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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女職工;用工單位;勞動保護
2012年4月28《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中國有一億多女職工,她們的勞動保護工作不僅聯系著經濟的發展,影響著社會的穩定,還與國家未來人口素質的提升息息相關。它是經濟生產的安全保障,是推進企業健康發展的不竭動力,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
近年來,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在整體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在某些方面,仍舊存在著許多不容樂觀的問題。第一,不同行業之間,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開展的水平參差不齊。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在女職勞動保護方面的工作成績卓著。女工組織健全,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都較為規范。而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簽署勞動合同條款時,多數是重義務輕權利,在涉及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內容常常輕描淡寫,甚至只字不提;第二,用工單位為了規避責任,不愿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不依法認真履行。拒招或者變相婉拒女性求職者應聘。一些投機企業在制定招聘要求時,有意規避女求職者的生育年齡階段,推卸原本對女工特殊保護的應盡職責;第三,女職工薪酬低,勞動工時長,用工單位經常強迫女職工長期超時、超負荷生產,千方百計克扣加班費。不嚴格依法對孕、產期女職工給予應有的照顧,孕、產期工資明顯“縮水”,產假時間被打折扣、患病女職工藥費得不到報銷等等問題;四,女職工人身權利受到侵犯,人格缺乏保障,工作少有疏漏,除去經濟處罰以外,還可能遭遇冷暴力、人身攻擊甚至毆打謾罵。女職工被扣押證件、搜身、翻包、下跪等事件屢見報端。
當前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出現的這些問題,究其原因,我認為主要來自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用工單位決策層的認識不到位。雇主對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缺少應有的重視, 唯利是圖,鼠目寸光,不關心女職工生產安全和身心健康,把用于女職工勞動保護上的投入視作“浪費”。這種錯誤的認識是導致許多非公有制企業,肆意踐踏女職工基本權益的罪魁禍首;其次,女職工文化水平低,維權意識差。為數不少的女職工自身法律意識淡漠,根本不知道自身擁有哪些特殊權益,對她們來說,維權根本就無從談起,當自身的權益被侵犯時,她們還蒙在鼓里,渾然不知;一些一知半解的女工,在主張自身權利的時候,誤打誤撞,申訴之路也是異常坎坷,充滿艱辛;還有一些女工盡管受過較好的教育,對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心知肚明,但是因為忌憚丟失飯碗,而不得不忍氣吞聲;最后,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用工單位的女工組織對侵犯女工權益的行為監管不到位、懲罰力度不夠,缺乏應有的震懾力,企業違法成本過低。用人單位內部的監管形同虛設,外部監管的勞動、安監、婦聯等相關部門又執法不力。工會女工組織在用人單位沒有獨立身份和地位,受制于企業,不具有權威, 解決此類問題一貫是采用小心翼翼協商的做法,地位不對等,收效甚微。
基于以上的分析, 筆者嘗試對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未來發展提出一下對策:第一,大力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使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入民心,家喻戶曉。讓女職工對自己擁有的合法權益耳熟能詳,爛熟于心,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和權利。另一方面,又能讓用人單位的管理者知法、懂法、守法,認真貫徹、切實履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呼吁地方政府在制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細則時,為有效規范約束企業的用工行為,擯除性別歧視,在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上做更深入的考量。讓全社會認識到女職工勞動保護的重大意義;第二,大力弘揚女工奉獻精神,讓尊重勞動、關愛女性成為風尚,將女職工用工單位生育津貼補償落到實處。徹底改變一些企業把招聘女工視作“性別虧損”的錯誤認識,真正地把保障女職工人權的工作落到實處。盡量明確女職工勞動保護組織的崗位責任與工作內容,杜絕推諉、扯皮、踢皮球現象的滋生。力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相應條款中作出承諾:同工同酬、不得隨意安排《規定》禁忌的工作;第三,盡快加強非公有制用工單位女工組織建設, 逐步確立該組織在企業中的獨立地位,讓女工組織在事關女職工重大權益問題上不再仰人鼻息、看企業臉色,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為女工代言。建立女工勞動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者的自身建設,轉變女工工作漫不經心的舊有作風,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第四,建立女職工培訓制度并逐步鞏固、完善,倡導女職工積極參加進修,為自身充電,幫助她們確立終身學習的人生理念,學會利用先進的科技和網絡資源更新知識,提升技能,增強本領,全面提高就業能力;第五,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全社會的鼎立支持。要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不斷發展修改、完善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努力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與女工勞動保護相關制度無縫對接。同時,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和社會化維權機制,探索群眾性法律監管的方式,成立相應的組織或監管團體,與現行的司法、行政、輿論等多種監督方式互相配合、補充。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完善,不該是標語式的概念,而是要體充分現時代特征,與國際接軌,努力使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水平與我們社會主義經濟大國的地位相適應。
“十二五”規劃的穩步實施,為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嶄新機遇,同時也對工會女工組織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讓我們共襄盛舉,眾志成城,在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偉大征程中,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推上更高的臺階。
參考文獻:
[關鍵詞] 肥城市;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勞動保護
[中圖分類號] F232.6 [文獻標識碼] A
Problems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r of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in Feicheng, Shandong Province
FAN Mei, DENG Yonghui
Abstract: The study takes both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method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r of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in Feicheng, Shandong province.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ow labor contract signing rate, long work hours, hidden risks in the labor environment, and lack of protection of the special periods of female worker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the stud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including giving full play to labor security supervision teams and labor unions, employers taking the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aising the female workers' right-protection awareness, and improving the labor skills of the workers.
Key words: Feicheng,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new generation, labor protection
當前,山東省肥城市各農村、鄉鎮的農村戶籍人口不斷向肥城市區內流動,形成了規模化的農民工群體,占肥城市內全體農民工40%的女性農民工普遍就業于制造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業、建筑業,為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加強婦女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工作,改善婦女發展環境。學者對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問題進行了研究,例如萬婕,尹富正(2013)從體面勞動的角度,對河北省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就業權益保障與考察維度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從人力資本水平、收入水平、勞動關系三個角度提出改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勞動關系的對策[1]。王麗萍,蘭桂萍(2015)從職業安全權角度,指出新生代女性勞動者面臨勞動保障缺失、勞動條件惡劣、職業安全事故多發等問題,應通過多種渠道維護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職業安全權[2]。劉健(2012)以深圳市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為調查對象,從基本情況、工作與收入、勞動關系三個方面分析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勞動關系[3]。在城鎮化背景下,作為我國東部的一個縣級市,研究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問題,有利于切實保障她們的勞動權益保護,為政府相關部門工作提供指導。
一、肥城市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個體特征和勞動權益現狀
筆者在肥城市東、西、南、北、中區在工作場所隨機訪談了200位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其中建筑業20人,占10%;批發零售業80人,占40%,制造業70人,占35%;餐飲業30人,占15%。采用調查法與訪談法,從個體特征和勞動權益現狀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一)肥城市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個體特征
1.年齡狀況,年齡在31-35歲的新生代農民工占了40%;26-30歲的新生代農民工占35%;21-25歲的占15%;16-20歲的占10%。
2.在受教育方面。如圖1所示,初中及以下學歷者50人,占總體的25%;初中學歷者90人,占45%;高中中專及技校45人,占總體的22.5%;大專及以上15人,占7.5%。其中初中學歷者所占比例最大。
圖1 被調查對象受教育情況
3.婚姻狀況。60%的肥城市新生代農民工已經結婚,40%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處于未婚狀態。
(二)肥城市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個體特征
1.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被調查對象45人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其中建筑業、餐飲業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均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總體簽訂率為24%。
2.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如表1,在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方面,24%的企業為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繳納了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保險。還有一部分員工自己繳納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表1 被調查對象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
3.日工時以及休息休假情況。如表2顯示的日工時狀況中,24%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日工時8小時,76%的日工時超過8小時,其中以日工時9小時所占比最大。
表2 被調查對象的日工時間狀況
如表3,在月休息休假狀況方面,無休假所占比例最大,占總調查對象的45%,建筑業和零售業占比較多;20%的每月有2天的休息時間,15%的每月休息3天,以餐飲業為主;10%的每月休息10天,以制造業中化工廠為主。
表3 被調查對象的月休息時間狀況
4.勞動條件與環境衛生。主要考察了兩個方面:一是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二是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工作環境是否良好。調查結果歸納為表4和表5。表4顯示,40位女性農民工對工作環境是不滿意的;占調查對象25%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對工作環境非常滿意。由表5可知,有45%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處于粉塵、有毒、噪聲污染等工作環境下。
表4 被調查對象對當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
表5 被調查對象的工作環境
5.企業提供體檢情況。有20位新生代女性農民工企業每年為她們提供一次體檢,占總調查對象的10%;90%的被調查者從來沒有接受過體檢。
6.在特殊時期內的工作狀況。25%的被調查者從事低溫、冷水、勞動強度大的勞動。制造業中的化工行業10%的被調查者從事孕期禁止的勞動,有10%的被調查者所在企業沒有嚴格執行產假制度。
二、肥城市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勞動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帶來社會保險的繳納率不高
勞動合同是保護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第一道防護線。調查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20%,與本地區男性農民工的55%的勞動合同簽訂率相比較低,有的企業只給骨干或中層以上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在一些流動性比較強的商貿流通服務業中,部分新生代女性農民工自己不愿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低所帶來的是社會保險的繳納水平較低;不到20%的繳納者中,費率也是最低標準。這樣就增加了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在未來的醫療、生育、養老等方面的支出和風險。
(二)工作時間長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日工作時間長。在被調查者中,超過四分之三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日工時超過8小時甚至有超過12小時的。第二,周工作時間長。按在被調查者中,僅有10%的被調查者具有在一周內享有連續休息一天以上的休息時間。據一位在蛋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說到:每天都要上班,經常加班,請假特別難。每天都要搬一箱一箱的鴨蛋,特別重,每天都感覺特別累。長的日工作時間和周工作時間,使60%已為人母的新生代農民工每天都處于緊張疲憊的狀態,無暇照顧家庭和子女。
(三)勞動條件存在隱患
被調查者普遍就業于加工制造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業、建筑業,45%的被調查者的工作環境中存在著噪聲、有毒氣體、粉塵等污染,對人的危害是緩慢的和累積性的。在瑞麗化工廠工作的新生代女性農民工介紹:在她工作的流程崗位上每天都要帶著口罩,但也會感覺嗆鼻子,有時嗆得頭疼。食品廠和印刷廠工作的兩位員工說到,嗡嗡的機器聲音讓人煩躁。
(四)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不到位
第一,國家規定公司應該為女職工在1-2年之內提供體檢,但很多企業都沒有做到,被調查者中只有20人得到企業提供的體檢。第二,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四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和哺乳期)保護在中小非公企業難以落實。產假、哺乳期待遇都得不到落實;生育費用不報銷;特別是在中小微型企業勞動衛生條件差。在冷藏廠工作的女職工經期也得從事冷水低溫等作業。
三、加強肥城市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勞動保護的對策
(一)政府方面
第一,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作用,在肥城市內建立保護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安全無縫隙的防護網絡[4]。加大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及勞動環境的檢查力度。第二,市勞動保障檢查大隊應完善職業安全衛生實施細則;運用肥城市電臺、相關的公眾賬號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宣傳。第三,政府加強對新生代女性勞動保護知識的培訓。
(二)用人單位自覺履行企業責任
完善勞動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關于女職工“四期”的保護規定,合理安排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強度;按照規定與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三)充分發揮工會的職能
第一,肥城市工會要與各企業的工會積極合作,對各崗位的工作環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毒有害崗位做好監督和跟蹤調查。第二,對肥城市內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特殊時期的保護問題每季度下基層檢查。第三,建立專門針對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官方微信微博、12351維權熱線,聽取她們的心聲。第四,加強新生代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規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系統培訓[5]。
(四)新生代女性農民工自身方面
第一,新生代女性農民工要自覺提高依法維權意識,學會運用手機、電腦等工具自主學習,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第二,通過自學、培訓提高個體勞動技能和市場競爭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 考 文 獻]
[1]萬婕,尹富玉.河北省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就業權益保障調查與對策研究-基于體面勞動的視角[J].經營管理,2014:30-31
[2]王麗萍,蘭桂萍.女性農民工的權益保障:職業安全權[J].重慶社會科學,2015(4):50-55
[3]劉劍.深圳新生代女性農民工勞動關系調查報告[J].南方論叢,2012(4):29-30
關鍵詞:少數民族農民工;就業現狀;經濟權益
Abstract: the migrant workers refers to the household register is still peasants, contracted land, but mainly engaged in non-agricultural industries, to wage income as the main source of personnel. On a large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groups, a more special times group, they are a minority ethnic group of migrant workers. For such a special group of the employment status and economic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problem understanding, is the basic purpose of study.
Keywords: minority migrant workers; The employment status; Economic rights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就業現狀調查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外出打工原因調查
調查顯示,進程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外出打工的原因明顯呈多樣化特征,其中選擇“打工掙錢”者占31.4%,選擇“增長見識,見見世面”者占15.4%,選擇“學習技能和本事”者占24.6%,選擇“不愿在家務農”者占15.4%。“打工掙錢”作為第一代農民工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在新生代農民工中 “增長見識,見見世面”、“學習技能和本事”等作為外出打工的原因增強。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城市打工過程中流動性調查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城市打工過程中流動性明顯增強。城市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中,80%的人都換過工作或者換過打工的地方。少數民族農民工換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對工資收入不滿意”、“對工作環境不滿意”和“與自己對打工的期望太大”這三個原因,據統計三者共占72.4%。顯然,農民工的工資待遇是工作過程中面臨的首要問題和急需解決的困難。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尋找工作的途徑調查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尋找工作的途徑仍然以親戚朋友和老鄉介紹為主,占56%。隨著國民素質的普遍提高,他們通過個人能力和自主找工作的能力明顯增強。調查顯示, 21.2%是“自己找到工作的”, 12.1%是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現代傳媒手段就業,這應該說是個巨大的進步。同樣,不容忽略的是,調查顯示,他們通過“政府職業介紹部門”找到工作的僅占10.4%,政府的就業促進作用有待大力加強。
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現狀調查
農民工經濟權益主要指的是,我國廣大進城務工農民在就業、工資、教育培訓、住房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所能享受到的待遇狀況。長期以來,我國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狀況堪憂。對此,我們開展了有關少數民族農民工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調查。
工資收入是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的核心組成部分
調查發現,武漢市少數民族農民工月工資收入主要在1000-1500元左右,占調查總數的70%,其中1000元左右的48%,1500元左右的占22%,這是他們的主要工資收入水平。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他們的工資收入水平總體得到提高。但在目前收入水平條件下,要保障他們 “落戶”并“扎根”城市,特別是象武漢市這樣的大城市是非常困難的。
農民工超時勞動狀況有所改善
調查發現,武漢市少數民族農民工超時勞動狀況有所改善。他們每周工作在5天以下,一周能得到兩天休息的占全部調查對象的37.7%,一周工作6天的占45.6%,一周7天皆工作的占16.7%。不容樂觀的是農民工每天工作的時間仍然比較長。有16.9%的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在10-12個小時,這樣的勞動強度無疑對農民工的身體健康是不利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是農民工權益保障過程中的薄弱環節
近來,國家高度重視勞動者勞動合同簽訂的工作,制定和頒布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加大執法監察監督工作力度,但仍發現勞動合同簽訂率很低。在263人中,有159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認為“簽了也沒有用”,占30%;認為“手續太麻煩”,占32.3%;認為“不想受約束”,占9.2%。“老板不讓簽”占27%。少數民族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維權難度增大,嚴重影響勞動者的務工環境和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勞動保險是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最后一道屏障
農民工勞動保險包括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婚育保險(女性農民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經調查,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參保狀況不容樂觀,有36%的農民工沒有購買任何形式的保險。購買工傷保險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僅17.4%。農民工一般從事“最苦、最重、最危險”的工種,工傷保險尤為重要,但購買率并不高,這顯然是個巨大的隱患。
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的制約因素
經濟權益是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群體的核心利益,也是其他各項權益保障的基礎條件。當前,主要制約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障如下。
我國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的根本原因
少數民族農民工大多來自偏遠閉塞之地,產業不發達,但我國現存的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嚴重影響著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城市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基本權益的保護。這造成我國勞動力市場上的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工資歧視,社會福利歧視等,從而造成農民工經濟權益的缺失。
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利益流失的直接原因
我國農民工勞動報酬低于其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是極為普遍的。農民工工資制度不健全,廣大農民工在城市從事著“苦、臟、重、粗、險”的工作,彌補城市用工的空缺,卻又只能得到遠遠低于其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勞動報酬,甚至連生活都難以維持;農民工與城市職工同工不同酬,不僅損害了農民工的經濟利益,更傷害了農民工的感情和基本的社會權利。
農村勞動力培訓制度的不完善進一步弱化了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能力
農民工文化知識水平及勞動技能地勢目前我國社會現實中一個不爭的事實,加之忽視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把龐大的農村勞動力隊伍過早的推向社會。大量的農村勞動力以及廣大農民工既沒有一技之長,也缺少保護自己的法律知識,也強化了其在勞動力市場的弱勢地位。
建立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機制的建議
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推動我國經濟和社會結構變革的巨大力量。保障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基本經濟權益,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改革現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提供基礎性制度支撐
據我國目前國情而言,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須走漸進的改革道路,可以采取先試點取得改革經驗,在整體推進的思路。只有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才能促成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工經濟權益的保障才有一個根本性的制度依托。
完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建立統一的勞務用工及工資制度,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提供法律支撐
農民工的工資保障是農民工經濟利益的核心部分,落實農民工的產業工人身份和權利,使農民工足額按時領取工資成為一種社會常態。到建立包括工資預警機制,足額發放機制和監督機制在內的長效機制,真正確保這一群體的薪酬權不受任何侵犯。
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經濟權益保護提供支撐
一旦遇到突發事件,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危機處理能力和承受能力是相當脆弱的。所以,建立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在內的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具體包括,第一,建立城鎮農民工失業風險基金和養老保險基金。第二,建立城鎮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三,建立城鎮農民工醫療保險金,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納入社會化管理,使他們病有所醫。
創新農民工勞動技能培訓機制和運行模式,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提供長久動力
目前全國各地都有不同的農民工技能培訓機構,但總體針對性不強,成效不足。變革和創新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改革現行高等教育投資行為,大力發展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第二,加大企業在勞動力技能培訓上的投入力度,建立相應的用工培訓制度;第三,加大農村基層政府在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工作上的力度;第四,加大城市教育設施的投入力度,保證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平等權利。
參考文獻
吳要武.蔡,中國城鎮非正規就業:規模與特征[J],《中國勞動經濟學》2006年第2期
一、《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相當長的時間范圍內,我國的勞動立法工作嚴重滯后于現實需要。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了市場經濟的進程,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1994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1995年1月1日施行。這部《勞動法》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調整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十幾年的實踐證明,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對于破除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不看到,10多年來我國政治、經濟發展迅速,制定于10多年前的《勞動法》日益顯現嚴重滯后于現實需要的弊端。這些弊端主要表現在:
1、適用范圍窄,影響勞動法作用的發揮。《勞動法》制定時,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對企業用工制度進行改革,因而側重于企業勞動關系的調整。而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其他用工形式的勞動者不完全適用,甚至不適用,造成適用范圍較窄,不能使所有勞動者都一律平等地能獲得勞動法的保護,這已成為影響勞動法權威性和發揮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用的瓶頸。
2、勞動關系法律規制復雜化。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靈活用工形式增多,用工主體多樣化,用工形式多樣化,這些新的用工形式在勞動法中沒有規范或規范較少,出現法律的真空。缺乏規制的結果就是權利維護的缺位。
3、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普遍,影響勞動者職業穩定權和企業、國家的長遠發展。用人單位出于用工成本低廉的考慮,普遍與勞動者簽訂短期勞動合同,使勞動者缺乏職業安全感,影響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同時由于勞動者缺乏職業安全感,對企業沒有歸屬感,對企業的忠誠度低,員工流動率過高,企業長遠發展需要穩定的訓練有素的員工隊伍,短期用工的結果也會影響企業長遠發展,同時對國家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也不利。
4、勞動關系法制化落實難。由于勞動法對法律責任追究規定不完善,致使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的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據抽樣調查統計,我國勞動合同平均簽訂率并不高,特別是建筑業、餐飲服務業的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簽訂率不到20%。
5、勞動力成本持續探低,對國家經濟總體發展不利。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是追逐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組織,人力資源的對策主要就是如何降低勞動成本,同時也由于勞動立法規范不夠或規范空缺等因素,使企業在用工時更多傾向于低勞動成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資總額占GDP的比例呈現走低趨勢,1978年為16.1%,1990年為15.8%,2000年為10.7%,2005年為10.9%,而市場經濟成熟國家,勞動者的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普遍都在54%~65%之間,如美國為58%。即使像印度這樣的不發達國家,勞工工資也比我國高。
6、勞動者的擇業自由權受到極大限制。擇業自由權,是指勞動者根據勞動法規定,有自由選擇職業和工種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這一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只需要履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義務,30天期滿,該解除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而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期限即視為違約,即只要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視為違約,設立高額違約金,以此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權的行使。
我國的國情也決定了有必要制定《勞動合同法》。我國的基本國情是就業市場嚴峻,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狀況始終存在,用人單位相對于勞動者無論是在經濟上、組織上、就業市場上、資源的配置上都處于強勢地位。“強資本、弱勞工”現象在勞動關系領域普遍存在,在勞動領域發生的一系列問題,如:農民工工資被大量拖欠,黑煤窯奴役“勞工”,“血汗工廠”屢禁不絕,用人單位拖欠巨額社會保險費,勞動爭議案件連年遞增等,勞動關系領域的不和諧、不穩定現象,既損及勞動者權益,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障礙,也帶來嚴重的政治問題,勞動風險有可能演化為社會風險,甚而政治風險,會引發社會動蕩。
我國工會的力量尚有限,尤其是基層工會組織,一般難于取得與用人單位平等的地位,集體合同、集體協商制度尚未完善,因此利用團體力量解決勞動條件、勞動標準的合理、公平問題還尚有一定難度,對勞動關系的調整更多地需要依靠國家立法。這也反映了我國勞動立法的特色,即側重于個別勞動關系的調整。
另外,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使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順利接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但一國競爭力的維持與提高顯然不能持續依靠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筆者所在的行業屬于建筑施工領域,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持續增加,建筑市場異常繁榮,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全國具有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建筑施工企業56000多家,建筑施工行業就業人數已達4000萬人左右。但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特征和技術創新能力的不足,使得建筑企業多而不精,大而不強,普遍競爭能力和贏利能力不高。而筆者所在企業近年來不斷強化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加大科技投入,大力開發人力資源,廣泛引進各類人才,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成為國內知名的建橋企業,并成功向海外輸出資本和技術。可見,我國企業要在國際貿易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必須走科技興企、科技興國之路。
制定《勞動合同法》,是中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必然,是建立和發展和諧社會的必然,同樣也是中國政治、經濟發展的必然。
二、中國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的現狀及前景
女職工是我國職工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總從業人口中,女性占44%。因此勞動權益是婦女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關系到婦女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也影響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的進步。我國在婦女勞動權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績,但是存在的問題也日趨突出,相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應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從成績看,首先,我國保護婦女勞動權益的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憲法》明確提出了男女平等原則和男女同工同酬原則。《勞動法》專章規定了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婦女權益保障法》擴大了婦女在勞動領域的權益,法律保護擴大到社會保障、工作場所的人格尊嚴等方面。在婦女特殊勞動保護方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則更為明確地為用人單位提供了保護措施的清單。此外,我國還批準了有關保護婦女的國際公約,如1980年批準了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公約》、1990年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第100號《同工同酬公約》。其次,婦女的就業層次和就業領域有所拓展。最后,在公有制單位內男女同工同酬原則基本得到落實。
然而,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暴露了女性從業人員的軟肋――保護婦女勞動權益的要求與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的利益驅動發生了沖突,于是各種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的現象開始出現并日益嚴重。從認識層面看,仍然需要全社會提高對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認識,樹立平等、自由和發展的男女觀。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視,從社會的角度看,婦女的身體健康和素質狀況決定著一個民族的素質,直接影響著一個社會是否能良性、持久地運轉;從個人的角度看,它切實地關系到婦女身心和個性的發展,也直接關系到家庭的和諧和穩定。因此,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問題關系到整個社會發展趨向――是進步還是倒退的問題,需要國家公權的干預。從社會保障制度層面看,需要盡快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面。社會化的生育保險制度可以解除企業對于招聘女職工而承擔的婦女再生產費用的憂慮,是促進女性就業的積極措施。從社會組織層面看,非政府組織的存在是婦女權益維護的重要力量。政府應當從軟硬環境兩方面鼓勵更多的非政府組織為維護女性勞動者權益鼓與呼。在轉型社會中,如果有更多更活躍的非政府組織為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奔走,社會將更加和諧。除上述舉措外,法律是更為行之有效的促進婦女權益得以保障的手段。要通過進一步的法制建設細化《勞動法》中關于平等原則的規定,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如界定就業歧視的法律含義,明確規定包括性別歧視在內的各類就業歧視罰則,或設立反歧視機構來具體實施反就業歧視規定,或修改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規定,將就業歧視案件納入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為歧視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濟途徑。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無疑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它從勞動關系建立直至解除的各個環節,將種種可能發生的對女職工權益的侵害行為予以否定和禁止,《勞動合同法》的嚴格執行,無疑將大大推動女職工權益保護事業。
關鍵詞: 土木工程 施工 問題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從現代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來看,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基礎,也是重點,尤其是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及施工現場管理與控制,都需要運用現代項目管理理念來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促進項目現場施工的協調和順利開展。為此,在確保土木工程施工質量的前提下,極力從施工成本和施工進度協調上來提升作業效率就顯得尤為關鍵。而在土木施工實際,由于建設單位對施工管理的重視不夠,特別是對于現場施工管理體系的構建不完善,缺少對項目施工進度的有效統計和分析,也給土木工程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一、土木工程施工問題
1、土木工程建筑材料
大規模的土木工程建設時,土木工程的基礎材料至關重要,建筑材料質量的好壞可以嚴重的影響到整個工程的質量。一些施工的單位一心只向利益看齊,根本沒有將施工的質量放在心上,因此就導致了大量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混入建筑場地,從而嚴重的影響到了整個建筑施工的質量,同時嚴重的威脅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
2、施工技術
施工技術的高低好壞往決定了施工單位能否將施工設計者的意圖完全表現出來。在如今高科技的時代,國民經濟的不斷增長,土木工程施工的建筑單位也是林立而起,數量更是數不勝數,因此之間就產生了激烈的競爭,有時甚至是發生惡性的競爭。采用先進而又適用的施工技術,科學確定施工方案,提高質量,確保安全,縮短工期,降低成本,這才是真正施工單位應該考慮和注意的問題。
3、施工人員
施工人員的不負責任嚴重影響著土木工程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在一些施工單位中,為了減少工作人員的開支費用問題,許多施工單位采用了一些不是專業的施工設計師。在一些專業的學術中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同時一些工作人員對于自身工作崗位的責任意識并不明確,沒有責任感。并且因為施工人員其本身缺乏實際的經驗,綜合素質較低,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觀念淡薄等都會影響整個施工項目的質量。
4、施工進度
施工進度是影響工程能否按照預期計劃完成的重要因素,也是影響到與其它工程相關的建筑活動能否正常進行的關鍵因素。然而在如今一些較大的工程項目中,施工單位為了所謂的利潤價值往往將總包進行分包,面對眾多的分包單位,由于其施工質量與施工效率等方面的不統一現象,且使施工進度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了工程整體的進度,造成了成本上升,不能按期完工,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
5、施工環境
如今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環境問題也成了任何企業所關心的重要問題。雖然如今社會提倡保護環境,愛護環境的口號也在不斷的打響,但是現代技術突飛猛進的同時也嚴重的影響了環境。而土木工程的施工也污染了環境。為此科學地安排雨雪季節施工項目,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天氣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6、施工安全
對于現在的施工單位來說,一心只想著利益,對于施工人員的安全問題卻從來沒有放在心上。而工作人員對于自身的安全問題也從不放在心上,缺乏危機感。因此在出現事故的時候缺乏自救和逃生的本領。
二、土木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一般措施
1、合理控制協調施工工種與施工設備。
為保證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狀態,在施工中應根據企業內部項目之間的特殊性和時間差異,我們應按照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施工上適用,安全可靠的原則對項目所需機械進行管理,如此才能使現代土木工程施工企業在跨度大、范圍廣、領域多、種類全的狀況下游刃有余,避免因大量購置機械設備,而造成的企業資產浪費。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施工企業要加強材料采購、人工費支出以及項目預算等幾個環節的管理工作,使項目成本的預測、控制落到實處,解決項目管理體制中“包盈不包虧”的問題。要加強定額管理,做到用定額編制計劃,用定額組織生產,用定額核算,使定額真正成為提高經濟效益的科學工具。
2、要制定嚴格的組織管理規范
項目組織規范的重要性已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可,這也是項目組織控制實施過程中人員行為的強有力的控制手段。因此,實施危機防范的前提工作是建立在健全組織規范的前提上。建立健全組織規范對于施工項目組織來說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例,我國實行的施工項目安全責任制,采取分級責任制,它規定項目組織的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對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負有一定的責任。項目組織的高層領導有責任領導組織的勞動保護工作,并監督整個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各種法規政策,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勞動保護作業的知識,督促他們定時對下層員工開展教育,并定期檢查勞動保護工作,勞動條件的改善情況,并結合組織情況。
3、建立比較完善的施工管理成本管理機制
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就是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適當的技術和管理手段,對施工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轉移價值和勞動消耗創造的價值以及其他費用開支和其他管理工作等,進行計劃、實施、監督、調節和控制,按照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通過對工程實施中已發生或將發生的費用支出進行檢查、復核、糾偏,從而保證工程項目的成。
4、規范施工環境,優化施工工序
在土木工程建設中,對工程施工質量造成影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有工程管理環境,如工程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系統等;有工程技術環境,如水文、地質、氣象等;有勞動環境,如工作場所、勞動組合等。因此,在土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和施工條件進行分析,對于影響施工質量的環境因素,要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規范,從而為工程的施工質量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5、土木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
在土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對于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對組織生產的全部活動進行具體控制,使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行為減少、消除,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針對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主要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1)從根本上堅持安全管理的原則。提倡安全與生產同步,生產的同時必須緊抓安全,寓安全于生產中,這樣可以對工程施工起到促進與保證的作用。
(2)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不同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特點,采取不同的措施實施責任管理,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例行安全檢查。
6、建筑施工的多方面溝通
在施工項目組織中,溝通是主要的信息交流方式和思想交流方式。通過溝通成員之間達到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創造良好的組織環境。項目組織中的溝通方式可以分為正式溝通和非正式溝通。正式溝通一般都在規定的渠道內運作,其信息流是雙向的,也稱垂直溝通:由上而下和自下而上。運用垂直溝通時要注意兩個問題:首先,信息瓶頸。如果組織內的信息是通過組織通信鏈上一個個特定的接點傳遞,當信息量比較多且時間緊時,這些接點就會成為信息的瓶頸,阻塞了組織的信息傳遞。其次,信息過濾,指信息傳遞者憑借自身的主觀意識和理解,壓縮信息甚至于篡改或刪除“壞消息”,或者由于未能清楚地收到信息而曲解信息,導致信息傳遞失真。以上兩個問題都會阻礙組織不能發現問題,無法對此做出及時做出對策,從而延誤了對不穩定因素處理的時機。所以在組織的溝通中,要防止這兩種情況的出現。
三、土木工程施工質量優化管理
1、健全質量管理控制體系,提升工程質量水平為優化提升土木工程施工建設質量水平,我們應科學引入信息化、現代化技術手段,借助計算機、網絡系統工具,健全質量管理控制、監控、測評、預警體系。應依據管理施工工程架構、流程特征實施科學規劃,針對工程項目水平狀況完善質量管控體系建設。同時應
聯合施工、建設、承包單位、監理機構、業主方進行體系建設的深入探討。聘請行業專家共同參與體系方案規劃,針對地質條件特征、施工環境特點,體現體系方案的切實可行性、良好適用性。另外在施工前期交底階段中,應針對施工機械的養護保管、材料采購儲存、維護操作等實施優化安排,進而符合土木工程建設標準,為優化整體工程質量水平打下良好基礎。
2、依據工程特征狀況明確質量控制核心環節,強化現場管理
土木工程的優質施工建設,需要企業明確質量控制核心環節,應依據工程實際特征,引入現代化管控方式實施質量管理,營造優質施工環境。施工單位應在土木工程交底階段中將各類有可能影響質量水平的因素作為核心控制要點,做足充分的前期準備與方案制定。不應為了盲目趕工期、提進度,將控制質量重要環節有所省略,或套用其他工程模式,無法體現土木工程實際建設狀況與根本需求。這樣還會對質量管理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增加質量隱患發生機率。為對整體土木工程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管控,掌握施工階段具體狀況,應強化現場施工質量管理,實施有效的旁站與巡檢,進而提升核心要點的可靠性,令其處于良好受控模式。例如對于水電工程、混凝土施工、裂縫通病控制、地基處理、管線布設、隱蔽工程、高空作業應實施科學管控、重點核查,制定應急管理預案,做好現場警示標識布設,安全標語提示,營造安全、高效的土木工程施工作業環境。
3、完善施工全過程控制監督
土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中,應實施科學的全過程控制監督,通過完善的校驗、實地測量、旁站巡查,優化施工水平。應由施工材料、方案、人員控制等層面入手,強化管理。對于施工現場應實施細化的測量試驗,獲取準確數據,令其成為衡量工程建設水平的科學依據。同時,應引入豐富經驗工程人員從事試驗操作,借助高效計算機軟件、網絡系統、數據庫技術,確保計量控制、數據匯總的可靠準確。對承包方測量應實施全面監督、做好復核管理。在實施測量前期,應對具體實踐方案展開評估審核,并對重要環節進行旁站監督,共同監控測量結果的得出。對于發覺的不良操作問題應實施單獨或聯合的復檢審核。中間檢驗階段中,倘若發覺尺寸不合理現象,應責令施工承包方進行及時整改優化,同時應對原始以及最終得到的測量數據進行檢驗,并做好抽查驗證。另外旁站管理人員應全面熟悉工程合同條款,為強化管理做足充分的準備,有效調控質量、工期與效益之間的關系。對于施工材料,應做好質量管控,首先應制定完善全面的采購計劃,針對土木工程建設需求優化選擇材料類型,做好進場質量驗證,核查材料合格憑證。還應對其整體質量水平展開校驗抽查,符合合同標準與施工特征后方可令其進場應用。對于土木工程應用施工材料、構配件、成品材料、設備機械的現場管理、存儲與應用,也應做好優化管控,到貨驗收,令其發揮良好的應用價值,延長設備機械服務使用壽命,創設顯著施工效益。對于設計方案的實踐執行,應做好全程控制管理,上道工序倘若存在問題,則必須全面解決后方可開始下道工序施工。
4、強化人員控制與培訓管理
為規范施工操作、方案設計、質量管理,對相關人員的強化控制與培訓管理尤為重要。應通過引入先進的工藝技術、實施專業化培訓管理,提升工程建設人員綜合技術水平與實踐管控能力。通過強化自身素質建設,降低誤操作現象,提升工作人員質量、安全意識,令他們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奉獻精神,為工程質量的全面提升打下良好基礎,營造優質人文企業氛圍。同時,相關施工單位應引入有效激勵獎懲措施,對于技術過硬、素質全面的工程人員,給予必要獎勵,并警示那些施工水平有限、質量意識不強的工作人員,為優化土木工程施工建設與質量水平,打造一支綜合素質過硬的工作人員團隊,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
結束語
土木工程對人員的施工技巧水平要求較高,并對以后的工程質量產生深遠的影響,而且不僅在施工完成階段,更要在以后的使用過程中發揮應有的效力。一個不合格的工程很可能導致問題不斷,甚至人員傷亡,所以無論從任何角度來說都應當講求質量工作的嚴謹性,保證土木工程施工中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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