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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品期貨交易所;充抵保證金;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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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現狀剖析
(一)充抵保證金業務現行會計處理的基本特征
充抵保證金業務是指具備期貨交易資格的交易會員提出申請并經期貨交易所批準,將持有的有價證券移交交易所,作為其履行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捎糜诔涞直WC金的有價證券主要是經過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和可流通的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對于充抵保證金業務,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普遍采用備查簿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即設置有價證券備查簿詳細記錄用于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價值、實際核定的保證金額度和有價證券的處置等情況。具體而言就是,充抵日,交易所按照既定的標準折算出充抵保證金金額,增加充抵人的交易保證金,并在有價證券備查簿中備查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所將有價證券的性質、金額等重要信息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充抵期滿或者充抵人提前解除充抵,交易所在備查簿中進行解除登記,同時按照既定標準計算充抵保證金業務手續費并入賬。如果充抵期滿,充抵人的保證金不足,交易所有權將其用于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兌現或提貨后變現,用所得款項優先受償保證金債務和相關交易債務,余額退還充抵人,并對有價證券進行備查登記。由此可見,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的基本特征是賬外核算和表外披露。
(二)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的理論支持
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目前實施的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制度是在2000年制訂的,這種方式在實施之初具有其歷史合理性。然而隨著我國期貨行業的發展和會計準則體系的更新,這種處理方式已難以滿足現實需求。
1.賬外核算還是賬內核算
會計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其實質是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其職能是以貨幣作為量度,通過其生成的財務信息,綜合、連續、系統和全面地反映人類的經濟活動(吳水澎,1998)。經濟活動過程中能夠用價值量表示的方面就是會計的對象 (吳水澎,1981) 。會計職能和會計對象共同決定了會計核算的內容。充抵保證金是一項經濟活動,它實現了經濟資源之間控制權和使用權的交換,這種交換是通過以貨幣計量的價值量的轉換來實現的。而復式記賬是反映經濟活動中價值運動來龍去脈的技術方法(吳水澎,1998)。因此,反映和管理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最佳技術方法應當是復式記賬。
2.表內披露還是表外披露
從會計憑證到會計報表實際上是一個會計資料逐步系統化和逐步深化的過程,也是會計數據轉換為會計信息的過程(吳水澎,2003,第136頁)。表內披露和表外披露的區別在于表內披露的信息需要經過會計確認。但是,即使經過會計確認,也并不意味著必然在表內披露,因為是否應當披露取決于會計目標。
我國理論界對會計目標有兩種觀點,即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受托責任觀認為最重要的信息是關于經營業績的信息,強調信息的客觀性。決策有用觀認為最重要的信息是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不確定性和時間分布等,強調未來信息的有用性。其實兩種觀點有一個共同點,即信息必須如實的反映經濟資源的流動。在充抵保證金業務中,充抵人提交有價證券,從而獲取充抵一定金額保證金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是以交易所自有資金的擔保為前提的。因為,如果充抵人在期貨交易中違約,而且以其有價證券處置款履約后仍存在缺口,那么交易所就必須以自有資金代其履約,此時交易所資金的流出就是其前期擔保行為的結果。將充抵保證金資金納入表內進行披露,一方面充分披露了交易所對其受托經濟資源的使用情況,另一方面清晰反映了交易所資金的流動,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的不確定性。
二、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核算探索
探索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需要解決兩大難題,一是如何將充抵保證金資金代表的權利或義務作為會計要素加以確認;二是采用什么會計科目來核算充抵保證金業務。
(一)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
1.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確認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客戶為了獲得進行期貨交易的資格必須提交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擔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六十九條)。會員通過充抵保證金業務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充抵保證金資金,該資金只能用作交易所需保證金(《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七十四條),但它并不等同于保證金。首先,保證金是客戶提交的貨幣資金,然而交易所在賦予充抵人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時候,并沒有進行貨幣資金的劃轉,也就是說充抵人獲得的只是進行期貨交易的權利,頂多視為保證金的等價物。其次,保證金可用于支付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而充抵保證金資金除了充抵保證金以外,不允許用作其他用途。
從充抵保證金業務的實質來看,交易所賦予充抵人從事期貨交易的權利,是交易所以其自有資金作為充抵人交易擔保金的結果。交易所則通過留置有價證券來實現對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控制,并收取適當的費用。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凡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就是資產。如果該項資源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應當被確認為資產:(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顯而易見,充抵保證金資金滿足資產和資產確認的條件,應當確認為資產,而且是應收資產。
2.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計量和披露
(1)充抵日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會計計量。期貨交易所可接受經認定的標準倉單和可流通的國債充抵保證金。用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為基準計算價值。用國債充抵保證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國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較低的收盤價為基準計算價值(《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七十二條)。然而,無論是倉單還是國債,其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以下標準中的較低值:一是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二是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七十三條)。
(2)報表日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會計計量。會計的本質職能是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金融衍生品由于其與生俱來的風險性,注定了其市場價格波動的劇烈性,因此按照報表日結算價計量的充抵保證金資金和按照充抵日結算價計量的充抵保證金資金在金額大小上可能存在巨大差別。為了真實的反映交易所可實現的應收充抵保證金款金額,有必要在報表日按照有價證券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和披露。鑒于衍生品市場價格圍繞著現貨價格波動,并收斂于現貨價格的特性,可將報表日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作為公允價值,國債則以報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較低的收盤價作為公允價值。
(二)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科目的設置
充抵保證金是交易所的應收款項,所以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由于充抵保證金資金只能用于保證金充抵,因此充抵保證金業務的貸方科目應當是“應付保證金”。但是在“應付保證金”一級科目下有“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個二級科目,那么充抵保證金到底應當作為哪個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1.作為“結算準備金”進行核算
當會員用貨幣資金追加保證金時,現行的會計核算方法是先將其記入“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科目,然后再劃入“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科目。既然充抵保證金類似于追加保證金,因此可以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即當會員辦理充抵業務時,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貸記“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作為“結算準備金”進行核算的最大優點在于正確反映出報表日“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科目余額、持倉量和結算價三者之間的邏輯關系。主要缺點就是有可能違背最低結算準備金制度 [1]。因為將充抵保證金資金納入“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進行核算,有可能造成“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科目余額大于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但是該科目余額中屬于會員自有資金的部分卻低于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的現象。
2.作為“交易保證金”進行核算
因為充抵保證金資金的主要用途是充抵交易保證金,因此,為了突出充抵保證金資金的用途,可以在充抵時,直接將充抵保證金資金記入“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科目,即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貸記“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
這種核算方式的優點是體現了充抵保證金資金的用途。缺點是在充抵保證金資金被交易部分占用的情況下,剩下的部分則會自動劃入“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科目,從而出現與作為“結算準備金”核算同樣的問題。
3.設立新的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最理想的方法應當是設立新的會計科目“應付保證金——充抵保證金”對充抵保證金資金進行核算。該科目的性質是充抵交易保證金,并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當會員辦理充抵業務時,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貸記“應付保證金——充抵保證金”。當會員解除充抵時,做反向分錄。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僅克服了作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核算的缺點,而且明確反映了充抵保證金資金與保證金之間的性質區別,更重要的是直截了當的披露了充抵保證金資金的大小,使人一目了然。
參考文獻:
關鍵詞:刑法體系;“偽造”行為;構造
一、偽造行為的概念
我國刑法體系中并沒有明確“偽造”的具體含義,理論界也是在討論個罪時分別討論。如偽造貨幣中的偽造行為“是指仿照法定貨幣的圖案、式樣、色彩、質地、防偽技術等特征而假造貨幣的行為。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是指包括印形與印影在內的表示國家名稱或者特殊用途的專用章等。筆者認為,刑法中的“偽造”顧名思義是指高度模仿真實存在的刑法所保護的對象,包括形式上的模仿與實質上的模仿,足以使一般人難以分辨真假。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偽造”的行為方式與表現形式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虛假行為值得刑法的保護。因此,不能將偽造的含義固定在一個狹隘的范圍,“偽造”的含義也應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在不同的罪名當中,對偽造的含義應該圍繞本法條所保護的法益進行解釋。
二、偽造行為的對象
“偽造”一詞在我國《刑法》中出現的頻率很高,如:第170條偽造貨幣罪、第177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第178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第206條偽造、出售偽裝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9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稅、抵扣稅發票罪、第227條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320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證件罪、第375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偽造的行為對象主要分為三大類型:偽造貨幣類、偽造文書印章類、偽造有價證券類。所偽造的貨幣在外觀上足以使一般人誤以為是貨幣的假貨幣。特點表現為高度相似性、有效流通性。高度相似性是指模仿真實貨幣的顏色、形狀、圖案、材質等所有外觀特征且極度逼真,足以致使一般人難以分辨真假。有效流通性是指被模仿的貨幣是具有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特點,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正在流通的貨幣。文書就是使用文字或者其他文字符號制作而成的文件,具有持續性的特點,可以表達一定的觀念和意思;印章是指包括印形與印影在內的表示國家機關、法人、社會團體名稱或者特殊用途的專用章。不論是采用何種偽造形式,都要滿足真實性,才能夠達到讓人信以為真的目的。偽造有價證券有著票面價值,可以代表財產所有權,利用偽造有價證券,可以獲取相應的收益,此外,這也是一種金融工具憑證。從廣義的角度上看,凡事承載著一定的票面價值且能獲得相應的收益的證券,如股票、企業券、車票、船票等都屬于有價證券。
三、偽造行為的行為方式
各國關于偽造的行為方式大同小異,如《日本刑法典》規定了偽造貨幣罪、偽造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印章罪四類偽造罪?!兜聡谭ǖ洹吩趥卧熵泿藕陀袃r證券的犯罪中規定了偽造貨幣罪、使用偽幣罪、偽造印花稅票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罪、偽造技術圖樣罪、間接偽造文書罪、使用偽造的文書罪、出具虛假證明罪、濫用證明文書罪等罪。我國理論界將刑法中的偽造行為范圍大致分為四類:最廣義的偽造行為,偽造、變造、擅自制造以及使用的行為;廣義的行為指偽造、變造、擅自使用的行為;狹義的行為,僅指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最狹義的偽造行為,僅指狹義偽造中的有形偽造,不包括無形偽造。在我國刑法當中,偽造大多數情況下指不包括變造在內的狹義的偽造。但是,僅依據狹義的偽造認定司法實踐中的相關罪名,存在相當多的爭議與矛盾。學理上根據有無制作權權限分為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按偽造行為針對刑法所保護特定對象的形式還是內容,可分為形式偽造與實質偽造;基于行為方式的不同,分為偽造、變造、擅自制作。
(一)基于制作權限分類
1.有形偽造:有形偽造是沒有合法權限主體的,這一偽造方式需要假冒他人名義偽造特定的對象,有形偽造是由兩個內容組成的,第一項就是行為人是沒有合法制作權限的;第二項即偽造的對象屬于現有刑法所保護的對象。與之不同,有形變造中行為人是沒有合法變更權限來變更特定物的。有形變造與有形偽造的最大區別在于是否改變了特定物的同一性,有形變造是在不改變同一性的前提下,對特定物進行加工篡改。2.無形偽造:無形偽造,指的是有合法制作權限的人,超越權限制作、或者制作與事實不符虛假內容的行為。無形偽造包括兩個要素,其一,行為人有合法制作權限;其二,制作內容虛假或者是越權制作。無形變造,有合法變更權限的人,在其已經合法制作完成的對象上加以非法改變的行為。例如,《日本刑法典》中第156條“制作虛偽公文書行為,指的就是有制作權限的公務員,在已經制作完成的文書上無變更的權利?!?/p>
(二)形式偽造與實質偽造
根據偽造行為的形式與內容問題,可分為形式偽造與實質偽造兩種形式。側重保護名義真實性的稱為“形式偽造”,即外表偽造。模仿刑法所保護對象的外觀,讓人誤以為是具有真實權限之人所制作。沒有制作權限的人冒充有制作權限的人,則不論其內容是否與客觀事實相符,都應該認定為偽造。著重保護文件內容真實性的稱為實質偽造,即內容偽造。在刑法所保護對象的真實外觀下,對其內容進行虛假填充、刪減等。
(三)基于行為方式分為偽造、變造、擅自制造
我國刑法理論上并沒有給偽造、變造一個明確的定義,有時需要結合具體案例討論,此處的偽造是不包括變造在內的狹義的偽造。以偽造貨幣與變造貨幣為例,偽造貨幣表現為用各種方式模仿現行流通的貨幣,如手繪、復印、臨摹、彩印等方式,制作與真實貨幣極為相似的外觀。變造貨幣是以真實的貨幣為基礎,通過填補、拼接等方法,在不喪失同一性的情況下,使真實的貨幣發生增值的行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是否失去貨幣同一性,至于同一性如何認定,不是本文著重討論的問題。又如,在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中,偽造與變造最大區別在于權限的問題上。偽造票據是沒有制作權限而非法制作的行為;變造票據是沒有變更權限而對票據上某些內容予以變更的行為。擅自制造表現在我國《刑法》第209條規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與第215條規定的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擅自制造就是享有制作權限的主體,違法相關法律條款來制造刑法保護對象的一種行為,此處的對象是指發票與注冊商標標識。其與偽造、變造最大的一項差別就是看主體能否具備制造刑法保護對象的權限,而擅自制造主體則具有相關的權限,偽造主體與變造主體在多數情況下是沒有這種合法權限的。筆者認為,從我國刑法規定看,偽造與變造一般情況下作為兩種不同的行為進行處罰,相比較而言。但是,在明確指規定處罰偽造行為的情況,可以對偽造行為進行擴大解釋,將變造納入偽造行為當中。
四、偽造行為的認定
(一)偽造與變造之爭
偽造與變造在針對對象是貨幣的時候,刑法予以的法定刑相差甚大。顯示了區分偽造與變造的必要性。但是,撇開貨幣這一保護對象外,刑法法條上基本沒有將同一保護對象的偽造與變造行為區分處罰,甚至沒有規定將變造行為納入處罰范圍。難道,針對某些對象偽造行為值得處罰,而變造行為不應予以處罰么?如《刑法》第171條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納入處罰范圍,但是出售或者購買變造的貨幣,數額巨大就不處罰了么?又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定信用卡詐騙罪,那么使用變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就不能定信用卡詐騙罪了么?在科技技術極為發達的環境下,利用網絡技術對真實信用卡上的內容進行修改并不是不可能的,那么對法益的侵害程度并不亞于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因此使用變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也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如條第151條沒有規定走私變造的貨幣,難道走私大量的變造貨幣就不構罪么?如《刑法》第227條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證券罪等。筆者認為,嚴格區分偽造與變造行為,是在刑法明確將偽造與變造行為予以不同法定刑的情況下具有實際操作意義。在刑法針對同一法益沒有將變造行為納入處罰范圍時,將變造行為解釋為偽造行為的一種,并不違法罪刑法定原則,也是符合刑法解釋原理。首先,偽造與變造在原本就是難以區分的,在實際含義上都是“作假”的意思。只不過,變造是在原來真實的載體上進行修改、涂抹等行為,其公式為真+假=假。而偽造的公式為假+假=假。從公式上我們可以得出,在一個真實票據上進行涂抹、修改,其未修改的部分(例如公章)就是真實有效的。在此,變造后的票據讓人誤以為是真實的票據可能性更大,而偽造的相對可能會少一些,對公共信用造成的損失可能性越大。由此,依據舉輕以明重的規則,偽造對象相對比變造對象對讓公眾相信的可能性要更少,但是沒有理由只處罰偽造行為而不處罰變造行為。其次,從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出發,從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出發,符合刑法解釋的基本路徑與方向。不超出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旨在實現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以保護法益為解釋方向,旨在實現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
(二)偽造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爭
偽造的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爭在偽造文書上顯得尤為重要。孰輕孰重,該以形式主義為主還是應與實質主義為主,在理論界存在很大的爭議。試舉例說明,乙欠甲五萬元,甲收到欠款后未開具收據,乙自己制作了一張收據。依據形式主義,乙不具有開具收據的資格,構成偽造文書;但是根據實質主義,乙制作的收據內容與實質內容相符,不構成偽造文書。又例如,甲沒有收到乙的欠款,但是出于朋友之間的感情,免除乙的賬務。甲開具了五萬元的收據,依據形式主義,甲具有制作人名義,不構成偽造行為;但是依據實質主義甲的行為與實質不相符合,構成偽造文書行為。在上述案例中,不論是按照形式主義或實質主義來認定偽造行為恐怕都難以令人接受。有學者主張應以實質主義為主,形式主義為輔,也有學者堅持形式主義的立場或者完全堅持實質主義的立場。筆者認為,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的區分只是一種簡單層面上的分類,這種分類并不必然要求在認定偽造行為時務必理清屬于哪一種。在上述案例中,筆者認為都不屬于刑法上予以處罰的偽造行為,只有在乙沒有歸還欠款的情況,乙擅自制作收據才構成偽造文書的行為。歸根結底在于堅持刑法的目的解釋,從保護法益的角度出發,在沒有侵犯任何法益的前提下就不應該動用刑法處罰。
參考文獻:
[1]于志剛.網絡背景下偽造證照犯罪的異化及其反思.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1).
[2]李偉.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主觀方面探析.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2).
[3]劉憲權.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疑難問題刑法分析.法學.2008(2).
[4]付立慶.非法定目的犯的甄別與定位——以偽造貨幣罪為中心.法學評論.2007(1).
一、虛擬資本的含義與表現形式
虛擬資本,是由英文fictitiouscapital翻譯過來的,起初指的是與實際營業無關、純粹人為制造、類似空頭匯票的支付憑據和流通手段。如威·里瑟姆在《關于貨幣問題的通信》中說,所謂“空頭匯票,是指人們在一張流通的匯票到期以前又開出另一張代替它的匯票,這樣,通過單純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制造出虛擬資本”(馬克思,1975)451。后來馬克思借用這個概念,把虛擬資本擴大到所有生息資本的形式,因為站在勞動價值論的立場上,所有生息證券的資本價值都純粹是幻想的。如股票,它確實“代表現實資本,也就是代表在這些企業中投入的并執行職能的資本,或者說,代表股東預付的、以便在這些企業中作為資本來用的貨幣額?!?,這個資本不能有雙重存在:一次是作為所有權證書即股票的資本價值,另一次是作為在這些企業中實際已經投入或將要投入的資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種形式,股票只是對這個資本所實現的剩余價值的相應部分的所有權證書”(馬克思,1975)529。當然這種定義只是馬克思關于虛擬資本最窄范圍的定義,在這一層次上每個虛擬資本都有現實資本與之對應,這種形式的虛擬資本也遠不是虛擬資本的全部。馬克思(1975)526認為,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由于“每個價值額只要不作為收入花掉,都會表現為資本,也就是都會表現為本金,而和它能夠生出的可能的或現實的利息相對立”,所以不論是商品還是金屬貨幣本身,在現實生活中都會成為信用的對象,派生出虛擬資本。同樣,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代表中央銀行的負債,因而也是虛擬資本的表現形式。再次,盡管“生息資本只有在借貸貨幣實際轉化為資本并生產一個余額時,才成為生息資本。但這一點并不能排除:生息這種屬性,不管有沒有生產過程,都同生息資本長在一起”(馬克思,1975)428,結果,生息資本的生息屬性在形式上脫離了生產過程,取得了獨立地位。例如,國債即使出于非生產性目的發行,它所代表的現實資本即使因使用價值的消失而不再存在,國債依然取得虛擬資本的形式,并且期限不到不會消失。最后,由于“生息資本的形式造成這樣的結果:每一個確定的和有規則的貨幣收入都表現為資本的利息,而不論這種收入是不是由資本生出”(馬克思,1975)526。馬克思(1975)528-529據此認為,盡管虛擬資本的產生源于現實資本的借貸,但生息資本的形式使人們在觀念上把一切收入資本化,相應地,虛擬資本的形成過程也就是收入資本化的過程,即“人們把每一個有規則的會反復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來計算,把它算作是按這個利息率貸出的資本會提供的收入”。這樣,馬克思的虛擬資本范疇最終確立起來。
馬克思的虛擬資本范疇固然建立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之上,但收入的資本化這一本質規定并不影響虛擬資本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可以突破價值信用的范圍。首先,虛擬資本固然可以產生于價值信用,但價值信用并非虛擬資本產生的必要前提。信用的對象既可以是沒有價值的有形物品,如土地,也可以是無形的勞務、權利等,而不是僅局限于現實資本、商品和金屬貨幣等??傊?,一切收入通過資本化都可以導致虛擬資本的產生。其次,即使虛擬資本產生于價值信用,虛擬資本的價格與現實資本的價值也是兩個概念。虛擬資本本身無價值,其價格是虛幻的,是收入的資本化,而現實資本的價值是其內在物化勞動量的體現,同時它們之間的變動完全可以不一致。馬克思(1975)531指出,“在危機時期,只要這種證券的貶值或者增值同他們所代表的現實資本的價值變動無關,一國的財富在這種貶值或增值以后,和在此以前是一樣的?!灰@種貶值不表示生產以及鐵路和運河運輸的實際停滯,不表示已經開始經營的企業的倒閉,不表示資本在毫無價值的企業上的白白浪費,一個國家就決不會因為名義貨幣資本這種肥皂泡的破滅而減少分文”。再次,不同于現實資本只能表現為有形的商品、貨幣,虛擬資本的載體可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有所變化,從傳統的所有權證書到新興的電子證券都可以充當虛擬資本的載體,虛擬資本的存在關鍵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它代表收入索取權。因此,當代社會的虛擬資本范疇是極為廣泛的,它既包括商品信用帶來的商業票據,也包括紙幣信用帶來的銀行票據;既可以是體現為所有權的股票,也可以是體現為債權的債券;既可以是傳統的融資證券,也可以是新興的衍生證券??梢哉f,當代社會的虛擬資本涵蓋了一切有價證券,無論它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它實際上是金融工具的代名詞。
反觀當前國內關于虛擬資本的分析,無論是定義還是表現形式,其范圍顯然普遍偏窄。如許均華和高翔(2000)認為,虛擬資本指“同實際資本相分離的、本身無價值卻能夠帶來剩余價值、并具有獨立的價值增殖運動規律的各種資本憑證”,戴相龍(2003)則進一步把虛擬資本主要指向股票、債券、衍生產品等信用工具,這里實際上依然在強調虛擬資本與現實資本之間的一一對應關系,自然把相當一部分虛擬資本形式排除在外。應該知道,虛擬資本固然最初產生于現實資本信用的需要,但在貨幣經濟條件下它已經取得了虛幻的形式,表現為收入的資本化,收入資本化產生的虛擬資本外延顯然遠遠大于現實資本信用產生的虛擬資本外延。虛擬資本外延的人為縮小,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我國虛擬資本研究及其結論的片面性,容易以偏概全。相反,西方社會關于符號經濟(symboleconomy)、道德經濟(virtualeconomy)的研究,就其研究對象看,顯然與馬克思的虛擬資本有更多重疊的部分,但因其不是以科學的勞動價值論為基礎,至今沒能科學地總結虛擬資本的自身發展規律??茖W地界定虛擬資本的內涵和表現形式,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吸收西方社會關于虛擬資本研究的現有成果,矯正我國虛擬資本研究的片面性,它也是正確和全面理解虛擬資本和實體經濟相互關系的基石。
二、現實資本的運行與虛擬資本的產生
盡管馬克思將虛擬資本定義為收入的資本化,但馬克思并沒有截然割裂虛擬資本與現實資本之間的內在聯系,相反他強調了現實資本運行對虛擬資本生生滅滅的決定性影響。因為從資本循環和資本周轉的要求看,貨幣經濟條件下現實資本順利運行的主要障礙不是從貨幣資本向生產資本的轉化,也不是生產資本向商品資本的轉化,而是商品資本向貨幣資本的轉化,因而貨幣資本的過多或過少均不利于職能資本利潤最大化的要求,信用的產生由此成為一種必然。馬克思(1975)686認為,信用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信用不僅節約了貨幣的使用,而且加快了資本形態的變化從而加快了整個再生產過程,以至平均利潤“資本的這種社會性質,只是在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有了充分發展時才表現出來并完全實現”。正是通過信用,大量的虛擬資本如本票、匯票、支票、債券、股票等被創造出來,滿足了資本主義社會現實資本運行對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必要需求?,F實資本的再生產過程規模越大,虛擬資本越是得到發展,因此虛擬資本的膨脹總是伴隨著社會再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經濟繁榮而出現的。從歷史上看,商品和貨幣的虛擬化現象早已出現,因為它只需要簡單商品流通就可形成,但資本的虛擬化首先是與資本主義生產聯系在一起的。馬克思(1975)450-451明確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商品不是為取得貨幣而賣,而是為取得定期支付的憑據而賣。……這種預付所用的流通工具,匯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貨幣如銀行券等等的基礎。真正的信用貨幣不是以貨幣流通(不管是金屬貨幣還是國家紙幣)為基礎,而是以匯票流通為基礎”。虛擬資本的起源客觀上要求虛擬資本的運動必須服從于現實資本運行本身的需要,應由實體經濟的發展決定虛擬經濟的發展,然而受信用屬性的影響,這兩者都很難做到。
首先,馬克思(1975)649認為,“由于對生產社會性質的信任,產品的貨幣形式才表現為某種轉瞬即逝的、觀念的東西,表現為單純想象的東西。但是一當信用發生動搖,……一切現實的財富就都會要求現實地、突然地轉化為貨幣,轉化為金和銀”。因此,虛擬資本產生的前提就是現實資本本身運行的通暢,物化的個人勞動可以順利地轉化為社會勞動,它客觀上要求社會生產應按照人們的需要來進行,勞動時間應按照人們的需要來配置。但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即使實行宏觀調控,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全社會生產的失衡狀態,現實資本的正常運行是偶然的、相對的,而其阻澀甚至停滯則是必然的、絕對的。所以,在現實資本運行越需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時候,虛擬資本通常供給越少,供給成本也越高,也就是說現實資本運行并不一定能催生它需要的虛擬資本,尤其是在經濟危機和經濟蕭條的時候。另一方面,在現實資本運行越容易獲得貨幣的時候,也意味著此時信用的基礎是最堅實的,因而虛擬資本供給越多,成本則越低,相對于生產規模而言,貨幣供給越來越處于過剩狀態,如經濟繁榮階段就是如此。
其次,虛擬資本一經產生,雖然促成了現實資本運行中使用貨幣的節約,卻往往給社會再生產傳遞虛假的信號,通過社會再生產的失衡誘發現實資本運行的停滯,破壞信用的基礎。這主要表現在:(1)規模日漸擴大的現實資本運行本就需要越來越多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投入進來,但因為存在“同樣作為財富的社會形式的信用,排擠貨幣,并篡奪它的位置”(馬克思,1975)649,經濟繁榮不但沒有吸收現存的貨幣,反而通過提供信用貨幣把大量的流通手段從再生產領域排擠出來,使得金融市場貨幣過剩,游資充斥,利率很低;(2)“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把社會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積極發揮作用的資本交給產業資本家和商業資本家支配”(馬克思,1975)686,同時低利率對現實資本的運行又意味著低成本,這兩種因素一起導致可以伸縮的再生產過程因為信用被強化到了極限;(3)隨著食利者階級的增大和信用制度的發展,“以銀行家為媒介,產業家和商人對社會各階級一切貨幣儲蓄的支配能力也跟著不斷增大,并且這些儲蓄也不斷集中起來,達到能夠起貨幣資本作用的數量,這些事實,都必然會起壓低利息率的作用”(馬克思,1975)405。因此,與人們的日常觀念相反,經濟繁榮必然伴隨著高利率完全是一種錯覺,事實是“低利息率多數與繁榮時期或有額外利潤的時期相適應”,盡管不排除“低的利息可能和停滯結合在一起,穩步提高的利息可能和逐漸活躍結合在一起”(馬克思,1975)404;并且經濟越繁榮,虛擬資本越膨脹,貨幣越過剩,利率也越低,從而形成的這種扭曲越嚴重。經濟繁榮與低利率的游資充斥并存,進一步刺激人們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從而把現實資本的運行規模推向一個又一個新的高度。在現實資本運行罔顧社會需求而盲目擴張導致失衡日趨嚴重的同時,滿足其規模擴張需要的虛擬資本供給也隨表面的、虛假的繁榮得到迅速擴張,作為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基礎的貨幣規模卻相對越來越小并日益作為過剩貨幣被排擠到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上。整個社會經濟活動因此日益分裂成相對獨立的兩個組成部分:反映現實資本運行的實體經濟部門和反映有價證券交易的金融經濟部門,它們的運行受各自不同的規律支配。成思危(1999)把金融經濟部門簡化為“直接以錢生錢的活動”,這一提法應該是較為確切的(鑒于虛擬經濟概念易于引起誤解,本文使用更易被人接受的金融經濟概念)。
由此可見,虛擬資本的順利運行在現實生活中首先就受到了實體經濟運行的制約,如果再考慮到收入的資本化這一虛擬資本的本質屬性,則虛擬資本運行產生異常波動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三、虛擬資本的自我膨脹機制
虛擬資本雖然最初產生于現實資本運行的需要,但它一經形成就相對獨立并具有自我膨脹的內在動力,使得整個金融經濟部門呈現無限擴大的趨勢。從目前來看,金融經濟規模的無限擴張至少包括以下幾個原因:第一,生息資本的形式使得任何一種價值或貨幣都表現為資本,任何一種收入都被資本化,包括一切收入索取權在內的證書或有價證券的產生自然會超出現實資本運行需要的范圍,某些形式的虛擬資本的產生甚至可以與現實資本的運行完全無關;第二,虛擬資本的存在只與它自己規定的存續期限有關,而與它原來代表的資本存在與否無關,這導致大量的現實資本在本身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下,其對應的虛擬資本仍然占據著金融經濟的一個相當比重。然而,金融經濟的無限擴大趨勢更多地是與虛擬資本的自我膨脹能力聯系在一起的。
馬克思(1975)578指出,“隨著可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發展,有息證券、國債券、股票等等的總量也會得到發展。但是,對可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需求同時也會增加,因為在這些證券上搞投機活動的經紀人在貨幣市場上起著主要作用”。整個虛擬資本市場于是日益表現為有價證券市場,通過有價證券的交易,實現本金的升值。從本質上看,貨幣對有價證券的追逐是對虛擬資本所代表的剩余價值的追逐,與先前階段商業資本、銀行資本、企業主參與剩余價值的瓜分并無質的不同,如果一定要說有差別,這種所謂質的差別也是由量的分割引起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虛擬資本取得了相對獨立于現實資本的地位,本身沒有價值,虛幻的有價證券的價格變動給交易參與者帶來極大的風險,包括本金也存在著被侵蝕掉的可能。
首先,有價證券的價格受到它所代表的收益水平波動不定的影響。剔除固定收益證券,絕大部分的有價證券代表的收入都是波動不定的。雖然某個時期社會的平均利潤率是相對穩定的,但一般利潤率的形成卻是通過競爭來平均化的。對每個具體的現實資本運行來說,其所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利潤率,不但相互之間不可能一樣,不同的時期也可能不一樣,現實中的一致通常是偶然的。即使是相等的利潤量,當分割到虛擬資本這個階段時,受分割過程中各種偶然因素的影響,仍然保持利潤量的相等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認為,即使不考慮整體的經濟狀況,現實資本運行管理效率的差異也會帶來有價證券收益的差異。
其次,有價證券的價格受到利息率變幻不定的影響。盡管和不斷變動的市場利息率不同的中等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表現為一致的、確定的、明確的量,但一個國家中占統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規律決定。供求平衡在這里沒有任何意義。這主要表現在:(1)因為利息只是利潤的一部分,因此利潤本身構成利息的最高界限,但利息的最低界限則無法確定;(2)低利息率多數與繁榮時期或有額外利潤的時期相適應,利息的提高與繁榮到危機的過渡相適應,達到高利貸極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則與危機相適應,但另一方面,低的利息也可能和停滯結合在一起,穩步提高的利息則可能和逐漸活躍結合在一起;(3)利息率也可以完全不以利潤率的變動為轉移而具有下降的趨勢。這主要有兩個原因:隨著食利者階級的增大,資本貸放者階級也增大起來,信用制度發展了,以銀行家為媒介,產業家和商人對社會各階級一切貨幣儲蓄的支配能力也跟著不斷增大,并且這些儲蓄也不斷集中起來,達到能夠起貨幣資本作用的數量,這些事實,都必然會起壓低利息率的作用。因此,對證券價格的決定來說,利率完全就是一個外生變量。(馬克思,1975)405-409
再次,有價證券的價格還受到市場供求因素的影響。如在貨幣市場緊迫的時候,這種有價證券的價格會雙重跌落:第一,是因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為這種有價證券大量投入市場,以便實現為貨幣。不管這種證券保證它的所有者取得的收益,是不變的,也不管這種證券所代表的現實資本的增殖會因再生產過程的擾亂而受到影響,價格跌落的現象都是會發生的。只是在后一種場合,還會進一步貶值。一旦風暴過去,這種證券就會回升到它們以前的水平(馬克思,1975)530-531。而在平時,影響有價證券供求的因素固然包括上述比較確定的現期收益和當前利率等客觀因素,但更多的卻是受不確定的主要表現為信心、預期、偏好、傳言等的主觀因素的影響,這必然會導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經常莫名其妙地大起大落,證券市場的賭博特征非常明顯。
最后,即使不考慮上述所有因素,紙幣本身代表的價值量的不穩定也會導致有價證券價格的不穩。因為紙幣只是價值符號,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其所代表的價值量完全受制于金屬貨幣流通規律,受制于紙幣的發行量,這本身就具有不穩定性。當代社會發行紙幣的原則是穩定物價,不是穩定紙幣所代表的價值量,而物價的穩定與否不僅取決于商品和勞務樣本的選擇,更取決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勞動效率的提高。在現實社會勞動生產率迅速提高的情況下,物價的穩定通常是與紙幣所代表的價值量直線下降相伴的,因此有價證券的交易價格升降與其所代表的剩余價值量的多少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盡管虛擬資本在某種程度上對貨幣資本存在替代效應,但與其說貨幣供應取決于虛擬資本的創造,不如說取決于現實資本運行的需要,貨幣供應及其所代表的價值量對有價證券價格的決定同樣是一個外生變量。
有價證券價格的變幻不定必然迫使投資者采取各種方式規避風險,提高貨幣收益,這客觀上導致與以前其它形式資本參與產業資本利潤的分割一樣的結果,即實現對有價證券代表的剩余價值量的再一次瓜分,此時發揮作用的基本原則除了等量資本獲取等量利潤外,也包括風險原則,即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規避風險方式和承擔風險水平的差異相應地導致有價證券市場各種各樣的金融創新,有的創新涉及貨幣資本的組織形式與行為模式,有的涉及現有有價證券風險和收益的重新組合與分解,大量的金融工具被開發出來,大批的金融資產被提供給投資者選擇,從而形成一輪又一輪的虛擬資本自我膨脹。如近些年出現的投資基金、資產證券化熱潮,期權、期貨等衍生證券涉足的對象由有形的商品轉向了無形的指數等,都屬于這一類。一般而言,只要投資者有需要,只要虛擬資本的派生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這種虛擬資本的自我膨脹過程理論上就不會停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虛擬資本的這種自我膨脹過程通常不會無限制地持續下去,它通常會被現實資本運行的停滯而中止,因為受低利率信用刺激的現實資本運行規模的擴張終究會受到價值規律的制約,從而信用基礎被破壞,不但紙幣和虛擬資本的自我膨脹沖動消失,而且大量的虛擬資本和信用貨幣本身也會消失。
四、貨幣危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由于虛擬資本的產生與現實資本的運行并非完全緊密相關,而且即使相關,虛擬資本的價格和現實資本的價格也是由完全不同的兩種機制決定的,這就意味著虛擬資本市場價格的主觀性、易變性和脆弱性。有時候實體經濟運行總體通暢,僅僅由于人們主觀評價和心理預期的變化,某類或某地虛擬資本的市場價格就會大起大落,通過多米諾骨牌效應或羊群效應,誘發整體性的金融危機,生生拖垮運行正常的實體經濟,反過來坐實金融危機發生的必然性。不過,更多的、更全面的貨幣危機主要還是由實體經濟的根本性失衡和局部失衡導致的。
現實資本運行的需要產生虛擬資本,虛擬資本一經產生就具有自我膨脹的內在沖動,從其內在的相互關系看,只要虛擬資本的產生源于現實資本運行的實際需要,現實資本的運行不會受到阻礙,則這種現實資本擴張引發的虛擬資本膨脹一般會永遠健康地發展下去。但現實資本運行的停滯往往會中斷虛擬資本的擴張過程,虛擬資本自我膨脹中的泡沫通常又成為現實資本停滯的誘因,從而引發一輪又一輪的貨幣危機或信用危機。
就實體經濟部門而言,盡管社會范圍內充當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貨幣數量相對越來越少,但在經濟繁榮階段,由于信用貨幣或虛擬資本的補充,現實資本運行的最大障礙不是獲取貨幣成本的高低,而是維持人們對信用的信心,即避免生產過剩和商業的過度投機。圖克在《對貨幣流通規律的研究》中指出,“信用,在它的最簡單的表現上,是一種適當的或不適當的信任,它使一個人把一定的資本額,以貨幣形式或以估計為一定貨幣價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給另一個人,這個資本額到期后一定要償還”(馬克思,1975)452。但當生產變得過剩或商業投機過度時,貨幣就是貨幣,商品就是商品,它們的區別不在于價值量,而在于貨幣是財富社會性質的獨立體現和表現。信用貨幣或虛擬資本雖然限制了貴金屬本身的壟斷,信用制度按其本性來說卻永遠不能脫離這個基礎,因此“必須讓現實財富作出最大犧牲,以便在危機時期維持住這個金屬的基礎”(馬克思,1975)648。于是,信用貨幣大大貶值,信用的基礎遭到破壞,虛擬資本必然不再能執行現實資本運行所需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而必須用金屬貨幣本身來代替,從而現實資本的運行展開了對有限貨幣的最殘酷爭奪,最終利率達到最高水平。現實資本運行因缺乏必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幾乎陷入停滯狀態,直至消除了過剩的生產能力和過度的投機庫存為止。所以,貨幣危機的根本原因是現實資本運行的停滯,而不是所謂的虛擬資本存在或虛擬資本泡沫。此時緩和貨幣荒的唯一途徑就是加固銀行的信用,透過銀行提供必要的信用貨幣滿足現實資本運行對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馬克思(1975)585認為,“一旦勞動的社會性質表現為商品的貨幣存在,從而表現為一個處于現實之外的東西,獨立的貨幣危機或作為現實危機尖銳化的貨幣危機,就是不可避免的”。
盡管貨幣經濟條件下貨幣危機的發生具有必然性,但全面的生產過?;蛏虡I過度投機導致的貨幣危機事實上極為少見,更多的是局部的生產過?;蛏虡I過度投機提前引爆貨幣危機。虛擬資本的產生源于現實資本運行對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因而每一張有價證券起初都對應著現實的資本,代表著現實資本的價值或貨幣資本。然而虛擬資本進入市場交易以后,有價證券的貨幣價格迅速與其代表的現實資本的價值偏離,最終完全與現實資本的價值無關,有價證券的價格只取決于平均利息率、收入索取權和市場的供求狀況等偶然性極大的因素。有價證券的市場價格與現實資本價值的偏離雖然是虛擬資本的基本特征,卻容易給現實資本的運行提供極為錯誤的信號,使得現實資本運行的規模和結構與社會的客觀需要相脫離,并且多表現為生產過剩和商業過度投機。這一點,在壟斷性程度較高的房地產市場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壟斷使房地產開發商往往獲得壟斷性高收益,表現在虛擬資本市場上是房地產浮動收益證券的市場價格大幅飚升,虛高的價格根本不能反映社會對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客觀需求,卻使房地產商融資的成本大大下降,融資熱情被大大激發出來。結果,房地產商用于開發房地產的資金投入過多,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嚴重供大于求,導致房地產行業的資本運行停滯。這又反過來使得與房地產相關的現實資本運行停滯和有價證券市場的崩潰,最終通過多米諾骨牌效應,把一切在某種程度上存在生產過剩和商業過度投機的行業甚至部分健康的企業都卷入進來,引發全面的貨幣危機。因為“在危機時期,這種虛擬的貨幣資本大大減少,從而它的所有者憑它在市場上獲得貨幣的力量也大大減少。這些有價證券在行情表上的貨幣名稱的減少,雖然和它們所代表的現實資本無關,但是和它們的所有者的支付能力關系極大”(馬克思,1975)559。可以說,當代社會的貨幣危機,源于全面的生產過剩或商業過度投機極少,絕大多數是由某些行業甚至某些企業的財務危機引爆的。因而預防貨幣危機,就應主要集中精力,干預現實資本的運行,尤其應關注那些發展過熱的行業、部門和企業。針對東亞金融危機,胡兆量(1999)總結認為,“加強實質經濟,提高競爭能力,防止泡沫孳生,是防止金融危機的根本”,這是不無道理的。
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危機發生的必然性客觀上要求我們,僅僅做到通過調控實體經濟、加固銀行信用來減輕貨幣危機的沖擊是遠遠不夠的,也是消極的,還應該把握貨幣危機帶來的機遇,化被動為主動,這突出表現在貨幣危機對資本集中的促進作用。首先,危機時期,“由于有價證券價格的降低和利息的提高相適應,這對那些擁有可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人來說,是一個極好的機會,可以按異常低廉的價格,把這種有息證券搶到手,而這種有息證券,在正常的情況下,只要利息率重新下降,就必然會至少回升到它們的平均價格”(馬克思,1975)404-405,因而有價證券在危機中的貶值,通常被人們作為貨幣財產集中的一個有力的手段來發生作用。其次,在資本主義條件下,貨幣危機的周期性發生,使得“那種以所謂國家銀行為中心,并且有大貸款人和高利貸者圍繞在國家銀行周圍的信用制度,就是一個巨大的集中,并且它給予這個寄生者階級一種神化般的、不僅周期地消滅一部分產業資本家,而且用一種非常危險的方法來干涉現實生產的權力”(馬克思,1975)618,然而對社會主義來說,這不失為產業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的一種強制手段。最后,貨幣危機通常為一個國家的經濟全球化提供千載難逢的機遇。馬克思(1975)585指出,當信用鏈條中斷時,一切國家都會先后卷入危機,而“信用貨幣的這個基礎是和生產方式本身的基礎一起形成的。信用貨幣的貶值(當然不是說它的只是幻想的貨幣資格的喪失)會動搖一切現有的關系。因此,為了保證商品價值在貨幣上的幻想的、獨立的存在,就要犧牲商品的價值”。同時“在危機時期,對借貸資本的需求達到了最高限度,因此利息率也達到了最高限度;利潤率幾乎沒有了,與此同時,對產業資本的需求也幾乎消失了”(馬克思,1975)581。顯然,這個時候擁有雄厚貨幣資本的國家對外收購企業等財富和現實資本,機會是相當難得的。因此,面對貨幣危機的潛在可能性和必然性,防患于未然,把貨幣危機消滅于萌芽狀態,或者對已經發生的局部危機實施局部管制固然重要,但另一方面,利用貨幣危機帶來的資產重組機會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同樣必不可少。
五、結論和政策含義
科學的理論是行動的指南。馬克思的虛擬資本理論由于建立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之上,因而具有高度的科學性和革命性。它不僅為我們正確地界定了虛擬資本的內涵,科學地揭示了虛擬資本產生、發展和運行的規律,分析了貨幣危機的必然性,更成為我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金融經濟和更好利用虛擬資本的基本指導原則。
首先是我們應明確發展虛擬資本的必要性。當前的世界經濟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的貨幣經濟,信用是它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有信用就必然要有虛擬資本。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前提下,現實資本運行中的生產過剩和商業過度投機本來就在所難免,虛擬資本作為一種必不可少的信用工具,也是企業在國際和國內競爭中取勝的前提條件,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它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甚至是可能非常大的缺陷就棄之不用。科學的態度應該是積極發展虛擬資本,揚其長避其短,創造條件盡可能利用其有利的一面,而對其消極面則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其次是正確把握虛擬資本的內涵和外延。虛擬資本不僅派生于現實資本,也可以派生于商品、貨幣,甚至是虛擬資本自身。虛擬資本在某些領域與現實資本確實存在一一對應關系,但從總體上看,虛擬資本與現實資本在相當大程度上是脫節的,并且隨著經濟證券化進程的日益鋪開和深入,這種脫節的程度會越來越嚴重。在生產力發展水平已經比較高、經濟相對發達的今天,如果我們還把研究對象局限于與現實資本存在對應關系的虛擬資本上,不僅不利于我們科學揭示虛擬資本的運行規律,從整體上準確把握虛擬資本的脈搏,也不利于我們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最大限度地發揮金融的功能。
再次是正確把握虛擬資本發展的內在規律及其與現實資本的相互關系。虛擬資本是收入的資本化,它的產生源于現實資本運行對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對貨幣資本存在一定的替代作用。但虛擬資本又與現實資本存在顯著的差異,甚至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一經產生就具有自我膨脹的傾向,從而相對獨立于現實資本。因此,虛擬資本的產生以現實資本的順利運行為前提,最初確實能進一步促進現實資本的運行,但由本質屬性決定而很容易出現的虛擬資本泡沫往往又對現實資本的運行發出錯誤的信號,誘發現實資本運行的停滯,產生生產過剩和商業投機過度,從而破壞虛擬資自身存在的基礎。促進現實資本的順利運行需要發展虛擬資本,但發展虛擬資本不是實體經濟順利運行的充分條件,同時虛擬資本的繁榮也不是無條件的,要避免其向實體經濟部門發出錯誤的信號,要實現兩者的協調發展。
關鍵詞:股東價值;企業價值;價值創造;價值實現;基于價值的管理;整合績效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企業的目標是創造價值。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就是為創造價值服務。鑒于財務主要是從價值方面反映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提供過程,因而,財務管理可以為企業的價值創造發揮重要作用。在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等具有代表性的幾個財務管理目標理論中,雖然各有優缺點,相比之下,最理想的財務管理目標是“相關者利益最大化”,但是,這種目標過于理想化且無法操作。所以,目前隨著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的增強,將“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得到廣泛認可。但是,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很多管理者對各種表現形式的價值理論模糊,不利于在管理中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所以,作為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明確各種表現形式價值的理論,有利于正確處理好各種關系,提高管理效益,為企業創造價值并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
一、實現股東價值過程中的相關價值的區別
股東價值,是指股東在其投資入股的企業所擁有的價值,是股東對企業未來收益的所有權。要實現股東價值,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必須明確價值的不同表現形式及其關系。
1.股東價值與企業價值
股東價值與企業價值是緊密相關的。股東價值是企業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將企業價值看成是企業的全部資產的價值,那么,股東價值就是指企業凈資產價值。從會計等式看,由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因此,企業價值是由股東價值和債權人價值組成,即股東價值是企業價值與債權人價值之間的差額。
由于企業的所有者是股東,企業是股東的企業,因此有人將企業價值與股東價值畫等號,認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與股東價值最大化目標是相同的。如果企業沒有債權人,企業價值與股東價值是相同的;如果把企業理解為股東的企業,企業價值理解為股東在企業中擁有的價值,那么,企業價值與股東價值是相同的。然而,企業通常不可能沒有債權人,企業股東不是企業唯一的利益相關者,因此,企業價值與股東價值往往是不同的,有時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矛盾的。
2.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
市場價值,是企業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市場價格與企業債務市場價值的總和。市場價值是立足于交易下的計量信號,不但反映了企業資產的經濟價值,而且反映了市場對企業管理者利用資產創造價值收益能力的評價。在市場有效的情況下,市場價值是對企業內在價值的準確反映和估計。
賬面價值,是反映會計賬面上列出的投資者對企業的權益的貢獻,是所有過去投資、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決策的反映,是一種重視過去事件影響而忽視未來前景因素的價值觀點。賬面價值是根據歷史成本記錄的,是特定時點會計核算反應的價值。賬面價值不考慮現實市場價格的波動,也不考慮資產的收益狀況,因此,賬面價值很可能不等于市場價值。
3.賬面價值與票面價值
票面價值,是指印在有價證券票面上的價值。發行有價證券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途徑,各種證券都有票面價值,票面價值的總數為企業形式上的資本。當企業采用平價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時,票面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但是,很少有企業采用平價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普遍采用溢價發行,有時也采用折價發行,在這兩種發行方式下,有價證券的票面價值與賬面價值并不相等,這是顯而易見的。
4.公允價值與市場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資源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是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的、非個別的和特殊的價值,代表一定時間的市場價值。但是,公允價值并不完全等同于市場價值,其大部分由市場價值組成,此外,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的的現值也是公允價值的一種。
5.價值創造與價值實現
價值創造(creation),是指企業的內在價值,即企業將要為其權益所有者創造的一系列期望未來現金流的凈現值,是預期股權現金流的當前價值。
價值實現(materialization),是指通過與股東和外部投資者進行有效溝通,提高價值創造與股票價格之間的相關性,避免期望管理價值與市場期望價值的差異,使經營績效有效地反映于資本市場的股東投資效益。
企業的價值包含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兩個方面,價值創造過程通常是內部管理的范疇,價值實現過程則是通過對外溝通來完成的,價值創造是價值溝通的基礎。
二、基于價值的管理的內涵及其三個重要方面
基于價值的管理(value based management,簡稱VBM),是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一種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VBM的目標是為股東創造價值,VBM使公司管理決策的核心與股東的利益協調一致,這樣,公司的管理活動自然而然地創造了股東價值?;趦r值的管理正是對影響或決定股東價值的關鍵因素進行管理,要做好基于價值的管理,必須處理好以下三個重要方面的工作:
1.處理與投資者的關系
第一,要管理好外部潛在投資者的關系:處理與投資者的關系是整合績效管理(integrated performance management,簡稱IPM)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在資本市場的層面上管理與外部投資者的關系。其目標一方面是通過資本市場完成價值實現;另一方面,通過成功的展示和推銷,吸引潛在的投資者,擴大資本規模、優化資本結構。充分認識投資界的復雜性,積極地監控和管理投資界對公司的理解和認識,能夠確保公司價值在資本市場中通過股票價值最終實現,并借助于投資者的關系實現更大的股東價值。
第二,要協調好內部投資者關系:在基于價值管理(VBM)中,公司的投資者通過契約關系和財務控制手段明確與管理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督和控制,確保他們在公司中的利益索取權不受侵犯,資本價值得以增值。
可見,處理與投資者的關系這一價值管理技術貫穿于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兩個不同層次的委托關系之中,連接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兩個重要的管理過程。
2.評價戰略以創造最大的價值
在基于價值管理(VBM)中,為了理解整個公司的業務,需要進行系統分析,包括清晰的了解公司所面對的市場、自身的優勢與劣勢,以及對競爭對手的正確評價,其目的就在于開發最優戰略以有利于股東創造價值。正確的戰略選擇必然提高公司的競爭能力,進而使公司在為股東創造價值方面有持久的、長足的增長。基于價值管理(VBM)的第二個重要方面,也就是有助于評估戰略的、基于價值的計量尺度的應用
3.借助于IPM創造價值
[論文關鍵詞]搶劫罪 公私財物 暴力手段
一、對于“公私財物”的理解有幾種觀點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或者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奪取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屬于復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犯罪分子實施搶劫罪的目的是非法強占公私財物。因此搶劫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并且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獲取財物,這也是搶劫罪區別其他侵犯財產性犯罪的區別之一。如何理解“公私財物”中的財產性利益與財產性利益是否適用當場取得,在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頗有爭議。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搶劫罪中的對象是局限于有體物還是包括財產性利益,在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搶劫罪中的公私財物只包括有體物,而不包括財產性利益。另一種觀點認為搶劫罪中的公私財物應當包括財產性利益。債權憑證是公私財物的紙質載體。公私財物中的債權憑證本身是有體物,但這種有體物本身并沒有值得刑法保護的財產價值??墒?,有的債權憑證一旦喪失,就會喪失該憑證所記載的財產。這種憑證當然屬于刑法上的財物。然而有的憑證的喪失,并不當然意味憑證記載的財產的消失。
第二種觀點認為:刑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公私財產不受損失,行為人通過暴力手段設定債權或者免除債務,都使被害人財產性利益遭受損失,其行為需要通過刑法進行調整。公私財物中的債權憑證在搶劫罪中存在二種情況。其一,行為人搶劫被害人的債權憑證目的是消滅自己的債權義務,例如某甲欠某乙7萬元,某甲通過暴力手段從乙手中獲得債權憑證后撕毀了債權,使乙喪失債權憑證所記載的財產,這種情形應當認定為搶劫罪。其二,行為人通過暴力的手段迫使被害人為自己設定債權,例如某甲通過暴力手段,強迫是某乙寫下欠條欠甲7萬元,這種情形因甲還未實現債權,沒有實際獲得財物,某乙可以通過公法救濟免除債務這種情形不應認定為搶劫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搶劫罪的既遂標準不是以最終占有財物為標準,事后當事人通過公法救濟行為,恢復了對公私財物的占有,并不影響搶劫罪的既遂成立,即事后是否能通過公法救濟,不影響定罪。公私財物中的債權憑證在搶劫罪中不論是設定債權還是消滅債務,只要行為人通過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減少了財產利益或是行為人增加了財產利益,其行為應當評價為搶劫罪。
上述關于搶劫罪“公私財物”的不同觀點,實際上主要關系到對公私財物范圍的大小的認定,也就是財產性利益是否是搶劫罪的犯罪對象。
二、本文關于“公私財物”的理解與界定
目前,刑事實務中對搶劫罪中強迫打欠條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搶劫罪存在爭議。本文引述索還律師費過程中強迫打欠條案件為例。被害人曾某2012年底了被告人劉某涉嫌案件后,雙方因為律師費問題產生糾紛,被害人曾某拒絕返還其5萬元律師費。2013年2月9日(2012年除夕夜),被告人劉某伙同陳某、曾某等三人,以咨詢案情為由將被害人曾某騙到寧都縣某廣場旁的咖啡廳中。被告人劉某質問曾某其案件中的費花費情況,并要求曾某退還5萬元費。曾某拒絕退還費,劉某就用拳頭對其實施毆打(造成曾某輕微傷甲級)并逼迫曾某寫下借陳某5萬元錢的借條交給劉某。
筆者認為強迫寫欠條的行為應該認定為搶劫罪,理由如下:
其一,搶劫罪中的財物包括財產憑證,財產憑證主要包括有價證券和有價憑證,前者如國庫券、股票等,后者如不記名車票、船票、郵票、貨用托單、提貨單等。有價證券和有價憑證雖然不同于貨幣,但卻表示一定的財產權利,持有人憑借這些有價證券和有價憑證就能擁有相應的財產,因此財產憑證能夠成為侵犯財產罪的犯罪對象。本案中的欠條是否屬于財產犯罪中的財產憑證,筆者認為是完全符合財產憑證的特點屬性。欠條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持有人可以擁有的相應財產。欠條也屬于眾多有價憑證中的一類。
其二,搶劫罪屬于侵犯財產犯罪中的一類。搶劫罪所侵犯的對象當然包括具有財產權利的債權性證明文書,包括欠條。表面看來,本案中劉某強迫寫下的是一張欠條,侵犯的僅僅是在法律上債務的債權性證明文書,而非實實在在的財物。事實上,刑法規定的搶劫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權,即不僅僅是有形的實實在在的財物,也包括具有財產權利的債權性證明文書。
其三,我國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財產性利益可以成為暴力脅迫等手段的對象,因此在司法實務中存在爭議。筆者認為,財產性利益當然可以成為搶劫罪的對象。例如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逼迫債權人交出欠條并銷毀,或當場使用暴力脅迫使沒有債務關系的當事人寫下欠條,承諾歸還可以認定為搶劫。在搶劫罪中,獲得勞務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搶劫,例如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當事人向其提供勞務的行為,例如暴力脅迫教師為其培訓班上課。只要行為人通過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獲得了利益增加了收入或本應該減少的利益免于減少,都屬于搶劫罪中的犯罪對象。
其四,有觀點認為,本案中當事人雖然被迫訂立了欠條但是可以通過事后救濟的方式免除債務,最終行為人并沒有獲得實際的收益,而否定本案當事人受到了財產上的損失。筆者認為,事后能夠得到救濟,能夠免除債務都不是否定行為人搶劫罪的既遂。行為人在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逼迫債權人交出欠條并銷毀,或當場使用暴力脅迫使沒有債務關系的當事人寫下欠條,承諾歸還時已經獲得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際獲得的財物只是量刑上的問題,對于搶劫罪的定罪沒有影響。例如行為人實施搶劫行為獲得一輛贓車,但是落網后將贓車返還給失主,那么行為人雖然最終沒有獲得財物,但其行為仍然構成搶劫罪既遂。
其五,根據民事訴訟法中債權債務關系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中都提到必須具有相應證明材料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例如,《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據此表明,欠款憑證本身雖不是財產,但卻是財產權利的主要證明憑證,得到這種憑證,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
其六,刑法中也有相應條文表明了,財產性利益屬于刑法保護的法益。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就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進一步表明了債權也是財產犯罪所保護的法益。欠條作為債務關系雙方的一張憑證,具有價值,強迫寫下欠條的目的是為了產生債務,這種方式又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因此,劉某等人逼迫曾某寫下借陳某借條的行為能夠認定為搶劫罪。綜上所述,認為本案中劉某等人暴力索還律師費的行為屬于搶劫罪既遂。
三、關于“公私財物”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