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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稅;籌資模式;費改稅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支撐,而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要求的穩定、可靠、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不但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定上繳的企業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工礦區的企事業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保基金的征繳和統籌。
二、各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間企業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對于社會保障統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發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越性
1.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保基金籌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2.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發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保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保基金籌資和發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會統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企業負擔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個社會范圍為統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保基金不能進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保基金不會因為人員工作地變更而中斷。
(二)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網絡,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保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加強農村社保籌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3.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與低水平的原則。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表明,社會保障范圍與程度是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及具體國情密切相關的。總的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的范圍是逐步擴大的,層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國尚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較低層次,而人員基數過大,因此,我國應特別注意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且低水平保障應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原則。
4.明確社會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會保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原則,一百余年來,稅和稅收規則作為福利國家的工具,被大多數福利國家用來影響收入分配,試圖通過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調節市場經濟發展而導致的貧富懸殊,但實際的情況是,幾乎每一個政策評價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對于中國而言,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強調并明確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個真正需要引起我們普遍關注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5.實現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統籌調劑。由于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在全社會范圍內的社保基金余缺統一調劑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協調地區平衡。
6.新舊籌資模式的銜接與轉換。社保費改稅是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重大變革,因此,以稅務部門為主導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征收辦法存在著諸多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實行必須做好兩種新舊籌資模式的平穩過渡。這可以通過部門間職能的再分工來實現,對于原有社會統籌基金的處理,在社會保障稅開征后要逐步由原來勞動部門統籌與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財政部門管理,列入國家預算,由現社會機構代為保管,按照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規定予以使用,審計部門監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發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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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其的物資保障基礎。從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現狀出發分析目前存在如何對基金保值增值的問題,最后提出進行社保基金市場化運營的方式。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會保障基金涵義以及來源
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為了實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律、行政或市場運營等手段籌集積累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問題和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制度能順利進行的基礎和物資保障。因此,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問題尤其是如何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中實現保值、增值是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從具體項目來分主要包括:由城鄉企業參保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由各級政府財政撥款和個人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政府財政全部撥款建立起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靠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撥款建立起來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籌集的方式分可分為一下三類:一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單位共同繳費籌資的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用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用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社區服務的基金。第三是以個人投保,企業投保和互保險形式存在的商業保險基金。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籌制度,從實施到現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對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方面還有一定的問題。
1.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單一,流動性比較差
有關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近年來社保基金的增長速度快,在通貨膨脹的風險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目前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社保基金只能投資國債和存入銀行,這種投資安全系數高,但從長遠來看存在貶值和流動性較差的風險。社保基金貶值的問題來源于通貨膨脹。而流動性較差的問題是因為對國債的投資。目前社保基金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其余的按規定只能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特種定向債券,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從我國現在發行的債券種類來看憑證式國債的利率比較高,我國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資在憑證式國債,但憑證式國債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動性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這種投資后的流動性也比較差。
2.隨著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問題
隨著全球進入老齡化社會,各國政府都在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退休福利的問題,特別是社保基金的管理問題得到了各國政府的關注。我國也即將面臨一場人口的變化,目前我國還處于一個較年輕的社會,2004年我國60歲及上的老齡人占人口總數的11%,但到2040年,聯合國估計該比例將上升到28%。我國也將面臨老年化問題。隨著老齡化問題以及因國企改革退休,下崗職工的增多,用于養老,醫療保障的費用以及下崗職工的失業保障基金大大增多,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劇大幅增長,而社會保障基金卻增長緩慢并存在貶值的風險,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針對以上管理問題提出幾點改革建議
為了解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籌集問題,我國大部分學者以及社會上從事社保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很多解決的方法,大致歸納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改社會保障費為社會保障稅
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國際上社會保障系統普遍采用的籌資方式,目前在已經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40個國家中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障稅有強制性特點,通過強制征收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會及時足額的供給社會保障基金;使我國經濟體制能更好的同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的對外開放。
(二)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累積制過渡
現收現付制是根據“量出為入”“以支定收”的原則,依據當年社會保障的支出來籌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種模式可以避免因物價上漲而引起的通貨膨脹問題,但因為我國即將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及國企改制大量員工下崗等問題的出現,將會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籌資模式提出嚴峻的挑戰。因此必須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進行改革,必須改為基金累積制。基金累積制是以“量入為出”為原則,是將將來發生的費用提前提取形成社會保障基金,即當期員工的保障費用由自己來承擔。采用這種模式可以達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這種模式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漫長的積累過程中會面臨通貨膨脹的風險。并且我國現在是處于由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轉變的過程中,出現了當代人要付兩代人養老保險的雙重負擔,因此在這種轉變模式中關鍵要解決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增值的問題。
以上兩種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法是從兩個不同的方面解決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問題。保障費改保障稅是國家采取強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資金的征收效率,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強化了社會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識。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
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不貶值達到保值增值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難題。如果繼續采用現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家債券,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率的調整,通貨膨脹等因素很難保證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貶值。因此為了社會保障更進一步的發展提出了社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營方式,在市場中獲取更高的利潤。
(一)社會保障基金市場化運營的內容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是指由有關的經營機構將社會保障基金投入市場特別是金融資本市場中,使社會保障基金進入社會再生產領域,從而使社會保障基金在市場的經營中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場中運營,要將基金分類根據不同的基金來進行市場化經營。根據流動性可以將社保基金分為三類:第一準備金,第二準備金,第三準備金。其中第一準備金是用來支付三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障的基金;第二準備金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用于支付的社會保障基金;第三準備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較長時期后給付的社會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據分類,第三準備金流動性不大可以進行中長期投資,這部分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關鍵。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也要考慮要安全問題,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資者將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許社保基金投資的國家都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相結合的形式,盡量分散投資的風險。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運營根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以及非金融市場運營。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
a.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
這是我國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國銀行存款和政府債券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國家委托商業銀行來辦理的。政府債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銀行的利率,而且風險比銀行存款還要低,但是政府債券的償還期限比較長,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時,向股東發行的載明一定股份的書名證明。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公司債券也是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持有者擁有公司債權的一種憑證。債券和股票都是屬于有價證券,是現在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社保基金在選擇投資于股票還是債券是要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采用這種方式來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相當,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這樣可以使基金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在委托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委托貸款的總額,委托期限,貸款利率,償還期限,資金用途,風險的承擔等問題。其別要注意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到期后資金的收回問題。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場運營
a.直接投資企業事業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資企業,事業單位。采用這種方式投資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隨時了解生產經營的動向,有較大的主動權。并且這種方式的投資可以獲得比貸款和存入銀行更高的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點,社會保障基金機構要承擔全部的風險,安全性相比較前幾種投資方式而言比較低,不利于風險的控制。
嵇珊珊
(山東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保障2011級研究生)
【摘要】作為社會運行的安全網,我國的社會保障肩負著維護
億萬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保持社會穩定的重大使命,其改革也逐
步進入深水區。然而我國目前面臨著人口老齡化、社會保障基金的
資金缺口以及社會保障基金收益率低等一系列問題,這都對我國的
社會保障基金不斷保值增值提出了客觀的要求。因此,如何實現我
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合理投資,從而提高國民的生活水平,是一項極
其重要的研究課題。
【關鍵詞】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基金管理;保值增值
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相關理論
(一)社會保障基金的概念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基金,由
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
等金融工具投資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在現代社會,通貨膨脹是市
場經濟中的客觀現象,往往隨經濟的周期性波動而呈現出周期性變
化。
(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原則
1. 安全性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安全性原則,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
經辦機構必須絕對保證投資的社會保障基金能夠按期如數收回,并
取得預期投資收益。社會保障基金是為了確保未來的債務支付的對
象,用于支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對象的積累資金,在被保險人遇到
事故需要資金時,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必須履行給付原則。
2. 收益性原則
收益是社會保障基金實現自我積累的重要途徑,也是衡量社會
保障基金投資成敗的關鍵指標。從理論上來看,雖然社會保障基金
投資的目標是為了保值增值,但因為通貨膨脹、工資增長及替代率
等因素的影響,這就要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要有比較好的收益,這
樣才能使社會保障基金在逐漸積累的過程中慢慢的強壯起來。
3. 流動性原則
盡管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通常是有計劃的,不會發生像商業性
財產保險那樣因突發性大災害導致資金支付高峰的不確定性現象,
但同樣需要保持一定份額的基金能夠及時滿足社會保障待遇的給
付。所以,在投資運營過程中同時要求兼顧變現性原則,也就是說
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在不發生貶值的前提下應當可以隨時的流動。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障基金積累不足
造成社會保障基金積累不足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第一,中國的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一直基本上都是現收現付制,在引入個人賬
戶后,由于人口老齡化和轉制成本無法消化,個人賬戶被挪用現象
嚴重,有名無實、空頭運轉。第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一直以來都
實行崗位掛鉤制,然而只有工作的人才能享有這項制度,雖然允許
其他人自愿繳費,但納入的這些人員數量有限,因此參保人少導致
社會保障基金積累不足。第三,部分企業拖欠保費現象嚴重。有的
企業經營效益不好,利潤薄弱而繳不起保費;有的企業領導重視不
夠,不繳或少繳保費。
(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益波動較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歷年收益情況表
項目
年度
投資收益額(億元) 投資收益率(%) 通貨膨脹率(%)
2006年619.79 29.01 1.50
2007年1,453.50 43.19 4.80
2008年-393.72 -6.79 5.90
2009年850.43 16.12 -0.70
2010年321.22 4.23 3.30
表1 統計了2006 年—2010 年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益情
況。總體來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益率波動較大,收益情況并不
樂觀。股票投資的收益情況不佳也是其中的一種情況。2006 年開
始,我國股市牛氣沖天,上證指數漲幅高達130.43%。但2008 年
后,股票市場又處于低迷的行情。其中,收益率最高的2007 年,
為43.19%。但是2008 年受經濟危機的影響甚至出現了負值,說明
社會保障基金實際上出現了“縮水”,連最基本的“保值”目標都
沒有達到。
(三)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不到位
1. 社保基金監管法律立法層次低
社會保障基金是一項特殊的公共基金,既決定著人民生活和社
會穩定,又與經濟建設和資本市場發展密切相關,應該實現依法監
督管理,但目前只在《勞動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
作了原則規定,具體監管依據只是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法律層
次很低。
2. 基金監管人員專業素質較低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普遍較低,影響了監管
的效率和監管的權威性。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以行政監管為主,由
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事情繁雜較多,監管人員又缺乏相關的社會保
障基金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常識,而且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本身又具
有業務復雜、資金量大、牽涉部門多等特點,這就使得監管不到位,
甚至會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和監管真空。
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對策分析
(一)拓寬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渠道
1. 建立納入財政預算的籌資主渠道
事實上,政府只能履行有限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責任,如果僅
僅采取安排滿足于一時一需的財政支出方式顯然是不夠的。要從根
本上解決問題,只有通過立法的途徑,在相關的法律條文中應規定
我國各級財政每年必須安排社會保障基金支出預算,將合理調整財
政支出結構作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主渠道,以保證社會保障基金
具有穩定、可靠的來源。至于納入財政預算后具體的支出途徑,可
以通過股市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從各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提取一定
比例資金等都是可以探討的方式。
(二)積極有效的實行多元化投資戰略
在廣泛利用組合投資的今天,穩妥性產品是現階段在投資品種
的選擇上的首選,但是應當嘗試著創新其他的投資工具,比如社會
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到電力、石油、通訊、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等
基礎建設項目,或者可以購買其經營權或使用權若干年,在經營或
使用的期限內收取有關費用或將約定的收益率作為投資回報。這些
項目具有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回收期長,但投資回報率較高而且較
為穩定、風險小的特點,而這些恰好符合社會保障基金可以長期使
用但必須低風險運作的特點,可以為社會保障基金贏得較高的投資
回報。
(三)構建和諧穩定的投資運營環境
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需要和諧穩定的環境,只有創造出健
康、完善的投資環境才能防范和降低各種風險的發生,從而促進社
會保障基金趨于平穩的運營。因此,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革
和完善投資運營環境:第一,應當將社會保障部門的基金管理和運
營職責分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社會保障經營機構必須分開,只
有這樣才既可以發揮專業性運營機構的投資運營的優勢,又有助于
形成有效的監督與制約機制。第二,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形成一
個托管人市場。在一個自由成熟的資本市場中,托管機構一般由投
資銀行和專業基金管理公司擔當,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不是社
會保障基金首選的投資托管機構。第三,應進一步規范我國債券和
股票的市場環境,鼓勵債券品種多樣化。為此,應該通過相關的法
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和規范股票、債券市場,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
投資運營創造出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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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年5 月
(二)
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解決了籌資問題之后,接著的一個問題是:這筆通過上述兩種渠道籌集來的社會保障基金,究竟應歸誰持有?由誰來經營?通過增發專項國債籌集來的資金,由中央發行,就由中央財政部門全部交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經管。減持變現來的資金中,有的是中央所屬的國有企業減持變現的,有的是來自地方所屬的同有企業減持變現的。這樣籌集來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否仍由中央和地方分別持有和經營呢?筆者認為,應統一由中央交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經營。理由很簡單,這是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生產社會化發展,要求把勞動者生老病死的安排變成一種專門的社會化事業來經營,擺脫傳統的以家庭或企業為依托的模式。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國內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與此相適應,也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基金,決不允許地區分割,否則,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勢必受阻。目前,我國企業離退人員的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巳達68%,但大多數仍是省級或地方統籌,社會保障制度處于割裂狀態。為了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必須在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的同時,努力把這個社會化的社會保障事業納入到全國統一的體系中去,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同時,為尊重地方產權,由地方國企減持變現并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應得到充分的、等價的補償,即由財政部發行的社會保障基金債券或特種“中央債券”補給地方,地方有關部門可將這些國債投向債券市場或由財政部有計劃地分期清償。
在最初若干年內,國企減持變現的資金應全部轉入全社會保障基金,待累積資金達到一定數額,則只須將國企減持變現的一部分資金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余下的可用來建立國家投資基金,算做中央和地方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國家投資基金的投資,產權明晰,委托國家投資基金去經營。我國香港“盈富基金”的成立和營運經驗、可供我們建立國家投資基金借鑒。
總之,借助于資本市場,不僅可以增發國債和推進國企減持變現,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加速建設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且可以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促進產權多元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強公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反過來,這一切又可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使之更趨規范化和日臻成熟,特別是有助于發展債券市場,促進公開市場的營運,不僅如此,還會促進基金之類的“機構投資者”的發展,造就一種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基金所有制”(或稱社會所有制)。這一切將形成社會保障制度、資本市場、國企改革三音配套進行、相互聯動的局面。
(三)
全國社會保障制度,一般講,是屬于社會福利事業,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社會福利狀況及社會安定,然而,它又直接關系到勞動力這一重要生產要素的再生產及流通,因而也是國民經濟體系中極為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特別是,社會保障基金,還是重要的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可以自身雇傭專門金融專家經營股票和債券,也可以委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經營股票和債券。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覆蓋率不斷提高,社會保障基金實力將日益龐大,社會保障基金勢必會成為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主要投資者或主要股東。
或許有人會問,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之一,就是國有上市公司減持變現來的,而社會保障基金又被用來收購國企股票或債券,不如直接把預定要減持的國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何必繞道資本市場呢?
關鍵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賬結構,費稅之爭,資本市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養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鄭功成,2002)。鑒于此,學術界關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度,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更是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基金究竟如何營運,只有在對以往的研究作一綜述,甄優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
第二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0)通過一個宏觀增長模型比較了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差別,認為從經濟增長與福利角度看,基金制優于現收現付制。盧元認為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構養老基金籌集模式,變部分積累制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實現個人賬戶“實賬化”。
第三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部分積累”制,在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王開發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決定于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歷史繼承性和現實性三個方面。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特性,我們應該選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趙曼則指出,部分積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會統籌前提下,因引入個人賬戶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激勵相容性。需要說明的是,“部分積累”是一個在解釋上存在明顯歧義的概念。其中一種解釋和設計思路是,建議將養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行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這一觀點的竭力推崇者當屬世界銀行,中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銀行的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認可,與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贊同統賬結合模式的基礎上,許多學者對該模式進行了評價。一是分解說。鄭功成認為要在現有基礎上,將統賬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養老金與差別性職業養老金。劉貴平和戴衛東則認為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分離開來,將個人帳戶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個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去,“個人賬戶”逐漸變成實帳戶,即有實物貨幣相對應。
二是并重說。李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并重的“統賬”養老制度。社會統籌有它的缺點,個人賬戶制度也有其缺點。在中國,較好的辦法是折中道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各占一半,社會統籌部分的收入實行工薪收入累進稅,使終生低收入者能從中得到較多的獲益。作為最基本的養老金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的特征與對經濟的影響不同,但并不能簡單地由此分出兩者誰優誰劣,不是由現收現付制完全轉為個人帳戶制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張松等認為,未來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上佳選擇是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前提下,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相互協調,共同存在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緩解不可避免的養老金支付困難。
三是轉換說。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現收現付制的DB計劃。1995年中國政府已決定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其中第二層次為FDC計劃。但目前的情況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臨重重困難。從很多方面來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現收現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類似于現收現付DB模式,NDC模式的資金源于工薪稅,用于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但不同之處在于,NDC模式建立個人賬戶,并將其繳費計入賬戶,但是沒有真實的資產,這點更類似于FDC模式。相對于現收現付模式而言,NDC強化了繳費和待遇之間的聯系。NDC計劃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更為合理的選擇(約翰·威廉姆森、孫策,2004)。
二、關于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籌集足夠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實現國民社會保障權利的物質基礎,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可以緩解政府財政風險,同時大量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可以調節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
第一種觀點主張開征社會保險稅。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有70%的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已成為收入最多的稅種。中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也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一些人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路,主張建立社會保險稅的專家(財政部門)認為,將現行各項社會保險以社會統籌收費的方式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稅,這樣可脫離目前在“統賬結合”框架中“空賬”與“實賬”左右為難、舉步維艱的停滯階段,提高強制性和收繳率,實現費率統一和最終制度統一,改變目前的基金分散狀況,實現高度社會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行性研究”協作課題組的實證研究認為:用征收社會保障稅模式取代現行社會保障統籌辦法是最佳選擇,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資金統一調度,也有利于公平負擔。他們對某大型老工業城市進行了抽樣調查和論證,通過實證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汪澤英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私有性沖突;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李紹光也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
第三種觀點對目前社會保險費改稅存在質疑。其觀點有三:一是還應當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二是稅與費在強制性上的孰優孰劣,不完全取決于“稅”或“費”的名稱,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三是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態下,稅率能否實現自然走向統一仍成為問題。而費改稅后,國家財政成為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責任人,不再存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作為收費機構中間層,國家財政的責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關于基金營運模式:公營、私營與資本市場的選擇
1.關于基金公營、私營
由于養老保險是積累性保障項目,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便構成了整個養老保險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需要采取既審慎又積極、既封閉又開放的管理政策。鄭功成等認為,國家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組織,可以設置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擔管理責任。李珍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行國際比較,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出發,提出了這樣的構想:由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管理個人帳戶上的基金。
殷俊等認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應采取分權制衡式的政府監管體系,以適應我國的國情。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信托委員會;個人賬戶資產經營管理權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其遴選指定投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由其按社保部門的指令按時足額劃出給付資金入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分權式管理制度。另外職工退休后其在個人賬戶上積累節余的資金,可由其自行選擇并決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或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年金。
2.關于基金入市
第一種觀點是入市時機尚未成熟。但養老金基金最終要進入資本市場投資。在理論上,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實際部門以及相關學者對此已基本形成了公開性共識。但是即使支持這一改革取向的人們也有一種擔心:以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規范的現狀,很可能會使人市后的養老金基金承擔很大的投資風險。如李紹光就并不主張養老金基金可以立即進入資本市場,其短期的融資不足問題可以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征收一般性稅收的辦法來解決。
第二種觀點是贊同基金人市。目前雖然因種種原因養老保險投資采取購買國債這種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結合的方式與途徑。養老金要與資本市場“理性結合”。1993年,吳敬璉提出,應當允許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來支付社會保障開支,而且,購買股票是基金投資的重要形式。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按照商業化方式運作社保基金,并引導其投資于證券市場,是一個必然趨勢和理性選擇。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課題組的研究認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實現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對改善市場結構、穩定股票市場和促進金融創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關于個人賬戶“空賬”
1.“空賬”成因與問題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構成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與管理因素。除了歷史債務外,養老金替代率難以降低到規定水平,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與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不確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困難,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國家與地方財政困難及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等困難,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轉制成本一方面使現有的“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帳顯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養老保險的確保性支出,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王誠認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來源不足。為了保證充足的資金來源,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的總繳費率必須等于失業率、離退休率、綜合患病率等項之和。以國有資產切塊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歸還欠賬思路有諸多欠妥之處。通過“發行特種國債、提高繳費率或征稅率、征收國家土地地租”的統籌解決辦法有望建立起一個穩定、規范和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償付社會保障債務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也可以是增量償債法和存量償債法并用。李珍認為,最后一種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將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將其收入作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慮出售房產以外的其他國有資產,包括國有企業。其三,對“中人”發放一部分“認可債券”。其四,也可以考慮到借用一部分個人賬戶上的基金償債,這里的債務人是政府。
2.做實個人賬戶與建議
郎立研堅持認為中國應繼續完善試點,積極探索做實個人賬戶的有效方式,著力解決個人賬戶的隱性負債問題。名義賬戶制作為一種過渡安排,并不能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問題。鄭功成認為,對舊制度下的養老金赤字(或歷史欠賬)需要明算賬、細分賬,一方面應當通過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進行精算,盡快查清需要補償多少錢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轉型;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分擔的原則,采取分賬負責的辦法來解決上述歷史欠賬。李紹光認為,解決“空賬”問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這一問題本身不再擴大。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必須首先切斷“空賬”的傳導機制,將其隔離起來單獨處理。總之,多數學者都認同養老基金賬戶要從空賬轉為實賬,以便移交市場管理。
3.空賬運行,保持“名義賬戶”
該觀點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鄭秉文,他認為采取“名義賬戶”制對于目前我國的具體國情是非常適應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數字的轉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資本市場不發達而導致投資損失。而且建立名義賬戶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綜合評價
在理論界、學術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經過綜合考慮,目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有了明確的決策:基金運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籌資模式仍是征收社會保險費;基金與資本市場結合初步用來購買國債,基金的公營、私營問題仍在探討之中;個人賬戶“空賬”的做實正在試點。
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本身來說,也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第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經驗借鑒上過多地看好智利的私營化,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這方面對新加坡、香港的經驗也關注得較少。第二,對基金征繳缺乏實證研究。基金征繳研究多局限于理論探討,應從實證角度研究征費與征稅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別。第三,基金管理主體研究空缺。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與社保經辦機構之間各自承擔什么責任、它們的關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資主體的研究也過多地放在資本市場上。第四,沒有基金平衡項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對個人賬戶“空賬”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賬數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過什么方式怎么分擔這筆債務。
以上都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亟待加強的方面,期待著更多這樣的成果奉獻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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