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企業應急措施安全預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字】:應急預案、準備充分、覆蓋全面、相互銜接、可讀性
1、前言
建筑業是危險行業之一,雖然各參與人員下大力氣預防事故的發生,但由于生產事故的不確定性和目前建筑行業生產力水平的限制,生產事故仍難于杜絕。既然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事故發生的緊急關頭開展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這樣才能避免或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為了確保救援行動開展及時、有效,企業應在事故發生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由于應急預案工作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多數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都存在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覆蓋面不全、相互銜接不暢、可讀性差等問題,現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人體會,談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以期能起拋磚引玉的作用。
2、編制預案前應做充足的準備
要使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編制前應做充足的準備,這些準備包括資料搜集、事故分析、應急資源及能力評估等三方面內容。
2.1編制應急預案應搜集各方相關的信息資料,并通過分析,從其中篩選出對預案編寫工作具有價值的信息,作為預案中的危險源與風險分析、預防與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等要素的編寫依據,應搜集的資料主要包括:
2.1.1工程項目的相關資料,例如項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質、周圍環境、氣象條件、工程概況、結構形式、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等。
2.1.2本企業相關資料,例如企業的應急人員技能、應急物質數量、應急設備的狀況、事故案例等。
2.1.3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相關政府部門預案,例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本市的《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
2.2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類型主要是坍塌、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火災、中毒等事故。事故是應急管理的對象,要使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就得對施工企業的事故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確定企業經驗范圍內各工程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發生原因及事故后果。例如以外架手架工程為例,編制前就應該對該工程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發生原因、事故后果進行分析,如表1。
表1
工程名稱事故類型發生原因事故后果
外架手架火災違章操作起火、吸煙起火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坍塌連墻件設置不足,桿件銹蝕嚴重、超荷載等嚴重的,人員傷員,財產損失
2.3應急資源及能力評估是單位建立應急組織和應急物質裝備保障系統的基礎,是編制應急預案的主要依據。企業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質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資源和能力將直接影響應急行動的有效性,應急預案制定前,應當對施工單位及各項目部的應急資源及能力做全面、客觀的評估。
3、應急預案應能覆蓋企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
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應覆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常見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有:坍塌事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施工現場具體的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按照事故類型分,施工項目部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包括:高處墜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物體打擊事故現場處置方案、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坍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中毒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等。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一級應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項目部一級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如圖:
4、不同層次預案應相互銜接
施工現場某一事故發生時,如果事故影響較小,可能啟動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理就可控制事故。但如果事故影響超出了現場處置方案的處置能力,就需啟動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如果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也不能控制事故,就要啟動公司甚至政府一級相關預案。在依次啟動不同層次預案的過程中,實際所面對的是同一個事故,因此不同的應急預案在應對事故的程序、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資源的配置等問題應相互銜接、平滑過渡,只有這樣在對同一個事故的不同預案才能起到一個合力的作用,否則在啟動不同預案時不但沒能夠使問題得到更好解決,而且有可能使事態更加嚴重。
建筑業與其它工業不同,不同的項目其產品結構、施工環境、施工方法、管理人員都不同,為了確保應急預案的有針對性,不同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前都應根據本項目部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而項目部是因工程開工而組建,隨工程結束而終止的,項目部的壽命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是一個臨時性組織。項目的臨時性決定了施工企業必須不斷制定項目級的應急預案,相對于項目級應急預案的臨時性來說,建筑施工企業公司級的應急預案較相對固定,因此新組建的項目部在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全面分析公司級的應急預案,以公司級應急預案為編制依據,這樣才能確保項目級的應急預案與公司級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在現場發生事故時事態才能得到有力控制。
5、預案內容應有較強的可讀性
建筑施工現場的工人主要來自農村,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識別能力不強,而且其流動性又大,學習時間少,所以項目部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更應該注意預案的可讀性,應做到語言簡潔、通俗易懂,特別是面向操作工人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應急組織、事故報告程序、處置措施等要素應盡量以圖表的形式表達,例如表2(某一現場處置方案的處置措施)。只有做到應急預案易學、易懂、易掌握,使工人不需接受太多的培訓就能掌握預案的內容,才能確保在工人頻繁“流動”情況下,各現場處置方案仍能穩定地起到作用。
表2
緊急情況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觸電1、迅速拉閘斷電,用木棒等不導電的材料將觸電者與觸電線、電器部位分離。
2、將傷者抬到平整場地按照有關救護知識立即救護。
3、撥打120,同時向項目部應急指揮部人員報告。
高處墜落1、受傷人員或者最早發現人員大聲呼救。
2、撥打120,同時向項目部應急指揮部人員報告。
3、檢查傷者的受傷情況,然后采取正確的方式將傷者抬到平整場地按照相關救護知識進行急救。
主題詞:應急預案編制實施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地方政府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通過演練與實施達到預防事故,減少損失的目標。
一、應急預案的編制
建筑施工企業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觸電、高處墜落、坍塌等多種事故類型,應當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二、應急預案的評審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需要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1. 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a)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建筑施工企業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不涉及建筑施工企業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2. 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將應急預案及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應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規模小、人員少的單位,可以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應邀請相關主管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3)修訂完善。建筑施工企業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審。
(4)批準印發。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
3. 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結合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實際,按照《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評審。
合法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具備《導則》所規定的各項要素。
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三、應急預案的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委員會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實施過程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修訂、實施等。
1、應急預案的培訓。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2、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3、應急預案的修訂。
建筑施工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建筑施工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1)加強體系建設。充分認識到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必須是在保障安全的大前提下才能稱為科學的發展、健康的發展,建立全市建筑行業應急管理體系,成立應急指揮部,落實人員和崗位職責,確定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思想、目標和各項基本措施,不斷完善日常管理機制,特別是在重大節假日前做到提前部署、重點防范,督促行業企業做好應急值守工作,主動與各級部門溝通聯絡,確保重點部位24小時值守,信息渠道隨時暢通。(2)建立預警機制。一方面是針對建筑施工特點和特殊季節,提前制定應對措施并部署檢查,利用短信群發系統向行業企業和有關部門做出預警,提醒盡早制定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及時分析全國范圍各類典型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成因,對自身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通過汲取經驗教訓,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降低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幾率。(3)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預案是事故應急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結合西安建筑行業實際狀況,編制完善《西安市房屋建筑施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西安市建筑工地防汛應急預案》,《西安市建筑工地地震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西安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救援預案》等一批可操作性強和真正具備實用性的預案。(4)開展救援演練。以“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為目標,調動企業力量,壯大和健全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將開展建筑施工領域應急救援演練作為重點工作任務,通過演練提高施工現場施工人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行業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速度,增強各相關部門在應急事件處置中的協同作戰能力。(5)發揮專家作用。從建筑工程專家庫中選取15名長期從事行業相關工作的資深專家,聘請成立專家顧問組和應急檢測隊,參與制定突發事故后搶險救援方案、災害損害評估和修復方案等,在多起事故處理中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是應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寶貴資源。(6)應急處置迅速。在建筑安全事故或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配各類應急資源,對事故區域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置,及時疏散受波及群眾,采取措施應對可能發生的二次災害,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如在“5.12”汶川地震事件造成多部塔吊受損的應急事件中,采取先論證后拆除的方式,避免了二次災害發生;在“11.14”嘉天國際公寓爆炸事故和“5.6”軌道交通工程坍塌事故處理中,采取專家組評估論證方式,為事故處理提供了科學的決策依據;在“9.10”玄武大廈腳手架坍塌事故發生后,將事故作為典型案例在全行業進行警示通報,提醒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建筑施工領域應急管理存在問題
應急管理即要做到“急”,即應對及時,也要做到“預”,即提前預想,對比兩方面要求,當前建筑施工領域應急管理雖基本達到快速響應,第一時間及時處置的要求,但在體系機制、預案編制、隊伍建設、資源調配等事前準備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
2.1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亟待加強
從建設主管部門方面看,主要體現在個別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還不夠健全完善,職責分工不夠明確細致,熟悉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稀缺,導致應急管理力量薄弱;有些受限于條件,還沒有建立成體系化的應急信息平臺,缺乏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技術儲備不夠,手段相對落后;有的尚未對應急資源進行有效管控和儲備,應急培訓、預案制定和救援演練開展力度達不到要求等。從施工企業方面看,很多把事故救援等同于應急管理,出了事故才想起抓救援,平時對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不夠重視,使得應急預案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急資源儲備不足,應急管理職責模糊不清,應對事故難以做到科學有效,甚至出現盲目施救導致事故負面影響擴大的情況。
2.2應急預案不完善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范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但目前存在著幾方面問題:一是預案覆蓋面不全。有相當一部分施工企業雖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系,沒有延伸到關鍵崗位,沒有覆蓋所有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二是應急預案質量不高,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的情況還普遍存在;三是企業內部上下級預案不相銜接,企業預案與建設主管部門預案不相銜接;四是一些應急預案編制后便被束之高閣,沒有進行宣傳、培訓,更沒有通過演練驗證預案是否真正可行。
2.3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進展緩慢
反映在各企業應急救援裝備水平參差不齊,缺少大型、特種救援裝備,很多企業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投入力度不大,應急救援隊伍力量薄弱,人員戰斗力不強的問題仍很突出,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決策、指揮手段落后的現象也還普遍存在。同時,政府也應更加重視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激勵措施和鼓勵性政策支持。
3.建筑施工領域應急管理對策
3.1加強應急資源儲備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針對建設領域施工特點,依托行業企業力量,以定期集訓等形式切實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能力和戰斗力,政府部門應全面系統的掌握各類救援物資儲備情況,發生突發事件后,統一對行業應急救援資源進行調配。
3.2重視應急預案編制
隨著工程建設發展,施工過程中面對的各類新情況也不斷出現,應按照預案的功能與目標有針對性地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內涵,提高預案編制質量,將所有可能發生的新情況考慮周全、及時補充,使應急預案更具應變性和實際操作性,政府部門應加強對行業企業的統籌協調,確定預案編制標準,明確各級預案之間的相關性和一致性,逐步實現政府預案與企業預案的相互銜接。
3.3建立應急經費補償機制
各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工作經費通過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助相結合等多種來源形式加以保障。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可對實施跨區域、跨行業、跨單位搶險救災時所造成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損壞、損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資源進行必要補償補貼,以各項鼓勵性措施提高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事件處置的積極性。
3.4加強應急管理相關培訓
關鍵詞:基層供電企業;安全風險管理;應急管理;事故調查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26-0098-02
安全管理的實質是風險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和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對于形成安全預防機制、規避和化解安全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與意義。風險管理的應用將使安全管理更科學、更全面、更規范、更有針對性,從而使企業的安全基礎更加牢固。基層供電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應急管理及事故調查體系。
一、安全風險管理
基層供電企業應該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工作組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評估及作業安全風險預控實施工作,明確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形成完善的安全風險管理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及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整改記錄。
安全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為:風險培訓―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理。其中風險培訓、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是核心內容,也是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
1.安全風險培訓
基層供電企業必須堅持安全風險的全員參與,要立足班組、立足現場,加強對《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調度規程、防止電氣誤操作等安全管理規定及制度的學習、培訓和考試,開展現場緊急救護、消防等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訓,加強對有關事故案例的剖析,從事故教訓中發現薄弱點,提高風險意識,養成主動識別危害、控制危害、規避風險的習慣。針對不同專業、不同崗位的人員有所側重,在工作過程中檢驗學習,提高學習效果。
2.安全風險辨識
基層供電企業必須結合企業生產運行實際,從電網設備、調度運行、繼電保護、通信自動化等生產運行的各個方面,全面查找電網安全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系統辨識電網安全危險因素和薄弱環節,為安全風險分析、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風險控制提高基礎數據和資料。
3.安全風險評估
安全風險評估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一是依據《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規范及辨識防范手冊》,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開展查評工作;二是對已經掌握的風險數據進行歸納分析,確定各層次的管理短板、薄弱環節和薄弱部位。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評估:第一,生產運行環境。從設備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因素導致人為責任事故、運行和作業環境三個方面,評估生產運行環境中可能導致觸電、高處墜落等人身傷害事故或誤操作事故的風險,從而加強生產運行環境安全風險防范。第二,機具與防護。從安全工器具、專業機具和防護用品等方面評估機具與防護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定期維護、保管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以及應用過程中是否正確規范等。第三,人員素質。從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以及生理、心理素質等方面,評估企業不同層次人員安全素質方面的風險,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第四,現場管理。從作業組織、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作業過程安全控制措施、應急工作準備等方面評估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風險,加強企業作業過程的安全控制。第五,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從安全責任制落實、規章制度的制訂與執行、“兩措”管理等方面評估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4.安全風險控制
控制電網安全風險的目的是: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不發生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和電網穩定破壞事故。為此,需要從單一事故方面加以控制,才能避免以上多重事故發生。
一是設備因素。需要加強對設備的運行監視、巡視,開展設備狀態檢修,發現隱患和缺陷及時處理。需要加強對安全自動裝置的檢查、校驗,低周減載容量應滿足要求,確保安全自動裝置正常投運。需要加強通信及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保證保護通道及通信暢通完好,自動化信號及采集數據正確,不影響電網事故正確處理。
二是人為因素。生產人員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反事故演習,提高防范電網風險的能力。調度運行人員根據系統負荷情況,合理安排系統運行方式,加強電網安全穩定計算分析;繼電保護人員需要確保設備主保護、無缺陷運行,確保整定正確;現場運行人員操作時需要認真核對現場設備狀態,加強現場的操作監護,防止走錯間隔、漏項及跳項操作。
三是天氣及偶然因素。關注雷、雨、雪、霧、連續高溫對電網輸變電設備的影響;定期對變電站周圍的環境和輸電線路進行檢查與巡視,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做好消防設備的檢查及機房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發生火災、偷盜和人為破壞。
5.安全風險處理
針對風險程度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于制度執行力不強、執行不規范等管理類缺陷,采用加強督促檢查等手段糾正基層單位的工作偏差,保證制度一絲不茍地得到執行;針對具有一般風險的單位,采用“提示”(批評、評價意見等)的方法通報,提出整改要求;風險中等的,給予“警告”(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專項督查等)的處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到期驗收。對于風險較高或已發生事故的單位,給予責任追究。
對于各種類型的風險處理,采用不同方式的響應進行整改。其中綜合性的、重大的風險納入公司級別的風險響應工作范疇,實施全面整改和隱患整治。
6.風險管理的考核與持續改進
把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定期在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上進行專題匯報和布置,納入企業的正常管理和考核中。安全風險管理小組要及時跟蹤了解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進展,分階段對風險管理教育培訓以及風險辨識、評估、控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導改進。
二、應急管理
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應與日常安全管理相結合,由事后單純應急處置,轉向事前預防和事后應急處置相結合。為了更好地應對供電生產運行突發事件,正確、有效和快速處理大面積停電事件,保障電力供應,應扎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1.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基層供電企業應該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組三級構成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應急管理機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明確電力調度機構作為電網事故的現場指揮中心,落實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投入,形成職責明確、信息暢通、上下互通、指揮有力的指揮體系。
2.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按照以下應急預案體系結構,結合各自職責范圍、安全和穩定工作實際及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編制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社會穩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一般劃分為電網安全類、人身安全類、設備與設施安全類、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社會安全類應急預案。其中電網安全類包括電網調度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預案,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通信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要變電站全停應急預案,重要客戶停電應急預案。人身安全類: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設備與設施安全類包括電力設施大范圍受損搶修應急預案、重特大火災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應急預案、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社會安全類:突發應急預案。
基層供電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符合如下要求:在機構設置、預案流程、職責劃分等具體環節,要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保證預案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應符合國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應符合電網安全生產運行特點,編寫格式規范、統一,符合《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的框架內容。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要進行預案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評審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署,同時報上級主管單位備案。
3.做好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
加強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管理,將應急預案納入企業培訓規劃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制訂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開展對各級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新上崗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培訓。
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及新聞媒體開展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加強與當地政府部門聯系,開展社會停電應急聯合演練,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提高社會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
4.應急實施與評估
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及對企業和社會有嚴重影響的穩定突發事故,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按預案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應急領導,請求應急援助;做好信息對外工作,減少事件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他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服從地方政府的應急搶險指揮,組織開展應急救援,保證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所需的電力供應,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組織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盡快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對每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相關防范措施進行評估,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塞韋索指令的發展沿革
埃里克介紹,在歐洲19世紀80年代產業化期間,發生了約700件重大事故,直接損失達數十億歐元,大量人員傷亡,對環境也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尤其1976年意大利小鎮塞韋索(Seveso)的一家化工廠泄漏6 t二氧芑氣體(又稱二惡英,其毒性是氰化物的130倍、砒霜的900倍,不僅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還具有生殖毒性和遺傳毒性)事故,對附近居民生活和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產生了現時和長遠的影響。
埃里克在演講中談道,如果沒有進行風險分析和強有力的法律法規的支持,有組織的應急救援便無從談起。伴隨著化工行業和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這些災難性事故,歐洲也逐漸建立了法律法規來支持應急減災工作。
基于對塞韋索事故的反思,本著減少和控制危化品事故風險、保護人員安全、告知社區民眾危害信息,以及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的目的,歐共體于1982年6月頒布了第一份歐洲工業安全規章,即SevesoⅠ指令(82/501/EEC)。隨著1984年印度博帕爾事故、1986年萊茵河污染事故的發生,歐共體改進了該指令,使其成為針對化工企業更具體的規章,并于1992 年頒布,稱為SevesoⅡ指令(92/82/EC)。2003年歐盟又了SevesoⅡ指令修正案(2003/105/EC)。
目前SevesoⅢ指令(2012/18/EU)(以下簡稱“塞韋索指令”)已于2012年8月13日生效,并于2015年8月13日強制實施。
塞韋索指令主要規定
危害和風險分析
塞韋索指令規定,評估有關危險物質對人體的健康、身體和環境危害屬性的信息,應包括:列出評估危險物質可能會造成對人體健康、身體和環境危害的全面清單,危險物質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有關物質的特定運行條件(例如儲存、使用等)的信息等。
安全報告
如果某廠區內存在規定數量的危險物質,運營商應向主管當局提交安全報告,證明已經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并準備應急預案和應對措施。
安全報告應包含有關廠區的詳細信息、存在的危險物質、安裝或者存儲設施、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情況和風險分析、預防和干預措施,以及可用的管理制度以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風險,并且能夠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事故后果。如果有關廠區所在地發生自然災害,應該同時考慮自然災害因素。
強調重大危險源管理中人的角色和責任
埃里克介紹,塞韋索指令強調重大危險源管理中人的角色和責任,主要包括兩個主體:經營者方面,企業要有安全規章設計;政府方面,要有責任保護人員和環境安全。
為此,該指令要求企業安全經理和政府消防負責人雙方必須開展密切的合作:政府要對企業經營者提交的安全報告進行風險控制;政府應當根據經營者提供的生產信息,向公眾調查,公眾必須給出反饋及建議;經營者還需提供應急預案設計,政府配合其開展預案準備;經營者有義務避免風險向廠外擴散,政府則對建筑物進行限制,開展土地使用和自然資源管理,一旦政府許可了安全報告以及企業經營,就要時時關注工廠周圍的土地使用。
應急預案
塞韋索指令要求,如果有關廠區內存在大量的危險物質,在準備應急方案時,有必要建立內部和外部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確定相應的程序,以確保必要時測試并修訂應急預案,并在重大事故可能發生或者確實發生時實施應急預案。
經營者的應急預案包括風險評估、預防政策、內部應急預案、事件準備、通知居民,以及與消防人員合作;政府需要控制土地使用,如劃分無人區、非居住區、限制居住區與可居住區等,制定外部應急預案,以及組織居民演習。其中,內部應急預案應參考有關廠區的員工意見,并考慮承包商的因素;外部應急預案應參考公眾的意見。
埃里克進一步闡釋,當工廠發生事故時,由經營者制定公司應急方案,當地消防隊需要配合采取措施;一旦事故影響擴散到工廠外部時,經營者也要制定內部應急方案,同時,當地政府應當制定外部應急方案,由內部和外部應急方案形成綜合的整體方案,并由企業員工和政府部門配合完成。
“應急預案有著優勢和不足。比如,有利于了解風險水平,做好風險防控,更好地保護居民等;但也存在不可避免的不足,比如冗長的程序、經受社會爭議、涉及企業交易和行業秘密,以及難以應對突發的恐怖襲擊等。”埃里克補充道。
經營者還需要建立應急響應隊伍,由志愿者或專業人員組成。無論公共部門還是私有部門都應當依據風險程度保證專業能力,應當根據設定的場景準備應急措施,“這些應急措施需獲得政府許可,包括培訓的水平、應急團隊都是由成員國政府決定。”埃里克強調。
避免事故“多米諾骨牌效應”
埃里克講道,有關廠區所在地可能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或者以類似方式增加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或者惡化事故后果,塞韋索指令明確提出避免“多米諾骨牌效應”,即一兩個事故影響到其他。
為了減少“多米諾骨牌效應”風險,運營商應共同合作、交流有關信息,并告知公眾,包括可能受影響的鄰近廠區。企業負責事故不出廠區,負責安全的公共管理部門則負責事故一旦超出廠區應當馬上采取措施保護環境、保護民眾。
信息告知
埃里克說,塞韋索指令針對化學品的儲存和生產,并適用于所有工廠。當某一工廠發生化工事故,對周圍工廠也應負責,而且相鄰單位要開展合作,實施救援。
經營者有義務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減輕事故后果、并采取恢復措施。
經營者對附近居民的義務包括:告知居民相關事故后果,以保證附近的居民能夠獲得預防和準備的措施;將發生的事故,正在進行的演習,以及企業應急預案的變化及時告知居民和工人。
對當地政府的義務包括:提供關于工廠內危險物質的充分信息,以使主管當局核實有關廠區設施、存在的危險物質與潛在的危險;及時向當地公共部門提供最新的應急預案以及發生的事故信息。
危化品應急救援法國實踐
塞韋索指令對歐盟27個成員國生效。在應對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方面,埃里克分享了法國實踐。
在法國,省級消防部門主要執行單位是法國公共安全應急局,開展全面調查和研究,由各省風險綜合調查決定救援隊伍裝備水平。一旦發生危化品事故,大規模凈化去污裝置由國家提供。
應急救援體系劃分為三級響應。一級是地方響應,包括市級響應,由市長或城鎮負責人組織;地區級響應,由中央政府駐地級行政轄區代表負責;區級響應,由中央政府駐省級代表負責。
二級是國家響應,由內務部公共安全應急局負責。
三級是國際響應,則由歐洲公民保護體系響應,即歐盟總部布魯塞爾應急響應協調中心(ERCC)。成員國可申請協助,ERCC全天候響應和支持,必要時會派遣相關專家赴現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