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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
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生態環境破壞為原則,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全社會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級管理。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指揮、協調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應急、救助、處置等工作。
1.2.3依法規范
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2.4響應保證
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反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等能力建設,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1.3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環境影響評價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核材料管制條例》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4現狀
我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或誘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主要有以下類型:
(1)工業企業排放工業污染物,造成局部環境質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過大,城市局部大氣環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型企業存在安全、環保隱患。
(4)化學危險品、有害有毒危險品、放射性物質等利用類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產、運輸、儲備過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發生。
(5)小區開發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改變和破壞。
(6)農業生產可能產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造成、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因意外因素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生態遭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本預案適用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一般環境污染事件。轄區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如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市芙區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隸屬于區應急委領導,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負責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組織和重大決策。指揮部組成單位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和應急所需確定。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建委、區農林水利局、區城管局、區交管局、區市政局、區財政局等。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環保局:組織擬定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建立符合應急預案要求的應急機制和快速反應、協調保障的組織、指揮、協調體系與機構;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提供現場或上報省、市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和其他危險廢物處置的應急處理監督。
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和企業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事故報告后的安保應急工作;負責核材料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環境污染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區衛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鑒定和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負責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的污染事件;協同相關部門處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丟失被盜應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建設施工過程中揚塵及其它污染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等。
區城管局:負責城市垃圾貯運、處置過程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等。
區交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船舶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中國家級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搶救、轉移、安置。負責流域水力應急調度,參與全區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和農業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應急行動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區市政局:及時發現水源異常問題;負責城市截污工程、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所需設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做好上述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職責。特別是各街道(鄉、局)應按職能職責,協助各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應配合相關部門對駐地人員進行管理救援。
2.3組織指揮
成立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區政府分管環境保護的副區長擔任總指揮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長。情況特別時,由區長任指揮長,分管區長任副指揮長。突發環境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環保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4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委啟動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后勤保障組、新聞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
指揮部職責:組織各工作組及時集結;指定當地應急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并領導其工作,特殊情況下指定現場指揮長;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視情況,請求省環保局、市環保局、相鄰區區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反應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計劃;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指揮部辦公室
成員:區環保局
職責:負責應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和匯總;承辦指揮部應急處置指令下達、記錄和督辦。
應急救援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受指揮部指令,對事件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
專家評估咨詢組
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成員。
職責:對應急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應急監測組
成員:區環境監測站
職責:負責對事件現場的環境監測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受指揮部指令赴現場進行監測或參與上級監測站現場監測;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與監測報告。
新聞組
成員:政府主管新聞部門
職責: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和媒體采訪接待。
后勤保障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
2.5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3環保系統應急處置管轄原則和辦法
3.1屬地管理原則
區環保局對本轄區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負責,一旦污染事件發生,有管轄權的區環保局、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應就近先行趕到現場,做好相關緊急處置,并立即報市環保110(電話:)
3.2以污染狀況分級處置原則
3.2.1全市跨區域的污染事故,發生地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和區環保局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2全區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區環保局主管局長或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出面,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科技園、湖管理局、鄉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3屬于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問題,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區環保局負責人、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參與處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辦法處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執法主體屬其他部門或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移送或聯合有關部門解決。
3.3應急準備
3.3.1區環保局和監察大隊、監測站配備應急處置必需夜間照明、煙道氣監測、噪聲監測采樣器材,專柜存放,隨時備用,定期檢查。
3.3.2消防、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及區局、大隊、監測站負責人應急聯系辦法(電話)存市環保110和區環保110值班室辦公桌臺面。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環保、公安、安全監督、建設、交通、林業、水利等職能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區管內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數據的監測與收集。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向區應急委報告,同時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4.1.2相關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1)環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環境保護局和區衛生局負責;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交管局負責;
(3)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信息收集
4.2.1通過市和區環保部門環保舉報電話(市局,區局)以及環保舉報熱線,接受目擊者、當事人、知情人的報警。
4.2.2全區逐步建立統一的環境污染事件電話報警與信息監測、傳遞、網絡,實現信息社會化。
4.3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顏色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4.4預警級別確定與
4.4.1Ⅰ、Ⅱ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我市境內發生可能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應急委和省環保局,由省環保局確定橙色、紅色預警建議,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
4.4.2Ⅲ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境內發生可能導致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環境應急委,并提出黃色預警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3Ⅳ級預警確定與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區境內發生可能導致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并提出藍色預警建議,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4途徑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
4.4.5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預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應當通過媒體預警公告。
4.5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況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預警公告。
(3)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實進展情況。
(5)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4.6預警支持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級環境污染事件預警體系,形成區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應急指揮的環境預警網絡。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和更新轄區內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核定、污染物排放許可、危險廢物、輻射、放射源處置等資料檔案,為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預警
指揮部確定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上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應急委及區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5應急響應
5.1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5.1.1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遭到嚴重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或惡意襲擊核設施,或丟失、被盜、失控1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5)丟失、被盜、失控2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殘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輕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傷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或人員受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1)環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5.2分級響應
5.2.1響應級別
按4.1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響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四級。
5.2.2響應級別的確認與實施
Ⅰ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負責確定,省環境應急委組織實施;
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確定,市應急委組織實施;
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由區、縣(市)政府或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確定,區、縣(市)環境應急委和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5.2.3響應關系
5.2.3.1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確定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指揮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本級預案。
5.2.3.2省、市高級別預案啟動時,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5.2.3.3確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當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環境應急響應程序
5.3.1區環境應急辦公室接警后,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委報告,啟動并實施區環境應急預案,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3.2快速集結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現場處置。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動。
5.3.3組織力量展開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3.4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求予以幫助。
5.3.5當現場險情發生急劇變化時,現場指揮部有權采取背離本預案的合理行動,避免事件惡化。
5.3.6完成省、市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5.4指揮和協調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酌情派出有關領導和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5.4.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辦和區指揮部均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
5.4.2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區應急委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應急委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5.4.3區應急委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區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應急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指揮部的調度。
5.4.4各街道(鄉、局)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接受區指揮部的指令。
5.4.5事發地應以優先控制事件惡化和搶救人員生命財產為原則,在事發確定后2小時內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救助處置。當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5信息報送與處理
5.5.1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環境污染事件報警信息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初步核實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后,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本級環境應急委辦公室、事發地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和按環境污染事件響應級別的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5.5.2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
速報從接到事件報警信息后2小時內上報。速報的主要內容為:信息來源、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環境受害(污染區域、流域、面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電話傳真。
確報是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核實、確認的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受害程度、應急救援、處置效果、現場監測、污染物危害控制狀況等基本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
5.5.3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如果環境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區人民政府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6應急環境監測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響應時環境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技術設備上存在困難的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部門指導和支持本級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現場環境應急監測。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指示區環境監測站或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環境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并通過專家咨詢評估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區環境監測站應按就近就快的原則,及時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取樣監測;對現場監測在技術或設備上有困難而無法進行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5.7應急處置
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組織單位和群眾開展應急措施。
(1)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2)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3)迅速控制污染源,對現場泄漏、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4)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疫病、其他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安置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6)加強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實行24小時巡邏,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肇事嫌疑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護現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8)根據需要組織進行區域或者居民住宅區、居民及辦公樓棟的封閉與封鎖。封閉與封鎖根據規定程序由指揮部上報應急委,由區應急委主任簽署命令后實施。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其職責,相互配合,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5.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穿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5.9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10應急擴大
5.10.1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指揮部可上報區應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環境應急機構援助。必要時,可上報區政府申請市政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5.10.2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和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5.11事件通報
事件發生地環境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區應急委和市環境應急委,由區應急委通報相關地區及上級部門。事件的有關情況需要通報相關部門必須經過審批。
5.12信息、新聞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新聞中心具體負責。
5.13應急結束
5.13.1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13.2應急結束確定
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綜合分析有關應急處置效果情況后,認為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時,在征詢專家組意見后,報區應急委領導批準同意,由區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組織本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置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現場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復被損害設施等工作。
對應急處置工作中致病、致傷、致殘、死亡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與撫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員與物資給予依法補償。
6.2調查、總結
6.2.1應急行動結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情況進行匯總,派員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進行評估與總結,及時編寫《環境污染事件調查總結報告》,報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處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6.2.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法律責任。
6.2.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區三級環境應急機構的通信、信息網絡;環境應急辦公室應配備報警受理、通信傳遞的專用有線、無線電話、傳真機、電腦等設備。
7.2物資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環境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環境基本應急物資裝備,特殊設備和昂貴設備資源盡量與省、市共享;政府有關部門(財政、計統物等)負責組織實施本級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
7.3資金保障
7.3.1區環境應急組織體系運轉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7.3.2區應急委統籌安排環境應急所需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專項資金。
7.4技術貯備與保障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環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組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咨詢專家技術人員數據庫;區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預警、應急處置開展技術學習。
7.5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環境應急指揮部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大眾開展環境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7.5.2環境保護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講座,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7.5.3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綜合演練,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簡稱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意外事故的發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
危險區域:根據污染范圍而劃定的防止生命受損的區域。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故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
8.2.2修訂:根據本預案對環境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8.3.1獎勵:對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3.2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附件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擴大審批表》
附件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結束審批表》
【關鍵詞】應急預案;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內容;應急預案作用
【中圖分類號】TMT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335-02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的發展,我國環境狀況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根本改變,環境壓力繼續加大,人民群眾的環境訴求不斷提高,由環境風險、污染事件等引發的不斷增多,風險防范已成為一項長期性工作,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面臨的形式十分嚴峻。尤其是最近十年,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規模、損害后果、污染類型等都日趨擴大,從2002年至2012年最近十年問發生了40多件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主要是以水污染事故為主,涉及有松花江、太湖、巢湖、滇池、黃河、渤海等,有的事故發生直接影響到居民的飲水安全,有的重金屬污染影響到兒童健康,有的污染造成農作物減產和危及食品安全。如何加強環境管理,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成了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制定應急預案應當科學、嚴密和全面。
對于涉及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應根據相關要求編制應急預案,科學預測評價突發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提出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在實踐中,可以探索采取使用法律制度和科學管理的方法來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編制應急預案可以抑制突發事件,減少事故對工人、居民和環境的危害。
1、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及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
2、應急預案基本內容
應急預案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后,誰負責做什么,何時做,以及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了應急預案基本內容,包括: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措施等。
2.1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指揮體系包括領導機關、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和專家組;明確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理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2.2 預防和預警機制
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主要通過對風險隱患的普查和監控來實現。普查就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和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監控是對具有各類風險隱患地點或設施,實行長效管理、監控和檢查,及時排除風險隱患。預警是對各類風險隱患信息進行綜合、科學的風險分析后,將有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一般分為四級:特別嚴重為Ⅰ級、嚴重為Ⅱ級、較重為Ⅲ級、一般為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內容。對于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一般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3 處置程序
應急預案處置程序包括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和應急結束。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事發地的人民政府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對于突發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2.4 應急保障措施
應急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人員防護、通信保障、公共設施正常運轉、科技支撐。
2.5 恢復與重建措施
恢復與重建措施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和信息。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服務及司法援助。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和實施恢復重建。突發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3、應急預案的作用
3.1 確定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
應急預案確定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不再是無據可依、無章可循。尤其是培訓和演習,它們依賴于應急預案:培訓可以讓應急響應人員熟悉自己的責任,具備完成指定任務所需的相應技能;演習可以檢驗預案和行動程序,并評估應急人員的技能和整體協調性。
3.2 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
制定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應急行動對時間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許有任何拖延。應急預案預先明確了應急各方的職責和響應程序,在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等方面做了大量準備,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將事故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預先制定了預案,對重大事故發生后必須快速解決的一些應急恢復問題,也就很容易解決。
3.3 成為城市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的響應基礎
成為城市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的響應基礎。通過編制城市的綜合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具有足夠的靈活性,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保證城市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城市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3.4 便于與省級、國家級應急部門的協調
當發生超過城市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于與省級、國家級應急部門的協調。
3.5 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風險防范意識
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應急預案的編制,實際上是辨識城市重大風險和防御決策的過程,強調各方的共同參與,因此,預案的編制、評審以及和宣傳,有利于社會各方了解可能面臨的重大風險及其相應的應急措施,有利于促進社會各方提高環境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重大、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污染控制。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成立安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政府辦主任和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牧局、林業局、衛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負責全縣轄區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決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部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由環保局牽頭成立縣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現場調查監測組,環保局局長任組長,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為成員,按照程序具體處理突發污染事件。
公安部門:負責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偵查、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建設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確保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安全正常運行。
交通部門:負責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水利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農牧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草場、農田、漁業水域、畜禽養殖等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氣象局:負責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提供環境應急所需的氣象數據。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2、預警預防
縣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環境污染事件預測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審,屬于可能發生事件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置,做好啟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級(重大):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Ⅲ級(較大):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Ⅳ級(一般):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公告
突發環境事件已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預警公告;達到Ⅲ級或Ⅲ級以上預警標準時,上報國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權限負責預警公告。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相應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
在應急指揮部確認發生或發生Ⅳ級預警突發環境事件,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并由縣政府予以公告。
2、應急響應措施
環保部門:負責督查、落實應急指揮部的重大決定;提供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決定的依據和建議;協調和解決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做好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工作和技術準備工作;直接調查突發性污染事件;建立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作聯系制度;組織實施減輕污染隱患預警技術檔案;負責監察、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級環保局和相關部門的報告、協調工作;負責提出對造成污染事件單位進行經濟處罰的意見,對造成污染事件的當事人,提出行政紀律處分的建議及處理意見。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事件現場。按照預定方案搶救、轉移和疏散人員;做好受害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緊急調撥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做好現場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執行指揮部的其他決定。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則
1、縣環保局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環境污染事件負責。
2、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調查和處置,以環保部門為主,其它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環保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定期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實施有關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盡量減少污染損害。
5、確保現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的作用,接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快速出擊接報后,應急指揮部指令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立即召集所有應急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3、控制現場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勘查情況,組織協調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工作,防止污染擴散,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數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和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進行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應急事件現場調查檢測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并按國家環保總局、省、市環保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
6、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信息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向應急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應急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以減少污染危害。同時,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件成因分析,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事件信息。
7、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8、調查取證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及時立案查處。
9、結案歸檔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10、新聞報道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由縣應急指揮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相關信息,對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Abstract: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are increasing in recent years in China, it is particularly urgent to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anagement, improve the 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warning, promo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city to enhance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This paper deals with building a command platform for environmental security early warning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Function objectives,overall framework of the platform are systemically analyzed,and the key business such as data management based on GIS, environmental safety supervision and warning,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command scheduling process management, decision-making management as well as integrated emergency resources are discussed.
關鍵詞: 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預警;環境應急指揮;環境管理;信息技術
Key words: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environmental warning;environmental emergency command;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中圖分類號:X5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20-0187-04
0 引言
伴隨工業化與城鎮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與深入,發達國家一兩百年間逐漸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集中顯現,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改變,突發環境事件呈不斷增加的趨勢,給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造成巨大損失,環境安全管理工作面臨任務繁重、形勢極為嚴峻的局面[1-2]。
為了有效應對、減少環境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各種環境預警系統和用于處理環境應急突發事件的系統相繼建立[3-8]。 但由于這些系統利用現代科技管理水平低,應急處置手段單一,實際處理能力較差,在環境事件的處理處置和風險防范方面,處于極為被動的地位,致使一些環境污染事故由于處理不當或者事后無法進行有效應對,貽誤了污染防治或控制的最佳時機,造成很大損失。因此從長遠發展考慮,我們要改變以往面對環境突發事件時的被動應對、事后處置及經驗式管理,從事前主動預防防備、監測預警為主,事中及時指揮與處置,事后科學評估與修復角度出發,圍繞各種影響環境安全的風險源展開,摸清各類風險源底數,應急資源底數,建立風險源動態管理機制,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體系研究,加強風險源應急預警能力建設,提高應急機構與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整體水平,逐步提升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立足環境安全預警與應急響應與處置的全過程管理,以 GIS 為基礎平臺,綜合 3S(GIS、RS、GPS)技術,互聯網技術,無線通訊和傳輸技術、數據庫技術等[9-10],構建包含環境安全預防、環境安全預警、應急指揮與處置、環境評估與修復等在內的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平臺,可以有效提高我國各級環保部門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全面提升各級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管理效能,對環境安全管理具有長遠而重要的戰略意義。
1 平臺建設目標
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平臺建設的總目標立足當前環境安全預警與應急管理實際現狀,以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管理為核心,建立基于動態聯網的前臺環境安全預防系統、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損益評估與修復系統等和后臺基于GIS的環境風險源與應急資源管理信息系統,不斷加強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逐步完善環境安全預警與環境應急體系,實現數據集成――通過整合環保部門業務數據、改變以往各種環保數據分散在各個環保部門的情況,解決信息孤島;業務集成――通過整合日常管理、監控預警、指揮調度、決策支持、災后評估,使用戶可以在統一的用戶界面下使用;數據共享――建立與上下級環境安全預警與應急指揮系統以及政府各部門應急指揮系統間的數據共享和協同工作機制;決策支持――通過二三維仿真調度平臺,展示多角度、全方位的數據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多維度信息支撐。
2 業務流程分析
本平臺涉及的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的總體過程分為事前預防預備、日常監測預警,事中應急準備、應急指揮與處置以及事后評估與修復四個環節(見圖1)。其事中應急指揮與處置又分為應急響應階段、應急處置階段和善后處理階段三個方面[11](見圖2)。
3 平臺架構建設
堅持“平站結合、雙管齊下”的戰略,構建具有監測監控、預警預測、信息、輔助決策、指揮調度、資源管理、應急處置、風險評估和應急評估等功能的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平臺。該平臺重在預防和準備,通過事前控制提高環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能力的有效措施,只有做好了預防,做足了應對準備,才能在發生突況時有序應對,妥善。為此,首先要對環境風險源進行常態化、預防性的監控管理,重點建立區域環境安全評估體系,做好監控預警,能夠針對環境隱患及時預警,使環保管理部門能夠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有效的響應、聯絡、勘察、處置、指揮、調度、決策、評估等,總體框架見圖3。該平臺的關鍵系統結構包括環境安全預防系統、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損益評估分析與恢復系統、環境風險源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應急資源庫管理系統、12369接警通訊系統、環境GIS管理系統、專家知識決策系統、車載應急指揮移動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等(見圖4)。
4 關鍵業務分析
4.1 基于GIS的環境數據管理
本系統以二三維GIS平臺為基礎,實現對環境風險源預警及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調度,使其具備以下功能:①基礎地圖數據管理功能,如地圖數據制作、瀏覽、測距、導航、定位與查詢、等;②環境專題圖管理功能,如環境風險源企業分布圖、應急資源分布圖、救援物資GIS分布圖、防護目標分布圖等;③GIS分析功能,常規分析如統計分析、插值分析、空間分析等和專題分析如風險源周邊敏感區分析、救援物資最短路勁分析、應急資源調度分析、污染物擴散模擬分析和模型分析等。④三維仿真模擬,如對企業或標志性建筑物的三維模擬,對重點風險源動態跟蹤分析,對環境事故的模擬以及對事故現場的還原等。
4.2 環境安全日常監管預警
①環境安全預防管理:面對環境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的局面,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重常態管理、輕應急管理,重處置、輕預防”的問題[12],積極主動采取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我們需要建立環境安全預防系統,用于平時基礎性應急預防、預備管理工作,主要從水環境、氣環境、輻射源、風險源企業四大方面做好日常基礎性的預防防備工作,做到對重大危險源底數清、等級清等,同時摸清各級環保單位的裝備、設施、物資等各類應急資源。
②環境安全預警管理:本平臺首先要滿足對各種環境風險源的日常監管,在摸清各級各類風險源與應急資源底數的基礎上,主要以預防性監控預警為主,通過應急值守中的預警情況、人工監測、自動監測監控、視屏監控以及各設備的工況在線監測與分析等,實現對風險源、放射源、重金屬、重點監管企業、污水處理廠、流域以及環境空氣質量的監測與預警。
4.3 環境應急指揮調度過程管理
在抓預防、抓常態管理的基礎上,重視應急指揮調度過程管理,實現環境安全預防預警與應急雙管齊下的環境應急全過程管理格局。環境應急指揮調度過程管理主要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三個階段中相關信息的記錄、報送、跟蹤、查詢和分析。包括值班接警管理、應急預案管理、指揮調度管理等功能。
①值班接警管理:該模塊具備事故接警記錄,擬辦、跟蹤、反饋、結案等常規案件辦理功能。系統接警信息主要通過12369 環保熱線系統、環境管理系統及公眾監督與現場執法系統獲得,并根據預警規則,設置報警閥值,實現自動接警。其次通過系統自動分揀與評估,初步判斷接警案件是否屬于應急案件,對于常規投訴案件直接報送投訴處處理,對于應急案件則啟動應急程序。
②應急預案管理:它是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環境應急管理的有效抓手和對接平臺。對于值班接警自動報送的信息,通過預先設定,確認應急預警信息后,按照提前規劃的處理流通過應急平臺自動上報至管理部門,確認上報結果。同時按照應急響應流程啟動相對應的應急預案,該預案應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預案以及其他應急預案等。
③指揮調度管理:包括人員組織、專家支持、物資調度、調度報告四部分,實現現場的指揮調度及相關信息的記錄。借助GPS定位系統精確定位隱患點,再通過應急指揮中心向各部門發送調度指令,通過應急短信、語音電話等多種方式將這些指揮調度的命令發送給參與本次應急事故調查處置的工作人員。同時支持應急車載視頻的遠程訪問鏈接,可實時接收現場視頻信息,了解事故發展實況,也支持應急車輛歷史軌跡的回放,對應急處置過程進行動態采集、跟蹤記錄,形成完整的應急資料庫。
4.4 輔助決策管理
①污染擴散模擬與預測:建立基于GIS的污染物擴散模型,并提供污染擴散模型接口供其他系統調用。根據常見的具有毒性、危害性、可消除性等特性的致災因子,應急事故點的水文特征以及當地的地理因素、氣象參數、源強參數、污染物濃度等,模擬、預測污染物的降解、擴散趨勢。具體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對污染物擴散的范圍的直觀顯示及對污染發展趨勢的初步預測模擬,為應急指揮提供參考依據,另一方面是根據應急監測數據進行實況污染態勢模擬,及時反映污染的現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所涉及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分包商應急預案編制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是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工作。
第四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及實施工作,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管理。并備案、審查分包商應急預案。
第五條 各單位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更新和維護,確保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的分級與構成
第六條公司編制綜合預案和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等專項預案;各單位、分包商預案按照上下銜接的管理要求,編制各類生產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第七條綜合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綱領性文件。綜合預案對專項預案的構成、編制提出要求及指導,并闡明各專項預案之間的關聯和銜接關系。綜合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A。
第八條專項預案是綜合預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針對某一類或某一特定的突發事件,對應急預警、響應以及救援行動等工作職責和程序做出的具體規定。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B。
第九條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重大危險源、關鍵施工設備、要害部位及場所,以及大型公眾聚集活動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次生事故,編制的處置、響應、救援等具體的工作方案。現場處置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C。
第十條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預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客觀評價本單位的應急能力;
(六)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第十二條編制應急預案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資料收集: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三)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四)應急能力評估: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五)應急預案編制: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第十四條評審后,按規定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分包商還應將應急預案報公司項目部備案。
第五章 預案編制的格式和要求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項目部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二)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
(三)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1、批準頁;
2、章的編號、標題;
3、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4、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四)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采用A4版面印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二)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三)適用范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四)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預案文本構成,并輔以預案體系構成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系。
(五)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二、項目部的危險性分析
(一)項目部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地址、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總承包項目規模、主要施工進度、設備設施等內容;施工過程中重大風險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點等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區域的公眾、社區、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環境(氣候、河流、地質)以及醫療、消防、公安、交通、環保、安全監管、通訊、新聞媒體等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種突發事件類別,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危險目標,應分析其關鍵設備設施、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環保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的類型及風險程度,作為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針對各種類型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對本項目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以及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列出不足。在應急保障中針對這些不足項,采取適當的強化保障措施。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一般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應急工作主要部門、應急工作支持部門、信息組、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部等構成。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按照突發事件的四種類型,結合本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現狀,分別描述防止事件發生采取的措施。從完善預案體系、健全規章制度、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素質、應急硬件設施建設、新技術開發、強化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準備。
(二)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三)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四)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1、信息報告與通知: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傳遞: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流程:根據所編制預案的類型和特點,明確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并以流程圖表示。
(二)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三)應急響應啟動:明確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啟動方式。
(四)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五)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恢復與重建
明確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七)應急聯動
明確應急聯動程序。
六、信息
明確事故信息的部門,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保障計劃
制定應急資源建設及儲備目標,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確定外部依托機構,針對應急能力評估中發現的不足制定措施。
(二)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處置技術手段、技術機構等內容。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四)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七)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九、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二)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十、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二)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三)維護和更新: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五)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十二、附件
明確預案支持性附件,可根據預案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一般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配及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聯絡及通訊方式(辦公電話、傳真、手機號碼等)
(三)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隊伍清單;
(五)重大危險源、環境敏感點及應急設施分布圖。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二、適用范圍與事件分級
規定應急預案適用的對象、范圍,明確突發事件類型和分級標準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總體預案的分級標準統一。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分包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二)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一)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二)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三)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四)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五)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七、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二)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三)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高空墜落、觸電、火災、基坑坍塌、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一)通訊與信息
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系統與配套設施,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通暢。
(二)物資與裝備
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配備情況,包括種類、數量、功能、存放地點等。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單位的情況。
(三)應急隊伍
明確應急隊伍的專業、規模、能力、分布、聯系方式等情況。
(四)應急資金
明確應急資金的設立依據、額度標準和計劃、審批等內容。
(五)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等內容。
九、附則
主要闡述名詞與定義、預案的簽署和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十、附件
專項預案的附件應和綜合預案附件對應,在內容上比綜合預案的附件更加詳細和具體。除綜合預案要求的附件以外,一般還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專項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值班聯系及通訊方式;
(三)應急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聯系電話及通訊方式;
(四)上級、外部救援單位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五)政府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六)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七)現場平面布置圖和(或)工藝流程圖;
(八)消防設施配置圖和氣象、互救信息等相關資料;
(九)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
(十)醫療資源平面布置圖及聯系電話;
(十一)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十二)周邊區域的單位、住宅、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
(十三)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含響應程序和應急職能分解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特征
(一)危險性分析
根據現場及作業環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類型,對現場進行風險識別。重點分析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對現場及可以依托的資源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
(二)事件及事態描述
簡述現場可能發生的事件,分析事態發展、判斷事故的危害性。對已發生的事件,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研究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和判斷,對事態、可能后果及潛在危害等進行描述。
二、應急組織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流程圖
繪制應急處置流程圖,并按照流程中的處置環節對組織機構及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能進行分配。
(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參照專項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職責及要求,明確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具體的人員組成,并按照現場應急工作分工,組成負責綜合、搶險、通信、專家、善后、后勤、信息報送及對外信息等應急工作的若干工作小組,確定人員的崗位工作職責。
三、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防止事故擴大及同項目部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一)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二)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三)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四)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五)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