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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開展網絡宣傳的意義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基本單元。在這以國際互聯網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社會中,企業想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形成并保持其競爭優勢,都必須加入網絡,網絡成為企業連接和溝通世界的一種新型和重要的工具。然而有不少企業,對網絡宣傳推廣的認識,對網絡手段的運用還遠遠不夠,更談不上利用網絡提高經濟競爭力、確立競爭優勢。從企業對外傳播的角度來講,依靠網絡和網絡媒體來傳遞企業信息和形象,維護和塑造企業形象,是網絡信息時代企業必須重視也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網絡推廣是企業宣傳的重要載體,是企業實現其經濟利益的第一步。
網絡媒體一般都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感染力更強,網絡媒體通過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的立體呈現,給予受眾全新的感官體驗,讓人更易接受和喜愛,使宣傳的感染力更強;二是互動性更強,留言及評論等方式讓讀者與作者之間的互動性更強,因其發稿門檻低的特點,普通員工也能加入到網絡宣傳隊伍之中;三是信息量更大,相應較少的版面限制及快速更新的媒體信息,讓人們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有效、最全面的新聞信息;四是傳播渠道更廣,有線和無線網絡的發展,讓每個企業員工隨時隨地地通過網絡,享有網絡中的媒體信息和資源。正是因為網絡傳播的以上特點,使得企業借助網絡進行宣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主要表現為:一是企業利用網絡進行宣傳推廣能將企業信息最大限度的表達出來;二是網絡宣傳推廣是企業投放更靈活、成本更低的宣傳方式;三是網絡宣傳推廣是一種交互性的宣傳方式;四是企業宣傳推廣在網絡傳播中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能把信息長久不間斷地傳播到全國乃至世界各地,實現最廣泛的傳播。
二、企業網絡宣傳在媒體宣傳中的地位和作用
1.網絡宣傳巨大的信息流量與傳統媒體宣傳的資源優勢結合,可增強宣傳的廣泛性和信息量。事實是形成一定思想、支撐一定觀點的基礎,也是觸發人們感情的酵母。信息的涵蓋范圍和可信程度是達到宣傳效果的重要條件,容納在宣傳中的信息量不足,就不能引起受眾對問題的足夠了解和重視,也不能廓清重要事件和敏感問題的全貌。網絡媒體以其包羅萬象的海量信息著稱,常常一個事件不僅有其主體及背景的介紹,相關周邊信息和擴展信息在網絡上也非常容易找到。與此同時,結合傳統媒體處理信息的專業性和公信力高的品牌資源優勢,去除繁冗信息尤其是虛假信息和不實報道,消除公眾在處理眾多信息中的厭煩、焦躁和無所適從,使公眾能在充分、全面的信息支持下對相關事件做出自己合理的判斷。傳統媒體在企業宣傳內容上旗幟鮮明的引導和專業性公信力,與網絡媒體廣泛和充足的宣傳信息量,為宣傳效果的取得打下良好的基礎。
2.網絡宣傳的迅速性、大眾性與傳統媒體的權威性結合,增強宣傳可讀性和感染力,這是獨自運作的媒體難以做到的。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整合宣傳是一種快捷、專業、全面的實時宣傳,能夠很好地做到既有權威性,又有大眾性,既貼近信息內容的宣傳,又貼近廣大受眾的感知。
3.網絡宣傳的交互性與傳統媒體宣傳的可控性結合,及時傳遞宣傳效果的變化和反饋情況,增強宣傳的即時性和宣傳調控的準確性。受眾在信息接受過程中具有能動性,與宣傳者和宣傳信息的持續互動,是受眾表達對宣傳活動或接受或反對的能動反映。網絡宣傳的交互性能夠使宣傳者及時、迅速的與受眾溝通,了解宣傳效果,結合傳統媒體在宣傳控制 宣傳策略中的經驗和優勢,在宣傳者既定的宣傳目標不變的情況下,使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途徑更通暢,使宣傳的反饋、處理和宣傳策略的調整更及時,增強了對宣傳活動的控制力和出現情況后的應變力,摒除了網絡宣傳與傳統媒體宣傳各自的不足,真正在宣傳工作中達到及時、準確、可控。
三、企業開展網絡宣傳的策略
1.培育優秀的企業網絡宣傳隊伍。網絡宣傳工作者應該是企業最具活力及創新力的隊伍,為企業創造的是無形的資產和有價的財富,需要不間斷地培訓來促進網絡宣傳工作者隊伍的擴大與發展。企業信息門戶等網絡媒體的建立,為網絡宣傳者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臺,也為企業發掘潛在的宣傳人才提供了場所。通過定期聘請專家開設培訓班培訓,經常性地在網絡宣傳者之間開展研討與交流活動等,可以提高廣大宣傳者的業務水平。在企業重大決策實施前,企業應首先針對宣傳隊伍進行培訓與講解,利于新聞宣傳隊伍做好工作。
2.建設全方位的企業網絡宣傳平臺。隨著企業網絡建設的逐步完善與發展,給企業信息門戶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平臺,為企業網絡新聞宣傳工作提供了堅實的陣地。全方位的網絡宣傳平臺建設應分為三個部分:通過企業信息門戶等網站建設,提供信息共享及新聞宣傳工作的優勢平臺;博客、微博的設立是企業網絡宣傳新的趨勢和重要節點;網絡論壇的建設為企業員工提供生活與工作交流互動的場所。所有的網絡宣傳陣地,如果主流正面媒體不主動占領,總會有其他的第三者占領或侵蝕,會給企業的發展與成長造成不良影響。
3.增強企業網絡宣傳平臺的吸引力。企業網絡宣傳平臺在眾多的媒體中的獨特作用和價值,要求企業網絡宣傳平臺要做到“一個快速、兩個貼近”。“一個快速”就是網絡媒體的更新速度快,一個不經常更新的網站,沒有人愿意經常訪問與點擊。時間久了,就會被人淡忘,失去其應有的價值。“兩個貼近”,一是貼近實際,就是要客觀反映現實,企業網絡媒體應以動態消息為主、理論研究為輔,圍繞企業發展思路及目標,促進解決員工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激勵員工奮發向上;二是貼近生活,就是要通過挖掘和反映員工工作和生活中的細微變化,來反映企業的成長與發展,使宣傳工作充滿生活色彩,富有生活氣息。
四、結論
總書記指出,要用好媒體,管好媒體,善待媒體。在當前復雜多樣的網絡媒體環境下,企業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網絡媒體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正面的積極作用,重視網絡媒體宣傳,創造全新的輿論領地,以樹立和維護良好的企業形象。
參考文獻
訊:在網上,有近八成用戶會在和好友聊天時交流品牌信息,近九成的SNS用戶在SNS上和好友分享傳遞品牌信息。Nielsen在Facebook上做的廣告效果研究顯示,帶有好友信息的品牌信息及通過好友feed傳播的品牌信息,在品牌提及、廣告識別、預購度等廣告效果指標上都勝過常規廣告。電子商務也開始越來越多地關注微博、SNS等社會化網絡媒體,并嘗試基于社會化網絡媒體的新型營銷模式。
社會化網絡媒體已經逐漸成為一個主流媒體。想想看,一天當中您能看多少報紙,看多少電視,聽多少收音機,您又有多少時間都在隨時查看微博和SNS好友信息?人們上網的時間越來越長,和好友在網上聊天、交流信息,已經逐漸取代短信,電話等交流方式。而受眾在關注什么樣的媒體,廣告主就會隨之而來。
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微博、SNS等社會化網絡媒體。例如民族日化龍頭企業納愛斯集團,它的廣告一直有口皆碑,其媒體投放策略也是倍受業界推崇。近年來納愛斯除繼續保持傳統媒體的強勢投放之外,也逐步將宣傳觸角延伸至社會化網絡媒體,旗下品牌“納愛斯”、“超能”已經開始嘗試微博、SNS等基于社會化網絡媒體的新型宣傳模式。在新型宣傳模式的創新中,納愛斯再次成為國內日化企業率先嘗試社會化媒體營銷的領頭羊。
為何如此多的企業嘗試社會化網絡媒體?社會化網絡媒體之所以逐漸取代傳統媒體的地位,其原因在于網絡媒體可以進行實時監控,效果的衡量上不是滯后的,而是實時的。微博SNS、營銷具有一下幾個優勢:1.精準的目標用戶。因為微博、SNS的用戶群相對比較固定,而且可以掌握詳細的用戶資料,可以最大程度的有效到達目標用戶,無論是廣告投放還是推廣都可以最大限度的達到目標。2.龐大的用戶群、瀏覽量和黏度。經過這兩年的發展,微博、SNS在中國擁有了龐大的用戶群,而且黏度特別高,活躍用戶非常多,這是一筆龐大的資源。用戶群是展開營銷的基礎,微博、SNS營銷的基礎就很穩定。3.強大的口碑營銷,傳播的速度快,效率高。以朋友、同學、同事關系為基礎的社交圈,可以形成巨大的口碑營銷場所,消息傳播的速度快,使得營銷效果更加容易達到。
微博、SNS社會化網絡媒體營銷方式在中國盛行的時間還不是很長,但是它們畢竟是未來營銷的趨勢。作為企業而言,需要以前瞻的眼光,發現并最終占領社會化網絡媒體營銷這塊新大陸。(來源:千龍網)
王老吉在汶川大地震中,向災區捐款1億元,成為國內單筆最高捐款的企業,引起了大量的關注,在網絡上也展開一系列推廣,網絡營銷學院的一位老師,簡要分析一下它的網絡推廣及其主要的方式。
一、論壇推廣
論壇社區具有超高的人氣,是口牌營銷的重要平臺,論壇的話題的開發性,可以讓企業的品牌在論壇中迅速傳播。
在論壇傳播中話題是特別重要的,王老吉地震網絡推廣中,利用最熱門的事件進行宣傳和推廣,不斷制造引人注意的話題“徹底封殺王老吉”等,吸引更多的人關注與討論。
利用奇虎論壇搜索王老吉搜到27萬相關的貼子,大家的話題的討論,把影響不斷的放大。
二、貼吧推廣
貼吧推廣本來也是論壇的一種推廣方式,但是由于貼吧獨特屬性,讓它成為有別于論壇推廣的一種方式。百度的貼吧在超女之后,成為最大的中文社區,它有比論壇更方便的交流性,可以匿名發貼回復,讓網友更簡單和快捷的交流。
這次也成為王老吉宣傳的主要陣地,在百度貼吧中搜索王老吉,可以搜索到15萬相關的貼子,從不斷的發貼,大量回復,過于顯露的語言,讓人感覺到瘋狂,可能只有網絡才能展現這種感覺。
三、QQ群推廣
一個普通QQ群有100人,高級群有200人,現在有兩千萬左右個QQ群,QQ群是最廣泛的群體即時交流平臺,在QQ群之間發送和轉發,病毒式營銷在這里得到了最大的體現。
通過“以后喝王老吉(捐款1億),存錢到工商( 8726萬)……”等易于傳播的文字,讓王老吉在多個QQ群之間瘋狂傳播。
四、博客推廣
博客是個人最常用的網絡工具之一,通過個人博客的話題,讓產品在個人之間口與口的傳播,迅速提高產品的口牌與影響力。
熱門話題往往是博客關注的熱點,“要捐就捐一個億,要喝就喝王老吉”,在眾多博客之間引起熱門的討論。
五、新聞營銷
新聞營銷是借助新聞的報道,創造最佳的傳播效能。網絡媒體的性價比相對傳統媒體來說,在效果上更顯著。通過潤物細無聲的宣傳,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提升產品的知名度,塑造品牌的美譽度和公信力。
王老吉捐出1億元后,也成為眾多網絡媒體的關注熱點,而在網絡上的推廣活動也會不斷的促進網絡媒體的報道。
六、事件營銷
企業利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吸引媒體和廣大用戶的廣注,可以盡可能的提高產品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的品牌形象,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從網絡收集到的潛在用戶越來越多
快速、靈活、互動性強的互聯網,對于汽車營銷的主要價值在哪里?來自于互聯網對用戶的吸引力。
由于網絡媒體內容豐富、多樣,博得了一個龐大用戶群體的青睞。在帕薩特看來,相比傳統媒體,網絡用戶的消費潛力更突出。大量汽車用戶是網絡媒體的重度消費者,在網絡上,他們能夠在很短時間內快速找到自己感興趣的內容,網絡被看作是汽車消費最主要的信息來源。
為了準確掌握網絡媒體對汽車消費用戶的影響力,帕薩特曾經專門作過一個相關調查,結果發現:從網絡上收集到的潛在用戶比例越來越高,一度達到70%,平均穩定在40%左右。
正是由于網絡對于汽車用戶具有如此大的影響力,今年帕薩特逐漸加大了在網絡上的投放和推廣力度,并開始結合國內各大網站的特色,與它們探討多樣化、深入的合作形式。
帕薩特構建“三維”網絡營銷平臺
目前,帕薩特的網絡營銷平臺已非常成熟,形成了企業網站、經銷商廣域網以及第三方網站合作,三方相結合的“三維”結構。這些網絡營銷應用,讓帕薩特為用戶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服務平臺,從而更加贏得用戶的信賴。
早在幾年前,帕薩特就推出了企業專題網站省略/,現在改版為帕薩特領馭專題網站。通過這個網站,帕薩特和消費者能夠在網絡平臺上直接接觸和互動,網站還開通了帕薩特在線預定和咨詢欄目,將網絡應用延伸到銷售和售后服務環節。
為了更好地調控龐大的經銷商渠道,帕薩特充分利用互聯網加強與廣大經銷商和維修站的聯絡,組建了“經銷商廣域網”。帕薩特的“經銷商廣域網”是上海大眾CRM(客戶關系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很多與經銷商的溝通和培訓工作都通過“經銷商廣域網”來完成。
除了以上兩種形式,與第三方網站合作也是帕薩特汽車營銷推廣的重要環節。帕薩特正逐步加強與包括網易在內的國內門戶網站以及其他一些汽車專業網站的合作。除了投放網絡廣告外,合作還包括建立大量內容精彩、翔實,形式活潑新穎的帕薩特汽車專題欄目,并收到了很好的營銷效果。
新車領馭上市促銷,帕薩特把品牌成長經歷作為切入點,別出心裁地選擇網易獨具特色的商業頻道,進行了“帕薩特品牌6周年回顧”的專題合作。在這個網絡專題中回顧了帕薩特進入中國以來的品牌成長歷程,并展望了品牌未來的發展之路。利用網絡媒體的特色,帕薩特多角度、多方式地展現了自身品牌的發展成就,使帕薩特領馭的成功精英人士與網易商業頻道的商務精英人群結合,收到了非常良好的效果。
這是帕薩特第一次嘗試和網絡媒體進行大型專題合作,帕薩特也表示今后的合作還會進一步加強。
未來網絡應用無限廣闊
互聯網是一個飛速發展的行業,網絡新形式、新應用層出不窮,因此網絡營銷也被視為一個充滿想象力與創新的領域。
未來網絡應用還會有哪些發展?帕薩特認為,企業與網絡媒體合作的多樣化和深度都有待共同開發,但領域一定會更廣闊。從這方面看,企業不再簡單是廣告投放者,而網絡媒體也不僅僅是廣告的承載體。在未來的營銷推廣中,帕薩特會將門戶網站和專業網站、論壇、博客等各具特色的網絡資源更加綜合、有效地利用,充分發揮彼此的特長。
對于商業領域不當的互聯網媒體行為,目前的制度設計應該說嚴重落后于現實需要。由于誹謗屬于自訴案件范疇,根據刑法,必須依靠當事人自身收集證據并提起訴訟。然而,網絡推手之間的幕后交易以及誹謗行為全部在網上進行,受害人在每個環節的取證都非常困難,要啟動誹謗犯罪司法程序幾乎不可能。同樣的難題也決定了受害人很難通過民事侵權制度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司法實踐中,由于侵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虛假廣告等相關刑法條款長期缺少適用于互聯網環境的司法解釋,加之這些規定的適用均有比較嚴格的門檻標準,公權力的介入長期可望而不可即,相關的司法判例屈指可數。即使司法解釋根據形勢發展做了更新,仍然存在許多適用上的難題。比如,對于互聯網上大量的虛假廣告行為,仍然沒有可以適用的司法解釋;另外,對于侵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網絡、網絡公關公司與媒體平臺是否都要承擔責任,以及各自承擔什么責任,目前的標準并未涉及,各界的認識也存在很大分歧。
就行政執法機制而言,由于目前缺少對互聯網媒體行為的準確定性,加之對于網上爭議事項的管轄權劃分不明確,中國的行政執法機制在規范網絡言論方面,要么長期處于虛置狀態,導致網絡魚龍混雜,缺少規范,普通消費者難以鑒別,無所適從;要么到情況比較嚴重以后直接走入另一個極端,完全以封堵、屏蔽、過濾等技術方式或者傳統管理手段解決問題,負面效果難以控制,也難以形成良性的治理結構與秩序。
在發達國家,網絡商業推廣行為(我們俗稱的媒體公關),均是其互聯網管制的重點領域。歐盟《電子商務指令》不但以專節系統規范網上商業推廣行為,還于2005年專門制定了《不當商業推廣行為指令》,規范媒體公關。美國有關網絡商業推廣行為的管理機關是聯邦貿易委員會,該委員會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對于虛假陳述的規定,專門制定了適用于網絡媒體公關的行為規范指引,并在實踐中對于違反規定的網絡公關公司、網絡均予以制裁。
總結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以發現,其對媒體公關的規制政策并不是簡單加以禁止,而是普遍要求公開、透明陳述。也就是說,與其他任何形式的公關一樣,媒體公關行為本身并不違法。只要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任何人都有權宣傳、推廣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當然也有權對他人的產品或者服務評論、批評,這既是言論自由的體現,也是消費者、使用者、經營者的基本權利。但是,一旦這種言論涉及金錢或者其他形式的對價給付,就構成了商業推廣行為,就要受到法律的規制,而不再是簡單的言論自由問題。政府對于商業推廣行為加以規制的法律依據在于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防止虛假宣傳行為影響消費者的判斷與選擇。不論是在歐盟還是在美國,對媒體公關的規制方法均是要求付費方與收費方必須如實向公眾陳述這種事實,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可以對所有當事方實施制裁(包括發帖得到報酬的普通網民)。至于媒體言論,只要披露,不論是自我表揚還是批評第三方,都可以繼續。發達國家的這種網絡媒體規制方式類似于對傳統廣告的治理,即各種形式的商業推廣活動都可以做,但必須讓受眾有知情權。
這種治理方式的好處在于:1.將陳述、披露義務施加給商業推廣行為的所有當事人,并且,不如實披露本身即構成違法,可以省略執法機關與受害人普遍去主動查證違法的繁瑣程序,整個制度的設計會更為合理、簡單,可以從解決信息不對稱入手,構造整個制度,符合發達國家以信息披露為重點構筑監管制度的一貫做法。2.在名譽誹謗、侵犯商譽、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之外,明確將不如實披露商業推廣關系的行為作為違法行為單獨列舉,可以形成一種交叉執法的雙重責任追究制度,既可以根據相關具體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也可以單獨或者合并追究不披露信息的法律責任。這樣的執法結構,更為嚴格,也更便利法律的執行。3.對媒體公關不是簡單禁止,而是通過信息披露方式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將判斷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既避免了一般禁止必然帶來的連鎖負面影響,達到“不戰而勝”的結果,也可減少對市場主體的過度干預,寬容不同形式的商業推廣活動,同時也鼓勵了各種言論的自由表達。
以公開透明構建制度
對于互聯網媒體規制,我們認為:
首先,應明確相關概念和制度建設的重點,建立符合國際通例的系統管理制度。目前,對于互聯網媒體規制,有很多不同的概念,如“網絡水軍”、媒體公關、網絡推手、“”。并且,不同方面在使用這些概念時,指向的對象并不統一,有的包括委托方與執行方,有的僅指實際執行方;有的在中性意義上使用,有的本身就帶有貶義;有的僅在政治領域使用,有的則適用于一般情況。這種狀況,既不利于明確問題,也不利于構建有效的制度。我們認為,有必要引入商業推廣概念,并圍繞這個概念系統構建相關制度。這是因為,1.這個概念含義非常準確,屬于國際通行概念,可以避免其他概念定義不清晰、范圍不明確等問題。2.這個概念屬于中性概念(與廣告概念類似,但適用范圍比廣告概念大很多),本身不帶任何價值判斷,不像“網絡水軍”、網絡公關等概念帶有很強的貶義色彩。只有圍繞中性概念,才可以借鑒國際經驗,構筑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系統管理制度。3.對這個概念做出創造性解釋或者規則明確,可以與現行廣告法、刑法等建立有效關聯,較快地完成制度構建任務,避免完全另起爐灶帶來的制度成本。
客觀分析,網絡媒體行為通常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是對自己的正面宣傳或者包裝,二是對競爭對手的負面評論或者攻擊。盡管網絡媒體行為常常會因為對于競爭對手的負面攻擊而牽涉諸如侵犯商譽、侵犯隱私、侵犯其他民事權利等事由,并且,中國對于侵犯商譽、侵犯網絡著作權等網絡違法行為還存在法律依據不夠完全明確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通過修改法律以及制定司法解釋來提供依據。但是,這些領域應該說基本已經有規可循,近年來的立法活動已經做出了積極的回應,目前主要是一個嚴格執法問題。隨著執法能力的提升,這種負面攻擊對手的行為,應該會實質性減少。相比之下,我們與發達國家在這個領域的最大差別,也是最需要向發達國家學習的,是對商業性質的正面推廣行為的有效規制。如前所述,不但現行司法解釋根本未涉及互聯網商業推廣行為的刑事標準,行政執法也基本處于虛置狀態,互聯網商業推廣行為基本處于完全放任狀態,對消費者的潛在影響與危害巨大、深遠。因此,在正面宣傳與負面攻擊行為之上,提煉出商業推廣概念,并建立相關制度,可以奠定網絡媒體行為規制的整個制度基礎。
其次,要因地制宜,分類治理。網絡言論涉及不同方面,既有商業推廣行為,也有純粹的學術研究與創作、宗教信仰表達、政治動員與宣傳、政治權利與自由、個人觀點與興趣表達,甚至還會涉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網上軟實力較量與意識形態斗爭。對于不同領域的媒體公關行為,不可能采用“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必須因地制宜,分類治理。我們的政策建議只適用于“商業”領域的媒體公關活動,不宜也不能擴展到其他領域。只有準確界定不同原則的適用范圍,分類治理,才能既規范互聯網競爭秩序,同時也維護言論自由和其他價值。
再次,以公開、透明為主要目標和規制手段,構建相關制度,不留真空。規范網上商業推廣活動,關鍵是強制性的信息透明、公開要求,讓互聯網用戶和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以及相應的選擇權。因此,只要存在商業對價關系和網絡推廣行為兩個要件,不論鏈條多長(包括發帖人、跟帖人、刪帖人、轉發者、評論者、網絡公關公司、ISP以及最終出資企業等),也不論在推廣鏈條中扮演什么角色,均需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否則即構成違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法律責任形式上看,應該在《消費者權利保護法》修訂中,賦予民事主體訴諸司法救濟的權利,保護其知情權;同時,應該在《廣告法》修訂或者未來的《電子商務法》中明確“互聯網商業推廣”相關管理制度,并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權和包括罰款、屏蔽在內的各種執法手段;在《刑法》相關司法解釋中將情節嚴重的違法商業推廣行為納入“虛假廣告罪”的適用范圍或者在修訂《刑法》時明確將違法商業推廣作為一項獨立的罪名加以規定。由于互聯網相互融合的特點和聯系的普遍性,只有不留真空,實施全環節規制,才有可能真正杜絕各種形式的違法商業推廣行為,還互聯網一片透明、晴朗的天空。
最后,明確相關法律界限,平衡各種價值追求。只要有商品交換,就需要商業推廣;只要有買賣關系,就會產生相互評價的需要,更不用說言論自由。因此,合法有效的商業推廣,既是市場經濟的必要組成部分和推動市場主體不斷創新的動力,也是現代社會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