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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歷經了三十年,在這一時期,雖然農村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相對于城市經濟的發展速度還是遠遠不足的,要發展農業的產業化、農村產業的多元化和農村經濟的市場化,就需要滿足其發展的資金需求。這就需要正規的金融機構與非正式金融機構的相互的補足。
農業發展在我國已經有了數千年的歷史,“三農”問題在我國有著特殊的意義,在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中,農村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
一、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歷程
1979年,我國進行了經濟改革,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向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型。我國從1979年開始,對金融部門的投入產出品市場進行了改革。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調整階段。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第四次得以恢復,隨著改革后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銀行也獲得了很大的發展。1982年國家否定了信用社的雙重管理體制,重申信用社合作應堅持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并先后進行了以搞活業務為中心、恢復和加強信用社“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理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農業銀行開始了企業化運營。
1984年,國家指出必須抓緊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辦成真正的集體所有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到1988年,通過全面推進農村信用社恢復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貸業務、自有資金積累快速增長。這一期間農村信用社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第二階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頓階段,1988年我國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我國實行了緊縮財政和緊縮信貸的“雙緊”方針,信用社進入了整頓階段,初步改變了信用社即是集體金融又是國家銀行基層機構的組織管理體制,內部經營機制逐步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變,初步理順了農業銀行與信用社之間的關系。但在宏觀緊縮的情況下,原來對農村信用社松綁的種種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計劃、允許多存多貸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同時,信用社還要承擔保值儲蓄、購買金融債券的政策性虧損,再加上信用社內部管理的不規范,信貸資產的質量不高,非正常貸款比重高,貸款收息低,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日益嚴重。
除了對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其任務是為農產品收購、消除貧困和農業發展提供政策性貸款。在中國農業銀行接管了農業銀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農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按照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原則從事經營管理。本著追求利潤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傾向于貸款給優質客戶,另一方面由于農村設置分支機構需要的成本遠大于收益,因此其網點逐步開始由農村向城市收縮。
第三個階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階段。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宣布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脫鉤,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隨著1996年政策性資產組合的分離,中國農業銀行就成為了國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規定,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必須對自己的虧損負責,國家將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們在放款方面變得小心起來,導致農戶和鄉鎮企業的融資渠道變窄,進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較低的利息率為農戶在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的儲蓄提供了負面的刺激,這樣就刺激了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產生,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等。
第四個階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獨立發展階段。2003年出臺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今年的三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現代的農村金融制度的決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遺留下來的問題
農村的發展使農村產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實行城市化工業化的趕超戰略而攫取了大量的農村剩余,使城鄉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鄉二元化的局面。農村作為城市的“補給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發展縮小差距,則城鄉的發展脫節,后果是十分嚴重的。
在農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歷程中,我們發現所有問題所圍繞的一個中心就是如何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所有制結構的改變,鄉鎮企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這些新的經濟成分在自有資金無法滿足其擴展經營的需求時,就成為了市場資金的需求者。雖然國家銀行和信用社能夠解決部分資金需求,但無法滿足其日益膨脹的需求。在農村實行后,千千萬萬獨立生產的農戶也成了資金的需求者。對大多數農戶而言信用社幾乎是他們謀求外部資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滿足廣大農戶的資金需求。那么,鄉鎮企業、農戶,以及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等對資金的需求因該從何而來?
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臨農村信貸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資本金融需求,不與農戶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其次,農業銀行經營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這一轉變的結果是,近年來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向城市收縮,設在鄉鎮的分支機構被大量撤并,因此難以支持農業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再次,農村信用社在于農業銀行行社“脫鉤”時,被動的承擔了大量的呆賬,造成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歷史負擔嚴重,沒有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機構都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和服務時,在客觀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組織的出現。農村金融機構因為要承擔來自經濟再生產過程和自然再生產過程可能帶來的雙重壓力,加上農村中農戶居住分散,貸款規模小,國有銀行一般不愿向農業企業貸款。而民間金融是由農村內部自發生成的,具有微觀信息靈敏的特征,借貸雙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費用的降低。民間金融組織是在農村土生土長起來的,與經濟主體之間具有雙向的利害關系,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他們具有信息成本優勢。雖然民間金融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規范以及發展過快,使得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如私人錢莊很多,高利貸發生率高等,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
三、解決農村問題的思路
中國的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應該明確,發展農村的目標是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要發展農村的經濟首先就要發展農村的金融,為發展農村的經濟提供資金。農業的產業化、農村產業的多元化和農村經濟的市場化是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是發展農村的基本條件。十七屆三中全會在《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可見,當務之急是為解決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使融資的來源合法化規范化。鄉村銀行體系的建立應當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現有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系統性的改革,使之在運行機制和內部制度建設方面更有激勵為鄉鎮企業融資服務,另一方面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適當的規范發展。
參考文獻
摘要:近年來,農村金融發展迅速,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問題越來越得到關注,區域性差異也越來越明顯,而均衡區域的金融發展是目前一項重要內容。金融資源是基礎資源,金融發展對農村的整體發展起著主導作用。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問題導致各地區發展不平衡、落差大、緩慢等現象產生,阻礙了金融的整體發展速率,造成了巨大損失。金融區域差異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下面進行主要針對因當前形勢而產生的差異及影響因素進行探討。
關鍵詞:中國農村;區域差異;金融發展
一、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背景
目前,三農問題越來越突出,成為衡量社會均衡發展的一把標尺,是改善農業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均衡發展農村金融的一個切入點。2013年國家再次強調了三農問題的重要性,農村經濟發展問題越來越得到國家重視,農村的發展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命脈和發展前景。如何合理地進行資源的配置是目前主要探討的一個內容,也是關系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問題。
二、我國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概況
目前,大部分農村還是取得了較大發展,但也存在差異,東西部地區農村發展對比差異大。主要體現為東部地區雖有足夠資金卻無法有效運轉,而西部地區卻恰好相反。東部落的某些發達地區在金融方面大力發展各種金融機構,如農商銀行、農村信用、信貸公司等,自然而然帶動了農村金融的發展,但也產生了資金阻礙的問題。西部地區雖然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帶動了農業發展,由此也產生農業對資金產生較大需求而導致資金的短缺。農村的區域發展差異對經濟的發展造成阻礙,對經濟的損失也是相關聯的,影響著整個區域的發展速率,由農村產生的經濟問題亟待解決。針對金融的不穩定性和波動性,均衡金融發展和合理配置資源是目前調節農村金融地區差異的一個主要途徑。
三、影響因素
地區金融教育水平的深度,直接影響著地區的金融健康發展。目前,百姓的生活中越來越多的接觸到金融方面的消費產品,能清楚了解到這個領域的用途對百姓的生活提供便利。農村對金融知識的匱乏直接導致了地區的金融發展障礙,阻礙了經濟發展。在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方面也應做足金融教育,以免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錯誤導向。提高農村金融深化程度,讓農民懂得如何使用金融方式來完善自己所需,如何只用自己的經濟權益來發展。地區金融教育水平的深化程度直接影響著地區金融的健康發展,是造成金融發展地區差異的一個主要因素。
農村金融缺陷造成農村發展滯后,導致區域的差異性。金融制度不完善使得農村金融發展區域差異越來越大,東西部地區的金融發展水平落差越來越明顯。農村的金融機構單一,在服務上存在不足。就農業發展銀行來說,服務范圍小,業務發展空間也越來越狹小,主要呈現一種封閉式的金融管理。農村信用社也有嚴重的制度問題,如資金規模限制、業務品種單一、結算條件復雜等問題普遍存在。金融制度的缺陷也導致資金外流現象嚴重,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了巨大影響。因此,完善地區金融體系能避免農村金融發展的大起大落,對減輕地區金融差異有著重要作用。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使得地區性金融發展差異明顯。多方面的因素影響著區域的經濟發展不平衡,主要有地理位置、人口素質、國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優越的地理位置是區域發展的先天條件,不同的地理條件主導著不同地區的發展方向。人口素質間接地帶動了經濟發展,人們對金融發展的區域性差異應有深刻認識和領悟。思想觀念的加強對區域的經濟體質的完善至關重要,百姓的帶動作用對對區域發展起著關鍵作用。國家政策的改良和實施力度直接影響經濟效益,需全方面的發展經濟,加大人才的吸引力和創造力,能有效監督管理金融的發展軌跡,改善欠發展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均衡各地區金融發展。
四、結語
農村金融發展不平衡是客觀存在的一個現象,就我國目前的形勢,想要迅速縮小地區差異是很難的。當務之急是盡量避免差距的擴大,控制住局面的惡化,然后采取措施減小區域性之間的差異。地區之間的均衡發展對中國的整體發展至關重要,減小農村金融發展的地區性差異能有效改善中國的整體發展狀態。需要通過完善我國的生產力布局機制、加強金融教育、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改善金融缺陷等措施來解決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問題。小到村民個體,大到國家政府,各個階級的相關部門都應關注整體的發展,加強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促進各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水平同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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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市場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03-0008-05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在美國學者麥金農(1973)的金融發展理論中,曾把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系統劃分為二元式金融結構,即一部分是以商業銀行等為代表的有組織的現代化金融組織及金融市場,另一部分則是以私人借貸、合會、錢莊等為代表的傳統金融組織和金融市場。對于麥金農所說的傳統金融市場部分,許多學者有著不同的理解,也相應地提出了不同的概念,尤其國內研究更是如此。稱謂亦是多種多樣,如有非正規金融市場(Informal Financial Market)、灰黑色金融市場(Gray and Black Finance)、地下金融市場(Underground Finance)、民間金融(Folk Finance)等。這些概念的研究對象大體一致,但其側重點和觀察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其中國內普遍使用的是非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兩個概念,為了避免這兩個概念的混淆及研究的需要,在此有必要對它們進行相應區分。
一、非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概念辨析
非正規金融概念與正規金融相對應,在國外文獻中使用的較普遍,有時也將二者稱為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而民間金融概念在國內學術界以及媒體中使用得較為普遍。事實上非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的共同之處在于都是因經濟交易的需要,由下而上自發形成,即都具有內生性。而區別則表現在對其概念界定的角度不同。首先,從相關的文獻上看,正規與非正規金融主要是從法律或者政府監管的角度進行分析,即某一金融組織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而國有(官方)金融與民間金融則主要從所有制的角度進行分析,即由某一金融組織的產權主體歸誰所有進行界定。其次,兩者的差異與國內外的習慣用語有關,在國外主要是從“法”的意識上界定;而在國內很大程度上包含著原有的意識形態成分即“所有制色彩”,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意識中國有(官方)與民間是一個鮮明對立的概念,非國有的則就是民間的,如我們在經濟體中有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的稱謂,因此相對應地在金融領域就使用了國有金融與民間金融的概念。
因此非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的概念實際上是從兩個角度進行界定,兩者之間并沒有必然的內在邏輯關系,從具體的金融組織形式上看,兩者在大部分情況下是重合的,如私人借貸、錢背、合會、互助會、私人典當、私人錢莊等既屬于非正規金融又屬于民間金融。但兩者又存在不一致之處,如民生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所有制或產權角度上屬于民間金融,但是它們已被官方承認,并納入了官方的監管范疇,因此它們又屬于正規金融組織;而如20世紀90年代我國商業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形成之初的行為,初期并沒有納入官方的監管范圍,屬于非正規金融活動的范疇,但是它們又不屬于民間金融,因為其行為主體本身是以國有形式存在(如四大國有銀行)。
按照以上思路,我們認為非正規金融并不代表就是民間金融,同時正規金融也并不意味著就是國有金融,兩者之間概念不存在等價關系。為了保持與國際上的學術慣例相一致,以及避免公有或私有等國內意識形態上的爭論,我們運用非正規金融這一概念。在本文中我們把非正規金融理解為由于市場主體交易需要,在經濟體內部由下而上自發形成,但不被監管當局所認可,并以隱蔽的方式進行經營活動來取得收益的金融中介組織及其行為活動。對于參與賭博、販毒、洗錢等地下違法交易活動的黑色金融活動既不能得到現行制度規則的許可,更不具有經濟合理性,不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演變分析
我國非正規金融活動歷史悠久,分布廣泛,而且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依據各種形式出現的歷史時間先后順序,相對應的組織化程度,以及與不同時期經濟發展狀況的功能演變,農村中非正規金融經歷了民間自由借貸、各種合會、錢背、錢莊等由簡單組織到復雜組織的歷史演變過程。
在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變遷的過程中,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兩種功能屬性即社會屬性和經濟屬性的地位也發生了相應的轉變。在民間私人借貸階段,其起源于農村鄉土社會,主要表現為親戚、朋友之間的交情借貸,這種借貸方式幾乎沒有利息。可以認為在私人借貸方式中,交情借貸是源于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的最原始意義,這個階段的借貸需求基本上是以平滑生活需求為主,生存性借貸是其基本要義。因此這個階段,剛從農村鄉土社會中脫胎而產生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其社會屬性遠遠高于它在高利貸所表現出的經濟屬性,其社會屬性是其主要表現形式。
但伴隨著農村經濟逐漸發展,農村非正規金融開始以合會形式出現時,其經濟屬性日益突出,而且開始超過原有的社會。在這個階段,合會分成了兩種不同模式,一種是互質如輪會等,這實際上是從民間私人借貸中的社會屬性發展而來。另一種是以贏利性為主要目的抬會等形式,這種形式在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地區,其規模影響越大,如在浙江、福建、廣東等地。這意味著隨著市場規模擴大,農村非正規金融逐漸脫離了原來“鄉土氣息”的社會屬性,經濟屬性日益重要。
當農戶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大多數交易者將傾向于節約人情成本,更愿意通過支付利息的商業行為來完成交易,于是原先的友情無息借貸逐漸向有息方向發展。因此當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到錢莊形式時,原有的社會性屬性已基本上不存在,基本上是一種純粹的經濟性組織。所以農村非正規金融變遷的歷程是其從鄉土社會中產生,由最初的社會屬性為主導,然后從其社會屬性中衍生出經濟屬性,最終又脫離原始的社會屬性演變成為具有經濟屬性的金融組織。
同時伴隨這一過程,也是信用類型發生變化的過程。在起初,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所表現的只是簡單的人與人之間的直接關系,交易基本以口頭協議為主,我們可以把這種信用類型理解為簡單的關系型信用。當農村非正規金融以合會的形式出現時,由于市場交易規模擴大和其經濟功能逐漸增強,原來依托于社會屬性的“簡單關系型信用”將難以保證交易任務的完成。于是出現了一些簡單、松散的章程安排,原來的口頭協議也逐漸轉變為簽字協議,與原來的相比,可以理解為“復雜的關系型信用”。當其進一步發展到錢莊等形式時,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屬性已經主要表現為經濟意義上的屬性,在這一
屬性下形成的信用實際上已經具備了今天金融現代信用所具有的功能,可以認為是“準契約型信用”。因此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化的進程中,實際上是其屬性由以社會屬性為主,發展到社會屬性與經濟屬性并存,最后轉變為以經濟屬性為主;信用類型從簡單的關系型信用,到復雜的關系型信用,再到準契約型信用的過程,具體如表1所示。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規模分析
由于非正規金融交易活動具有隱蔽性等特征,使得對其資料和數據的搜集十分困難,因此其真正的市場規模也就難以確定,目前大部分數據主要是通過調研獲得。表2顯示了亞洲發展銀行和世界銀行在1990年的一組數據,這些數據表明在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農村非正規金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而且在各國農村金融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國非正規金融主要存在于農村和中小城市,尤其在沿海地區如浙江、福建、廣東等地更為普遍,國內學者大部分通過案例調查的方式進行,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推算,近年來部分學者的調查情況如表3所示。
此外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3)對全國20個省份的實地調查,發現全國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50-8300億元之間;若按照郭沛(2004)年估計,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從1997年到2002年,按窄口徑計算大致在1802億元至2001億元之間,按寬口徑計算規模大概在2238億元至2750億元之間。我們根據農村固定觀察點的數據,可以得到關于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的一個更為長期發展狀況,如圖1所示,從中可以發現農村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在不斷加強。
上圖中反映了自1986年以來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趨勢,從地區差異上看,可以發現非正規金融在農戶整個借款比重中,東部地區的比重最高,中部次之,西部較低,而且從1989年開始東中西部各地區所占比都已超過了一半。從全國趨勢上看,農村非正規金融呈現出遞增的趨勢充分反映了農村非正規金融在平滑農戶的消費與生產中所起的作用,顯示出其在農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在分散化的農村金融市場中,非正規金融基于在信息和履約機制上的相對優勢,使得它與正規金融相比更能節約交易費用,降低違約率。在一定程度上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有利于農村社會資本的形成和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正如IFAD(2001)指出,在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四倍,對于農民來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
四、政策選擇分析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變遷的三種可能方向
從各個國家和地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經驗來看,大致有三個可能的演化方向(姜旭朝,2004)。第一種方向是一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繼續保持其互助合作的“原始形態”,如以輪轉會等形式,作為一種臨時性松散組織,只在約定的時期內存在。這主要是由于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現代主流正規金融組織不愿進入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而國家實施的政策性金融尚不完善,使得這些具有傳統互質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得以存在。
第二種方向是由互組織演變為非法的地下金融,以詐騙或洗錢等為目的的各種合會,則其形成機制和背景較為復雜。這種形式在經濟發展較快而政府金融監管缺乏效率的地區比較普遍。嚴格地講,這種形式屬于本文定義中的廣義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形式,已經脫離了經典意義上的非正規金融,屬于非法范疇,不是本文討論的對象。
第三種方向是從具有合作性質的非正規金融逐漸演變為帶有商業性質的正規金融組織。其運作機制在轉變過程中也會發生較大變化,如從輪轉模式(Rotating)轉變為非輪轉模式(Non-rotating);從短期金融組織轉變為永久性金融機構;從只存不貸變為存貸結合;從定期運營轉變為每日運營等(Seibel,1999),這種存在形式有如日本的“無盡”、韓國的“契”、中國臺灣地區的合會公司等。
(二)政策選擇
中國的金融制度變遷歷程已經告訴我們,其并不是簡單的遵循節約交易費用和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路徑,而是與按照政府的偏好密切相關。顯然政府的介入要么推動金融制度向更為有效率的方向演進,要么阻礙這種進程(官兵,2005)。因此,政府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甚至決定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變遷方向。與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變遷的三種方向相對應,政府亦有三種政策性選擇。
第一種是政府采取放任自由政策,在農村非正規金融演進中充當無為之手,無所作為。在這種政策下,政府完全不干預,任其自由發展。但農村非正規金融是基于特殊信任基礎上的,當其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就會存在社會資本“失靈”現象,如發生的各種倒會風潮,都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由于這種形式長期得不到法律認可,交易契約又不能受到政府有效保護,這使得農村非正規金融很可能被一些食利者或金融詐騙分子所利用,偏離其原有的發展軌道,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
第二種政策選擇是采取強行干預政策,無所不為。事實上,這種強行“拔高”做法亦會中斷農村非正規金融原本正常的演進方向。經典的案例是20世紀80年代在中國農村中興起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曾在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等方面都起到了促進作用。在1990-1996年間全國農村基金合作會的支農資金合計達63.2%,遠遠高于農行、農信社同期支農的比重,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強行行政干預導致了其最終失敗(溫鐵軍,200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地方政府強行介入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行為,打斷了農村非正規金融演進的正常路徑,正是這種不正當干預造成了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最終衰弱。
第三種是政府采取有所作為的政策。前面分析了對于農村非正規金融變遷,政府采取“不作為”或“無所不為”的政策都不能使其從“關系型信用”演變成“契約型信用”。因此,政府應當意識到既然執意打壓非正規金融和任其自由發展都無法解決問題,那么可考慮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狀況,適當降低市場準入條件,引導并扶持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對各種不同形式的農村非正規金融交易給予法律上的有效保護。將其信用關系納入到正式制度的調節范圍,使其最終成為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
五、結論性評語
農村金融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有形的手”與市場“無形的手”的脫節。現在農村金融組織機構中遇到的問題是:已有的正規金融組織由于產權的模糊性,難以有效行使所有權、控制權與監督權;同時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產權雖是獨立完整的,但卻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護,而正是因為這種不被認同使得這種組織只能以非正規或地下的形式進行隱蔽活動,這種不規范的交易方式極大地提高了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的交易成本。
一、農業供應鏈金融的理論內涵
農業供應鏈金融是農業產業供應鏈理論與供應鏈金融理論相結合,所產生的一種服務于整個農業生產、流通環節的新型金融服務模式。對于農業供應鏈金融理論內涵的把握需要從農業產業供應鏈與供應鏈金融兩重維度把握。根據物質有無生物屬性將農業產業供應鏈劃分為涉農供應鏈和工業連接型供應鏈(或稱非農原材料供應鏈,泛工業型供應鏈)。這種劃分方式對整個供應鏈的運營及物流管理都產生了根本的影響,但農業供應鏈的概念如同供應鏈的概念一樣,至今尚未在理論界得到統一。一般認為農業價值鏈、涉農供應鏈、農產品供應鏈及農業物流網絡等概念所指相同,可統稱為農業供應鏈。它包含農業生產的產前采購環節、農副業的種植和養殖環節、農產品加工環節、流通環節以及最終消費環節等,所涉及的所有組織和個人的網絡結構,即從“種子到餐桌”的過程。現代農業在經營上,是以市場經濟為導向,以利益機制為聯結,以龍頭企業為核心,實行產銷一體化經營。龍頭企業是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對整條鏈起主要的組織管理和控制作用,龍頭企業主導整個供應鏈對市場需求變化進行反應,也是鏈中利益分配的主導者。農業產業加工后進入流通環節,進入方式有經銷商直接采購、批發中心集中交易、物流中心配送等方式。物流的方向是自上游到下游,而資金流向則是相反,由最下游的消費者到最上游的農戶,最終消費者是供應鏈資金流的最終來源。現代農業要求“物商分離”,由第三方物流企業(3PL)來執行產品由分散到集中、再配送到銷售終端的過程,借助3PL專業化物流服務,可使得物流成本和服務水平達到最佳的平衡。
供應鏈金融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一個專業領域,它構架于供應鏈管理和現代物流管理理念的基礎之上,利用對物流—資金流的控制,以及面向授信自償性來隔離借款人的信用風險。供應鏈金融運行框架很簡單:銀行向自己的公司大客戶提供融資和其他結算、理財服務,同時向這些大客戶的供應商提供貸款及時收達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銷商提供預付款代付及存貨融資服務。傳統農業具有產業化程度低、行業集中度低、作業地點分散、交易不集中(現金交易為主)、物流自營等特點,難以達到供應鏈金融的應用條件。通過農業產業化建立農業生產前、中、后各個時期的緊密聯系,形成比較完整的、有機銜接的產業鏈條,以及組織化程度高,有相對穩定、高效的農產品銷售和加工轉化渠道。大型的加工企業、經銷企業以及具有規模效應的物流中心成為供應鏈的龍頭企業,為供應鏈金融的應用創造了條件。
綜上分析,農業供應鏈金融是金融機構根據農業產業鏈結構特征,將產業鏈上的農戶、農業企業、合作組織整體綁定,利用產業鏈上的農業企業信用與合作組織擔保提高農戶信用水平,通過設計相應的貸款協議和其他金融服務,將單個主體的不可控風險轉變為產業鏈整體的可控風險,以此滿足產業鏈各環節融資需求的一種系統性融資安排。農業供應鏈金融的基本含義和主要作用包括把產業供應鏈上的相關企業、農戶作為一個整體,根據交易中構成的鏈條關系和行業特點設定融資方案,將資金有效注入相對弱勢的小企業或農戶,提供資金理財服務,提升農業供應鏈的群體競爭力,拉長農業產業價值鏈。
二、農業供應鏈金融的功能體系
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民日用消費品的生產和流通過程中,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涉及原材料、中間產品、產成品,并最后由銷售網絡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將農戶、分銷商、零售商、最終消費者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體系稱為農業流通體系,它包括農產品供應鏈、農村生產資料供應鏈和農村消費品供應鏈。農業供應鏈金融對重塑農業流通體系的結構、流程、規模和質量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集中體現在農業流通體系的供應鏈重塑。
首先,對農產品供應鏈重塑的功能。農產品供應鏈是指以農戶為起點,將農戶、加工企業、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等連成一體,以農產品為傳遞對象,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把農產品送到最終消費者手中,實現供應鏈各成員利益的功能網鏈結構。農產品供應鏈管理的主要內容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普遍意義上的產品供應鏈包括的管理內容,如供應商關系管理、采購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庫存管理、運輸管理、信息管理、供應鏈協調等等;另一個是由于農產品供應鏈的特殊性產生的管理內容,如農產品的季節性、鮮活性、易腐性、分散性等導致的對風險管理、冷鏈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新的內容。農業供應鏈金融體系發揮功能后,有助于優化和提升農產品供應鏈。
其次,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重塑的功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簡稱農資供應鏈)是農戶在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物資采購供應流通過程中的網絡結構,也給出一個類似的概念理解: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是指以農戶為最終消費者,將供應商、制造企業、批發商、零售商、農戶等連成一體,以農用生產資料產品為傳遞對象,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把產品送到最終農戶手中,實現供應鏈各成員利益的功能網鏈結構。在這里,農戶作為供應鏈的終端,即最終消費者,各類生產資料的制造企業是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在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中,也存在大量的分銷商和零售商,其基本運作與傳統的產品供應鏈較為接近。同樣,農資供應鏈管理的主要內容也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普遍意義上的產品供應鏈包括的管理內容,如上述所提及的供應商關系管理、采購管理、供應鏈協調等等;另一個是由于農資供應鏈的特殊性產生的管理內容,如農資需求的集中性、固定性、分散性等導致的對供應鏈效率管理的影響。
另外,對農村消費品供應鏈重塑的功能。農村消費品供應鏈的結構和運作模式與傳統的產品供應鏈最為接近,農村消費品供應鏈是指以農戶為最終消費者,將供應商、制造企業、批發商、零售商、農戶等連成一體,以農民生活資料產品為傳遞對象,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把產品送到最終農戶手中,實現供應鏈各成員利益的功能網鏈結構。對于農村消費品供應鏈,同樣也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一是普遍意義上的產品供應鏈包括的管理內容;另一個是由于農村消費品供應鏈的特殊性產生的管理內容。農村消費的主要特點在于分散性、低消費水平等,導致對農村消費品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下。所以一個重要的思路是如何將集中農村的分散需求,消費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集中度問題將會顯著影響農村消費品供應鏈的運作效率。
最后,農業供應鏈金融對農業流通體系還具有其他功能:第一,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提供發達的設備裝備。表現為農田基礎設施好,排灌條件優越,機械化程度高,農業設施先進,農業投入質優價低等;第二,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促進技術革新。表現為運用先進科學的生產方法使農產品更為高產優質;第三,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提高組織經營管理效率。產前、產中、產后的經營管理水平高,產、供、銷、加等各個環節連接密切,組織方式科學合理,使得整個農產品生產營銷系統成本低、效率高;第四,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完善服務體系。指政府的支持和服務體系完善,能夠幫助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克服市場機制的不足,解決那些僅僅依靠市場機制解決不了和解決不好的事項,如農業科研和推廣、食品質量監控等;第五,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增加資金供給。不斷改進的農業供應鏈金融體系有助于農資生產商、農戶、中間物流商、加工企業等各環節主體更容易獲得資金支持,增加資金供給,有助于化解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的困難和矛盾。
三、農業供應鏈金融發展與我國“三農”問題破解
近年來,供應鏈金融在農業產業中得到廣泛應用,成為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標志。最近幾年,眾多國內外組織都在提供專門針對供應鏈分析、供應鏈建構、供應鏈風險的討論,包括如何選擇、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的培訓。從目前國際上發達國家(包括美國、荷蘭、日本等)開展的供應鏈融資實踐來看,由于具體的產業、產品和供應鏈各不相同,決定了融資形式多樣化。有一些是生產者或者生產者組織,比如協會主導或者主動發起這個供應鏈融資,也有一些是加工商、銷售商,或者是超市,為了保證原料的穩定性,需要建立一些基地,向這個基地的農民提供貿易性融資,保證產品、原料獲得。這兩種組織形式是生產者為了保證市場可得性,因為現在很多邊緣化的農民,其市場可得性比較差,特別是專用化的產品、標準化的產品,對市場的依賴性比較強,分散小農戶很難和大市場競爭。還有一些政府部門或者非政府組織推動供應鏈金融,這些更多是緩解貧困農戶,特別是在融資方面,弱勢群體很難獲取資金,銀行融資把他們納入到供應鏈、產業鏈中,通過產業鏈的融資來解決偏遠農戶的資金獲取問題。
我國“三農”問題的存在以及“三農”的特殊地位,為新時期建立符合我國“三農”實際的農村金融體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過去幾十年中,“三農”用低速發展的沉重代價,為城市建設和工業增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使得農村的資本積累能力大大降低,表現為資本積累進程中資本的有機構成不升反降,惡化了資本質量,在生產工具落后和勞動生產率降低的情況下,導致農村資本技術構成不高,總資本中農業不變資本的增長速度相當緩慢,嚴重影響了農村剩余資本的獲取能力。這種狀況不僅使農村失去了對外部資金的吸納能力,還造成了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嚴重抑制農村金融發展,制約“三農問題”有效解決。
根據金融功能理論,執行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載體是各種經濟組織,一項金融業務可以是幾種功能的組合體,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產品來實現。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遵循市場競爭機制來安排其組織形態,既要具有金融體系的一般功能,還要具備適應弱質性農業發展要求的功能,具體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的資金融通、資源配置功能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農村資金有效供給不足和農村資金失血嚴重的問題,即通過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聚集農村剩余資金,并配置到農業生產投資或農村經濟發展上來。一方面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動員儲蓄,將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借貸行為投放資金。另一方面通過直接融資,或各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不斷調劑、組合,優化貨幣資金在不同部門、地區、行業的配置,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第二,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的清算和支付功能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為確保農村建設和農業投資的順利實施,以及農民生產生活的金融交易需求,同樣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務。例如要將農村建設中的各類資金進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這就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必須具有一定的網絡硬件設施和相關金融軟件設施,同時也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這些條件同時滿足,才能實現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建設和農業發展的進程。
第三,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的金融風險分散功能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由于我國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定位較低,體系結構中各金融組織之間缺乏橫向合作關系,以及農村金融從業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導致我國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分散金融風險的目標往往無法實現。因此,建設具備分散金融風險功能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既是我國新農村建設、農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增加我國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客觀要求。
第四,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為農村金融建設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措施。在參與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開發的同時,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適應農村經濟和農村情況的多樣化要求,既要鞏固和發揮傳統產品的優勢,又要不斷創新,推出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五,現代農業流通金融定位服務“三農”。動員農村儲蓄,促進農民儲蓄。整合資源、提供信息、消除對農村金融需求的排斥,加強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農村金融快速發展。加大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導和監管力度,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針對農村金融有效需求和供給動力不匹配的問題,建立一套完善的農業流通金融體系已是當務之急,以產業鏈條、流通體系為核心的農業流通金融體系作為整個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適應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因此,從戰略的高度,對農村金融供給進行制度性安排,鼓勵和引導發展農村金融為“三農”提供服務,并充分考慮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貧困地區對金融服務的不同需求,既有商業性金融供給,也有政策性金融供給;既有國家引導農業發展的金融戰略導向,也有國家扶持農業生產的金融支持措施,使農村金融類型的選擇,建立在遵循市場化原則條件下,尋求效率與公平均衡的基點之上,最終達到滿足“三農”對資金需求的強烈愿望,從而更好地促進“三農”發展。
(注: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貨幣政策的區域分配性效應研究”(07CJY061);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云南農產品供應鏈金融發展模式研究”(QN20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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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普惠制金融體系對策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普惠金融體系是聯合國在“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推出的一個新的概念。而我國也幾乎在同時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論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著相關的金融服務供給者通過各自的比較優勢為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業提供服務。
一、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二)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后,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
(三)普惠制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可以說,農村金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貸款難”是農民增收的重大制約因素。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目標客戶單一。從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國普惠金融體系大多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服務對象。但在國內,貧困人口并不限于農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階層,他們同樣需要小額信貸服務。從企業角度看,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一直面臨融資難的問題,它們所需的資金多是流動性的,金額小、期限短、能夠且愿意接受較高利率,小額信貸非常適合它們,但這些企業大多被排除在小額信貸的服務范圍之外。從提供金融服務這一角度看,客戶的單一化也使得小額信貸機構無法通過多樣化的信貸組合來分散風險。
第二,風險防范難度較大。一般來講,落后地區、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的發展基礎相對較差,普惠金融風險的防范任務相對比較艱巨。貧困落后地區的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產業集群與發達地區相比都處在劣勢,信息不對稱情況更為明顯,有的歷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態環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業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信用記錄缺失或不良的情況;弱勢群體中,大多數人受教育程度低,還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現狀,無發展動力;我國的信用建設相對滯后,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提高了市場的交易成本,影響和制約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三,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普惠制金融建設的重點是發展小額信貸業務,從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來看,主要由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組織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但是,由于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額信貸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及相應的監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空間。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業務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普惠金融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二、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的途徑
(一)建立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離普惠型金融還有很大距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亟待建立一個更完善更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放寬對農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加快建立普惠型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實行普惠式的稅收差異優惠政策
商業性金融機構要通過利率來覆蓋風險,必然要有比較高的利率才能持續經營;可是對于農業來說,因為利潤率比較低,難以承受過高的利率。要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獲得的目標利潤適當降低,國家可以考慮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比如,金融機構在城里制定的目標利潤是3%,而對支持農村的金融機構可以實行稅收減半的優惠,那么它們的目標利潤就可以是1%或者1.5%。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應繼續出臺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涉農和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呆賬核銷政策、涉農信貸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優惠政策,支農再貸款政策應擴大到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調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積極性。
(三)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培育普惠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從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況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這樣改革的結果,造成農村信用社走商業銀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勢必削弱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弱勢群體的功能,也使農村信用社徹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質。所以,我國應該重新培育新型合作金融機構,滿足農村弱勢群體的貸款需求和發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貸款零售商。有經濟學家提出,把農發行培育成貸款零售商。持這種觀點的專家認為,當農產品收購市場化之后,價格體系得以理順,農發行應該以開發型的貸款為主,而不是專門發放農產品收購貸款。同時,農發行有很多分支機構在縣域,可以把農發行的分支機構培育成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批發者。還有學者提出,如果國家今后實行普惠制稅收政策的話,國家應該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產運用到“三農”上去。達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沒有達到比例的就應該購買辦理農村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債券。這種用于扶持“三農”的債券由農發行發行,所籌資金專門批發給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債券利率可以比市場上低一些,從而讓那些不辦農村業務的金融組織也出點力,共同來建設農村金融。三是鼓勵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銀行掌控著全國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資源,擁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無可比擬的管理優勢、人才優勢、市場優勢和網絡技術優勢,發起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商業銀行具備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和發展空間。大中型銀行也應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從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全局出發,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提升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供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