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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科技創新人才 成長機理 培育 持續發展
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人力資源大國,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命脈地位。在工業化進程中,農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走科技含量較高的現代農業發展之路已成為歷史的必然選擇。農民農業科技知識貧乏,市場意識淡薄已嚴重制約著農業的發展,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進一步發揮農業科技創新人才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一、我國農業科技創新人才成長存在的問題
1.傳統的職業觀仍未徹底改變,阻礙著新一代年青人從事農業科技事業
學而優則仕的傳統觀念還影響著人們從事農業的積極性。城市出生的青年不遠到農村去;從農村到高等學府學習的熱血青年目的就是為了脫離農業生產,從事其它職業。不少現有農民都愿意到城市從事建筑業或其它體力勞動。據統計,2006年,37.8%(13181萬人)的農村從業人員外出勞動,其中80.1%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97.2%的人在城市從事二、三產業,這種現狀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科技工作的發展和新技術的推廣。
2.農業科技教育資源配置失衡,科技人才成長資助有限
我國教育和科技資源配置遵循中央和地方政府兩級投入和自主創收的模式。按照中央、省、地、縣、鄉遞減的原則,越接近農業科技實用人才開發的單位所得到的資源配置越少。當前,農業研究的經費還主要靠國家財政撥款,有限的撥款首先得保證科研人員的工資,其次還要考慮公務費,最后才能考慮業務費,最低的農業推廣機構業務費只占10%,使得農業科技投入經費太低,也就難以開展大項目或基礎性研究。
3.多頭管理體制,使有限的農業科技人才難以形成研究團隊
從教育機構來看,我國科技人才的培養體制已基本理順,以前分屬不同部門管轄的高?,F已統一由教育部歸口管理。而農村科技人才分屬農業、漁業、林業、環保、科技、經貿等部門管理,農業科技研究項目往往需要不同部門相互協調才能進行。不少情況下,還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造成資源浪費,重復工作,效率低下;更為嚴重的是造成農村多頭管理,使農民難以適應,影響農民采用農業創新科技的積極性。
4.農業科技人才成長條件艱苦,經費投入總量不足
農村現有的科研條件十分有限,基礎設施難以滿足現代科技發展的需要。不少農村科研人員連最基本的科研設施都難以保證,信息來源的主渠道還是靠廣播和報紙、雜志等傳統媒介,先進的網絡資源難以發揮作用,也就難以保證科技人才研究成果的先進性和創新性。據統計,2006年末,全國人均工資收入21001元,而最低的農、林、牧、漁則為9430元,受經費的困擾,正常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難以開展,更談不上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業科技創新,致使農業科技推廣機構在農業科技實用人才開發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5.農業科技人才培養開發方案缺乏,農業科技后勁不足
人才資源同其它資源一樣需要不斷地進行培育、開發,才能進一步發揮其最大的潛能。除了農業科技經費緊張外,有關部門領導也缺乏深入基層調研、思考,農村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開發的戰略性計劃尚未啟動,簡單、機械地照搬照抄外地(或外國)的做法,難以培養出符合當地需要的實用科技人才,更談不上科技創新人才,也難以保證農村科技水平的可持續發展。
二、農業科技創新人才培育的途徑
1.加大農業科技投入,提供穩定的體制保障
下大力氣解決當前農業科技人才責任重大、待遇偏低,付出與所得嚴重失衡的尷尬局面,這也是解決農業科技人才扎根農業的關鍵性問題。要制定穩定人才、吸引人才、開發人才、關心人才成長和提供較好科研環境等方面的更加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大學生服務于“三農”工作,使農業科技人才從想去到要去,最后決心扎根農村的轉變。另外,政府自身要改變工作模式,多做公仆,盡最大可能給農業科技人才提供一切服務;還要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縮小農村與城市的差距。
2.轉變人才培養理念,狠抓學習能力和實踐技能的培養
傳統的人才培養重點是讓學生掌握扎實的理論功底,結果是眼高手低,滿腹經綸無用武之地,未能發揮教育的效能。讓學生親自操作各種實驗設備,以提高動手能力和改進意見,實現從以教師為中心的培養模式到以學生為中心的塑造模式根本轉變。建議農校學生應該采取半農半讀的方式,花更多的時間在農村一線體驗農業科技的巨大威力和存在的實際問題,并將它們帶到課堂上進行研討,激發掌握先進科技的自覺性和科研創新的積極性。
3.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造就一支創新型的教師隊伍
創新型人才離不開創新型老師的精心培育。當前我國高校教師大多缺乏工程師應具備的技能,急需彌補實踐知識的不足。高校在進行硬件設施建設的同時,要下大力氣加強創新型老師的建設和培養。雙方友好合作不僅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科研水平,還能將科研與教學結合起來,使教學與科研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達到雙贏的效果,更為重要的是,學生在課堂上就可以學到農業科技文化的精髓,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
4.理順農業科技管理體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現有條塊式的管理體制已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要盡快理順多頭管理的體制,集中有限的資源,全力攻克當前農業急需解決的重大科技難題,發揮聯合攻關的效能。要不斷提高農業科技的貢獻率,就必須在科技創新過程中引入市場機制,促進農業科技生產與市場無縫對接,不斷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
5.擴大對外交流,為農業科技人才了解世界學術動態、提升研究層次提供信息平臺
建議為農業科技人才創造更多的國內或出國學習交流、考察和培訓的機會??梢晕袊鴥韧庵咝ΜF有人才進行繼續培養和深造,以不斷提高他們的科研創新能力和水平。到國外特別是農業比較發達的國家,讓他們親身感受到發達國家農業一體化的先進氣息,了解先進的科研方法和手段,掌握學科前沿,開闊眼界,啟迪新的思路,借鑒經驗,促進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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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工;就業待遇;公平;歧視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0-0129-02
1 進城農民工就業歧視的主要表現
1.1 就業機會歧視
目前,對農民工的就業機會歧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直接對農民工城市就業進行行政總量控制、職業和工種限制。如政府允許和限制使用外來勞動力的行業、工種和職業清單。在這種職業保留和勞動用工限定的制度下,農民工大多只能進入“二級勞動力市場”從事城市勞動力不愿從事的臟、累、差等行業的工作。(2)對農民工城市就業的歧視性收費。農民工離開農村時要交費辦理身份證、未婚證、計生證、畢業證、待業證等,還要交計劃生育季度婦檢保證金、公糧水費和三提五統保證金。此外他們在城市還要交費辦理暫住證、健康證等。這些歧視性收費提升了農民工的就業門檻。(3)對城市居民就業和再就業的特殊優惠政策與措施,造成了競爭環境的行政干預和事實上的不平等就業,是一種變相的和更為隱蔽的保護本地居民就業排斥外來勞動力的間接性雇傭歧視。
1.2 就業收入歧視
所謂就業收入歧視,是指有相同生產能力的勞動者獲得不同的勞動報酬。對農民工的就業收入歧視主要體現在使農民工被迫接受低工資和同工不同酬。在調研中發現,接近半數的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大大高于平均的勞動時間,而他們的收入卻大大低于平均收入,被調查對象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人數占到了七成以上。這造成了勞動與收入的極大不對等。
1.3 就業權益歧視
由于農民工身份歸屬的懸置,同樣情況下其權益更易受到侵害,如拖欠克扣工資、工時過長、勞動條件差、基本人權問題受到損害等。調研中發現,在許多企業,對農民工并不是按月支付工資,而是每月只發少量的生活費,全額按季度或者年末結算,企業常以這樣的方式拖欠農民工工資。調研數據顯示,只有三成被調查者中沒有出現曾被拖欠過工資的情況,這是對農民工勞動力再生產過程的破壞。對農民工就業權益損害和歧視的最直接后果和體現,是農民工城市貧困和農民工與城市社會的沖突激化。課題組對農民工進城――工作――受害――犯罪的過程相關調研發現,城市居高不下的農民工犯罪更多的是一種“收入自救式犯罪”。
1.4 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歧視
我國的社會保障和城市福利制度是按城鎮正規就業模式設計的,由于農民工多數在城市中非正規部門就業,農民工長期被排斥在城鎮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體系之外。農民工沒有工作可干,不能被計入失業范圍,沒有權利找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幫助,也難于享受勞動管理部門提供的支持和服務;農民工無權享有城市住房改革中的任何優惠政策,即使購買商品房。也很難有市民一樣的銀行按揭貸款待遇。
盡管社會保險已逐步開始吸收這一群體,可是參保數量卻僅占極小的比例。農民工在經營活動、年齡、地區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異質性,不考慮這一群體的復雜性以及由此帶來的特殊需求,僅僅是簡單地將他們吸納到原有體系中,使得許多相關規定并不適用。所以從形式上看,目前農民工雖獲得了參加保險的支持,實際上卻由于缺少細致的、有針對性的設計而在操作上存在許多難點。
2 當前農民工就業待遇不公的原因分析
2.1 歧視的直接根源:由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派生出的戶籍制
我國是在資本稀缺的發展階段上推動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發展,政府為壓低重工業發展的投資成本,首先實行統購統銷政策,壟斷農產品的定價、收購、運輸和分配,以低價獲得基本農產品,并以低價分配給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部門和城市職工,這樣政府將壓低重工業發展成本的負擔轉嫁給了農業部門和農業生產者。另外,由于重工業資本密集程度高,勞動吸納能力較弱,為了保障城市居民充分就業,戶籍制應運而生,通過戶籍制限制農民的居住地和務農身份,有效地將農村人口控制在城市體制之外,從而相應地建立起城市福利體制。除了住房、醫療、教育、托幼、養老等一系列排他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勞動力全面就業為目標的排他性勞動就業制度是這種福利體制的核心。
2.2 歧視的制度基礎:戶籍制度改革與經濟社會配套政策銜接不順
歧視的制度安排框架中,戶籍制度的形成、強化、松動和改革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制度變遷,在變遷過程中有著明顯的路徑依賴,戶籍制度與其他制度互相影響、共同變化,使得戶籍制度不僅被賦予了權利和經濟的內涵,而且直接演變為一種區別對待農民工與城市職工的符號,在此制度基礎上產生的與之緊密相連的就業規定、社會管理與福利等政策成為對農民工身份歧視的具體制度安排。戶籍改革本身并不復雜,但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卻是錯綜復雜的。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險、義務教育、職業培訓,還有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與戶籍改革相關的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偏向性使得農民工就業待遇歧視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2.3 歧視的消除障礙:法律、司法以及行政救濟的無力
我國《勞動法》第12條平等就業條款只是反對基于“民族、種族、性別和”的就業歧視,但并未規定基于“社會出身”的歧視,對農民工的就業待遇歧視并未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另外,根據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并不包括就業歧視。同時,現有民事法律也沒有對就業歧視作出具體規定,受害人無法依法提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外,受歧視農民工還無法獲得充分的行政救濟?!秳趧颖U媳O察條例》規定了9項具體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但沒有將就業歧視明確規定為勞動保障監察事項之一,加上我國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有關就業歧視的規定分散在各種法律法規中,就業歧視現象并沒有得到各地勞動監察部門的應有重視。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少、力量弱與勞動監察面廣、任務重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就業權益的維護尤其困難。
3 提升農民工就業待遇公平度的對策建議
3.1 清除制度障礙
針對農民工問題的復雜性、過渡性,國家在解決農民工問題時應當有近、中、長期對應之策。在近期,各級政府要認真清理歧視農民工的政策法規;尊重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和體制,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解決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應著眼于長期的就業能力補償,而不是制度性
保護,使他們接受勞動力市場帶來的正常成本。同時,政府部門使用農民工要率先垂范。在中長期。國家要建立和完善反歧視立法,建立反歧視專業機構處理歧視問題。
3.2 增強法律援助
首先,要盡可能將反農民工就業歧視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我國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促進平等就業的法律。已有的法律規范,對什么是就業歧視,由誰來認定就業歧視,受就業歧視侵害的人如何獲得救濟,實施就業歧視的用人單位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都未規定。因此,國家有必要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以保障基本人權。
其次,要規范城市雇主的行為。規定雇主在雇傭農民工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在不能及時得到工資時。農民工應得到補償,為繼續做好維護農民工權益工作。各地勞動保障機構應進一步加大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監察,對侵害農民工權益問題突出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實行重點監察;建立完善舉報制度,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政策調整,要在政策出臺前后廣泛做好有針對性的宣傳工作。
3.3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的平臺
一是建立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加快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不合理限制和亂收費;開放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向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二是在就業培訓方面,要以市場為導向,加強職業技能和法規政策培訓;農民工可以同等條件參加本市職工技術晉級考試,合格發給技術等級證書。農民工通過自學達到合格以后,在學費報銷、晉級、獎勵等方面應和本市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三是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農民工子女中的一部分是未來的流動人口,讓流動民工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是在提高未來流動人口的素質。進一步改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環境,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素質。適應城市化進程的大趨勢。
四是要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社會保障,優先解決最緊迫的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障。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保險續保、城鄉接軌、部分統籌金可以隨個人賬戶轉移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應納人大病救助體系和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體系。
3.4 營造平等對待農民工的社會環境
1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現狀
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分為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和對接兩部分。一方面,農業科技成果交流,是農業科技成果擁有者通過交流將現有農業科技成果信息傳遞給農村科技創業主體,同時創業主體將創業過程中的科技需求信息反饋給農業科研部門的過程;另一方面,農業科技成果對接是成果從擁有者轉移到創業主體的過程。經過多年發展,農村科技創業呈現出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的特征,農村科技創業相關的致富案例也越來越多,說明農村科技創業對推動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意義重大,而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對農村科技創業至關重要。然而,由于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是農村科技創業活動的微觀、細節層面的反映,缺少相應的數據支撐,很難給出確切的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現狀。但是,從大量的農村科技創業案例中不難發現,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一般呈現出以下趨勢。
1.1科技特派員在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中占重要位置科技特派員制度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下,為滿足農民在農業生產和生活中的科技需求,以推動科技特派員與農民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為手段,達到科技、人才、知識、資本、管理等先進要素向農村地區、偏遠地區、貧窮地區擴散、集聚的目的,最終實現科技要素資源合理配置的一種新型農村科技服務制度。一般來說,科技特派員掌握獲取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方法或途徑,具備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能力,長期生活在基層農村地區,對農業農村生產生活特點相對熟悉,在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方面,科技特派員能夠有效對接科研單位、涉農企業的先進科研成果,并進行消化、吸收,為進一步的示范、推廣做好鋪墊;另一方面,科技特派員生活在基層,對農民科技創業相對了解,非常適合推動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民中大面積推廣和應用。
1.2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形式趨于多樣化隨著農村科技創業的具體需求的不斷深化,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更加有組織性、針對性、目的性,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的方式也趨于多樣化。從宏觀層面,政府定期的組織農業科技成果交流會、農業科技成果博覽會等,積極推動農業科技成果的供需雙方進行溝通,達成農業科技成果對接的相關事項;從操作層面上考慮,試驗示范、技術推廣、技術指導、技術引進和專利轉讓等都已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形式,如科技特派員承包農村中因經營不善而面臨危機的企業;大面積租賃土地進行農業科技成果的試驗示范與轉化推廣;為農民農業生產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咨詢等。
1.3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的參與主體積極性高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涉及供給方、中介方、需求方等多個方面,不同主體的參與積極性明顯增高。一方面,涉農高校、科研單位等農業科技成果研發部門參與農業科技成果示范推廣的積極性越來越高。農業科研單位從只關注科研成果轉向同步關注科研成果的轉化、推廣情況,如中國農業科學院提出農業科研不僅要“頂天”,還要“立地”,相關部門專門建立了中國農業科學院科技成果網、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網等;另一方面,農業科技推廣機構、科技特派員、農廣校等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中間機構,在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中承擔的責任更加明確,農業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廣組織或個體發展迅猛。另外,為滿足在農村科技創業中對技術的需求,養殖能手、種養大戶、農村合作社等對于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呈表現出極大的興趣。
2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模式
農村科技創業,從表面上分析,是農村創業主體利用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村進行創業,其主體是農村人才,目的是創業,核心是農業科技。從更深層次考慮,農村科技創業是將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村地區推廣、擴散,進行價值創造、價值增值、價值附加的過程。因此,農業科技成果能否實現順暢交流與無縫對接,從成果擁有者向創業主體轉移就顯得極為重要,高效的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對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具有重要作用。
農業科技成果擁有者是指享有成果使用權、轉讓權或交易權的組織、單位或個人;農業科技成果使用者是指將農業科技成果具體應用到農村科技創業中,能夠產生經濟價值的個體或組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各主體之間存在一種授受關系,即主體(農業科技成果擁有者)將客體(農業科技成果)交付于受體(農村科技創業者)(圖1)。這一授受過程受生產方式、市場環境、信息渠道、交通條件等多種因素影響,在轉化環境、轉化渠道等都具備的情況下,主體和受體的積極性才能調動起來,從而實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創業主體是創業活動的策劃者、推動者、組織者和執行者。農村科技創業主體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從城市到農村創業的“外生”式科技特派員創業者,包括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離退休人員及企業人員等;二是從農村內部開始自發創業的“內生”式科技特派員創業者,包括“土專家”、“田秀才”等技術能人在內的各種農村能人、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等。從科技成果的角度考慮,“外生”式創業者一般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或者掌握科技成果的獲取渠道等,“內生”式創業者一般具備承接各種農業科技成果的技術基礎,能夠將各種成果應用到實際生產中。
2.1自助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自助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要求農村科技創業主體具有一定的信息渠道、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等,能夠通過自身條件獲取到農村科技創業所必須的成果要素資源(圖2)。一般來說,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離退休人員及企業人員等“外生”式創業主體符合自助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的特征。
2.2對接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對接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需要農業科技成果擁有者采取一定的手段、方式,將農業科技成果傳遞到農村科技創業主體。農業科技成果擁有者既可以是創業主體,也可以是專門從事農業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根據采取的手段、方式不同,又可將對接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分為示范推廣式、技術指導式、咨詢服務式等(圖3)。
2.3中介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中介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其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不直接在成果擁有者和農村創業主體之間進行,需借助第三方的組織或個體(圖4)。一般來說,農業科技成果擁有者只負責成果研發,第三方的組織或個體專門負責將成熟的農業科技成果傳遞給農村科技創業主體。典型的中介式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有農業技術推廣、新型農民培訓、農業科技成果銷售和專利轉讓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農村科技創業的過程中,幾種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模式可能交叉存在。
3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對農村科技創業中科技要素的獲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主要依靠言傳身教等傳統方式,科技成果傳播擴散效果并不明顯,科技成果對農村科技創業的促進效果也明顯削弱。
3.1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手段落后農村科技創業離不開農業科技成果,而農業科技成果信息的精準性、有效性直接決定了創業的成敗。當前,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還缺少系統的理論學習指導平臺,主要通過模仿、咨詢、嘗試等方式,進而導致農村科技創業主體對農業科技成果信息理解不到位,掌握程度局限在模糊的概念層面。
3.2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范圍有限農村科技創業一般需要具備發散性、創新性思維,海量的、豐富的、詳實的農業科技成果信息有助于發散性思維的產生。傳統方式下,科技成果交流對接一般不超出“你、我、他”的人際范圍,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難以實現獲取大量農業科技成果信息的目的。另外,大部分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往往依托于現存的農村中的社會關系網絡,而其他人較難獲取到相關科技成果信息。
3.3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成本高農業科技創業過程是一個長期、持續、反復的過程,特別是農業科技成果在實際應用中,可能會出現很多預想不到的問題,需要科技成果交流對接的雙方進行頻繁的接觸。傳統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涉及人員的交通、通訊、場地等費用,每一次成果的交流對接都需要投入相當可觀的資金,交流對接成本高。
3.4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方式單一在農村科技創業中,創業主體對于農業科技成果的對接具有強烈的需求,具有更強的主動性、積極性。而傳統的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流對接主要以單向的信息流動為主,農村科技創業主體對于信息的需求、反饋等,不能及時傳遞給農業科技成果擁有者。
4信息化下條件的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的發展趨勢和潮流。黨的十報告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大力推進信息化,是加快我國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戰略舉措。現代信息技術發展迅猛,以“互聯網+”為引領的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無線移動、寬帶傳輸、互聯互通、智能互動等方面的技術優勢,創新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助力農村科技創業。
4.1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渠道拓寬信息化構建了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渠道,成果交流對接不僅包括傳統的組織傳播、人員傳播等渠道,而且還包括許多新傳播渠道,如各科研單位門戶網站、農業科技成果網站及數據庫、論壇、數字圖書館等為農業科研成果的提供了非常優質的平臺,微博、微信、電子郵件以及專業APP等在能夠在短時間內實現農業科技成果信息的大范圍傳播。基于現代信息技術,農村科技創業主體獲取農業科技成果信息不再受區域、地域的限制,視野更為廣闊,突破了傳統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過程的渠道單一、有限等難題,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渠道大幅拓寬。
4.2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時間縮短我國科研與推廣屬于兩個不同體系,科研成果的研發與推廣存在“兩層皮”問題。新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難以理解性,科技成果擴散速度較為緩慢。信息技術的出現,使得農業科研工作者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最新的科研成果,同時技術服務機構、農村科技創業者也可通過互聯網平臺等檢索、查詢最新的成果,從而使得農業科技成果信息能夠快速擴散并在很短的時間內到達農村科技創業主體手中,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時間大幅減少。
4.3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多樣大眾傳播、組織傳播、群體傳播、人員交流等擴散渠道的工作方式主要以手工操作或口頭交流為主,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方式單一,效率較低?,F代信息技術飛速發展,視頻、語音等多媒體技術實現了農業科技成果的形象化表達,在線咨詢、可視電話突破了時空限制,農業科技成果交流對接可實現零距離對接、交互表達、動畫模擬等。農業科技創業主體手持筆記本電腦就可通過平臺在田間地頭與專家直接對話,實現技術咨詢面對面、技術交流口對口、技術培訓畫中畫等多種功能,極大地降低了農業科技成果的信息失真。
5結語
本研究中福建省農業農業經濟發展評價指標為定量指標,通常在此情況下,采用比較多的方法為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但是,由于本研究指標年限僅為10年,無法滿足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的數據要求。因此,本研究決定采用熵權法進行福建省農業經濟發展的綜合評價。
本研究對2000-2009年福建省農業經濟發展的數據通過無量綱處理并對原始數據歸一化之后并通過步驟計算
通過步驟計算得出的結果如表4-1所示:
計算各指標在各樣本上的得分,最得出10個評價對象的綜合評價值,后即2000-2009年福建農業經濟發展的綜合評價值,其結果如表4-2所示
通過熵權法計算得出福建省2000-2009年農業產值、林業產值、牧業產值、漁業產值、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總產值、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農業經營收入這七個經濟指標的權重分別如表4-1熵權的確定。并且由此計算得出十年期間農業經濟發展的綜合評價值分別如表4-2綜合評價值。由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各個年份的比分整體上呈上升趨勢,這說明了2000年至2009年福建省農業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升。
二、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與農業經濟增長的灰色關聯度分析
將福建省農業經濟發展的七個指標進行熵權法歸一化后的數據作為母序列,即=(0.0083、0.0030、0.0433、0.0927、0.2288、0.3078、0.3895、0.6128、0.8885、0.9621),經過無量綱化處理之后的農業科學SCI論文數、農業科技專利授權數、農業新品種數量作為子序列,分別為:、、,由此來計算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的關聯度。具體步驟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1、原始數據變換
本研究通過標準化變換對原始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之后,得出結果如表4-6所示:
2、計算母序列與子序列的關聯系數
將標準化處理得到的母序列與子序列進行差值計算,并求絕對值,產生對應差數列表。經數據變換的母序列記為Y'i,子數列記為X'j;Δijk為Y'i和X'j的絕對差,即;Max和Min分別表示Δijk的最大值與最小值;則母序列與子序列的關聯系數為:
其中,β為標準化系數,取越小值,就越能提高關聯系數間差異的顯著性,β一般情況下可取0.1~0.5,大部分研究關聯度的文章均取值為0.5,因此本研究也取β-0.5。通過此步驟計算母序列與子序列的關聯系數,得出結果分別如表4-7和表4-8所示:
3、計算關聯度
母序列與子序列之間的關聯度以兩比較序列各個時刻的關聯系數之平均值計算,即:
其中,為母序列與子序列的關聯度,n為比較序列的長度(即數據個數)。在本研究中,n=10。通過此步驟計算出最終的關聯系數與排序,得出結果分別如表4-9所示:
4、灰色關聯分析結果
通過灰色關聯度法計算得出,福建省農業經濟發展與農業科技創新成果三個代表性指標(農業科學SCI論文數、農業科技專利授權數、農業新品種數量)的關聯度分別為:63.83%,72.54%,56.24%。其中,農業經濟發展與農業科技專利授權數為強關聯,與農業科學SCI論文數量和農業新品種數量為中關聯,這證明農業經濟發展與農業科技創新成果之間關聯性較大。
三、提高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產出的政策建議
1、建立內在激勵機制,加大對農業新品種研發的投入
由關聯度分析得知,福建省農業新品種與福建省農業經濟發展關聯度并不高,應加大新品種研究,提升新的經濟增長點,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從而農業經濟也會有一定的發展。
2、鼓勵農業科技基礎研究,合理分配財政支持科技研究的結構
政府必須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僅僅是增加SCI論文數量的發表,更要將整個基礎研究的領域充分挖掘出來,合理分配財政支持科技研究的結構,調整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三者的比例,提高基礎研究財政投入的比重,重視科技理論對經濟的指導作用。引導企業、科研機構、高校以及專家注重基礎研究領域,形成一個基礎、應用、開發研究三管齊下多渠道共同促進科技創新能力增長的體系。同時,要吸納社會閑散資金投入于科學技術創新的領域中,為科技理論研究創造一個和諧、良性發展的環境。
3、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機制
政府一方面要繼續鼓勵農業科技專利的申請,適度增加專利的授權,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將授權的專利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高校和科研機構成果轉化提供支撐;另一方面政府應該適度增加對高校和科研機構創新成果轉化的資金,并且引導其他社會組織和機構資金設立規范的科研中心,以投入更多資金和專業人才到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發和轉化中去,為農業科技成果的創新營造一個資金充裕的氛圍,解決成果轉化過程中資金不足的難題(謝克昌,2005)。
4、建立有效的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溝通傳遞機制
首先,著力強化信息服務,在各級鄉鎮配備專業能力強、文化素質高的農技站推廣人員,真正將農業科技創新成果運用到指導農業生產上,促使其轉化為生產力,帶動農業經濟的發展;其次,應當著手于雙向農業科技傳播機制的構建,引導農民積極參與科技創新,加大對農民的培養和宣傳力度,促使農民更深入的成為農業科技創新主體,拓寬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和領域,從而有效提高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產出。第三,實行“科技創新成果下鄉”政策,完善的科技創新的網絡服務,在各級鄉鎮的地區建立關于科技創新的數據庫系統和網絡圖書館,對農業生產者開展網上教育(楊蘭偉和閔文江,2009)。
關鍵詞: 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度
一、引言
農村和城市是人們生活的兩種環境,體現出兩種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是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過程。2010年10月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大任務,隨后2012年11月黨的十報告中指出“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需要相互協調。2011年中國城鎮化率突破50%達到了5127%,這個中國社會結構中歷史性的轉折意味著中國聚集在城市的人口首次超過了居住在農村的人口,在統計學意義上中國已成為“城市化”國家。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表現出一定的優先程度和相互關系,城鄉隔離的二元制度以及具有“城市偏好”的發展方式和模式的選擇導致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出現城鄉關系不協調的問題。
從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關系來看,錢納里和賽爾奎因(1975)在論述發展的型式時,提出了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模式,認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工業化的發展會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改變,帶來人均收入水平(人均GDP)的提高,從而加快城鎮化的發展,帶動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進而帶動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辜勝阻(1991)認為城鎮化有利于農業的規模經營、為農業提供現代的物質技術基礎和資金,在農業現代化和城鎮化過程中,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選擇和土地制度會對城鎮化產生制約。韓長賦(2002)認為,農村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實現小康是同一個歷史過程,必須城鄉統籌考慮,農村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兩個題目一起解。尹成杰(2012)認為城鎮化是釋放農業農村需求的重要戰略基點,城鎮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實現城鄉發展均等化的重要途徑。
在對我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研究方面,鄭鑫(2005)論述了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的相互關系,認為我國在城鎮化發展的同時不夠重視農業現代化,只有兩者協調發展才能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劉玉(2007)認為農業現代化與城鎮化發展不協調,主要因素在于農業與現代工業、服務脫節、農民與城鎮居民脫節、農村經濟與城鎮經濟脫節。韓長賦(2012)認為工農城鄉關系不協調是我國當前面臨的最大社會經濟結構矛盾,農業現代化滯后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孫云霞(2009)通過構建區域城市化與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數來計算兩者間的協調度,結果發現我國大陸各省市區城市化與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水平整體不高,區域差異明顯。曾福生等(2011)通過選擇反映城鄉差距的指標通過因子分析法加權計算城鄉協調度水平,認為湖南省城鄉協調度呈現不斷下降趨勢,對農業農村發展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
綜合來看,學者們從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結構轉變等方面探討了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之間的關系時,認為二者均為對方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也在資源配置方面產生一定的相互制約。對我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研究,學者們大多通過對歷史過程的分析認為二者發展不協調的原因主要是農業現代化發展滯后,缺乏對二者協調發展的定量研究。其中已有的對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發展協調性研究中,局限在城鄉關系演變和城鄉一體化評估,沒有從城鎮化系統和農業現代化系統發展的角度對二者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程度進行綜合量化測評。
因此,為了量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之間的相互影響,本文構建了新型城鎮化系統和農業現代化系統并計算其系統綜合得分,在此基礎上通過協調發展理論構建協調度函數,測算二者之間的協調系數,以此量化分析中國近20年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協調情況。
二、城鎮化系統和農業現代化系統的構建方法
一個完整的系統由依照嚴格標準選擇出來的不同層次的評價指標構成。通過測算每個層次的權重和得分,可以得到系統的綜合得分。
(一)系統構建原則
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受到多方面、多層次和多種因素的影響。為了量化這些影響因素的效應,我們依據幾個原則來構建系統。第一,科學性原則,即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通過觀察、評議和測試等方式確立評價指標;第二,系統性原則,要求系統是一個有機整體,各個指標具有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即各個評價指標能夠全方面、多層次、高效率反映系統的主要特征和發展狀況;第三,層次性原則,即評價體系應該能從不同方面、不同層次反映出系統變化的實際情況;第四,可操作性,即數據來源需要確實有效、可以獲得,降低指標之間的冗余程度;第五,可比性原則,即保證數據統計口徑和測算方法的一致性,使其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具有可比性。
(二)系統得分測算方法
本文主要應用AHP模型來確定各層次權重并使用主成分分析法來計算各層次的綜合得分。
在系統分析中,為了更全面完整地說明系統受到的各種影響,會選擇多方面、多層次的指標來進行綜合衡量。所選取的每個指標都反映出某種影響因素的信息,但這些信息之間不可避免會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使得系統整體中的統計數據出現一定程度上的重疊。為了解決在研究多個變量時因變量太多導致的相關性和復雜性,可以采取主成分分析法(降維),通過因子分析提取主成分,把多指標轉化為少數幾個綜合指標,在盡可能保持原有信息的基礎上,將能反映變量信息的主要因子提取出來。本文應用統計軟件SPSS180進行分析計算,主要步驟有:
第一,對每個子準則層指標進行KMO檢驗和巴特利球體檢驗。KMO檢驗變量間的偏相關系數,是對抽樣充足量的測度;巴特利球體檢驗相關系數矩陣是否是單位陣。如果變量間的偏相關系數過小、相關系數矩陣是單位陣,則表明變量不適合采用因子分析。當KMO檢驗系數>05,巴特利球體檢驗的顯著性概率P值
第三,建立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矩陣R,計算矩陣R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第四,根據特征值和方差累積貢獻率選出主成分,一般認為,特征值大于1或者累計貢獻率大于85%的因子,可以選作主成分因子。
第五,根據選擇作為主成分因子的特征值和因子得分,計算出各主成分總得分。
將各子準則層主成分得分矩陣與權重矩陣相乘,得出指標體系綜合得分。
三、城鎮化系統和農業現代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一)城鎮化系統
城鎮化是農業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非農產業不斷向城鎮集聚的動態發展過程。隨著城鎮數量的增加和城鎮規模的擴大,城鎮化的發展逐漸從數量上的發展轉向內在質量的提升。因此,在構建城鎮化系統時,依照十提出的“新型城鎮化”內涵,我們除了考慮傳統的城鎮經濟發展水平外,還考慮了城鎮生活設施、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等。具體指標見表1。
(二)農業現代化系統
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是不斷改造傳統農業生產力的過程,伴隨著農業生產手段的改進、農業科技含量的提高、農業經營管理方式的優化等變化。因此,在構建農業現代化系統、評價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時,應該從農業生產投入產出水平出發,結合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生態環境變化等方面綜合考量。具體指標見下頁表2。
通過比較各層次重要性構造判斷矩陣得到各層次權重(結果見表2),在此基礎上計算出農業現代化系統綜合得分,見圖2。
四、城鎮化系統和農業現代化系統發展的協調度
城鎮化系統和農業現代化系統的發展存在相互影響和內在關系。兩個系統間的協調發展,可以看成是為了實現系統整體有序發展的目標,各系統間相互配合、相互調整而形成的各自自身狀態、相互比例關系以及相互影響關系不斷變化的過程。對于兩個系統間協調發展程度的評估,是對各系統實際發展水平的觀測值與其兩個系統協調發展時的協調值接近程度的定量描述。
。
五、總結與展望
本文選取4個維度26項指標構建新型工業化系統,選取4個維度22項指標構建農業現代化系統,運用層次分析法法和主成分分析法計算出兩個系統的綜合得分。利用兩個系統的綜合得分,文章建立了協調度標度函數測算兩者之間相互發展的協調系數。結果表明,城鎮化系統與農業現代化系統總協調系數呈現先下降后上升的趨勢。1994-1999年城鎮化對農業現代化的協調程度較好,即這段時期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離城鎮化與其協調發展所要求的水平偏差較大,農業現代化發展相對滯后。主要因為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將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移到城市,農業的弱質性和相對較低的農村發展投入回報水平,使得政策制定者更傾向于將資金投入城市發展建設中,結果導致城鎮發展的基礎設施和綜合環境越來越好,而農村依靠政府投入的發展則緩慢滯后。2000-2006年,城鎮化水平離農業現代化與其協調發展所要求的水平偏差較大,城鎮化發展相對滯后。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逐步改變,政府開始著力進行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大對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投入、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并逐步為進程務工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打造良好的務工環境和基本公共服務。2007-2010年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離城鎮化與其協調發展所要求的水平偏差又開始變大,農業現代化發展動力和支撐力不足。
總體來看,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城鎮化發展對農業現代化的推動效果明顯大于農業現代化對城鎮化發展的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相對較低,滯后于城鎮化的發展。說明城鎮化發展中后期不可能光依靠從農業農村獲得資源要素的積累,而將城鎮發展收益投入農業農村建設則會帶來良好的效用。在我國提出“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發展的大環境下,協調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重點在于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建設,包括加大農業現代化基礎設施投入、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條件,實現農業生產經營體制轉變、帶動農業規模化經營,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提高農業產業鏈整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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