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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和諧社會;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本質內涵;基本原則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04-0021-03
[作者簡介] 陳冬林,湖南農業大學校長助理、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人力資源管理、人才學和公共事業管理;
李燕凌,湖南農業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公共事業管理。(湖南 長沙 410128)
加快構建和諧社會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及其評估體系,不僅要求企業投資者與供應商、債權人、消費者或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和諧發展,最重要的還應當包括企業投資者、管理者與企業員工之間的和諧發展,利益共享、實現“多贏”。因此,深入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本質內涵,以及構建中國式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評估認證體系的基本原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指導意義。
一、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本質內涵
社會學家J?H?特納認為,人類有三種交換活動,即“市場交換”、“互惠交換”和“再分配交換”。根據J?H?特納教授的“交換理論”,企業與政府、企業與市民(消費者)、企業與員工、企業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互惠交換”,即企業為取得自己所希望得到的社會認同,進行的無法量化的“社會價值”交換。一切交換活動,從本質上講都應以“等價交換”為基礎。“互惠交換”也要遵循這一價值規律,只不過,這里所講的“價值”是社會價值而已。在長期以互惠交換稀缺社會資源為目的的社會活動中,凝結在社會產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即表現為以社會成員長期努力逐漸形成的進步的、積極的、美善的共同社會意識或行為規范等,這就是社會互惠交換中的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具有價值目標多元化的社會行為特征。那些在企業長期發展中逐漸形成的進步的、積極的、美善的共同社會意識或行為規范,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內涵。
首先,它是一種能夠最大限度保護企業共同生存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企業社會行為存在共同價值標準的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保衛自身生存權。保衛自身生存權是保護企業共同生存權的基礎。企業在社會行為活動中,立足于政治、經濟和社會“三維生存空間”,在實現社會價值“互惠交換”的同時,必須追求合理的、有效率的經濟利益,必須嚴格服從政治及法律規范。只有每個企業都能有效地保護自身生存權,全社會企業的共同生存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2005年發生的“蘇丹紅”事件,給人們以深刻教訓。許多產品完全合格的食品生產廠家,因不法企業缺失社會責任誠信,致使全社會范圍內消費者都不敢吃熟食產品,合法企業被“殃及池魚”。究其終因,就在于合法企業缺乏“自身生存權”保衛意識,全社會也缺少以此行為規范為內涵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當然,我們說保護企業共同生存,并不否定企業“優勝劣汰”為原則。但是,它排斥無序競爭、禁止惡意競爭、反對非道德競爭。
其次,它是一種能夠促進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講過,“正義否認某個人失去自由會由于別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變得理所當然起來。它不承認強加給少數人的犧牲可以由于許多人享有更大利益而變得無足輕重”。羅爾斯提出的正義原則,類似于經濟學上的“正義”帕累托最優,即“所有社會價值――自由與社會、收入與財富以及自尊的基礎――都應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價值的不平等分配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景天魁借用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這本著作的名稱,提出了“作為公正的發展”新概念。他認為,沒有公正的發展,根本算不上發展,在某種狀況下,它極可能是“反發展”、“負發展”。所以,“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核心價值”、“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最佳狀態”,遵循促進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原則,當然是企業重要的社會行為規范。不過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經濟學意義上的“正義”帕累托最優也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從根本意義上講,作為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的社會責任標準,所要求的“公正”與“公平”,本質上是要求能夠建立一種“促進”社會公正與公平實現的機制,而這種機制的根本前提則是維護一定社會條件下的“正常秩序(或稱自然秩序)”。如果沒有這種“正常秩序”,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將會亂套,會發生“企業戰爭”,有些企業會被無秩序的混亂所消滅,而這并不是“適者生存”進化論的應有結果,恰恰是因為違背進化論的一種無序狀態所造成的悲哀。
第三,它是一種能夠保持民族先進文化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這種民族的先進文化,應當是在保持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基礎上的多民族文化融合的過程。企業社會行為領域內所存在的一切共同價值標準,并不是對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的“消滅”,相反,它是對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種新的存續,是在此基礎之上的多民族優秀文化融合的過程。唯如此,人們才能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形成共同的、科學的認識。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在對人名的稱呼上,中文稱“張三”,英文卻稱“三張”,這已經形成了兩種文化習慣。從中也可以體現兩種不同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前者反映中華民族秉承父姓(姓氏、性格與性情)、長幼有序的特點,后者反映西方民族個性張揚、獨立發展的開拓精神。你能說哪一種文化更優秀、更先進、更具有生命力呢?
第四,它必須是能夠不斷創造和諧社會建設新動力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企業社會行為存在共同價值標準的一個最重要的事實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誠如我們前面所論及,不同企業在社會領域里的“互惠交換”雖以價值為基礎,但極難找出它的價格或價格表現形式。這種社會交換活動雖以“互惠”為目標,但卻很難真正衡量企業自身在交換活動中的“惠得惠失”。所以,社會領域內企業交換的效用,形式上大多體現為企業對其社會行為的“幸福感覺”。最明顯的一個事例是,禁漁期的實施。當一個湖(或江河)里的漁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兩個企業的社會行為可能存在“對抗性”,我捕的魚多,意味著你捕的魚必定會少,但我們還是能找到共同的行為價值目標取向,即共同保護好湖里的漁業資源,共同禁漁成為我們“互惠交換”的價值均衡點。這既是我們現實的共同福祉所在,也是我們未來幸福的共同愿景。所以,兩個企業選擇了共同社會行為,實施禁漁期禁漁。這種在長期社會勞動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共同行為規范,成為推動和諧發展的新動力。
二、構建中國式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評估認證體系
進入21世紀之后,國際上掀起了聲勢浩大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浪潮,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已不再只是一個動聽的口號。一些跨國公司和國際組織,積極倡導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不少歐美國家甚至開始實行包括SA8000在內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認證。標準化從本質上講,是一種管理方法,是一種管理理念,是一場管理范式革命。我們并不主張不加“消化”地將國外有關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標準(如SA8000)照搬照抄過來,而是主張深入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準則,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精神,結合中國傳統文化特點,并遵循6項基本原則,盡快構建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評估認證體系。
第一,承認差異原則(或稱“差異客觀性原則”)。受不同價值觀念、不同民族文化或不同政治經濟制度的影響,不同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目標價值取向,客觀上存在差異性。保留企業價值目標的這種差異性,有時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的加拿大朋友周英和(中譯名)說過一件事,在他居住的蒙特利爾市某英語社區,2005年1月,有一家“沃爾瑪超市”的員工以罷工形式爭取成立企業工會,但結果是美國老板關閉了該超市,員工全部失業了。又如,日本實行典型的終身雇傭制。日本企業不靠“高薪”留人,甚至埋沒員工“個性”,要求員工用一生的“滅私奉公”來培育共有的企業團隊文化。當然,日本企業建立了豐厚的福利制度,甚至有企業承諾員工死后由公司提供一等土地建墓地,以此回報員工對企業的忠誠。這樣,日本企業與員工間形成了一種超長期的“集體”命運共同體概念。而歐美等國企業則一般采取高工資和高保險基金等“即時”(或稱“短期”)措施,來保護企業員工權益。在日本企業,“缺乏(東方人)倫理道德的、帶有濃重市場萬能主義色彩的美國式思考方式(即安哥拉?美國標準)”,顯然是不能作為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
第二,協商性原則(或稱“非強制性”原則)。與強制性執行的企業技術法規與產品標準不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一般不宜采用強制性。這是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一項基本原則。桑德斯理論和松浦四郎理論,都高度重視標準化的社會活動屬性。標準化作為一種社會活動過程,其本身具有復雜性,因此,難以大量使用帶明顯強制性的標準。桑德斯在1972年出版的《標準化的目的與原理》一書中就曾寫道,“國家標準以法律形式實施,應根據標準的性質、社會工業化程度、現行法律情況等慎重考慮”。松浦四郎也在1972年出版的《工業標準化原理》一書中主張,“制定標準的方法應以全體一致同意為基礎。對于有關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標準,依法實施是必要的。其他以法律形式實施的標準要考慮標準的性質和社會工業化水平等”。
第三,通用性原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強調通用性原則,主要是因為社會責任范圍廣大,不同企業由于所處社會背景差異,無法在所有領域都達成共識。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應該適應于不同層次、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不同國家政治制度、不同社會意識形態與價值準則的責任主體的共同要求,所以該原則我們又稱之為共同性原則。企業社會責任通用性原則要求,反映了人們對企業社會行為價值目標多元化的認可,體現了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與多元化的對立統一。只有那些在一定條件下,依據一定范圍內企業對社會責任管理活動所形成的共同認識,才可以制定適應于該范圍內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超越此范圍的企業,有權不適用該標準。不過,這種確定“范圍”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通用性原則的另一方面含義是,非此范圍內的企業,可能因不實行該標準而失去標準調整范圍內的“秩序效益”。例如,“北美自由經濟區”內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就屬于一個暫時不開放的標準體系。非“北美”地區的企業不受該標準約束,但同時也不可享受“北美”地區企業的自由貿易待遇。不過,我們必須慎重對待企業社會責任通用性原則。最好的辦法是加強各企業間的磋商,通過增進“溝通”和“協商”,收到企業社會責任“通用”范圍越來越廣的效果。
第四,適度讓步原則。企業產品的技術標準具有較強的剛性,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執行過程中,則普遍強調“適度讓步”。一方面,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作為一個“指針”,具有強約束功能,企業一旦承諾實施社會責任標準,就意味著企業自覺接受此標準約束或認證。另一方面,更應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指導”意義,特別是在國際貿易中體現“適度讓步原則”的要求。這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貿易伙伴企業之間,可以實施讓步原則。有企業執行該標準,并有權要求關聯企業亦實施該標準。也有企業申明保留權力,贊成貿易伙伴實施該標準,而自身則不執行該標準,或者有條件地執行該標準。貿易伙伴之間堅持通過談判、溝通的方式,對標準實施采取“適度讓步原則”。二是在貿易伙伴集團內部,對同一標準不同企業實施步驟、實施程度、實施效果等的規定或評價,實行“適度讓步原則”。當某企業宣布或承諾實施某一標準時,允許企業分階段實施,也允許企業逐項有選擇性實施。遵循“適度讓步原則”,并非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約束力弱化,而是強調在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過程中,加強談判和協商,使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社會行為的管理,不構成“強制”但集聚“壓力”,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推廣實施,其根本目的在于促進最大范圍、最大規模、最大(數)量的交換秩序優化和最大程度的獲取(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綜合效益。
第五,開放性原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開放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是一個面向所有貿易伙伴的開放性標準,任何非締約的第三方,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任何領域,要求加入標準化進程,都是受歡迎的;二是指任何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基本立場、精神和規定(條款),都是可以磋商、修正和調整的,這種標準本身的改變,只能通過合作各方或締約各方,以談判方式來形成共識,反對任何形式的單邊主義傾向;三是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本身所堅持的“非貿易壁壘”精神,一般以“第三方認證”作為其保障措施。制定或推廣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目的,在于企業交換活動的“擴大”、“統一”和“簡化”。因此,不應當以主觀“貿易壁壘”措施作為標準條款。考慮到同一標準的不同使用者,在理解、解釋和采用標準方面的不同狀況,所以我們強調“第三方認證”的重要意義。
第六,時間表原則。當我們在全社會范圍內基本建成了某種形式的企業社會責任規則之后,有的體現為企業自律倡議,有的體現為企業社會責任可信任程度評估報告制度,更完善的則體現為標準,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承擔這些規則所要求的“責任”。“責任是什么?責任是義務。而作為義務的責任,是需要努力去實踐或實現的”。早在2000多年前,十分推崇社會責任自律的孔子,雖然視“克己復禮”為悠悠萬事中“唯此為大”者,但他也不得不強調,“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就是說,如果“禮”實在行不通的時候,不用一定規矩制度加以節制,也是不可行的。規范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標準,遠沒有法律法規具有強硬約束力,“劣幣驅逐良幣”或“搭便車”的現象時有發生。對那些法律約束乏力的企業,社會可以孤立他,消費者可以抵制他,企業員工可以離開他,中小投資者可以不信任他,其他利益相關者可以拋棄他。正如孟子所說,“不仁者,可與言哉?”當然不可與言,直至這樣的企業求善為仁時止。這就是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時間表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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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約翰?羅爾斯,著.正義論(中譯本)[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
第一,區域責任競爭力是浦東新區發展的新動力。
經濟的長期高速發展,為新的歷史時期建設創新浦東、和諧浦東和國際浦東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標。1990年的時候,中央政府決定浦東改革開放,浦東那時候的生產總值才60億元人民幣。經過18年的努力,浦東經濟保持持續發展和增長。2007年底浦東的生產總值已經達到4750億元人民幣,浦東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聚集地之一。目前,浦東新區有257家全球500強的企業,102家跨國公司地區總部,126家外資研發中心,503家中外資金融機構,100多家國內大企業、大集團的總部性機構。這為浦東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奠定了基礎。
當前,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也是浦東新區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的目標和動力之一。浦東新區認為,區域責任競爭力的內涵是指區域內自然環境、人力資源、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而形成的綜合競爭能力。浦東新區增強區域責任競爭力主要是從三個方面加以引導的。在政策環境層面,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務,為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貢獻力量;在企業層面,推進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讓企業發展與區域發展相協調,提升企業的責任競爭力;在社會層面,營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氛圍,幫助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第二,浦東新區積極探索推進“四位一體”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并取得初步成效。
浦東新區開發開放至今,奠定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基礎。“四位一體”就是政府引導、行業建立激勵機制、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社會加強各方面的監督。
2007年7月24日,浦東新區召開了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推進大會,20家大型中外跨國公司向全區企業浦東新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聯合宣言:“攜手構建和諧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共同營造和諧社會”。會議了三個重要文件。
第一個文件是《浦東新區企業社會責任導則》。“導則”由新區經委、勞保局、環保局會同行業協會共同,共60項指標,具有較強的引導和示范性,主要分為兩大層面即法律層面約束性指標和道義層面倡導性指標,貫穿于四個方面:權益責任、環境責任、誠信責任、和諧責任。
第二個文件是《浦東新區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這是以新區政府的名義正式對外的綜合配套改革的第一個規范性文件。文件指出,對新區社會責任達標企業在政府采購、申請科技發展基金、貸款擔保、技改貼息、檢驗檢疫便捷通道、報關、企業年檢、各類認定、補貼資助等便利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三個文件是《浦東新區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三年行動綱要》。綱要主要提出了三年目標:達到各類誠信標準的示范企業1000家、達到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企業超過200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300家。
關鍵詞: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審計體系
中圖分類號:F239.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1-65 -03
近日,隨著我國核電企業與英國的合作項目的簽訂,我國核電技術開始走出國門,核電企業的發展自福島核事故以來,再度受到重視。我國核電企業承擔著國家能源安全的重任,其社會責任愈發受到關注,針對通過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來推動我國核電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顯得越發重要。
一、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
(一)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應具備的條件
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可供選擇的主體,有政府審計部門、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及社會審計機構等。而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有效主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能獨立執行審計工作不受外界干擾;二是具備核電行業相關的專業知識;三是能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實施長期有效監督;四是審計服務在保證高質量的同時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二)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的選擇
考慮到我國核電企業不同的組織屬性,其相應的社會責任審計主體也會有所不同。故而針對上文提出的必要條件,對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作出以下構想:
我國核電企業中的大型國有企業,可以以國家審計部門或者社會審計機構為主體。我國的政府審計機構承擔著國有企業審計職責,作為大型國有企業的核電企業屬于我國政府審計的范圍。政府審計機構在對這些企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實施社會責任審計,這樣避免了實施重復的審計工作,符合成本效益型原則。社會審計機構的靈活機動性,更能適應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特殊的專業要求。這兩種審計機構都滿足我國核電企業中大型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的要求,能較好地承擔審計工作。
我國核電企業中的非大型國有企業,則應選擇社會審計機構作為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社會審計機構能夠與被審計單位保持相對獨立,具有較強的獨立性。社會審計機構能夠通過聘請核電專業的相關專家來扶助其審計工作,滿足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對專業知識的要求。作為外部聘請的審計機構,社會審計機構能夠對被審計的核電企業實施長期有效的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專業技能強,工作經驗豐富,能夠在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的同時,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社會審計機構滿足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的要求,也是現階段我國核電企業中非國有大型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的最佳選擇。
二、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根據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再結合我國核電企業的特殊性,我國核電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內容列示如表1:
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建設情況、員工權益保障情況、價值創造情況、環境保障情況及社區建設情況五個方面,全面審核我國核電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三、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程序和方法
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過程可分為一下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和后續階段。
(一)審計準備階段
第一,為了確定具體的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審計人員首先應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如背景情況及企業近期的重大經濟活動;并了解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的基本情況,如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群體等。
基于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是社會審計機,審計項目組可以適當利用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各項情況。可以先整理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各項信息,基本情況具體包括被審計單位業務類型、產品和服務的種類、及經營特點、影響被審計單位及其所屬行業的關于利益相關者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等。注冊會計師針對這些信息進行可靠性測試,具體方法是檢查記錄或文件、觀察法等。
第二,為了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情況,注冊會計師與各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交流。我國核電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可分為以下幾類:員工、參建者、合作方、社區、政府、同行等。由于這一步驟在準備階段中,是非常關鍵的一步,本文認為在審計方法上,選用調查法最合適。注冊會計師針對上述幾類利益相關者,可以采用面談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本文以走訪員工為例,來說明使用問卷調查法與利益相關者溝通的方法,參考格式見表2:
注冊會計師在針對具體利益相關者,使用調查表法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由于我國核電企業對每類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同,針對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應設計不同的調查表,來實現調查目的;關注調查表的回收情況,來保證調查的效果;調查表法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與面談法相結合,用以提高調查的準確性。
第三,根據調查了解的信息,對該企業實施安全評估程序。針對以下表格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安全情況做出評估,見表3:
綜合評估結果為各項評估結果相加再除以六的結果,70~77分為中,78~84分為良,85~90分為優。
審計項目組依據被審計單位生產安全評估結果,作為該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估的參考依據之一。
最后,根據之前了解到的信息,確定具體的審計計劃方案及預算,并安排審計人員的具體工作。由于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過程中,將會涉及較多地與核電相關的專業知識,注冊會計師在設計審計方案的時候,應該考慮聘請外部專家來協助審計工作,保障審計服務質量。
(二)審計實施階段
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具體實施階段,是審計程序的主要階段。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具體應用為:
第一,依據安全評估結果,對企業相關管理系統和程序實施測試。本程序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參照前期的安全評估結果,確定需要進行測試方法。若評估結果為優,只需要采取觀察法,來驗證被審計單位的相關管理系統和程序的設計和實施是否與了解到的相符。若評估結果為良,注冊會計師在采用觀察法的基礎上,應該增加詢問法,向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員工詢問,測試其在安全上的保障情況。若評估結果為中,則注冊會計師則應著重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安全管理系統建設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第二,依據企業生產流程,確定社會責任因素。本步驟要求注冊會計師首先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核電生產流程,畫出企業的整個生產運作流程圖,依據每個流程確定與哪些利益相關者產生哪些社會責任,并找出可能的社會責任薄弱環節,作出分析,擬定重點審計部分。此過程采取的審計方法是審閱法,即注冊會計師通過查閱被審計單位的生產流程設計文件,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生產運作流程。
第三,對照相關評價指標體系和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作出評價。由于這個過程對于得出審計結論具有重要意義,是主要的依據,審計人員應該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審計方法進行審計。針對定性資料,如安全管理措施建設情況、員工福利保障情況、環境保護制度建設情況等審計內容,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檢查記錄或文件的方法,核實被審計單位是否在這些方面建立了相應的保障制度,并有文件證明。針對定量資料,如經濟績效、環境績效、社區績效等審計內容,注冊會計師則應采取函證和重新計算等方法來驗證。
以社區績效中的社會捐贈總額的審計為例,說明函證的具體方法:首先,針對被審計單位的社會責任報告,了解其社會捐贈總額。查閱相關的文件,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社會捐贈具體情況,包括捐贈時間、接受捐贈單位、捐贈金額和資金用途等。再挑選出捐贈金額大、資金用途不明確的捐贈活動,向接受捐贈單位發出詢證函。一般采用積極的函證。最后回收函證,匯總函證結果,對被審計單位社會捐贈總額作出評價。
(三)審計報告階段
在此階段,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出具的具體過程為:注冊會計師依據前面的工作起草審計報告,并在初稿完成后交給審計項目組進行討論,并作出補充或修改;在正式的審計報告出來之前,把初稿發給被審單位,尋求他們對此報告的看法;審計項目組綜合前面工作的成果,作出審計決定、出具審計意見和建議。
(四)審計后續階段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并不是一個短期的過程,而是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并不以提交審計報告為履行社會責任的終結點。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具體工作結束后,注冊會計師應針對具體審計建議,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采納了審計意見并進行了相應的改進。后期注冊會計師可以依據被審計單位的改進情況,再次發表后續審計意見,以此來督促被審計單位接受審計意見并實際作出改進工作。
四、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隨著社會各界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視加深,社會責任審計顯得越來越重要。我們不難發現我國在針對核電行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相對蒼白,本文便對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進行初步探討。對于我國核電企業而言,進行社會責任審計不僅僅是獲得社會的認可,提升產品知名度,獲得競爭優勢,更多地是承擔了國家能源的重任,需要更為嚴格的社會責任審計,來保障我國的核電安全生產、安全利用。
(一)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我國并沒有針對核電行業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其披露的社會責任審計報告并未經過第三方機構的鑒證,可信度有待提高。核電行業的特殊性,使其承擔著國家能源安全的重任,且其在履行責任時較多地涉及核電安全方面的責任。從而了解到我國需要針對核電行業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來規范其社會責任審計行為。
2.我國核電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更多地是披露利好消息,而對于核安全事故等消極信息披露較少。我國核電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即使有披露發生的安全事故,多是簡單帶過,較少披露事故詳情。
3.我國理論界在針對我國核電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主體上不明確,較難推動審計實踐工作的發展。我國理論界對在審計主體上的研究,觀點不一,在選擇合適的審計主體上將出現分歧,不利于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
(二)推動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建議
1.我國核電行業能夠出臺社會責任審計標準,以此來督促和規范我國核電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行為。
2.企業內部構建一套完善的社會責任審計制度,規范社會責任報告中應披露的內容,以此來保障企業能夠長期有效地履行社會責任。
3.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專家學者,可以通過學術會議等方式,探討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的選擇問題,以此來明確審計主體,推動我國核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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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內部控制 互動關系 優化路徑
一、引言
2006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該指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評估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自愿披露公司社會責任報告。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明確提出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感。2010年的《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即為社會責任,明確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及方法等。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等相關制度的出臺,不僅要求企業提升社會責任并規范社會責任管理,而且也表明了企業社會責任已被提升到空前高度。國內外相關的研究成果較多。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Jamali(2007)在Carroll的金字塔模型的基礎上,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3+2”模型,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強制性的社會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自愿性的社會責任(自由決定的策略性責任、自由決定的慈善性責任)。COSO《內部控制―綜合框架》(1992)指出,內部控制是一個由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旨在為經營的有效性和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等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李正、向銳(2007)探討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界定、計量方法以及披露現狀,并提出指數法是評價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最佳方法。王清剛(2011)建議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應引入增值表。許家林、劉海英(2010)研究發現較少的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經第三方驗證,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多用定性語言,熱衷宣傳企業的功績,可讀性和可比性都較差。李偉陽、肖(2010)提出了全面社會責任管理,并認為相比于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全面社會責任管理具有管理性質定位的全局性、管理責任內容的全面性、管理實施范圍的全覆蓋、管理體系建設的全融合以及管理預期目標的綜合性等特征。高志永等(2008)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的互動機制。總體上,直接從內部控制的視角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成果還較少,但這些研究為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的研究提供了思路與啟示。從內部控制的視角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和從社會責任的視角來研究內部控制,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的互動關系分析
( 一 )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的作用 (1)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保證。首先,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合理保證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合理化和規范化。企業內部控制系統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自我調節、自我約束的內在機制,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內部監督等要素。企業內部控制從總體上透視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其有效實施將促使企業經營管理流程的合理化和正規化。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正是將企業內部控制機制運用于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使企業能夠結合自身實力、生產經營特點和經營環境狀態,識別企業內外部環境中存在的社會責任因素,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執行的決策機制和處理流程,建立相應信息傳導、反饋渠道和定期評估制度,充分利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影響,規避或減少企業社會責任的消極影響,從而使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實現合理化和規范化。其次,企業內部控制系統有助于識別、評估與應對企業社會責任風險。隨著社會進步、社會公眾意識和維權意識的提高,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對公眾利益的侵害,以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低于公眾預期的表現,都有可能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嚴重阻礙因素,更有甚者成為企業衰敗的決定性因素。企業風險管理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于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關系,有三種觀點:一是內部控制包含風險管理,如內部控制模型COSO五要素中有一要素是風險管理;二是風險管理包括內部控制,如全面風險管理模型ERM模型中的要素包括內部控制;三是風險管理就是內部控制。內部控制作為企業的控制系統,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應對風險的。因此,筆者贊同內部控制包含風險管理的觀點。企業如果不能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潛在風險,且沒有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其進行有效的監控,勢必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惡果。最后,企業內部控制有助于促進企業履行清潔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社區貢獻等方面的責任。在清潔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將積極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內部控制的規制不僅集中在生產領域,而且也包含了生產過程中污染的防治,還要求對使用后的產品和包裝的回收利用及處置責任進行干涉,在產品生產前期以及產品消費后期,生產者都要承擔責任,保證將其對產品的責任貫穿于整個產品生命周期。通過內部控制可以將企業追求利潤的動機與社會績效進行整合,減少對資源的浪費,從而更好地實現企業全面社會責任。(2)企業社會責任是促進企業內部控制完善的動力。企業社會責任特別關注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專注于企業樹立“責任”、“誠信”、“道德”等理念與利益相關者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等價值觀,提升了企業文化水準,改善了企業內部環境,為企業內部控制完善提供了強大的思想動力。企業社會責任強調經濟責任的履行,通過對經濟責任的分析,理解經濟責任的內涵、結構以及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使企業經營目標更加明確,愿景更加美好。企業社會責任特別關注企業的社會風險,注重戰略性與策略性社會責任的運用,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廣與履行能夠降低企業的社會風險,給企業帶來多方面的實惠,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這為企業內部控制完善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動力。
( 二 )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關系 (圖1)所示,企業內部控制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內部監管等要素。(1)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公司治理結構旨在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管理層應明確各自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決策中的權限,并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企業對于不同社會責任,應根據其內容、類型、產生環節及影響范圍,確定內部職能部門的處理權限。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報告。在人力資源政策方面,企業要選擇和培養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職業道德修養高和專業勝任能力強的員工,并不斷提升員工素質。在企業文化建設上,企業及個人應形成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強化社會責任風險意識。(2)企業社會責任的風險評估。企業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企業識別社會責任的內部風險,應關注生產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是否出現不利狀況。企業識別社會責任的外部風險,應關注經濟因素、法律因素、社會因素、科學技術因素、自然環境因素等是否對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了現實和潛在的要求與挑戰。(3)企業社會責任的控制活動。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活動應建立在對社會責任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是建立與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對于常規性的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通過內部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等手段,確保此類社會責任的切實履行。對于突發性企業社會責任,應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預算管理是將企業的目標及其資源的配置方式以預算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實現的企業內部控制活動或過程的總稱。企業社會責任預算是保證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結構運行質量的監督手段。企業應科學制定常規性社會責任預算與突發性社會責任的預算,使企業社會責任項目能夠在預算激勵與約束下有效地執行。(4)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與溝通。企業應當建立社會責任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社會責任內部控制有效運行。企業應當將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并加以解決。(5)企業社會責任的監控。內部控制監控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內部控制監控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持續監控活動和個別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部監控除通過組織設計、制度創新、監督檢查、會議討論等持續監控活動外,還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對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審核,以便及時調整相關內部控制措施和方法。
( 三 )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實施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失效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導致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推動內部控制工作的發動機,不僅支撐著整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框架,而且是企業管理風格與企業文化的基礎。因此,通過培育與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可以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1)明晰法律責任,提升合規性控制效果。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面臨著諸多風險,其中包括法律風險,而其他風險最終也可能轉化為法律風險,其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而導致的不利后果。在企業社會責任中,法律責任是企業最基礎的責任,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底線(Carroll,1999)。企業要增強其社會責任,首先應該履行好法律責任,定期、全面地開展合規性評價,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企業行為與法律法規的差異。合規性控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合規性控制是指企業通過設置相應的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制定和執行合規政策,開展合規監測和合規培訓等措施,預防、識別、評估、報告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對企業各類經營行為、管理制度進行審查,有助于風險的預防和評估。同時,還應當識別和分析執行哪些法律法規的有利性,如環境保護、新產品、科研一些優惠規定等,爭取企業權益最大化。(2)積極履行經濟責任,提高內部控制經營效果與效率。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指出,“企業有一個并且只有一個社會責任―使用它的資源,按照游戲的規則,從事增加利潤的活動,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也就是說,在一個公開自由的環境中競爭,沒有陰謀和欺騙。”表明了企業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性。經濟責任是公司股東要求投資的合理收益;員工要求穩定且收入相當的工作;客戶要求產品質量好且價格公道等。經濟責任是企業作為經濟單位生存與發展的根本理由與原因,也是履行其他責任的基礎。Philip L. Cochran和Robert A. Wood研究也表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效率之間的為正向關系。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相關的實證研究結論并不一致,研究結論有正向的影響、負向的影響和中性的影響。Michael L. Barnett(2007)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在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兩者關系是不同的。企業經濟責任的加強,有利于受托責任的加強,從而增加企業的治理效率;企業經濟責任的加強,有利于企業經營目標的明確化,有助于企業提高經營的效率與效果。(3)提高管理者與員工的素質與品行,提升企業內部環境。企業管理者與員工的素質和品行不僅僅是指知識與技能,還包括操守、誠信、道德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各個方面。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對管理者及員工的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不僅關心員工的物質生活,也關愛他們的精神生活;不僅培訓其專業技術,還幫助他們樹立科學的價值觀;不僅關心人,而且發展人。《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3號―人力資源》指出應該關注人力資源風險:人力資源缺乏或過剩、結構不合理;人力資源激勵約束制度不合理人才流失;人力資源退出機制不當等風險。由此可見,企業對管理者及員工的責任能夠降低企業人力資源風險。有時內控制度再好,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因為工作人員的專業不勝任或者敗德行為,必然會導致控制程序失效。企業很好地履行了對員工的責任,不僅可以提高人員專業勝任力,而且可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道德與誠信水平,從而改善或者提升企業內部環境。(4)通過社會責任理念與社會責任行為,增強企業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現代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是全面的,如社會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政治風險、法律風險、自然風險等直接的或間接的等。社會責任風險是指企業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可能損失,或者是由于企業沒有或不當承擔社會責任而導致企業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社會責任風險因素包括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產品、技術、貿易等。企業也受到來自社會各利益相關方越來越重的壓力,企業若處理不當自己與環境、員工、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則有可能招致企業聲譽和價值受損等一系列風險。通過社會責任理念與社會責任行為,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彌補內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不僅可以避免或者降低社會責任風險,也增強了企業風險意識,提升內部控制系統的風險識別與應對能力。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互動優化路徑
( 一 )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的“人員”要求:全員參與 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要求企業各部門所有員工和外部利益相關方最廣泛的全員參與:(1)管理層和全體員工要牢固樹立履行社會責任意識,轉變思維模式和改變行為方式。企業要幫助員工樹立利益相關方視野、系統思考觀、長遠利益觀、合作共贏發展觀、節約環保意識和守法合規意識等;(2)履責勝任能力是全員將履責意愿轉化為履責行為的基本條件,企業要積極推進全員社會責任培訓、加強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建設、開展重大社會責任活動、研發應用社會責任管理工具等,提升全員履行社會責任綜合能力;(3)企業要為員工培養責任理念、提高履責能力和促進履責行動提供財務支持,為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提供人員保障,通過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為全員參與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制度和文化支持。
( 二 )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的“邊界”要求:全面覆蓋 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要求企業將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全面融入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從思想、戰略、組織、制度和考核上形成全面覆蓋:(1)通過深入理解綜合價值最大化的社會責任理念,提出融入社會責任理念的企業使命和愿景,優化甚至再造企業的核心價值觀;(2)企業戰略目標的制定應充分考慮政府和社會的期望和可持續發展要求,綜合平衡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培育動態的企業能力優勢,對企業發展戰略進行重塑;(3)要把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融入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源管理、科技資源管理、信息資源管理、企業文化建設和風險控制體系等企業職能管理支持體系,形成完整的社會責任內部控制支持體系;(4)利益相關方參與不僅可以保證利益相關方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而且可以促進企業信息溝通、相互印證與補充,提高信息質量,建立科學的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評價系統。
( 三 )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的“流程”要求:全程融合 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要求企業將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融入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與企業日常運行機制全程融合:(1)企業應把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的要求融入采購、生產和運營等價值鏈管理的全過程,優化企業生產運營流程,形成融合社會責任理念的生產經營體系;(2)企業應把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融入資產購置、資產運行和資產處置等資產生命周期管理全過程,形成融合社會責任理念的資產生命周期管理體系;(3)企業應把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全面融入企業日常運行機制,實現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對價值觀確定、戰略制定、全面預算編制、績效考核和全員績效管理等日常管理過程的全覆蓋,形成全過程的履責控制機制,為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奠定機制基礎。
*本文系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投資者保護的理論與實證研究”(項目編號:2010YBB042)、湖南省高等學校研究項目“新時期我國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表現、影響因素及管理對策理論與實證研究”(項目編號:10C0076)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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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0月31日,通過企業主動寄送、企業官方網站下載及網絡查詢等方式,我們共收集到外資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98份,同比增長104.2%。依據“金蜜蜂社會責任報告評估體系2015”,我們對這些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進行評估,并結合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咨詢方面的經驗,對報告的整體質量進行比較、分析和判斷,嘗試總結外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特點,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建議。
外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概況:數量增長,但比重下降
外資企業報告的數量近年明顯增長,但占中國報告比率整體呈下降趨勢,部分原因在于中國企業日漸注重通過報告進行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設,同時外資企業、特別是歐洲企業已開始探索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年報相融合的綜合報告。
32 評估樣本中全球總部位于日本的企業最多,有32家,占比約為1/3。
56.6% 評估樣本中56.6%的報告為環境報告,比全部報告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比重高,表明外資企業對環境尤為注重。
34.3% 評估樣本中超過1/3的企業已報告5次甚至以上,且多為連續年度報告,報告的定期機制逐漸形成。
47.5% 將近半數報告的篇幅為11-30頁,51頁及以上的報告約占29.3%,披露的內容有待進一步豐富。
57.6% 近6成的報告是中國區報告,外資企業與中國利益相關方的溝通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85.9% 評估樣本中高達85.9%的企業來自于制造業。制造業企業報告的積極性較高,尤其注重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GRI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是被參考最多的依據,為27.3% 的報告所采用。同時,有近1/3的企業依據多個標準編寫報告。
19.2% 評估樣本中有近20份報告接受了第三方機構的審驗,占比約為20%,接受審驗的報告比重較可觀。
外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整體處于發展階段
外資企業報告的平均得分為45.71,整體處于發展階段。卓越水平的報告不足1/10,優秀和追趕階段的報告約占到1/4,發展階段的報告相對較多,起步階段的報告最多,超過四成。
從整體來看,外資企業報告質量整體高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平均水平,在可比性、可讀性、創新性、可信性和創新性方面優勢顯著,其中在可比性方面表現得極為突出,注重跨年和行業內的績效比較。
我們的發現
發現一:以地區總部為主體報告的質量高于單個企業
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往往根據業務屬性建立一家或多家企業,之后隨著在華經營實體的擴大,通過建立中國地區總部對多家企業進行管理。由于地區總部一方面在溝通傳播的職能上得以強化,另一方面在戰略和管理層面與集團總部保持更為統一的步伐,以地區總部為主體報告的質量總體較高。評估樣本中單個企業平均分為35.3,地區總部的平均分為67.9。如三星中國區報告的得分在所有外資企業報告中名列前茅,而另外三家三星在中國的下屬企業報告平均得分不到中國區報告的一半。
發現二:積極應用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最新標準
外資企業在進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過程中,注重對國際最新趨勢和標準的參考和應用。評估樣本中18.9%的外資企業參考GRI最新的報告編制標準G4,而地區總部企業的這一比例達到50%。例如,伊頓中國等一系列企業都根據議題對外部利益相關方的重要性和對企業商業運營成功的重要性進行排序,確定報告披露的核心內容。
發現三:開始搭建本土化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基本上報告的外資企業總部都有明確的社會責任理念和管理策略,外資企業大多在總部的管理框架開展一些本土化的項目。隨著在華業務開展的深入和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體系化,一些在社會責任領域比較領先的外資企業在中國已經開始將總部的社會責任框架與中國本土的特點相結合,制定出符合企業在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規劃或管理策略。比如佳能(中國)制定了2020可持續發展規劃,索尼(中國)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型。
發現四:重視環境管理和供應商社會責任管理相關議題的披露
外資企業往往依托母公司系統的環境管理和供應商管理體系,結合中國實際,建立系統化的環境管理和供應商管理體系。本次評估樣本企業的80%以上為制造業企業,對于環境影響的管理和供應鏈的可持續發展格外重視,因此環境管理和供應商管理議題指標覆蓋率均為所有企業報告該指標覆蓋率的2倍以上。但同時,外資企業在員工和政府議題上的覆蓋率不及所有企業的平均值,這一方面是因為外資企業認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納稅、依法參與社會保障等議題是企業最為基本的職責,無需在報告中披露,另一方面對于中國商業環境有的員工訴求,如工會、幫助困難員工等還尚未形成議題進行管理。
發現五:通過內容和形式創新不斷提升閱讀體驗
一些連續多年報告的外資企業不僅緊跟國際國內最新標準的步伐,同時為了實現更好的溝通效果,持續銳意創新,特別是善于利用講故事的形式,能夠給讀者耳目一新的感覺。如富士施樂中國在專題部分利用擬人化的手法將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故事娓娓道來,生動地體現了富士施樂中國融入價值鏈的社會責任經營管理;玫琳凱中國在報告的前半部分通過 “百變美人季”大中國區選手、首席經銷商代表、感恩公益基金管委會成員、EHS經理等利益相關方的切身體驗和故事,展現玫琳凱各利益相關方創造的價值,后半部分對標G4,披露社會責任理念、措施和績效,體現報告的專業性。
我們的建議
建議一:主動應用中國社會責任系列國家標準,進一步提升社會責任報告水平
隨著GB/T 36000-2015《社會責任指南》、GB/T 36001-2015《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和GB/T 36002-2015《社會責任績效分類指引》三項國家標準的出臺,外資企業在進行本土化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時需要主動對要求進行回應,更加注重內容在中國環境下的針對性和適應性。如更加關注和貼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要求,在信息披露時遵循完整全面、客觀準確、明確回應、及時可比、易讀易懂、獲取方便等原則,進一步增進中國利益相關方的理解與支持。
建議二:適當披露本土化社會責任管理的方法與路徑
相當部分的外資企業在總部具有較為完整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和推進方法,然而在中國的報告中往往缺乏對本土具體落地和執行的描述,讓對此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霧里看花,難以全面、深入了解和學習到有效可行的措施。隨著GRI最新的報告編制標準G4對管理方法披露的關注,外資企業可以在介紹總部整體體系的同時,進一步對中國的相關機制、流程進行細化呈現,展現過程管理的邏輯思路。
建議三:運用多樣化的載體和渠道進行傳播
外資企業在報告的創新方面已經做出了積極的嘗試。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大眾傳播方式的無紙化、讀圖化、碎片化特征日趨顯著,外資企業也需要通過更為創新性的、符合時代的方式與利益相關方進行溝通。如基于微信平臺的H5微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小視頻等。另外,員工作為最重要的內部利益相關方,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理念和策略能否滲透和落地的關鍵,基于報告內容的培訓或者社會責任月刊/季刊均可作為在員工中進行傳播的方法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