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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養老保險基金 投資管理模式 國際比較
在人口老齡化程度日益加重的形勢下,養老保險遭到了巨大的沖擊,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短缺問題非常嚴重。面對這種嚴峻局勢,各國都將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作為確保其養老保險基金充足的首要議題。符合國情和科學發展要求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自然成為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的比較
(一)投資管理主體比較
(1)政府主導型。所謂政府主導型,即政府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主體,同時創建一個專門機構,來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并代表國家統一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美國、新加坡、日本、中國都是以政府作為投資管理的主體,但不同國家的機構設置也有所不同,美國主要是由財政部進行公共養老金的投資管理,同時國家頒布相關法律來監管對私人養老金的投資;新加坡通過中央公積金局來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中央公積金局隸屬于國家勞工部;日本則是通過厚生勞動省將儲備基金直接寄存到政府養老基金投資部之中,由其管理儲備基金。中國由中央政府下設相關部門來負責社會統籌基金的管理,投資在個人賬戶上的基金實行的是屬地管理,中央政府為模式的最終擔保人。在政府主導模式下,政府作為受托人直接控制著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構成。它的優點是政府自始至終都以主要決策人的身份對養老金的投資全權進行監管,管理簡便,成本較低;管理機構能很容易地對基金進行實時監控,且擁有較高的法律地位,這就確保了基金的安全。缺點是透明度不高,很難獲得較高的回報率并且可能會因為政府的調用而造成基金的虧損。
(2)混合管理型。混合管理型,即一部分基金由受托人直接進行固定收益投資,而對風險收益部分的投資則托付給專業的投資管理人去運行,其投資管理主體為政府認定的公立性組織。瑞典的養老金制度,分為名義賬戶緩存基金和強制性個人賬戶。其中大部分資金作為緩存基金,實行的是現收現付財務模式,平均交由四大國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運營,根據比例限制進行投資,包括證券、固定收益產品等。而剩余資金被記入個人賬戶,采取清算模式,政府設立了個人賬戶養老金管理局(PPA),PPA負責管理并直接運營1/5的資產,投資指數化債券和股票市場,其余4/5的資產則通過招標選擇幾百家基金公司,個人可從中選擇最多五個公司進行投資。這種模式的特點不僅體現了政府部門參與其中進行監管的強制性,而且體現了個人進行選擇投資的自主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也便于民主監督。
(3)私營管理型。私營管理型是指由政府以公正、透明的方式選拔出的私營機構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主體,而不是以政府或下設的公立性機構為投資管理主體。作為受托人,政府只行使一般監督權,不過多控制和干預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具體投資行為,而私營機構則有相對較大的自由權來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私營管理模式的代表國家是智利。智利通過私人的養老金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養老金的征收、管理和投資,政府不能干預公司的管理經營活動,僅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在法律上加以制約。這種模式下,受托管理機構可以自由地進行投資活動,使養老金與資本市場有機的結合,收益率較高,同時還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引入競爭機制,管理成本得以下降;政府雖不直接插手基金的投資運營,但卻充當著監督人的角色;透明度和靈活性較高。
(二)投資渠道管理比較
在投資渠道的管理方面,可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分為謹慎人模式和嚴格數量限制模式,劃分的依據為政府對養老金投資渠道的限制程度。
(1)謹慎人模式。謹慎人模式,是指對基金資產投資類別(如投資比例、投資品種)不做任何定量的規定,但要求投資管理人必須像一個“謹慎的商人”對待自己的財產那樣考量到任何一個投資行為的各種風險因素,創造一個最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和規避風險的組合。采用此種模式的通常是“市場自由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坡等。日本自1998年起開始實行謹慎人模式,規定大約為養老保險基金20%的基金可投資到國外資產上。在經合組織的《聚焦2013年養老金市場》的報告中,2012年日本政府投資于現金及存款的養老金比例僅為5.1%,而投資于其他(如房地產、貸款等)的比例則高達46.1%。在新加坡,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是由獨立于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投資收益的政府機構負責的,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基金的國外投資比例,把超額盈余收益“存儲”為存款,作為“國家的未來”的應急儲備。美國的養老金托管委員會根據謹慎人原則的標準制定了宏觀的投資政策,政府并沒有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做具體的限定,由于其國內證券市場十分發達。因此,國外資產投資比例相對較低,只有11%。此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調動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者的創造性和積極性,能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管理者可以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對投資組合做出調整,最大程度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但是這種模式的實行需要發展水平較高的資本市場和完善的金融監管系統來作為支撐,并且對管理者的要求也很高,要對“謹慎人”原則的法理和要求有充分的認識以及心理認同。
(2)嚴格數量限制模式。嚴格數量限制模式是指由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指定投資工具及其比例結構,如規定養老基金只能投資于現金與存款、債券、股票,且都限定了一定的比例。并要求管理者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從而在合理范圍內控制對基金投資運營的風險。歐洲大陸法系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是采取這種模式的代表國家,以瑞典、智利、中國為例。例如,智利頒布相關法律嚴格規定了養老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要求必須投資于法律、央行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局專門批準的投資工具。為防止養老金投資到單一項目上,使投資的風險加大,法律規定養老金的投資上限不能超過養老金總額的30%,但對政府債券的限制則相對寬松。不過隨著市場的發展,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也逐步得以放寬。瑞典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是很保守的,2012年養老金的投資組合分別為:現金及存款2.4%、債券58.1%、貸款0.3%、股票9.4%、不動產3%、共同基金26.7%、其他0.1%。此種模式的優點是能控制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同時也能降低運營成本;對資產的投資規定比例,這樣若投資失敗也不會使基金破產。但是在具體實踐中,由于對風險控制的簡單考慮,面對多變的金融市場環境,限量監管缺乏彈性,從而可能導致資產的收益遭到損失。通過這兩種投資渠道管理模式的對比,不難發現,實行謹慎人模式的大多為發達國家,采取嚴格數量限制模式的則是發展中國家居多;由于采用謹慎人模式具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并能推動國際投資,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正逐漸由嚴格數量限制模式向謹慎人模式過度。盡管二者的最終目標都是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穩健投資,而且也顯示出某種融合的發展趨勢,但兩者之間的差異將存在很長一段時間。
二、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對投資風險的監管
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國務院的規定進行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挪作他用。雖然該法的出臺填補了我國社會保險相關法律的空白,但是并沒有明確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和方式的具體管理辦法。因此,建議政府盡快建立起相關法律法規,來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管理,并確定監管部門的職責及其追究措施,完善監管體系,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做出嚴格規定,控制投資風險,抑制過度投資,從而形成全方位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管理機制,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運營環境。
(二)逐步放寬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制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在實行的嚴格數量限制模式應該并且也能夠向謹慎人模式逐步過渡,使投資組合實現多元化。建議逐步放寬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品種的限制,拓寬其投資渠道和投資范圍。適當降低對銀行存款和國債及政府債券投資的最低比例限制,并適當放寬對高風險資產數量的限制。允許養老保險基金持有更多的股票、公司債券等,并可以嘗試把少量基金投資到風險投資公司。此外,應該逐步放寬對國際資產投資的資金限制,這樣不僅有利于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靈活性,以調整到更好的資產組合結構,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同時也有助于提高我國對外開放的水平,以便更好地順應國際資本市場一體化的發展趨勢。
(三)堅持“安全第一”原則
作為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具有普遍需求、地位特殊、長期積累、管理復雜的特征。因此,實現保值增值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最為重要的目標。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需要從投資國債和銀行貸款逐步轉向其他收益――風險比較高并且風險可控的金融產品。但是,由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殊地位,基金的風險管理要比追求超額收益更加重要。所以,我們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首先要保證將較大比重的資金投資于固定收益類產品,獲得基本收益,而后再將適度比例的資金配置到風險資產之中,獲得超額收益。
(作者單位為遼寧大學人口研究所)
[作者簡介:張文婧(1992―),女,內蒙古赤峰人,遼寧大學人口研究所社會保障專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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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對策
社會保險基金在當前社會保險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保證。當前社會保險基金雖然得到一定程度發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仍不夠完善,仍有一些風險存在,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并且通過有效對策減少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發生,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更好發揮其作用。
一、社會保險基金風險分析
(一)社會保險基金內部運營風險分析
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在參保人數以及繳費基數方面我國仍存在十分普遍的瞞報及漏報現象,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和繳費基數之間出現背離,在有些地區繳費基數甚至出現負增長情況,這些對基金收入增長產生十分嚴重的影響,導致在基金增長過程中基數增長作用大大減小,造成基金支付無法得到保障,并且也導致稽查工作量大大增加。在社會保險征繳體制方面,在有些地區內由社保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進行征收,而有些地區內的征收單位為地稅部門,這樣一來所造成結果就是征繳主體缺乏一致性。
另外,在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以及事務管理方面,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屬于主體,其自身隸屬于當地勞動行政事業單位以及社會保障局。大體而言,各個中心均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附屬單位,并且與上級單位并未明確分離,因此由政策制定開始,一直到具體管理、征收以及營運與使用等相關環節,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施執行部門都是同一個。這樣一來,各個中心不但是執行部門,同時也是監督部門,導致行政管理機構逐漸降低其約束力,其所產生結果就是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對于基金資產能夠絕對支配,并且在經濟利益以及法人資產方面缺乏獨立約束,在內部也就很難使有效監督管理機制得以形成,未能夠建立公開透明且規范信息紕漏機制,也缺乏有效會計審計體系,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存在風險。
(二)社會保險基金外部環境風險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而言,其在整個社會保險工作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際工作過程中應當以強效力法律作為保障,以推動其有效進行。雖然我國當前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條例,但是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方面仍缺乏全面且權威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導致管理措施有滯后、失靈以及扭曲與遺漏等現象出現,造成在監管基金組織結構、基金運行以及基金信用擔保等相關環節均缺乏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
另外,在資本市場完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增值保值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實際運用過程中,之所以設計充賬制度,其目的就是將個人賬戶所積累基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積極投入,從而使基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但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中并無資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投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中所預留資金應當控制在兩個月支付范圍之內,對于剩余基金均應當存在銀行賬戶中或者用于國債購買,實施基金空賬運行,對于在經營性事業以及其它金融中基金投資行為嚴厲禁止。此外,就我國當前實際情況而言,在結構以及規模方面,資本市場均有很大問題存在,資本主義市場明顯缺乏應有廣度及深度,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存在一定風險,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十分不利。
二、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有效策略
(一)通過時財政加強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首先,對社會保險預算合理編制。在編制社會保險預算時應當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社會保險預算方面應當實行“板塊式”模式,也就是說除政府公共預算以外,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單獨編制,在政府公共預算中應當繼續編入社會保障性支出,并且應當真正反映出來:其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保證其保值增值,在政策上財政部門應當對社會保險基金進一步加大扶植力度,以資金安全保障為前提,對于社會保障資金應當適當拓展其投資渠道,從而使社會保險基金可以進一步增強其保值增值能力:第三,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整個過程均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投資運營及撥付使用等內容,應當將相關財政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起來;第四,對于財政支出結構,應當進一步進行調整,對支出存量結構應進行優化,對財政支出增量應進行較好處理,使財力集中傾斜于社會保障,從而使在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所占比例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對社會保險基金制度加強立法以及監管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制度而言,其與人們切身利益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并且其經營管理期限時間比較長,所以,對于當前已出現的一些問題,應當在兩個層次分別完善立法,對于籌資方式應當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管理結構以及經辦機構應當進一步明確,對資金運用以及投資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所出現違規行為應當加大處理力度,對于監管標準應當積極統一,使資金能夠保障安全,從而使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另外,對于社會保險應加強監管,對法制環境的完善以及市場秩序的規范對社會保險發展具有很好促進作用,同時也是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以發展的前提。
(三)積極發展商業社會保險
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屬于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保障不同階層中均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就是在社會保險日常管理中積極參與,在社會保險方面能夠提供一定技術支持以及管理支持,可使社會保險資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從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為通過企業年金以及團體福利計劃等相關業務的開展,從而能夠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管理、獨立運作以及適度保證整個過程服務:從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可使其主導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不但能夠提供更多保障產品,同時也能夠提供的保障程度更高。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雖然得到較好發展,但人口老齡化程度也越來越嚴重,社會上對人們日常生活保障問題也越來越關注。在當前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使商業社會保險能夠在當前社會保障體系中更好發揮其作用,使其更好服務于和諧社會主義構建,已經成為當前需要深入進行研究以及積極進行實踐的重要內容。
(四)社會保險基金應加深與資本市場之間聯系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而言,其與資本市場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因而在社會保險基金方面實行資本投資應當對兩項根本原則積極堅持,即投資安全性與投資高回報率。所以,在保證投資安全前提下得到較高回報率,這在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面屬于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轉型時期,仍有很多數量較大的投資活動以及不可靠資金存在,目前金融制度以及資本市場仍不夠完善,所以存在的風險仍然比較大。然而社會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兩者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兩者之間具有相互依賴及相互受益特點,這種特點的存在使運作成功可能性得到很大程度增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通過對資本市場進行有效培育,并且對風險有效規范,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結構適當進行優化,對投資期限進行合理搭配,使投資領域適當分散,通過這些方式的應用,可使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有效降低,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到更好發展。
鑒于我國的養老基金的運作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因此在設計投資模式時,兩者也應該分開設計。
1.1社會統籌養老基金投資模式。基礎養老金是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的一部分,在相同的統籌地區內任何人的基礎養老金是一樣的,不同統籌區域的社會平均工資不一樣,那么基礎養老金當然就不一樣,實現全國統籌是養老金改革的目標,當實現了全國統籌時,則全國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是一致的。其次,該部分養老金是采用現收現付制度,這就實現了代際轉移。最后,我國在制度轉型過程中統籌基金是有缺口的,中國基本養老金結余2975億元,是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一起的結余,如果只考察社會統籌基金的話,則是收不抵支的。而這個缺口應由政府負責,而且一旦基金收支發生赤字,也是由政府兜底。
既然如此,筆者認為將社會統籌養老基金的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財政公共預算,結余當然同時納入了財政公共預算,實現預算平衡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所以社會統籌養老基金不需要進行投資。
1.2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模式。從國際上看,強制性完全積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模式可分為公共集中型模式和私營競爭型模式,其中公共集中型模式中又可分為政府直接統一投資管理模式和委托投資模式,這兩種模式的差別集中體現在收益率和管理成本兩個方面。
現階段中國不具備特定的外部市場環境條件,因此我國的個人賬戶基金應該使用公共集中型委托投資模式,投資主體應選擇全國基金理事會,因為理事會在運作自身所擁有的全國社保基金的同時,已經具有了緩解委托問題、提高投資水平的優勢。
1.3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模式。在2005年,國務院決定在2006年將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目前正在物色合適投資管理人。不過筆者認為由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性和獨立性,可以稱其為一個風險投資基金,根據國際經驗,應該本著謹慎的策略,離開國內資本市場,立足于發展海外資本市場。這樣可以避免給國內市場經濟制度帶來負面影響,避免“與民爭利”和陷入市場監管者與投資者之間利益沖突時的尷尬與矛盾,也可以避免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政治干預。管理者應仍然選擇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選擇投資人。
2.政府角色定位與外部環境建設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應該在市場失靈的領域發揮資源配置效用,而不應該擠占市場的位置。因此政府的監管原則應變“數量限制”原則為“謹慎人”原則,加強基金投資管理的立法,提高統籌層次以及建設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為基金投資開辟條件,而市場的責任在于為基金投資提供良好的投資場所并有良好的市場秩序。
2.1管制原則的轉變。從國際經驗來看,在其它國家剛剛建立養老金制度之初,人們對養老金投資作用認識不足,也缺乏養老基金的管理,大都從基金的安全性出發,采用對基金進行“數量限制”這種嚴厲管制,一般都投資于銀行和國債。后來由于基金的數額的擴大和金融業的發展,各國政府愈來愈認識到養老金投資的收益性,便開始投資運營,管制的原則也由“數量限制”逐漸過渡到“謹慎人”原則。隨著時間的前移,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資本市場經理人的成熟,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要求的提高,謹慎人原則的實行勢在必行。
2.2統籌層次的提高。當前在基金管理方面最大的問題就是基金管理分散化,政出多頭,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難度,降低了管理的效率,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它也使各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投資經營成本增加,成了基金投資最大的障礙。
因此首先應提高統籌層次,爭取做到省一級統籌,一方面可以增強互濟功能,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減少發生結構性資金缺口的機會,這樣便有利于做實個人賬戶,使得個人賬戶基金保住不丟失,有錢可投。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
2.3社會保障法的制定。首先制訂社會保障基本法,規定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律原則,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然后制訂社會保險專門法,規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法律內容。社會保險專門法是社會保障法的進一步具體化,它可以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作進一步的法律內容規定。
2.4外部資本市場的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應通過以下途徑使資本市場逐步完善。
2.4.1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后的善,這有利于緩解單一依靠主板進行融資的壓力,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
2.4.2開展金融衍生工具、建立風險對沖機制。在中國資本市場,無論是投資債券還是,都缺乏相應的套期保值工具來處理資產的風險暴露。最缺乏的工具有兩種:用來回避市場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用來回避利率的國債期貨。而養老基金是強烈風險規避的機構投資者,所以中國資本市場應積極探索開放金融衍生工具、開放套期保值產品。
2.4.3鼓勵基金公司積極進行產品創新。近年來基金行業產品創新在加速,不同風格的基金產品相繼推出,大大豐富了養老基金的投資選擇。為適應現階段企業年金發展的需要,建議監管部門能夠放松限制,鼓勵基金公司開展專門面向養老基金的產品創新。例如出臺相關法規,允許設立對養老基金定向募集的特種基金,推出保本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等。
3.投資產品的選擇轉3.1潛在可選擇的工具。根據國際經驗,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幾乎涉及所有的投資工具,概括起來可以分為金融工具和實物工具兩大類。金融工具包括存款、國債、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股票以及投資基金等;實物投資工具具有投資期長、流動性差的特點,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通貨膨脹風險,也是養老保險基金可以選擇的投資工具,如房地產。
3.2擴展我國投資工具的選擇范圍。拓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在現有的條件下,結合我國國情可以通過基礎設施、銀行間債市等來擴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具體來說,筆者建議有以下兩種方法:
3.2.1投資基礎設施。基礎設施的投資屬于典型的長期資金運用,期限可能是30年、50年,因此,應當開拓期限相對匹配的資金來源,而養老保險基金就是重要的選擇渠道。這不僅從微觀上為養老保險基金等長期資金的運用提供了更為寬泛的空間,同時也從宏觀上降低了金融資源錯配的風險。在這方面可以通過政府行政手段讓養老金基金優先進入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既能保障養老金基金的本金安全,又可以使養老金基金獲取利益,如大橋和公路。
3.2.2投資銀行間債市。在目前股票市場收益率日益低下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投資于銀行間債市。債券投資具有期限固定和收益穩定的優勢,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組合中的首選目標。同時,養老保險基金的入市對擴容銀行間債市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不斷完善,個人賬戶基金和全國社保基金將滾動積累成一個為各個市場和機構所向往的一塊大“奶酪”。繼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非金融機構法人等機構之后,養老保險基金將成為銀行間債市主要的、也是最穩定的機構投資者。
3.3未來投資選擇的建議。
3.3.1金融衍生產品。中國目前尚無金融衍生產品,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會逐步推出,如期貨、期權、互換等等。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放大作用,投資風險很大。在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不適合作為養老保險基金這種以增值為目的的投資,應僅限于用作其風險對沖工具。養老保險基金用于投資的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股票指數期貨、零息抵押擔保債券、住房抵押支持的債券等。
3.3.2房地產。各國發展趨勢顯示,房地產已不再是養老保險基金理想投資工具。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現階段養老保險基金直接投資于房地產會承受較大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在房地產市場實現證券化的前提下,養老保險基金方可將其作為投資工具,并在經濟發展穩定時期增加投資比例。
3.3.3海外市場。海外市場具有廣泛的投資領域,各國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趨于成熟時,都逐步放開了對海外市場投資的限制比例。中國目前仍實行一定程度的外匯管制,人民幣尚不能自由兌換,進行海外投資存在政策制度障礙,當障礙不復存在時,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市場的比例可由少到多漸次增加。
摘要: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日益增多,但投資效率不高,在當前金融危機的條件下,面對將要到來的養老金支付高峰,筆者認為應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研究,改變過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率。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率設想
Abstract:Atpresentourcountryoldageinsurancefunddaybydayincreases,buttheinvestmentefficiencyisnothigh,atunderthecurrentfinancialcrisiscondition,facingthepensionpaymentpeakwhichisgoingtoarrive,theauthorthoughtshouldthe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takeacompletesystemresearch,changepast“headachemedicinehead,footpainmedicinefoot”theprocedure,enhancesthe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efficiency.
Keywords: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efficiencyConce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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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保基金 投資運營 層次分析
一、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分析
我國社保基金數額龐大,截止2011年底,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總額2.87萬億元,其中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2萬億元。由于當前的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存在著投資結構單一、運作方式不健全等問題,導致了社保基金的低收益,甚至有些地方若考慮通貨膨脹后出現了負收益,這也是我國社保基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方式進行新的探討和嘗試。
一方面,隨著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的發生,社會保險基金面臨著貶值風險,另一方面中國社會逐漸趨于老齡化,加大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如何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一方面,國內外的諸多學者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問題作了研究和探討,部分省份開始對社保基金進行投資運營;另一方面政府對社保基金的管理也在不斷的發生改變,鼓勵社保基金通過各種途徑去尋找增值點。比如在2012年3月19日,國務院批準廣東1100多億元社保基金入市,2013年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了《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意見》,根據意見,人社部將在5個省份各選擇2至3個市縣作為試點,開展社保基金社會監督。在今后的時間,更多的省份將會對本省的社保基金提供可操作性的運營方案,使本省社保基金通過營運帶來新的利潤。河北省對社保基金的管理非常嚴格,同時為了確保參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害,河北省已啟動了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專項檢查,正在尋找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路徑。通過對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運營路徑的探討,一方面可使河北省的社保基金實現保值、增值,為參保人規避風險,另一方面,也為河北省的經濟發展注入大量資金源泉,若將其充分運用好,對河北省的經濟發展必能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
二、基于層次分析的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方案評價
(一)層次分析法的思想
層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由美國運籌學家托馬斯·塞蒂(T.L.Saaty)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正式提出。層次分析法結合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在處理復雜的決策問題時非常實用和有效,因此被廣泛的應用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運用層次分析法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把一個復雜問題進行因素分解歸類,然后通過應用兩兩比較法確定決策方案的重要性。
運用AHP方法,大體可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第一步:建立層次結構模型。通過對實際問題進行深層次分析,將相應決策的各個因素按照不同屬性自上而下地分解成為目標層、準則層、方案層,按照因素的支配關系形成層次結構。目標層通常只有1個因素,最下層為方案層,中間為準則層,準則層可以有一個或幾個層次,根據實際問題分析進行設置。
第二步:構造判斷矩陣。判斷矩陣表示準則層或方案層的各元素對上一層次中的某元素相對重要性程度的判斷。構造判斷矩陣的目的是為了計算判斷矩陣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確定本層次與上層次中的某元素有聯系的各元素重要性次序的權重值。各元素的重要性一般通過兩兩比較的方法確定。
第三步:計算單排序權向量并做一致性檢驗。求解每一個判斷矩陣的最大特征值及其對應的特征向量,并利用一致性指標、隨機一致性指標和一致性比率做一致性檢驗。若判斷矩陣通過檢驗,則把其對應歸一化后的特征向量作為權重向量;若沒有通過檢驗,需要重新構造成判斷矩陣。
第四步:計算總排序權向量并做一致性檢驗。計算最下層方案層對目標的組合權重向量,并根據公式做組合一致性檢驗,若通過檢驗,則可根據組合權向量表示的結果進行方案決策,若檢驗沒有通過,需要對第三步驟中一致性比率較大的判斷矩陣進行重新構造。
(二)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方案選擇的影響因素
采用層次分析方法進行方案選擇時,要求的信息很少,同時能從綜合的角度對方案進行評價,避免了單一指標評價的片面性,從而能幫助決策者客觀的從多種投資運營方案中選出最優方案。
對于河北省社保基金來說,影響其投資方案選擇的因素主要:
1.投資的收益率。投資收益率是社保基金投資方案選擇時考慮的首要因素。為了使社保基金通過投資運營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需要綜合考慮投資收益率和通貨膨脹率的大小,只有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大于通貨膨脹率才能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資收益率越高,社保基金增值就越多。
2.投資的風險。由于未來和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投資就會面臨著風險。而社保基金由于其特殊性,其投資存在著只能贏不能輸的特點,所以投資風險也將是社保基金投資方案選擇時需考慮的重要因素。
3.投資的時間。投資時間的長短對投資的收益率和風險都有很大的影響。在投資收益率相同的情況下,投資時間越短,方案則越優;同時投資時間越長,投資的風險則會越大。因此投資的時間也是影響社保基金投資方案選擇的重要因素。
(三)基于層次分析的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方案選擇
1.建立層次結構模型。由上述分析可以建立層次結構如圖1所示:目標層最佳投資運營方案,準則層為投資收益率、投資風險和投資時間;方案層為最后一個層次,方案可以多個。
圖1 遞階層次結構圖
2.構造判斷矩陣。利用判斷尺度對同一層次的元素進行兩兩比較,構造比較判斷矩陣。根據層次結構模型可知,需要構建四個判斷矩陣,分別為準則層中的三個因素針對目標層的判斷矩陣,方案層的各方案針對準則層的投資收益率的判斷矩陣、針對投資風險的判斷矩陣、針對投資時間的判斷矩陣。
進行因素比較時一般采用兩兩比較法。比較法則如下表所示:
3.計算單排序權向量并做一致性檢驗。計算每一判斷矩陣的特征向量及最大特征值。
4.計算總排序權向量并做一致性檢驗。利用同一層次中所有層次單排序的結果,就可以計算針對上一層次而言,本層次所有元素的重要性權重值,這就稱為層次總排序。層次總排序需要從上到下逐層順序進行。對于最高層而言,其層次單排序的結果也就是總排序的結果。
為了評價層次總排序結果的一致性,類似于層次單排序,也需要進行一致性檢驗。當CR
決策者根據總排序的結果進行方案選擇,總排序權值最大者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最佳方案。
三、舉例
相關部門針對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提出了三個備選方案,每個方案側重點不同,各有其特點,方案一側重投資收益率,方案二側重投資風險,方案三側重投資時間。決策者需要對三個方案進行綜合評價,從中選擇一個最優的方案,作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的最佳選擇。
第一步:建立遞階層次結構模型。
第二步:由決策者對三個方案進行兩兩比較,構造比較判斷矩陣。
1.目標層與準則層之間的比較判斷矩陣A。
2.準則層與方案層之間的比較判斷矩陣B1、B2和B3。
第三步:進行層次單排序,并進行一致性檢驗。
2.同理分別計算出矩陣B1、B2和B3的特征值向量和最大特征值并進行一致性檢驗。
第四步:層次總排序。
通過上面層次單排序結果計算層次總排序的權值,并進行一致性檢驗,若通過檢驗則選出最優方案。將層次單排序的結果和層次總排序的結果列入表3中。
對層次總排序進行一致性檢驗:
根據表3所示結果,方案2的權值0.511大于方案1的0.191和方案3的0.298,因此方案2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的最佳方案。
四、結論
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方案的正確選擇是實現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徑。本文采用了AHP對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資方案的選擇進行了分析和研究。該方法簡單、實用,易于掌握,需要的信息少,利于操作,能較全面、客觀的為決策者提供決策的依據。本文在分析社保基金方案選擇時考慮了投資收益率、投資風險和投資時間三個因素,在實際決策過程中,決策者可能還會考慮其他的因素,準則層的因素決策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添減。同時備選方案數目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然后基于上述AHP分析的方法進行相關計算就能在眾多方案中選出一個社保基金投資的最優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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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退休金和私人退休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從給付的剛性看,它是既定給付制度與既定供款制度的結合。這種制度決定了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
基于對統賬制度復雜性的認識,本文試圖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以下簡稱“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從理論上其有效性,以期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監督制度起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含義和要求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指從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到社會退休金發放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指對社會保險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1.分權式管理制度的含義和要求 (1)分權式管理制度的含義。我國現行養老社會保險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社會統籌賬戶是既定給付制,即制度承諾參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的給付水平,這部分給付是具有剛性的;個人賬戶則是既定供款制度,退休金給付的多寡取決于供款及投資收益的積累。可以看到,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較之于單一的公共退休金制度或個人賬戶制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分權式管理制度是根據“統賬”制度的特點,在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權與經營管理權、資產管理權與負債管理權、統籌賬戶資產管理權與個人賬戶資產管理權以及監督權分離的基礎上,將基金的行政管理權交給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社保部門),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個人賬戶資產經營和管理權交給基金管理公司,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政事分權、統賬分權和資產負債分權。
(2)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機構必須獨立于壓力,監管機構的執行官的任命或選舉程序必須是的、高度透明的,其直屬國務院領導。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有利于降低組建成本和避免制度不統一導致的諸多。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雇主和雇員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
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統籌賬戶是公共賬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通過再分配以求公平是政府的目標和職能;同時,社會統籌賬戶仍然是既定給付制,即制度承諾參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的給付水平,對社會統籌賬戶的管理不只是對資產的管理,同時也是對負債的管理,這一性質就決定了統籌基金不宜交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另一方面,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
第三,培育成熟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入市場(基金業)。成熟的投資人市場包括:其一,有足夠數量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沒有足夠數量的基金公司的充分競爭,委托人的利益是很難有保障的。其二,重視基金業的自律。同業組織的行業性自律管理之所以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因為:首先,自律組織比政府監管機構更熟悉金融業運作的具體情況;其次,自律組織在執法檢查、紀律監控方面比政府監管更具靈活性和預防性;最后,自律組織在監管方面的作用空間更大。因此,應鼓勵基金業成立同業協會(或公會),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扶持其。其三,強調基金業的內部控制。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的功能是通過外部作用實現的,而內控制度的作用在于防范和規避風險,實現穩健與審慎經營。倘若金融機構不是自我約束,那么再完美的都將是一紙空文,再嚴格的政府監管也難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出現。
第四,加快培養精算、、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并準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鑒于我國市場中介機構很不發達,離獨立、客觀、公正的標準還有很大的差距,應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加強對中介機構管理的立法及監督。
2.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含義及各主體相互制約關系 相互制衡式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同時,在基金監管委員會內部組織方面,通過由社會保險部門、財政部門、雇主、雇員、專家、基金業代表組成委員會,這一具有利益廣泛代表性的組織,可以建立起內部制衡機制。
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
3.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核心內容及手段 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模式的選擇受多方面因素的,其中包括制度的演變、宏觀發展水平、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監管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環境和政治文化背景等。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適宜采取嚴格監管模式。但隨著發展,逐步地放松管制,實行審慎性監管。就其監管的內容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幾點:
(1)市場準入制度。市場準入制度不僅包括允許操作的制度、法律框架,而且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和適當的檢驗,其目標是允許最好的申請者進入,限制未來風險和制度風險。只有那些符合條件,通過公開招標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經營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并且特許經營權實行年度審核制,對違法、違規的基金管理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實行懲罰和注銷資格處罰。
(2)資產分離。為了保護所有者的賬戶平衡和投票權,限制制度風險和風險,資產分離原則要求養老基金資產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資產和其它托管資產嚴格分離。
(3)投資限制。在許多國家,投資限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投資組合分散和最小化風險、制度風險,特別是投資風險。投資限制涉及到持有發起人資產的上限、投資工具的種類、風險的種類、所有權的集中程度、資產類別等,其中前四種是沒有爭議的,基本上多數國家都采用其中幾種,而最后一個目前有較大爭議。投資限額的放松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制度改革之初對基金投資的限額應較嚴格,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逐漸成熟,投資限額應逐步放寬。
(4)建立基金準備金制度。第一,經濟的發展并非是一個勻速運動過程,宏觀經濟會出現危機和蕭條,一般而言基金投資績效易受經濟波動的影響。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業績也會因投資策略而有所波動。因此,應該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準備金制度,謹防收益波動和現金不足對基金所有人的損害。
(5)建立中央基金保險制度。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規定,養老金計劃的核準受托人必須購買足夠的專業彌償保險,用以彌補計劃資產可能遭受的損失,包括核準受托人、其他管理人或相關人士,因失當行為或違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專業彌償保險的保障范圍非常廣泛,以確保計劃的資產獲得足夠彌償,在某種意義上相當于商業保險的再保險。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產和清償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央基金保險制度。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須向中央基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保險費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等級而定。
但是,中央基金保險制度可能產生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風險。在沒有基金保險制度的前提下,任何于基金管理公司不利的信息(真實的甚至是未經證實的)都可能引起雇員、雇主和監管機構的注意,從而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風險,改善經營業績。然而在基金保險制度下,由于雇員的利益得到足額的擔保,基金管理公司就無需擔心因投資失效而遭受損失,因此,雇員和雇主會缺乏充足的動機去從事市場懲戒,由此引發的道德風險將進一步激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者的風險偏好。對于克服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金融監管理論認為,資本充足性管制是因為其應對道德風險的功能而成為監管當局在安全與效率的監管目標之內尋求平衡的結果,其核心是要求銀行持有充足的資本比率以應付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那么,對于中央基金保險制度而言,也可以借用現代金融監管的來減少和防范道德風險。
基金監管的手段則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涉及到許多重要的原則,如資產評估原則、資產評估的頻率、機構資本的水平和信息在基金所有人和公眾間的分布等。對于整個金融體制來說,信息披露要求是監管的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
(2)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通過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進行違規操作的指令,保管人可以強化謹慎監管意識。
(3)外部審計。盡管對外部審計的范圍和質量的要求不同,但幾乎每個國家都要求對養老基金進行外部審計,并且外部審計的法定職責因國家而各異。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不發達的國家,外部審計對養老基金資產不提供一個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并且外部審計的法律責任也不明確。而在其它國家,外部審計不僅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審計師被要求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并對工作失誤承擔責任。
(4)費用限制。費用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制度中廣泛使用,如智利僅允許特定種類的費用,禁止對退出、所管資產和操作業績收費。匈牙利對管理公司的收費進行限制,而對基金經理的收費沒有特定的限制。以信托方式管理基金的制度對費用沒有明顯的監管,在美國,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并且法律認可信托基金可以收取認為是“合理的”費用。但是,對養老基金業的費用是否應監管存在著爭議。成本的監管可能導致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找到一個理想的方法是很難的,并且對于內部制度來說,它是一個很弱的約束。
(二)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圖及說明
本文是以省級統籌作為前提的。雖然目前仍然是以縣市為養老社會保險統籌單位運行的,但因省級統籌在再分配功能、規模成本以及投資規模效率等方面具有優勢,又比全國統籌更具可操作性和現實性,所以省級統籌是不久將實行的模式。
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框架說明:
①地方稅務部門依法征收養老社會保險費(或稅),進賬財政專戶,并分別將統籌賬戶基金交給基金管理局,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
②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
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并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后責任。
④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⑤待雇員退休后,根據其意愿,個人可以有兩種選擇: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和購買保險年金。
⑥保險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逐月將養老金劃入指定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商業銀行以化方式向雇員支付養老金。
⑦監管委員會依法批準和注銷基金管理公司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特許經營權,并依法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資活動。
⑧監管委員會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進行全方位監督。
⑨社保部門(省級)依法成立基金管理局。
⑩社保部門協助地方稅務部門的征收和分賬工作,并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養老基金的充足性。
二、分權式管理制度的基礎和有效性
(一)分權式管理制度能夠實現養老社會保險財務制度與管理制度的銜接
我國養老社會保險財務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混合籌資模式,和個人繳納的養老社會保險費按照法定比例分別存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統賬”制度的優點是實現了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和激勵功能的統一。而分權式管理制度依照“統賬”原則,將統籌賬戶的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局運營,主要考慮到統籌賬戶是現收現付制,相對退休金需求而言,該賬戶上不會有太多的積累,對總體而言,其資金資源甚小,基金的運用對制度本身以及對資源的市場配置不會太大,所以我們并不刻意強求統籌賬戶基金的市場化運營;同時,投資的收益性與流動性是呈反比的,統籌賬戶基金具有短期性特點,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基金是在強調流動性的前提下,在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尋找平衡點的,所以,固定收益投資較適合統籌賬戶基金的特點。因此,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將基金投資于基礎設施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有利于滿足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將個人賬戶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運營,一方面在分散風險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基金的增值,使職工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實現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增加社會資本積累,滿足經濟建設需要。
(二)分權式管理制度有效地將經營權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
現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政事分離。但是在事實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權和經營權仍然屬于政府機構擁有,這種管理制度必然滋生地方主義思想和利益地方化、部門化現象,而且基金的完整性受到極大的挑戰。例如,財政部對1996年養老、失業兩項基金審計款項92.9億元,審計的結果發現有59.7億元被挪用,其中:(1)地方政府挪用 22.77億元,占被挪用基金的比例為38.14%;(2)社會保障單位挪用28.4億元,占47.59%;(3)勞動部門挪用6.8億元,占11.4%;(4)財政部門挪用1.73億元,占2.8%。
認識政府及其官員的作用對認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的“政事”分離是有必要的。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在貫徹公共選擇的制度結構——官僚機構(bureaucracy)中,官僚在經濟中也與其他任何人一樣,企圖通過利用現存制度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他們的具體行為目標可能并不是社會福利最大化,至少不是單純的社會福利最大化,而很有可能是“最大化預算收入。”政事“分離是必要的。
按青木昌彥對政府的理解,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適當作用,在于發展能夠促進民間部門協調能力的制度安排(協調程序),因為民間部門在信息和激勵方面具有重要的比較優勢,所以解決市場失靈應是民間部門的責任而不是政府的責任,政府的適當角色是協助而不是替代民間部門來解決市場失靈,只是在民間部門無力單獨克服市場失靈問題時,政府的協助才是必不可少的。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政府應該做的是:提供一個合適的制度框架;提供有關的立法與司法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活收入的范圍內發揮再分配的作用,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制度環境以及監管制度,而不是親自經營社會保險基金,因為民間資本在經營社會保險基金方面更具優勢。
從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角度來說,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現代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和政府行為發生了質的變化。現代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是法治,法治的第一個作用是約束政府,即約束政府對經濟的任意干預;法治的第二個作用是約束經濟人行為,其中包括產權界定和保護合同及的執行,公平裁判,維護市場競爭。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預經濟的情況下,以經濟交易第三方的角色來操作。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是純粹的經濟行為,政府應該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現,而將基金運營的權利交給具有獨立性的事業機構和民間機構。
我們知道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經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種純粹的經濟行為,政府權利進入市場的直接后果是出現“尋租”,導致腐敗,這有悖于經濟交易的目的。因此,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構建應能使政府的經濟職能真實化,使政府成為真正的“裁判員”,而非“運動員”。這將有利于促進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實現最優化運行。否則,就會像現行制度那樣出現因政府角色錯位而導致的問題。
分權式管理制度根據“統賬”制度的特點,從實際上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權與經營管理權、資產管理權與負債管理權、統籌賬戶資產管理權與個人賬戶資產管理權以及監督權分離,其主要特點是政事分權、統賬分權和資產負債分權,并不僅僅強調政事分權。
(三)分權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一,由稅務部門征收保險費(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局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發放養老金的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我們知道每一個機構都有其特定的職能范圍,在其職能的邊界內,其工作業績和管理成本實現最優化,如果超越了這個邊界,就會產生高昂的管理成本。智利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投資和發放都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的,主要考慮到其是一個小國,只需要十幾家基金管理公司就能實現征收、投資和發放工作,但是在實際中,智利基金運營成本非常高,這一點經常受到人們的攻擊。分權式管理制度將保險費的征收職能交給稅務部門是基于稅務部門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考慮和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險資金的籌資效率,有助于實現管理費用的最小化。將養老金的發放職能交給銀行或保險公司主要考慮到充分利用其廣泛的營業網點和巨大的資源來降低管理費用。
其二,分權式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營銷成本和免除組建專門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分權式管理制度的之一是足夠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享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權;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現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其他機構成立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新建的專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智利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是交由專門基金公司運作,這種制度安排固然便于監管,但其最終的結果導致養老基金市場與其他投資基金市場分割,并形成高額營銷成本,同時組建專門基金公司也勢必產生高昂的創建成本。因此,允許所有現存金融機構參與競爭一方面可以直接減少創建成本;另一方面通過競爭和利用現存金融機構的各類服務項目更有助于降低營銷成本。
三、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理論基礎和有效性
我們知道委托一問題的起因是信息不對稱,更嚴格地說是一種事后的信息不對稱,因為這是在委托一關系已存在的前提下所產生的。由于委托人無法掌握有關人行動的所有信息,而使得利己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的過程中不考慮委托人的目標函數,甚至可能出現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也是基于在基金從征繳、投資到發放的每個環節及每個層次都存在著委托一問題,因而監管是必要的。但是,監管者作為一個特定的組織也有自身的利益,監管者有可能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實施監管,而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行事,甚至可能設立一種“造租(rent)”的制度安排;當監管權利過分集中的時候,通過監管權利保護下的特許權所獲得的收益就會大于“租金”的成本,理性人會通過“尋租”的方式謀求這種“超額收益”。因此,不僅要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主體實行監管,同時也有必要防范監管機構監管者并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施加監管權利的濫用,因為不受限制的權利所導致的福利損失并不見得小于市場失靈所造成的損失。相互制衡式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將各機構的權利、職能置于監督之下,使任何機構既能獨立地行使自身職能,又無絕對的不受約束的權利。從而實現集權與分權的統一,有效的制約各層次人的行為,降低成本。
例如,給予專業基金管理公司特許經營權的直接后果是制造壟斷。能夠帶來高額利潤的壟斷權利本身可以被視為一種稀缺的排他性的資產,而這一資產所能夠帶來的壟斷利潤事實上構成一種“租”,就同任何其他資產(如土地)能夠為其所有者帶來的“租”一樣,因此,對壟斷權利的追求,特別是對政府管制的追求可以被視為對“租”的需求,從而導致私人企業為獲得政府管制保護的種種“尋租”行為‘+.同時壟斷的結果是更高的價格、更低的產量和低質服務,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按照互相制衡式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安排,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機構有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其中社保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是主要的監督機構。基金監管委員會雖然具有市場準入的權利,但其權利并不是絕對的。首先,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有權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否決基金監管委員會的市場準人權利,并且有權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所有者定期提供基金經營狀況報告和投資指南,對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的基金賬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監督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按照監管規則行事。其次,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有權通過審查賬目及報告、實地考察、特別審計、進行調查、組織審計等方式監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有瀆職或違反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對監管規則的建議與審批權監管基金監管委員會的工作職能的履行情況,依法監督監管委員會成員的“代表性”,有權提議改選不稱職成員。最后,中介機構作為外部監督機構對所有相關機構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權利的相互制約固然可以減少權利的濫用,但相互牽制也可能產生各機構相互摯肘,導致制度運行無效率,并且降低監督的權威性。因此,我們在制度的設計和具體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區分各機構的職權范圍,考核標準的設定應更多地采取量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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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監管法論——以銀行法為中心的 [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初剛。深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運作比較研究[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