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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的皖南小城旌德,云霧氤氳,滿山滴翠。穿行徽水河十里南灣,宛如暢游山水畫廊。十里南灣別稱“小小三峽”,從三溪鎮穿流而過。如今的三溪鎮,不僅以秀美山水聞名,更因一場重塑鄉村經濟結構和農業經營模式的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越來越受到關注。
2016年,從徽水河畔到黃山東麓,旌德實施整縣推進,構建集體資產股份化、經營管理公司化的農村集體經濟新模式。截至到6月,已完成68個村的清產核資和股份公司組建,改革正邁進一個新階段。
旌德率先整縣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勇當擊楫中流的先鋒,改革是怎樣逐步推開的?“旌德路徑”又是怎樣形成的?取得了什么樣的成效?帶著這些待解的疑問,《決策》記者穿梭旌德鄉村,一是探尋答案,更重要的是呈現一個可復制、可推廣的“旌德樣本”。
農村股改“四步走”
在三溪鎮路西村,走進名為“溪水人家”的民宿,干凈整潔的小院里,每間房門口都有寬帶WIFI標識;老板娘正在廚房里做當地特色土菜,香氣四溢。像這樣企業化、信息化、標準化的民宿,路西村現有12家,共有70多個床位。
路西村是2015年旌德縣確定的三個改革試點村之一,但路西村不是最早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先于路西村的改革試點是白地鎮高甲村,該村被稱為旌德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的試驗田;另外一個改革試點是與路西村同屬三溪鎮的三溪社區。
旌德縣按照統一部署、因村制宜的思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探索出三種模式,讓人看到希望。更重要的是,試點樹立起信心,激發出改革動力和發展活力。于是旌德乘勢而為,經安徽省農委同意,2016年整縣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6年2月25日,《旌德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整縣推進工作實施方案》正式。旌德縣農委主任錢告訴《決策》:“該方案20易其稿,全縣統一部署。為確保改革有序推進,旌德縣制定了四步走的實施方案。”
改革“破冰”首要在于確權,第一步是清產核資,抓住產權“牛鼻子”。只有產權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都會迎刃而解、勢如破竹,所以“第一粒紐扣”必須擺正。
在實際操作中,成立由村干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組成的集體資產清查小組,清產核資結果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審議通過,張榜公示7天。“過去,村集體資產屬于村民集體所有,但對個人來說算不清、摸不著;現在明晰產權關系的同時,也強化了村民對集體資產的關注度、參與度和監督力度,從而使集體資產管理變得更加有序。”旌德縣白地鎮黨委書記柴長宏對《決策》分析說。
第二步是界定成員資格。由各村結合戶籍登記、實際居住、土地承包和勞動貢獻等情況依法民主確定,界定結果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成員界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農村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成員的合法權益。
合理設置股權是第三步。配置原則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享有股份,具體配置比例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實行“生不增、死不減”、股權終身不變的管理方式。在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后,以戶為單位發放由縣農委監制的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證,作為持有集體資產、參與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旌德縣興隆鎮黨委書記金新木告訴《決策》:“集體資產股權量化,實際上是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的一種變革,能夠充分調動村民參與集體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更好地產生效益。”
在成員界定、量化到人、確權到戶的基礎上,第四步是成立法人主體,召開股份經濟合作組織成立大會,審議通過組織章程,并向縣市場管理部門申請法人登記。同時制定資產、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報鄉鎮“三資”中心備案。
經過這樣有序推進、步步銜接的四步走后,每個行政村掛四塊牌子:黨支部、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經濟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雙層結構
倪德田是高甲村黨支部書記,他帶領全村人植樹造林,積累下400多畝集體林場。2015年7月,高甲村以村集體資產出資,旌德縣旅游公司以現金出資,成立高甲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母公司。該母公司再以馬踏石林場400畝林權入股,成立林場子公司,通過招商和豐谷香榧公司按照遞增分紅模式合作,并修建旌歙古道旅游環路,開發香榧觀光游,實現增綠添金。
高甲村的試點,是旌德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的樣本。這種“母―子公司”的雙層結構下,母公司是資本投資公司,而子公司則是運營公司。
“在集體資產運營管理中,村集體母公司不參與經營;通過招商、吸收能人、扶持雙創等方式,引進民營主體,由母公司跟民營資本共同注冊成立子公司。”旌德縣副縣長張蕾告訴《決策》:“子公司按照市場規則開展各類活動,獨立經營。母公司和民營主體簽訂收益分成協議,根據投資比例,合理設置保底收益金額,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的方式,保障村集體的穩定收入。”
對于這種制度設計的好處,錢對《決策》分析說:“一方面是有效解決了農村集體經濟動力不足、經營人才不足、創業啟動資金短缺等問題。母公司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承載體,充分發揮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優勢,體現了公平;子公司作為從事經營的市場主體,充分發揮了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體現了效率;改革后的產權與經營權有效剝離,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統一。另一方面,能有效預防村干部的廉政風險,也有助于培養一批企業家,扶持創新創業。”
當這一套改革設計方案落地到行政村后,實際操作是怎樣進行的?以首批改革試點村之一路西村為例,該村的6個自然村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分別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村民在各自所屬的合作社中擁有相應的股份;6個合作社作為股東再共同發起成立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這是母公司。母公司以美麗鄉村建設形成的具有旅游開發價值的資產入股,引進南京康富源公司,成立再現徽商旅游發展公司,由康富源公司派駐經營人員,路西村母公司不參與經營。
2015年,經康富源公司運作,路西村成功創建3A級景區,接待國內外游客7萬余人,實現村集體經濟收入20萬元。“印象路西”已成為皖南鄉村旅游的一個品牌,“建設美麗鄉村,路好了,村子漂亮了,游客多了,收入也提高了。”路西村黨支部書記黃小本告訴《決策》:“路西村的發展,已經成功實現由建設美麗鄉村到經營美麗鄉村的轉變。”
路西村的轉變,只是改革整體效果中的一個方面。隨著旌德整縣推進的步步深入,從經濟發展到社會治理的多層面轉變,正在悄然發生。
“三變”與“多贏”
在興隆鎮三峰村見到劉小俊的時候,他正在油桃地里除草,干得熱火朝天。劉小俊是位“80后”大學生,2006年安徽財經大學畢業后,在外拼搏3年,2009年回到三峰村。2011年他開始試種油桃,經土地流轉擴大到150畝。2014年,他掛牌成立桃花源家庭農場,每年舉辦油桃采摘節。
但在擴大再生產中,劉小俊遭遇資金瓶頸,怎么辦?恰在此時,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開始,三峰村成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集體經濟母公司,以村集體經濟發展基金30萬元作為入股資金,劉小俊以油桃基地評估后的資產出資,成立桃花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劉小俊負責經營,村集體保底收益每年5萬元。經過這種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大學生創業獲得資金支持,村集體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收入。三峰村在與劉小俊進行股份合作的同時,又招商引進一家企業發展旅游“悠然谷項目”,初步實現第一產業與第三產業的融合發展。
經過這些內引外聯,三峰村在改革中轉變思路,開創出“集體經濟+美麗鄉村+精準扶貧+創新創業”的新模式,新的產業鏈正在延伸。
三峰村的實踐,是旌德整縣推進改革的一個縮影。改革后的旌德農村集體經濟實現“三變”,即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村民變股民。旌德縣委政研室主任畢劍勇對《決策》分析說:“改革前,很多村子是有優質資源,但沒有集體經濟收入,陷入一種‘抱著金飯碗討飯吃’的尷尬,每到年終時村干部四處‘化緣’。正在推進的改革切中要害,盤活農村‘三資’、激活農民‘三權’,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創新之舉。改革后,原先的空白村,實現集體經濟零的突破。”
俞村鎮橋埠村原先是集體經濟空白村,改革中成立丁家山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30萬元集體經濟發展基金作為出資,引進客商共建加油站,每年保底收益為出資額的20%。“三峰村幫扶劉小俊的30萬元,橋埠村的30萬元,都來自旌德縣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基金,該基金1000萬元,在關鍵時刻起到催化劑的作用。”畢劍勇告訴《決策》。
統計數據也證明了改革成效。根據2014年的統計,旌德縣68個村(社區)中,集體經濟收入空白村28個,占全縣41.2%;0-2萬元的25個,兩項合計年收入2萬元以下的村有53個,占到全縣的77.9%。經過一年努力,2015年共減少集體經濟空白村20個,相比2014年只剩下8個空白村,只占全縣的11.76%,下降近30個百分點。全縣68個村(社區)中,有55個擁有經營性收入,占比為80.88%。
通過空白村減少和經營性收入增長,一降一升兩條數據線的對比發現,改革的積極效應正在釋放,如果用一個比喻來形容,就是政府、村集體、本地能人和外來投資商“各炒一盤菜,同辦一桌席”。
精準扶貧,四種新路
在改革紅利中,精準扶貧獲得新動力。在路西村,村集體幫扶貧困戶馬來青將自家房屋改造成農家客棧,建成客房6間,有床位12張,每月營業額可達5000多元,2015年順利實現精準脫貧。
像路西村這樣,通過鼓勵和支持貧困戶利用自有房屋改造開展農家樂、農家客棧經營,在農家樂優先選用銷售貧困戶生產的蔬菜瓜果,實現貧困人口的“產業型脫貧”。這是旌德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中涌現出的一種精準扶貧方式。
同步創造出的第二種途徑是通過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貧困人口在集體經濟中享有的股權持續增值,由改革紅利實現“資源型脫貧”。第三種是通過合作經營,對不具備投資和經營能力的貧困戶,采取房屋或土地經營權入股、旅游開發公司出資經營、對貧困戶保底分紅,實現貧困人口“財產型脫貧”。第四種是發展全域旅游,為貧困人口提供就業崗位,優先聘用具備一定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為他們提供保潔員、服務員等就業崗位,村集體優先聘用他們從事集體設施管護等工作,讓貧困人口在發展中實現“就業型脫貧”。
總結四種途徑會發現,旌德在改革中實現精準扶貧“從輸血到造血”的根本性轉變。黃小本用一個樸實的比喻說:“過去是給了一個蛋,吃完就完了;現在是給了一只母雞,不停地下蛋。”
“旌德樣本”新價值
三溪社區在改革中成立三圓生態農林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母公司,再裂變成立子公司樂園生態農業股份公司,同村民簽訂協議流轉土地50畝,建設“開心農場”,發展體驗式鄉村旅游,租賃給城市人種蔬菜,每平米10元;除去成本投入,每畝地純收入不低于2000元。在新的經營模式下,樂園生態農業公司每年上交村集體不低于3萬元;超過3萬元的部分,公司股民按股分紅。三溪社區黨支部書記、公司董事長劉德榮告訴《決策》:“股份制改革讓農民擁有完整的財產權利,也更容易算清自己財產權利的明白賬。按照市場經營后的收入,能夠‘上得了臺面,進得了口袋’。”
從劉德榮的快樂農場一個改革點,擴展到旌德全縣來看,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可以稱為1.0版;從三個試點村到整縣推進,是升級到2.0階段。目前,旌德的10個鄉鎮正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結合自身特色大膽創新,成立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作為產權承載的主體,闖出集體經濟發展的新路。將來,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體系,實現專業運營、政經分離,則是升級到3.0版。
這是一個層層遞進、環環相扣、互相推動的邏輯鏈條。在其進程中,一個顯著特征是引入新的生長力,再造集體經濟,這將引發農業經營體系和經濟結構的重塑。類似安徽農業大學畢業的劉小俊、上海交通大學畢業的劉方全等新生代創業者,將會越來越多地涌現,新的農業生產經營體系會成為未來企業家的搖籃。
另一方面,從鄉村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來看,改革后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提升村集體在群眾中的威信,從而能夠有效提高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帶動力,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
經過2015年的實踐和2016年整縣推進,旌德正在下活“美麗鄉村、集體經濟、全域旅游、創新創業”一盤棋。畢劍勇告訴《決策》:“在新棋局上,全域旅游成為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之間的轉換器,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之間的雙面膠。”
路西村的改革實踐,是這盤棋的典型樣本。錢對《決策》分析說:“從新農村建設到美麗鄉村建設,國家投入建設的大量鄉村設施,缺乏產權明晰,如何盤活這些固定資產?旌德在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中,以合法合規的形式形成固定產權,落實到村集體公司,通過市場運營為村集體經濟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為美麗鄉村建設提供內生動力,還能有效破解美麗鄉村建設中的債務化解、管養維護、運轉經費等問題。這在體制機制上是探索走出一條新路。”
由此可見,旌德以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為突破口,正在布局縣域經濟的一盤大棋局,創造出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的“旌德樣本”。
再從旌德縣放眼全國來看,2014年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在這次深改組會議上,強調,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目標方向,是要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搞好這項改革,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要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2016年4月,在安徽視察時指出:“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近年來,我市推進統籌城鄉一體化和農村社區化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城鄉資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但在發展過程中,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隨著撤村建社區及“城中村”改造,社區成員構成日趨復雜,矛盾和利益日趨沖突。農村集體資產主體不清、產權虛置、分配隨意、決策不民主的問題;空掛戶口、學生戶口遷出遷入、出嫁女、招婿郎等人員的身份待遇問題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或制約著。在這些新形勢下,積極探索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途徑,運營好管理好集體資產,能有效解決傳統意義上集體資產產權“人人擁有,人人沒有”的虛置懸空狀態,解決集體資產產權主體模糊、決策不民主等問題,對于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如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可以從根本上確立集體組織成員主人翁地位,建立起民主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土地、資本、人口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能夠保障集體組織成員事前參與決策、事中參與管理、事后參與監督的民利,解決好集體資產歸利于民的問題,確保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
著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也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
二、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創新為主線,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機制和分配機制,增強集體服務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社會和諧、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要求。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設置、股權界定、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保護嚴格、流轉規范、監管有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決策機制、收益分配機制,健全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利益的長效機制,構建完善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代產權運行體制。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民主決策,群眾自愿。要充分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改革方案必須反復醞釀,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特別是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成員界定、債權債務處理、股權設置等,必須按規定及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辦事。把公開、公正、公平精神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各個環節必須經過合法的民主程序;三是始終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要把保持農村集體資產良好運轉,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作為整個改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集體擁有一定數額的經營性凈資產且每年的經營性收入來源相對穩定是這次改革的基本條件。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實行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要成立由經聯社社管會和社監會成員(居委會兩委成員)、黨員代表、成員代表參與的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組織實施改制工作。領導小組擬定的改革具體政策和實施方案,必須張榜公布,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95%以上成員同意后通過,報所在鎮政府(街辦)備案。
(二)清產核資。改革單位要組建清產核資領導小組,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辦法》和農業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農村集體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實。要區分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分別造冊登記。要委托社會聲譽好、資質全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要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對得到確認的清產核資結果,要及時張榜公布,并報所在鎮政府(街辦)備案。
(三)界定成員。按照“依法有據、尊重歷史、公平合理、群眾認可”的原則,以戶籍、履行義務和享受集體分配或土地承包權利等因素為基本依據界定成員資格。各改制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成員資格認定辦法。
(四)資產量化。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折股量化的資產。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的對象是經營性凈資產。非經營性資產按評估確認數計入“公積公益金”賬戶。資源性資產只登記產權,作概念性固化,暫不評估量化,待轉化成經營性資產后再以價值形態折股,量化到人。
(五)股權設置。股權設置由各改制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決定。采用公司模式的,原則上只設個人股;采用股份經濟合作社模式的,設置集體股和個人股。集體股由全體成員共同所有,比例應不高于5%,股份收益用于享受集體資產成員的養老、托幼、計生、優撫、撫恤等公益事業發展。個人股由符合條件的成員按份所有。實行一股制,即每位成員一人一股。
(六)股權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權分配對象的確認、股權配置比例的確定,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有明確規定外,要張榜公布,反復協商,并提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民主討論,經95%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后方可實施。
(七)股權管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配股后實行“兩不增、兩不減”(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的股權制度。量化的股權可以繼承,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但不得退股提現和抵押。
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戶的股權確定后,要及時向股東出具股權證書,作為參與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同時,集體經濟組織要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符合現代企業管理要求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股份經濟合作社或公司)。
(八)資產運營。產權制度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選擇合適的市場主體形式,成立實體參與市場競爭,也可以選擇承包、租賃、招標、拍賣集體資產等多種方式進入市場。要以市場的思維、市場的方式參與市場競爭,管理集體資產,提高運營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發展集體經濟。
(九)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體經濟組織,按其成員擁有股權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要將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到人,確保農民利益。改制后集體經濟組織的年終財務決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公共開支費用和股東收益分配的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提出,提交股東大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十)監督管理。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要及時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的財務公開;要發揮監事會的監督管理作用,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行使知情權、監督權、管理權和決策權;市、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審計監督管理。
四、加強領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改革
一、引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這就是要賦予農民在自由支配法定占有的生產要素基礎上合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權利。本文基于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現狀的基礎上,客觀分析當前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深化改革提出意見建議。
二、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現狀分析
嘉興市的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于2002年就已開展了試點工作,當時的改革帶有被動性,開展試點的出發點,主要是解決在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郊村撤村建居過程中村級集體資產如何處置的矛盾。2008年4月,嘉興市被列為全省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市,作為一項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的配套性改革,嘉興市的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以理順村級集體經濟分配關系為基礎,以創新村級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重點,在面上強勢推進,改革目的由主要解決村級集體資產的處置矛盾而轉向創新集體資產管理和運行機制,明晰成員在集體資產中享有的權利,強化對村級集體資產的監督;改革方法也由被動應對轉向主動推進。全市到2014年年底,已有852個村完成了社區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占總村數的98%,量化資產39.19億元,股東總數274.56萬個,累計股金分紅總額2.47億元。
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從資產處置結果來分析主要有二類:一是已撤村建居、村民分散進入城市社區,作為村一級組織已失去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村,村級集體資產全部折股量化,量化后的資產全部分配到人,以解決村民變居民后生產生活、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的補充,生活困難補助和支持村民自謀職業等;二是尚未撤村建居或雖已撤村建居、但仍保留集體經濟組織的村,通過對經營性凈資產或者村級賬面資產進行折股量化,主要是明確每個成員在村級資產中所占有的份額,量化的股份主要作為收益分配的依據,并可按照章程規定進行繼承和內部轉讓。改革中的股權設置主要模式有三種:以南湖區、秀洲、桐鄉為代表的以人員在集體經濟組織中戶籍年限的模式;以嘉善、海鹽縣為代表的人口福利股和土地股模式;以海寧市、平湖市為代表的人口股加勞動貢獻股模式。
三、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上的誤區
法律規定農村集體資產屬全體成員共同所有。但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上有多種認識誤區,在基層干部層面,有的認為集體資產是長期積累而形成的,把集體資產量化給了個人,將會影響到今后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的怕改制后原有的權力將受到制約,對改制積極性不高。在農戶層面,有的認為改革是“換湯不換藥”,農戶利益仍難以得到保護;有的認為既然改制了,還不如把全部資產都分掉,省心省力等。
(二)改革程序不規范
從面上改革情況來看,有的村在程序上不規范,如要不要改、改革方案的制定等不征求農戶意見,資產清查、成員界定等結果公開不到位;有的村在改革中刻意回避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改革不全面、不徹底、不完善,留下了矛盾隱患;還有的村為了完成任務,只是簡單地翻牌應付了事。作為股份享受合法憑據的股權證發放不到位,農戶持股意識模糊。
(三)運作方式尚未根本轉變
改革后,多數地方仍然沿用原有的管理方式,“三會”在資產運作、分配等管理中的作用難以真正發揮。絕大多數改革村中尚未開展股份分配,全市開展收益分紅的不到100個,股東參與決策、監督的意識還不強。經營方式上以股東參股開展項目化經營集體資產的觀念尚未形成,全市僅有2個村,參股金額為3027萬元。監管方式上內部股東監督作用不力,外部監督又缺乏有效的措施,容易造成監管的失控。
(四)股權退出機制尚未形成
嘉興市在股權管理的設置上有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兩種模式(“靜態管理”指量化股份一次量化,較長時期內不變;“動態管理”指量化股份按人口、農齡等量化標準的變化而變動),采取動態管理的村,即使在改革后也難以達到確權、保權的目的;另一方面尚未建立股東和股份合作社兩個層面的股權退出機制,缺乏資產評估、年度實績、交易規則等為股權退出進行基礎性工作的機構和環節。
(五)政策支持有待加強
盡管嘉興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去年出臺了《關于實施新一輪村級集體經濟壯大計劃的意見》(簡稱《意見》),但在實際執行中,用地指標、財政扶持、稅費減免、審批環節簡化等政策落實不到位、不及時,已經成為阻礙村級經濟發展的瓶頸。
四、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完善股權改革
一是對形式上已經完成改制的村,認真做好回頭看,從改革方案、關鍵環節、農民參與度等改革的內容和程序方面查找薄弱點進行整改。二是對由于各種原因尚未改制的村,要加強組織領導,在著力化解各類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用1~2年的時間,全部完成改革目標。三是對原實行“動態管理”的改革村,要在充分聽取農民意見基礎上,適時調整,真正做到賦權到人。
(二)規范運行機制
一要提升股份合作社運行水平,切實轉變股份經濟合作社管理組織與黨支部、村委會之間政經不分、職責不清的管理模式,并處理好與村內其他組織的關系;二要建立有效的決策、監督機制,嚴格落實“三會”制度,充分行使好全體股東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三要規范內部股東治理,既要保證股東權利的行使,根據年度收益狀況,適度開展股份分紅,又要強化履行義務的意識,引導成員參與到新農村建設的各項事業中來。
(三)建立股份退出機制
一是依據城鎮化發展趨勢、成員融入城鎮的速度和股份經濟組織所承擔的經濟、社會管理等職能的轉變,研究制訂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終止退出機制;二是對生產生活已完全融入城鎮,已享有比較完善社會保障的轉移農民,允許其將享有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進行流轉,建立農民股份的退出機制,制訂《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備案和交易管理規則》,以制度規范股權流轉的條件、對象、程序、方式以及流轉后股權的變更、權利義務轉移等規則,逐步打破股權的封閉性。
(四)創新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有效模式
探索建立以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內容的經濟責任制,以獎懲政策調動村級管理層謀發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探索股權向董事會經營管理層適當集中、經營班子年薪制、風險抵押金制、外聘職業經理人、獨立董事等經營管理機制,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有條件的地方借鑒寧波等地的成功做法,采取項目制、公司化等模式深化改革,按照建設項目由股份經濟合作社獨資、股東配股出資、吸收社會工商資本投資等多形式開發,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五)加強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改革后,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仍然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仍然需要在政策上給予有力的支持。一要簡化登記管理,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后,在申領《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的基礎上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因經營活動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可以直接憑《證明書》,按股份合作性質予以辦理。二要強化政策落實,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做好發展用地的規劃和落實工作;稅務部門做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及物業租賃收入的減免稅政策;各級項目審批部門對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減少辦理環節,落實限時審批辦法,提高辦事效率。三要按照加大對改革后農村社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加快推進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四要強化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適應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要求和項目特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擔保、抵押貸款,激活農村金融,解決發展資金的束縛。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資產不斷增值,如何確定資產價值,防止在農民不懂的情況下,讓部分人以低價占有或使用農村集體資產,從而保障農民利益,變的越來越重要。本文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相關概念、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工作實踐中進行的招投標工作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招投標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資產范圍不斷擴大,存量不斷增多,經濟實力逐步增強。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多年來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它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重要的物質基礎。如何管好用好農村集體資產,對于改善農民的生產條件,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實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人均收入,保持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村級集體資產概念、范圍
(一)農村集體資產概念
資產的概念一般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含義。狹義的資產概念與會計學中的財產含義基本相同,指的是作為生產要素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財產,其中包括過去的活動形成的,現在擁有的可以以貨幣計量的,在未來可以產生效益的經濟資源,一般稱其為經營性資產。廣義的資產概念既包括經營性資產,也包括非經營性資產以及其他經濟資源。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資產,是廣義的資產,它既包括經營性資產,也包括非經營性資產,還包括資源性資產。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范圍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各村及村屬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使用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農村集體資產。非經營性資產,是指各村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使用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性資產,是指法律規定的農村集體所有的耕地、荒地、林木、山嶺、水面等自然資源,這些資源不能以貨幣計量,一般采用承包、租賃和拍賣經營權等不同方式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根據上述資產的組合和分布狀況,對于村級來說,農村集體資產的范圍包括:一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占有,使用的集體資產;二是村集體獨資舉辦的企業或其他獨立核算經濟單位占有、使用的集體資產;三是村集體參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事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和合作聯營企業中屬于村集體所有的權益;四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出租,使用的集體資產;五是村集體所有的交通、水電、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和文教、衛生、體育,福利等公共事業設施;六是屬于村所有的其他資產。
二、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斷發展,農村社會經濟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大部分村經營性資產已寥寥無幾.基本上只有少量維持辦公等非經營性活動所需的資產,比如辦公室、機井、水囤,自來水,道路等辦公和公益性資產、收入來源以資源性資產的承包收入為主。有些發展較早的村,村集體經濟存量大,社會事務、村民福利等得到較好的安置。我街道王府村資產達5216萬元,轄多處商場、企業,收入較大。每年福利費開支82萬元。另有部分村,因為經營不當,資產接近為零或已是負資產,村組織動作困難。比如我街道朝陽村,資產曾達到4000多萬元,由于村辦企業破產,村集體資產用于抵償貸款及其他債務等原因,現在賬面資產只有500多萬,實際上凈資產已是負資產,村級組織織運營困難。部分發展較晚的村,因為城市規劃及經濟重點的變化,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新亮點,或者大量土地被征用,或者集體土地平地增值。比如我街道呂旺村原是不毛之地,去年一處廢舊石坑通過招投標公開租賃40年,一次性收入46.3萬元。澇埠村因為鎮區城市化建設,土地得到迅速增值。
三、解決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各級要重視農村集體資產的變化,成立相關組織,為農村集體資產的建設和處置把好關。既要做好日常財務審計監督,又要建立資產資源備案制度,達到一定金額的資產資源的變動,要通過相關審批程序以及公開招投標,既達到村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又防止村干部及相關人員的腐敗現象發生。
(二)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工程招投標工作
不論資產的處置、資源的發包、各項建設項目的承建,都通過相關程序,公開投標,既體現了村級集體資產的應有價值,又杜絕了個別人的舞弊行為。招投標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資產招投標
集體企業資產不同于個體企業資產,它不是個人財產,而是全體村民共同擁有的財產,村干部無權開展大型資產的處置,必須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共同討論有關問題,然后委托有資質的招投標單位進行公開投標。
2、資源招投標
村經濟合作組織(含組級)所有的沒有采取的荒山、荒灘、荒溝、荒丘、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和拍賣,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承包金、租賃金、轉讓金應當公開競標,確定價格。或由縣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源評估,并在村級事務公布欄中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合作組織與使用方的相關合同,予以確定。特別要提的是中長期合同應考慮到物價上升的因素,要保證合同的合法、合理、公正。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要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3、工程投投標
修路、打井等公益性工程,也應當進行公開招標,即保證工各質量,又可以降低工程成本。
四、結束語
一、推行三資委托的工作原則
1、堅持主體不變的原則。實行農村“三資”服務后,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和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管理主體仍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準平調、截留和挪用。
2、堅持依法的原則。各村委會要在村民自愿的基礎上,同鄉鎮“三資”服務中心簽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委托書》,將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委托給鄉鎮“三資”服務中心。
3、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強化民主監督機制,實行民主管理,各項資金支出、資產處置、資源發包都要公示,群眾全程監督,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公開透明,徹底杜絕集體“三資”個人或個別部門說了算的問題。
4、堅持規范運作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監管工作流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處置都要嚴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辦事,實現農村“三資”管理的規范化和監督的全程化。
5、堅持依法推進的原則。農村“三資”服務工作要同涉及農村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緊密對接,依法推進,規范運作,要杜絕主觀臆斷、形式主義,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服務進一步推動農村民主法制化進程。
二、“三資”委任的工作模式
全面推行農村“三資”委托123規范化管理模式:
1、組建一個管理機構。以鄉鎮農村經管中心為依托,成立鄉鎮“三資”服務中心,設主任一名,由鄉鎮長擔任,經管中心主任為副主任,成員由紀檢、經管、農技、水產、司法等相關人員組成。鄉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鎮農經管理中心,具體負責農村“三資”服務工作。
鄉鎮“三資”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監督、檢查、指導、服務轄區各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工作;協調鄉鎮相關部門指導、監督村集體“三資”發包、出售和轉讓;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臺帳的記錄和保管;組織人員對村集體“三資”進行核實、評估、作價;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的其他事項。
市組建市“三資”服務監管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管站,由市經管站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全市“三資”服務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2、健全兩套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兩套監督工作流程,促進農村“三資”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保證決策的民主、科學、公正。
資金監管工作流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收入必須及時足額存入“村集體收入專戶”,統一管理。對村級支出實行預決算審核審批制,根據年初預算或臨時性支出,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報鄉鎮“三資”服務中心審批。在“村級支出專戶”辦理現金支出或銀行轉賬業務實行“鄉村兩級印鑒”制度,必須是鄉鎮經管中心財務印鑒、中心主任審批印鑒、村財務印鑒、村財務主管審批財務印鑒四章俱全。支出單據需有經手人、村助理會計、村財務主管簽字,村民理財小組蓋章,鄉鎮經管中心審計員、經管中心主任簽字(蓋章)后方可入賬(5,000元以上須經鄉鎮經管中心主任及“三資”服務中心主任共同簽字)。并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入賬歸檔。
資產、資源監管工作流程: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資源出售、轉讓、承包、租賃等,由村“兩委”制定方案,向鄉鎮“三資”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鄉鎮“三資”服務中心接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評估的資產、資源,組織專業人員和村民代表評估作價,并對村級申請做出批復(標的額5,000元以下需經經管中心主任批復;標的額5,000元以上的需經經管中心主任、“三資”服務中心主任批復),交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及時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按照相同條件村民優先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競價方式公開招標。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鄉鎮“三資”服務中心到招標現場指導、監督。標的額20,000元以上的,鄉鎮“三資”服務中心報市“三資”服務監管辦公室復核,市“三資”服務監管辦公室到招標現場指導、監督;鄉鎮“三資”服務中心具體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方簽訂規范的經濟合同,將相關資料及合同文本歸檔管理,同時在鄉鎮 、村兩級及時公開。
3、實行三種管理方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實行規范化管理,即實施資金委托代管、資產統一監管、資源聯合協管。鄉鎮“三資”服務中心設置專職或兼職會計1—2名,負責監督和管理各村賬目記載;設置專職或兼職出納員1名,負責監督和辦理各村現金收支業務。村設一名助理會計協助鄉鎮“三資”服務中心管理本村財務,承擔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工作。村助理會計必須取得《農村會計任用證》方能上崗。
資金委托代管: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委托鄉鎮“三資”服務中心代管,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由鄉鎮“三資”服務中心統一設置賬戶進行核算管理。
資產統一監管: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在鄉鎮“三資”服務中心統一設置臺賬,鄉鎮“三資”服務中心按照統一的標準和程序,對村級資產的經營、處置、收益等進行指導、監督和規范管理。
資源聯合協管: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按照村申報,鄉鎮審核、市復核的程序,實行市、鄉鎮、村三級聯合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