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邏輯學要素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摘 要: 邏輯學教學對于促進大學生的素質教育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在大學生的素質教育活動中,我們必須重視邏輯學的教學活動。本文簡要分析了邏輯學在大學生素質教育中重要性的相關內容,旨在促進大學生素質教育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關鍵詞: 大學生;邏輯學;素質教育;重要性
邏輯學以其獨有的嚴密性、規劃性、創新性以及基礎性等特點,一直備受教育學者的青睞。在大學生素質教育教學活動中,邏輯學的教學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大學生的素質教育活動中,我們必須重視邏輯學所發揮的影響,并在不斷的實踐教學活動中,深入地探究邏輯學方面的相關內容。
一、關于邏輯學的相關分析
從邏輯學發展理論方面進行分析,邏輯學是一門基礎性以及工具性兼備的學科,其基本理論也是其他學科普遍適用的原則和方法。實質上,邏輯學在各門學科的發展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當代的大學生素質教育方面,我們更多的是傾向于從心理教育、情感教育、德育教育等方面對學生進行一定的培養。邏輯學在這幾方面的能力培養中,具有重要的影響。但是相對來說,邏輯學在我國教育中的教學水平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素質教育的發展。
二、關于邏輯學在大學生素質教育中重要性的分析
1 邏輯學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
邏輯學與思維科學密切相關,并在大學生的思維能力形成中有著重要的影響。培養大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使其在全新的環境中,更好地完成基礎知識的學習過程,并在接受知識的過程中,培養自己學習知識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在掌握相關基礎知識理論的基礎之上,探究更高層次的知識理論。邏輯學的教育,會在潛移默化的教育中使學生形成一定的創新思維,使之可以更好地發現學習中的問題,及時地解決存在的問題。創新思維的能力,對于學生更好地學習其專業的理論知識以及提高實踐能力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在實際的大學素質教育活動中,高校必須重視邏輯學的教學活動。
2 邏輯學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語言能力
從邏輯學與其他學科的內在聯系分析,邏輯學的教學對于提高大學生的語言能力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大學生經過高等教育,應具備一定的文書以及應用文寫作的能力,而大學生在語言能力方面缺乏一定的邏輯綜合能力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從一定意義上分析,邏輯學的教學活動,能夠在學習的過程中規范大學生的語言組織能力,培養大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以及書面表達能力。良好的邏輯思維能力,也能促使學生在語言表達中,有效地避免語言表達出現不必要的語病以及顛三倒四的情況。
3 邏輯學有利于培養大學生處理問題的能力
隨著社會文化的發展,邏輯學對社會理性化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在邏輯學的實際教學活動中,實現邏輯教學與大學生綜合素質教學的有機融合,成為當展的一種必然。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夠幫助學生在遇到問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整個事件的邏輯聯系進行思考,從而利用邏輯推理的作用,快速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在實際生活中,大學生會面對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因而,將大學生培養成為思維敏捷的社會型人才,對于社會的發展非常重要。使學生可以在各種問題的處理過程中,及時地發現解決問題的關鍵點,提高其辨別是非的能力,才能以自身的能力獨立解決遇到的相關問題。因此,在大學生的素質教育過程中,邏輯學始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大學生素質教育的相關教學活動中,邏輯學的發展始終發揮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在大學生素質教學的實際教學活動中,我們必須重視邏輯學的教學,提高邏輯學的教學水平,使之可以與大學生的素質教育活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實現大學生素質教育的所有教學目標發揮促進作用。因此,各高校應在結合大學生素質教育發展水平的基本前提下,大力發展邏輯學的教學,使之可以不斷地提升大學生的創新能力以及理論應用實踐的能力,為其以后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一、在教材中學習
邏輯學拋開思維的內容只研究思維形式,而且還抽取思維形式的結構進行研究,這就使邏輯學具有高度的抽象性。邏輯學的難度主要就在于這種抽象性。然而,任何抽象都是具體的抽象,抽象從具體中來,也可以到具體中去。在學習抽象的理論時,如果結合目前語文教材中具體的文本,以課本中的內容作為例子,使抽象與具體相結合,理論和實際相結合,那么就可以把不好把握的東西變得可以感知,容易理解了。教師在指導學生學習時,可以使用總合、分離等具體的學習方法。所謂總合,就是把所學的各種思維的邏輯形式,它們的定義、邏輯性質、表達公式以及每部分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內容進行概括總結,找出它們的相互聯系,以及各自在邏輯理論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以便從整體上把握邏輯的理論體系。所謂分離,就是學完一部分內容后,對它的內容進行分解,把復雜的整體分解為單一的要素,從中找出基本的要素。比如,邏輯學中有大量的新概念,要一下子掌握這么多概念是困難的,那就可以先弄清其中的基本概念。抓住基本概念,就可以把握邏輯原理,由基本概念所派生的概念也就迎刃而解了。要弄清基本概念,首先就要明確它的內涵與外延,即概念的定義及其包含的種類,這恰恰需要運用所學的概念的基本知識。這樣由分到合,由合到分,邊學邊用,融會貫通,會大大提高學習效果。當然,每個學生的情況不同,具體的學習方法可以各隨其便,但把握理論體系,抓住學習要領則是基本原則,是成功的經驗總結,每個剛剛開始學習邏輯的人都應給予重視。
二、在交流中練習
書本上學到的知識,必須不斷地練習才能熟練和掌握,因此,要引導學生在課堂發言、小組討論等交流活動中多加練習。任何一門科學都是一個理論體系,作為邏輯學的理論體系,有著很強的科學性和嚴密性。邏輯學研究的對象是思維形式和邏輯規律,思維形式主要是概念、判斷、推理。推理是邏輯學研究的中心,有人就把邏輯學定義為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學,可見推理在邏輯學理論體系中的地位。任何推理都是由判斷構成并以判斷的邏輯性質為推理根據;判斷則是由概念構成,是概念的展開;概念是思維的最小單位,是以濃縮的形式出現的。邏輯規律就是正確使用這些思維形式的規律。學習邏輯必須從概念開始,然后到判斷,再到推理,由前到后,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前邊的知識不掌握,就很難向后邊的知識進展。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主要研究思維形式的結構,有人稱之為純形式,現在一般叫作邏輯形式。這是邏輯學的主線,邏輯學的理論體系就是由思維的邏輯形式這根主線貫穿始終的,因此,這也是學習邏輯學的要領。抓住這個要領學習邏輯學就能綱舉目張,逐步融會貫通,否則,就只能在邏輯的門前徘徊,既不能登堂,更不能入室。邏輯學在研究思維形式時,學生畏難甚至產生厭煩情緒,這是可以理解的。只有不斷地練習,而不是回避它,才能逐步熟悉它、掌握它。
三、在寫作中實踐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邏輯學的知識關鍵是應用,在寫作中注意概念準確,判斷恰當,推理嚴密,就會慢慢提高。邏輯學是工具性學科,既然是工具,就離不開實踐。邏輯學就是人類思維實踐經驗的總結與概括,它也只有在實踐中才能被掌握、被應用。邏輯只有在寫作文的具體運用中注意句子、段落、篇章之間的邏輯性,才能逐步理解。邏輯差的學生在作文中必然雜亂無章,這對我們是一個深刻的啟迪,不管是學還是教,都應該理論聯系實際,加強實踐的環節。語文教材有大量可以作講解邏輯知識的材料,分析這些就是一種重要的實踐活動。例如,說明類文本中常常涉及“下定義”的方法,這就是關于邏輯中概念的知識,教師指導中不應該只告訴學生一個標準的句子,而是要引導學生掌握寫這樣的句子的方法和技巧,使學生能舉一反三,通過少數典型文句的練習學會解決類似邏輯問題,不僅要鞏固所學的基本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將理論知識轉化為邏輯思維的能力。實踐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實際思維材料進行邏輯分析。實際思維材料包括自己的,也包括別人的。無論對什么層次的學生,都要引導他們把邏輯知識應用到寫作中去,教師要幫助他們分析寫作中的邏輯問題。這不僅有助于對邏輯的學習,也有助于作文水平的提高。邏輯對于剛開始研究邏輯以及一般剛開始研究各門科學的人來說是一回事,而對于研究了各種科學又回過來研究邏輯的人來說則是另一回事。邏輯學和語文學科的關系非常緊密,語文學科的知識越豐富,知識面越廣,學習邏輯就越容易。
“一個民族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而邏輯學所研究的正是理論思維的形式和規律,中學生要提高理論思維的水平,就不能沒有邏輯知識。當然,在目前的語文教學中,學生怎樣學習、教師怎樣指導才能提高學習效果,是一個值得繼續深入研究的課題。
一、邏輯學的學習意義
邏輯學是一門工具性學科,也是支撐人類思維大廈的基礎性學科,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定為七門基礎學科之一,是哲學、法學、中文、教育學等學科專業的重要基礎課程。邏輯學是大學教育中培養求真精神與創新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學教育旨在提高學生的學習和語言表達等能力,而這些都是以邏輯思維素質為基礎的。[1]“通過學習邏輯,掌握一些專門的技術和方法,不僅使我們能夠應用這些技術和方法解決一些具體的問題,而且能培養一種邏輯的眼界和意識,使這種邏輯的眼界和意識成為我們知識結構中的構成要素,在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中潛移默化地起作用。”[2]
學習邏輯學的根本意義在于訓練和提高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促進智力的發展,提高邏輯修養,為進一步學習和理解其他學科知識提供必要的思維技巧,為他們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提供必要的實用的邏輯分析工具。現在社會上的各種選拔性考試,如工商管理碩士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等等。其中邏輯測試是必考內容,且比重在不斷加大,考試內容涉及自然科學、人文和社會科學等,測試考生運用給出的信息和已經掌握的綜合知識進行推理、論證和分析問題的能力,要求考生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擺脫煩瑣細節和冗長文字的干擾,理清思路,盡快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沒有相應的邏輯基礎知識,就大大增加了考生盡快擺脫干擾,找出答案的難度。
二、學習邏輯學過程中的問題
邏輯學以思維的邏輯形式及其基本規律和一些簡單的邏輯方法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它以其所特有的具有特定含義的一整套邏輯術語來闡述自己的研究對象,從而構成了一個特定的科學領域。高校邏輯學教材內容多關注邏輯知識的抽象性,教學內容偏重于邏輯知識的系統性,在教學過程中過分強調知識的完整性,這些因素都導致學生學習時感到枯燥、難懂,對邏輯學的學習興趣度降低,相當多的學生對教學內容不感興趣,甚至有畏難情緒;學生運用邏輯學理論知識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能力更是低下,在老師的引導下,他們能夠較好地解決問題,一旦離開了老師的引導,讓他們獨立解決問題時,他們就感覺無從下手。
面對這種狀況,教師在講授邏輯學過程中,要采用靈活多樣、切實有效的教學方法,想方設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的積極性。
三、培養大學生學習邏輯學興趣的途徑
1.邏輯故事解讀法
許多歷史故事、神話傳說、科學發明、奇人逸事中都包含著趣味盎然的邏輯故事,它們有生動的情節、豐富的情感,在故事中講知識,能很快地吸引學生進入教學情境。例如,據《世說新語》記載,孔融到李膺家做客,客人們都贊他聰明,后來又來了一個叫陳韙的客人,他則不以為然,說:“小時了了,大未必佳。”孔融反唇相譏:“想君小時,必當了了。”弄得陳韙十分尷尬。他為什么尷尬呢?因為孔融巧妙地利用陳韙的話作為前提,加上自己的話,構成了一個推理:如果小時候聰明,那么長大了就不怎么樣;我猜想您小時候很聰明,所以,您現在不怎么樣。這是一個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面對這個推理,陳韙當然十分尷尬,因為這個結論是從他自己的話中合乎邏輯地得出的。通過對這個故事的講解,學生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基礎理論知識與邏輯故事結合起來講授,能夠使學生較好地掌握推理知識,培養學習興趣。
如果不注意用生動的實例教學,而是單純地從符號到符號、從公式到公式地進行推導,就會使學生產生厭學情緒。要將知識性和趣味性相結合,教師要在課前精心挑選適合的邏輯故事,邏輯故事與講授的內容具有相關性,不能為追求趣味性而忽視知識性。另外,還要對講授內容和學生的心理傾向認真分析,如內容如何切入,如何激發學生興趣,需要補充哪些內容,使用怎樣的程序進行教學,等等,做到心中有數,這樣才能使教學變得豐富多彩。
2.案例分析法
通過對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引導學生應用邏輯原理、規則來分析和解決具體的邏輯問題,使學生對邏輯知識有更深刻的認識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說教和乏味推理,提高其運用邏輯知識的能力。它是將案例應用于教學,通過教師講授、組織學生分析、教師歸納總結等過程來實現教學目的的方法。這種方法相對于課堂灌輸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僅能增強教學的趣味性,鞏固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而且能夠調動學生的聽課興趣,學生在教學活動中變被動聽講為主動參與,有利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在教學過程中,應聯系社會實際,搜集、整理邏輯思維典型案例或者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通過案例分析,使學生舉一反三,深化對邏輯知識的領悟。案例分析融知識性、科學性、趣味性于一體,能夠有效增強邏輯學的教學效果。
例如在講述直接推理中的變形推理時,為了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幫助理解變形推理的方法、規則和公式,可以舉人們熟知的事例加以分析:某主人非常好客。有一次他請四位朋友到府上小宴。快吃飯的時候,只來了三位,還有一位沒到。這位主人非常著急,便自言自語地說:“該來的還沒有來。”不想其中一位客人聽了此話,扭頭便走;這位主人看見走了一位客人,便說:“不該走的走了。“另一位客人聽了此話便起身告辭;該主人更加著急,連忙說:”我不是說他們兩位。”最后一位客人本想留下來陪陪主人,聽了此話,也抽身就走。為什么會出現上述情況呢?在教學中可以讓學生結合變形推理的知識對之加以分析。
再如:一家珠寶店被盜,經查可以肯定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人所為。審訊中,他們四人各自說出一句話:甲說:我不是罪犯。乙說:丁是罪犯。丙說:乙是罪犯。丁說:我不是罪犯。經調查證實,四人中只有一個人說的是真話。[3]
看完這個例子后,讓學生分析誰是罪犯?學生一般會經過幾分鐘甚至十幾分鐘的思考后,給出正確的答案,但學習邏輯后能夠在一分鐘之內給出正確的答案。學生就會很驚訝,同時,也激起學習邏輯學的興趣。
3.現實熱點透視法
與時俱進是大學生的特點和優勢所在,關心國家、關注社會成為大學生良好的風尚。“邏輯與生活密切相關,邏輯教學不應僅僅停留在書本上,要順應學生的興趣點,因勢利導。一個人如果缺乏對于生活的熱愛與了解,缺乏必需的各種社會生活知識,在現實提出的邏輯問題面前,往往難于應對。”[4]所以,教師必須注重對學生進行關注現實,注重邏輯知識應用的引導。教師應及時借助熱點問題,引發一些邏輯話題,開展由學生來完成課堂辯論、專題講座、邏輯小論文寫作及講評,使看似難懂、枯燥的邏輯學變得充滿生機與活力。
比如在2008年的“周正龍假虎照案”和“許霆惡意取款案”兩案中的定罪與量刑中,周正龍是犯了詐騙罪還是僅有過錯?許霆是應判無期還是判幾年?種種問題的爭議,雖是現實法律問題,但同樣反映了概念、判斷和推理等相關的邏輯問題。再如,汶川地震中不同的人面對生與死、救他人與救家人、保全身軀完整與保全性命的一系列二難推理問題。這些熱點問題,運用得好,就會成為現實熱點的典型素材。
4.對比教學法
“把兩個或者兩類事物進行比較,確定它們之間的異同,對事物進行界定和區分,以便全面、準確地認識事物本質和特征”。[5]在邏輯教學中,可以從兩個角度進行對比教學。
首先是把邏輯學與漢語語言的有關知識聯系起來進行對比。邏輯與語言的關系密切,思維的邏輯形式和語言形式也是密切相連的。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存在與表達,需借助于語詞和語句來完成,離開語詞和語句,概念、判斷和推理就無法存在。所以在講授過程中,將邏輯知識同比較熟悉的漢語語言知識結合,有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識。例如推理是由語句或者句群表達的,漢語中一般用“因為”、“所以”、“因此”等關聯詞來表達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系。通過這種對比,學生在熟悉的環境中能夠迅速理解邏輯知識,從而消除畏難情緒,培養興趣,增強學習邏輯學的信心。
其次是就邏輯知識本身而言,對于容易混淆的問題都可以采用對比教學法。比如在學習邏輯規律時,學生容易將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混淆,教師就可以運用對比教學法進行講授。除此之外,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反對關系與矛盾關系、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反證法與歸謬法等都可以運用這種方法講授。
5.辯論教學法
邏輯學是一門理論性學科,同時也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需要學生不斷進行邏輯實踐才能提高。為了避免學生對這門課只學不練,需要在學習一段時間以后組織專門的討論課,給出一個實際案例,讓學生組織正反雙方進行辯論,給出各自的觀點和理由。辯論中教師不告訴學生現成的結論、定理和正確的證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態度,只是引導學生通過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發現其中的規律和方法,得出合乎邏輯的結論。在這個過程中,學生的思維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并且只有運用智慧,積極展開思維活動,才能最終解決問題。所以這個過程可以使學生對所學知識融會貫通,同時培養邏輯思維能力和團隊之間的協作精神,對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很有幫助。
6.教學空間擴展法
邏輯學教學不應該局限在課堂和教室,還可以采用在課堂和教室外進行,如可以在課堂和教室外進行問題的討論、組織辯論會、演講會、輔導、漫談、出版邏輯學板報等形式。課堂和教室外是教室內教學的延伸,通過多種形式的課堂外邏輯學實踐活動,提高學生對邏輯知識的自覺應用,鍛煉學生語言表達中對邏輯知識的應用能力,也能鍛煉他們發現和改正邏輯錯誤的能力,引起學習的興趣,激勵學生熱愛邏輯學,在實踐中學習,在實踐中應用,這是讓邏輯學這門工具性學科盡快發揮作用的最佳途徑。
除此之外,在邏輯學教學中,要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還要積極使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由于在教學中經常會用到一些邏輯故事、教學案例和一些符號、公式等,因此,可以把它們制成課件,實現教學過程的形象化、智能化。這樣的教學既有趣味性和生動性,又有啟發性。將現代教育技術運用于邏輯學的課堂教學,既能提高備課、講課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師有更多時間講解每堂課的重點、難點,又便于學生能下載或復印講義,節省課堂上做筆記的時間,從而更專心于聽講和思考。
關鍵詞:邏輯;應用;計算機軟件;工程技術
通過現階段的計算計軟件工程分析發現,邏輯學對于計算機等人工智能技術方面作用比較大,比如在計算機軟件工程技術的實際研發中,對技術進行合理性的分析主要運用邏輯學的方法進行,對各種角色進行正確的定義,對職務和技能的需求進行分析,比如在開發組中,定義其中的“某人”在“某時間”要做“某事”,以及“怎樣做”等等的內容。在計算機軟件工程的研發過程中,要不斷的提高研發效率和提高產品質量,進一步深入分析軟件領域建模的研究,即數學建模方面的研究。各個學科交叉的應用可以互相影響,邏輯學的引進在信息技術的應用中起到完善的作用,密切聯系邏輯學的發展與運用,兩者相互結合,不論是對邏輯的分析,還是對市場進行分析,在計算機軟件工程的研發中過程中,必將會應用到認知邏輯、數理邏輯、非形式邏輯、和人工智能技術作為輔助工具,將研發背景定為人類知識的表達。
一、計算機軟件工程技術中邏輯應用在軟件部分的生命周期
計算機軟件工程技術包括:軟件的管理、軟件文檔的建立、信息數據的存儲及安全等,怎樣提高在各個工作環節中的工作效率對于軟件的研發是非常重要的。計算機軟件工程成的研發方式、輔助工具、相關過程都離不開各個相關要素的展開。輯學的理論中,通過類比法把軟件工程當成是軟件工程的每一個生存周期,這和人類的生命周期類似。首先,人類由嬰兒到幼兒的轉變需要一個過程,軟件也是一樣,以定義為基礎,在每個階段之中設計相關問題,分析它的可能性,對軟件的實際需求進行分析和定義,其次對于軟件的后期研發和維護工作進行具體分析,確保其穩定性和可行性。其次,人類從兒童到少年,少年到中年,同樣需要一個過程,軟件的開發階段也類似,該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對于軟件需求的分析,通過相關方案的設計于執行,相關編寫代碼的順利完成,在軟件測試環節之后,進行軟件的。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對軟件進行相關設計前,一定要考慮軟件投放到市場后的實際市場價值,軟件要既簡單又容易操作。在軟件研發技術人員的研發過程中,一定要考慮軟件可以操作的內容與不需要操作的內容,軟件的實用性和有效性才是研發的重點,不要過于追求各種功能運行的實現性。例如:某市醫院想要一款藥品管理軟件,病人通過該軟件可以實時查看各類藥品的價格,但是,病人不能通過該軟件查看藥品的庫存和查看藥品的功能。在對該款軟件設計時,技術人員若對該軟件的功能不清楚,就會導致設計出來的軟件不符合醫院的需求,造成很多麻煩,所以,軟件研發人員要明確自己的設計目的,運用邏輯學的理念,進行對比與應用,完善軟件的定義。
在邏輯學的體系中,任何概念都可以當做是“類概念”,簡單地說,概念只是思維方式的一種,它的作用是思維內筒的的承載工作,是對理性知識的一種認知方式。在領域建模方面,有一個問題域,這是對相關事務或者相關概念對象的研究,對于問題域對象的靜態模型常常采用圖形的方式進行表現,領域模型中主要包括:概念之間、概念類的屬性、概念類之間實際的聯系。
二、軟件開發時期邏輯的應用
軟件開發時期通常由5個階段,需求分析、軟件設計、代碼生成、軟件測試、軟件維護。軟件需求分析是指軟件設計人員應該明白用戶的需求是什么,用戶必須與軟件設計者達成一致,詳細分析每個軟件研發的過程,防止后期的返工與失敗,達到用戶對軟件的要求標準。軟件設計是指為了達到軟件滿足用戶的需求而對軟件進行的程序設計,這一環節要求技術人員必須要有數理邏輯的思維,保證程序設計理論的正確計算方式。代碼生成環節中,主要運用到的是計算機與邏輯學之間的聯系,當我們設計程序時,通過輸入正確的口令或密碼,對程序進行登陸操作,若登錄的用戶名稱或密碼不對,則登陸不成功,不能對程序進行相關操作。
三、軟件測試過程中的應用
軟件測試階段是軟件的所有結構模塊設計都完成之后進入的階段。計算機軟件的測試階段其實就是查找軟件中各種bug的階段,測試人員的工作是找出bug,并不是修復bug,測試人員找出bug后,報告給測試經理。經過測試經理的審核,之后再對相應的問題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是回歸問題的流程,該流程是指修改之后再次進行測試,查看原先的問題是否已經解決。在測試工作之前,要對測試人員進行相關軟件的業務技能培訓,使業務人員清楚的明白軟件的正確功能是什么樣子,這樣才能夠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及時找出問題。
四、軟件維護過程中的應用
現在的科技產品都有售后服務這一塊,相關科技公司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維修站,如果客戶在使用過行程中出現問題,維修站都會派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和反饋。在需要客戶在使用計算機軟件時將遇到的問題仔細記錄下來,這樣才會對軟件的維護和修改工作起到關鍵的作用,有效幫助軟件程序工程師找出問題,對癥下藥。一旦軟件出現問題,那么軟件的錯誤和缺陷就是真實存在的,這種情況人為是避免不了的,因此,軟件的設計者和軟件的用戶之間就存在一定的沖突,我們該如何避免這一沖突呢,通過邏輯學的一些小知識來說,正確對待軟件的設計者和軟件的用戶之間的沖突,可能會得出科學的解決辦法。軟件的用戶肯定是希望軟件的問題和缺陷盡快解決,而軟件的設計者修改這些問題和缺陷需要一定的時間,這個過程統稱為軟件的維護過程,該過程是軟件生命周期中最長的一個階段。軟件的可靠性是這一過程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軟件研發的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優秀的程序設計風格,這樣才能夠確保維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就好比人類交流需要語言一樣,計算機軟件的編寫同樣有不同的計算機語言,我們必須保證自己可以設計出能看得懂的計算機語言編織的程序。
五、結論
結合現代科學推理和表達的特點,建立智能化的推理模型,開發具有實際價值的智能軟件,促進人文社會的發展,推動社會的生產力。在研發過程中,不僅要運用到數學建模方面的學科知識,還要運用到計算機軟件設計方面的相關知識,這兩方面的實際應用都和邏輯發展息息相關,對市場的分析、研究都有著很重要的影響,換句話說,計算機工程軟件技術的研發建立在理論知識體系的研究之上。本文通過計算機軟件工程技術中邏輯應用在軟件部分的生命周期的具體分析,說明了邏輯學與計算機軟件工程技術存在一定的聯系,并且通過一些實際例子更好的闡明了這一點,對在計算機軟件研發過程中的邏輯應用進行了比較和延伸。同時,本文對邏輯的應用在軟件研發過程中的具體應用情況進行了分析,說明了一些邏輯方法的具體應用情況。通過本文不難看出,在做相關科學技術的研發時,各個學科之間存在著交叉關系,比如邏輯學與其他學科。今后,邏輯學與人工智能技術的相關結合研究將是相關工作的重點,邏輯學在計算機工程軟件技術中有著非常重要的的價值。
參考文獻:
[1]康巧茹.邏輯研究的第二次轉向[J].寧夏黨校學報,2003(02).
[2]韓曉建,鄧家|.產品概念設計方案的評價方法[J].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2000(02).
一、法律推理的構架--司法三段論
法律邏輯學在國內生根發芽已有20多年的歷史,而在國外更可追溯至20世紀的中葉,德國的學者克盧格(Ulrich Klug)率先使用了"法律邏輯"一詞。我國學者對法律邏輯的研究從最初的用傳統形式邏輯原理來解釋司法領域具體個案的研究方式到依靠現代邏輯系統來重構法律邏輯體系,在這一階段,我國法律邏輯研究實現了第一次轉向--法律邏輯現代化轉向。而在1997年,第八屆全國法律邏輯學術討論會上,雍琦教授發表的《關于法律邏輯性質及走向的思考》一文中,創見性地提出:"我們在進行法律邏輯研究的過程中,就不應囿于形式邏輯固有的原理、原則;對司法實踐中邏輯問題的探索,也要敢于超越形式的眼界。"[1]從而開啟了法律邏輯學在國內的又一次重大轉向--法律邏輯的法理學轉向。
至此之后,法律邏輯學在國內,不單關注形式邏輯原理(包括現代邏輯)之于法律領域--主要是司法領域中的適用,同時更注重法律適用過程中公正合理性及結論可接受性等的問題。
"法律適用中的邏輯問題,亦即人們常說的法律邏輯問題,其核心是法律推理。"[2]法律推理絕不是邏輯規則的簡單適用,這一點早已為中外法律邏輯學者所共識。而在法律邏輯學兩次研究方向的轉變后,人們在關注形式法律推理之時,也提出了與之相對應的實質法律推理(或稱非形式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表述通常采取演繹的形式。但是,一個三段論不管表面上看起來多么具有邏輯性,實際上它不過是大小前提及大小前提的邏輯關系而已……關鍵性的問題是:(1)識別一個權威性的大前提;(2)明確表述一個真實的小前提;以及(3)推出一個可靠的結論。"[3]所以,司法三段論的推理模式是法律邏輯研究的重點對象,司法判決的思維方法正是體現這樣一種三段論模式,大前提由法律規則構成,而認定的案件事實充當小前提,案件判決結果即是依據大小前提演繹的結論。以至于西方的一些分析實證法學家認為法官就應如"自動售貨機"一般,只需機械地操作三段論推理模式,即可獲得一致的案件結論。然而,"司法三段論表面上的嚴謹往往是一種假象。對前提的選擇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學家的直覺,這會使結論變得不確定。"[4]曾經設想法律作為一個自足自洽的體系,依靠邏輯規則嚴格系統化,從而構建出形式化推理的金字塔,在司法實踐面前轟然坍塌。現金,關于法學推理的純形式化道路已然少人提及,因為橫亙于前的構建確定無疑的司法三段論大、小前提的兩座大山幾乎無法逾越。正如德國著名法學教授No霍恩(Norbert Horn)所說:"雖然法律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學派認為對規范適用的邏輯闡述是可能的……人們對此不無懷疑。"[5]
二、司法三段論的核心--前提構建
法官在裁決案件,進行法律推理過程中,首先是以現行法律規范來構建大前提。一般而言,大部分事實簡單,法律關系明了的案件都可以較容易地尋找到確定、明晰的法律規范。但不可否認,法官在這一尋找過程中,不得不面對這樣的難題:(1)法律規范未涉及相關領域,也即立法空白;(2)相同位階的法律規范之間,就相同事實有不同的規定,即立法沖突;(3)法律規則本身含混不清,存有歧義,即規范條文、概念的模糊;(4)法律規范之間與立法原則相沖突;(5)法律規范與道德倫理、社會習俗相沖突;等等。總之,我們無法期待存有一套自洽封閉的法律規范體系,使得所有案件事實都可納入法律的涵攝中。所以,大前提的構建絕非輕而易舉、一目了然。卡爾o拉倫茨(Karl Larenz)教授就警戒過:"大家切不可認為,單純由法律條文的文字就可以得到大前提。每個法律都需要解釋,而且不是所有的法條都規定在法律中。" [6]
而小前提的構建--案件事實的確認,更是復雜異常。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并非自始'既存地'顯現給判斷者,毋寧必須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實,另一方面考慮個別事實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為基礎,才能形成案件事實。眾所周知,當事人、公訴人乃至證人、鑒定人等提供的案件材料、信息并不是都可以直接作為法官裁決的依據,而需要進過論辯雙方的質證等司法程序最后經由法官認定,才能作為定安依據。在這一過程中,法官會首先確認發生的具體事件(包括"是否發生過"),而這就需以雙方提供的證據為根據;其次,法官將考慮發生的事件之于法律規范中的意義,也即要評斷這些事實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中的要素。當然,上述兩個步驟在思維中往往是同時、交叉進行的。
法官在構建小前提的過程中,需要推理認定的主要包括:(1)證據的證明力,包括證明資格與證明力度;(2)案件事實;(3)案件事實的規范化,也即使得案件事實能為法律規范所涵攝。上述的認定僅依靠邏輯的方法是無法實現的,保證法律事實真實性的,往往不是演繹的邏輯推導,而是科學觀察與實驗方法。所以需要法官對法律事實予以解釋,進行重構。然而,對法律事實的獲得,常被要求是單向、價值無涉的,一種客觀的認定。非演繹的邏輯方法是否可以實現這一要求呢?對這一要求更深層面的思考,則可以總結為:此處需要他偶能的核心問題因而就是:法律事實在何種程度上能夠是'客觀'的?
三、前提構建的困境--對法律論證理論的反思
針對大、小前提構建的論證,中外法學家對此都提出了一些極富創見性的方法論與理論進路。
1. 阿列克西的程序性法律論證理論
羅伯特·阿列克西的論證理論汲取了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的哲學理念,強調理性商談的作用,認為"如果裁決是理性言說的結果,那么這一規范性陳述就是真實的或可接受的。"[7]但僅憑普遍理性實踐的論辯方法并不一定能達成對陳述的共識。為此他提出了六組規則和形式:(1)解釋的規則和形式;(2)教義學論證的規則和形式;(3)判例適用之規則和形式;(4)普通實踐論證的規則和形式;(5)經驗論證的規則和形式;以及(6)所謂特殊的法律論證形式。從而在程序性保證共識的形成。
2. 圖爾敏的論證理論
圖爾敏的主要研究課題,就是擁護一個透過法律論證以回歸日常實際論證的理論。他的論證理論的基本構架包括:(1)說者提出主張(Claim,C);(2)若主張內容無爭議,就被接受,若有論辯一方對"C"有異議,則主張者需提供根據--事實數據(Data);(3)若提供的"D"仍無法使對方接受,則不僅需追加新的"D",還需對"D"與"C"之間的正當、適恰性進行說明,這一推理規則就為保證(Warrants,W);(4)若對方對"W"進一步提出質問,則需要強有力的佐證(Backing)作為依據,予以強化論證;(5)在完成上述論證后,主張者還應主義在一些情形下需對結果的陳述予以一定的限定,以避免過分絕對的結論;(6)最后,對結論還可進行一些保留技能的陳述,即抗辯(Rebutial),其作用在于用來表示遮斷'保證(W)'的普遍正當化之特殊理由。
3. 佩雷爾曼的新修辭學
針對現代邏輯學的形式化、符號化而無法與法律實踐相切合的困境,佩雷爾曼在古典修辭學的基礎上討論了一種非形式的價值邏輯,命名為"新修辭學"。在司法審判中,形式推理往往無法應對價值判斷的問題,如何保證推理的性質,如何使價值沖突得到和解,這就需要依靠論辯推理,也即一種帶有對話式的論辯方法。
4. 麥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論
麥考密克(Neil MacCormick)的法律推理首先肯定了演繹推理在司法裁決中的作用,"在某些案件中一個穩當的判決可能完全是借助演繹性論證方式在法律上進行證明的。"[8]其次,在一些疑難案件中,法律規則需要解釋,只有待解釋的問題解決之后演繹推理才有可能。而這就需要一個二次證明的過程。二次證明必然意味著對做選擇所依據的理由進行論證,即論證如何在相互對立的裁判可能之間做出選擇。他的推理理論重構了演繹推理的正當論證之可能,也闡述了道德規范、法律原則在二次證明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5. 國內學者論證理論進路
對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研究,我國的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早在九十年代末,著名民法學者梁慧星教授在《民法解釋學》一書中,就法律規范的解釋問題進行詳細的論述,探討了漏洞補充、利益衡量等的各類解釋方法,與也引發了國內法學方法論理論研究的熱潮。此后謝暉、陳金釗教授等以西方哲學詮釋學的理論為根基構建以對話--論辯為特征的法律解釋學體系。
總而言之,無論國內國外,就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問題,學者提出了各類有益的理論進路。可主要概括為:(1)各類以道德分析哲學為背景,強調價值判斷之于法律推理過程中的反思作用的論證理論;(2)以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為背景,強調對話、商談理性的論證理論;(3)以胡塞爾的現象學為哲學源流,加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為背景的法律解釋理論;等等。
不可否認,這些論證理論為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提供了有效的理性支撐,但與此同時,它們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的一些問題亟待反思。主要表現為:
(1)理論與司法實踐的距離較遠。首先各論證理論存在術語抽象,論證程序、規則繁瑣的問題;其次,各理論缺乏實證的研究過程,在以哲學理論為淵源的構建中,表現為一種理論直接到理論的思維過程。這樣往往加大了實務人員的掌握與操作的難度。
(2)多元性的論證標準使得論證理論在司法實踐種缺乏統一的認定。各種論證理論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為解決法律推理中前提構建的"明希豪森困境",但論證理論本身提供的標準--比如訴諸論辯共識、訴諸道德倫理、訴諸先驗等,都是存有爭議而需要再次證明的。這再一次重復了前提構建時的困境。
司法是法律的公正實踐,目的是解決糾紛。作為方法論的法律邏輯(法律推理)不應是遠離實踐,成為法學家之間玩弄的"玄學",更不應是繁瑣復雜的理論堆積,成為"一臺累贅的運作機器"。畢竟,司法實踐者--尤其在當下的中國,他們需要的是一種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工具來輔助司法審判。正如雍琦教授早在法律邏輯研究初期便提出的:研究法律邏輯的目的是為了給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套有效的智力工具或手段,是為了應由于司法實踐……我們在進行法律邏輯研究時,就不能不考慮到廣大司法工作者對成果的接受能力。所以如何為論證理論的困境尋找一條更為簡潔而有效的思維進路,如何使法律推理的工具理性真正普遍適用于司法實踐,是當下法律邏輯界亟待思考與探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