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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持續發展,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資的農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經濟實用、注重環保、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中,鄉道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第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依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分階段建設重點,按照簡便適用、切合實際的原則和國家規定的程序組織建設。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保證質量,降低建設成本,節能降耗,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
國家鼓勵農村公路建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七條交通部負責全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組織和管理。
第二章標準與設計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的建設標準。
縣道和鄉道一般應當按照等級公路建設標準建設;村道的建設標準,特別是路基、路面寬度,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
第九條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對于工程艱巨、地質復雜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可適當減窄。
第十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或擴建。橋涵工程應當采用經濟適用、施工方便的結構型式。路面應當選擇能夠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養護的結構。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的設置,提高公路抗災能力。在陡巖、急彎、沿河路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提高行車安全性。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其他工程項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圖一階段設計。
第十三條四級以上農村公路工程和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的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其他農村公路工程的設計,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承擔。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章建設資金與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實行政府投資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受益單位捐助農村公路建設;鼓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方式籌集社會資金投資農村公路建設,鼓勵企業和個人捐款用于農村公路建設。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確需農民出資、投入勞動力的,應當由村民委員會征得農民同意。
第十八條中央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等費用。補助資金可以采用以獎代補的辦法支付或者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設資金應當按時到位,并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征地拆遷款。
第二十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應當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財務部門審計檢查。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定期進行公示,加強資金使用的社會監督。
第四章建設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用地依法應當列入農用地范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需要拆遷的,應當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當公開。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含群眾集資、農民投勞或利用扶貧資金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編制符合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的招標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條對于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大橋、特大橋和隧道工程應當單獨招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以在同一鄉(鎮)范圍內多項目一并招標。
第二十七條縣道建設項目的招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鄉道、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標,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也可以在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
招標結果應當在當地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橋梁、隧道等工程,應當選擇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屬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農民參加施工。
第二十九條二級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成相應準備工作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即視同批準開工建設。
第三十條農村公路路面和橋梁、隧道工程應當主要采用機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依據職責,明確質量責任,落實質量保證措施,加強質量與技術管理。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建立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十三條鋪筑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橋、特大橋及隧道工程應當設定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質量保證金一般為施工合同額的5%。
質量保證金由施工單位交付,由建設單位設立專戶保管。質量缺陷責任期滿、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后,質量保證金應當返還施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的指導。
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未設置質量監督機構的,可以成立專門小組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
第三十七條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或群眾代表參與監督工作。
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會監督和質量問題舉報。
第三十八條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以縣為單位組建一個或幾個監理組進行監理。有條件的,可通過招標方式,委托社會監理機構監理。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當注重技術服務和指導,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加強現場質量抽檢,確保質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驗收
第三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的縣道、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公路工程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第四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
縣道一般按項目驗收;鄉道和村道可以鄉(鎮)為單位,分批組織驗收。
第四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開放交通,并按規定要求開通客運班車。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應當落實養護責任和養護資金,加強養護管理,確保安全暢通。
第四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具體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辦法與程序。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強迫農民出工、備料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不按時到位或者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資金撥付,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降低征地補償標準,拖欠工程款、征地拆遷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驗收或者質量鑒定不合格
即開放交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給予警告,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專題報道“十一五”;交通建設成就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預計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28萬億元,同比增長14.5%。預計“十一五”;期全社會共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建設投資4.7萬億元,是“十五”;期的2倍多。到2010年底,全國公路網總里程達到398.4萬公里,五年新增63.9萬公里。高速公路由“十五”;期末的4.1萬公里發展到7.4萬公里,新增3.3萬公里。“五縱七橫”;12條國道主干線提前13年全部建成,西部開發8條省際通道基本貫通。杭州灣跨海大橋、蘇通長江大橋、舟山連島工程、秦嶺終南山隧道、上海崇明隧橋工程和廈門翔安海底隧道等重大工程相繼建成。四川汶川地震公路設施災后恢復重建任務基本完成,青海玉樹地震和甘肅舟曲泥石流災后公路恢復重建進展順利。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部省聯手推進農村公路建設,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的傾斜力度,農村公路建設車購稅投資總規模是“十五”;期的3.2倍,新改建農村公路186.8萬公里,新增農村公路52.7萬公里,總里程達345萬公里。國務院《全國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確定的“十一五”;期建設目標全部實現。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政府投入為主的養護資金渠道和以縣為主的養護管理體制初步建立。沿海港口五年建成深水泊位661個,達到1774個,新增通過能力30億噸,達到55.1億噸,基本建成煤、油、礦、箱、糧五大專業化運輸系統。長江黃金水道等內河水運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部與沿江七省二市建立了合力發展協調機制,按照《“十一五”;期長江黃金水道建設總體推進方案》,成功實施了長江口12.5米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并延伸至太倉、中游航道整治等工程。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基本建成。京杭運河和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建設工程成效明顯。“十一五”;期新增及改善內河航道4181公里,全國內河通航里程達12.4萬公里,其中三級及以上航道9085公里,初步形成了國家高等級航道網絡。民航基礎設施五年投資2500億元,相當于前25年民航建設資金的總和。定期航班機場達到176個,五年新增35個,改建了一批機場,初步形成了規模適當、功能完善的機場體系。
2011年第1期《交通世界》25(1月上)“十二五”;交通建設穩步推進,適度超前從2011年開始,“十二五”;期間將穩步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適度超前原則,繼續保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適度規模和速度,確保國家擴大內需的重點在建和續建項目順利建成并發揮效益,完善國家綜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網絡。公路方面:以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為龍頭,加強省際連接線(“斷頭路”;)建設,到2015年基本建成國家高速公路網。修訂國家公路網規劃,強化國省道改造,力爭“十二五”;末路網整體結構優化升級,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村公路是農村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組織實施以西部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為重點的全國農村公路通達、通暢建設工程。到“十二五”;末,我國農村公路總里程達390萬公里。
要提高農村公路抗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大農村公路橋梁新改建、渡改橋、安保工程等專項工程的實施力度,強化質量管理。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著力推進長期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公共財政投資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實現管養規范化、常態化。水運方面:有序推進沿海港口建設,完善煤油礦箱等主要貨種港口布局,加強資源整合,推進以臨港工業為依托的沿海港口新港區開發建設,到2015年我國沿海港口萬噸級以上深水泊位適應度達到1.1∶1。加快推進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實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工程、荊江河段治理工程、西江航運干線和京杭運河擴能工程等重點項目,到2015年內河高等級航道達1.3萬公里。民航方面:優化機場布局,增強機場保障能力,到2015年民用機場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級城市和人口。郵政方面:加強郵政基礎網絡建設和增強快遞發展能力,基本完成空白鄉鎮郵政所補建,到2015年全國郵政局所數達到6.2萬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國家有關質量工作方針,堅持“好字當頭,質量為先”的原則,實現農村公路由速度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夯實農村公路發展基礎,提升全市公路協調發展水平,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質量年活動范圍
(一)活動范圍
2010-2012年國家和市交通委安排的農村公路道路工程、橋梁工程。
(二)參加單位和人員
參加農村公路建設的項目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人員,以及應聘參與農村公路質量監督的人員。
三、質量年活動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質量年活動,實現農村公路質量意識明顯增強,監管力度明顯加大,質量水平明顯提升,安全狀況明顯改善,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具體目標
質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基本健全,建設項目優良率逐年提高。活動期間全市平均質量抽檢指標(見附表)總體合格率逐年提高,整體工程合格率達到100%,其中路基壓實度、路面強度與厚度、混凝土強度指標合格率達到95%以上。
四、組織安排
(一)總體時間安排和各階段工作任務
1、質量年活動總體時間安排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2010年4月至5月為組織動員階段,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為具體實施階段,2012年11月至2011年3月為總結評比階段。
2、組織動員階段。制定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年活動實施方案,交通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的市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年活動領導小組,圍繞質量年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月活動,主動爭取政府支持,做好當地質量年活動動員工作,積極宣傳,廣泛發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宣傳質量年活動。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質量年活動的培訓和學習,強化質量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良好社會氛圍。
3、具體實施階段。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建立完善質量管理制度,組織質量檢查。交通局每年進行三次質量檢查,并通報質量狀況。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交通局將通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記入建設市場誠信檔案。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單位作為質量年活動主體,按照質量年活動方案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保質量年活動各項措施貫徹到位、質量責任落實到人、質量管理堅強有力。同時要組織村民群眾參與到質量年活動中來,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義務質量監督員,增加工程建設的透明度,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4、總結評比階段。總結質量年活動經驗,評估質量年活動成效,對三年質量年活動中涌現的質量管理出色、技術控制過硬、建設成效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質量年活動,明確工作責任,確定相應的辦事機構,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負責質量年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交通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公路工程質量年活動,落實質量責任制,建立質量舉報制度和工程質量檔案,負責在全社會聘請“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員”參與質量年活動。
五、質量年活動有關要求
(一)交通主管部門、質量監督單位和項目法人
1、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為農村公路質量監督機構,具有獨立行使政府監督職能,對全市的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進行強制行監督檢查。
2、實行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對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中橋以上橋梁及隧道工程要設定至少1年的質量缺陷責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額5%的質量保證金。
3、交通局對工程質量優、安全管理好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完善農村公路建設市場準入制度,逐步將農村公路各參建單位質量信譽納入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嚴格責任追究,規范建設市場秩序。
5、堅持依法行政,要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管,建立和完善“政府監督,專業抽檢,群眾參與,施工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創建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質量管理模式。要分解質量管理目標并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做到質量管理實用化、質量監督制度化、質量措施具體化、質量目標數量化。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項目開工條件,做到資金不落實的不開工,設計圖紙未批準的不開工,技術交底未完成的不開工,施工設備和技術管理人員不到位的不開工。
6、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監督與指導,重點抓好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和主要指標監督檢查。建立或委托一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試驗室,負責工程主要材料、關鍵工序、重要指標的質量檢驗,形成各項質量工作制度化、專業化、規范化。
7、建立工程質量抽檢結果報告制度。確保抽檢數據客觀、真實;掌握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基本情況,加強各項工程質量指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時掌握和質量動態。
8、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明確項目法人和質量第一責任人。項目法人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單位,其主要領導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項目法人應按照突出質量管理的原則,配備強有力的建設項目管理領導班子和組織機構,制定界面清楚、責任明確、控制嚴謹的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9、農村公路建設要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招標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和公平。對符合公開招標條件的,要嚴格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路面、橋梁、隧道工程要按規定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其他工程可由有相關施工經驗的單位承擔施工,禁止轉包、違法分包和個人承包。
10、開展技術交流與人員培訓。探索和總結質量管理經驗,組織推廣,以點帶面,不斷提高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充分發揮交通行業的技術和人才優勢,加大對基層單位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力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技術素質和管理能力。
11、鼓勵技術創新,做好科技成果推廣。結合農村公路實際,研究推廣適合農村公路特點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做好農村公路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提高科技含量,確保工程質量。
12、各鎮(街道、園區)要聘請有責任心的群眾代表參與質量監督工作,施工單位要在工程施工現場設立施工公示牌,標示牌必須載明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工程內容,技術標準,質量要求,施工及質量負責人姓名,公布質量投訴和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
(二)勘察設計單位
1、農村公路應按照環保、安全和實用的原則進行設計,充分考慮公路沿線材料分布和地質狀況,路面、結構物和防護排水設計應保證合理使用年限,貫穿全壽命周期成本的理念。根據交通量大小、經濟發展狀況及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公路路面結構型式。農村公路路面基層原則上采用水泥穩定類結構,不提倡采用柔性基層結構,特別是具有過境交通功能的縣道、鄉道及中等以上交通等級村道(周邊有重大貨源集散地)的路面基層必須采用水泥穩定類結構,禁止采用柔性基層結構;確因經濟條件限制,且交通等級又為輕交通的村道(如僅為老百姓出行方便的進出口路),經設計審查單位核實,路面基層也可采用柔性基層結構。以上基層厚度均不得小于交通部印發的《農村公路建設指導意見》規定的最小厚度值。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深度應滿足一階段施工圖設計規定,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實行簡易設計,但至少應具備路面結構圖和構造物結構圖。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應同步設計,防止機械照搬,不顧建設成本的設計傾向。
2、勘察設計單位是工程設計質量責任的主體。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調查和基礎資料的收集,明確設計各階段的責任人,確保全過程設計質量,并認真做好技術交底及設計后續服務工作。
(三)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是農村公路質量和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組織施工,明確質量責任人,制定質量保證措施,健全質量自檢體系,加強施工現場質量控制,配備必要的壓實、拌合、計量和試驗等設備,強化施工質量自檢,確保工程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工序質量管理不缺位、不斷檔、不留死角,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2、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認真執行監理指令,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階段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合理、科學利用合同工期,因不執行監理指令,進場慢、組織亂、工期利用不當等原因引發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
3、施工單位應加強原材料的采購檢驗工作,原材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加強施工安全管理。要依據職責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各項措施。要從現場管理、質量控制、工藝流程等具體環節入手,抓住關鍵,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把好安全生產的第一關。
(四)監理單位
1、充分發揮社會監理的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各區(市)要積極推行社會監理制,在工程監理方式的選擇上,首先考慮社會監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理對工程檢查、監督和管理作用。按要求需進行監理專業培訓的工作,由市質監站負責組織實施。
2、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社會監理單位必須持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監理資格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業務范圍和本單位的實際能力承擔相應的公路工程監理業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壓價競標和分包、轉包監理任務,嚴禁無證、越級承攬監理業務,嚴禁出借資質證書、偽造監理工程師證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提高路況養護質量,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隴政發[]7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涉及農村公路指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三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其職責按照市政府印發的《實施意見》執行。
第四條縣(區)交通局及所屬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要合理配置農村公路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要設專人或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縣道、主要鄉道由各縣(區)養護管理站設置道班開展日常保養,同時要建立專業養護隊伍將年度小修工作計劃分解為季、月計劃,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一般鄉道、村道的年度養護計劃由縣交通局編制,下達鄉(鎮)負責組織實施,交通局公路管理養護站做好技術指導。
第五條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大中修工程項目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規范執行。各縣(區)交通局要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并對轄區內列養線路的負責人姓名、職責、養護標準及電話號碼建立公示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養護計劃
第六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遵循“統籌規劃、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養護、保障投入、確保暢通”的原則,由縣(區)交通局負責管理養護及計劃編制。
第七條公路小修保養每公里經費標準原則上按《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執行。一般情況下,縣道、鄉道油路每公里保養費用600—800元,一般鄉道、村道每公里保養補助費用200元。
第八條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分為:日常小修保養計劃和養護工程計劃。小修保養計劃按《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分類范圍明細表》內容進行編制。縣道和主要鄉道是由各縣(區)交通局根據路面結構、技術狀況、交通量大小核實年公里養護成本,與當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年度計劃,并報市交通局。養護工程計劃按《公路養護工程分類范圍明細表》,遵循“先重點、后一般、先縣道、后鄉道和村道”的原則結合養護工作中對路基、路面病害的統計情況編制,于每年10月底前上報市交通局。
第四章養護工程
第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列入年報統計范圍內的縣道、鄉道和村道,符合《公路養護工程分類范圍明細表》規定的病害,并需要進行改造維修的項目。
第十條列入計劃的養護工程項目,對技術較復雜的橋梁、涵洞、防護工程和路面重鋪工程,應按有關規范、標準進行設計,編制預算,一般技術簡單項目只報施工方案。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縣(區)交通局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的大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采用合同談判的方式由各縣(區)公路工程分公司實施。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按《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和部頒《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相關規范、規程執行。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十三條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各縣(區)交通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路政管理規定》執行,村道由縣(區)交通局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維護,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及附屬設施。
第十四條縣(區)交通局和鄉(鎮)政府應加強農村公路監督管理和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十五條建立完善的路政巡查制度、司法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和人員管理制度;認真查處各類侵占、損壞公路路產案件,對賠補費和罰沒款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縣(區)交通局可根據路線技術等級設置相關設施,限制超過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在農村公路上行駛。
第六章質量檢查
第十七條縣道和主要鄉道要全面養護。做到路面平整、橫坡適度、行車舒適,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橋涵等構造物完好無損,沿線標志及安全設施完善、路容路貌整潔。
一般鄉道和村道的養護要以路面為主,做到路面完好,行車暢通;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排水暢通;路基構造物、橋涵及隧道良好;完善防排水和安全防護設施,搞好公路兩側行道樹綠化。
第十八條加強預防性養護和季節性養護,建立健全農村公路水毀預防措施;建立雨后巡路制度,巡查中發現問題時,巡查人員應認真做好路段巡查情況記錄。
第十九條市交通局主要對縣道和鄉道進行不定期檢查、半年檢查和年終考核(具體按照《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考核辦法》執行)。半年和年終抽查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里程不少于2%的路況,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年底進行全面考核后通報獎罰。
第二十條縣(區)交通局養護管理站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一般縣道抽查不低于是25%的路況,鄉道抽查不低于15%的路況,村道檢查不低20%,按檢查情況,兌現日常保養人員工資。并將每月抽查、檢查情況向市交通局報備。
第七章基層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區)交通局在養護管理站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圖表、資料管理制度。同時協助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抓好通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縣(區)交通局養護管理站應建立健全政治、文化、業務學習制度、考勤制度、生產檢查驗收制度。一圖三表上墻,要求填繪清楚,數據準確。
第二十三條道班要每月檢查一次管養路線的路況,按照部頒標準進行路況評定,認真填寫好自檢記錄。配合路政人員搞好本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主要縣鄉公路集體上路作業應配制道工旗和安全標志服及標志牌,確保道工安全作業。
第八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措與管理應遵循“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主要以縣級財政提留為主,確保縣道、主要鄉道的小修保養,一般鄉道和村道的日常養護主要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由鄉(鎮)政府組織沿線村社人員進行養護,并在籌集的日常養護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市財政提取的養護資金及拖拉機燃油稅返還資金,市交通局按照以獎代補的形式配備各縣(區)養護設備和養護工程配套。
同志們:
首先歡迎各位領導和專家親臨我市,幫助與指導我市農村公路建設的開展。我市有116萬人口,農村人口就有104萬,農村的建設是關系我市今后發展的基礎。“要致富、先修路”對于我市農村發展具有十分明顯的現實意義。因此,我們要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建設,要把它作為改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的關鍵,視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將農村公路建設提高到與高速公路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下面,我對我市農村公路建設講幾點意見:
一、我市農村公路的現狀和發展目標
我市東臨樂清灣,西靠雁蕩山脈,版圖為南北狹長地塊。地域為“六山二田二水”,以丘陵地形為主,地形山高、坡陡、路遠,鄉村公路建設是一項工程量大,施工難度大,是一項啃骨頭工程。我市的公路網建設是以104國道為主干,以其通過的9大鎮區及若干通衢為始發點建設縣鄉公路。目前,公路已通達全市所有的31各鄉鎮;通車行政村達481個。在現階段,國家大力扶持農村公路建設的機遇下,我們要加快農村公路建設步伐,改善路網結構、提高公路等級,外接高速港口、內聯鄉村,形成干支相連、四通八達、快速便捷的公路網格局,有力的推動全面小康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二、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既是一個遠景規劃,也是一個實景規劃。規劃既要有高標準、敢超前的意識,也要遵循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為了體現公路建設是“為民、親民、便民”的宗旨,我在此提以下四點要求:
1、在管理方面:交通部門要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的組織領導,加緊制定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和技術標準,加強工程日常的財務管理,嚴把公路建設質量關,組織施工人員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技術培訓,確保工程按質按期完工。
2、公路網布局方面:近期發展“以通為主,形成網絡”,優先安排對社會發展影響深遠,對經濟發展較為迫切,對資源開發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遠期發展“以升為主、優化網絡”,逐步提升公路等級,提高公路使用功能,使農村公路逐步走向網絡化、快速化、經濟化發展。功能上實現“二級公路至鎮,三級公路至鄉,準四級公路到村”和“半小時交通圈”(幾個主要鄉鎮半小時到市中心),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3、在路線選線上:我們要貫徹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注意與沿線環境和景觀相協調,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方便農民出行,服務城鎮化。選線時應注意盡量少拆房屋,少動遷公用事業管線,盡量利用老路、原有的橋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防止誘發新的地質病害,盡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軟土地、斷層等不良地段,必須縮小穿越范圍,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術措施。路基路面應根據使用功能、技術等級和交通量情況,結合沿線地形、地址、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進行專門設計,重視排水與防護實施的設計,對取、棄土地進行專門設計,防止侵占農田和水土流失。
4、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籌集方面:農村公路建設要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處理好農村公路建設與維護農民利益的關系。所以在籌集資金方面,不能把眼睛盯在農民身上,搞亂籌集,亂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而是盡一切努力降低建設成本,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設資金,做到花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多渠道、多形式為農村公路籌資。依靠國家投入一點,交通補一點,政策扶一點,財政擠一點,社會捐一點,銀行貸一點。基本上形成了國家和省市扶持、縣鄉鎮主體投資、社會融資、捆綁貸款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農村公路建設籌資體制。
三、農村公路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加快農村公路發展過程中要處理好五大關系。
一是處理好能力與速度的關系,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與指導。在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建設項目上做到“四結合”:首先是與農民的生產生活相結合,為他們脫貧致富奔小康創造條件;其次是與農村資源開發相結合;再次是與農村城鎮化、工業化、市場化戰略相結合;還要與干線公路建設相結合。
二是處理好公路建設與維護群眾利益的關系,加強群眾利益保障與管理工作。要堅持依法征地拆遷,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三是處理好工程質量標準與建設速度的關系,加強質量管理工作。要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意識,絕不能為加快建設速度而忽視工程質量和技術標準,更不能搞先建成后修補、勞民傷財的“豆腐渣”工程。
四是處理好建設與養護的關系,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農村公路不能只建不管,只修不補,要重視公路建成后的養護管理問題,積極探索建立養護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