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私募基金績效獎勵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科技創新;政府引導基金;天使投資補償
一、構建政銀擔合作長效機制精準服務科創企業
一是做優政策性擔保。我市主要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有成都中小保、成都小保,二者擔保放大系數在5倍左右,與放大8-10倍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同時代償風險卻較高,這反映出我市政策性擔保機構運行并不優良。解決這一問題,需雙管齊下。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定位,將融資擔保作為“準公共產品”,為企業提供更多政策性金融支持。這就需要進一步充實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做大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另一方面,要健全政策性擔保機構考核機制,將發揮資金放大作用與降低代償風險結合起來,不能以降低風險為由讓資金“沉默”,也不能為發揮融資放大效應而忽略風險管控。
二是建立再擔保體系。按照政府、銀行、擔保公司共擔風險原則,設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再擔保機構或再擔保基金。資金來源方面,可由市財政出資形成啟動資金,區縣按一定比例配套出資,擔保機構按責任比例繳納。再擔保機構或基金與若干擔保公司簽署再擔保協議,穩固、新增擔保公司的授信來源,分擔擔保公司代償損失,增強擔保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三是創設“科創保”機制。針對科創企業,可由政策性擔保公司、再擔保機構(基金)、成都銀行等商業銀行和市區兩級財政,共同設立“科創保”風險資金池,建立科創領域“4321”政銀擔合作體系。擔保公司承擔40%的主體賠付責任,再擔保公司承擔30%的次級賠付責任,市區兩級財政給予10%風險補償,合作銀行承擔20%的信用風險敞口。從安徽實踐看,這種風險共擔的機制,擔保融資規模基本接近風險資金池總規模5倍以上,把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和防范風險有機結合起來。
二、強化政府引導,打造全國創業投資集聚新高地
一是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壯大科技創業基金。成都已確定設立2.3億元的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和2.5億元的科技企業債權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目前資金已到位,如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基金總規模達9.83億元,投放出去近3億元。然而,與北京、深圳、上海等相比,創業火爆的成都,最缺的就是活躍風投,尤其是專注于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的天使投資。據獵云網不完全統計,2015年成都有119家科創企業實際獲得風投投資,其中獲得天使投資的只有60起。建議市區兩級財政進一步擴大科技創業天使投資母基金,加快《創業天府行動2.0版》中“擴大科技債權融資風險補償資金規模至50億元”落地(目前資金池已擴大至近40億元),引導更多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天使投資,為高科技、高成長性科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同時,可結合成都實際,在軌道交通、航空航天、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扶持組建科技創新聯盟,將研發機構、企業、中介機構等科創產業價值鏈各環節的個體結成利益相關體,在基金安排上優先支持聯盟企業。
二是建立天使投資補償機制,引導投資機構扶持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與一般的股權投資相比,天使投資的風險更高,失敗概率也大得多,使得許多投資機構不愿進行天使投資。因此,政府必須跨前一步,通過與投資機構共擔風險,引導投資機構敢投、多投科創企業,彌補天使投資領域的“市場失靈”。建議積極借鑒上海、廣東、江蘇等地經驗,出臺了對天使投資的風險補貼或補償政策。在機構門檻上,發改委、科技局等部門應聯合篩選出一批專業規范、活躍度高的天使投資機構庫。在補償比例上,可分兩檔:對種子期企業,風險補償最高比例為50%;對初創期企業,最高比例為40%。在補償金額上,為防范道德風險,可規定單個投資項目的風險補償金額最高為300萬元,單個投資機構年度風險補償金額最高為600萬元。在跟蹤監管上,委托權威審計、法律等機構對投資機構資質、創業項目階段認定、投資金額、投資損失核定等出具專項報告,并依法進行信息公示,確保真實性。
三、突出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科創特色,強化其融資交易功能
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在促進小微企業股權流轉和持續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和激活民間資本等作用發揮并不明顯。因此,建議借鑒上海股交所設立“科創板”的經驗,發揮好其科技型小微企業上市孵化中心、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金融創新策源地功能。
一是設立科創板,打造差異化競爭優勢。目前,多個區域股交中心均推出了特色化創新型投融資工具。如上海推出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PE份額轉讓報價系統;浙江推出了資產權益轉讓業務;福建推出排污權交易產品等。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可緊密結合成都相對優勢,突出“科創”特色,加快設立“科創板”步伐,設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需求的掛牌條件、審核機制、交易方式、融資工具等制度安排,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打造專門面向科創企業的金融平臺。在掛牌資源上,應加強與高新區、天府新區、經開區等科技園區,以及環高校知識經濟圈深度合作,加大掛牌企業獎勵力度,重點引導優質科創企業入駐。二是積極引入優質投資者,重點考慮引入由財政和社會資本合作成立的科創引導基金,充分發揮引導基金示范效應,突出吸引銀行、股權投資機構、保險、保理、擔保、券商等機構投資者參與,通過“投貸聯動”“投保聯動”定向投資掛牌企業,提升股交中心的流動性。具體從“募、投、管、退”入手,設立“股交中心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作為母基金,聯合機構投資者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子基金(“募”),建立科創企業信息庫(“投”),提高掛牌企業信息披露規范化、透明化程度(“管”),開辟掛牌審核簡易注冊程序、與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建立私募股權投資份額報價系統(“退”)等多種方式,構建與股權投資機構良性互動機制。
四、做優成都“科創”生態
一是實施科創企業“增信”工程。打通工商、金融、稅務等職能部門信用信息孤島,在高新區、天府新區設立科創企業信用促進中心,聯合第三方征信和評級機構,開發適合科創企業特質的信用評級標準和規范,形成科創企業“信用身份證”,從中精準甄別出一批科創“小巨人”企I。聯合銀行、券商、擔保、風投等金融主體,共同打造科創企業信用融資服務平臺,為優質科創企業提供“合腳”的金融產品、金融解決方案,實現“信用建檔、信用評價、信用融資”一體化發展。二是落實政策減輕金融運行負荷。嚴格按照國家部委、省高院等有關規定,推進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貸款損失稅前抵扣、訴訟保全業務無需全額保證金、免征營業稅等金融優惠政策落地生根。如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施所得稅減按15%征收、3年內免征營業稅等優惠政策,以降低金融機構經營成本,從源頭上降低資金價格。
參考文獻:
科技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推動力,其推動力的實現取決于高科技能否產業化。科技產業化已經成為各國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而科技創新只有與金融資本有機融合才能實現其產業化。如何發揮科技金融對科技創新及科技產業化發展的促進作用,已成為近年來金融領域研究熱點。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主要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載體。高新技術開發區成為科技金融改革發展的前沿陣地。研究高新區科技金融發展及存在問題對促進我國科技金融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以東莞松山湖高新區作為對象,從政府政策制定、科技金融創新情況及社會整體的金融環境等方面研究其科技金融發展、分析其科技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對策。以期對松山湖高新區的建設有所裨益,同時也為其他地區的科技金融發展提供借鑒。
關鍵詞:
科技金融;科技金融體系;資本市場;創業投資
廣東省東莞市受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經濟增速一度在低位徘徊,經濟發展處于產業轉型升級的“爬坡越坎”階段。實施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升級成為東莞市發展新戰略,以搭建園區發展科技產業集群,實施產業轉型升級。松山湖高新區成為東莞市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的前沿陣地。科技產業化對金融的需求使科技金融成為高新區發展的重要支撐。2009年,東莞市成為廣東省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市,松山湖高新區成為金融改革創新服務區著力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工作。幾年來,松山湖高新區的科技、金融、產業融合得到穩步發展,科技金融服務日漸完善。松山湖高新區作為東莞市科技金融發展的前沿陣地,本文以其作為研究對象研究其科技金融發展現狀、總結經驗、問題、探索對策,以期對松山湖高新區的建設及相關理論研究有所裨益,同時也可為全國其他地區的園區科技金融發展提供借鑒。
一、松山湖高新區科技金融現狀
(一)東莞市松山湖高新區介紹東莞市松山湖高新區(簡稱松山湖)成立于2001年,毗鄰廣州、深圳、香港,占地72平方公里,地理位置優越、土地資源豐富。園區GDP從2009年81億元增長至2013年的179.5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3.56%;工業生產總值從2009年215億元增長至2013年的688.72億元,年均增長率為36.05%;稅收從2009年11.7億元增長至2013年的31.13億元,年均增長率為30.32%(見圖1)。
(二)松山湖科技產業發展情況1.產業集群初步形成規模。松山湖開發建設十幾年來,先后建設了工業大廈、臺灣高科技園區、創新科技園、中以國際科技合作產業園、IT研發園、文化創意產業園、生物科技園、金融改革創新服務區等園中園。按照“高起點規劃建設、高門檻擇商選資、高水平自主創新”的三高發展模式,構建戰略性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為支柱的現代產業體系。在園區擇商選資中堅持“高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高稅收貢獻、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的“三高兩自”招商標準,把招商重點放在“四大產業一個方向”上,即新型高端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文化創意和金融服務四大產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截至2013年,園區共有創新企業702家,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74家。現已逐步成為電子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智能裝備、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等創新型科技產業的聚集區,高新技術產業得到快速發展(見表1)。2.科技創新平臺成效初顯。松山湖著力實施大孵化器戰略,推進科技產業化。2005年8月,松山湖成立了第一家孵化器———松山湖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來,松山湖一直注重實施依托孵化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分別于2012年和2013年又建立了松湖華科產業孵化園和廣東松山湖中醫藥健康科技園兩個產業孵化園。截止到2013年,松山湖擁有從事孵化器的企業或機構19家、重點實驗室17個、大學及中科院設立的研究院16所、技術中心27個,各創新平臺積極承擔各種科研項目,其中國家和省級項目235個,先后成功孵化高新技術企業74家,實現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產值逐年增長(見表2)。3.創新科技人才實力增強。科技的發展人才是關鍵,松山湖致力引入各行業科研人員,增強科研創新能力。截止到2013年底,松山湖共有科研人員4767人,占從業人員比例14%,博士或副高職稱以上人才1147名。3個博士后工作站、2個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15個省級創新團隊。松山湖在北美與歐洲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為引入硅谷與倫敦的創新人才提供了平臺服務。園區企業R&D活動活躍,R&D經費支出從2009年3.57億增加至2013年16.85億元(見圖2,見下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達64%。園區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各項專利申請數及授權數從2009年376件和240件增加至2013年的3543件和1523件(見圖3,見下頁)。
(三)松山湖科技金融發展現狀1.政策體系逐步完備。(1)政策制定方面。2013年出臺的《松山湖金融業發展規劃》,從理論的指導、組織的開展、政策的制定進行了全方位的設計規劃。為統籌園區金融工作,松山湖成立了金融服務辦公室,以提供組織保障。先后出臺了《松山湖高新區關于建設金融改革創新服務區的實施辦法(試行)》《松山湖高新區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關于促進松山湖高新區股權投資產業發展的指導措施(試行)》《松山湖高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松山湖鼓勵企業改制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全面指導和推進金融業的各項工作。(2)財政投入方面。應通過三個途徑發揮財政資金效用:一是獎勵。獎勵企業開展創新活動,資金激勵企業上市融資;二是風險補償。通過風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三是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擴大效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園區設立科技金融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科技與金融發展投入。第二,設立創投引導基金,松山湖出資參與了了紅土創業、華科松湖、同威創投、高科技股權投資基金、天使引導基金等5個引導基金,撬動民間資本。第三,設立5000萬元的風險補償資金,補償金融機構在松山湖開展金融業務的風險。第四,貼息支持科技銀行對小微科技企業貸款。第五,實行科技投保企業保費補貼。2.科技金融逐步完善。(1)金融機構建設方面。設立新型金融機構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渠道。松山湖成立了專門為科技企業服務的科技銀行以彌補傳統商業銀行的缺失;積極引入創業投資機構發展比較弱勢的創投市場;建立小額貸款公司、信托公司。2014年投入使用的松山湖國際金融創新園入園機構以將加快ITO、BPO、KPO等業務發展,為園區企業提供更全面的科技、金融、人才的管理服務。截至2013年,已落戶高新區的各類金融機構40家:銀行9家,其中科技銀行2家;政府出資設立5個引導基金,引入25家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成立了有政府資金參與的信托公司1家、小額貸款公司1家;還有券商、保險公司、評估機構、金融外包服務機構、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2)金融產品創新方面。針對科技企業融資需求進行金融產品創新。各商業銀行推出了訂單融資、動產質押業務、股權質押貸款、機械設備按揭貸款、知識產權質押等的信貸產品。東莞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推出了“松湖煙雨”小微企業集合信貸擔保創新產品。2014年,東莞銀行科技支行為36家科技企業提供授信達5.9億元。(3)資本市場融資初見成效。松山湖金融改革一直致力于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的建設,鼓勵企業赴新三板、創業板、主板上市融資。政府建立了上市企業資源庫、重點培育儲備企業,資助企業上市融資。2013年“新三板”全國擴容,松山湖大力推進園區企業登陸“新三板”,截至2014年,東莞市的上市后備企業100家,松山湖占13家,數量居全市各鎮區第一位。園區有2家創業板上市公司、7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5家、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5家。
二、松山湖高新區的科技金融存在的問題
松山湖高新區的科技金融工作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政府作用力有待提升科技金融體系構建與完善離不開政府作用。如前所述,近年來,松山湖園區政府制定實施了許多科技金融扶持措施,對科技金融的發展發揮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從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1.政府資金對園區企業的研發投入比例不足。表3顯示2010-2013年間松山湖園區規模以上企業的R&D投入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2013年投入達到163681萬元。但從R&D投入資金來源分析,以企業投入為主,政府投入較少,對中小科技企業的投入更少。“十二五”期間,每年20億元的“科技東莞”專項資金(主要投向松山湖),加上園區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相對于如此大的政府支持資金,政府對企業R&D的投入并不匹配。2013年東莞市出臺《關于提高我市經濟運行效益和企業R&D投入的工作方案》主要扶持對象是以規模以上企業為主,小企業的R&D投入基本無法獲得政府支持。2.政府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和松山湖自身財政成立的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都安排了不少資金扶持園區的科技企業。這對科技企業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資金的無償使用性使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2013年“科技東莞”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問題有:第一,資金申領審核不嚴。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資金、申領條件不符但仍獲資金資助的情況,涉及金額達497.67萬元。第二,資金撥付監管不力。出現有關部門截留財政補貼199.08萬元,個別協會通過撥付資金名義違規收取相關費用共624.82萬元。第三,資金使用不合規。出現挪用專業資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出國觀光旅游等現象,涉及資金374.71萬元。第四,資金績效不高。資助企業出現停業、項目延期、中止等情況,涉及資助資金497.75萬元。第五,項目驗收不嚴。有20多家企業未達驗收要求仍獲資助尾款共617.20萬元。3.科技金融環境政策缺乏系統性。政府行為、信息披露、信用建設、科技擔保、科技保險、中介服務、知識產權法制建設、創新文化等構成了科技金融高效運行的環境支持。松山湖現行科技金融環境政策存在不健全,從目前制定的政策看,主要涉及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知識產權等方面,但是對信息披露機制、信用體系完善、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制定缺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時間短、規模小、企業在內部管理、財務信息披露等方面尚待完善,園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科技型中小企業誠信意識,契約精神不強。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加大了科技金融風險,降低金融效率、阻礙了科技與金融的融合。鼓勵科技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政策的制定上,東莞市及園區給予企業的財政資金獎勵并不少于其他地區,但在科技企業上市前的扶持和培育配套政策的制定上還不夠系統。
(二)多層次科技金融體系尚待完善松山湖目前已初步構建了財政、銀行、資本市場及風險資本的多層次科技金融體系,豐富了新型科技金融工具箱。但受東莞市金融產業地位不高、技術環境、管理體制、法律制度、社會環境和運營機制等科技金融環境相對落后因素影響,科技金融創新效應還未能充分顯現。1.資本市場。東莞市資本市場起步晚,資本市場服務體系比較落后。截至2014年,東莞市境內外上市企業29家,新三板掛牌企業14家,前海掛牌企業超過200家,但東莞市上市公司數量遠少于佛山市,與東莞市的經濟總量并不匹配。而作為國家級高新區的松山湖也只有2家企業在創業板上市,7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國內資本市場準入的門檻高,管理日趨規范。多數中小科技企業仍無法通過資本市場籌措到發展所需的資金。符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創新型直接融資產品仍需完善。2.創業投資。松山湖目前有創業投資機構25家,資金總規模20多億元。風險資本市場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由于科技企業投資大、風險高。創業投資都傾向選擇處于成長型的科技企業,以控制投資風險。創業投資缺少天使投資、種子基金等為初創科技企業提供支持。松山湖科技企業創新能力還不強,目前能提供的真正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還不多,很多創業投資機構對園區內企業投資并不多。例如,2012年由松山湖管委會出資引導的首家公司型股權投資基金———中科松山湖基金,基金經過兩年運作共投資了4個項目:福建閩發鋁業、深圳勝義環保、東莞日新傳導、北京中標建設集團,其中只的一個東莞市項目。3.科技信貸。松山湖現有9家銀行,其中科技銀行兩家。調查分析松山湖各商業銀行科技信貸情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科技金融產品創新不不足。各商業銀行針對中小企業開發的金融產品主要有支小再貸款、中小企業私募、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機械設備按揭抵押貸款等產品。金融產品自主創新不夠,品種有限,科技金融產品創新缺乏前瞻性和整體規劃。其次,銀行運營模式創新方面相對落后。銀行與政府、創業風險機構、擔保公司、高新區等多方融合深度不夠。東莞市政府也通過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實施貸款貼息、補貼專利評估費等方式鼓勵商業銀行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貸款。但由于貼息申請手續繁雜等原因,銀行對開展中小企業科技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其次,金融產品無法滿足各階段科技企業融資需要。由于相應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備,資金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多數銀行仍把服務對象集中在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業,對初創期的科技企業支持少。最后,貸款質押方式瓶頸未能突破。針對具有輕資產特點的科技企業,銀行提供了應收賬款或股票的質押貸款,但對于初創企業,業務少、資產少,質押條件難以達到。2012年松山湖政府大力推進的專利質押貸款,但由于知識產權登記、評估、交易體系不完備等因素其發展也非坦途。截止到2013年,只有13家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9383萬元。收益低、評估轉讓難、風險大,致使銀行對專利權質押放貸審批嚴格,審核要點也不限于專利,更重要的是企業的財務狀況、訂單、凈資產等。專利質押貸款的常規化操作難,銀行開展業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不高。4.民間金融。2014年東莞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9323億元,占全省的7.3%;貸款余額5562億元,占全省的6.6%。截止到2014年,東莞市有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經濟金融組織100多家(松山湖2家),開業以來累計投放金額208.5億元。相對龐大的居民存款余額,民間金融規模不大。民間資本深沉多,對園區經濟發展的推動力不足。
(三)科技金融中介服務不健全松山湖在過去的發展中,比較重視企業的引入,給高新技術企業大量的優惠政策,但對創新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引進重視不夠,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影響了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的發展。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邊界障礙。在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體系方面,松山湖目前是由松山湖控股公司與國內知名企業合作建設征信系統,已經覆蓋到園區內100多家企業,相對園區700多家企業,征信系統的建設還很不完善。沒有權威的信用評價體系,導致金融機構不能及時客觀地評價科技企業的風險,融資運行成本提高、效率下降。評估機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影響了科技金融的發展。金融擔保方面,政府投資的擔保公司擔保資金不足難以發揮集聚效應,民營擔保公司銀行還不信任。未能充分發揮擔保機構為企業融資提供保駕護航作用。
三、松山湖高新區科技金融完善的對策
(一)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促進科技支行發展商業銀行作為金融市場中最主要的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在科技金融體系中的作用。近些年,我國也通過在商業銀行內設科技支行進行科技銀行的探索。2012年東莞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成立,成為東莞市第一家科技支行。針對松山湖實際情況,應加強東莞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的改革創新,讓其更好地為園區及東莞市科技企業提供科技金融服務。具體措施包括:第一,根據東莞市科技產業發展情況,確定銀行重點關注的科技行業,以便集中發揮專業力量。可關注有堅實發展基礎電子信息產業和前景廣闊的機器人產業。第二,細分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實行差異化利率,提供針對性產品。第三,加強科技金融專業人員的引進與培養,培養具備金融產品創新開發、信貸風險識別管理、產品精算訂價、財會、法律、投資風險管理、互聯網技術等知識的復合型、專家型人才,提高科技銀行的專業化服務程度。第四,加強與政府、科技創新平臺、創業機構、擔保機構的合作,建立專家委員會以提高銀行風險識別能力。建立多方共擔風險機制,與擔保機構、風投機構合作開發含有期權收益的產品,以降低信貸風險。第五,爭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東莞市作為科技金融改革試驗區的優勢,爭取更多政策支持,特別是銀行經營體制上改革支持政策,如放開科技銀行直接投資的設限、利率市場化等。
(二)完善政策系統性促進資本市場融資1.政府做好軟服務。企業上市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環節復雜,需要工商、稅務、土地等多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政府在扶持政策的制定上以注意聯動多部門,出臺系統化、配套政策,為擬上市企業提供高效的辦理環境。政府做好服務者角色,聯合相關部門做好上市宣傳、培訓輔導工作。針對不同上市后備企業的情況提供個性化的培育服務。2.實行多形式資金補助獎勵。改變現有政策實行上市后一次性獎勵的方式,變為對上市前后備企業不同階段分次資助的方式。對上市涉及的稅費增加等進行補助。同時政府可通過貼息、稅務優惠、政策提保等方式支持為后備上市企業提供資金的中小金融機構。對在企業上市培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券商、事務所、評估機構、風投機構等服務機構實施獎勵。
(三)利用政府引導基金擴大創業風險投資規模充分利用政府科技資金建立政府引導基金,實行市場化動作。既可解決財政資金撥款無償使用產生的低效率問題,又可充分發揮引導基金的杠桿效應,發揮基金的效用。具體做法有:第一,引導基金采用基金的基金(FOF)運營。由于政府部門在創業風險投資領域并不專業,因此政府基金不直接投資于科技企業,而是選擇優質的創投機構進行投資,形成基金對基金的投資,以降低基金運作風險,同時政府不參與被投機構的日常投資決策管理。第二,實行合理的風險收益機制。引導基金按參股比例與其投資的風險投資機構同擔風險,共享收益。第三,專門設置針對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天使引導基金,規定合作的風險投資機構一定比例的天使投資以解決對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風投的缺位。第四,成立產業引導基金。根據松山湖產業集群及產業優勢狀況,確定重要點扶持產業,成立相應產業引導基金,有針對性地引導相應產業風險投資。通過以上做法,擴大風險投資規模,拓展風險投資對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科技企業的融資支持。第五,建立引導基金使用績效評價。健全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機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績效考核制度,發揮第三方績效評估的積極作用,規范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完善基金的有效退出制度,以確保基金的循環使用,提高效用。
(四)發展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主的民間金融園區可利用國際金融創新城及東莞市民間金融街等載體,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提高網絡金融的技術力量,規范P2P、眾籌等網絡金融的運行。充分發揮東莞市民間資本的力量,使其成為園區中小科技企業融資的重要補充渠道。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具體做法有:第一,加強監管、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行為。在建立公司內部監控體系基礎上,加強政府監管部門的專職管理。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測體系,加強數據采集、報送、及時有效防范風險。第二,提供政策扶持。可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支持;政府設立小額貸款風險擔保基金給予擔保支持。降低貸款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第三,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對經營良好的公司,縮短增資擴股的時間限制;利用政府資金、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增加資金來源;探索建立小額信貸投資合伙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小額貸款公司。第四,健全信用體系。如建立小額信貸客戶征信體系,降低信貸成本,組建小額信貸機構評級體系,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規范發展。第五,創新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產品。
(五)健全金融中介機構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加快金融創新園的建設。進一步完善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技術交易中心、投資保險機構等,以促進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開展。在引進中介機構同時加強金融人才的引進。以往的政策主要針對高端科技人才,對中小企業急需技能實用型人才和科技金融人才激勵不足,建議政策向中小企業傾斜,并加強金融人才的引入。組織各種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現有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健全金融擔保機構。充分依托松山湖專項基金、廣東省粵科金融集團等平臺,加強政策性擔保與民間擔保的聯合,使政府、民間擔保形成合力,壯大擔保中介的實力。
一、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現狀
1.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總體發展特點。傳統投資銀行理論研究認為,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是證券承銷業務。然而,當前商業銀行開展的部分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相交叉部分的業務領域則屬于投資銀行業務的派生業務。據統計,隨著金融產品的發行數量和規模呈現出爆發性的增長速度,各大商業銀行在投資業務規模方面呈劇增現象,不僅見證了我國資本市場和投資市場的全面繁榮,也充分體現了我國居民投資經濟活動的活躍。
2.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發展的不足之處。從商業銀行近些年的發展狀況來看,銀行的投資業務以其對資本的要求低,服務的業務要求強,盈利性也相對較高,且風險程度也相對較高的特點受到了重視,并取得了很好的發展。目前我國,投資銀行的收入占銀行總收入不到20%,充分認識投資業務在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的地位,找出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劣勢并得到加強,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2.1銀行投資產品大多是初級的重復性產品,設計缺乏創新性。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的金融產品具有很強的同質性和重復性,真正要適合于理性投資者的服務產品并不多,這說明,我國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能力相對薄弱,未形成一個強大的核心業務團隊來引領市場業務的開拓和創新,因此,在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團隊深入細致的研究投資產品的開發對于業務的增長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在很多的投資產品開發中,銀行只是運用網絡的優勢和營銷的技巧以及政策的優勢來開發引導市場,沒有根據市場的需求、消費者的愿望來設計產品。
2.2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商業銀行往往由于缺乏專門從事投資產品研發的專業技術人員,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創新缺乏主動性、原創性和持續性。一方面,由于產品的研發是采用集中抽調人員的方式進行選擇的,他們還要忙于日常的事務,無法對創新的產品進行持續的研發;另一方面,由于經驗缺乏,他們沒有對創新事物的意識和敏銳觀察。也就是說,創新性人才的缺乏導致了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開發的產品模仿的較多,原創的較少。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優勢及必要性
1.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有利于提升服務客戶的水平。近些年來,由于市場化和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國際上銀行業務在快速拓展的情況下,我國國內的金融市場也在跟進以及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滿足客戶服務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場金融產品的創新,資本市場的發展為銀行的金融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更低的投資和融資成本。外部市場的變化,一方面使得大型的企業獲得的投融資成本機會來壯大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衍生了他們更好的需求,要求金融產品的創新,進一步提高服務客戶的水平。因此,投資業務的發展給銀行到來了很多的優質客戶和更大的利潤來源。
2.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市場份額。隨著市場化的沖擊,我國金融行業必定面臨著市場的完全開放,越來越多的外資將會進入我國的金融市場。因此,發展投資銀行的業務是取得市場競爭力的一個有效且現實的手段。主要表現在:直接原因是發展投資業務可以增加收入來源,實現多元化的收入可以使得風險最小化,提高了風險的規避;另外提高客戶的綜合服務水平,增強業務的營銷能力;通過為企業或個人提供財務分析等業務的投資銀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財務狀況,為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定價和風險管理做出有效的判斷。
3.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有利于實現商業銀行的業務拓展。在競爭日益嚴重的今天,擁有其獨立的業務和優質的服務帶給銀行自身的發展是不可比擬的。隨著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的發展,在完善自身業務的同時,要拓展相關業務來取得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拓展業務一個重要方法就是著力發展中間業務和增值服務同時提高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投資銀行業務具備了風險較低和回報可觀的這些特征,是中間業務收入主要來源的主要力量,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有助于商業銀行增強盈利能力、優化收入結構。
三、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策略
1.完善現有業務,拓展新業務。我國商業銀行一方面應該立足于自身發展的業務,從該業務上面好的經驗和優勢著手,在制定投資銀行的長期經營戰略時,首先要完善現有的業務,把此項工作做為重點,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另一方面,可以拓展中間業務來提高自身的發展,給客戶帶來全面的服務。其應該體現在提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價值高的業務。它不僅可以讓中間業務帶來收益,開辟了新的收入來源;也帶來了商業銀行占領新的市場和新的客戶以及促進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發展等間接利益。
2.提高業務人才的培養,打造一支專業化的投資銀行業務團隊。由于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和智力密集的金融業務,專業人才隊伍是開展業務的重要力量支撐。所以,培養一批精通金融、財務和企業管理等知識的綜合型人才是商業銀行的一個重要任務,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經營提供了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這樣的業務團隊,也是實現投資銀行業務健康快速發展的前提條件。
3.加強業務的管理和執行力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激勵機制。隨著銀行業務的拓展,業務的增多必然會到來管理方面的挑戰,人員的擴大也會帶來隊伍的難治理問題。商業銀行應首先認識到管理中應出現的問題,及時的加以防范和管制,首先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有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在發揮作用。投資銀行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這是現實績效激勵機制的首要前提。做到吸引人才、留著人才,發揮專業人才的核心競爭力。在做好獎勵制度的同時要考慮到團隊中每個成員的工作量和個人貢獻的大小,充分調動團隊人員,為業務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