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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中的穩定問題及原因分析
陜化公司作為建司近五十年的國有企業,原有的管理體制架構建立早、運行時間長,根基深,早已固化入心,改革觸及的權責利引發職工對自身和企業未來的擔憂。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公司3000名職工全部離崗,涉及人員多。企業和職工雙向選擇,工作難度之大可想而知。二是許多職工在思想上、情感上難以接受,害怕改革、反對改革甚至阻撓改革,不安心理重。部分職工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業務技能不高,參與競爭能力較差,擔心改革分流后失去工作或待遇變差;部分職工認為自己為企業奉獻了青春、做出了貢獻,而企業卻想以改革為由把職工當包袱給甩出去;部分職工對企業未來發展信心不足,擔心陜化管理體制改革后難以正常發展。
3.矛盾分歧大。管理體制改革后由于部分中層領導干部喪失了手中的權力,新機構下的部分中層干部在撤銷了中間職位后,權力放大,職工擔心工作管理權得不到有效制約,可能會侵害普通職工的利益,引發新的矛盾。
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陜化集團一時間人心浮躁、動蕩不穩,增大了改革難度。
二、處理改革發展過程中涉穩問題的對策
(一)加大改制宣傳力度,奠定改革分流的思想基礎和環境認同
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是改革宣傳的強有力組織部門,企業各級行政管理者,上至總經理、廠長,下至車間主任、班組長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和主體,各種會議、內宣平臺是改革的主要宣傳陣地。一是國企改革形勢、以及企業處境和企業的發展;二是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性;三是解讀分析《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富余人員分流安置辦法》;四是引入和提煉新的管理思想、發展理念、創新管理成果、優良傳統、工作作風等。通過改制分流中堅持不懈的宣傳,讓職工清楚透徹的理清公司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職工企業利益共同體的關系,獲得員工強烈的改革認同,使職工思想觀念和認識得到轉變和提高,為順利推進改革掃清思想障礙。
(二)加強領導,精心制訂實施方案,凝心聚力保企業穩定
陜化公司成立了以黨政領導為組長,其它班子成員為副組長,企管、黨群、紀監、人力等部門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陜化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開展了從領導班子到普通職工,從職能科室到生產一線進行有針對性地座談、交流和摸底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精神,結合企業各單位班子情況、隊伍情況、思想狀況和分流安置,制訂了詳細的改制方案,并嚴格按程序貫徹執行。
新成立的處室、分廠、分公司領導,在遵循專業化、年輕化的前提下,兼顧學歷層次、擔任領導職務時間、群眾威望等因素,按照《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公司范圍內分流和調配使用。成立富余人員分流安置管理中心,最大限度地核鹺頹謇砝臀褳獍和勞務派遣,富余人員。在遵照公司定編定員的前提下,根據崗位缺員、到齡退休、替換勞務派遣等情況內部逐步予以調劑安置。
改革分流工作嚴格按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富余人員分流安置方案》進行。在改制分流人員安置處理上,摸清一批分流一批,這樣既可維護職工利益,使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在分流過程中不開口子,消除部分職工等待觀望、突破政策界限和鉆空子的想法。在充分考慮職工的年齡、工齡、家庭和自身健康狀況等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政策及規定,給予適當地照顧,及時以人性化的關懷送去溫暖、支持與幫助,使參加改革分流的職工真正地感受到陜化集團是善始善終的,對后續工作開展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搭建公司管控平臺,留住企業有用人才
以工資總額包干為基礎,穩步推進薪酬體系改革,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與其他人員的待遇差別,引導全員學技術、比貢獻。通過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制定有效的關鍵崗位繼任者和后備人才甄選計劃,挖掘、開發、培養后備人才隊伍,建立人才梯隊建設機制,以便建立公司的人才梯隊,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人力支持,徹底解除青工思想包袱、凝聚發展共識,穩步推進改革。
(四)工會主動作為,建立健全基層組織,傾聽職工訴求,暢通維權渠道,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1.探索建立二級廠務公開制度,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公司工會根據新的管理體制,按程序組建了二級工會組織機構,完善運行機制、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進一步規范廠務公開事項。公司及時公開改革方案、分流方案、工資包干正常、績效激勵機制等政策,體現“多勞多得”、“獎勤罰懶”的正向激勵,有效提高了工資考核的透明度,把職工最敏感的事情辦成最放心的事情,消除了顧慮,成為維穩工作的主線。
2.暢通溝通渠道,正確處理問題,持續做好分流安撫工作
摘 要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電力體制已經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從長遠來看,我國電力體制的改革任重而道遠,還需要不斷的深入探索。本文對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單的博弈剖析,初步提出了深化中國電力企業改革的對策建議,并提出了要想切實實施這一改革對策:就是必須實現中國電力工業以市場機制調控市場,配置資源,以政府間接調控、依法監管取代直接干預的最終目標。
關鍵詞 電力體制 電力企業 博弈
一、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對發電企業發展的初步成果
(一)電力產業組織結構的改變有利于發展我國經濟
2002年12月,我國成立了11家新的電力企業集團,這些電力企業集團是由原國家電力公司重組分拆的;2002-2006年,年發電裝機和發電量增長率均達到13.2%和13.7%,僅用不到四年的時間就扭轉了我國大面積區域缺電的局面;2003年底,按照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所規定的要求,國家電網公司所屬東北區、華東區、華中區、西北區、華北區五個區域電網公司進行了重組,以各個區域電網公司為運營主體的輸電運營框架逐漸形成。自從成立南方電網公司后,其積極組織省與省之間的交易,有力地保障了廣東省電力供應,同時也拉動了貴州、云南等西部地區電力建設和經濟發展。
(二)電力管理體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
2003年3月,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正式掛牌,這標志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電力管理體制框架的雛形開始形成;2006年,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向前推進,開始建立了市場配置電力資源的有效機構。華北區域、西北區域、華中區域的市場建設方案框架已經明確;2006年11月,廣東省臺山市直購電試點工作簽約啟動,年直購電量2億kWh,大用戶向電力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工作早已開始積極推進。實踐證明區域電力市場發揮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了我國發電企業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三)電力價格、投資改革穩步推進
2003年7月,國務院批復了《電價改革方案》。2005年5月1日,《電力監管條例》正式頒布施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已經啟動。適應電力市場化需要的電力法規體系逐步完善,為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了條件。
二、我國電力體制對發電企業發展的束縛
(一)電力壟斷的局面未從根本上得以改變
雖然2002年底,原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為國家級大型發電集團和國家級電網公司,其中包括五個國家級大型發電集團,兩個國家級電網公司,但是,我國電力壟斷局面并沒有因此消失,只是從單一型壟斷變為了寡頭型壟斷,同時形成了兩大電網公司相互盲目攀比的情況,這樣的后果會使電力企業不顧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盲目的投巨資建設特高壓等級電網,重組后,五大發電集團爭相在全國建電廠,造成了我國電力市場混亂的競爭局面。
(二)電力行業主輔分離政策實施效果不樂觀
從表面上來看,我國電力企業主輔分離似乎已取得一定的進展,輔業基本上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出現,主業人員與輔業人員基本上是分離狀態。但是,從本質上來看,我國電力系統企業關聯交易不但沒去除,反而被繼續強化了,嚴重妨礙了我國電力建設施工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加大我國電力的經營成本,用電價格不斷上漲,直接損害了我國廣大電力消費者的利益。我國電力輔業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電力主業,是電力主業企業員工收入的來源之一,一部分主業的經營成本,經過輔業轉移,變為電力員工的個人福利。
(三)我國用電價格形成機制存在爭議
我國電力價格一直沿用過去計劃經濟年代的計價模式,由我國政府物價管理部門通過綜合測算發電、輸電和供電的成本,以電力機組為單元對各電廠上網電價和各省區電網銷售電價進行相關的統計和審批。用電價格水平完全由少數人人為控制,沒有直接很好的反映出市場供需形勢和生產企業的供應成本,最后導致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失靈,調整了電價煤價就漲,再調電價煤價又漲,周而復始,循環往復,我國電力企業的生產成本成了一個巨大的無底洞。雖然我國電價管理部門和電力監管部門都在大力改進輸電、配電成本分開測算的方法,但由于測算方法各有不同,難以統一,電力的利益格局被電力企業集團左右,因此,此項工作進展十分緩慢,短期內難以在全國的電價管理工作中予以實施。
三、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促進電力企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堅持我國電力體制向市場化改革
縱觀當今世界政治經濟局勢,我國堅定地選擇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改革方向。電力體制改革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重要的一部分,必須要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大局,以建立和諧電力、環保電力為目標。《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實施到今天,經歷了南方冰雪災害、汶川大地震,以及2003 年以來全國電力供應緊張等困擾,面對困難,是否能堅持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方向成為我們電力工作者必須做出的重大決擇。
(二)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步伐
從過去5年的實踐經驗來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定的我國電力改革的方向,闡明了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以最快的速度處理廠網分開的遺留問題,逐步推進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加快我國電力市場建設任務,構建符合我國國情、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繼續深化我國電力企業改革,逐步理順電價機制等。現在,我國電力改革必須抓住有利時機,根據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任何體制都有自我強化的“路徑依賴性”特點。因此,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成本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愈來愈大。因此,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宜早不宜遲,否則改革的成本和代價將不斷加大。
參考文獻:
[1]王永干,劉寶華.國外電力工業體制與改革.中國電力出版社.2001.1.
在此前近一年的時間里,包括這位官員在內,與科技創新有關的各部委官員與專家智囊,一直在進行密集的討論與調研。“最近幾天,我們還在深入多家科技企業考察調研。”5月18日,該官員告訴記者。
以上密集工作的落點,是正在加速胎動的科技體制變革。
據《財經國家周刊》獨家獲悉,中國的科技體制改革已在醞釀新的頂層設計突破,新的改革方案已經完成起草并提交決策層審議,實質性政策有望在今年6月正式對外公布。
4月17日,在《財經國家周刊》組織了“科技體制改革閉門會議”上,多位相關部委的司局級官員參與了討論。與會部委官員透露,本次改革方案將強化整體設計,突出重點任務,務求取得實效。其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強化協同創新、推進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建立更科學的人才評價標準等內容,將成為核心思路。
一位與會人士透露,科技體制改革已受到決策層高度關注與支持,將成為十后中國最重要的國家戰略之一。
其原因在于,自上世紀末以來,科技競爭已逐漸成為大國角力的最高主戰場。在這個創新空前密集的時代,依托于快速發展的信息科技網絡,全球社會經濟結構正日趨全球化、知識化、信息化、網絡化,一個在農業文明與工業文明之后,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生產力的新型文明形態正在形成,科技創新日益成為各國爭奪經濟發展主動權、搶占產業振興制高點的核心關鍵。
在這些事關國家經濟興衰的大國博弈中,企業已成為各國產業主導權爭奪的不二主力。
問題是,多年來,中國主要的科技創新資源一直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場化的主體傾斜集中,雖然自1985年以來,中國已出臺三次科技體制改革的大舉措,不斷推動科技與產業接軌,但直到現在,科技創新資源分配失衡、創新保護不足、研發與市場脫節等創新體制與創新環境問題,還是中國企業以科技創新提升國際競爭實力的重要障礙。
“以前,科技體制改革修了一條路,讓科技企業可以在上面開車跑。而現在,不少企業已經做大了,變成了法拉利,我們的路卻還是以前的鄉村公路。”一位科技企業負責人說,“我們需要一條更寬、更平、跑得更快的高速公路。”
知情人士透露,在本次改革中,科技管理體制、扶持政策和資源分配等頂層設計都將有重大突破,并將出臺更加明確的政策落實方案,確保“以企業為科技創新主體”的目標真正落實。
除此之外,如何建立更高層面的,跨部門的科技創新決策機制,也是決策層正在討論的議題,“一個更加有效統籌科技創新資源的創新框架、甚至一個主管科技創新的大部委,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幾年內成立。”知情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透露。
改革核心一脈相承
科技創新實力的競爭,是企業的戰場,還是國家的科技戰場?
兩者實為一體。任何全球性企業的崛起,都離不開整個國家科技體制、政策與資源的傾力支持,而企業的實力增長,也將帶動國家經濟乃至舉國產業的全面振興。
參與方案起草的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科技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真正明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
“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問題的根本,是真正確立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一位參與本次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說,因為只有企業,才知道市場需要哪些技術,并圍繞這些需求有效地調動資源進行創新。
“這與此前的三次科技體制改革核心戰略其實是一脈相承的。”一位科技部官員表示。
1985年,科研院所開始打破“大鍋飯”走向市場;上世紀90年代末,全國5000多家應用開發類科研院所全面進行企業化轉制。在這兩次改革基礎上,2006,中國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對科技產業發展進行了改革開放以后的第一次頂層戰略設計。
一位參與過研究制定綱要的政府部門人士回憶,在戰略研究階段參與其中的研究人員超過2000人,被咨詢的國內外各領域專家過萬人,整個規劃的制訂歷時3年完成,并第一次提出了國家層面的科技戰略目標,即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
在這三次改革中,核心思路都是讓科技與市場接軌,最終將科研資源由科研院所轉向企業。改革方案中甚至明確要求,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聚攏,科技項目必須以企業為實施主體,面向市場應用的研發項目都要由企業牽頭。
但“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在落實層面還是受到各種制約。
一位央企負責人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說,還沒有感受到“主體地位”,事事都要審批,處處都是“婆婆”,一個科研項目跑十幾個部委司局是家常便飯,通過政府部門的立項和審批甚至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數年時間。在市場變化越來越快、企業對科研技術成果轉化的周期要求嚴苛的情況下,兩者不同步很難發揮科研成果的作用。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負責人表示,現在國家的扶持資源都是跟著科技項目走,但在這些項目中,表面上企業掌握了主動權和話語權,但實際上科技發展規劃和項目選題機制大多還是由院所和高校牽頭提出,相當多專家并不具備跟蹤產業技術和市場前沿的能力,多從自己的特長和偏好出發選題,造成了研發方向與市場需求的脫節,真正由企業提出立項的不到20%。
這導致的結果是,企業和高校策劃時開一個會,項目申請完后各行其是,申請驗收前再開一個會,湊夠專利數,通過驗收后皆大歡喜,項目卻可能就此擱置。
“整個‘十一五’,我們拿到了一個多億的國家項目撥款,絕大多數項目都是研究所為主體在牽頭,我們干了什么呢?進行技術驗證。課題完成后,技術的核心我們沒有,都在研究所,而且離市場非常遠。”一位國企負責人說。
而根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的了解,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中,將進一步明確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研發創新體制。
細化落地措施可期
外界更關注的是,改革方案將如何真正落實對企業創新的扶持。
“在此前的改革中,很多鼓勵企業創新的政策一直得到了徹底執行,但科研資源還是在以傳統的方式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場主體匯集。”一位參與方案起草的專家說,與其他改革一樣,科技體制的改革本質,也是對原有資源的再分配,以及對現存利益格局的再調整,這勢必牽扯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一些深層次矛盾,這是以前的扶持政策未得到真正落實的重要原因。
上述企業負責人說,直到現在,因為沒有利益往來,在產學研結合方面,很多未轉制的科研院所依然不愿意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即使是已經轉制的院所,也往往因為競爭而不愿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加上目前國內行業共性技術研究方面的共享和合作程度較低,不少行業內的企業都是整體技術儲備不足,進而造成了整個產業的落后。
在財稅政策等方面也同樣有些問題。“我們前段時間搞了一次28省市的問卷調查,實際的情況是,因為細節不配套、核定范圍受限制、操作復雜等原因,中長期科技規劃中明確的研發費用加積扣除等優惠政策,落實其實并不好,很多企業的實際抵扣額甚至不到30%。”一位部委官員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時不我待的是,在日趨激烈的全球化競爭中,中國企業正受到海外巨頭越來越多的圍追堵截,從標準控制、技術封鎖、產業壟斷、價格驅逐、資本并購、專利訴訟、貿易壁壘到政治、文化抵制,外資廠商正采取各種手段將中國科技企業擠出市場。
比如中國集成電路核心企業中芯國際,就是在高速擴張的上升時期,被臺積電的訴訟以及日韓企業發起價格戰打壓,導致公司實力大幅衰退,旗下的成芯等資產也流失到外資廠商手中。珠海民企賽納科技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該公司在推出中國首款完全自主研發的激光打印機時,就曾引來外資力量的專利訴訟與大幅降價搶奪市場等狙擊。
“中國企業融入全球化競爭過程中,將面對很多新的困難,已經不是靠企業自身可能解決的。”一位長期為中國企業進行海外訴訟的律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比如對重要行業進行整個產業鏈的扶持拉動,如TD-LTE與大飛機;對一些產業關鍵環節需要不計成本進行追趕,如芯片與發動機;對一些海外企業帶有貿易壁壘或政治色彩抵制手段的應對,如惡意的“337訴訟”等,都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統一的規劃與支持,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就目前而言,政府部門還習慣于像過去一樣,大多是以普惠式的‘撒胡椒面’,或是在政策上開一些小口子,主要靠企業自己去國際上打拼,并沒有給予我們足夠扶持。” 一位企業負責人說。
“改革文件將會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一位參與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透露,正是因為對這些問題的考慮,新的改革文件中將有更多針對實際問題的具體政策,以及政策如何落實的具體措施,甚至可能有詳細的量化指標。
“比如說,將來具有產業目標的國家科技項目,原則上由企業來牽頭實施。”該人士說,過去,國家科技項目原則上都是大學、科研院所,863計劃、973計劃,包括科技支撐計劃來牽頭實施,未來只要是明確的項目,原則上將改由企業牽頭實施。同時,還將鼓勵企業牽頭聯合大學和研究機構來成立一些技術創新的戰略聯盟,通過這個戰略聯盟來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此外,針對很多國有企業因科技投入造成經營考核壓力的問題,未來國資委的考核標準也會有所變化,國有企業的科技研發投入將視同利潤進行考核,此舉將刺激國企擴大科技創新力度。而此前外界討論較多的擴大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抵扣政策優惠,以及支持中小型企業和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財稅、金融及其他政策等,都會有較大的進展。
“總而言之,新一輪的改革將通過強化企業的創新實力,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頑疾。”參與方案起草的專家說。
該專家認為,要真正確立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是一個龐大的,需要長時間建立和完善的系統工程。它需要真正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改革現有的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和科技評價獎勵制度,支持骨干企業建立自己的研發機構,并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員進入企業或創辦企業,并落實在此過程中的技術轉移機制和產權、股權激勵機制,建立科技支撐產業的完善機制等,以全方位市場化機制,引導科技資源向企業集中等各個環節的改革與完善。
據這件專家透露,這些問題在改革方案中都有可能得到體現,“雖然這些政策的落實需要時間,但通過科技體制的引導,中國將讓高校和科技院所真正轉向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并切實解決企業的創新動力、創新激勵和創新保護問題。”
會不會成立“創新部”?
除了企業創新的問題,對目前的中國科技管理體制度也一直有爭議。
一個被普遍認可的看法是,與培育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相比,中國科技管理體制的改革步伐顯得更滯后一些。相對激進的看法則認為,正是管理體制的混亂,導致了諸多企業扶持政策的難以落實。
此前,中國科學院曾在2010年就科技體制改革問題做了一個調查,結果顯示,半數以上受訪的科研人員認為科技資源的配置機制存在問題,關鍵是國家部委多頭管理、部門條塊分割現象嚴重。
一位科技主管部門的官員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部門在科技工作的職能管理分工上多有交叉,掌握、配置科技資源以及制定科技政策的部門和單位也較多,加之部門間溝通不夠充分,致使對重大科技政策的執行難以形成統一高效的領導。
“除了國家發改委與科技部外,很多部委都下轄與科技有關的司局。”一位專家說,“這些司局都有各自的行政責權與經費預算,而且對科技政策的理解與執行思路往往不一致,各個部門的政策定位都是圍繞自己的主要業務在轉。”
“有一次,財政部出了一個政策,另一個部門不認可,結果讓企業無所適從。”一位企業負責人說,如果沒有更高層面的牽頭,類似的問題可能還會出現。
與此同時,政府部門的職能定位沒有完全轉變過來,還習慣于“包辦”思路,充當“教練員”,從科技規劃,到課題經費開支、時間節點、評審驗收等都擁有相當大的決定權和影響力,致使科研過于行政化,既阻礙了市場的資源配置基礎作用,又容易滋生權力尋租、的行為。
對此,業內人士給出的建議是,成立中央科技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從國家層面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改革總體方案,統籌組織實施。同時建立跨部門高層科技戰略決策機制和專家咨詢機制。強化國家層面的科技創新領導機構作用,按照“大部委制”原則,推進政府部門科技事務綜合管理職能的合并。
在此之前,關于是否應成立“創新部”已經在坊間引起討論。不過,也有人士認為,由于科技大部制改革涉及的部委職能部門眾多,形勢與利益復雜,所以成立“創新部”將遇巨大阻力。
對此,有關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分步實施,由國務院科教領導小組主持,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溝通,推動科技資源共建共享。然后進行局部的職能整合,可以首先將相關部門職能合并,之后進一步歸并整合有關政府部門相關科技管理職能,最終形成“大部委制”格局。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建立國家層面的科技創新統籌協調部門這一計劃,目前也已經受到決策層關注。
生長“蘋果”的美國土壤
關于蘋果改變世界的故事,近來最經典的或許是以下一則:一位中國媽媽問4歲的女兒,桔子的英文怎么說,女兒回答是“Orange”;問香蕉,回答是“Banana”;最后問蘋果,女兒的回答是“iPhone”。
蘋果正在創造巨大的市場神話。僅在中國,僅2012年第一季度,蘋果的市場營收就達79億美元。這意味著,蘋果每天能在中國拿走5.5億元人民幣。
很多人認為,蘋果的成功來自于“顛覆性創新”,無論是整合產業格局、引領革新潮流,把握市場脈搏,籠絡人才搜羅技術,還是堅持工程向設計讓步,蘋果的市場敏感和創新活力都在憑借難以超越的創新統領市場。不過,在專家看來,美國支持創新、保護創新的科技政策與環境,更是蘋果能得以生長的土壤。
在此之前位于加州的硅谷憑借其“鼓勵冒險、刺激創新、容忍失敗、絕少束縛”的信條和文化,已催生了包括Adobe、蘋果、思科、eBay、谷歌、facebook、英特爾、惠普、甲骨文、Twitter等公司在內的一大批全球性巨頭企業。
“在其他地方,失敗了可能就再沒辦法翻身,但在硅谷,要是不創辦公司,反而會被人認為是失敗的。先做一個,不成功可以再做一個,慢慢就能體會到如何創業了。”華人企業家賈石璉說,在美國,無論投資環境還是社會環境,大家都能容許犯錯,這最大限度地激發了整個產業的創新活力。
與此同時,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社會環境也更加鼓勵企業進行創新。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部法律,明確科研人員可以對自己的創意擁有所有權并出售獲利,并對其給予法律保護。此后多年來,維護他人的創新權益,以及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一直是美國科技文化中的重要基因。
“在硅谷,周圍的人樂于幫助創新型企業成長,并從中與你一起獲益。在中關村,有人愿意成為你志同道合的朋友和伙伴,但同樣也有不少公司希望通過拷貝你并將你踢出局。”資深IT人士,博客中國創始人方興東如此評價中美創新文化的最大區別。
比如,在蘋果的成長過程中,沒有受到大公司排擠,反而得到了很多大公司的注資。另一個例子是,2012年4月10日,Facebook以10億美元收購了一家名為Instagram的小公司,而這家公司被收購前沒有任何收入,只是融資了700萬美元,只有6名員工,核心資產只是一款應用程序,通過手機拍照,利用社區和認識的人進行分享。
這樣的交易與商業模式,在中國的互聯網界則是“不可接受的”。互聯網巨頭們似乎更樂意通過剽竊的方式,搶劫小型創新互聯網公司的“Good Idea”,而在巨頭之間也到處充斥著抄襲和反抄襲的爭吵。
“對創新的保護機制不足,在深層次上傷害著中國企業創新、微創新的情感和熱情。對互聯網而言,政府部門大部分時候不是不愿意保護創新,而是不知如何保護,有時候甚至不知該保護哪一方。”一位互聯網公司負責人說。
三星背后的國家力量
5月2日,市場調查機構IDC了第一季度全球手機出貨量報告,三星在總出貨量(9380萬部)、智能手機(4220萬部)出貨量雙項指標上,分別超越諾基亞(8270萬部)和蘋果(3510萬部),成為全球最大的手機廠商。
三星的領先不僅在手機領域。這個1938年憑借魚干、蔬菜、水果出口起家的家族企業,今天已成長為擁有32家大型子公司的超大型集團,業務領域橫跨電子、金融、機械、化學等多個領域,有近20種產品在全球市場占有率第一,居全球企業之首。
這些成績并非三星集團自身所能成就。在其背后,凝聚了整個韓國政府乃至韓國國民的力量。事實上,三星集團的成長,一直被視作韓國創新刺激政策的典型樣本。
在韓國,政府長期以來對三星等本國的高新技術產品實施政府采購。與很多國家不同,韓國通過立法方式,認定韓國科技部可直接要求國家機關及地方政府、乃至由政府投資和補助的機構和團體,優先采購韓國國內高新技術產品,甚至對處于全球化競爭的行業,例如汽車、計算機等,規定即便韓國本土產品價格更高,也必須優先采購。
與此同時,對依附于三星等大企業的中小企業,政府也以政策進行了創新引導,從而形成了以大公司為龍頭的完整的“技術創新鏈條”和“產業鏈條”。
在韓國,中小企業以制造業為主,多依托大企業成長,向大企業供應半成品和零部件,很少會出現銷路難的問題,保證了較好的發展空間。如在三星集團的產業鏈上,就有數百家中小企業各有分工、為其服務。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極為重要,是韓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動力源泉。至2010年,韓國的中小企業的數量已達300萬家;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超過50%,韓國國家和地方的財稅收入近60%來自中小企業。
首先,盡快推出細化和深化后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完善和豐富直接融資產品。
從6月21日就已截止征求意見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到現在還沒有下文。有消息人士稱該方案懸而未決的原因是高層對改革內容不滿意,未觸動新股發行體制的核心。
證監會主席肖鋼曾撰文稱,“寬進嚴管、加強監管執法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監管轉型的著力點”。業界專家由此認為,因為監管層的改革“著力點”是“寬進嚴管”,這個原則假如包含新股發行,那么IPO遲遲未能重啟似乎就有了根據。或許新股發行體制正在醞釀觸及“靈魂”的改革。
當前中國資本市場已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僅有的股票和債券兩種融資工具已經難以滿足直接融資的需要了。近幾年來,直接融資產品不足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比如,銀行股等權重股一提再融資馬上就會引起市場的大幅波動。假如直接融資產品、渠道再多一些,銀行股等大盤權重股的再融資就不會對市場產生這么大影響了。同時,直接融資比重也會得到提升,在風險防范和危機處理方面也會增加一些具體而有用的措施。
除了股票和債券之外,國際上通用的直接融資產品包括優先股、可轉債、應急可轉債等。這些直接融資產品介于股票和債券之間。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可轉債前些年用的稍多一些,近年來也比較少見,類似于優先股的產品也曾出現過。
最終出臺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或許會容納進更多的直接融資產品。
其次,堅決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對“忽悠”投資者的上市公司絕不姑息手軟。
股市一直以來對違規行為都抱著“零容忍”的態度。在證監會每周五的例行新聞會上幾乎都會披露、通報一些違規案件的查處進展情況。
肖鋼稱,監管執法是資本市場發展基石。資本市場具有法治依賴性,需要推動法治建設、加強監管執法,保障市場運行不脫軌。為此,肖鋼提出,要建立健全“主動型”立法保障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力度。可考慮“一年一評估、兩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及時將監管執法經驗和趨勢反映在立法之中。
從監管層的動作來看,嚴打違規將會一以貫之的進行下去。
上市公司“停而不退”是市場中的又一重要問題。受此影響,多年來市場有惡炒垃圾股、重組股的惡習,導致投資者盲目追捧,嚴重干擾了市場投資秩序。在去年滬深交易所完善退市新規之后,已多年沒有公司退市的局面有了改觀,兩家上市公司被終止上市。但各界對退市新規仍有微詞,證監會也表示要進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
股市要想進入“良幣驅除劣幣”的狀態,就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比如對于用造假上市、粉飾業績來“忽悠”投資者的上市公司,可依法令其退市,并賠償投資者損失。實現退市常態化應成為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
第三,修訂《證券法》和《公司法》等資本市場“大法”,為市場進一步改革發展預留出足夠空間。
推動《證券法》修訂是今年證監會的重點工作之一。8月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稱,證監會已成立了《證券法》修改工作小組著手開展相關工作,目前正在匯總梳理近幾年各方有關修法建議、意見的基礎上,向會系統各單位征集相關意見。下一步,證監會將在分析匯總各方建議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證監會關于《證券法》修改草案建議稿,在進一步征求市場各方意見后,報送立法機關,并爭取將《證券法》修改納入201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公司法》修訂工作仍未啟動。
據了解,現行《公司法》和《證券法》為2005年10月同步修訂,2006年1月1日同步實施。
目前,這兩部“大法”已經較大地滯后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與深化改革的現狀與立法需求,也制約著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創新發展。因此,推動兩部“大法”的修訂,為資本市場進一步改革發展預留出足夠的空間,形成與資本市場發展、執法相適應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經成為資本市場轉型升級的現實需要。
鹽不能多吃,但不能不吃。
正因為如此,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改革方案只是對食鹽安全管理作了政策性的闡述,具體如何監管,難點在哪里?
多位專家學者表示,食鹽安全問題以及食鹽價格問題,是改革成敗的關鍵;改革實施后,鹽業公司不再承擔監管職責,監管的重擔就落在了政府身上,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監管是下一步所要解決的最大問題。 假鹽的編碼是重復的,而真鹽的編碼是唯一的,不會重復。
食鹽安全牽一發動全身
2016年底,廣州警方搗毀一特大生產、銷售假鹽地下窩點,查獲假冒“粵鹽”牌成品鹽318箱(6.32噸)、原料高級精制鹽(工業標準)4.8噸、包材及生產機器一批。犯罪嫌疑人將工業鹽不經清潔、加碘,直接加工成假冒加碘食鹽,制售假鹽100多噸。
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劉某從2016年6月份開始生產假鹽,將工業鹽作為原料,在不經過清潔、加碘、消毒等生產環節的情況下,直接加工成假冒“粵鹽”牌加碘食鹽,然后銷售到廣州周邊地區的農貿市場。廣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偵查支隊峰在通報會上說,使用這些不安全、不衛生的設備加工工業鹽,成本不及正規加工食鹽的一半。該團伙共制售假鹽100余噸,獲利約10萬元。
很快,與廣東省毗鄰的江西省,也查獲了大批假鹽,初步判斷貨源正是來自于廣東。
專家介紹,由于工業鹽和食用鹽的主要成分均是氯化鈉,所以從口感上沒有大的區別,并且鹽作為烹飪中調味品,使用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工業鹽冒充食用鹽對人體的危害多是一個慢性的過程,比如工I鹽中可能會含鉛、砷、汞、鎘及亞硝酸鹽等雜質,重金屬長期蓄積可能會引起頭暈、皮膚病、心肌損傷、神經炎、多器官功能障礙、肌肉痙攣、腹痛、嘔吐、骨痛、腎炎,甚至致癌、致畸。
暨南大學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表示,食品中頻繁出現工業鹽事件,原因在于鹽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監管缺失所致。目前食品出現工業鹽,與政府部門對工業鹽的生產和銷售打擊力度不夠有關。一般而言,只要工業鹽沒有導致人員死傷或是大范圍的惡劣影響,鹽務局對這類違法企業的處罰多是罰款,標準是對違規企業處以其所用工業鹽價值的三倍以下罰款。造假販假者很容易重新開張。如此低的違法成本,難以起到警示作用。
不僅僅是食鹽質量,食鹽市場的穩定,同樣關乎平民百姓的安危。
2011年3月11日,日本北部宮城縣以東太平洋海域發生里氏9.0級特大地震。受日本核污染影響,不少中國百姓擔心海水污染吃不上鹽或者想通過加碘鹽預防核輻射。于是,各地紛紛出現了一股搶購食鹽的風潮,從北刮到南,許多市民紛紛到大小超市和商店“批發”食鹽,甚至有人連夜開車到城區商店買鹽。一包1元多錢的碘鹽竟然炒到了18元。
所幸的是,這一次的搶鹽風波,在各地政府及時公布食鹽儲備情況之后,得以迅速平息。
《小康》記者了解到,在本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之前,我國曾經幾次著手對鹽業體制進行改革,但因種種原因,要么中途停止,要么雷聲大雨點小。
“食鹽安全問題一直是部分企業或者專家反對改革的理由,總是說食鹽專營事關食品安全,事關人民健康和安全,要慎重。”在原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副局長,鹽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國衛看來,食鹽安全成為鹽業體制改革反對者的“利器”,據他回憶,2002年其分管鹽業改革幾乎要突破時,反對者認為食鹽專營制度一旦放開,對普及加碘鹽的工作會造成“毀滅性打擊”,導致方案中途夭折。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章政表示,這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
鹽改后食鹽安全環境出現新特點
《小康》記者注意到,本次鹽業體制改革后食鹽安全面對的環境有不變的也有變的,有變化大的也有變化小的,有經營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可以概括為“兩個未變”、“三個完善”、“四個改革”。
“兩個未變”是食鹽質量安全和食鹽專營政策未變。可以說,食鹽安全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只能在改革中加強不能削弱;堅持食鹽專營制度這是針對我國鹽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部分鹽業企業仍在承擔政府管理職能的一種制度性安排,符合我國鹽業實際情況。“三個完善”就是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這是對過去食鹽生產、流通、監管環節的總結完善。“四個改革”是放開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取消食鹽準運證和建立食鹽儲備體系,目的是充分釋放市場活力,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有專家表示,這些改革措施,既考慮到了鹽行業的穩定,又打破了食鹽原有計劃經濟管理運營的模式,引入了競爭機制,釋放了市場活力,涉及了食鹽生產、經營、管理、消費和鹽行業職工等各個方面,必將對食鹽安全管理產生深刻變化,對鹽行業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小康》記者發現,本次鹽業體制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引入了競爭機制。改革后,鹽業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只來自于一地,而是呈現品種繁多、品牌繁雜的特點。當然,區分真假偽劣鹽產品難度也會隨之增大。在產能過剩情況下,工業鹽、無碘鹽、散碘鹽價格遠低于食鹽,利益誘使不法商販千方百計將工業鹽、無碘鹽、散碘鹽冒充食鹽銷售。而鹽業監管由于歷史原因,造成力量薄弱、經費保障困難的局面一時難以改變。這些因素加大了鹽業市場監管難度,勢必會給食鹽質量安全帶來挑戰。
華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柳春紅教授在接受《小康》記者采訪時說,鹽改后,因為我國仍然堅持食鹽專營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也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和定點生產企業兼并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也就是說,維持全國100多家定點生產企業的現有格局。既然生產沒有放開,而且鼓勵做強做大,這樣做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對食品安全的影響不大,反而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改革后監管面臨新挑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袁東明表示,在食鹽改革后,人們所關注的問題首先就是監管。過去,鹽業公司政企不分,承擔著市場監管職能。為了不影響自身的專營利潤,鹽業公司有打擊假冒偽劣鹽產品的積極性。
但改革實施后,鹽業公司不再承擔監管職責,監管的重擔就落在了政府身上,袁東明認為,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監管是下一步所要解決的最大問題。
一位中國鹽業協會的負責人也表示,鹽業體制改革后,市場監管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屆時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只來自于一地,而是呈現品種多、品牌多的特點,區分真假偽劣難度增大。但由于缺乏專業監管機構和專項法律法規,工業副產鹽、化工廢渣鹽流入鹽業市場的隱患依然存在。
章政,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他參與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
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食鹽安全監管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在一個點上。”
章政表示,《方案》制定過程中,他一直關注食鹽安全監管體制設計。他認椋《方案》讓食鹽由原來的單一監管變成綜合監管,這是非常重要的變化。原來是鹽業公司在管,政企合一,漏洞很多。而綜合監管是讓生產企業也自覺參與到監管中來,建立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生產的鹽實現來源可追、流向可查。
《方案》還提出,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
章政表示,信用管理對食鹽的生產及流通環節都能起到監管作用,這是為食鹽引入第三方監管。另外,建設食鹽安全保障基金也是食鹽安全鏈條上不可缺的一環。這個保障基金一方面是保障食鹽在地區間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提出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研究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藥監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