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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論
(一)選題背景
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經超過1.78億,老齡化比例超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當下我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特別是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更是成為了老齡化的重災區。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水平還比較低;農村老齡事業發展明顯滯后。同時,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向城市,“空巢”現象日益嚴重。近年來,為鼓勵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補貼及優惠措施,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勵下,近年來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增長迅速,民辦養老機構對緩解社會養老問題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但由于經濟發展和基礎條件有限,加上民辦養老機構本身存在的定位模糊、資金短缺以及配套措施的匱乏的問題,農村民辦養老機構在運作的過程中表現出基礎設施落后、服務方式單一、專業護工匱乏、養老服務供不應求的特點。
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且不斷困擾著我國社會的發展,“養老”問題成為了學術界研究的熱潮,成果頗多。王洪娜(2011)認為農村的空巢、高齡、病殘老人對于醫療、護理、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導等服務的需求增長迅速,家庭或社區服務已難以滿足。傅亞利(2009)指出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服務的需求不僅是生活設施和照護服務等物質方面,還需要情感、社交、文化娛樂等精神層面的照顧。張浩田學者(2013)認為我國養老機構存在資金短缺、管理風險等問題,政府支持力度、市場需求、自身力量等都是影響民辦養老機構生存的因素。在城鄉二元體制的影響下,我國學者對于養老機構的研究大多將重心放在城鎮上,有關農村養老機構的研究則較少,農村民辦養老機構方面的研究尚欠缺具體化的主體和視角,因此本文選擇以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為具體化的研究對象,以期將農村養老問題帶入研究者視野,從而豐富養老機構相關研究。
二、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現狀分析
目前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情況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
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組織架構上呈現出扁平化的特征,管理層次少,結構較為簡單。主要由一名院長兼主任全面主持養老機構的經營工作,管理委員會由四個部門的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下設的四個部門分別為總部、護理部、餐飲部、文體部,維持養老機構的日常工作。第一,經營場地方面。根據《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標準》中的要求,對養老院的要求是25平米/人。但目前很多養老機構沒有達到此標準,且房屋結構很多地方不夠合理。第二,服務情況。養老機構根據不同情況的老人,提供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等不同標準的護理服務。農村民辦養老機構內普通服務人員中獲得相應職稱和職業資格證書的人較少,以合同工和臨時工為主,只有部分管理人員有職稱和證書。且多數沒有專業的護理相關知識,只能從事較低層次的護理工作,人員流動性大。第三,收費情況。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收費區間為8001600元/月范圍內,其中包括護理費、床位費和生活費。且床位費占到總收費的三分之一以上,雖然價格相較城市低很多,但由于農村收入低,且養老院服務設施并不完善,入住率較低。
(二)老人及其家屬滿意度
第一,養老機構內老人的基本情況。選擇在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老人年齡段較為分散,6070歲、7180歲、80歲以上的老人分布率相差不大,其中80歲以上的老人較多,占全部老人的四成左右。老人選擇在養老機構的主要原因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看護人員照料,養老機構的老人們其經濟來源絕大部分為子女提供生活費。第二,家屬態度。大部分家屬選擇將老人送往養老機構的原因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專業護理,家屬認為養老機構的專業人士能夠更好的照顧老人,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大意給老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大部分是因為子女外出打工,家里老人沒人照顧平時工作太忙,沒有閑暇時間照顧老人。
三、農村民辦養老院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農村老年人口居多,老年人口不斷攀升與落后的養老事業發展之間構成嚴重矛盾。民辦養老機構養老作為一種新型養老服務形式,在農村的養老服務中開始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農村民辦養老機構興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農村民辦養老機構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存在在一系列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資金短缺,養老服務供不應求。首先,缺少國家資金和政策的大力支持。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運行需要大量成本,如購地建房成本、護工的招聘成本和培訓成本。而目前政府對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補貼非常有限,資金來源渠道少,造成資金短缺,農村民辦養老機構難以維持運營。其次,經營管理風險大。由于老年人屬于疾病和死亡的高危人群,生病和死亡的風險大,所以,民辦養老機構的管理風險大,也是很多民間力量不敢貿然進入機構養老服務領域。
第二,服務內容不全面,設施不齊全。目前農村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基本滿足了老年人的物質需求,由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分析,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農村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內容在精神層面做的并不理想,缺少對老人精神生活方面的照顧。
第三,護理人員缺乏專業化。首先,養老機構護理人員結構不合理,多為中老年農村女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其次,護理人員專業性達不到要求,大多數沒有接受過專業的護理知識培訓,對于看護重度病人缺乏必要的經驗。再者,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人員流動性大。
第四,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制約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土地資源緊缺引起土地價格上漲,同時用工成本升高,而農村收入較低,不能負擔高額費用,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制約著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加之慈善體系不完善,優惠政策沒有落實到位或者不完善,也是的民辦養老機構難以經營。同時,我國在養老發展方便相對滯后,相關的法律文件,政策條款較少,法律制度落后,缺乏必要的保障機制。
四、發展前景及建議
在未來的發展進程中需要不斷完善,在政府大力支持和社會深層合作的背景下改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及服務方式,并對自身進
行科學定位,從而提供更好的養老服務。
第一,動員多方力量,推進農村民辦養老機構多元化發展。要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為了更好地調動社會各方的力量,減少政府的養老負擔,政府需要制定和頒布多方面的優惠支持政策,并落到實處,在通過財政預算、劃撥和專項經費設置等方式,為農村民辦養老機構提供更有力的資金支持的前提下,鼓勵機構的創新發展。要引導扶持社會力量的參與,形成多元的投資主體。
第二,推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服務方式和內容。要完善民辦養老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加強精神文娛設施的建設;完善農村民辦養老機構提供服務的方式和內容;積極融入社會力量因素,優化養老服務,創新和完善提供服務的方式。
第三,加強專業培訓,提高養老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培訓投入,使現有的機構工作人員參與到專業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護理知識。引進專業護工人才和服務機構,培養自己的專業人才隊伍。構建內部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原有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推動其積極主動工作,維持工作的穩定性;同時吸引年輕的新生力量參與到機構中來,有利于機構內部的升級創新,從而為老人提供更好的養老服務。
第四,優化機構管理,增強發展動力。要對農村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合理定位,明確管理監督辦法,在增強其合法性的同時使其明確自身的發展使命和服務目的,更好地推進其自身的進步與發展。完善機構內部管理,加強對機構的基礎設施的科學設置、分配和保護,采用科學的監督機制維護機構發展的穩定性。
五、結語
養老問題在當代已成為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問題,在如今養老壓力日益激烈的趨勢下,農村民辦養老機構因離家近和收費低的兩大特點,滿足了農村老人的養老需求,其出現是社會需求的必然結果。但由于民辦養老機構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面臨資金短缺,專業護理人員不足、服務不全面等問題;需要動員多方力量,推進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多元化發展,同時加強專業培訓,提高養老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促進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及管理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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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洛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現狀
(一)從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從業性質上看,兼業性十分明顯。農村轉移的勞動力一般都保留著對本鄉土地的承包權,每年除在外務工經商外,農忙季節大都要回家從事農業生產,這種轉移屬亦工亦農間斷性轉移。據對全市六區、八縣一市147個行政村的1470戶農村住戶調查,在2004年轉移的勞動力中有70.1%的勞動力是兼業轉移。
(二)從性別年齡結構和工種性質上看,男性青壯年占比重大,體力勞動者居多。2005年男勞動力轉移占當年轉移總量的71%,符合勞動年齡的勞動力轉移占92%,比重較上年略有上升。在轉移勞動力從業構成上,從事體力勞動人員占72.3%,從事經商、技術管理的人員僅占11.8%。
(三)從從業類別看,轉移仍以第二產業為主,同時向第三產業轉移的比重加大。2005年洛陽轉移到第二產業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占當年轉移人數的65.8%,仍是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途徑,但轉移比重比上年的77.8%下降了12個百分點。轉向第三產業的勞動力占當年轉移的比重則上升了10.4個百分點。從轉移勞動力內部從事的行業結構看,轉向工業的比重為21.7%,轉向建筑業的比重為35.1%,分別下降2.2和8.1個百分點;轉向餐飲業和理發美容、修理等其他社會服務業的比重達到42.2%,上升了10.7個百分點。
(四)從轉移流向上看,以本省為主,同時向省外轉移的規模明顯擴大。農民的轉移流動在改革開放前主要是為了維持溫飽和生存需要,流動是小范圍的。而改革后農民的流動目的主要是追求脫貧致富,其流動的地域不斷擴大,流動明顯呈多元化。2004年農村勞動力省內轉移占80%以上,居于主導地位,但流向省外甚至國外從業的勞動力也有較大增長。其中當年流向國內省外的勞動力0.89萬人,比上年增加了87.1%,目前全市已有約10萬以上的農民在省外就業。
二、洛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面臨的問題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總量大,增速加快。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技術的不斷進步,農業中需要的勞動力數量逐漸減少,經濟越發展,這一現象就會越突出。而新增的勞動力又大量沉淀在農業中,使得農業的人口剩余問題更加突出。1991年~2005年洛陽共新增農村勞動力95.36萬人,其中農業勞動力新增加49.13萬人,占新增勞動力的51.5%。2005年末洛陽農村勞均耕地為1.24畝,遠低于全國勞均4.02畝和全省勞均2.32畝的水平。有效灌溉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比重也很低,到2004年只有37.4%,同期全省是66.1%。由于農業生產條件和生產水平相對落后,洛陽農業能容納的勞動力相對也較少。經測算,2005年洛陽農村勞動力剩余率超過了百分之四十,達到43.8%,農村剩余勞動力總量約為130萬人。
(二)較低素質的農村勞動力直接影響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水平。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較為困難,兼業比重大,就業結構層次低,主要是由于勞動力素質偏低造成的。農村勞動力素質低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文化素質低。洛陽農村勞動力總人數中文盲、半文盲占9.4%,小學畢業占29.4%,初中文化程度占51.1%,高中及中專程度占9.1%,大專以上僅占1.1%。更為嚴重的是農村初、高中生學齡內輟學人數有不斷上升趨勢。二是勞動力專業技術能力低。有一技之長的勞動力不多,轉移出去的勞動力多數只適合從事以體力為主、技能較低的傳統崗位。三是農民還未徹底擺脫自我服務、安土重遷的傳統小農意識束縛。安于現狀,缺乏市場經濟思想和競爭意識,短期內迅速扭轉這一局面難度很大。
(三)勞動力轉移的外部環境不夠寬松,制約轉移的歧視性政策仍然存在。從目前來看,我國的市場經濟改革尚處于發展初期,市場體系發育不完善,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市場發育滯后,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生產要素流動和組合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同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外在環境不夠寬松,還存在著對農民進城的各種隱性歧視政策。如農民工的醫療衛生保健、子女就學入托、權益保障及不斷增多的就業辦證收費項目,增加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成本和求職風險。
(四)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緩慢,缺乏積極有效地協調組織。由于洛陽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較大,與之配套的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及勞務中介機構在短時間內不可能發展起來,而單靠政府又很難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全面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目前城鄉兩方面在統一協調組織勞動力的有效轉移方面,工作還比較落后和被動,存在較多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存在很大程度的盲目性。2004年洛陽農村轉移的剩余勞動力中,通過政府部門有組織轉移的占10.3%,通過親友介紹轉移的占28.9%,自發性按勞動力本身意圖轉移的占到60.8%。社會化服務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一大障礙。
(五)農村剩余勞動力增長速度快,新增人口和就業空間矛盾加大。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剩余和新勞動力的不斷增加,與社會形成的就業空間難以對接,從而形成剩余人口不斷增加、就業空間不斷縮小的惡性循環。主要體現有三:一是作為農村主要就業途徑的農業,勞動生產率偏低,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就業容量將進一步下降;二是鄉鎮企業優勢日漸退化,本身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減弱,發揮不出應有的聚集效應和擴散效應;三是城市體制改革逐步深化,下崗人員增多,城市就業壓力增大。城市就業多年實行的福利性就業政策造成了城市各企事業單位的冗員壓力,加之城市新增勞動力,城市失業、待業人員逐年增加,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下降,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形勢更為嚴峻。
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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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老齡化社會
老齡化社會是指6o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10%或者65歲以上的人口占7%。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國于200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國6o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到1.43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0.97%以上。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而由于農村經濟發展落后,保障體系殘缺,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更為嚴峻的挑戰。家庭養老作為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在養老保障上發揮著重大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環境的急劇變化,家庭養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現出諸多缺陷。目前養老方式開始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轉型,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我國農村養老發展必然的趨勢,也是解決當前農村養老問題的理性選擇。
1調查對象與調查方法
1.1調查對象
安徽省長豐縣阮巷、羅塘、水湖、雙墩四個鄉鎮;蔣莊、蘭橋、黃崗、邵集等十幾個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齡在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走訪部門有:長豐縣民政局、統計局、衛生局等。
1.2調查方法
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抽樣的方法。調查內容涉及農村老年人經濟收入、日常物質消費、受照料、健康等狀況以及老年人對生活的滿意度等問題,此次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616份。
2我國農村養老現狀分析及成因分析
2.1農村養老現狀分析
40.09%的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勞動滿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養,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補救度日,在所調查老年人中僅有1.46%享有退休金。
農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質消費狀況主要包括飲食、衣著、住房、醫療、精神娛樂等指標。從飲食狀況分析,54.3%的老年人對日常飲食狀況較滿意,24.0%的老年人對日常飲食狀況不滿意;從居住狀況分析,被調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對固定的居住場所,35.6%的老人與一個子女同住、59.8%不與子女同住,少數老人在子女家中輪流居住;從醫療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費支出中,醫療費用的支出比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醫療費用支出。
調查發現,農村老年人健康狀況不容樂觀,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適度的護理和照料。據長豐縣民政局資料顯示,在所調查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調查老人總數的56.3%,加上家庭結構的變化,農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狀況面臨越來越嚴峻的形勢。有子女照料的老人僅占78.07%,其中獨居老人占23.53%;無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調查老人中高達21.93%,相當一部分孤寡老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寧愿獨居,也不愿進入鄉鎮社會福利機構養老。
2.2我國農村養老狀況成因分析
我國老年養老保障模式從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模式。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健康狀況越來越差,經濟條件也不盡人意,時常感到孤獨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對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由于城鄉遷移、核心家庭的出現及產業結構調整,將引發家庭照料提供者的減少,家庭對老年人保障的能力與愿望的減弱,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日益暴露出嚴重弊端,與我國社會發展不相適應.住要原因如下。
2.2.1農村勞動力弱化,家庭養老受到沖擊。以自然經濟為主的農業社會中,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步伐加快,城鄉經濟發展的長期不平衡,農村人口特別是大量青壯年人口向城市流動和遷移加速,一方面造成農村勞動力嚴重弱化,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電促使大家庭結構向小家庭轉變,老年人與其子女、晚輩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減少。最終導致農村養老保障嚴重匱乏,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逐步弱化,給家庭養老方式帶來巨大沖擊。
2.2.2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低,基金籌集模式存在缺陷。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介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的一種保險品種,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標準進行籌集,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的效益不好,政府沒有對農民提供相應的補助,造成農民自己籌集資金的養老模式,同時也.沒有調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就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狀況看,仍然存在著征收成本過高、制度覆蓋面過窄、基金籌集困難等弊端。
2.2.3傳統家庭養老模式衰竭,供給能力弱化。傳統的家庭養老又分為土地養老和集體養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業結構調整,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的農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設用地不斷增加,耕地減少不可避免的情況,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礎上的家庭養老的功能;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戶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我國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響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l展。從目前的情況看,由于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又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養老存在局限性,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滯后。家庭養老的局限性嚴重的干擾了農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安寧和穩定,給農村的經濟發展社會文明帶來了負面效應,我國目前社會養老呈現滯后狀態,因此必須積極探索選擇新型社會養老模式,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觀念的變化,農村家庭規模逐漸變小,農村老齡化趨勢逐漸加劇,家庭贍養的功能在逐漸退化,家庭養老已逐漸成為制約農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我國的農村養老必然會經歷從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我國農村養老的發展趨勢,也是解決當前農村養老問題的現實選擇。
3加快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轉型的建議
3.1采取多種措施,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經濟落后是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論老年人的心理、養老還是醫療問題,都需要經濟的支撐。因此,需要大力發展農村的經濟。一方面要大力推進農村農地產權制度改革,以市場機制加上政策傾斜解決人地結構矛盾;另一方面要適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加強市場營銷組織管理;再次要加大對農村公益養老事業的投入,加快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步伐。確保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3.2完善農村合作醫療,設立“夕陽綠色通道”
積極推進農村合作醫療是對老年人醫療保障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在此過程中,各地政府應進一步加強自身的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為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滿足老年人這一特殊群體需要。針對老年人去指定醫療點看病不方便.報銷門檻較高這一問題,政府應建立特殊的醫療報銷制度,擴大報銷范圍,放寬報銷條件,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等,切實從老年人角度出發,建立“夕陽綠色通道”。
3.3制定相關獎懲制度,健全農村老年人心理保障體系
除了道德層面的宣傳外,各級政府還應制定相關的獎懲制度,對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給予處罰,對孝敬老人的子女給予表彰,營造良好的敬老愛老氛圍。此外,政府部門應該設立專門的老人維權機構,使老年人維權途徑更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利。開展多渠道的農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學合理的生活方式,宣傳積極樂觀的生活度態度,并建設老年人心理咨詢機構,加大對鄉村衛技人員心理治療技能的培訓,做到及早發現和有效解決農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
3.4推進保障模式的創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導下逐步建立參與式發展的機制,加快調整個人帳戶整體規模,使之更加方便農民,減少農民享受的成本,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靈活多樣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好處,讓制度受到農民的歡迎。首先,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制建設,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其次,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解決養老保險隱形債務。同時盡快建立基金分級管理體制,加強基金監管力度。穩定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建立個人自籌養老基金,實現社會保障金籌措方式的轉變。
3.5實行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村養老體系
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對公民敬老的教育應從小抓起。營造敬老養老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強對青少年尊敬老人,關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老年人娛樂場所,增加娛樂設施,組織娛樂活動,豐富娛樂生活,開展老年福利事業,促進老人身心協調發展。將家庭養老的責任與義務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養老機制,應該是國家、集體、家庭和個人相結合,形成以經濟為基礎,以保險基金為前提,以家庭保障為中心的多層次、多渠道的養老體系。
3.6實現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轉型
家庭養老對農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隨著經濟發展,農民保障需求的不斷上升,給農村家庭帶來愈加沉重的養老負擔。
傳統以家庭為主的養老方式,已經不適應目前我國人口急劇老齡化的趨勢。但是目前我國經濟實力有限,要把農村養老完全拋向社會是不現實的。解決我國農村養老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協調統一,在繼續支持和鼓勵家庭養老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創造條件實現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型。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必要性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內涵及特點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保證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第一,社會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判斷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的標準,則視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是否脫離,或者對勞動者而言,參加的生產活動是否屬于其主要社會生活內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齡界限亦根據各國實際情況相應確定。第二,社會養老保險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因此,養老金在分配過程中不再遵循按勞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則,而是依據勞動者的社會貢獻、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當時社會生產力水平來確定額度[1]。
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國家可測算出未來大概的養老金開支,并根據某些既定標準來確定養老保險待遇;④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二、我國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經過了50多年的發展,歷經多次改革,目前,我國城鎮已初步建立了較高水平、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但由于我國城鄉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我國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也不相同,農村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試點,此后一段時期,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迅速開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有近2000個縣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54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基金達300多億元,已有200萬名農民開始領取養老金。盡管如此,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存在著覆蓋面小、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少、保障水平低的特點,一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尚未形成,這樣,在土地初級保障的基礎上,絕大多數農民的養老缺乏保障,這不僅會加劇城鄉差距,而且也會釀成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在我國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三、在我國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到來的需要
國際上,一般把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10%的社會、或者將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7%的社會叫做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占總人口的8.5%,而且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為嚴重的是老齡化速度在未來的30年間將持續加速,根據預測,2030年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將上升到17.93%,比城鎮的比率高出4.8個百分點,因此,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解決好迅速增加、數量龐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養。與發達國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的發展水平不一致,絕大部分地區處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還窮”狀態,另一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人口總量較少,人口老齡化的負擔相對較小,而中國農村基數大,老年人口數量很多,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了整個歐洲各國老年人口之總和。因此,為了迎接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使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老有所養,就有必要適時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二)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
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就是要使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飛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1964年中國城鄉居民收人比為2.2∶1,1978年為2.4∶1,到了1994年就達到2.87∶1,2001進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則為3.45∶1,目前仍有擴大的趨勢,而我國二元化格局下的城鄉養老保險差別也很大,以國家近年來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保障費總支出的11%,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會保障費455元,農民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從覆蓋面看,城市已達90%以上,而農村只有2.4%。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巨大差距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羈絆。要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和諧,就必須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效實現國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和不公平,使社會穩定發展,達到國家的長治久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土地和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徑
由于我國農村人多地少,農民人均擁有的土地數量有限,根據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093hm2,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過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農業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顯得更是脆弱。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還要面臨世界低成本農產品的更大沖擊,其價格還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相應地,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取的收益也就難以得到保證。因此,單純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經難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進行以及現代觀念的沖擊,我國農村過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漸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現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結構不斷簡化,家庭規模漸趨縮小。我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戶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個勞動力負擔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減少到1.57人,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沖擊。對于我國如此眾多的農村老人依賴自己不穩定的老年勞動收入來養老,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確實是我們面臨的一個社會問題。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土地、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徑,是廣大農民的迫切需要,它不僅可以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
(四)從西方歷史經驗看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
從一些歐洲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丹麥、瑞典、葡萄牙與西班牙分別于1891年、1913年、1919年與1947年開始通過立法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當時這四個國家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僅相當于中國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與73.3%。歐盟15個成員國將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在時間上大致從20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末完成。與這些國家當時的農業產出、人均收入等指標比較,我國整體經濟水平和農村經濟水平都達到或超過這些國家當時的條件[2]。另外,比照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國家,一般有兩個規律,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滯后城鎮30-50年;二是農業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間,平均為16.2%。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于1951年,當時政務院頒布了《勞動保險暫行條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事實上已滯后城鎮50多年。2003年,我國農業GDP比重為14%,已經達到或超過了國際上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建立該制度時的比例。而目前我國政府財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長,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后盾;同時,我國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中存在著社會保障支出不足的問題,這也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入實施提供了潛在的經濟支持。因此,我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基本具備條件。
(五)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是保證經濟可持續穩定發展的必然選擇
黨的確立的在農村實行,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就業結構的變革,以及小城鎮的發展,農村已經初步構筑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體制框架。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民是率先進入市場經濟的群體。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經濟,優勝劣汰是競爭的必然結果。農民不論亦工、亦農、亦商都必然要承擔市場風險。逐步在農村建立發展社會養老保險,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3]。
由此可見,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們國家解決好“三農”問題的必要條件,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新農村、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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