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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審計質量 審計風險 控制措施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經歷過不斷的演變,從最開始的有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轉變為到現在的以合伙制為主的格局。之前是獨立的分散格局,現在是全國性的布局。以往是國際四大壟斷行業高端市場,現在國內多個異軍都可參與到競爭中來,競爭機制更加的合理。新三板、債券等新興的業務也在不斷地成長起來,這些種種既是機遇,但無不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給審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因此,從事社會審計工作的相關人員就要重視對審計工作風險的防控,將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控制到最少。
一、會計事務所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社會審計機構模式問題
目前,社會審計機構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模式體制的不合理。現階段事務所大多是有限責任制和合伙制,有限責任制又占了比較大的一部分。這樣一來,導致了項目管理人員對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這,也是為什么事務所群體在社會公信力差。
(二)審計業務質量控制問題
審計業務質量存在控制上的問題,也會使得審計風險的程度逐漸偏高。具體來講,首先是目前我國的會計、審計事務所成立的基本條件還是比較低的。容易造成我國的會計事務所中發展不平衡。其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不完善也會使得事務所群體在項目管理的質量控制制度不完整。事務所直接項目人的考評、項目復核程序只是走形式主義,而沒有實質性的復核。
(三)市場惡意競爭問題
某些資質較低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日漸激烈的市場下,為了自身的發展,獲得更多的收入,產生惡性競爭。變相的降價,用不符合規范的方法獲得業務,從而使得審計質量變差,風險加大。這些都是由于國內的管理體制不完善,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門檻不高所造成的。
二、建立防范審計風險的相關措施
社會審計對于國家的經濟監督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事關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如何加強對審計業務質量的把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規范業務操作程序
保護公眾利益是我國審計準則的制定標準。因此要做到從制度上明確執業人員的責任,嚴格審計程序,充分展現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實務,降低投資者的決策風險。這樣一來就有利于保證了財務信息的公開性和促進行業的自身發展。作為社會審計最直接、根本的法律依據,每一個單位都要遵守新的審計準則,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操作。達到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減少風險,降低成本,完善審計工作的目的。
(二)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
風險意識是每一個執業人員都所要具備的。作為審計單位的供需主體,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起一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規范好每一個環節,確保服務的業務承接、業務的開展、人員的配置合理,明確對頂責任限制、報酬。用高水平的服務質量降低事務所的風險。因為崗位自身的性質、項目審計實務操作、工作程序和人員管理不當都有可能會帶來風險,因此會計師事務所要圍繞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這三大方面來控制審計風險。
(三)制度機制上也有可能會存在風險,因此要在工作制度機制重點尋找,預防因為權利失控和行為示范而帶來的風險
在審計方法上面,相較于傳統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會的優點更加突出。這是因為風險導向模式一方面可以貫穿于整個項目過程中,能夠多層次、多方位對客戶的經營活動風險進行綜合分析與屬性評估,可以說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審計人員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能力,從而大大降低了審計的風險。
(四)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識別與風險處理能力
審計人員在做審計工作時應該嚴格遵循職業道德準則,不、不。
第一,作為一名審計人員,必須具有全面的審計的獨立性。事務所本身和被審計單位不能存在相關的利益關系。第二,從業審計人員要有不斷增強自身職業技能的意識。為此需要做到不斷地更新知識結構,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執業能力自然會有所提升。在大多數的單位內部審計業務傾向于采取外包的形式的前提之下,外部審計的發展空間不可不謂是廣泛。社會審計機構應該認識到自身是一個服務機構,應該要將提高自身服務水平作為前進的目標。因此,社會審計機構既要順應社會的發展潮流,更新自身的理念,將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的更加好。審計人員也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全面提升自我的職業道德水平,擴大審計業務的覆蓋面。
除此以外,要重視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加強引進審計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力度,使得審計人員的水平不斷地提高,更好為審計機構服務。社會審計工作的發展目標主要是國家和地方事業,重點要解決的是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注重的是績效和責任。要實現這一目標,創新就要從審計的理念、內容、方法、技術各方面展開。實現審計風險的有效防控,全面提升審計質量。 審計人員的認真負責就是審計工作的強有力的保障。
三、各級協會和事務所應做好注冊會計師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一)強化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
每一個注冊會計師都要具備基本的風險防范意識以及法律責任意識,規范操作,做到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就要積極地進行相關宣傳教育,分析審計風險在執業中的各種具體表現和由此造成的相應利弊得失和造成的法律責任。不僅讓注冊會計師能夠了解自身的職業,同時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基本特點。
(二)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
注冊會計師要不斷地學習,在學習中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熟悉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提升自身額職業技能,這樣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在不斷發展的社會經濟中,新事物層出不窮的市場中站穩腳跟,才能更好地為上市公司服務。
(三)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專業標準
我國曾經發生國幾例由于源于注冊會計師違反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造成的社會審計過失。相關人員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甚者受到了法律的懲罰,戴上了違法的鐐銬。因此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切實,更好地完成審計工作。
(作者單位為宣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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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Railway construction affect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3 representative cities along Chenglan Railway (Sichuan section) are taken as the example. Firstly,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indicators for measuring th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comprehensive data of each city in recent years,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of the individual impact assessment indicators are carried out. Secondly, it depends on the impact assessment indicators to construct the judgment matrix and obtain the weight through the consistency test. It effectively forecasts the influence appraisal mechanism of the cities to determin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each city.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each city,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關鍵詞:單項指標;層次分析;權重
Key words: single index;AHP;weight
中圖分類號:F5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1-0044-02
1 研究背景
成蘭鐵路是災后重建的一個特大項目,位于四川省和甘肅省境內,起于成都市青白江區,途徑綿竹,茂縣,九寨溝縣,向北延伸連接在建蘭合鐵路的合作站。項目于2011年2月開工,預計2019年竣工。
2013年9月,提出“一帶一路”戰略構想。在過去,四川省政府一直堅持交通先行原則,現在,“一帶一路”更成了重中之重。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成蘭鐵路(四川段)建成后對沿線3個城市的社會環境影響機制,即對綿竹市、茂縣、九寨溝縣三個代表性地區為研究對象,從它們近幾年人均收入增加值、城市地區生產總值以及旅游業等因素的分析入手,尋找不同產業與交通運輸的相關關系,并給出相應的評價。
層次分析評價機制把研究對象作為一個系統,按照分解、比較判斷、綜合的思維方式進行決策,系統的思想在于不割斷各個因素對結果的影響,而層次分析法中每一層的權重設置最后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結果,而且在每個層次中的每個因素對結果的影響程度都是量化的,非常清晰、明確,容易為決策者了解和掌握,所以可以利用層次分析模型來研究和預測成蘭鐵路(四川段)建成后對沿線3個城市的社會環境影響。
根據四川省統計年鑒及一些經濟學知識,選擇了4項成蘭鐵路建成后對沿線城市影響評價指標,分別為:社會發展影響A1經濟發展影響A2加資源利用效果A3、交通環境影響A4。
2010年至2014年沿線地區的人居收入增加值統計見表1,地區生產總值見表2,旅游業發展情況見表3。
2 成蘭鐵路建成后對沿線3城市的影響預測
2.1促進各民族之間的交融
成蘭鐵路建成后無疑會促進沿線的17個民族(漢族、羌族、藏族、回族等)的交往、交流、團結與合作。
2.2 促進“同城化”發展
成蘭鐵路的建成將拉近沿線地區之間、城際之間和城鄉之間的距離,實現了區域的“同城化”,既可以加強相鄰城市和區域之間的合作,不同城市間的交流協作更加密切,各城市的優勢得到更好的發揮,又可以促進各地間信息流、資金流、技術流、人才流的流通,并能帶動周邊地區的發展,從而帶動大批與之相關的產業的發展,如休閑娛樂業,旅游業,金融業等。
2.3 促進資源利用效果
綿竹市擁有2008年的地震遺址;茂縣歷史悠久,擁有眾多的風景名勝;九寨溝為世界級自然風景名勝區,大熊貓自然保護區,都具有很高的開發價值。
綿竹市礦藏有豐富的磷礦、鋁土礦、硫鐵礦、煤及天然氣等資源,茂縣藏有磷、錳、釩、鈦、石膏、大理石等,礦產資源九寨溝縣境內已探明礦種11種,具有優勢的礦種有金、鐵、錳,馬腦殼金礦、草地金礦、水神溝金礦金儲量均達20噸以上。
2.4 促進交通環境的改善
成蘭鐵路建成后對沿線地區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縮短地區間的時空距離,進而促進地區間的社會經濟聯系和空間相互作用強度;其次,有利于地區運輸網絡系統的完善,增加了運輸網絡的運輸能力,也改善了運輸網絡的結構,緩解了人們出行難的問題,節約了成本并提高了運輸效率。
因為茂縣及九寨溝縣境內水系發達,水能資源豐富,所以成蘭鐵路的建成為沿線地區的交通運輸增加了驅動力,為構建水陸空立體交通網絡打下了基礎,將有力地促進沿線地區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4 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成蘭鐵路沿線三個城市進行了研究,對成蘭鐵路建成后對沿線城市影響進行了權重計算,可以看出,成蘭鐵路建成后對旅游業發展影響最大,其次是促進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再次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等。對綿竹而言,要保持在原有經濟優勢基礎上,加大對所含豐富的旅游資源和自然資源(礦、天然氣等)可持續利用,加大對旅游資源開發和旅游業的發展。對茂縣而言,少數民族居多,經濟實力較弱,旅游業發展起步晚,收入低,所以要加強各民族之間交流,利用好良好的自然和旅游資源優勢。對九寨溝而言,自然資源、旅游資源豐富,應大力可持續發展,提高經濟競爭力,繼而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帶動周邊地區的發展,如休閑娛樂業,金融業等。因而,結合成蘭鐵路帶來的各方面優勢,綿竹、茂縣需要大力發展旅游業發展;九寨溝需要加強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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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個前瞻性認識:企業社會責任社會性的提出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提出與人們對企業社會性之認識的逐步加深是密切相關的,而人們對企業性質的認識則是與企業存在發展的歷史進程同步的。企業發展史告訴我們:現代企業已發展成為一個融經濟性與社會性為一體的組織。也就是說,其不僅是一個經濟組織,而且還是一個社會組織;不僅要追求個體利益,還要關注社會利益;不僅要為股東、雇員等內部利益相關者負責,還要為消費者、供應商、社會成員和政府等外部利益相關者負責。
最能充分證明企業社會性的理論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期的“受托人”理論、中期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后期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①其中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則成為了企業社會性的最強有力證明,但這也同時反映了受企業社會性特征之影響而誕生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從一開始就具有了社會性內涵。
最早在理論上倡導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多德教授。他認為,“企業財產的運用是深受公共利益影響的,除股東利益外,法律和輿論在一定程度上正迫使商事企業同時承認和尊重其他人的利益,企業管理者應因此樹立起對雇員、消費者和廣大公眾的社會責任觀。”[1]47由此可見,最初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主要還是一種觀念、理念,或者說主要還是屬于道德層面的認識,這與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越來越強調法律責任則有所不同。對此,我國學者主要是從社會利益、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來界定企業社會責任的,但對其到底是道德責任還是法律責任卻沒有明確區分,而且基本上是強調道德責任多,法律責任少。②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我國就有學者指出:“在我國,公司社會責任①到底是道德責任還是法律責任長期也是模糊不清的,但是基本上還是道德層面。”[2]對這種認識我們不能茍同。
這是因為,一方面,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法律責任有其法理依據。如前所述,在立法未對企業社會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時候,公司社會責任還停留在道德責任層面。關于道德義務,作為美國現代最重要的法學家之一的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中曾把道德區分為“愿望的道德”和“義務的道德”,其中“義務的道德”主要是指體現社會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社會生活本身要求人們必須履行的義務。②
“義務的道德”一般來講是禁止性的,而“愿望的道德”是肯定性的。富勒認為只有“愿望的道德”才是法律規范的對象。由于企業的社會性特征決定了企業行為必然涉及到眾多利益相關者的權利,侵犯他人權利必然會導致法律責任,因此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自然不可能屬于“愿望的道德”,而只能是“義務的道德”。“‘義務’在邏輯上先于其他道德概念,其他道德概念以‘義務’的存在為先決條件,并且只有參照它才能得以理解”。[3]“義務是根本性的道德概念表明了在道德中義務性規則是基礎性規則,道德美德、修養也只有盡了道德的義務之后方能實現,……。因此,義務構成了立法者將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即道德法律化的內在性基礎。”[4]而且,在道德中義務性規則也是道德中的最低限度的標準,這種道德的義務規則完全可以加以普遍化,因為只有加以普遍化才有可能將這種道德規范上升為法律的可能性。所以企業社會責任完全具有上升為法律責任的法理基礎。
另一方面,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法律責任有其現實依據。我國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第5條明確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盡管該條款只是一個宣示性的作用,但是表明我國法律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觀念是持肯定態度的。之后又在2006年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第7條中明確規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再加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稅法》等基本法律也不同程度的涉及了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雖然這些規定對企業運行中司法責任的落實沒有明確規定,比如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承擔形式、歸責原則、構成要件等方面都沒有具體涉及。從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在我國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法律責任是具有理論和現實依據的。只是因為我國現行立法缺乏強有力的企業社會責任之追究機制,而使得本屬于法律責任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被部分學者“誤讀”為道德責任之范疇罷了。
一般來說,法律責任范疇內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具有強制力的法律后果,這種法律后果是通過具體的責任形式或制裁方式來實現的,其體現的不僅是違法企業對某一個體的法律責任,主要還是違法企業對社會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也是考慮到現代企業之社會性決定了其違法行為不僅會給社會個體造成損害,更重要的是它有可能會在更大范圍內給社會中的不特定群體造成損害,嚴重危害社會整體利益。所以企業社會責任重在強調違法行為主體對社會應承擔的責任,而非僅對某一個體的責任。
那么,應當適用什么樣的責任形式去追究企業的社會責任呢?從我國現行立法確立的責任追究機制上看,違法企業侵害某一個體利益的法律責任追究主要依賴于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傳統責任方式去實現,比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拘役、徒刑、罰款、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等等;而對于違法企業侵害社會整體利益的法律責任追究無論是理論層面還是實踐層面尚缺乏獨立、系統、科學的救濟方式,對于應當通過何種責任形式去追究企業社會責任也缺乏系統化、類型化的分析研究,這種責任追究機制的缺失使得企業社會責任之實現喪失了應有的理論依據或法律依據,給司法實踐中合理、合法追究企業的社會責任帶來了諸多理論或法律障礙。
實際上,我國立法與實踐中并不是沒有追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形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雙倍賠償”、《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賠償”等懲罰性賠償就是司法實踐中普遍采用的不同傳統法律責任形式的能夠有效彌補社會整體利益損失的責任形式,還有理論或實踐中出現的資格減免、信用減等、頒發禁止令等責任形式也是針對企業違法行為損害社會整體利益時可資采用的責任形式。關鍵是企業社會責任適用這些責任形式的法理基礎是什么?為什么追究企業社會責任可以采用這些責任形式?司法實踐中具體應如何適用等問題都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我們認為,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是要“突破性”的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性特征,這也是本文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的基本目的,這種認識或將成為進一步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的邏輯前提。
結合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就是指企業社會責任的責任形式設置、體系構建以及制度創設等基于社會公共性考慮,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核心,以實現社會實質公平為目的,兼容社會法部門之多種原則、方式、制度而體現的一種全局性、公共性與整合性特征。其重在強調法律責任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
依據這種認識,企業社會責任之實現只能也必須依賴于能夠體現其社會性特征或者能夠有效彌補社會整體利益損失的責任形式了。以上提到的懲罰性賠償、資格減免、信用減等、頒發禁止令等均是在理論與實踐中發掘出來的具有社會性等典型特征的責任形式,這些責任形式也是以經濟法為代表的現代法部門在發展中逐步歸納、抽象、提煉出來并普遍適用于司法實踐的。因此,建立獨立、系統、科學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就應以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為導向,既要借鑒民事、刑事、行政等傳統法律責任形式,還要重點關注包含經濟法責任在內的一切富有“社會性”特征的責任形式的利用和發掘,以探尋適合追究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法律救濟方式。
二、一個學理性解釋:企業社會責任社會性的法理基礎
通過考察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產生與發展過程,我們發現,基于對企業社會性特征之認識而興起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與經濟法現象的出現有著內在的密切聯系。因此,要深入探究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性特征,還離不開經濟法理論的支持,或者說,經濟法的真實存在成為了解釋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的重要法理基礎。
第一,經濟法的產生發展軌跡,昭示出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的正當性基礎。一般來說,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發端于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美國,以托拉斯為代表的巨型企業通過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產生了“規模經濟”效應,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消極影響,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主要表現就是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出現了大量的壟斷行為和限制競爭行為,而經濟法現象也出現于資本主義世界社會經濟矛盾日益突出的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以規制企業托拉斯為核心的美國《謝爾曼法》的頒布成為了現代經濟法產生的標志,之后經濟法則不斷加強從法律層面對企業危害社會秩序的壟斷行為、限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方面的規制。對企業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的規制表現在責任方式上就是若干具有“社會性”特征的責任形式成為追究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法律救濟方式。
第二,經濟法的國家干預理論,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的論證提供了理論依據。從本質上講,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對企業自由的限制與約束。企業社會責任暗含著一個理論假設,即:國家應當適度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解決市場在保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上的失靈。倡導企業社會責任,就意味著要對市場進行必要的調控,從而使市場既充分釋放其作為資源配置基本手段的功用,又盡可能地為企業社會責任提供適宜的生存空間,以此達成市場與企業社會責任在最大化其各自作用基礎上的和諧與均衡。[1]138
由此可見,企業社會責任必須置于一個有著國家干預的市場經濟環境之中。國家公權力介入企業經營活動,乃是導致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直接原因。“經濟法的理念是經濟社會化條件下的實質公平正義,其核心內容是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實現”[5]。這種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反映到企業社會責任之追究機制上就必然體現為若干旨在平衡與兼顧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法律責任形式的普遍適用,如上文提到的信用減等、資格減免等等。在以往的責任理論研究中,這些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基本目的且主要由企業市場主體承擔的責任形式已逐漸被抽象、提煉、歸納,通過類型化分析和典型性分析等方法,成為了以經濟法為代表的現代法部門的獨特責任形式了。國家干預理論體現在責任追究機制上,就是要求企業市場主體適用的責任形式在具體設計上除了能保障投資者(即股東)的利益以外,更要最大限度的維護和實現股東以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即社會利益)。由此可見,國家干預理論進一步說明了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第三,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決定了企業社會責任應具有的社會性特征。上述分析說明,經濟法就是建立在承認社會利益客觀存在的基礎之上的法律現象,其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通過對社會經濟關系的調整,以達到維護自由競爭之市場秩序的目的。但也正是經濟法的這種社會本位理念,為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興起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產生奠定了基礎。甚至可以說,從企業社會責任一詞的提出到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全面形成,均是在契合經濟法社會本位理念的過程中實現的,這就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天然的具有社會性特征。所以說,經濟法以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為其終極目標,成為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產生的理論先導,同時也是解釋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的重要理論依據之一。
三、一個關聯性分析:企業社會責任社會性的具體體現
由于已經把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法律責任范疇,因此法律責任理論自然會對其產生很大影響,其中尤以經濟法責任理論的影響最甚。可以肯定的是,把已經相對成熟的經濟法責任理論與正在建構中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進行關聯性分析,將有助于解決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在制度設計與理論研究中存在的諸多盲點和難點。之所以能夠開展經濟法責任理論與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關聯性分析,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理由:
其一,從經濟法學理論上講,企業社會責任可以被視為經濟法的獨特責任形式之一。對此,有學者指出,經濟法的獨特責任形式就包括“如拆分企業、懲罰性賠償、缺陷產品召回、資格減免、信用減等、企業社會責任”[6]。可見,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種類型的責任形式與其他經濟法的獨特責任形式共同歸屬于經濟法責任理論,這也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必然會受到其他經濟法獨特責任形式的影響,對兩者進行關聯性分析具有理論上的可能性。另外,由于以上提到的這些經濟法獨特責任形式主要也是由國家干預受體(市場主體)來承擔的,而以組織形式出現的企業就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這也說明,經濟法之獨特責任形式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企業市場主體承擔的,這就為通過借用經濟法之獨特責任形式追究企業社會責任提供了直接理論依據。其二,現代法律責任制度發展趨勢表明,各種類型的法律責任之間具有一定的流動性是完全合理的。
“法律責任的外在界限和內在界限都取決于社會關系的自身性質。應當說,在法律責任與非法律責任之間,在各種類型的法律責任之間經常會有一個較模糊的區間,這使得責任之間會有一定的流動性,責任的具體形態也呈現出更豐富的多樣性。”[7]
面對現代日益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經濟法責任的具體形態既有民事、刑事和行政的傳統法律責任形式的綜合適用,又有經濟法領域特有的責任形式,這使得其呈現出一種以“傳統﹢獨特”內涵為主要特色的法律責任體系。與這種相對成熟的經濟法責任理論相比,目前的責任理論中還沒有關于追究企業社會責任之獨特責任形式的系統研究,這就使得借用經濟法之獨特責任形式去追究企業社會責任具有現實上的必要性。
其三,經濟法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都具有社會性特征這個最顯著也是最重要的共性。也可以說,社會性特征這個共性是連接經濟法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的中介和橋梁。“在經濟法領域,對于法律責任的設定,在很多方面都是基于社會公共利益之考慮,經濟法的宗旨就在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因而從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規制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是經濟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一個重要特征,強調經濟法責任不只是對個別當事人與國家的責任,當然還應包括對社會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看,可能這還是最為重要的方面。”[8]
簡單來說,經濟法責任的社會性是由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決定的,其體現在責任形式上就是更多的重在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法律責任形式的大量挖掘和適用。在這一點上,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法責任一樣,同樣具有社會性特征,因而經濟法責任形式與企業社會責任形式之間可以、也必定存在有一定的流動,兩者之間完全可以相互借鑒對方的責任形式。可以說,兩者共具的社會性特征是我們開展經濟法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關聯性分析的最重要原因。
上述分析說明,開展經濟法責任理論與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關聯性分析不僅是可行的,而且還是必要的。因此,需要把經濟法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聯性分析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基本分析框架。按照這種分析框架設計的研究思路,追究企業社會責任時,完全可依據其社會性特征合理選擇經濟法的獨特責任形式作為其法律救濟方式。
作為新興的法律現象,經濟法部門發掘出了若干富有特色的責任形式,像國家賠償、超額賠償、實際履行、引咎辭職、經濟責任、資格減免、信用減等、頒發禁止令等等,都已被經濟法論者相當一致的認為屬于經濟法部門所特有的責任形式。通過分析這些責任形式,我們發現以超額賠償、資格減免、信用減等、頒發禁止令等責任方式最能體現企業社會責任之社會性特征,同樣也是最適合追究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法律救濟方式。以下對這幾種責任形式略做說明:
首先,這里的超額賠償實際上也是懲罰性賠償,其主要由國家干預受體(市場主體)來承擔。比較典型的采用懲罰性賠償的例證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規定,美國《謝爾曼法》關于三倍賠償的規定等,都是為了追求懲罰的目的。其實,這里的懲罰性賠償并非什么新鮮事物,民事責任中早就有補償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之分。以合同違約責任中的支付違約金為例,民法學者普遍認同,從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的角度考慮,在立法上確定違約金為補償性的同時,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糾正司法實踐中不保護可得利益的傾向。這樣,補償性違約金可以得到類似于懲罰性違約金的效力;另外,在確定違約金的基本性質為補償性的同時,也不排除當事人在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指導下,約定使用懲罰性的違約金。傳統私法使用懲罰性賠償的情形還是比較少見的,主要還是以補償性賠償為主,而經濟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則有擴大適用的趨勢,如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6條中就有“十倍賠償”的新規定。由此可見,超額賠償并不以補償損失為原則,而是帶有懲罰性,適用這種責任形式不僅有利于保護消費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又能通過法律強制力促使企業等市場主體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其次,資格減免和信用減等從本質上講屬于“懲罰性責任”。任何一個違反經濟法的行為都有可能“同時對經濟整體及處于整體中的個體造成損害,又同時損害了社會整體利益與某一個體的經濟利益”[9]。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也不例外。因此在要求違法企業彌補社會個體損失的同時,再對其施以“懲罰性責任”,以盡可能補償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失。除了罰款、罰金和自由罰等傳統的“懲罰性責任”形式以外,像資格罰、能力罰和聲譽罰等更會讓違法者付出慘重代價,使其震懾于法律的懲罰。這里的資格減免和信用減等就是關于資格、能力、聲譽等方面的懲罰,這些懲罰性措施均與傳統法律責任形式有所不同。在這方面,有一些現象或制度很值得關注和研究,如信譽評估制度、納稅信息公告制度、上市公司的PT制度、黑名單制度,等等,其中就可能涉及到信用減等問題。①理論上有一種可稱為“專業不名譽責任或制裁”②的責任形式已初見端倪。
這種責任或制裁具有經國家認可的行業責任或社會性制裁的性質,其實質是國家或者行業協會對企業的市場主體資格的取消或限制。此種責任形式在專業性較強的行業中已較為普遍地采用。如銀行同業協會公告,對長期欠債不還的客戶予以制裁,限制其貸款資格與信用能力等。③同時,立法上也有一定體現,像這些制裁措施就涉及到資格減免問題。④
再次,頒發禁止令是司法當局依職權或依被害人申請而采取的制止違法行為發生和防止損害擴大的一項救濟措施。禁止令一方面可以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起到制止的作用,還可以對沒有實施但即將實施的違法行為起到預防作用。如美國《謝爾曼法》規定,違反謝爾曼法,司法部或者受違反謝爾曼法的行為所損害的私人或企業可以要求禁令救濟。在經濟法中適用禁止令責任形式時,原則上并不以存在損害事實為必要條件。例如: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沒有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生產產品或銷售產品的,在未投放市場前,國家就可以頒發禁止令,禁止生產或銷售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最后,理論與實踐中還有產品召回、拆分企業等制裁措施也被視為經濟法特有的責任形式并被規定于有關經濟法律規范之中。⑤
從企業社會責任社會性特征的角度來看,這些責任形式同樣可以作為追究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法律救濟方式。當然,這些新型責任形式在責任主體、責任對象、適用條件等方面還有進行系統化分析和類型化研究的空間。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當中最為關鍵的部分,社會保險的概念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運用社會力量,通過立法手段向勞動者及其雇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后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社會保險的種類有許多,主要有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
2.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的對象是社會上低收入者與弱勢群體,通過直接給予這部分群體經濟上的支持,以滿足他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社會救助的形式同樣都許多:包括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災害救助制度,貧困救助制度等等。
3.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最高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社會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的,面向社會全體公民,提供良好的,免費的服務。社會福利從實質上說應該是一種針對全體社會成員的一種津貼。
4.社會優撫
社會優撫針對的對象比較特殊,對象大多是國家或社會上那些現役軍人,殘疾軍人,退役軍人,烈士等。社會撫恤的本身就是一項較為特殊的社會保障制度,針對的對象十分狹隘,享受社會優撫待遇的對象是為整個國家及社會有所付出,犧牲的,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社會優撫的待遇往往是比較高級別的。
5.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更加能體現一座城市在社會保障上的“溫度”,因為社會互助是針對那些有生活困難社會成員,并由公民自愿幫扶形成的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障制度。指的是社會組織和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的活動。他是一種自愿的、非營利性的,其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的捐款、自愿捐款,政府救助資金來源是稅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社會互助的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組織;慈善救濟的民間公益組織;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二、社會保障對城市經濟發展的作用
1.維持社會穩定,為城市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一個完整,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維持社會穩定的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能夠讓居民充分享受更有安全感的城市生活,居民在獲得了更好的生活滿足感后,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犯罪率。整個城市呈現出安定和諧的局面,在這樣的整體環境中,將能夠更好地為城市的經濟發展提供“土壤”。社會保障制度的價值取向在于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公平,讓社會能夠安定有序。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責任是將公平與互濟為主題,更好地促進整個社會的進步。現代社會中,隨著現代民主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的進步,人們更加注重自身的權益,人們內心的自由與平等的意識不斷增強,這就對社會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們不僅僅關注公平本身,開始更加關注整個社會公平的進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正好契合廣大群眾內心的需求,符合每一個社會人的內心價值取向,通過一系列的社會保障制度將每一個人的生活保證在一個規定好了的標準之中,能夠有效地消除存在于整個社會當中的極端情緒,對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能夠有效地緩和社會上的矛盾,尤其是在現在這樣一個時期: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快速轉型的階段,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維持好社會基本結構的穩定,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以及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在價值將得到進一步的升華,可以理解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必須是和生產力同樣的以制度為保證的尊重。
2.促進城市居民消費,拉動城市經濟快速增長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但是近年來,隨著出口銳減,投資下降,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只剩下消費這一項。因此促進城市居民消費,對拉動內需與整個社會經濟的快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我國在制定經濟政策中明確指出將擴大內需作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要想讓社會群眾大膽放心地消費,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解決廣大社會群體的后顧之憂,讓他們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夠享受相對應的有保障服務。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對于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吸引人口定居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思想是為了讓社會群體的生活質量控制在一個設定好的標準之上,在滿足了這些群體的生活方面的需求后,整個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將會大大提升,這對于廣大群眾來說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打個比方,廣大群眾更加愿意到大城市去生活,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大城市能夠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能夠提供更為豐富的社會福利,由此,吸引了大量的人口來到這些大城市,這些流動人口的到來對于整個城市的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沒有這些人口帶來的生產力,城市的經濟發展與城市的整體建設不可能這么快完成的。
4.縮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
上文論述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在于給予廣大群眾最直接的公平與正義,讓全體社會群眾能夠享受到一個規定好了的標準之上的生活。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內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收入差距問題,這些收入差距的存在讓整個社會結構十分不穩定,為了避免出現不想出現的局面,必須要有一套完整有效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去縮小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盡管社會保障制度在縮小城市收入差距上的能力與稅收相比十分薄弱,但是社會保障體系能夠在縮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礎上為廣大社會群眾提供一系列的最低保障的生活服務,這是不能通過稅收做到的。
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1.采取多種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盡力彌補社會保障基金缺乏為了更好地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在于社會保障制度投入的資金足夠大,但是如果社會保障需要的資金全部由政府掏腰包,政府在財政支出上的壓力會十分的大,因此,政府應當廣開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源,大力鼓動社會中的非政府組織,包括企業以及公益組織充分地參與到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活動中來,盡可能地減少財政支出壓力,盡可能地彌補社會保障基金的缺乏,盡可能地讓社會保障基金的投入穩定在一個高標準的水平之上。政府部門應積極尋求多元化的資金來源,利用社會資本的力量,來填補空洞的社保基金賬戶,逐步減少社保基金運營的風險。我國商業保險是落后于社會保障水平發展的,因此,未來所有的系統設計應考慮到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協調、相互促進,確保商業保險補充社會保險缺乏的社會保障功能。也可以爭取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的貸款、援助,建立教育、衛生保健、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障項目,甚至可以將國際保險基金引入國內市場,通過多渠道融資發展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
2.實現多層次社會保障,加強社會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必須從多個方面展開。同時社會保障的制度應當講求高效率,即通過最小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來實現最大化的社會保障效果。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必須經過嚴謹的論證分析,規范的試點調研才能廣泛地展開,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對于整體社會結構的穩定作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須嚴謹、科學。社會保障制度具有資源再分配的功能,社會保障提供的福利必須是適應經濟發展水平的,能夠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障水平的確定應根據國民經濟的綜合發展水平、社會資源供應能力、政府的財政平衡等多方面的因素來考慮。
3.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基金監管,實現保值增值
【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地方實踐
目前,各地積極開展了豐富多彩的社會管理創新實踐活動,這些實踐活動在激發社會活力的同時,不斷夯實著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充分歸納和提煉這些創新實踐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經驗,有助于從戰略性、全局性的角度把握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從而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實踐向縱深發展,同時,對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管理創新模式和創新理論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地方實踐探索
1.以人為本。各地在社會管理創新實踐中,把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貫穿工作的全過程,以群眾利益為重,以群眾期盼為念,以群眾需求為導向,贏得了群眾的信任和擁護,提高了社會管理服務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不竭的動力。比如,建立社區服務中心。各地積極加大資源投入力度,著眼于方便社區群眾,建設社區服務中心,開展各種愛心服務工作,為居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如山東淄博的淄川區般陽路街道推行“三維數字社會管理平臺”,這個平臺將街道轄區內的居民樓、企事業單位、商鋪等搬上網絡,形成一個真實的三維實景立體街區,實施人口信息動態化管理,開通“民情通”呼叫服務中心,完善“三位一體視頻監控網絡”,創建五件制辦件系統,通過這些措施構筑起了數字化基層政務服務新體系,促進街道社區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2.社會協同。社會管理創新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其他社會管理主體的協同作用,從而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近年來,各地積極改革并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在社會的各個角落發揮著積極作用。比如,北京市探索樞紐型社會組織管理模式,“樞紐型”社會組織,是對同類別、同性質、同領域社會組織進行聯系、服務和管理的聯合型組織,主要在政治上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在業務上發揮引領聚合作用;在日常服務管理上發揮平臺作用,促進本領域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上海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大力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主要集中于養老服務、慈善救助、社區青少年和外來人員服務等領域,已形成了“項目制”、“招標制”等多種運作形式,并且逐漸趨于成熟。
3.社區管理。當前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大特色就是各地對城鄉社區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社區網格化即是其中之一。網格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把社區劃分成若干個網格,分別建立功能齊全、相對獨立的社區管理服務體系,有專職人員在網格范圍內對社區實施24小時動態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務,承擔網格內的居民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環境衛生、治安維護等各項事務,努力實現“小事處置不出網格,大事化解不出社區”,從而實現社區管理服務的全覆蓋。如浙江舟山推行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把全市劃分為2360個網格,每個網格成立一個黨小組,以鄉鎮(街道)、社區(村)干部、轄區民警中的黨員組成,同時吸收教師、醫生、老干部、漁農科技人員等參與,組成一支6至8人的“網格管理服務團隊”,2360支網格團隊織起了一張基層“公共管理服務網”,這樣及時掌握了解每個網格內發生的事關經濟發展、民生民計和社會穩定的大小事件,并及時反饋與妥善處理,變被動應對為主動服務,變宏觀管理為精細服務。
4.風險評估。近年來,因各種社會矛盾引發的群眾上訪和多樣多發,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對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環境保護、教育醫療、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行業和領域,各地積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于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重大事項在實施或出臺之前,采取科學的預測方法,對可能出現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前期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將不和諧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在評估過程中,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從而提高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二、社會管理創新實踐的經驗思考
各地社會管理創新的成功經驗表明,社會管理是一項綜合工作,需要統籌兼顧,理順各種關系,發揮多種力量,改革和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以增強地區活力和凝聚力,全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完善社會管理新格局。社會管理不是單向的政府對社會的管理,而是政府與社會的合作和共治。長期以來,“全能型政府”的社會管理模式擠壓了社會發展的空間,造成了社會自治能力薄弱,無論是社會組織的發展,還是公民自我管理和服務的能力都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因此,社會管理創新既要堅持黨委領導和政府負責,也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實現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黨的十七大提出,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這是適應新時期社會管理形勢的戰略部署。這個新格局改變了傳統的以政府為中心的單一治理結構,更加注重社會各主體的協同作用,是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社會管理的多元主體治理首先可以適應多元的社會現實,為公眾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社會公共服務。其次,可以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第三,有助于緩解政府壓力、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將精力和資源集中用于宏觀調控領域。
2.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務,管理不是目的,服務才是根本。因此,在管理定位上,政府的角色不再是單一的管理者,而是把滿足群眾的公共需求作為主要職責,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發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在管理體制上,各級政府不斷加快職能轉變,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在管理理念上,實現由防范、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務型的轉變;在管理方式手段上,從重管制控制、輕協商協調,從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向多種方式協調發展,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
3.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社會組織與政府組織、企業組織共同構成現代社會的三大組織體系,是穩定社會的“鐵三角”。政府組織是公共組織,是非營利性的,是“以行政求公益的組織”;企業是營利性的,是“以志愿求私益的組織”;光有這兩個范圍是不夠的,二者無法覆蓋其他大量的公益和互益服務范圍,因此就必須要有“以志愿求公益”的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的力量還相對薄弱,不僅數量少,實力較強、影響廣泛的社會組織也不多,難以承擔起政府轉移職能、參與社會管理的任務。十報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因此,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徐亞奧政府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通過公開競標,讓有能力的社會組織來承擔。
4.加強社區建設。創新社會管理,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基層具有“春江水暖鴨先知”的獨特便利,群眾的利益訴求,基層能最先捕捉到。因此,一定意義上講,基層社會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社會管理的整體績效。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現階段,我國社會矛盾多樣多發,而這些矛盾糾紛大多發生在基層特別是城鄉社區。隨著 “單位人”向“社會人”、“社區人”轉變,社區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載體,但同時,由于新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社區管理服務沒有及時跟上,導致群眾的多元化需求在社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回應和解決。因此,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工作的著力點應該放在社區。十報告提出,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增強基層活力和凝聚力。
參 考 文 獻
[1]龔維斌.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探索與思考[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