品房,新建農民公寓對其并沒有吸引力。“城中村”,應通過改變其物質空間模式,最終構建保證“城中村”村民及集體物業收益來源的空間系統,其關鍵是繼續讓其發揮為低收入流動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
②對社會形態的改造
改造兩部分人:村民――不僅是身份轉變,倉促的改造進一步邊緣化。低收入人群――廉價出租屋。
三個問題:就業問題(一次就業培訓、三次工作介紹、一次推薦就業),社會保障問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環境生態問題(公共服務――環衛、治安、市政維護)。只有這樣才能打破現有的地緣、血緣結構,最終在文化上、行為方式上、價值觀念上將村民塑造成為真正的城市居民,實現社會形態和村落經濟經營形態的變革。文化推進――把“城中村”人的思想和行為融入城市文明。
③中心村規劃:a. 在規劃村生活范圍內征地建設村民新村。b. 村民新村的籌資方式基本上按照1∶1∶1 的原則,由銀行貸款、村委會出資和村民戶集資3 部分組成。c. 拆除舊村的舊房由村委會按建筑成本價購回。被拆除的舊村用地在修建性詳細規劃尚未完成時,由村委會作為經濟發展用地使用。d. 村申請的政策優惠有,按村的申請批準征用建設村民新村的用地;由區政府負責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接入;免除市政配套費和有關稅費。e. 新建村民新村的建筑容積率控制在2.0 以內,要求安置村民依據的異地安置調節比為1∶1。建設村民新村的開發方式:主要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在適當的時候,要求允許村以土地入股,引進開發商資金。
5結論與展望
廣州城中村改造還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離2010年158個改造完畢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廣州市實施“中調”戰略。要結合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等新區建設、河涌整治等來進行城中村改造。而新社區及廣州新城建設的推進,也為“中調”留下了更多開發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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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諧社會語境下寬嚴相濟政策的時代內涵
構建和諧社會是當前黨的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主題,和諧社會并不是沒有糾紛和矛盾的社會,而是指在一個社會中,矛盾和糾紛能夠得到及時的調解,犯罪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2矛盾和糾紛集中表現為各種利益的沖突,而法律是調節各種矛盾糾紛的調節器,然而法律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為有效控制犯罪,必須充分發揮刑事政策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指導作用。刑事政策是指導立法、司法、守法的基本政策方針,集中反映了黨和國家的意志。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集中體現了司法為民和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必然以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等形式貫徹于司法實踐中,使法律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符合黨和國家政治價值的取向。
(一)從“懲治與寬大”到“寬嚴相濟”的變遷把握寬嚴相濟的時代內涵
當前倡導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過去“懲治與寬大”相結合的提法具有一定的淵源,但提法的變化集中反映了司法觀念和犯罪形勢的變化。從司法觀念上說,提法的變遷體現了人權保障觀念和司法文明的日益深入人心。“懲治與寬大”首先考慮的是“懲治”,然后才是“寬大”,在這一刑事政策指引下,可訴可不訴的訴,可捕可不捕的捕,且適用范圍較窄,一般為未成年人犯罪,強調了犯罪化、重刑化和監禁化。而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指引下,執法者首先考慮“寬”,然后才考慮“嚴”,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且適用范圍較寬,適用于相當數量的犯罪,包括弱勢群體犯罪,初犯偶犯等,強調了非犯罪化、輕刑化、非監禁化。1從犯罪形勢上說,懲治與寬大體現了法律的工具化,當治安形勢惡化時,希冀運用“嚴打”的方針短時間扭轉社會治安形勢惡化的趨勢,刑法僅僅成為了打擊犯罪的工具。當前,相當多的犯罪是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城市下崗職工等社會弱勢群體實施的,此時,在“嚴打”的同時,更應考慮執法的社會效果。寬嚴相濟堅持全面把握,區別對待,依法嚴厲,注重效果,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注意化解矛盾,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梢姡瑢拠老酀鷮Α皣来颉闭翁岢隽烁叩囊螅纫驌舴缸铮S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也必須注重社會效果,保證社會的良性運轉。
(二)從強化法律監督的角度把握寬嚴相濟的時代內涵
寬嚴相濟不是懲治與寬大相結合刑事政策的簡單的歸納,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語境下,把握寬嚴相濟的時代內涵,就是要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實行區別對待,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審勢,注重寬嚴的有機統一,對嚴重犯罪依法從嚴,對輕微犯罪依法從寬,對嚴重犯罪中的從寬情節和輕微犯罪中的從嚴情節也要分別依法予以寬嚴相濟的體現。在對嚴重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同時,對犯罪分子依法能爭取的盡量爭取,能挽救的盡量挽救,2能從寬處理的盡量從寬處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和諧社會語境下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的現實必要性
(一)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
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司法文明和司法人性關懷的體現,最大限度地救濟被損害的社會利益,是推進和諧社會的手段,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一是有利于彌補被害人的創傷?;謴托运痉ɡ砟钤趯拠老酀咧械倪\用,使被害人與被告人通過積極的和解,在互相諒解和經濟賠償的情況下,換取了司法對輕微犯罪行為的從輕處理,使被害人被犯罪行為損害的利益盡量得以恢復。二是有利于行為人的良性回歸。對實施輕微犯罪的行為人實施寬緩刑事政策,給行為人更多的人性關懷,體現了社會對一時失足的行為人的關愛和溫暖,有利于行為人悔過自新和自身發展。三是有利于化解被害人與被告人的矛盾。寬嚴相濟在實踐中的運用,使輕微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的利益均可以得到盡量的平衡,各得其所,防止雙方互相仇視,充分化解被害人與被告人的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
(二)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有助于實現訴訟經濟
當前,在刑事犯罪問題日益嚴重與司法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采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有助于減少訴訟環節,節約訴訟成本,實現訴訟經濟。通過實行案件的繁簡分流,推行輕型案件快速處理機制,促進專業化分工,有助于集中優勢兵力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的重點和打擊的效果,實現司法的權威。在“嚴打”整治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有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勵犯罪分子積極投案自首和檢舉揭發,有利于打擊犯罪,實現犯罪的一般預防。
三、和諧社會語境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實現路徑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順應南沙政法工作形勢的需要,也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需要。檢察工作將結合南沙新區犯罪的態勢,積極探索寬嚴相濟在南沙檢察工作中的實現路徑。
(一)以創新的精神開拓法律監督的路徑
將寬嚴相濟引入法律監督工作,必須堅持嚴格依法與全面把握的統一,針對檢察工作的不同環節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采取有效的法律監督形式,實現法律監督的實效性。
1.職務犯罪偵查中大膽靈活認定自首。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論。實踐中,絕大多數職務犯罪嫌疑人都是在犯罪事實被發現,在檢察機關初查的過程中經教育后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的,缺乏犯罪后自動投案的要件。如果片面地以此認定自首,大多數具有悔過自新情節的職務犯罪行為人將不可能被認定為自首,可能影響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職務犯罪行為人的悔罪表現和供述的一致性。司法解釋將“自動投案”解釋為“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的”,因此,根據職務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現,將檢察機關立案前,在對犯罪嫌疑人詢問的過程中如實供述自己行為的情節認定為自首,即詢問尚未轉化為訊問前,將有利于在職務犯罪偵查中實現寬嚴相濟。去年,我院偵查的8件職務犯罪案件,均認定了自首情節,有效地在職務犯罪偵查環節實現寬嚴相濟,到較好效果。
2.慎重適用逮捕措施。在逮捕環節貫徹寬嚴相濟,要區別對待,嚴格依法,嚴格把握“確有逮捕必要”的標準,對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首先,要審查案件的性質,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親戚朋友之間的輕微故意傷害案件,社會弱勢群體實施的輕微刑事案件,要全面衡量,對確有悔罪表現,并已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采取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不至于發生社會危害性的,要大膽不予以逮捕。其次,要剖析案件的情節,注意發現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和立功的情節,供述是否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通過訊問,了解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對確認沒有逮捕必要的,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對嚴重刑事犯罪案件,要對其“社會危險性”進行全面評估,對罪行較重,但患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的,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要大力發揮人性關懷,可以不予逮捕。去年,我院通過在批捕環節慎重適用逮捕措施,共不(予)批準逮捕案件26件33人,較好地維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3.正確適用不起訴制度。相對不起訴制度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正確適用不起訴制度,有助于節約司法成本,集中提重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在審查起訴工作中,要嚴格依法把握起訴的必要性。對于初犯、從犯、預備犯、中止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親友、鄰里、同學同事等糾紛引發的案件,只要符合不起訴條件的,可以依法不予起訴,并可以對不起訴人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1即使確需要起訴的,也積極建議法院從寬處理,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對于某些輕傷害案件,當事人在起訴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的,并已經履行的,還可以建議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在公訴環節適用寬嚴相濟,使犯罪嫌疑人體會到社會的關愛,正確運用相對不起訴制度,將有效預防和震懾犯罪,有利于挽救一時失足的行為人,幫助其回歸社會和改過自新。
(二)以務實的措施創新檢察辦案機制
在檢察環節貫徹寬嚴相濟,更重要的還要抓好機制創新,通過機制創新,合理配置訴訟資源,提高訴訟的效率和質量。
1.啟動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處理機制。日前廣州市公檢法機關已就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處理機制出臺了指導性的文件。該文件就輕微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適用范圍,辦案職責等做出了規定,有效地促進了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處理機制的落實。啟動該機制,就是要實行案件繁簡分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案情簡單,主觀惡性不大,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微刑事案件,從而在短時間內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啟動該機制,一是有利于節省訴訟資源,集中主要訴訟資源辦理重大案件。二是有利于保護人權,使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羈押期限縮短,防止不當超期羈押現象的產生。三是有利于實現寬嚴相濟,對符合該機制的案件,確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盡量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判程序,快訴快審,全面提高輕型案件的辦理的效率。實行該機制,使被害人盡快得到精神上的撫慰和物質上的補償,使被告人減少訴訟期間羈押的期限,有利于保護人權,對認罪的輕微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程并建議法院從輕處理,使被告人感受社會對其悔罪表現的寬容,有利于其重返社會。
2.健全檢察環節“嚴打”的經常性工作機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是無限制的寬緩化,要將“嚴打”方針落實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局當中,要因地制宜地確定打擊的重點,堅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擊什么犯罪,對嚴重刑事犯罪堅持從重從快,有力遏制犯罪蔓延的勢頭。當前,“盜竊電力設備”和“兩搶一盜”無疑成了南沙犯罪突出的問題,要組織加強對“盜竊電力設備”發案態勢的調查研究,提出針對性的打防措施,從而建立對突出犯罪的“嚴打”經常性機制,切實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提高群眾安全感。
3.創新農村群體性案件的辦案機制。農村群體性案件具有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太大,參與人數眾多的特點,經常與某種群體性糾紛相伴而生。參與者往往在為首分子的煽動下,以群體的方式向政府、社會施壓,以過激的方式尋求問題的解決。慎重處理群體性案件,必須始終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辦案機制上,要尋求當地政府和群眾的支持,了解群體性案件背后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并對參與者及其家屬進行法律法規的教育,以減少辦案的阻力。要指定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專人負責此類案件的辦理,嚴厲懲處為首分子,對其他參與者采取教育為主的寬緩刑事政策,并對群體性案件背后存在瀆職失職行為的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盡量化解社會矛盾。如我院在處理多起涉及土地糾紛引發的群體性案件的過程中,靈活采取上述辦案機制,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減少了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以人本的理念實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在司法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主要通過恢復性司法的實現以及執法辦案過程中的人性關懷促使犯罪嫌疑人悔過自新,以負責任的行為重新融入社會。
1.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引入恢復性的司法理念。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對被害人與被告人已經充分諒解并履行賠償協議的輕微刑事案件,采取不捕不訴措施,盡量使受犯罪侵害的社會利益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如對某些交通肇事犯罪,只要被告人真誠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和賠償損失的,被告人案發后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并積極地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也要求檢察機關免予追求被告人刑事責任,綜合考慮被告人的品行表現和犯罪的社會影響,可以考慮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2.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實現人文關懷。要以負責任的態度和人性化的措施,積極考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所在單位的切身利益,以人性化的辦案方式真誠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其悔過自新。如在偵查取證的過程中,盡量采取低調的措施,防止偵查取證對犯罪嫌疑人家屬生活造成不便。在扣押財產時,對犯罪嫌疑人扶養的家屬,要注意不扣押其家屬必需的生活用品,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在采取強制措施時,考慮強制措施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的影響。通過人性化的辦案方式,感化和挽救犯罪嫌疑人,幫助其真誠悔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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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檢察長。
1張建升:《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著力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人民檢察》2007年第1期。
2陳興良:《解讀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光明日報》2006年11月28日。
1黃京平:《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時代含義及實現方式》,中華司法學習網,2006年11月29日。
在充分肯定中小企業的地位作用和歷史使命的同時,也要看到,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仍存在著不少制約因素:一是對發展中小企業戰略意義的認識還有待提高,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力度需要加強;二是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依然滯后,創業難、人才匱乏矛盾突出,妨礙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性和制度依然存在;三是資金供應緊張,供需矛盾突出;四是一些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內在結構不合理,自身發展難以持續,個別企業違法經營,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諸多困難和問題中,融資難依然是現階段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其集中反映為:
一是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結構失衡。小企業融資特點是“少、急、頻”,需求特征是個性化、多樣性。世行研究也表明,小企業融資活動隨經濟周期和發展階段而波動。因此,多渠道是適應經濟周期和滿足小企業多層需求的重要前提。據有關統計,目前,我國小企業間接融資占比高達98%,直接融資不足2%。由于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滯后,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股權或債權市場吸納社會資金,創業投資機制尚未形成,產權交易市場基本上有場無市。直接融資渠道窄,加劇了間接融資的難度。
二是貸款企業的規模結構失衡。據有關方面統計,占企業總量0.5%的大型企業擁有50%以上的貸款余額,戶均4.42億元。而與此相應,創造1/3GDP、占比88.1%的小型企業,其貸款余額不足20%。
三是銀行自身結構失衡。近年來,隨著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造與戰略轉型,多數信貸機構的基層網點已從縣域及農村撤出,致使以小企業為放貸主體的中小金融機構有責無權、有心無力。
此外,制度制約也較突出。目前,我國銀行業的制度安排大都以大企業、大項目、大資金需求為工作對象和重點,從評級標準、風險分類、抵質押條件、收費標準等均較少考慮小企業自身及融資特點。今年國家發改委和銀監會聯合開展的小企業融資調研顯示,小企業融資成本最低也接近10%,遠超出大型企業的貸款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對5城市調研也表明,超過八成的中小企業要高出基準利率獲得貸款。加之小企業缺乏信用記錄,信用不足、缺失及信息不對稱也是導致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因素。
上述問題,從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發展角度去看,是可以理解的。這幾年,銀監會等有關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小企業融資工作的總體格局已得到明顯改善。要滿足中小企業蓬勃發展中不斷增長的巨大融資需求,還有大量工作要做。解決小企業融資難是個系統工程,必須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創新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調動各方積極性,不懈持久地加以推進。
一、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與資金支持功能
一是完善小企業融資的法規政策體系。抓緊制定出臺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配套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法規,進一步修訂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小及微型企業劃分標準,提出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五級分類標準,為加大中小企業貸款力度創造條件。研究制定《物權法》的配套文件,擴大動產擔保物適用范圍,引入浮動擔保制度,完善應收帳款、倉單及權利質押等動產的抵質押擔保制度,以增強小企業內源性融資能力。
二是逐步建立對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近年來,針對小企業貸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與風險“雙高”問題,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企業支持力度,浙江、江蘇、廣西和河北等四省和部分地市相繼建立了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小企業貸款增幅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由財政給予相應的風險補償。我們要研究總結地方經驗,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小企業貸款風險控制機制,鼓勵和刺激金融機構更多地為小企業貸款,以發揮公共財政的政策導向與補充市場失靈的功能。
三是加大對小企業融資的稅收支持。自2001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和稅務總局對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融資擔保服務的部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行了免征營業稅政策,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開拓。下一步,我們還將同稅務總局、銀監會共同探討有關金融機構為小企業提供信貸的稅收優惠措施,同時著手考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準備金稅前提取問題。
四是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重要途徑,也是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通過8年來的試點探索與規范發展,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截至2006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3366家,累計擔保企業38萬戶,累計擔??傤~7843億元。特別指出的是,單筆擔保額在100萬以下的占擔??偣P數的85.8%,由此看出擔保受益主體是小企業。為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去年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從資金、稅收、保費、抵質押登記、信息共享和銀擔合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作為落實國辦90號文件的重要舉措,財政部已確定今年增大對擔保體系的扶持力度。下一步,我們將配合財政部,研究制定擔保體系建設有關的資本金補充擴充、風險控制與損失補償,績優獎勵以及再擔保試點和統計監管等政策措施。
五是搭建中小企業信用社會化服務平臺。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途徑是營造社會信用環境、提升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能力。要切實解決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資源整合、企業的現實需求、技術與資金等問題。當前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對象,以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制度,構建企業守信褒揚、失信懲戒機制。要將營造信用環境、推進企業信用制度與提升企業的融資能力相結合,使企業的信用等級真正成為其獲取融資的重要依據,提高企業對信用的現實需求。通過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企業守信、政府征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新局面。
二、切實加大銀行業各金融機構對小企業信貸的支持力度
近年來,銀監會不斷推進金融理念、金融功能和金融產品的創新,把促進對小企業貸款作為工作重點,出臺了一系列文件,率先提出了“六項機制”,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去年底,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企業貸款余額新增5396億元,增幅為15.8%。
在銀監會的積極推動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轉變經營理念,主動調整發展戰略,努力適應體制革新,不斷加大信貸投放,以滿足小企業個性化、多樣性的融資需求。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注重結合自身的資金優勢與地方的網絡優勢,推出了中小企業貸款“工作平臺”、“擔保平臺”、“貸款平臺”和“企業信用促進會”等“三臺一會”的操作模式,實現了企業信用、擔保、銀行與政策的疊加,取得了積極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國家開發銀行已累計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339億元。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創新機制,紛紛開展小企業信貸制度改革試點,把開展中小企業業務作為優化貸款結構的重要舉措,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門,改進了信貸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開發出為小企業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為大批成長性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為有效推動金融機構的小企業業務發展,銀監會還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出色的銀行實行機構設置與異地業務的激勵政策,并研究制定針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分類與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標準,進一步完善小企業貸款的運行機制和考評制度,著力引導、培育和促進適合小企業融資特點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
三、拓寬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
一是推進中小企業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自2004年5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開通以來,一批符合條件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獲得了上市融資機會。截至目前,已有138家中小企業在深交所成功上市。下一步要在制度創新基礎上,穩步擴大中小企業板規模,加快創業板建設步伐,完善證券公司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功能,以適應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中小企業的上市融資需求。
二是完善創業投資機制。為滿足創業前期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國家發改委已會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下發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推動建立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不同層次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國家還將通過稅收政策、創投引導基金等措施,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投入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
三是推進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目前,全國已建立百余家產權交易市場,其中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等地已初具規模。依照國務院部署,國家發改委已會同財政、科技、工商、新聞、知識產權等部門制定了《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從市場體系建設、規范交易行為、完善配套服務、加強扶持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下一步要研究制訂有關政策,整合規范交易市場,為各類中小企業的產權、物權、股權、債權等提供交易平臺。
四是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集合發債。今年,深圳、北京兩地一批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將獲準集合發債,從而又開拓了中小企業新的直接融資渠道。對此,我們將認真總結地方經驗,進一步細化相關模式、標準和程序,把這一新型融資方式完善好。
此外,還要繼續發揮典當、融資租賃和保理業務等中小企業傳統融資方式的優勢,滿足不同類型和不同成長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四、努力提高中小企業綜合素質和信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