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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網絡安全
1.電子商務支付方式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1信用和安全問題
無論在哪個國家的哪種電子交易方式下,網絡安全問題總是令消費者十分擔心和在意。而令人不甚滿意的是,這一問題在世界各國均存在,我國自然也不例外,浙江就曾經發生過“銀行卡”案件。如果消費者在每次使用銀行卡后,對方都能通過電腦得到你的全部財務記錄,該是多么可怕的事情,事實上,這一現象也令很多消費者對使用銀行卡進行網絡購物望而卻步,因為消費者不知道這些進去你賬戶的人會是怎樣的電腦專家或金融高手,但他們卻知道自己對金融與電子商務的掌握程度有多深。
1.2電子支付與認證統一上的問題
在這里,主要有SET 與 SSL 兩種安全協議,前者是一套在線交易的安全標準,由 VISA 和 MASTER和多加科技機構共同制定。后者是一種安全通信協議。國際上并未確定該由這兩種協議中的哪一方作為未來發展方向,而這一現象的產生也是由于這兩種協議自身的優缺點導致。SET 協議比 SSL 協議復雜,但在理論上,也占據著更高的安全性,因為它不僅加密兩個端點之間的單人對話,也加密認定三方面的信息,但 SSL 卻只是加密第一項。但是 SET 卻由于過于復雜而對消費者、商戶和銀行方面的要求過高,由此在推行中難免遇到一些阻力,但 SSL 卻并不受此項因素干擾,它相對便捷,同時又能滿足人們現實中的安全需求。
1.3相關法律不夠完善
相比于發達國家,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發展較慢,因此導致了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這給網上銀行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而在相關法規的完善問題上,目前還有下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是關于電子支付的定義和特征。由于其是借助網絡發生的一種行為,與傳統支付相異,因此,在資金轉移方面必須要有相關法律坐鎮。
其次是關于電子支付權利上的問題。電子支付的當事人涉及到多方,包括付款方、收款方以及銀行,某些時候還會涉及到中介機構。因此需要有相關法律來確定各當事人在支付活動中享受的權利和需履行的責任。
再者是關于電子支付的偽造、更該及涂銷問題。在進行電子商務支付的活動中,我們不得不提防網絡黑客對于數據的破壞、偽造、更改以及涂銷問題,因為這一現象給社會帶來的惡劣影響十分突出。
1.4銀行業科技水平與國際先進技術存在差異
在我國,雖然有“手機銀行”與“網絡銀行”這兩種支付手段,但歸根結底,它們都不過是利用電子終端設備的金融工具,通過利用高技術手段的工具并不能再金融服務的功能上做出一些實質性的突破,況且還面臨著安全方面的缺陷,因此,為了在電子商務及電子商務支付的道路上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我們有必要加強加快新型金融工具的開發。
2.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的發展對策
2.1加強網絡基礎設施和現代化系統建設
銀行需要從硬件和軟件兩個角度進行。在硬件上,銀行要投入足夠的資金進行先進電子設備的購買,包括柜員機和大型計算機、包括局域網和廣域網等深入到銀行內部各個領域的電子設備,以提高電子化網點和營業網點的電子覆蓋率。在軟件上,銀行方面要加大開發力度,對全國性和全行性的網絡系統做系列應用系統軟件的研發。
2.2加強對社會整體信用制度和在線支付安全問題的管理
首先,我們需要提升網絡安全技術,最好普及 CA 認證。我們可以通過防火墻技術、數據加密傳輸技術、身份鑒別技術、病毒防治技術等安全技術來提高網絡信息的安全性。其次,電子商務支付機構需要充分發揮網絡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來進行反饋信息的及時收集。最后,支付系統如果可以實現與第三方的密切合作,則對于客戶建立網絡信任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2.3加強在線支付主體方――銀行自身制度的創新
縱觀現今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我們不難得出在線支付業務的需求十分巨大,這為傳統銀行提供了新的發展方向,因此,銀行如果可以將傳統營銷渠道和網絡營銷渠道進行有機結合,必然可以謀求自身更大的發展空間。其次需要提到的是對金融業務體系的重構,由于電子商務的自身特性,它要求在線支付主體進行一定的整合與協同,因此,參與在線支付的各銀行應加強合作,以建立金融門戶的形式實現資源共享,由此,網絡將被作為銀行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企業合作的平臺。通過“一體化”的全方位服務來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2.4加快相應法律和支付系統的完善進度
一個完善嚴格的法律環境是進行電子商務支付發展的必備條件,因此,我國需要加快這一方面的步伐,建立出相應法律法規體系。但仍需注意的是在線支付往往設計國際交際,因此,各國政府與金融業需要進行必要的合作和談判,共同制定和完善相應法規。例如國際商會指定的《電子貿易和結算規則》即可作為我國在線支付立法的借鑒。此外,在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要做及時的查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以此保證一個健康、有序的電子商務與在線支付的發展。
結 語
在信息化的 21 世紀,電子商務正在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改變著傳統商務活動的模式和格局,它在創造豐厚利潤的同時滲入到了每個參與者的商務理念與生活方式之中。做好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的相關研究對于保障電子商務平穩快速發展有著積極的基石作用,可以更好的推動電子商務的新發展。
參考文獻
[1] 楊磊. 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 微型電腦應用,2014,08:56-58+64.
關鍵詞:金融機構 電子支付服務 風險 市場準入
一、引言
隨著銀行業務水平的提升,以及現代技術的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快速發展給客戶帶來了極強的便利性。與之相對應的是,我國金融機構、客戶在享受電子支付服務所帶來的正面效應同時,電子支付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大,而我國對金融機構在支付服務中的監管問題還始終處于近乎空白的狀態。例如,當前現有的法律法規主要針對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業務方面,而針對第三方支付、支付平臺內部交易模式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
2006年,我國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盡管在該制度中提供了有關點三方支付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實踐過程中,與《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存在沖突,此后我國關于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的政策,一直處于空白狀態,因此,本文針對此方面的研究,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二、電子支付服務中的風險分析
(一)技術風險
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服務中,技術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技術利用不當造成的風險,二是所使用的技術水平落后,電子支付技術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按照類型劃分,技術風險可以分為另種,一種是安全風險,另一種為技術選擇風險。
(二)業務風險
業務風險主要包含以下幾種,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支付和結算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資金風險。
(三)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電子支付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以及電子業務快速發展中,與管理水平低產生的不協調問題和風險,還有在電子支付復雜性監管中可能產生的監管風險。
實踐中,由于金融機構業務性質的不同,業務種類的不同,以及管理和監管的差異,造成不同金融機構在支付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也是不同的,我國金融在電子支付過程中,容易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強化監管政策和意見,才能將風險轉化為最低。
三、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政策與建議
(一)市場準入的監管
市場準入的監管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設立最低資本金限制,強化支付中的安全技術,建立保險與保證金問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
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中關于最低資本金的限制,早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就已經開始列出,但是有關執行的細節和程度問題,并沒有詳細的確定;而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監管方面,自始至終還沒有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安全技術,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完善安全基礎技術建設,保障客戶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安全性,以及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真實有效性,這是十分可取的,但是在準入控制方面,依然存在很多問題,我國可以充分利用和借鑒歐盟的經驗和教訓,充分利用我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針對我國電子支付做出相關嚴格規范和控制;對金融機構設立保證金機制,發展電子支付保險。由于當前我國電子支付金融機構之前的競爭十分激烈,造成我國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不規范,惡性競爭嚴重,電子支付的風險不斷增大,對此建議對我國金融機構采用政策引導并購,利用國有控股策略,促進合理、穩健和有序發展。
(二)業務范圍的監管
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監管包含對業務運營風險的監管,對客戶業務的管理,對機構管理高層的監管,以及對業務操作員工的監管,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監管。
對業務運營中的風險監管,要借鑒并完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針對金融機構高層管理的監管,可借鑒國內外先進國家相關監管的經驗,例如美國、新加坡等,金融機構董事會制定監管政策,設立技術監管總監,使監管過程規范化和合理化;強化內部操作人員監管,禁止個人操作,形成相互聯系和牽制的合作機制,健全準入控制;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對客戶資料進行保護,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性;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推出機制,促進金融市場電子支付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三)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針對電子支付服務的監管采用的“銀監會+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新聞出版署”的管理組織模式,由于監管中涉及到非金融機構,我國在此類中的監管政策是不健全,發揮銀監會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管十分重要。
這就要首先要加強對電子支付的技術監管,更新金融機構業務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內部風險防范和控制,防止電腦犯罪;構建定期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在每個時間段內的進行;同時健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加強國內外金融合作,利用國內外金融監管經驗,防范電子支付跨國風險,強化對國外競爭者的監管,促進國內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
(四)電子貨幣
構建規范的法律法規,明確電子貨幣發行權問題,針對有關電子貨幣中可能產生的金融機構破產規定、金融機構作為電子活動發行方的風險、金融機構電子貨幣發行權資質等問題,進行嚴格的明文規定,完善我國金融機構關于電子貨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五)法律問題
彌補我國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監管中的空白,例如加強對電子證據、網上稅務和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的構建,針對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糾紛作明文規定;完善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消費者隱私、消費者資料保密等相關立法的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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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支付;風險;監管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11-0016-01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及普及化,互聯網的陣地已經逐步從科研機構、大學、IT行業走進企業、家庭和個人,互聯網的媒介已經廣泛應用于電腦PC端和手機應用客戶端,互聯網的功能也從從信息共享的過程演變為一種面向大眾信息傳播的過程,在商業貿易活動領域,電子商務應運而生,由此帶來的電子支付也隨之而來,目前,電子支付行業在我國發展迅猛,電子支付系統逐漸完善,迎來了電子支付企業(移動支付企業、IT支付企冶、預付卡企業、POS收單企業)等多元化運營主體并存的局面。這些新生事物的出現大大降低了商業運營的成本,提高了商業流通的速度,同時也創造了更多的商業機會,因此電子支付成為了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在互聯網金融的領域,電子支付在提供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深深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隨之而來的電子支付的風險也是我們需要面對的問題。
一、電子支付簡介
什么是電子支付呢?電子支付廣泛的可以理解為個人或企業通過直接或著授權別人通過PC終端或手機客戶服務端發出指令進行支付,實現支付與轉移資金的操作,包括互聯網支付、手機(或固話)支付、商戶POS終端交易、ATM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等。簡單來說電子支付可以理解為參與電子交易的各方,包括金融機構、個人和商戶,通過安全快捷的電子支付方式,通過互聯網或手機客戶端進行支付或流轉貨幣資金。
電子支付業務已經成為貨幣資金支付系統中最快捷、最活躍、最具有發展前景的組成部分,在整個電子貨幣參與交易信息傳輸的過程中,電子支付系統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利益,包括個人、企業乃至國家的資金安全和經濟利益,電子支付在國際金融市場中,國際金融風險傳導、擴散的風險收到了影響。因此管理電子支付行業的風險,評估其潛在的金融風險并進行有效監管,是目前金融監管當局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電子支付的主要風險
電子支付的快速發展的同時給消費者帶來便利,同時也給銀行機構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電子支付主要面臨著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監管不力風險以及安全交易風險等,對于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系統這些風險顯得尤為突出。
(一)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
(1)電子支付相關領域的立法相對滯后。電子支付業務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風險,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濟法、銀行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而我們現行的許多法律往往適用于傳統金融業務,在電子支付行業產生的法律問題很難用傳統金融行業的法律范疇來得以解決,諸如:電子支付的交易多方的責權利、電子支付貨幣的主體資格、電子支付的貨幣交易量控制及電子支付行業資格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僅在我國乃至世界其他各國也缺乏相應的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加以規范。電子支付業務需要第三方支付機構、金融機構與網絡或移動運營商等不同行業的機構合作完成,各不同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存在差異性致使其管理方法存在差異,會較容易導致客戶在某一個環節出現風險,這個風險也是電子支付法律風險最薄弱的環節。我國的《刑法》也缺乏較為明確的法律界定由電子支付的引起的網絡犯罪,從而導致電子支付中出現的經濟糾紛難以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解決。為了明確電子支付交易主體的責權利,對電子支付各個方面亟需完善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和法律法規,從而規范電子支付業務的健康穩定快速發展。
(2)電子支付的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交易雙方出現違約的風險,交易的多方因為各自特殊原因,不愿意或無能力履行合同條款而構成的違約,由此可能致使交易各方遭受損失。在電子支付業務中交易方在合同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這種違約風險比較突出。電子支付業務開展金融交易,提供金融服務的方式不是一種面對面的方式,而是通過一種虛擬化的互聯網技術來得以實現,突破了金融服務地理、國界的限制,因此對電子支付業務的交易方就要求更高、更加合理的信用結構,對目前我國的金融信用評估系統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評估要求。
此外,由于我國信用保障體系及征信系統的不完善,頻頻出現類似惡性、荒誕的電子交易問題,跟可怕的是關于電子支付的詐騙案例。因此不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金融信用風險存在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約電子支付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對電子支付行業監管不力的風險
隨著金融創新的迅速發展,電子支付業務也出現了多樣化的形式,而由于目前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手段相對匱乏,同時受人員限制、缺乏經驗,而電子支付業務的跨地域性、創新性、無痕性的特點,使得監管當局深入開展現場檢查顯得比較困難。
目前,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工信部等多個部門對電子支付業務行駛主要監管權,外匯管理局參與跨境支付,分布較為分散,而對于這些監管機構的框架體系缺乏協同監管機制,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尚無明確的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重復監管現象及監管盲區容易出現,電子支付的多元交叉交易的行為難以應對。監管當局在一定程度上對已取得支付業務牌照的支付機構缺乏后續的動態監管,因此影響了電子支付行業的健康穩定快速發展。對于新興的第三方移動支付行業,特別是監管當局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及傳統金融業務覆蓋不足的落后地區開展的移動支付業務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缺乏資金支持、技術扶持和創新支持,不利于長遠發展電子支付行業。
(三)電子支付的交易安全風險
線上(online)電子商務及線下(offline)其他商業客戶的需要通過電子支付完成交易,但是電子商務在技術安全設計、交易制度設計、大數據設計、技術線路設計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支付信息泄露或被篡改等安全問題往往是由于運營商交易系統被攻擊或因網絡信息、大數據信息傳輸被截取等問題造成的,這些系統缺陷必然會導致在電子支付交易安全風險,進行交易支付多方的風險不是單方面出現的,極有可能波及整個電子支付系統的風險。
在線下的商業活動中,電子支付服務機構(POS收單機構)為了利潤往往不能嚴格執行實名制注冊制度,對客戶虛假身份視而不見,作為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模式,可能會產生客戶與商戶之間的不誠信交易,比如信用卡的持卡客戶惡意套現的行為,這個行為能給第三方支付的商戶帶來一定的額外收益,但是這個交易是虛假的,這個風險是很大的一個交易安全風險,影響到電子支付的貨幣現金流量,使該領域的洗錢風險也大大增加,如果電子支付交易的商戶或個人存在匿名或虛假交易,而虛假交易和真實交易難以用傳統的稅收管轄權和納稅申報制度確認商戶的,也加大了稅務機構的追查困難,給國家稅收帶來很大的損失,甚至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經濟安全。
隨著電子支付清算系統的國際化,已經金融交易的國際化,自然加大了電子交易的國際結算風險。基于電子化支付清算系統的各類金融交易,國際利率市場價格波動、外匯匯率波動都可能給電子支付清算帶來交易風險,從而可能會間接的引發市場波動,引起市場風險。
電子支付的風險除了上面闡述的以外,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操作風險也是電子支付行業較為常見的風險,更大的是由此導致的實體經濟波動的風險。因此需要我們金融監管當局不斷加強對電子支付的監管,加快電子支付行業的立法規范,加強金融網絡安全管理,亟需將我國的電子支付系統更加完善,積極參與鏈接全球金融系統,進一步深化金融的全球化,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從而更加合理有效的控制電子交易系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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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支付
隨著社會經濟與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支付系統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促使支付系統不斷從手工操作走向電子化、網絡化。在線電子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子商務得以順利發展的基礎條件。沒有合適的電子支付手段相配合,這樣的電子商務只能是一種電子商情、電子合同或者初始意義上的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的一個極重要的觀念,是在進行付款、信用借貸及債務清償過程中,能獲得即時、方便且安全的服務、將商品銷售與服務的付款行為整合在電子銷售網,預期為業務者帶來更廣闊的新商機。
所謂電子支付,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
由于電子商務發展異常迅速,大量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關于安全與支付方面的技術體系尚未完善,目前電子商務在支付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支付工具效力問題
信用卡的支付已經比較普遍,現實社會中應用也比較普遍,其效力已經得到充分認可。網上銀行,實質上就是現實銀行在網上業務的拓展和延伸,隨著網絡技術的逐漸成熟,網上銀行變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廣大零散個人客戶更傾向采用這種方法,對于銀行而言,隨著個人收入的不斷提高,個人客戶與企業客戶已經逐漸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對如此巨大的個人金融市場,網上銀行是最節約、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額零售業務客戶的一種手段。由于客戶與銀行都會積極推進網上銀行的建設,其效力一般不會出現問題。但電子支票和電子現金,因為其與傳統法律具有一定抵觸,其效力存在一定爭議。
1.電子支票的效力問題
我國現在電子支票應用極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國《票據法》的制約,電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難以得到確認,使銀行望而卻步。我國《票據法》第四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目前,我國國內銀行所轄的分支機構和聯網分行之間,為客戶提供通存通兌服務。為了實現通存通兌,各個銀行一般規定,出票人必須在支票上使用數碼印簽,原來加蓋在支票上的圖章印簽不再作為識別出票人的標記,電子計算機只按照數碼印簽確認出票人授權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在票據法中承認數字簽名的合法性是一個非常緊迫的問題。
2.電子現金的法律地位
電子現金其實與現實貨幣一般沒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價物的一種表現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難以確定。這是因為按照貨幣的實質和網絡無國界性來推斷,各國中央銀行的地位都將受到挑戰,因為任何一個有實力、有信譽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發行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數字化等價物,從而避開銀行的繁瑣手續和稅收。而這會擾亂一國的金融秩序,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但隨著電子現金技術的不斷成熟,其又具有網絡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電子現金的發展優勢是不可阻擋的。關鍵是要在法律方面進行調整:
第一,限制電子現金的發行人。目前情況下,可只允許銀行發行電子現金,這樣,許多現行的一些貨幣政策和法規可以應用于電子現金,而無需太大的改動。當電子商務環境成熟時,再擴展到有實力和有信譽的大公司和網絡服務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電子現金識別制度。發行統一的電子現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建立合理的電子現金識別制度。
二、稅收與洗錢
由于電子現金可以實現跨國交易,稅收和洗錢將成為潛在的問題。現在,通過互聯網進行跨國交易時的國際稅收問題已經發生,將來會更加突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際稅收規則必須進行調整。此外由于電子現金不像真實的現金一樣,流通時不會留下任何記錄,稅務部門很難追查,所以即使將來調整了國際稅收規則,由于其不可跟蹤性,電子現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稅。
電子現金使洗錢也變得很容易。因為利用電子現金可以將錢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跡,如果調查機關想要獲取證據,需要檢查網上所有的數據并破譯所有的密碼,這幾乎是不可能的。目前惟一的辦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獲得私人的密鑰,而這又會損害客戶的隱私權,但作為預防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措施,許多國家已經開始了這種做法。
三、網絡安全問題
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存儲在銀行,如果銀行的網絡遭到攻擊,私人信息可能會泄漏,若補救不及時,很可能給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所以,應從法律上和技術上共同防止黑客攻擊。
新的世紀,電子支付系統將會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以及貿易方式。在世界各地,電子支付系統正在運行當中并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得到眾多用戶和系統運營商的青睞。未來的電子支付必然涉及與金融領域相關的銀行、證券、保險、郵電、醫療、文體娛樂和教育等眾多行業,市場潛力巨大。而隨著計算機和通信技術的發展,未來將通過因特網構造更加快捷靈活的電子支付系統。實施電子貨幣、提供安全中介服務和金融卡加密都是目前的技術熱點。
【關鍵詞】電子支付;問題;服務;創新;策略
一、前言
科學技術的前進和發展,讓人們的生活發生了重大改變,尤其是以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對于傳統金融業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不僅讓人們的金融意識發生了重大轉變,而且讓人們的投資方式產生新的轉型,讓企業的融資行為變得更加方便快捷,在改變金融經營方式、企業經營理念方面的貢獻也極大。也正是著眼于金融行業的整體發展,電子支付業務產品和服務創新的研究就成為必要,這是我國相關行業在此領域求生存、求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必然選擇途徑。
二、電子支付業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1. 網上支付硬件設施落后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網絡硬件不斷進步,但是相對于國際先進水平以及國內網絡尖端技術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小型的銀行機構或者企業,由于技術受限,不能及時更新網絡硬件設施,由此對電子支付業務造成了安全隱患。
2.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存在安全隱患
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主要存在的安全隱患包括:信息泄露、假冒通信和假冒信息。電子支付業務依賴于互聯網進行交易,所以互聯網的安全關系著支付的安全。但是網絡漏洞時常出現,導致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所以網絡無法保證信息的安全性。網絡用戶在進行交易的時候,不需要本人親自操作就可以完成交易,這就為假冒通信創造了便利條件。不法分子只要使他的配置與總部配置一致,就能夠騙過各種檢測設備,與其進行通信,進行欺騙詐騙活動。最后利用虛假信息、假冒信息完成一些本已經完成的交易業務。
3.信用風險的惡性循環會危及銀行業
電子支付功能主打的就是便捷,全部在網上完成,可以擺脫銀行支付業務的時間和地點的限制。但是這種虛擬式的交易使交易對象變得難以明確,而且交易過程變得不是那么透明。所以電子支付業務相對于傳統的銀行業務存在更大的風險。負面公眾輿論很有可能導致銀行資金流轉出現問題,客戶流失,而銀行本身并不是自己在做電子支付業務,通常是找尋第三方服務商來承擔外包業務,而目前的第三方服務商僅僅由幾家組成,如果其中一家資金鏈出現問題,那么將對銀行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信用風險的惡性循環會危及銀行業的穩健發展。
4.術規范和實施標準缺乏統一規劃
目前我國各家銀行的數據互不兼容,身份認證系統相互獨立,不能進行資源的互換。身份認證的權威性不能得到控制,造成了各家銀行對身份認證項目投資巨大,也浪費了資源,而制定技術便準規范,建立標準統一的銀行認證系統可以解決此類問題做好標準的規劃可使商業銀行機構處在主動的局面。
5.監管措施不完善帶來風險
電子支付業務完全沒有以往的簽字蓋章憑證,這使得監管部門通過傳統的監管方式不能收集到相關的交易清單和相關資料。而且在電子業務中,銀行端可以無痕跡地修改,監管部門無法從中發現問題。監管問題導致網絡詐騙時有發生,使各種電子支付業務存在風險。
三、電子支付業務產品和服務創新策略
1.支付產品多元化策略
目前支付產品業務主要集中在互聯網平臺,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該建立多元化產品發展策略。人們對便捷的支付方式要求越來越高,所以在線支付、線下支付相互補充融合已經是支付業務發展的大趨勢,支付產品多元化趨勢發展明顯。許多消費者和商戶希望可以通過移動終端或者智能設備在線支付,避免傳統現金支付或POS支付的弊端。傳統的POS支付系統比較封閉,管理功能局限性大,存儲空間小,運行速度慢,維護不方便,所以導致采購成本高。通過多元化的策略,新產品可以替代傳統的支付方式,大大降低設備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互聯網的優勢,滿足了消費者和商戶的多元化要求。
2.業務創新金融化策略
互聯網金融是時下熱門話題,已經成為音量傳統跨區域融合并創新發展的助推劑,大部門的互聯網企業在中國的金融市場占據一席之地,的互聯網金融市場。銀聯支付作為中國最早的電子支付平臺,在技術方面有著明顯的優勢。通過業務創新金融化策略,充分分析自身和第三方資源公司的優劣勢,以自己營運經驗為基礎設計出高端金融化產品。這種產品具有收益性高,風險性低,投資門檻低,操作便利,零手續費等優勢。業務創新的策略不能僅僅局限在降價式的簡單競爭手段,還應該積極探索更為龐大的商戶群體和創造更高的服務價值。
3.市場拓展國際化策略
目前電子支付業務的國際化發展并不是很順暢,主要是由于政策因素和外匯管理制度,大多數第三方支付還在積極探索。隨著人民幣國際地位的不斷攀升,匯率市場化腳步加快,跨境支付市場將是一個巨大的新興市場,其潛力巨大。國際化策略能夠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增加收入利潤比。通過拓展國際市場為企業獲得新的發展契機,為走向國際化發展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礎。
4.業務系統智能化策略
業務系統智能化包括對現有業務系統進行更智能化的改造,充分利用直聯和間聯渠道優勢,實現交易種類的智能化判斷和支付通道的自動路由切換,最大化地達到成本管控和獲取收益的目的。業務系統智能化策略是基礎建設的策略,只有基礎牢固可靠,才能保障其他策略的有效實施。智能化策略有效地降低了企業成本,使企業業務穩定高效地運行。
5.商業模式平臺化策略
商業模式平臺化策略是以用戶為主體,以服務為核心,綜合第三方支付平臺優勢打造一個綜合業務平臺,提供以支付業務為基礎的增值服務,來改變現有商業模式單一的缺點。商業模式平臺化策略具體包括:營銷合作、產品整合、自愿聯合、技術開發、業務咨詢。利用現有商戶資源、產品信息、交易數據,建立一個綜合業務平臺,作為現有支付業務的增值服務附加功能。為有成長潛力的中小商戶提供有償的增值服務,幫助其提高交易量,協助其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利潤。同時,可以增加銀聯電子支付公司的交易量和利潤額,用增值服務避免與競爭對手進行直接的價格競爭。
6.大數據化策略
互聯網時代,數據占據著重要地位,大數據在金融業的地位不斷攀升,其作為金融和新資產,將撼動傳統的客戶關系。通過收集、分析相關市場信息可以提前布局潛在的商業用戶;也可以加強分線的可審性,打破行業壟斷,提供更加貼近客戶的服務。充分重視大數據策略能夠提升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力。
7.提升綜合營運能力策略
運營能力是考驗企業的實力的象征,提升綜合營運能力策略包括加強企業的文化建設,建立人力資源制度,各種獎懲機制和改善同行業不同行業的合作關系。如何做到提升綜合營運能力,可以歸納為重視風險控制管理,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加強信息技術的開發和維護,強化網絡安全建設,打開并維護合作渠道,深化與同行業間的合作關系。只有具備強大的運營能力,才能保障企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在行業中占據一席之地。
四、結語
電子支付業務產品質量的提升,以及服務的優化是其發展的主要方向和趨勢,也是社會對于支付行業所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標準。只有做好電子支付業務和產品的創新發展,才能夠讓人們的支付更加放心,才能夠讓人民的生活更加便捷,才能夠帶給人們更加高品質的生活享受,讓人們享受到安全、高效的電子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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