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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治;地形圖;測繪方法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迅速發展,城市、交通、水利設施等的建設、退耕還林以及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不合理耕作、亂砍亂伐和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導致耕地數量和質量的退化,同時,人口的增長,都激化了人地之間的矛盾。為解決上述問題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國家對土地進行大規模、計劃性的整治。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和農田水利工程等,旨在通過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投入擴大耕地面積、提升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和提高農業生產條件。無論是在土地出讓項目還是農田建設項目中,地形圖的測繪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土地整治項目中對地形圖測繪方法的探討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土地整治測繪內容
依照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工程量預算和施工放樣等要求,土地整治測繪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道路、溝渠和水工建筑物的寬度、深度、頂端和底部的高度,標注相應的水流方向;
(2)建設中的基礎設施;
(3)村莊輪廓線;
(4)水源地且標注每年的水壓線和高程;
(5)地形地貌相同距離的等高線,測出60米左右的高程點和0.5米的坎,平原地區的高程精度一般比較高,道路、溝渠附近的高程點應符合剖面繪制標準;
(6)依照土地利用情況分類測量地類分界線,且地類封閉線一定是封閉的;
(7)項目范圍外且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道路和水源地等;
(8)項目區的權屬界線;
(9)其它
二、土地整治項目中地形圖測繪的關鍵點
(一)測圖比例尺
測圖比例尺是布置測繪內容和測繪精度的前提,合理的比例尺不但能使測繪成果更具有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了測繪投資。土地整治項目中地形圖的測繪為總體規劃和施工圖的設計提供參考數據,它是總體規劃和施工圖設計的基礎。通??傮w規劃測繪過程中應該選擇1:5000比例尺,施工圖測繪設計過程中選擇1:500或者1:000比例尺。因此,從用圖的角度出發,可以測繪1:500或者1:1000的地形圖作為施工設計的參考資料,再將此圖縮小至1:5000的地形圖后作為總體規劃的參考資料。此種測繪方式成本比較高,一些地方把全區域測繪1:2000的地形圖用來設計施工圖,縮小至1:5000的地形圖用來總體規劃中,雖然此種測繪方式節約了一定的測繪成本,但是利用此圖截取的規劃道路和溝渠的剖面圖會與實際不符,導致工程量的預算過程中會出現較大的誤差,最終不能按照剖面圖操作。為解決測繪成本和測繪誤差的矛盾,可借助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補充繪制變動的道路、水利設施和地類的方法得到用于總體規劃的1:5000的地形圖,規劃中的土地平整地帶應選擇測繪1:1000的地形圖,規劃中的池塘和農橋等點狀工程應該選擇測繪1:500或者1:200的地形圖,規劃中的線型工程可選擇測繪1:500的地形圖。
(二)控制系統
1.坐標系統
工程測量規范中明確規定平面控制網的坐標系統應該滿足測區內投影長度變化在2.5cm/km內,然后依照測區特點選擇相應的坐標系統。通常任意帶中選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面的平面直角坐標系統,范圍較小的測區中可采用獨立坐標系統;已有平面控制網的測區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坐標系統;廠區中可選用建筑坐標系統。但是國土資源部門規定土地整治項目中應該選用1980年西安坐標系,這個坐標系不但不能滿足投影長度變化在2.5cm/km,而且還會引起測量誤差,后來通過大量研究證明這個誤差對投資預算的影響是非常微小的。
2.高程系統
1985國家高程基準是比較常用的高程系統。在具備高程控制網的地區測量時,可利用原來的高程系統,對于范圍較小的測區聯測可以利用假定高程系統。為保證高程系統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圖件的一致性,遵循以上原則選擇高程系統時,應該最先選擇1985國家高程基準擇,例如選用假定高程系統時,同時選取一個在現場和可行性研究圖上突的點作為初始算點,再圖解這個突出點的高程作為初始計算數據。
三、結語
土地整治項目地形圖的測繪不但是土地整治項目中總體規劃、施工圖設計和測繪竣工圖的基礎,還直接影響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量和工程投資準確性,因此,在土地整治項目的具體測繪過程中應該明確測繪內容,選取適宜的比例尺和測繪控制系統,保證測繪精度,提高土地整治項目中地形圖的測繪效率。
參考文獻:
開發成本加計20%的稅負影響
《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開發費用中利息難以確認的可以按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計算扣除。第(六)款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加計20%扣除這項政策的立法意圖是保證開發商取得正常的投資回報。其影響分析如下:
例如: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住宅樓,銷售收入1億元,開發成本7250萬元(已經審核確認),開發費用700萬元(約占成本10%,利息難以確認。),銷售稅金及附加550萬元,利潤1500萬元,利潤率15%。開發費用按開發成本10%計算,土地增值稅計算如下: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7250?20%=8700萬元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7250?0%=725萬元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8700+725+550=9975萬.元
增值額接近于0
結論:相當于利潤率在15%以下(正常利潤)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只繳納所得稅。取得高額利潤或者暴利才同時繳納土地增值稅和所得稅。
普通住房免稅“臨界點”的稅負影響
《土地增值稅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20%的,就其全部增值額計稅。其影響分析如下:
例1:假設某公司開發一棟住宅樓,均為普通住房,合計銷售收入1億元,開發成本6000萬元(已經審核確認),開發費用600萬元(約占成本10%,利息難以確認。),銷售稅金及附加550萬元,利潤2850萬元,利潤率28.5%。土地增值稅計算如下: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6000?20%=7200萬元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6000?0%=600萬元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7200+600+550=8350萬.元
增值額10000-8350=1650萬元
增值率1650?350=19.7%
增值稅 免征
結論:普通住房利潤率在28.5%以下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例2:假設某公司開發一棟住宅樓,均為普通住房,合計銷售收入1億元,開發成本5950萬元(已經審核確認),開發費用600萬元(約占成本10%,利息難以確認。),銷售稅金及附加550萬元,利潤2900萬元,利潤率29.%。土地增值稅計算如下: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5950?20%=7140萬元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5950?0%=595萬元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7140+595+550=8285萬元
增值額10000-8285=1715萬元
增值率1715?285=20.7%
增值稅 1715?0%=514.5萬元
結論:普通住房利潤率在29.%以上,增值額只要超過20%的“臨界點”,增值稅負擔就在5%以上。。
不同類型房產分別計算的稅負影響
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規定: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由于筆者當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絕大多數為商住綜合樓,現根據上述政策對成本費用按平均分攤和區別分攤二種情況對稅收負擔的影響分析如下:
例1: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商住綜合樓,其中住房建筑面積25000平方米,銷售均價3000元,銷售收入7500萬元;商鋪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銷售均價6250元,銷售收入2500萬元。合計建筑面積29000平方米,銷售收入1億元,開發成本7250萬元(已經審核確認),開發費用700萬元(約占成本10%,利息難以確認。),銷售稅金及附加550萬元,利潤1500萬元,利潤率15%。
·按建筑面積平均分攤計算:
1、普通住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7250?20%?5000/29000=7500萬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7250?0%?5000/29000=625萬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7500+625萬+7500?.5%=8537.5萬
增值額7500-8537=-1037.5萬
增值稅0
2、商業用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7250?20%?000/29000=1200萬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7250?0%?000/29000=100萬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1200+100+2500?.5%=1437.5萬
增值額2500-1437.5=1062.5萬
增值率1062.5/1437.5=73.9%
增值稅
1062.5?0%-1437.5?%=353.1萬
·按建筑面積區別分攤計算
假設稅務機關根據商鋪層高確定,商鋪按1.5系數計算,商鋪分攤面積=4000?.5=6000平方米。合計分攤面積=25000+6000=31000平方米
1、普通住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7250?20%?5000/31000=7016萬元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7250?0%?5000/31000=585萬元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7016+585+7500?.5%=8013.5萬元
增值額7500-8013.5=-513.5萬元
增值稅0
2、商業用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7250?20%?000/31000=1683.9萬元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7250?0%?000/31000=140.3萬元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1683.9+140.3+2500?.5%=1961.7萬元
增值額2500-1961.7=538.3萬元
增值率538.3/1961.7=27.4%
增值稅538.3?0%=161.5萬元
結論:商住綜合樓利潤率為15%,成本費用平均分攤計算稅負約為3.5%,區別分攤計算稅負約為1.6%,低于平均分攤計算稅負54.3%。
例2:依上例,其他數據和規定不變,假設開發成本6000萬(已經審核確認),開發費用600萬(約占成本10%,利息難以確認。),銷售稅金及附加550萬,利潤2850萬,利潤率28.5%。
·按建筑面積平均分攤計算
1、普通住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6000?20%?5000/29000=6207萬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6000?0%?5000/29000=517萬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6207+517+7500?.5%=7136.5萬
增值額7500-7136.5=363.5萬
增值率363.5/7136.5=5.1%
增值稅 免征
2、商業用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6000?20%?000/29000=993萬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6000?0%?000/29000=82.8萬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993+82.8+2500?.5%=1213.3萬
增值額2500-1213.3=1286.7萬
增值率1286.7/1213.3=106%
增值稅1286.7?0%-1213.3?5%=461.35萬
·按建筑面積區別分攤計算
假設稅務機關根據商鋪層高確定,商鋪按1.5系數計算,商鋪分攤面積=4000?.5=6000平方米。合計分攤面積=25000+6000=31000平方米
1、普通住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6000?20%?5000/31000=5806.5萬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6000?0%?5000/31000=483.9萬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5806.5+483.9+7500?.5%=6703萬
增值額7500-6703=797萬
增值率797/6703=11.9%
增值稅 免征
2、商業用房
開發成本可以扣除
6000?20%?000/31000=1393.5萬
開發費用可以扣除
6000?0%?000/31000=116.1萬
全部扣除項目金額
1393.5+116.1+2500?.5%=1647.5萬
增值額2500-1647.5=852.5萬
增值率852.5/1647.5=51.74%
增值稅
852.5?0%-1647.5?%=258.6萬
結論:商住綜合樓利潤率達到28.5%,成本費用平均分攤計算稅負為4.6%,區別分攤計算稅負接近2.5%,低于平均分攤計算稅負43.9%。
采用核定征收政策對稅收負擔的影響
依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發現納稅人有符合核定征收的情況時,應該實行核定征收辦法。假設某市規定核定征收率為:普通住房2%,非普通住房4%,其他房產6%。根據上述幾個實例比較分析核定征收政策對稅收負擔的影響如下:
第一種情況:開發成本加計20%,利潤率在15%以下(正常利潤),不論是普通住房還是非普通住房都不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核定征收負擔率一般在3%以上(如商住綜合樓)。
第二種情況:普通住房利潤率在28.5%以下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利潤率在29.%以上,增值額只要超過20%的臨界點,增值稅負擔就在5%以上。核定征收固定為2%。高于核定征收1.5倍以上。
第三種情況:商住綜合樓采用合理方法分攤成本費用,分別計算增值稅的情況下,利潤率達到15%,稅負一般在1.6%以上;利潤率達到28.5%,稅負一般在2.5%以上。低于核定征收0.5%。核定征收應納稅:7500?%+2500?%=300萬元,負擔率3%。
從上述幾個實例可以看出,實行核定征收必然造成不該交的稅交了,應該多交的少交了。從根本上抹殺了企業與企業之間,甚至同一企業不同開發項目之間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的差別,造成開發企業在納稅負擔上苦樂不均,因此“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稅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土地增值稅,正如對小規模納稅人課征的增值稅不是本來意義上的增值稅一樣,從而使土地增值稅的調節作用大打折扣?!安橘~征收”才是土地增值稅最基本的征收方法,而“核定征收”則是為了防止稅收收入流失針對某些納稅人的特殊情況采用的輔征收方法。當然,該清算而不能清算的,也必須使用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清算規程》(國稅發[2009]91號)規定:在清算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會計核算混亂難以確認收入和成本的,稅務機關可以采用核定征收辦法。因此,核定征收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稅務機關應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宣傳輔導,盡量擴大“查賬征收”范圍,防止濫用“核定征收”方法。從嚴格執法、公平稅負的角度講,也應著力推行“查賬征收”方法。
政策因階段而變
從典型經濟體住房相關政策的變化歷程看,住房政策具有鮮明的階段性特征,在不同發展階段,住房政策的目標也存在一定差異??傮w來看,典型經濟體在住房市場發展初期的住房政策目標主要是解決總量不足問題,而在住房供求矛盾基本緩解后,則更加重視住房的質量和功能的提升問題。
二戰后,美國、日本、英國等典型經濟體都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城市住房短缺問題,為解決住房不足問題,這些經濟體都經歷過大規模的公共住房建設階段。以英國為例,1945年7月上臺的工黨政府將提高公共住房的建造量及出租作為政策目標,1945―1951年間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的住房占新增住房總量的80%。政府大量投資興建住宅大大緩解了住房矛盾,但也造成公共支出大幅上升,加重了財政負擔。進入20世紀70年代后,隨著英國住房供需狀況趨于平衡,為解決政府經濟負擔重等問題,政府開始從對公共住房計劃的投資轉向以住房補助和對自有住房的支持為主,推動居民買房。
不同工具,不同機理
住房市場受政策影響較大,政府也經常通過對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稅收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等的調整來影響住房市場。因此,厘清主要政策工具的作用機理,將有助于更好地認識相關政策對住房市場影響的機制,也將有利于更好地借鑒和運用相關政策工具。
金融政策既是各個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之一,也是對房地產市場短期波動影響最為顯著的政策。住房的開發和購買都高度依賴銀行信貸的支持,而金融政策的調整通常會影響到市場的流動性和利率水平,必然會對市場的需求和供給產生較大影響。美國、日本等典型經濟體住房市場波動歷程表明,在每一次住房市場大的波動出現之前,都可以發現金融政策已經先行調整。如流動性的寬松、利率的下降會提高購房人的住房支付能力并推高房價,美國次貸危機和日本房地產泡沫的出現都與當時極度寬松的金融政策密切相關。而流動性的收緊、利率的提高則會抑制住房的消費,典型經濟體在每一次住房市場調整之前,基本都可以發現金融政策已先行收緊。因此,要實現住房市場的穩定運行,必須要重視金融政策變化對住房市場需求和供給的影響。
土地供應量的多少是形成住房市場供應量的基礎,對市場的供求平衡和平穩運行具有重要影響。如果出現短期內土地供應過多(或過少),極易造成住房供給過剩帶來的供求失衡(或供應不足造成的房價過快上漲),因此,保障市場供求平衡,要特別重視土地供給對住房供需平衡的“預調節”作用。
美國、英國等典型經濟體普遍征收房產稅。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經濟體征收房產稅的主要目的是為地方籌集稅源,而并不是將其作為房地產調控的政策工具。從國際經驗看,房產稅既未起到穩定市場運行的作用,也無法防范房地產泡沫的產生和破滅。美國各州從19世紀中期開始就普遍征收房產稅,但房產稅的征收并沒有改變美國房地產價格的波動,也沒有避免次貸危機的爆發。1977―1979年,美國連續12個季度房屋價格同比漲幅超過10%,2000年至2006年美國房價再次出現明顯上漲,而2007年美國則出現了次貸危機,2008年和2009年連續兩年房價大幅下降。英國政府從1993年8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住房財產稅,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地方政府負責征收。從1993年至今,英國的房價仍然出現大幅上漲。香港的稅收體系中與不動產直接相關的稅種有房地產稅、差餉稅、遺產稅、利得稅和印花稅等,雖然其不動產稅制完備,但既沒有解決香港的高房價問題,也沒有解決香港房地產市場的暴漲暴跌問題。因此,借鑒典型經濟體的房產稅政策,宜將重點放在完善稅制、籌集財政收入等方面,而不宜將其作為房地產調控的主要政策選擇。
美國等典型經濟體都非常重視住房保障問題,但在住房保障方式的選擇上存在較大差異。從各國經驗看,在房屋總量比較缺乏的情況下,許多國家會通過短期內大規模新建等方式增加保障型住房的供應規模,但隨著住房供應總量的增加和供求關系的變化,實物建設方式將逐步削弱,住房補貼將成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從不同保障方式對住房市場的影響看,如果實行實物保障為主、保障房與商品房均封閉運行的話,商品房由于供給不足,價格會被推高,如香港和新加坡;如果實行貨幣補貼為主,不再對住房市場進行劃分,將有利于增加市場供給,緩解供給不足對房價的推升作用。
重視長周期效果
從典型經濟體住房市場發展歷程觀察,住房相關政策的出臺一般都是著眼于解決短期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但從長期觀察,一些政策在實現了短期目標的同時,卻對住房市場的長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比如,美國、英國等典型經濟體在住房短缺階段都曾經大規模、集中建設公共住房,這對解決當時的住房短缺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低收入人群的集中居住也帶來了社區質量下降等很多社會問題。
論文關鍵詞:土地價格,土地價格影響因素,房價,時差分析法
2009年一部《蝸居》引發了我們對房地產價格的熱議。當前房地產業已經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商品房的價格不僅是反映市場經濟活躍程度的風向標,同時也是反映國民經濟的晴雨表[1,2]。近幾年來由房價上漲過快而引發的對房價與地價究竟誰影響誰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土地價格的變化對于商品房價格的影響很大,通過對影響土地價格因素的宏觀調控可以規范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運行。而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對商品房價格的影響并不是同步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時差性”。本文旨在以我國的中部城市長沙作為研究對象,利用時差相關分析法來研究長沙市土地價格的影響因素對商品房價格的影響[3]。
朱紅梅,女,1967年,湖南慈利,教授,主要研究土地經濟與土地利用方面。
王浩,男,1989-2-26時差分析法,湖南長沙,湖南農業大學本科。
1.方法選取
時差相關分析[4]是利用相關系數驗證經濟時間序列先行、一致或滯后關系的方法,采用以一個重要的能夠敏感反映當前經濟活動的指標作為基準指標,一般選擇一致性指標作為基準指標,然后使被選擇指標超前或滯后若干期,計算其相關系數設:y={y1,y2,y3…..yn}為基準指標,x={x1,x2,x3......xn}為被選擇的指標,r 為時差相關系數,則:
=
式中:l被稱為時差或延遲數,l 取負值時表示超前,取正數表示滯后。L為最大延遲數n為數據取整后的數據個數。在選擇景氣指標時,一般計算若干不同延遲數的時差相關系數,然后進行比較,其中最大時差相關系數ri+=Max ri(-L<ls<L)認為反映了被選指標與基準指標的時差相關關系,相應的延遲數ls表示超前或滯后期。運用時差相關方法來測定長沙市土地市場中各類因素對房價影響作用的超前或滯后期,其中y 為房價,x 為各類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r為相關系數,L與ls的正負性可以得到具體超前或滯后的年數。
2 影響地價的土地因素確定
2.1 土地的位置
房地產價格體系是地產價格與房產價格組成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5]。土地價格影響著房地產開發的成本,而土地的位置直接影響著土地的價格。長沙市的的房產按照約定俗稱的東西南北中區域劃分,各個區域不同年限的均價均有所變化龍源期刊。
2.2 土地出讓面積
調節土地出讓面積是政府調整土地價格的一個重要手段。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從 1998年就開始了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探索。2004年長沙市土地使用權招拍掛運作已進入一個穩定時期。2004年長沙市用于房產建設土地成交面積與上一年比有很大提高 ,2004年到2006年的成交面積一直處于上升狀態,2007到2008年有所回落但基本處于一個穩定狀態,2009年則出現大幅度的下降。
2.3 政策法規
由于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體制處在過渡階段,國家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對市場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所以政策與法規對地價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
為了方便以后的調查研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與長沙市國土資源和服務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公布的2004-2009年各的類政策法規,整理并運用Dephli法[6]按照中央與地方這兩個層次對其進行分級量化時差分析法,具體方法為:國家頒布的土地主體法規賦值為5,各類土地管理的具體辦法等賦值為4,各類土地管理的暫行條例等賦值為3,各類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等賦值為2,特定對象的管理意見與通知等和土地法的修訂賦值為1。受到其他指標時間序列的限制,將我國和長沙市2003年以前的所有相關政策法規力度變量的總值作為基期力度變量的數值,按照時間序列對當年的力度變量數值求和且與上年的總值相加得到該年的力度變量總值,從而形成相應的土地政策法規力度變量表。
表1土地政策法規力度變量表
The land policy dynamics variables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力度變量總值
196
245
298
311
區委、區政府搬遷之后,我區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但由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后,也曝露出我區在建設用地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問題。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為全面掌握我區建設用地情況,澄清底數、分類處置,進一步推進全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經過區委、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近期對我區建設、土地方面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排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
全區范圍內年國家土地市場整頓以來所有建設項目,包括國有用地、集體建設用地、違法用地及居民社區。重點針對年10月28日之后全區已建的、在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社區和入駐項目)。
二、普查內容
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社區辦、各鎮辦在填寫調查表時,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或城鎮發展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小城鎮土地利用規劃。
(二)是否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
(三)規劃、土地、建設手續是否完善。
(四)對違法違規的建設項目是否已經依法進行處罰,處罰是否到位。
(五)普查對象相關建設情況。
三、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7月14日-7月18日)。由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社區辦負責,各鎮辦作好配合,嚴格對照檢查內容,認真細致填寫調查表(調查表附后)。
(二)匯總分類階段(7月19日-7月21日)。由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社區辦負責將調查表匯總、分類,并寫出書面匯總材料。
(三)處理問題階段(7月22日開始)。由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分局、社區辦提出處理、完善意見,經區政府研究后,依法處理。超越職權的,及時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
四、注意事項
(一)各鎮辦、各有關局委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此次普查工作扎實有效地進行。
(二)在此次調查過程中,如發現瞞報、漏報、虛報現象,區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