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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融資制度的建設是中小企業能否存續發展的必要前提。隨著中國加入WTO,我國的企業將與外國的中小企業在國際舞臺上正面競爭,因此,正確對中外中小企業的融資制度進行必要的比較,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制度是推動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必要途徑。
[論文關鍵詞]中外企業;融資制度;融資方式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分析
盡管我國理論界和現實經濟實踐中沒有形成真正的融資制度概念,但從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基本可以歸納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現狀:從政策目標看,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目標主要是就業目標,目的是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都在次要地位,并未充分重視;從融資體系看,銀行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機構,財政以被動方式對國有中小企業資本金進行補充(當影響到中小企業生存);從融資方式看,間接融資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形式;從風險控制看,中小企業融資風險沒有一個完善的釋放和控制體系。
二、國外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分析
(一)美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主要構成
1.政策性金融機構。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SBA)是美國對中小企業進行間接融資扶持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機構。
2.商業性的融資機構。在美國,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地方商業銀行必須將融資額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業,除了商業銀行以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個人和中小企業投資入股形成的這種機構,可以看作合作社,主要為成員提供貸款,儲蓄是貸款的先決條件。
3.風險投資公司。之所以將風險投資公司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分開,是因為風險投資公司的性質介于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特點是:勇于對新建企業投資,在首次公開招股的企業中,約有1/3是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對象。
(二)日本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構成
1.政策性的融資機構。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環境衛生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以及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均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它們具有不同的分工。目的和宗旨都是為保證中小企業獲得充足資金。
2.商業性的融資機構。在日本,從20世紀80—90年代開始,商業銀行逐漸向中小企業增加貸款發放,到20世紀90年代初,對中小企業融資額度占融資總額的65.8%,比20世紀8O年代增加了25個百分點,以后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該比率略有下降。除了商業銀行體系,日本也有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即互助銀行、信用金庫等,這些金融機構的特點是:地方性強;互助、合作性質強。
(三)美國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1.進入金融市場進行直接融資。與其它國家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結構比較,美國中小企業發行有價證券(公司債券、股票)的比例最高。美國中小企業長期資金的供給主要來源于公司債券,短期資金則依賴于銀行信貸。這與美國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不無關系。
美國的公司債券發行市場發展較早,規模較大,企業籌資的順序為公司債券、股票、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的比例大大超過銀行融資。這是因為:除商業銀行、公共事業外,企業發行債券的原則比較自由,在法律上對發行債券形成的負債總額不作限制;可發行債券種類多,中小企業能夠方便地發行資信評估低等級或無等級債券;企業與作為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對發行總額、發行條件進行協商,即可作出發行決定。
中小企業由于受企業形態、組織規模、股東人數、資本金規模等各種條件限制,其股票往往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仍可以在柜臺市場進行交易。柜臺市場相對于組織嚴密的證券交易市場而言,通常被稱為非組織的市場。柜臺市場的主要經濟功能有:非上市企業可以通過將其股份在柜臺市場上公開出售以獲得資本,增加資本金;為一些在證券交易所下市的企業提供一定期間的流動性。
美國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主要通過柜臺市場。中小企業柜臺市場包括:通過計算機中心。把各證券公司用通信網絡相聯系的NASTAQ系統;柜臺交易市場主要由全美證券協會(NASD)管理。在該協會開發的NASrAQ系統上登記的企業,分為NMS和SMALLCAP。引入NASTAQ系統以前,主要由PINKSHEET傳播股價、成交量等信息,1972年引入NASTAQ系統之后,實現了買賣自動化,大大提高了處理能力,市場規模也迅速擴大,成交量僅次于紐約證券交易所,居全美國第二位,并在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實現了網上掛牌交易。
風險投資公司對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從本質上是一種股權融資。但是,風險投資公司融資與一般上市融資存在區別:首先,風險投資公司通常僅對創業或者發展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而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一般已經進入成長期;其次,風險投資公司獲取的股權通常比較集中,有改變中小企業治理結構的要求,會要求對中小企業的實際控制權,而上市后新增的股權一般比較分散,不會影響原管理層的實際控制權;最后,風險投資公司所獲取的股權一般暫時不會流通,待進入柜臺市場或正式上市后才會流通。2.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間接融資。商業銀行體系仍然是美國中小企業的最重要資金來源之一。商業銀行主要為美國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
(四)日本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1.間接融資。日本中小企業是以銀行信貸為主要資金來源籌措長短期資金的。日本的中小企業自有資本比率平均為l3%,只相當于大企業的60%左右,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依存度又比大企業高得多。
2.直接融資。日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方式也有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不過,占主導地位的是債券融資。在日本,中小企業一般只具有發行私募債券的資格和能力,私募債券由于透明度低,不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被認為是不正規的債券。
柜臺市場在日本稱為店頭市場。1991年,日本也開始啟動本國柜臺市場網上交易系統(JASTAQ),但在市場規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國。美國和日本的柜臺市場,對經濟的差異影響迥異,美國新經濟可以說是NASTAQ獨力支撐的。對高科技的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日本柜臺市場與美國的區別在于:首先,管理機構管理的側重點不同。美國注重資金分配的市場效率性,強調企業信息的公開性、規章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強調投資者自己負責的原則,從而以較低的管理成本管理市場。日本側重于行政指導,規范市場行為,嚴格控制進入柜臺市場的標準,以此達到保護投資者的目的。其次,它們登記基準方面的實質性不同。日本店頭市場的登記基準形式上雖與美國NASTAQ中以小規模企業為對象的SMALLCAP相近,但其實質基準遠遠高于形式標準。再次,企業進入柜臺交易的目的不同。由于企業公開發行股份的第一目的在于籌措資金,而NASTAQ的各種費用大大低于紐約證券市場,因此,美國有大量的已經具備進入紐約證券交易所資格的大企業仍然留在NASTAQ的NMS柜臺市場中。在日本,只有在東京、大阪證券交易所一部或二部上市的企業,才能得到公眾的信任。進入一部或二部,通常必須從店頭市場開始。最后,投資者觀念不同。在美國,證券持有者主要是家庭經濟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個人金融資產中50%以上是投向證券和非法人企業的,其中股票約占69.9%。這種敢于冒險的投資態度,給柜臺市場帶來了活力。而在日本股市上,個人投資者所占股份只有23.5%,其余均為金融機構、事業法人等掌握,對高風險的柜臺市場,個人投資者很少。
日本以美國的中小企業投資法為藍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法。成立了三個由政府、地方公共團體以及民間企業共同出資的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對于有助于產業結構高度化,或有助于加強產業國際競爭的中小企業,經過認定以后,該公司實行股份投資,給以經營、技術上的指導,并把企業一直扶持到能在證券市場上市籌資。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特點為:幾乎不參與創建企業的投資,對創建l0年以上的中小企業的投資約占2/3,對創建未滿5年的企業的投資僅占16%;參與企業投資的幾乎都是證券、金融機構下屬的子公司型投資公司;融資比投資多;從投資領域看,非高新技術產業占較大比率。由此可見,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盡量避免風險,力求將失敗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中外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比較
(一)融資體系的比較
從直接融資看,我國中小企業的債券市場和股權交易市場發育不足,造成了中小企業融資過于依賴間接融資體系;從間接融資看,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融資還未建立,直到1997年擔保機構才剛剛發育,所以,商業銀行體系承擔了全部中小企業融資重任,這是不正常現象;從商業銀行體系的運作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并不適應中小企業融資的要求,因此,需要改革。
(二)融資方式的比較
到目前為止,我國股票市場的流通股總市值還不到GDP的20%,債券市場也受到嚴格的金融管制,中小企業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獲得資金。從間接融資看,中小企業主要通過抵押和擔保手段向商業銀行融資,并且,難以得到政策性的擔保支持,融資手段的單一,造成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三)融資風險控制系統的比較
【關鍵詞】科技銀行 科技型中小企業 融資
2009年,《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強調,要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讓科技引領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載體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所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是根本。然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一直被重視,而又一直未徹底解決的問題。在不斷探索如何解決這一難題的過程中,“科技銀行”一詞逐漸走進大家視野,越來越多的學術研究也開始關注它。那么科技銀行到底是什么呢?我們有必要對其進行定位。
一、科技銀行的概念界定
科技銀行是指專門為高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中國的科技銀行是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并不是獨立的法人,如科技支行。當然這是狹義上的概念。在廣義的概念上,中國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以及中小企業科技債權融資平臺也可以被稱為科技銀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中小企業科技債權融資平臺是虛擬的信息技術。在美國,科技銀行則被稱為“風險銀行”。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技術含量高、投入多、成長快、風險大的特點。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的投資多數都是風險投資。結合國內外科技銀行的特點,我們可以進一步將科技銀行定義為:“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風險融資服務的金融機制”。
二、科技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的區別
(一)提供融資服務的條件不同
傳統商業銀行在給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時,注重企業的成長周期、盈利能力等,更喜歡給處于成長后期、信譽好、盈利能力高的大企業授信。另外能夠提供有形物質抵押、企業擔保的企業也能夠得到相應的融資服務。傳統的商業銀行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因而把安全性作為第一原則。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有形的抵押資產,并不能保證資金的安全性;而科技銀行則不同,它更關注企業未來盈利的潛力,重點關注現金流。可見,消除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還是要依靠科技銀行的支持。
(二)管理模式不同
傳統商業銀行辦理貸款業務時,面對的主要是一些成熟的大企業,審批流程程式化,主要采用信貸審批的管理方式,銀行行長是貸款的最后決策人,即“集權制”;而科技銀行面對的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個中小企業的情況有很大不同,不同的科技領域涉及的專業知識也不同,判斷其是否具有盈利潛力、是否符合融資條件相當復雜。依賴主觀判斷,因而科技銀行授予信貸員更大的權力,即“分權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這個特點決定了科技銀行的內部管理模式,有利于科技銀行優化信貸流程,提高授信效率。滿足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小、急、頻”的特點。
(三)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關聯程度不同
傳統商業銀行把主要精力放在大型成熟企業上,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多,類型各異,需要分散很多精力,造成傳統商業銀行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關聯程度低。而科技銀行會派專業人員負責考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具體狀況,所以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關聯程度較高。
三、科技銀行與風險投資的區別與聯系
風險投資一般是以股權的形式,投資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參與企業管理。企業成功上市之后,風險投資再退出。受到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較少;而科技銀行則是多以債權的形式,投資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參與管理,受到監管較多。科技銀行的服務對象并不是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而是一些已經獲得風險投資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這有助于科技銀行降低違約風險,減少壞賬。即使給不具有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也要通過第三方風險投資機構對其進行評估。科技銀行憑借其高新技術領域儲備人才的優勢,也涉足一些風險投資。有的是設立風險投資公司,直接參與風險投資,有的則是以信托方式管理風險投資資金,間接參與風險。另外,由于科技銀行與風險投資公司關系密切,科技銀行還為一些風險投資公司提供銀行服務,起到了連通二者的關系。
在某種意義上,科技銀行要優于風險投資,可以避免風險投資的一些不足。例如:科技銀行的資金實力要強于風險投資。更多的資金支持能夠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穩定發展。它可以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的不僅僅是融資服務,還有許多其他的金融服務。在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同時,科技銀行也可以隨時掌握企業的信息,起到監督的作用。科技銀行最成功案例是美國硅谷銀行。硅谷銀行是銀行與風險投資的完美結合,把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風險投資機構都作為服務對象,既可以進行債權投資,又可以進行股權投資。這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
四、科技銀行中國化的基本概況
中國的科技銀行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科技支行模式。科技支行,與硅谷銀行有本質的區別。科技支行不是獨立的法人,是傳統商業銀行的下屬支行,獨立性不足。但因其是商業銀行的一部分,所以抵御風險的能力要強于硅谷銀行;二是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相對于科技支行,其獨立性大大增加。可以較好地復制硅谷銀行模式。其主要出資人等都是創投機構,風險評估能力很強;三是中小企業科技債權融資平臺。它沒有固定的營業網點,只是一種開展科技銀行業務的機制。是政府為了鼓勵商業銀行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將財政嵌入金融交易,組建的一個虛擬的、集成式的科技銀行。這是中國對科技銀行的一種創新。中國的科技銀行才剛剛開始,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科技銀行還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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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現代企業制度 融資結構 融資方式 企業治理
現代企業制度的標志是有效的企業治理。現實中,不同的融資方式安排在特定的制度環境下形成不同的企業治理形式,并決定企業的績效水平。眾多研究表明,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是提高經濟效率、維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保證,因而探討企業融資方式與企業治理的關系對于轉軌經濟、構建高效的金融制度與企業治理結構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筆者就企業融資結構和企業治理之間的相互關系談點淺見。
一、企業治理與融資方式
企業融資方式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不同的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收入流量索取權,即債權擁有固定收益的索取權,股權擁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權。融資方式的不同,企業控制權的安排也是不一樣的。債權是與企業破產時的企業控制權相聯系的,股權是和企業保持清償力下的企業控制權相聯系的。這里企業控制權不僅包括企業經營者的選擇與任命權,也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決策權,這就是說,融資方式與企業治理直接相關。
Williamson在其1988年發表的《企業融資與企業治理》一文中,提出了企業融資與企業治理的內在聯系。Williamson從企業的融資手段必然也是企業的治理手段出發,認為企業的融資治理機制作用的環境可以稱為“有效契約環境”,有效契約環境隱含的一個契約就是契約的融資,從而也就必然向資本所有者提供治理手段。
發行股票通常被認為是企業管理者對企業缺少信心或企業前景不怎么看好,而發債券或貸款則被認為是企業經營者對企業有信心,企業的經營前景看好。因為在法律規定的企業設立所需最低限度自有資本金的基礎上,企業依據資產負債比率來進行股票與債務籌資的決策選擇。稅收之所以會影響企業對融資方式的選擇,原因在于對債券和貸款利息的支付可以減少納稅收入,而對股東支付的紅利則不能從納稅收入中扣除。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應該全部選擇債務融資,而不選擇股權融資。
股票與債務不僅是兩種不同的資本回收方式,實際上,股票與債務還決定著企業的治理。股票帶有投票權(無投票權的優先股除外),而債券和貸款只有在企業破產后才帶有投票權。所以,股票籌資的意義在于把企業對財產的控制權分配給股東,只要企業能按期償還所欠的債務,一切均可正常進行;否則,企業的控制權便要由股東轉到債權人手里。同時,債務融資還是一種“無退路”的融資,企業舉債可以迫使管理層努力經營以避免破產的可能。
近幾年,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中的國家都非常重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并且開始重視銀行和企業之間的“關鍵紐帶”,不僅是為了企業融資而且是為了提高效益和維持生存的最終目的。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在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益方面承擔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反過來,債權人依靠債務人償還的債務利息維持自身的生存。如果沒有可靠的債務回收,任何監督和競爭都沒有辦法保障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效益。在市場經濟中,債權人對債務人實施監督一般需要三個基本的條件:充分的信息、以市場為導向的激勵債權人的手段和債務回收的適當的法律體系。
二、我國企業的融資結構與治理結構分析
1.我國企業融資結構的特征
我國企業的融資主要依賴外源融資,內部資金比例較低,這說明我國企業內源融資能力較弱。在外源融資中,間接融資占絕對主導地位,直接融資比例雖然在持續上升,但占外源融資的比例仍不足10%。間接融資以國有銀行貸款為主。
2.融資結構對企業治理的影響
在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國有企業出現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體制轉型所形成的企業治理結構不能有效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從股權控制的角度看,國有企業經過公司化改造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但國家仍在公司中處于控股股東的地位,代表國家在董事會中行使投票權的人員仍然是政府官員而非資本所有者,他們沒有動力去選擇和監督公司的經理,也不必為此承擔任何責任,因此,他們手中的投票權是消極的、失效的。即使是上市的國有企業,由于國家股處于控股地位,社會公眾股的投票權也難以對企業經理形成任何有效的威脅。從債務控制的角度看,國有企業的主要債權人是國有銀行。長期以來,由于政府與國有企業“隱含契約關系”的存在,使政府事實上對虧損的國有企業承擔著一種無限責任,通過補貼等形式維持其生存。改革并未使政府與國企間的“隱含契約”真正解除,在財政補貼減少的同時,由政府控制和支配的國有銀行體系便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對國企補貼的角色,通過信貸配給和計劃控制利率維持虧損企業的低效率生存,形成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在預算硬約束的情況下,過高的負債不但會抑制企業的過度投資,還會帶來投資不足的問題。而我國的情況恰恰相反,高負債不但沒有帶來投資不足的問題,反而造成大量的無效投資。更為嚴重的是,無效投資所形成的大量不良貸款已發展到十分驚人的地步。根據美林投資銀行的研究報告,國有銀行凈資產已遠遠小于不良資產,因此“技術上已破產”。國有銀行之所以未破產,是因為迅速增長的居民存款和儲戶對國有銀行的信心使得國有銀行并未出現流動性問題。顯然,國有銀行體系在這種情況下是極其脆弱的。
3.我國企業融資結構的選擇
為了改善我國企業融資結構的局限性,一些人主張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認為這樣可以有效降低銀行系統的風險,減少政府承擔的責任。本人認為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發展股票市場的確能分散風險,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更為顯著。在這種情況下,股票市場上的風險和銀行體系的風險,從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角度來看,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
從股份制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股票市場的發展改變了企業的治理結構,使得企業獲得了更多的融資機會,分散了企業的風險;同時,也使得企業的治理結構變得格外重要了。我國大力發展股票市場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但是在股票市場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銀行的作用仍是重要的。除非股票市場的價格能夠準確地反映企業價值;否則,通過股票市場來監督企業可能帶來更多的信息干擾。有研究表明,我國的股票市場價格在反映企業信息方面比較脆弱,股票價格中更多包含投機性因素。
由此可見,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任何一種融資方式都有其積極作用,但也有不利的方面。由于經濟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引發的不確定性,使得處于不同經濟信息環境下的企業應該適用于不同的融資方式。對于企業化程度較高、效益較好的企業而言,通過銀行和股票市場來籌集資金這兩種方式沒有什么太大的不同;而對于低效率的企業來說,最為重要的是改善其治理結構。
三、我國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
企業的融資方式不僅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市場價值,而且影響著公司的治理結構。在外源融資方式的選擇上,我們不能簡單地照搬美國的市場導向型模式而否定日本的銀行導向型模式。這不僅在于中國與這些國家微觀主體的性質、經濟體制和社會制度不同,而且在于融資制度的變遷有一個繼承、逐步發展和向目標模式過渡的過程。對中國融資模式的選擇,既要有歷史的觀點和現實的態度,也要有未來的眼光。我們認為,可以分為近期的過渡模式和目標模式。作為近期的過渡模式,可以采取以銀行導向型為主的融資方式,但是這種銀行導向型模式不同于日本的主銀行制度。這是因為主銀行制度以企業間相互持股的股權結構為基礎,并且銀行本身既是企業的股東又是企業的債權人。而在我國,企業相互持股的股權結構并不普遍,《商業銀行法》也禁止銀行持有企業的股權。銀行導向型融資模式在我國處于轉軌期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必要性。首先,資本市場在我國雖得到長足的發展,但其規模仍然十分有限,在近期還難以成為大多數企業的融資渠道。第三,從風險防范的角度看,股票融資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國未來的目標模式應該是市場導向型融資模式,更準確地說應該是多元化融資模式。在向目標模式的過渡中,一方面在經濟市場化、銀行商業化、企業公司化和利率市場化的基礎上,我國將形成發達的生產要素市場和完善的信用制度,直接融資的比重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隨著中央銀行監管能力的提高和商業銀行自我風險意識的增強,商業銀行最終將順應世界金融業發展潮流,走綜合經營之路,其競爭能力不斷增強。這樣,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融資模式很可能不是以某一種融資方式為主導,而是多元發展、相互滲透、相互競爭的模式。他們各自在融資總量中所占的比例視不同企業、不同項目由市場來確定。與市場導向型融資模式相對應的公司治理結構為市場約束型,即通過商品市場、股票市場、經理市場等多種形式的市場來治理企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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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貸配給出口信用保險貿易融資
近年來廣大中小出口企業面臨著全球經濟復蘇進程緩慢復雜導致的外需不振、國內原材料和勞動力成本上升以及早已存在的融資困難等多重困境。本文將以對江蘇省鹽城市部分中小出口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情況的調研為例,探討在此背景下,如何積極利用貿易金融來穩定外需、繼續發揮出口對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一、緩解中小出口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出口信用保險融資
(一)信貸配給與中小出口企業融資困境
理論界對于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有很多,其中以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為基礎的信貸配給理論能夠較好地解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信貸發生之前的信息不對稱是指借款人對自身財務狀況和貸款項目的了解要遠遠多于銀行。當利率處于較高水平時,最愿意借款的是那些項目高風險高收益的借款人,而低風險低收益的借款人會退出信貸市場,即出現逆向選擇。信貸發生之后的信息不對稱則會導致道德風險,即借款人借款之后有可能改變投資方向去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就促使銀行在低于競爭性均衡利率水平但能使預期收益最大化的利率水平上對貸款申請實行配給,即在所有的貸款申請人中,只有一部分人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人被拒絕,或一個申請人的貸款只能部分地被滿足。斯蒂格里茨和韋斯證明,由于信貸市場上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現象存在①。對中小企業惜貸這一信貸配給的主要表征也是我國信貸市場上長期存在的現象。在安全性的驅動下,銀行寧愿以較低的利率向信用好的大企業提供貸款,而將剩余貸給中小企業。截至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47.92萬億元②,而中小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僅為17.7萬億元③。換言之,創造了60 %GDP的中小企業只獲得了不到37%的信貸支持。
我國中小出口企業融資難同樣是源于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主要體現在借貸雙方在對出口企業(借款人)自身的財務狀況與生產經營能力、國際市場行情、買方資信狀況、進口國政治經濟狀況等四個方面信息占有的不平衡上。其中第一個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在所有融資業務中都是近似的,而后三個因素的不對稱則較之國內融資相關因素更為明顯和復雜。僅以買方資信狀況為例,銀行在接到貸款申請時若要查詢買家資信,涉及到的時間長、代價高,會極大增加貸款成本。因此銀行通常會默認這種不對稱的存在,而通過信貸配給來防范風險。
出口貿易融資中的信貸配給具有其他融資活動的共同點,即銀行對中小出口企業貸款的積極性不高。中小出口企業經營管理機制不健全,財務信息不透明,信用意識不強,難以提供合適的質押物或擔保,顯然這些都影響了銀行貸款的積極性。
出口貿易融資中的信貸配給亦有區別于其他融資活動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銀行對不同融資產品的偏好上。銀行最傾向提供的出口融資產品是信用證項下的押匯與遠期匯票貼現,而且手續簡便、利率優惠,這是由于融資行在出口業務的付款人(開證行)這個方面擁有比借款人(出口商)更多的信息,加之這兩種方式均為借款人交單之后的融資,避免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則為信用證打包放款,但是由于借款人不履約等道德風險的存在,銀行會設置抵押等較嚴格的融資條件。而對于托收押匯和出口商票融資,銀行由于不能很好掌握買家信息而不太愿意提供這些融資業務。
銀行對中小出口企業的信貸配給一方面不利于我國中小企業采用非信用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另一方面在國內外同業競爭日趨加劇的背景下,也不利于銀行自身拓展業務,提升競爭力。
(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的優勢
出口信用保險是政府為了支持本國的出口貿易,保證企業出口收匯安全而實施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非贏利性的保險業務。當承保范圍內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造成出口商的損失時,信用保險機構便按照80―90%的比例賠償出口商的損失。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可分為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前者主要適用于大型的工程承包、機電成套設備出口及海外投資,而后者則是指銀行根據出口商的申請,在貨物發運后憑其轉讓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賠款權益提供融資的業務。
短期出口信保融資可以有效緩解出口貿易融資中的信貸配給,從而為眾多從事短期一般出口貿易的中小企業帶來巨大益處。如前所述,出口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與其他信貸市場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借貸雙方對國際市場行情、買方資信與進口國政治經濟狀況等三個方面信息占有的不平衡上。而在信保融資項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買方資信和進口國政治經濟狀況進行了充分研判后才會審批買方限額、簽發保單,因此銀企雙方在買方及其所在國信息占有上的不對稱得到了化解。信保公司、出口企業和銀行各司其責,分擔風險。信保公司承擔進口商的商業風險和進口國的政治風險,出口企業負責履行買賣合同義務,銀行則重點審核出口商的資信狀況。通過這種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收匯風險和貸款損失得以大幅降低,可見信保融資業務能夠提高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出口融資的積極性。
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正是由于信保融資的上述優勢,我國信保融資規模不斷擴大。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自成立以來,累計幫助企業獲得融資近9000億元人民幣,其中2010年支持企業獲得融資超過2500億元④。
但不容忽視的是,出口信用保險及其項下融資均面臨著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從江蘇省來看,2010年出口信用保險累計支持該省一般貿易出口241.3億美元,對一般貿易出口的支持率達到25%,承保規模位居全國各省市之首,為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項下保單融資便利195.8億元人民幣⑤。具體到鹽城市,在地方商務部門和江蘇信保的努力下,全市出口信保業務也得到了迅猛發展。當年累計完成保額1.1億美元,信保項下融資達5000萬美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出口融資難的困境⑥。但是應該看到,出口信保對一般貿易的滲透率僅為6.05%,與全國平均水平22%、江蘇全省水平25%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而信保融資則僅占江蘇省信保融資的1.63%。可見,出口信保及其項下融資對鹽城市出口的支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自2009年5月以來,我們對鹽城市39家企業連續兩年的出口業務和融資狀況進行了調研,發現鹽城市信保覆蓋面低、信保融資規模小的原因主要是:
(一)出口信用保險業方面的不足
1、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
迄今為止我國尚無針對出口信用保險的專門立法。《保險法》主要規范的是商業保險,而2004年《對外貿易法》中對信用保險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即“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法律規范的缺失造成了風險基金不足、管理機制和經營機制不穩定等問題。例如有研究指出我國出口信保平均賠付率僅為62%⑦。較低的賠付率勢必會制約信保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也影響了銀行辦理信保項下融資的積極性⑧。
2、承保范圍窄,保險費率高
鹽城市多數企業的出口業務收款期限大都在一年以內,主要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但目前短期出口信保險種不能完全滿足出口企業的需要。首先,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主要產品的承保范圍包括貨物出運后發生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不能幫助企業消除貨物發運前的風險敞口。雖然中國信保新近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出運前風險保險,但此險別是綜合保險的附加險,不可單獨投保。其次,出口企業對綜合保險和統保保險不能完全認同,而其他險種的適保額較高。綜合保險和統保保險承保的是適保范圍內全部出口業務的收匯風險。但從中小企業的角度看,一些與前T/T相結合的業務的收匯安全程度較高,如果全部投保,勢必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其他一些險種則設置了較高的投保門檻。如買方違約保險承保的金額為100萬美元以上,其中預付定金不低于15%。較高的門檻不能適應本地中小企業的要求。再次,由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投保規模較小,整體費率水平比發達國家要高。盡管在2009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列為穩定外需的第一項措施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將保險費率平均下調30%,由原來的0.65%下調到0.45%,但是與發達國家平均0.1%的費率相比還是偏高⑨。
3、營業機構較少,宣傳力度不夠
多年來江蘇信保會同各地商務部門對中小企業做了針對性的宣傳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中小型企業數量眾多且分布全省各地,許多企業對投保的作用、程序、費率、投保地點等細節不太清楚。以鹽城市為例,2010年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為750家,而參加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有34家。在我們調研的39家企業中,只有3家目前投保了信用險。
另外,江蘇信保目前下轄南京業務處、南通業務處、蘇州辦事處、無錫辦事處和常州辦事處,相對于本省較大的對外貿易額和出口企業較為分散的地理布局,這樣的規模顯然是可以商榷的。蘇北地區缺乏營業機構應該是導致當地參保業務量較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中小出口企業方面的不足
1、風險管理意識陳舊
中小進出口企業自身普遍缺乏信用管理體系,多數出口企業對出口風險的認識還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證業務的層次上。在我們所調查的39家企業中,有15家企業的一半以上出口業務是通過信用證方式收匯的。信用證的高比例使用削弱了出口企業的競爭力,并且也并不能完全消除收匯風險。開證行的資信、信用證軟條款等因素都可能會導致受益人不能及時足額收匯。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本地區較早投保信用險業務的一家縣級外貿公司,正是由于南亞某國遠期信用證的開證行屢次在承兌后拖延付款,才開始投保信用險的。
另外在本市出口總量中所占比例不高的非證業務中,企業并未采取足夠的風險防范措施。在我們的調查中,有16家企業的出口業務以付款交單或賒銷方式為主,但其中僅有2家企業投保了信用險,其余14家企業認為老客戶沒有風險,并未投保。其實出口壞賬往往是發生在老客戶身上,而且即使客戶自身沒有欺詐意圖,但在宏觀形勢發生突變的情況下,也可能導致拖欠或拒付的發生。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本地多數企業都遭遇到了買家拖欠或進口國頒布延期支付令的困擾。
2、產品附加值低,利潤微薄
本地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由于自身規模的限制,研發力量薄弱,加之當地勞動力相對充裕,所以出口商品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產品附加值不高。另外由于近年來人民幣對美元不斷小幅升值,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頻繁,出口企業間的競爭日趨加劇,這些因素都使得企業利潤變得更加微薄。很多企業擔心投保信用險會增加成本,從而降低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3、對貿易融資方式不夠了解
雖然本市企業在出口實踐中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但是總體而言,經營者和業務人員的素質尚待提高,相關專業知識不足。很多企業對國際保理、出口信用保險等新型貿易融資工具不了解,當向銀行借貸遇到困難時,更多地會通過普通流動資金貸款甚至民間借貸來解決資金困難。而當地的民間借貸利率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倍多⑩,這無疑加重了出口企業的債務負擔。具體到信用保險業務,大多數出口企業認為,信保公司應該與壽險或財險公司一樣提供上門服務,缺乏主動投保信用險的意識。原因就在于企業沒有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與貼息、退稅等政策一樣也是國家支持出口貿易的一種手段,并且具有幫助企業采用靈活的結算方式捕捉市場機會、便于企業獲得貿易融資的重要功能。
(三)來自銀行的疑慮
銀行對提供信保融資的顧慮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出口信用險保單中一些免責條款的影響。以綜合保險為例,可能影響到銀行放貸安全的保單條款主要包括:
1、除外責任中被保險人違約引起的損失
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失,包括匯率變更、被保險人違約、被保險人明知買方違約仍然繼續出口、銀行擅自放單等引起的損失。而國外買家在市場行情下跌或資金周轉困難時通常用作拒絕付款的借口正是出口商(被保險人)的違約。
2、被保險人未履行保單義務時,保險人有權降低賠償比例或者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保險條款》(3.0版)第九章“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1條至第25條列明了被保險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如第22條規定,“被保險人應將可能影響保險人風險預測、費率厘定、限額審批和理賠追償的信息真實、全面、準確、及時地書面告知保險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買方或開證行不利的消息以及本保單條款第二條項下任一風險發生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并書面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在實際業務運作中要完全履行這些義務可能存在一些困難。而如果他們未能履行保單義務,保險人便有權降低賠償比例、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或解除保單。
三、積極推廣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的建議
(一)盡快制定《出口信用保險法》
一個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需要堅實的制度保障。針對目前我國缺乏出口信用保險專門法的現狀,政府應當盡快出臺與國際慣例接軌并適應我國實際《出口信用保險法》,在出口信保的經營宗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等方面進行制度規范,使所有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都能納入到法律調節的范圍內,從而為信用險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也有利于提高銀行辦理信保融資的積極性。
(二)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建議
1、適當降低費率,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信保公司應不斷降低業務費用,并根據不同企業的信用管理狀況制定差別費率政策,從而從總體上降低信保費率水平。同時信保公司可以通過加強對商務部門、出口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調研,不斷開發新的保險產品,并加大宣傳力度。如2010年推出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E計劃”較好地適應了中小出口企業的實際需求,但在對企業的宣傳推廣上尚有較大空間。
2、增強工作效率,增加出口信保網點建設
投保企業在簽訂出口合同前須經信保公司審批客戶限額,而目前限額審批時間為20天左右。出口企業可能因為過長的審批時間而失掉貿易機會。因此中國信保應通過加強國際信息交流與合作,縮短審批時間。此外應進一步改革其理賠機制,加快理賠效率。
從江蘇省來看,目前主要是在蘇南和蘇中地區設有信保營業機構,但地處欠發達的蘇北地區的中小出口企業更加需要信用險的支持。因此有必要盡快在徐、淮、鹽、連等蘇北地級市增設信保營業機構。特別是隨著鹽城經濟開發區和大豐市沿海經濟區正在努力設立出口加工區,我們認為江蘇信保應盡早在鹽城設立辦事處,以發掘和滿足本地中小企業的潛在需求,從而實現以保險帶融資、以融資促出口、充分發揮本地區在實施江蘇沿海大開發戰略中的重要作用。
(三)對中小出口企業的建議
1、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意識
出口企業應該認識到所有出口業務中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個較好的綜合性的防范收匯風險的途徑,并且可以獲得融資便利,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因此,企業應建立一套完整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規章制度,便于企業對擬投保業務盡早申請客戶限額,也便于企業在投保業務可能出現損失時及時申報。
2、健全風險管理機構建設
中小企業可以以財務部門為核心,建立覆蓋相關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信用管理政策、管理客戶信用檔案、對應收賬款進行跟蹤管理等。這樣做一是可以從根本上控制企業的經營風險,二是可以使信保機構更好地了解企業的風險狀況,從而制定出合適的保險條款和優惠的保險費率,三是可以提高企業在銀行的信用等級,便于企業獲得融資。
(四)對銀行的建議
1、審查貿易背景,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出口合同
信保公司對由于被保人(出口企業)違約而造成的損失不予賠付,這就需要銀行在融資前深入外貿企業和供貨廠家,核查備貨、發運與單據情況,確保貿易背景真實。
2、基于不同結算方式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信保公司免責情況的發生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由于單證不符屬于信保公司的除外責任,因此融資銀行應仔細審查開證行的資信狀況,避免無理拒付。如開證行資信不佳,融資銀行應建議出口商要求信用證加保兌。在D/P方式下,融資銀行應謹慎選擇代收行,以避免代收行擅自放單情況的發生。
3、加強貸后管理,督促企業及時履行保單義務
銀行在辦理信保項下融資后,應跟蹤了解出口企業及其客戶的動態信息,加強貸后管理,督促企業及時繳納保費,時刻關注該企業的收匯情況,在可能出險時督促企業向信保公司及時申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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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海淀履約保證保險貸款試點方案自推出以來媒體曾有過“做秀”質疑,但不管外部如何輿論,當地政府、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始終在通力合作,試點推進一直有條不紊。截至目前,該產品已為海淀區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成功融資2300萬元。過去在中小企業看來根本不可能企及的信用貸款,已經開始“飛入尋常百姓家”。
不僅如此,政策力度還在持續加大。在今年5月9日海淀區舉辦的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對接活動上,海淀區副區長孟景偉告訴記者,海淀區在已有的200萬元履約保證保險貸款試點風險補助資金基礎上,將進一步加大對包括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試點在內的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在即將的新一版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政策體系中,專門增加了給予企業的信用貸款貼息以及給予金融機構的風險補助等促進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的政策。
事實上,在媒體人刻薄挑剔的眼光背后,是數萬家中小企業對真正符合其融資需求產品的熱切期盼,而在當前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并未真正緩解的大背景下,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產品在海淀的成功推行,已經成為真正解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資金“問題”的少有亮點。
“螃蟹”無毒且可口
由于是銀行推出的一項針對中小企業的全新產品,市場上不乏諸多觀望者。
首家獲得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海淀區某生物醫藥企業,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該企業負責人曾在不同場合直言,拿到這筆信用貸款,多少有點兒出乎自己的意料。在他看來,多年形成的印象中,不需要實物抵質押擔保的信用融資產品,對自己這樣中小規模的企業來說,總感覺可望而不可及。即使政府組織企業和金融機構對接了,仍有點將信將疑,直到資金到賬,才相信自己真的是從銀行獲得了信用貸款。
浦發銀行北京分行作為北京第一個“吃螃蟹”的銀行,該行履約保證保險貸款試點項目負責人、北京分行中小企業業務經營中心總經理趙可也坦言,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風險評估體系,要改變各個銀行對風險的傳統認知,敢于第一個“吃螃蟹”就必須要用事實來說話,“履約保證保險貸款都是中小企業的短期融資,在海淀區推行了八個多月,成功率非常高,基本上十家申請會有七家通過,最初的客戶有的已經做了還款,現在看一點問題都沒有,而回頭看浦發銀行在上海推出的類似產品,也沒出現任何問題。”
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在海淀區試點的成功說明,履約保證保險貸款這個“螃蟹”不但“無毒”,而且很“可口”。
這樣的結果固然可喜,但趙可其實更在意的是這些中小企業的成長性。他告訴記者,上述第一個“吃螃蟹”的客戶,當時發放貸款時,企業的銷售收入只有三四百萬,現在只過了幾個月時間,銷售收入已經超過了一千多萬,成長性非常好,而且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大多如此,只要資金瓶頸一突破,發展增速一定是倍增的。
事實上,銀行要開發中小企業市場,就必須直面中小企業的輕資產問題,輕資產也就意味著風險大,銀行常規的操作理念是高風險高收益,通過大幅提高利率,用高利率來覆蓋風險,但這轉嫁到中小企業身上便是發展成本的高負擔,如果中小企業產生的盈利不能覆蓋銀行的高利率,一些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可能會因此放棄貸款而錯失發展的良機。
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恰恰換了一種角度,通過風險分擔的方式降低銀行面臨的風險,將利率控制在中小企業能夠接受的范圍之內,不僅能夠讓中小企業因此受益,銀行還能為此獲取一些具有發展潛力的優質客戶。
盡管試點成效可圈可點,但趙可始終認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示范效應貢獻遠遠大于業務量的貢獻,履約保證保險貸款如果一直靠浦發銀行和華泰保險,這個業務也解決不了大多數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定是有更多的銀行、保險、政府、客戶參與進來,該項業務的爆發期才會水到渠成。同樣的道理,參與的企業亦是如此,只有第一個“吃螃蟹”的客戶用事實驗證了獲取銀行貸款的可能性,才會有更多的企業主動上門。
保險參與是亮點
保險綁定貸款無疑是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最大的亮點。試點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保險機構的態度。
中金保險經紀公司副總經理吳超美是多年研究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業內專家,也是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起草履約保證保險貸款試點方案的參與者之一。她告訴記者:“說服保險公司參與確實很難,正因為海淀區的試點有了華泰保險公司的參與,最艱難的時刻已經過去,這個產品只要和保險公司簽約,就等于成功了70%。”
吳超美經常用成功說服保險公司參與的過程向外界描繪該產品的未來圖景。“以往國內的保險公司對這個產品是拒絕做的,要說服保險公司必須用損失率的數據說話。”她告訴記者,銀行的不良貸款和損失率可以查看上市公司公開的數據,但銀行開展中小企業業務的數據比較少,更沒有有關信用貸款的統計數據,公司只能拿國際數據來對比,國際上針對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最高的是不良率達4%,但不良并不意味著損失,真正到損失還會有一定的距離。
而考慮到國內外金融環境的差異,僅靠并不具可比性的銀行損失率數據,顯然不具有足夠的說服力,吳超美又搬出了國內擔保公司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擔保損失的數據,“北京中關村擔保公司每年的損失率大約為1%,擔保的客戶幾乎都是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而深圳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十年擔保了8000多家企業,總共放貸五六百億,其中60%是中小企業,60%以上是信用擔保,整個損失率是萬分之四,這兩個案例是非常有說服力的。”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銀行和擔保提供的損失率仍不能說明問題,我們在方案設計時,特意把損失率的基礎數據放大到了6%-8%,而實際上由于所有銀行的領導考核中規定某項業務的損失率不得超過5%,達到6%-8%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便是能達到,方案也規定損失風險要由保險、銀行、政府三家來分擔。”其實,在此之前,吳超美已經對北京銀行、浦發銀行、寧波銀行、杭州銀行等十幾家銀行做了調研,這些銀行針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損失率最多的不超過1%,正因為大量數據的有力支撐,再加上風險分擔的模式,保險公司才決定拍板參與。
事實上,保險公司的進入,不單單只覬覦規模龐大的中小企業融資市場,更是對自身發展模式的極大突破。
吳超美相信,如果試點收益能夠覆蓋風險,不僅華泰保險公司會加大投入規模,其他的保險公司也會積極參與進來。
試點推行需磨合
相比銀行針對中小企業的其他貸款產品動輒數億元的年度發放規模,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當前的規模顯然很小,而對于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這種進度,趙可一再強調,基本符合銀行預期,實現當初政府、銀行、保險共同論證后確定的年度貸款5000萬目標沒有問題。“我非常理解政府、銀行、保險公司、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媒體等各個方面都希望一下子把這個業務做上去,解決中小微科技企業融資難問題,但是創新業務的成長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指望畢其功于一役本身就不現實,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需要各方持續不斷的努力創新和進步才能解決。
趙可告訴記者,一個新產品面世,客戶會想銀行的產品是不是真的有創新,能否滿足自己的需要,而銀行設計這個業務,則更關心會有多大風險,這些都需要經過市場的鑒定。銀行出于審慎經營的考慮,對于創新型高風險業務,首先要保證資金的使用安全,一般要經過試點、評估、調整、推廣四個階段,否則一旦發生風險,銀行將無法承受。而且海淀科技型企業的履約保證保險貸款也不同于該行在上海針對商貿企業開展的試點,商貿企業客戶需求單一、經營模式單一,決定了其產品設計和聯系渠道的單一性,產生的結果便是針對商貿企業的業務易于批量化,但科技型企業的需求是多元化的,同為科技企業,有軟件的,有生物醫藥,也有其他產業類型的,不同產業類型企業的經營模式和交易過程也是完全不同的,風險點也不一樣,由于貸款個體差異很大,這使得銀行在做這項業務時,很難做成標準化的、可快速復制推廣的業務,也不可能簡單地實現批量化,必須積累更多的市場經驗。
而對于該產品的廣大受眾——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反應,并沒有出現人們想象的“業務一開展,所有的企業都舉手要來”的景象,也在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的預料之中,該行其實早已做好了兼當輔導員的準備。“海淀金融辦搭建的銀企對接平臺,對深化我們和廣大中小微企業的溝通、推廣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產品,起到了非常大的幫助作用。但銀行說能給企業信用貸款,真正讓企業來辦,企業是有疑慮的,由于此前各個銀行推出的一些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多多少少都需要一些抵質押,導致很多中小微企業銀行融資都碰過壁,很多企業在聽到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時,還會帶著固有的傳統認識,以為銀行只不過搞了一個新名詞,并非真正降低放貸門檻,企業折騰半天可能還是拿不到貸款,與其說去試試,還不如看看再說。”趙可說。
趙可認為,產生這一結果的癥結在于,大多數中小企業都不愿意做小白鼠,這也是為什么銀行要請成功的企業現身說法,就是希望借助榜樣讓大家真正了解這個產品,光了解也沒用,還要認可這個產品,而了解到認可再到使用還有一個過程,很多企業也是這段時間才開始真正感興趣,主動找到銀行咨詢這個產品。
任何事物的發展其實都有本質規律,而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產品當下的進展,恰恰說明了這是一個符合市場規律的產品。
從一個新產品的發展曲線看,成長曲線必定是指數性的,要經歷前慢后快的過程,具體到履約保證保險產品,由于試點時所有的條件不具備,銀行很謹慎、企業不信任、市場很多人又不知道,決定了過程的緩慢。
“但通過不斷的磨合,銀行對產品的風險經過了市場的檢驗,開始進行大面積推廣,很多銀行看到了試點銀行的成功,也會積極地參與進來,而宣傳的作用也將發酵,企業會看到確實對自己有幫助,特別是成功的案例從最初的一家企業發展到十家,再發展到上百家,影響的群體將會增加,很多企業看到條件和自己差不多甚至不如自己的都拿到了貸款,肯定會和銀行主動聯系,到那時,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業務必定會有一個爆炸性增長。”采訪中,所有的受訪者對此都充滿信心。
觀念轉變是關鍵
和任何一項創新產品的初期推廣一樣,開始往往都是最艱難的,吳超美對此感慨頗深:“明明是一款非常好的產品,借助政府的對接平臺,我們也接觸了很多企業,但初期積極響應的企業并不算多。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方案是參照部分地區成熟經驗,又結合海淀科技企業特點制定出來的,在貸款條件、貸款利率等方面較傳統產品均有很大放寬。究竟是什么原因影響企業的積極性,我們一直也在分析。”
經過持續不斷的與企業、園區溝通,吳超美逐漸找到了答案,也無意中揭開了人們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活力”、“能創新”普遍印象之外的另一面。
“在海淀,中小企業大部分靠技術起家,很多企業家雖已貴為公司董事長,卻仍然帶著一批科研人員做研發,經營卻放手別人去管,重創新、講誠信是企業的長處,不懂市場、小富即安則是普遍的短板。”她意識到,此前她在海淀多個場合聽聞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不需要貸款”的傳言似乎并非虛言。
據傳,在一次政府組織的銀企對接會上,上地一位知名企業家講了一則他與一家中小科技企業負責人討論融資問題的對話:
“你的企業發展不錯,是否需要融資?
“我們現在發展的很好,公司有核心技術,不用出去營銷,就有固定的客戶找上門做生意。我們不缺錢,用不著貸款。
“你的企業既然做的這么好,為什么不向全國發展呢?
“我沒錢啊,公司現在的錢只夠干眼前的事。”
事實上,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許都同處于上述企業的生存狀態,而中小企業家自己對企業發展的規劃,決定了企業的融資需求,一些很好的中小企業由于比較保守,可以大發展但不發展,也有一些可能很小的企業想大發展快發展,卻遠遠超出了自己的能力限制,所以對于貸款的需求才會出現兩極分化。
雖然企業家的觀念是決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一道緊箍咒,但并不決定明天的故事怎么演繹。
對金融機構而言,海淀區14萬家經濟主體,且90%以上屬于中小微型科技企業的龐大規模,到底是充滿誘惑卻大部分是“不要錢”的“陷阱”,還是一片有待開墾的未來廣闊市場,這就如同兩個商人到非洲推銷鞋子的故事一樣。
當年,英國殖民者占領非洲沙漠地區后,隨即把市場拓展到了那里,于是,兩個賣鞋子的商人就來到了非洲沙漠,他們詳細了解了非洲沙漠地區的民族習俗、服飾打扮等情況后發現,生活在沙漠中的非洲人們根本不穿鞋子。看到這種情況,一個商人帶著失望離開了沙漠,他認為這里的人不穿鞋子,我又能把鞋子賣給誰呢!而另一個商人卻想,這里的人們沒有鞋子穿,要是每人買我一雙鞋子我就發財了,于是,他把大量的鞋子運到非洲,到處去推銷,給人們講解穿鞋子的好處,幾年之后,這個商人發了大財,腰纏萬貫,過上了優裕的生活,而那個帶著失望離開的商人卻還在到處為推銷鞋子愁眉不展。
推廣履約保證保險貸款,就有點類似于向從未穿過鞋的人推銷鞋子,在趙可看來,浦發銀行驗證“螃蟹”是否有毒的積極探索,帶給業界最大的啟示,便是銀行貸款理念的深刻變革。“用傳統抵質押貸款的標準來衡量,履約保證保險的貸款門檻是極低的,但從另外一種角度講,門檻其實是極高的,因為如果這個企業沒有成長性,銀行是根本不貸的。”趙可坦言,一些好企業如果按照銀行以往的放貸標準是無法識別的,現在換了一種識別體系就可以把好企業顯現出來。
在這樣的理念下,好企業的標準并沒有改變,只不過通過運用新的識別體系,銀行衡量一個企業的好壞,不是只看過去、只看資產,而是要綜合企業的管理、產品、市場推廣能力、市場空間等等因素,據此對企業的成長性做出判斷,而這對銀行來說,雖然可能意味著市場調查的工作量會相應增加,但更重要的是培養了一批客戶和一批熟悉各個產業客戶的專業人才,為一項創新業務的健康增長打下伏筆。
創新仍在繼續
創新從開花到成果還有待時間驗證,但各界對于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產品已經形成普遍的共識,這是海淀區政府推動中關村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大創新:保險參與是對新業務的一次創新嘗試,銀行的創新則在于這是一款真正的信用貸款產品,而政府用搭建服務平臺的方式去推動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更是一種政府工作方式的創新。
事實上,這是一個介于信用貸款與更高等級抵質押貸款之間的產品,與擔保貸款有相同之處,但由于提供擔保的單位換作了資金實力和公司信譽都遠強于擔保機構的保險公司,也決定了該產品從本質上與擔保完全是兩種概念。
趙可直言,媒體對金融機構的創新要有一種愛護的態度,任何一種創新都不容易,誰也不敢說創新就一定能成功,但無論業務做成做不成,大家能邁出這一步起碼說明態度上是積極的,“邁出去了就有可能,不邁肯定沒有任何可能。”
其實,對銀行來講履約保證保險貸款屬于高風險的業務,這個產品確實是無抵押無擔保,保險公司盡管有風險分擔,卻不是全額承保,區別于以往的中小企業貸款產品,如房屋抵押,機械設備抵押等抵押擔保物都可以足值覆蓋貸款金額,銀行對這個產品的風險是有硬敞口的,一旦企業出現了違約風險,銀行會出現真正的損失風險,但這個風險經過相關部門的綜合評估后,銀行還是愿意承受這種風險。
在趙可看來,銀行與保險合作多年才得以面世的履約保證保險貸款可以稱之為頂尖的金融創新產品,“創新分為兩種,改良性創新和源發性創新,改良性創新如房貸,原來抵押后可以貸款70%,現在調整成80%,改良是源于此前的客戶基礎,以及對風險的認識和控制,而屬于源發性創新的履約保證保險貸款,之前沒有任何的基礎可以依托,對未來的發展和風險的認識防控等都是評估出來的。
源發性創新需要良好的氛圍和土壤,而作為全國自主創新最為活躍的海淀區,之所有能夠誕生培育出數萬家在各個產業鏈核心關鍵點上擁有源發性創新的科技企業,也恰恰是因為海淀區有著“鼓勵嘗試,容忍失敗”的創新環境。
其實,源發性創新并不在于有多少人參與,而是有人參與,一個區域是否真正具有適宜源發性創新的環境,也不單單取決于完備的硬件和企業及人才的規模,事實才是證明一切的最好證詞,榜樣的力量才最具說服力。“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第一批試點意義就在于,要驗證這個源發性的創新產品客戶有需要,金融機構的風險可控,做到這兩點,不僅需要時間,更需要全社會對于創新的包容愛護。”趙可說。
出于鼓勵支持科技金融創新的考慮,海淀區出臺的關于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風險補助政策,其初衷就是想通過政策支持、業務支持、資源支持,盡可能降低金融機構初期的運行成本,讓金融機構在嘗試的過程中真正嘗到甜頭,把開拓中小企業市場變成銀行自有的內在動力。
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的背后,事實上是海淀區為緩解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消除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切入點,據海淀區副區長孟景偉透露,在總結多年服務中小企業經驗的基礎上,海淀區正在探索建立區域企業信用體系。與此同時,結合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試點經驗,海淀區將搭建“海淀中小微企業融資創新服務示范平臺”,梳理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機構鏈和產品鏈,引導金融創新,降低融資門檻,促進創新型產品對接海淀區優質企業。孟景偉表示,海淀區將通過示范平臺,借助市場化的手段,加大資金供需雙方的對接力度,使企業、金融機構借助這一平臺,加強溝通、深化了解、互通有無、促成合作、創造共贏。
對于示范平臺,海淀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做了一個形象比喻,橫向看是一個包含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擔保、債券、VC、PE等所有金融機構面向中小企業的創新產品集合,縱向看是各個政府部門根據不同的產品和企業需求,制定的支持政策集合,最終形成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園區、街道、協會組織等縱橫結合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工作機制,營造有利于海淀區中小微型企業發展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讓更多的小企業發展成中企業,讓中企業壯大成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