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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壤修復;技術;監管;資金籌集;建議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18
近年來,湖南“鎘大米”、“常州外國語學校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拷問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成效。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不容樂觀,從國家公布的數據來看,污染超標率已達15%以上,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耕地土壤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
1 土壤修復概述
土壤修復指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從根本上說,污染土壤修復的技術原理可分為2類,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態或同土壤的結合方式,降低其在環境中的可遷移性與生物可利用性;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2 土壤修復中存在的問題
“十三五”期間,隨著重污染企業淘汰力度的加大,以及一些關聯的綜合性老工業區改造、城市舊改,將使得大量的城市土壤修復問題涌現。目前我國土壤修復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 土壤污染的底數不清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因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布局變化、重污染企業(化工、電鍍、冶煉、制革等)關停、搬遷等,工業企業退役污染場地與日俱增;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污泥施用、污水灌溉和周邊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沉降等導致的農田耕地污染場地不斷增加;因礦產資源的不合理開采及其冶煉等導致的礦山開采污染場地不斷增加;因石油勘探、抽取、輸送和存儲等環節造成的污染場地不斷增加。目前國內土壤污染的具體情況,包括污染面積、污染分布、污染程度、污染種類、環境風險、影響范圍等情況,缺乏相關基礎數據,土壤污染數據庫尚未建立。
2.2 土壤修復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土壤修復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我國推進土壤修復進程的主要障礙。同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明顯滯后。截止目前,土壤修復方面除2016年5月31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外,僅過部分土壤相關的部門法規,尚未形成系統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該體系應包含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體系、監測監控體系、修復技術體系等。
2.3 修復過程管理不全面
由于目前國內的污染土壤修復多為土地開發驅動型,因此修復技術多為異位修復為主,修復評價方法也多為評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然而在異位修復工程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污染土壤的挖掘、長距離運輸、異地暫存以及異地實施修復等環節,而現有監管部門不可能實現分階段、分區域密切跟蹤。一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在修復過程中對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開放式挖掘、沒有控制措施的隨地堆放、甚至出現偷倒現象。另外,一些修復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從固相轉移至液相或氣相,而監管往往只注重土壤是否干凈,忽略了對轉移污染物后的介質治理的監管。
2.4 修復工作起步晚,技術及人才缺乏
雖然我國在某些領域的技術(如植物修復)處于國際領先水平,但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技術長期停留在實驗室水平,且技術應用、工程經驗、管理水平、修復裝備、關鍵修復材料、高層次技術人才總體上落后于發達國家,專業從事土壤修復、具備完整產業鏈和先進治理技術的實力型修復企業更是屈指可數。
2.5 修復資金的籌集渠道不豐富
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一直依靠專項資金帶動,行業資金嚴重缺乏。修復資金的籌集渠道很窄,多渠道融資的機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方面的資金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政府投資,這是當前污染土壤修復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約占當前修復資金總量的70%,其中包括國有企業修復自身污染土壤產生的費用(因為在當前的關停與搬遷企業中,多數污染企業為建廠時間很早的國有大型企業);國際援助資金,來自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和雙邊援助等,一般多用于對中國一些履約化學品污染土壤的修復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制訂;社會資金,土地開發商在開發能夠增值的地塊時,愿意全部或部分付費進行修復,從而擁有對修復后地塊的開發權。
3 推進污染土壤修復的建議
綜觀我國當前污染土壤修復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趨勢和我國的實際需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推進污染土壤的修復進程。
3.1 開展調查,解決底數不清問題
3.1.1 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以現有調查為基礎,制定詳細調查方案,明確調點(如重污染企業退役場地、受污染農用地等),開展污染土壤狀況詳查,掌握污染土壤的面積、分布及其影響,并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
3.1.2 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優化各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先進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實現數據共享。
3.2 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3.2.2 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適時修訂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
3.2.3 系統構建標準體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完善相關技術規范(如質量標準、風險管控、調查評估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3.2.4 加強污染土壤修復全過程監管
3.2.4.1 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以土壤中含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污染土壤類型為重點,以化工、電鍍、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行業為重點,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學校、醫療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項目庫。
3.2.4.2 全過程監管污染修復過程
修復已原址修復為主,在土壤挖掘、堆存等過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在施工前要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將治理與修復效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要對修復過程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要定期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向社會公開本轄區內土壤污染修復成果;上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
3.2.4.3 為污染土壤修復提供堅實的技術人才支撐
3.3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基礎研究(如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土壤環境基準、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風險管控、土壤污染診斷、治理與修復等)。研發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建設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實驗室、科研基地。
3.4 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根據污染類型、程度等因子,針對典型污染地塊,結合國內外實際案例,選出一些適應我國國情的實用技術,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默認清單制度,實現修復技術快速和規范化的選擇,降低修復技術比選成本,減少和避免修復技術盲目選擇現象的發生。
3.5 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3.6 加大財政投入
整合相關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
3.7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發行股票、債券、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等。
3.8 完善激勵機制
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廢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并在某些行業開展試點。
4 結語
一、充分認識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污染源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組織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體目標,以農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五)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開展農用土壤和污染場地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農村地區要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城市地區要根據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規劃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為監管重點。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群眾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標。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項目取得明顯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七)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縣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八)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環保部門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并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規劃環評文件;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環保部門依法不得批準該區域內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其所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依法由變更后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造成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由于歷史等原因確實不能確定造成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負責修復和治理;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調查的進度和質量;在搞好調查成果集成的基礎上,組織對調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服務于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好實施。組織制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并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證投入每年有所增長。中央集中的排污費等專項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證資金逐年增加并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地方也應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將協調中央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林業要適應新常態、實現新發展,必須始終堅持改善生態改善民生的根本任務不動搖
林業要適應新常態、實現新發展,必須始終堅持改善生態改善民生的根本任務不動搖,堅持發展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的旗幟方向不走偏,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基層的職責使命不放松,以更大的拼勁、更強的韌勁,堅定不移地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領會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觀,堅持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總目標,以改善生態改善民生為總任務,以全面深化林業改革為總動力,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認真實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創新林業體制機制,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完善生態文明制度,加快依法治林進程,著力解決生態林業民生林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釋放生態林業民生林業強大功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斷創造更好的生態條件。
一、全面深化林業改革,著力轉變林業發展方式,不斷激發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活力。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和底線,圍繞改善生態改善民生的目標,堅決守護保生態、保民生的底線,堅決守護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的紅線和高壓線,真正為子孫后代留下美麗家園。要精心制定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試點方案,狠抓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要注重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加強改革成效評估。
二、全面加強依法治林,著力推進林業治理法治化,為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全面推進林業治理法治化,更加注重依法履行政府職能、依法約束開發利用行為、依法保障群眾生態民生權力。要繼續完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增強自然生態系統保護管理的科學性、協同性和有效性。要嚴厲打擊涉林違法行為,依法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為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堅決嚴格保護天然林,著力解決資源保護和木材供給問題,筑牢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根本基礎。天然林是結構最復雜、群落最穩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生態功能最強的森林生態系統。要把所有天然林都納入保護范圍,果斷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要著力提升天然林生態功能,對獨特的天然林實行重點保護。要提高天然林保護補助標準,配套建立國家用材林儲備制度,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四、繼續加強森林資源培育,著力解決質量不高和總量不足的問題,如期實現森林資源增長目標。要全面提升重大生態修復工程質量效益,及時謀劃啟動一批新的重點生態修復工程。要不斷擴大干旱半干旱地區森林面積,科學恢復干旱半干旱地區林草植被。要大力推進森林經營,提高森林質量,確保如期實現到2020 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3% 以上的森林資源增長目標。
五、加快發展綠色富民產業,著力破解投入瓶頸制約,有效促進綠色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發展生態林業民生林業,推動綠色發展,為億萬農民增加就業崗位和財產性收入,是新常態下林業服務國家大局的最佳切入點和著力點。為此,要發揮增長潛力、市場潛力、就業潛力、投資潛力,為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作貢獻。
六、在生態資源監管中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著力解決產權不清和監管不力的問題,確保自然生態系統得到嚴格保護。要加快建立生態資源產權制度和監管制度,深入開展非法侵占林地排查專項行動。要加大濕地保護和恢復力度,擴大生態效益補償、退耕還濕、濕地保護獎勵試點。要嚴格保護沙區森林植被,更加重視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生態資源保護和監管中的重要作用,確保自然生態系統得到嚴格保護。
七、在資源配置中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著力盤活林業資源,最大限度釋放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潛力。要牢固樹立用市場手段推動林業發展的理念,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提升生態服務產品的品質和效率。要著力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創新林業融資平臺,引導工商企業在堅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發展林業。要逐步完善林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堅持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積極探索林業資產化管理模式,完善市場服務和監管體系。
八、全面實施科技創新驅動戰略,著力提升林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切實增強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動力。要緊緊圍繞林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和產業化發展方向,加快實施林業科技創新驅動戰略,推動林業發展由以投資拉動、要素驅動為主向以科技創新驅動為主轉變。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要加速集聚林業創新人才,全面深化林業科技體制改革。
《方案》以2018年、2020年、2030年、本世紀中葉四個階段提出工作目標。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顯著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方案》共提出10條任務、38款具體措施,每項工作都明確了牽頭和參與部門,便于貫徹落實。
《方案》要求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縣級以上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負責,并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工作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作為參與《方案》編制的主要專家,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肖榮波博士對該《方案》亮點進行了解讀。
明確目標:2020年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90%
記者對比發現,與國家“土十條”明確了3個階段的目標相比,廣東《方案》增加了2018年的工作目標――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投入運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查清,建設用地分用途風險管控制度全面實施。
對此,肖榮波表示,廣東增加了2018年的短期目標,是因為廣東前期在大力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積極開展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調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復試點示范等方面已開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為了更好的延續現有“治土”工作,當前主要著力于補短板和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礎能力建設,以便于《方案》對各地近期工作進行指導和落實。
《方案》還對2020年、2030年的目聳迪置魅妨司嚀逯副輟5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韶關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肖榮波解釋,國家也把安全利用率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的一個核心指標。土壤污染治理是長期的過程,該指標強調的是污染土壤采取治理措施后,風險得到防控并能安全利用。例如輕度、中度污染耕地可以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得以重新安全利用。根據環保部數據,全國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廣東這個比例會更高一些。所以根據實際,把全省2020和2030年的階段目標分別定在90%和95%。接下來國家和省里會就土壤的安全利用出臺一系列技術要求,以具體指導各地的土壤污染治理。
打好基礎: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
“治土”先要摸清現狀,才能有的放矢。對此《方案》把開展“土壤環境詳查,查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放在第一條,并要求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此前農業、環保等部門也對我國土壤污染狀況做過調查,但存在密度偏低、技術指標不統一等問題。”肖榮波說,《方案》對此提出了更詳細的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構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2019年底前,韶關及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其他地區于2020年底前完成。
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一次。
突出重點:有色金屬礦采選等12大行業作為監管重點
“由于不同地區的土壤、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千差萬別,這就要求地方‘土十條’的編制要因地制宜,體現區域特色。”肖榮波表示。
例如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方面,《方案》結合廣東實際,確定了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的12大行業重點監管行業。
與國家“土十條”提出的八個重點監管行業相比,廣東的《方案》少了石油開采,根據地方產業及其污染特點,增加了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方案》對這些重點監管行業從土壤環境調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污染防治、加大執法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要求。
在區域目標和任務設定上,也體現了區域差異化要求,如《方案》針對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集中、土壤污染突出的問題,提出了在韶關仁化、曲江等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域實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建設土壤修復技術研發評估與工程示范基地,通過省市共建先行區創新土壤污染防治機制;針對珠三角地區工業發達、污染地塊密集等特點,提出了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部分城市開展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率先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和公用設施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
聯合監管:土壤環境要求納入城市規劃與供地管理
近年來,城市樓盤用地的土壤環境狀況亦屢屢引起輿論關注。在建設用地責任監管上,《方案》著重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上,進一步明晰細化,著重污染地塊再開發全過程環境監管。
“《方案》要求,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肖榮波指出,國土資源部門要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轉讓和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審批。
城鄉規劃部門要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質,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審批管理和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的施工審批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
同時,要建立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
《方案》提出污染土壤的全過程環境監管要求,實行“三備案,一公開”的土壤環境監管制度,即規定污染地塊進入用地程序前需要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編制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進行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三個環節,相關報告或結果報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T備案,其中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先行試點:多元試點打造“治土”廣東樣板
“廣東將通過多元化試點示范,打造土壤污染防治廣東樣板。”肖榮波指出。按照國家要求,韶關市要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對此《方案》針對先行區方案編制、涉重金屬環境整治以及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逐步改善先行區土壤環境質量。同時,將啟動建設粵北韶關土壤環境污染示范基地,開展修復技術研發、評估驗證與工程示范,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復技術體系和科學合理的治理推廣模式,為全省乃至全國的土壤修復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關鍵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五位一體;“加減乘除法”
中圖分類號:B82-0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4)02-0024-03
近年來,環境問題和生態問題在國際關系中的地位日益凸顯,環境問題和生態問題不僅是中國一國的問題,而且是全球性的問題。中國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中等發達國家。問題是:中國到底要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中等發達國家?是對發達國家亦步亦趨的模仿和更大規模的復制,還是對其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黑色發展模式的反思與超越?隨著生態危機和環境問題的加重,迫使中國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到突出地位。
一、生態文明的世界觀意蘊
生態危機為人類敲響了警鐘,日益加劇的生態危機也使人們真切地感到轉變發展方式的迫切性。面對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我們認識到現有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必須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融入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各個方面。建設生態文明,實質上就是要建設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準則、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探索。
對于“生態文明”概念的理解,國內學界主要有兩種思路。一種思路從解決人與自然的矛盾入手,側重將生態文明理解為人與自然關系的協調與進步,認為:“生態文明就是人類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過程中為實現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著人與自然相互關系的進步狀態。”[1]另一種思路從社會文明進步層面,認為“人類文明經歷遠古前文明時代、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時代三個階段,即將進入它的第四個階段――生態文明時代。”[2]
理解和認識生態文明需要有哲學的眼光,應從世界觀的高度來把握。生態文明建設絕不僅僅是一種面對生態危機的權宜之計,也不僅僅是所謂“發展的代價”,而是一種新的哲學觀和世界觀。作為一種哲學觀它要求人們從人類整體的、根本的、長遠的視角審視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作為一種新世界觀它必將深刻影響和改變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休閑方式。近代以來,在自然觀上人的哲學觀念發生了重大的轉變,“從近代培根的‘知識就是力量’、康德的‘人是自然的目的’,經由海德格爾對他稱為‘座架’的技術的本質的批判,到現在的‘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人心,在這段觀念發展的歷史期間,自然還是原來的自然,只不過由于自然生態遭到破壞的事實,引發了人們對這種后果的負價值判斷,從而導致了人類自然觀的轉變。”[3]當前,必須運用“整體思維”、“關系思維”和“系統思維”來重新審視人與自然的關系。
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現實針對性
生態危機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資本主義對待環境的種種弊端,在當今我們通常稱之為‘環境危機’的領域里是顯而易見的”[4]。資本主義對于人的“外在自然”和“內在自然”的戕害,造成“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關系的雙重傷害,其根源就在于資本主義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資本邏輯的泛濫。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之一就是規避、超越和克服資本主義的弊端,生產、生活、生態兼顧,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他人、人與自我的和諧。
(一)生態文明的當代出場:對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的反思與揚棄
人類與自然的關系經歷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傳統農業文明時期,“生存優先,順天應時”,按照自然節奏安排生產和生活。當時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人類只能消極被動地依賴自然。第二個階段是近代工業文明時期,“生產優先,利潤主導”。工業文明徹底打破了自然的和諧與寧靜,人類成了自然的“主人”和“敵人”。人類與自然的關系由最初的人類“敬畏自然”變為“破壞自然”,進而受到自然的懲罰。第三階段是現代生態文明時期,“生態優先,兼顧經濟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人類與自然的關系是“伙伴”關系,經濟發展必須尊重自然規律。當然,建設生態文明決不是否定工業文明,而是強調先進的工業文明必須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解。
(二)人民群眾的現實訴求:經濟發展“必要”但“不足夠”
在當代中國,生態文明建設不僅是生態環保問題,更是社會民生問題。我國把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五位一體”的高度,既是尊重自然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體現,也是尊重人民群眾生存權和健康權的體現。在建設生態文明過程中,就是要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這也是當下人民群眾的現實訴求。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決不能以犧牲人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決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犧牲人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取得的是“人民不滿意的發展”,犧牲生態環境取得的經濟發展是“得不償失的”,人的生命一旦失去不可挽回,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極難恢復,而且“犧牲人的生命和健康”和“破壞生態環境”,也很難擠身于“文明國家”之列。
(三)民族振興的永續動力:“粗放發展”向“集約發展”的轉型
在中華民族振興過程中,為了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我國一度選擇了一條“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發展方式,這具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粗放式發展方式導致的結果是,在取得物質文明建設輝煌成果的同時,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卻日益緊張,中國為經濟增長付出了沉重的生態環境代價。建設生態文明已成為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將生態文明融入經濟,是“主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由‘以增長促發展’走向‘在轉變中謀發展’”[5]。
三、生態文明建設的“加減乘除”法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關鍵是要學會“生態修復”的“加法”,做好“節能降耗”的“減法”,探索“生態經濟”的“乘法”,摸索“生態綜合治理”的“除法”,從而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的良性互動。
(一)學會“生態修復”的“加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段時期里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超過了自然本身的修復速度,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銳減等生態問題已經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巨大阻礙。因此,“生態修復”是生態文明建設首要解決的問題。
“生態修復”的“加法”不是簡單的機械相加,而是生態文明建設系統的優化組合。學會“生態修復”的“加法”,一方面,要加大“生態修復”的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的“生態修復”意識,使“生態修復”思想深入人心,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進而調動各方力量自覺參與到“生態修復”的行動中,真正以思想的轉變引領發展的轉型。另一方面,要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要繼續實施各項“生態修復”的政策并將其真正落到實處。近年來,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生態修復”的政策法規,退耕還林、退牧還草,保護珍稀野生物種等一系列措施的實行,使得“生態修復”初見成效。但“生態修復”是一個長期系統過程,“污染容易而治理難”、“破壞容易而修復難”,“提出措施容易而貫徹落實難”。生態危機不是短期內能夠解決的,因此必須長期堅持。當然,“生態修復”絕不是“先污染后治理”,需要觀念變革和工作前移。為此,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在當代中國,不僅“發展是硬道理”,“保護也是硬道理”,保護生態與其說是為了動物和植物,不如說更符合人類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貴在創新,重在建設,成在持久,需要全社會共管共建共享。
(二)做好“節能降耗”的“減法”
建設生態文明不僅要做好“生態修復”的“加法”,還要做好“節能降耗”的“減法”。
經過改革開放35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到新的戰略轉型機遇期,此時需要把經濟增長轉移到依托節能降耗,依靠科技進步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軌道上來,促使經濟增長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按照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加大對高能耗企業的重點監控,重點抓好節能減排工作,關閉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后工藝,下決心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循環工業經濟和清潔能源,扶持和壯大一批資源綜合利用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以源頭減廢為主導的政策,以節能減排為重點,推動循環經濟過渡為主導經濟。
當然,“節能降耗”的“減法”不是簡單的相減,而是通過改造升級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水平。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目標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加快高耗能行業和企業的節能改造。在企業層面推行清潔生產方式,在產業的層面進行產業生態改造,建立和發展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生態休閑服務業,在消費者層面倡導綠色消費。另一方面,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經驗,加大節能新工藝、新技術、新能源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將節能新工藝、新技術、新能源推廣到每個企業和家庭,降低傳統工藝和傳統高耗能行業所占的比重,提高能效,實現節能。“提高能效可以降低消費者的能源支出,提高工業競爭力,創造就業機會”[6]。國家和企業要自覺加大對“節能降耗”的投入。實際上,“節能降耗”需要每一個人的參與,每個公民要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踐行低碳生活方式,把“節能降耗”落到實處。
(三)探索“生態經濟”的“乘法”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利在當代、造福子孫、事關長遠的系統工程,應加快形成政府推動、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長效機制。為此,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建設生態文明要探索“生態經濟”的“乘法”。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五位一體,相輔相成。離開經濟發展抓生態文明是緣木求魚,離開生態文明搞經濟發展是竭澤而漁。發展生態經濟要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生態產業和循環經濟,構建低碳高效的生態經濟體系。一方面,發展循環經濟不僅是優化經濟發展的突破點,也是國民經濟“綠化”的新經濟發展模式。因此,政府要引導和鼓勵環保產業發展,大力發展以資源節約型、清潔生產型、生態環保型為主的循環經濟,構建資源再生、產業延伸的循環經濟承載平臺,加快打造以綠色、低碳為標志的現代產業體系,從而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共贏。另一方面,發展生態經濟貴在改革創新。成功的關鍵是改變行為和轉變公眾觀念,改掉一些不合時宜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創造新技術、新的生產方式、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消費方式。作為公民和消費者的每一個人將決定世界的未來。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如果每個人都能踐行綠色環保、低碳生活的理念,那么乘以13億人口,便可以匯聚起生態建設的巨大能量。
(四)摸索“生態綜合治理”的“除法”
當前,中國整體上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期”,西方發達國家300年間逐步出現的生態和環境問題在當代中國集中顯現,呈現“時空壓縮”特征,生態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根本改變,環境壓力還在增大,經濟發展的環境污染代價持續上升,一些地區污染物排放嚴重超過環境容量,突發環境事件頻發,環境風險不容忽視。因此,必須增強環境生態意識,提高生態綜合治理的效率。
摸索“生態綜合治理”的除法,一方面,要破除傳統路徑依賴,破除全面開發的傳統慣性,破除粗放低效的傳統模式,破除政府包辦的傳統思維,建立多元化生態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精細化程度和綜合治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強生態環境問題的監管,實行各部門聯合執法,從項目審批,生態評估、生產過程、消費過程等方面全過程嚴格監督。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媒體和每個公民的力量對環境問題進行監管,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生態建設既是政府的應有職責,也是每個公民的神圣使命,因此政府應聯合監管部門、大眾媒體和公民社會的力量,共筑生態綜合治理的堅實后盾。誠然,關注并不等于理解和行動。“人們意識到自己必須改變以往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習慣,往耗能少一點、利用久一點、功率大一點的自我規制來建立未來新的生產方式”[7]。首先,應增強資源回收利用效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其次,要用生態系統思維看待生態文明建設。再次,生態文明建設應納入法治軌道。
總而言之,生態文明建設不是一個純粹的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作為理論問題,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深入研究,作為實踐問題,生態文明建設重在落實。中國作為后發展國家,絕不能走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走“落后-發展-資源需求-生態崩潰”的“絕路”,而要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雙贏”的“新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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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謀昌.生態文明論[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0:19.
[3]陳嘉明.事實與價值可分嗎:以生態倫理學為視角[J].學術月刊,2011(8):38-43.
[4]約翰?貝拉米?福斯特.生態危機與資本主義[M].耿建新,宋興無,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6:4.
[5]韓慶祥,張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的內在邏輯與發展趨向[J].中國社會科學,201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