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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官;個體差異;司法公正
法官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不僅代表著法律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也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同時,法官又是社會矛盾和糾紛的終局裁判者,是保護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眾視為社會正義的守護者,社會正義的化身。如果法官只是把其當做養家糊口的一個渠道,那么,在利益和人情的驅動下,往往會作出一些有悖于公平正義的行為,有的甚至會,違法違紀,枉法裁判,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法官個人的職業道德與司法公正是緊密相聯的。司法公正,就是指法律所蘊含的精神和價值被司法機關準確地在裁判活動中加以貫徹和體現①。博登海默曾將其比喻為“普洛透斯的臉”②。法官個體的差異對司法公正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
我們都知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司法審判制度必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法官是這個制度的承載者。因而我國法官素質必須適應社會變革的需要。從總體上看我國法官素質不高。主要原因有:1、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的影響。司法公正需要的司法獨立需要法官具備良好的素質,可在司法實踐中其他機關對司法獨立的破壞,使法官屈服于外部壓力,從而在別人看來,法官的素質已經很低了。因此保證司法獨立,給予法官真正的司法環境是法官素質提高的保證。2、法官知識的局限性和素質機構性缺陷,使法官很難做到理性。首先缺乏寬厚的人文素養。一個人的人文素養作用于整個學習和工作的過程,決定著法官基本素質的高低也制約著發展潛力、綜合素質、能力提高的程度。如果法官缺乏較高的人文素養,社會大眾很難給予足夠的尊重和信賴;其次缺乏扎實、系統的理論功底。一名好法官其嫻熟的業務能力應建立在深厚的學識基礎上,而不能僅滿足于實用技巧的工匠型人才。3、未養成以法律的概念去思考問題的習慣。如果沒有養成以法律的概念去思考問題的習慣,在遇到諸如法律與權力,法與人情等敏感、尖銳的問題時,就會產生一種內在的緊張關系。不能否認這種內在緊張關系作為法官都會產生,但是由于思想觀念的不同,其對每一個個體的震撼程度也不同,在最終作出選擇時的心理態勢和信念程度也呈現出迥異的形態。
隨著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和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我國的司法制度改革已進人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司法公正作為根本方向和原則備受矚目。同時也對法官素質的提高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國家最大的悲哀莫過于司法腐敗。提高法官的道德素質和懲治司法腐敗固然重要,也是民心所向,這點無可否認。但可否從深層次來探討這個問題,就值得商榷。當今社會處在經濟轉型期,為了各自的利益,正面的和丑陋的角色各自演繹著各自的人生軌跡,或多或少的也影響著社會上的每個人,法官也不例外。為此法官也有好壞,而法官的好壞人民群眾自有評判。然而壞法官也好,好法官也好,關鍵在于是否讓好法官成為法官的主流,是否讓壞法官不能生存。是否樹立正確的人生及價值觀,也同樣影響和左右著法官的執法活動。
實現司法公正在于提高法官的素質,就目前的法官隊伍而言要使其整體素質有較大的提高,只有兩種方式其一是進行人事制度改革,使法官隊伍成為高素質法律人才聚集的職業群體。確實使一批道德品質、知識水平、業務能力不適應從事法官職業的人,從法官隊伍中分離出來,妥善地分流和安置到其他行業中去。同時,要重新審定法官的任職條件,建立更嚴格的考核制度,確保今后進人法官隊伍的人都是經過嚴格篩選的法律專業人才。其二是在此基礎上,確實落實《法官法》第24條的規定,制度化地對在職法官進行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保持法官整體素質的穩定性不斷提高,使法官成為與法律有關的各行業中整體素質最高的一支隊伍。
立法是公正的尺度,法官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我們必須竭盡全力堅守和維護,這是涉及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政治問題。如果案件處理結果不公平,正義得不到保護,他們很難接受現實,這種現象多了,將影響到社會穩定。有些案件由于受某些權威人士的干預,使司法獨立受到挑戰,這些有權力或有經濟實力的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影響審判,使無罪判成有罪,有罪判成無罪;有的還參與欺行霸市,對競爭對手通過采用不正當的法律手段來解決經濟問題,擾亂市場秩序。這些問題讓我們知道確保司法公正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我認為確保司法公正應該從立法上做起,要在立法中明確指出確保司法公正是一項重要的國策。因為我國地幅廣闊,人口眾多,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差距很大,法治進程不一。在這種情況下,各地的地方立法和司法水平必然參差不齊,因此各地應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正確處理本地促進司法公正方面立法中的一系列問題,切不可照搬照抄,草率從事。因為,這樣反而會對司法公正產生負面影響。在經濟比較發達、條件比較成熟的地區,在地方立法中,可以多引進一些現代的司法制度中的做法,推出較多現代的司法制度,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有力地促進司法公正。在經濟欠發達、條件不夠成熟的地區,在地方立法中,則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逐步引入現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做法,逐漸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別,穩妥推進司法改革,漸漸實現司法公正。各地可以互相交流信息和經驗,積極探討本地區的立法,取長補短,促進和加大立法的力度,不斷推出適合本地區促進司法公正的新措施,真正實現司法公正。可以相信,只要大家重視立法,并以此來促進司法公正,總會開辟出一條蹊徑,打開實現司法公正的新局面。同時在法律上改變法院自上而下的自我監督形式,加大對法院監督的廣度與深度,讓法院審判更透明更公開,讓人民參與到對法官、法院的監督工作中來,讓監督貫穿司法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同時定期的對法官進行民意測評。在選拔法官上不僅要考察候選法官的業務素質,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候選法官的道德品質,德才兼備才是選拔法官的主力。這種選拔方式應該從立法上給予保障。受理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檢舉和意見時要及時、迅速的解決答復。對超時未審理的案件要對主審法官進行嚴肅的批評,確保法官能夠從心理上對案件有積極的態度。
追求公正, 應為每一位法官的行為目標。可謂知善者智也, 法官應成為維護社會公正的智者。(作者單位:周口師范學院)
注釋:
① 陳桂明.訴訟公正與程序保障[M],法律出版社,1996,2
② 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M],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252
參考文獻:
[1] 祝銘山.法官職業化與現代司法觀念[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03
[2] 潘劍峰.高薪制、審判公正、廉潔和法官高素質的基本保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 譚世貴.中國司法改革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
一、江蘇高考數學試題的考查要求
1.數學知識:知識點共74個,涉及17塊,考查分A(了解)、B(理解)、C(掌握)三個層次,A∶B∶C=30∶36∶8。其中C級是考查的熱點;B級是考查的重點;A級知識點直接考查很少,基本以新增內容為主,力求體現新課程特點。
新增內容:函數零點,二分法,冪函數,算法初步,回歸方程,幾何概型,邏輯聯結詞、全稱與存在量詞,莖葉圖,推理與證明,導數擴展,復數,空間直角坐標系,等等。
理科附加:直線與圓錐曲線,空間向量,數歸法,復合函數求導,定積分,概率分布,計數原理,以及選修4中的專題(幾何證明、矩陣、參數方程、不等式)。
2.數學能力:思維、運算、空間想象、數學應用、數學閱讀、數據處理、分析解決問題等。
3.數學思想:函數與方程、數形結合、分類討論、化歸與轉化、特殊與一般等。考查主要體現在通性通法上。
4.加強試題的開放性和探究性:以所學數學知識和思想方法為基礎,對某些數學實際問題進行探究,考查數學建模能力和探究創新能力。
二、江蘇高考近三年數學試卷分析
1.近三年試題的基本情況。
2.近三年試題的知識點與分值分布。
3.2010年各題考查效果統計分析。
(數據來源于2010江蘇省徐州市暑期高中數學課程培訓會)
(1)填空題
填空題(第1―14題,共70分)大致可分為7∶2∶5三個層次,其中1―7屬容易題,8、9屬中等題,10―14屬難題。總體均分43.19,難度系數約為0.62,較之2009年該部分的總體均分54.52、難度系數0.78,2008年該部分的總體均分48.35、難度系數0.69,低了很多。
第1―4題考查最基礎的知識,準確率很高,均分18.0(共20分),難度系數約為0.9。
第5―8題主要考查的是新增內容,大多數考生都能上手,準確率也較高,均分15.95(共20分),難度系數約為0.80。
第9―11題本是按中檔題設計,但從得分情況來看,屬于難題,三題均分5.9(共15分),難度系數約為0.39。
第12―14題是三道要求更高的試題,屬填空題中的“壓軸題”,均分僅為3.34(共15分),難度系數約為0.21。
總體來看,填空題難度過大,難度系數在0.4以下的達到了5題,難題數目明顯過多。
(2)平面向量題
第15題是關于平面向量的幾何意義、線性運算、數量積有關的解答題,均分10.27(滿分14分),難度系數0.73,各段得分人數百分比見下表1。(總人數:526523人)
(3)立體幾何題
第16題是關于線面、面面位置關系,以及幾何體體積的立體幾何解答題,均分9.43(滿分14分),其中第(1)問均分6.68(滿分8分),第(2)問均分2.75(滿分6分),難度系數0.67,各段得分人數百分比見下表2。
(4)解三角形應用題
第17題是一道以測量電視塔高度為背景,涉及解三角形、基本不等式、求最值的應用題,屬于中等題,均分8.51(滿分14分),難度系數為0.61,各段得分人數百分比見下表3。
(5)解析幾何題
第18題是關于簡單曲線方程、直線與橢圓關系的解析幾何解答題,均分6.67(滿分16分),難度系數0.41,滿分者僅63人,各段得分人數百分比見下表4。
(6)數列題
第19題是一道有關等差數列、基本不等式的綜合題,均分2.5(滿分16分),難度系數0.16,滿分者僅3人,12分以上也僅16人,各段得分人數百分比見下表5。
(7)函數題
第20題是一道涉及函數的概念、性質、圖像及導數的函數解答題,均分2.55(滿分16分),難度系數0.16,滿分僅25人,各段得分人數百分比見下表6。
三、江蘇高考數學試題的結構特征
一份試卷形成后,一般會出現三種類型:一是直接來自教材的改編題;二是資料的組合題;三是生僻背景的創作題(尤其是最新競賽資料)。
1.來自課本的改編題。
(1)(2010,15)在平面直角坐標系中,已知點A(-1,-2),B(2,3),C(-2,-1)。
(1)求以線段AB、AC為鄰邊的平行四邊形的兩條對角線長;
(2)設實數t滿足(-t)?=0,求t的值。
該題由必修四P76例6,P77練習2,P89復習題15改編而成。
(2)(2010,17)某興趣小組要測量電視塔AE的高度H,垂直放置的標桿BC的高度h=4m,仰角∠ABE=α,∠ADE=β。
①該小組已測得一組α,β的值,算出了tanα=1.24,tanβ=1.20,請據此算出H的值;
②該小組分析若干測得的數據后,認為適當調整標桿到電視塔的距離d,使α與β之差最大,可以提高測量精度。若電視塔的實際高度為125m,試問d為多大時,α-β最大?
該題以高中教材必修5習題1.1第3題及習題1.3第4題為原形研磨而成,將其中的某些定值演變為變量,較好地達到考查的目的,體現了推陳出新的意識。
2.來自資料的組合題。
(1)(2010)函數y=x(x>0)的圖像在點(a,a)處的切線與x軸交點的橫坐標為a,若a=16,則a+a+a的值是?搖?搖?搖?搖。
(2)(2009)設向量a=(4cosα,sinα),b=(sinβ,4cosβ),c=(cosβ,-4sinβ)
①若a與b-2c垂直,求tan(α+β)的值;
②求|b+c|的最大值;
③若tanαtanβ=16,求證:a∥b。
3.生僻背景的創作題。
(1)(2008)如圖,某地有三家工廠,分別位于矩形ABCD的兩個頂點A、B及CD的中點P處,AB=20km,BC=10km。為了處理三家工廠的污水,現要在該矩形區域上,且與A、B等距離的一點O處,建造一個污水處理廠,并鋪設三條排污管道AO、BO、PO。記排污管道的總長度為ykm。
①按下列要求建立函數關系:
Ⅰ.設∠BAO=θ,將y表示為θ的函數;
Ⅱ.設PO=x,將y表示為x的函數。
②請你選擇(1)中的一個函數關系,確定污水處理廠的位置,使鋪設排污管道的總長度最短。
(2)(2010)設各項均為正數的數列{a}的前n項和為S。
已知2a=a+a,數列{}是公差為d的等差數列。
設c為實數,對滿足m+n=3k且m≠n的任意正整數m,n,k,不等式S+S>cS都成立,求證:c的最大值為。
四、學生答題中反映出的問題
1.雙基掌握不牢靠。
我們在閱卷中發現,學生的基本功很不扎實,“眼高手低”現象普遍存在。
例如,2008年的應用題,函數式的建模,正確式分別為y=x+2和y=+10-10tanθ,但卻出現了不下四十種錯誤,直接導致后續解答失分(也是本題5.7的得分,比預計9.5分,相差近3分的主要原因)。
再如,2009年的三角題(第15題),滿分率比立幾少了20個百分點,均分低了1分,不是試題難度所致,而是雙基功夫不能應付“頭緒”的增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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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2010年的向量題(第15題),第(1)小題是引入向量解決問題;第(2)小題是把向量轉化為代數問題求解。一正一反,簡單靈活,考查學生向量概念和運算的基本能力。但閱卷中發現考生出現的錯誤讓人難以接受:
()第(1)小題有相當一部分考生對圖形的“想象”錯誤或不會“想象”;
()求坐標、求長度用錯點、用錯公式等離奇錯誤比比皆是,一看就會、一算就錯的“眼高手低”現象嚴重;
()不會表述,許多考生把本題也當成填空題,寫三個數值:4,2,-,即認為已經解“對”了題。
另外,2010年的立體幾何也反映出學生解題中的淺浮,如第(2)小題典型錯誤:
解:設A到面PBC的距離為h,
V=××(1+2)×1=,
V=V,
×××1×h=,
h=.
注:約有23%的考生犯此錯誤,誤將小三棱錐的體積等于大四棱錐的體積,說明不是不會,而是由于基本功不夠扎實,犯低級錯誤。
2.計算能力整體水平偏低。
計算能力差已經在近幾年的高考中突出地表現出來,特別表現在字母參與運算上。例如,2008、2009、2010年的解析幾何題,字母參與運算,均分都在6分左右(滿分16分),難度系數不足0.4,成了標準的難題。
3.通性通法沒有落在實處。
中學數學教學中反復強調的通性通法,如數形結合、分類討論、待定系數法、分離參數法、過定點問題等,沒有落在實處,“真到用時無意識”。
例如,2009年的第18題解析幾何題的(2),如果對待定系數法了如指掌,設點、設直線方程,利用點到直線的距離公式,化簡方程,思路非常自然,只是關于過定點的問題有可能想不到。
再如,2009年的第17題數列題的(2):
設{a}是公差不為零的等差數列,S為其前n項和,滿足a+a=a+a,S=7。
(1)求數列{a}的通項公式及前n項和S;
(2)試求所有的正整數m,使得為數列S中的項。
多數同學都能寫出=,卻不知道分離參數的常用技能。實際上,一旦寫出(2m-9)+后,基本就無分可丟了。
4.數學建模能力、創新探究能力薄弱。
數學建模、創新探究能力因為對思維的要求較高,已經成為學生最薄弱的環節。很多考生視這些考查超出自己的能力之外,多是主動放棄。例如,2010年的第17題(三角應用題)盡管是一道背景非常熟悉的建模應用題,但解答整體情況并不理想。
五、教學啟示
1.重視基礎,立足課標、教材。
只有抓好基礎,才能以不變應萬變。不要熱衷于鉆難題、練怪招、學技巧。時不時地回到課本,往往會產生新認識、新感受、新收獲。何況,一般會有80分左右的試題直接源出于課本。
另外,近80分的基礎題至少有60―70分是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方法的,應當確保做好基礎題,這是考出理想成績的保障。高考拿高分的同學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基礎題做得好。
高考命題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追求區分度,能有效地檢測出考生的不同層次(包括不同的知識水平和不同的能力水平)。體現在小題上,有從易到難的一個合適的坡度;體現在解答題上,多數的試題有幾個明顯的層次,入門寬,路子多,揭示一個已知條件的本質,轉化一個任務都是得分的機會。這些都要建立在基礎扎實的前提下。
2.提高解題的效率。
解題是數學學習的根本,必須解相當數量的題目,所謂“熟能生巧”、“精講多練”,實際上已經是國際數學教育界(馬登理論)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數學學習手段。
問題是,如何調整好心態,盡量提高解題的質量和效率。相信每位同學都積累了屬于個人的獨到經驗。但也不可否認,相當一部分同學有種遲遲不見起色的感覺。因此,一要做有質量的試題;二要注重解題反思、總結。
3.增強應付“生面孔”試題的能力。
解新題的能力是數學解題能力的根本,需要的是對數學的悟性和靈性。新問題常常表現為背景新、呈現形式新、解題方法新,遇到時一般會自然地產生一種“緊張感”。實際上,這種“緊張感”一是由于相關知識、方法掌握不牢固而產生的“底氣不足”;二是由于應對這種情境的經驗不足而產生的“膽怯”心理,正像初次走向舞臺總會有些膽怯一樣。應注意,遇到“生面孔”的題目一定不要急于看答案、提示或問老師、問同學,這樣解題能力永遠也不會真正提高。正確的辦法是“試著做”,挖空心思地去聯想、構造,但不一定非要做出來才算勝利,可能只是產生了一些并不成熟的想法,或者走了一大段彎路。從實際上看好像毫無收獲,但這個過程中卻豐富了應對“新問題”的經驗和膽量,一段時間之后,可能就會發現解決新問題不過就在“一念之間”,自己好像突然有了靈感一樣。
4.重視數學思想方法的教學與復習。
《考試大綱》指出:“加強對中學數學知識中所蘊涵的數學思想方法的考查,具體要求主要體現在通性通法上。”
數學不僅僅是一種重要的“工具”或者“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種思維模式,表現為數學思想。數學思想和方法的考查始終貫穿于整個試卷之中。
江蘇高考數學體現了對于高中學生的數學要求,難易結合,區分度較大,注重知識間的聯系,創新性強,但又不失基礎,讓不同層次的考生都有得分點。當然同時也對明年的高考數學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要求學生在注重數學基本能力和綜合能力的培養基礎上,要在數學解題的思想方法和應用意識上下功夫,還要在數學創新意識的建立與培養上有所創新和突破。為此,一線的教師就更要關注學生知識方法的掌握、思維能力的提升。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實驗)[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江蘇省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教學要求.2010.
[3]2010年江蘇省高考數學科考試說明.
關鍵詞:司法能力;法官職業化
中圖分類號:DF8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1-0073-02
一、關于司法能力的解析
(一)司法能力的概念
司法能力具有非常豐富的內涵和外延,但集中表現為法官在司法活動應當具有的認識、了解、分析、解決或確認與法律關系密切的事實糾紛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表現為法官運用法律解決和處理各種案件的本領和水平,是凝結在法官身上的各種要素的綜合與外化。
(二)司法能力的構成要素
一是先進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的思想要素。司法理念屬于意識形態范疇,主要包括司法的宗旨、目的、價值取向等,是法官行使審判職權的思想基礎,它對司法行為起著支配和引領的作用,是制約司法能力發展的基本要素。
二是健全的司法體制――司法能力的制度要素。司法體制的好壞優劣,直接關系到司法能力的發揮,是影響司法能力的重要制約性因素。與其他要素相比,它更具有穩定性、長期性和根本性。
三是規范的管理機制――司法能力的管理要素。司法管理機制主要是指法院內部審判、執行工作及其他各項工作的運行方式,它以司法體制為基礎,但又結合了各系統以及各地的工作實際,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工作運行機制。
四是豐富的司法資源――司法能力的資源要素。司法資源包括許多方面,從人力層面上看,是指具有較高整體素質,能夠公正廉潔司法的法官隊伍:從物質屢面上看。是指人民法院有確保工作開展的足夠裝備;從文化層面上看,包括良好的社會風氣、先進的思想觀念、優良的司法傳統和崇尚法治的精神;從環境層面上看,是指有利于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司法能力的評價標準
一是功能標準一一能夠充分有效地履行法定職責。作為法官,擔負著依法審判、執行案件,打擊制裁犯罪,調節經濟關系,保護群眾利益,開展法制宣傳等法定職責。能不能充分、有效地完成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這些職責,是衡量司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最基本的標準,也是法官司法能力的最直接體現。
二是價值標準――司法公正且有效率。司法能力的核心是審判和執行案件的能力,而衡量審判和執行案件的水平,最根本的標準就是司法的“公正與效率”。因此,追求司法的公正與效率是法官工作的奮斗目標。
三是客觀標準一一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司法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其效果的好壞應當放到社會范疇內去評判,充分考慮社會對司法裁決的接納程度。
四是社會標準――司法具有社會公信力。司法的權威和社會公信力意味著,社會公眾不僅在理智層面上認同并接受它,而且在情感層面上也能尊重并信任它。同時,社會公信力的提高,會進一步促進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設。
二、法官職業特質
法官職業特質是指在各種職業中法官群體不同于其他職業群體的規定性,這種規定性使法官不僅區別于各種非法律職業,也是法官獨立于大眾、獨立于法學家或律師的基本標志。
(一)法官是正義人
從抽象的觀念上講。法官是人們理念上正義的化身,這就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不僅具有較高水平的法律知識和審判能力,同時還必須有良好的內在約束機制。
(二)法官是知識人
法官應當具有系統學習而獲得的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方式、審判知識和技能,法官作為社會角色是特定的,它代表著一個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職業群體形象。
(三)法官是制度人
共和國的人民法官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一個職業群體,具有鮮明的本土化特征。人民法官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隊伍,法官隊伍必須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這也是法官隊伍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根本政治保證。
三、高素質的職業化法官隊伍應具備的司法能力
筆者認為,高素質職業化法官隊伍的培養,應著力提高法官五個方面的司法能力。
(一)學習實踐、應對和處置復雜局面的能力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處于轉型期的社會中各種矛盾激增,國家對法院作為社會矛盾穩定器功能的要求在提高,這就要求法官具有相當精深的法律專業理論水平,善于觀察,冷靜分析,妥善平衡利益,有效化解矛盾。
(二)自立自強,不畏困難的能力
法官是一項特殊的神圣職業,面對著越來越大的工作壓力。作為法官要注意不斷提高自強能力,樹立堅定的信念,不屈不撓,勇敢無畏,為了維護公平和正義勤奮工作,甘于奉獻;為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公眾信賴的法官,付出長期的乃至終生的不懈努力。
(三)抵御腐蝕,自我約束的能力
法官雖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群體,但也會受到社會風氣的沖擊和不良現象的侵蝕,再加上法官職業待遇的不盡人意,就更需要法官通過強化自身約束能力,保持法官的職業操守、良知和人格魅力。厚德才能載法,德正方能法嚴。
(四)樹立法官職業形象的能力
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權責重大,在人們心目中應當是法律的維護者、正義的化身,社會良知、忠于法律、剛正不阿、公正高效、中立無偏、清廉如水、文明熱情,這些都是法官職業形象的體現。因此,法官們應以優良的司法品質,彰顯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自覺接受監督的承受能力
法官應當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合法的、正確的監督,切實處理好與各方面的關系,增進理解,爭取支持,確保能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發揮好定紛止爭、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作用。
四、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提高司法能力的機制探索
筆者認為,應著力探索建立以下幾方面的新機制,以促進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一)現代司法理念建設機制
司法理念是指導司法制度設計和司法實際運作的理論基礎和主導價值觀。思想決定行動,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司法能力提高的動力和源泉來自于思想認識的深化和司法觀念的更新。
(二)法官專業素質培訓機制
司法能力的提高需要經過長期的學習,需要經過反復實踐、磨煉,不斷積累經驗、不斷深化知識、不斷更新觀念。因此,必須突出繼續教育,加強對法官的專業培訓。對法官進行繼續教育,是滾動提高法官素質,使之適應社會發展、勝任審判工作的有力措施。
(三)法官職業的流動機制。
首先,要實現行業內的橫向流動,考慮在行業內部,每過幾年實行一次大范圍的流動,既可以督促不斷鉆研,又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其次,實現行業內的縱向流動,實現不同級別法院的法官之間知識的融合和司法技術、審判經驗的交流,達到“溪清如許”的結果,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能力。最后,實現行業內外的相互流動。讓法官素質有質的提高。
總之,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一項艱巨的、長期的任務,司法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法官能力的提高。當前及需通過提高法官職業化素質來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通過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來進一步加快司法走向權威的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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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峰嶺.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化法官隊伍是司法能力建設的根本.山東審判,2005(1).
(一)依托“三駕馬車”綜合執法。根據部門“三定”方案,現濟南市天橋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涉及天橋區城市管理局、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1.天橋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其合署,設5個職能科室,機關行政編制11名。
2.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與天橋區城市管理局合署,設3個職能科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
3.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屬財政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設2個職能科室及11個執法中隊,事業編制148名。
(二)實有在編人員情況。截至2013年底,天橋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實有人員178人。按照年齡構成(平均年齡40歲):30歲以下2人,31-35歲38人,35歲以下40人,36-40歲54人,41-45歲41人,46-50歲20人,51-55歲19人,56歲以上4人。按照身份及進入渠道構成:公務員16人,干部116人(其中:干部65人,學生干部47人,錄用干部1人,聘用干部3人),其他44人,工勤人員2人。
(三)執法部門履職情況。以“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中心任務為主線,以區城市重點項目建設和各項整治活動為載體,突出重點,攻克難點,打造亮點,城市容貌不斷改觀,城市管理水平明顯提升。一是牽頭環境綜合整治,以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評比活動為契機,對城區道路以及黃河以北兩鎮多條道路進行綜合整治。二是維護城市形象,規范便民服務攤點,嚴格執法,占道經營整治常抓不懈。三是突出窗口整治,通過開展“黑摩的”整治、強化“黑醫托”打擊力度,對火車東站、長途汽車站、火車東站進出口和東站廣場等進行綜合整治。四是整治鐵路沿線,把過去的“垃圾角”變成了今天的“景觀帶”,全面推進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是努力打造數字化平臺監控系統,不斷豐富和拓展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外延,實現城市管理無縫隙、無盲點、全覆蓋的網格化管理新模式。六是以“創建和諧渣管”為目標,扎實推進渣土管理工作。七是依托“12345”、數字化城管和局指揮中心三個熱線平臺,協調解決民生熱點難點問題。八是在探索城區管理的新途徑,天橋區北園地區城市管理“大聯勤”工作機制,從機構設置、平臺建設、運行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并已獲得初步成效。
二、綜合執法面臨的體制問題
(一)人員管理與編制方面的問題。有兩個層面:一是區執法局層面。執法局共有行政、事業編制156名,在崗執法人員159人,2012年底全區總人口70.33萬人,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中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目前的編制數遠低于這個標準。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內設十三個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皆管轄多個城區辦事處,其中三中隊要管理4個辦事處。由于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編制不足,中隊數量偏少,目前城管執法進社區工作與日常執法工作仍存在較大矛盾。同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自2009年以來,沒有新招錄工作人員,參公管理帶來人員入口和出口的狹窄。
二是街道辦事處層面。天橋區城區10個街道辦事處行政編制平均14名,事業編制平均13名,承擔區政府派出機關的職責任務,沒有單獨設置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與街道辦事處承擔的城市綜合管理職責不符。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往往需要大量聘用社會人員,隊伍穩定性較差,執法效能得不到保障。
(二)內設機構方面的問題。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后,區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合署辦公,城管局和執法局除了擁有各自獨立的專業內設科室以外,辦公室(財務科)和組織人事科采取了合署方式。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就其他城區在處理原環衛局和原執法局“融合”方面略有不同,依然處于磨合階段。
(三)職責方面的問題。一是責權關系不清。市、區、街道三級城管機構的管理職責時有交叉,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責任不清、效率較低的現象。各區是行政范圍內城市管理的主體,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事務負全責,但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通過業務指導、督查考核和協調服務等職能對區級城管部門管轄的部分事務進行參與,容易造成城管內部責權關系的不清。
二是基層權力缺位。當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踐中,行政執法權力過于集中和上劃,區、街道等基層行政權力不足,執法力量不夠,在執法過程中常“心有余而力不足”。事實上,大量的行政違法行為存在于區、街道轄區內。街道作為政府的派出機關,承擔大量的城市管理任務,但因法律及體制原因,并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采取委托執法或其他協調執法的方式,在執法過程中容易產生法律責任上的推諉扯皮現象,其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長期處于“非法執法”的尷尬境地。
三是監督及考核機制缺乏。現行城管體制中,秉承“管理重心下移,基層為主”的原則,賦予區城管部門足夠的行政執法權,同時對街道城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區級城管部門的人、財、物均由城管局管理,這就造成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街道缺少人事權與財政權,區級城管部門對街道城管工作的監督就顯得力不從心。在街道層面上,城管中隊接受區執法局管理,與街道辦關系緊密,可是由于街道層級的行政工作人員一般比較緊張,城管工作常常只能聘用不在編的協管員來使用,對其進行監督考核就變得更加困難。
三、綜合執法的有關建議
(一)科學合理配置機構編制資源,加強街道綜合執法力量。探索科學配置執法資源,實行“人隨事走,費隨事轉”的制度。一方面調整現有各街道不論轄區情況、工作量差別而同樣配置人員的狀況,實現對環境復雜、任務繁重的街道在人力資源上重點傾斜,以確定合理的執法工作量為基準按比例配置一線執法人員,合理調整職能部門相關執法人員編制。建議每個辦鎮派出1個執法中隊,將原內設執法中隊進行整合,根據工作任務每中隊按10至15名核定人員編制。
(二)科學界定綜合執法事項。按照“權責一致、重心下移、屬地管理、整體運作”和決策權與執行權、審批權與處罰權相分離的原則,科學界定綜合執法范圍與事項。一是綜合執法應以路面執法為中心,對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實行綜合執法,對發生在固定場所的違法事項,如非法營業性演出等,應由相關部門負責執法;二是納入綜合執法的事項應是有關部門無專業執法隊伍的事項,對已有專業執法隊伍的事項,應由相關部門專業執法隊伍負責執法,以減少交叉執法和重復執法;三是納入綜合執法的事項要容易操作,容易判斷,簡易處理,對需要專業檢測設備和專業檢測人員的違法事項,不納入綜合執法范圍,如二次裝修、殯葬等事項;四是注重執法權的完整性和內在邏輯性,不能將同一違法行為由多個主體來執法。進一步科學界定綜合執法范圍和事項,最大限度發揮街道執法隊伍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理違法行為的特性。
(三)擴大城管綜合執法社會參與度,破解綜合執法環境日趨嚴峻的難題。學習借鑒新加坡小販中心管理的模式,疏堵結合,在人員居住集中、對環境影響不大的內街小巷、非主要街道、非主要干線、非主要路段,適度允許小商小販在政府嚴格監管之下開展經營活動。通過制定相關制度,明確適度、有限、有序放開小商小販的時段、區域、路段、經營種類、經營規模、經營方式和經營人員。在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企事業單位設立綜合執法信息員和監督員,提高綜合執法公眾參與度,改善綜合執法社會環境。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動員企業和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目標。通過外包,由物業管理公司參與街區管理,動員社會力量解決亂張貼、亂擺亂賣等城市現象。
一、內涵界定: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核心要素
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是指檢察機關在行使法律監督權過程中對社會的信用和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過程和結果的信任;是檢察機關在長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執法規范性、公正性、廉潔性、權威性的總體評價;是衡量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滿意程度、信賴程度、認同程度的重要標尺。這一概念包含了檢察機關執法對社會的信用和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執法的信賴兩個方面的核心要素,在這兩個要素之間,檢察機關執法對社會的信用是基礎,社會對檢察機關執法的信賴是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主要評價標準,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一)檢察機關執法對社會的信用
檢察機關執法對社會的信用主要體現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上,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容。人民群眾要求和期待檢察機關嚴肅查辦侵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生命線和首要價值追求,在辦理每一起案件、處理每一件事情中體現公平正義,嚴格依法辦案、辦事,減少執法隨意性,杜絕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規范,杜絕執法不作為或者亂作為,贏得人民群眾的信賴、理解和支持。通過全面、正確履行檢察職責,使執法行為在法律范圍內進行,使社會對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期望得以實現,這是檢察機關執法具有信用的基礎所在。
(二)社會對檢察機關執法的信賴
如果說檢察機關執法的社會信用是執法公正在客觀上的表現,那么社會對檢察機關執法的信賴則反映在主觀上,是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執法的信賴感、認可度和滿意度,對檢察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評價。這種信任評價基于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才能贏得社會公眾的積極認可和信賴,才能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所以說,這種信賴與檢察機關執法的信用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信用高,則信任度高。檢察機關執法公正,社會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度則會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就能體現出司法權威,執法行為才能讓人民信服,公眾就會自愿配合檢察工作,減少執法運行的成本,使執法更為順暢,更有效果;反之,信任度低則司法權威就難以樹立,檢察機關的執法行為就會受到抵制,執法效果必然受到影響。
二、原因分析:影響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現實中影響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因素比較多,除歷史文化、社會環境、司法體制等外部因素外,其內部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執法理念因素。在執法理念上,存在缺乏公信力意識或者公信力意識不強的問題。一些基層檢察機關對公信力問題重視程度不高,對執法公信力的內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確的認識,對如何提升執法公信力缺乏科學的判斷和準確的把握。少數檢察人員執法觀念陳舊,有的沒有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觀念,缺乏群眾意識,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依舊存在;有的缺乏大局意識,不能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服務大局的辯證關系,就案辦案,機械執法,不關注和回應社會需求;有的對保障人權重視不夠,人性化執法體現不充分;有的“重口供輕證據”,仍然存在先入為主的思維方式和“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的陳舊觀念;有的“重實體、輕程序”,認為只要在大的方面保證辦案質量即可,忽視辦案程序和辦案活動中的一些細節,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形成。
2、執法素能因素。執法者素能的高低是影響執法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現階段,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與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難以獲得公眾的充分信任。一是執法能力不強。二是辦案不注重釋法說理,忽視當事人的理解和感受。三是執法的公開化、透明化程度較低。此外,個別檢察人員素質不高,為檢不清廉,辦人情案、關系案,更是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3、執法行為因素。執法行為的好壞直接影響執法效果的好壞,而執法效果的好壞又會影響公眾對檢察工作的評價和判斷。近年來,隨著各種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檢察機關整體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化,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可度也不斷提高。但不容回避的是,執法行為的不規范和隨意性問題仍然存在,濫用檢察權、的問題還時有發生,導致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信任危機,進而對檢察機關執法的公正性產生質疑,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4、執法機制因素。當前,除了一時難以克服的體制外,檢察執法機制方面還客觀存在一些影響執法公信力的問題,導致在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上,與檢察機關憲法定位和公眾的期待有一定差距。從法律監督職能發揮現狀上看,有些方面還存在失之于軟的現象,難以贏得社會公眾的充分認可。如在職務犯罪的查處上,雖然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瀆職案件的力度越來越大,但現實生活中的腐敗現象并未明顯減少,社會各界對這方面的呼聲仍然很高。訴訟監督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實踐中一些地方不敢監督、不愿監督、不善監督,以及監督越位、錯位和缺位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法律監督的公信力。[1]
三、路徑選擇:統籌兼顧有效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需要多措并舉,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外部及內部,從理念到行為,從個體素能和執法機制等多方面統籌兼顧,齊下功夫。
(一)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的執法環境
完善檢察機關執法的環境,給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使檢察機關真正實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2]一是完善黨的領導。一方面,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另一方面,黨委應當通過加強對檢察機關政治、組織和思想等方面的宏觀領導,支持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而不能代行檢察職能,更不能包攬檢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將執行法律和執行黨的政策統一起來,保障檢察事業健康發展。二是完善經費保障。應當盡快建立“地方足額上繳,中央統籌預算,系統層層下撥”的財政保障體制。
(二)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
當前,要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急需樹立四種執法理念:一是講大局與講法治并重的執法理念。二是追究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執法理念。三是維護司法權威與執法為民并重的執法理念。四是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的執法理念。
(三)進一步提高執法者素質和能力
執法者的素質和能力對于建設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有著積極作用。一是嚴格檢察人員職業準入。二是加強檢察業務培訓。重點圍繞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查處腐敗案件和維護司法公正“六種能力”,努力實現檢察執法能力水平的真正提高。[3]三是強化檢察職業道德建設。
(四)進一步規范執法辦案行為
嚴格規范執法辦案行為,關鍵是要從建立健全執法規范化機制,即“執法活動的運行跟蹤機制執法活動的問題發現機制執法活動的糾偏補救機制”。
(五)進一步健全科學的執法工作機制
任何權力的行使都離不開權力運作機制的科學性和系統性,檢察權亦不例外。對此,需要運用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即統籌兼顧,來進一步健全檢察機關執法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