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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鄉鎮企業 經濟發展 環境污染 問題 對策
一、鄉鎮企業發展引起的環境污染狀況
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全國鄉鎮企業迅速發展,據農業部鄉鎮企業局預報統計,2003年鄉鎮企業將實現增加值36600億元,其中工業增加值25960億元,營業收入146000億元,出貨值13870億元,實現利潤8550億元,上交稅金2700億元,支付勞動者報酬9000億元,從業人員年末數達13500萬人。目前國內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出口創匯的近五分之二、工業增長值的近二分之一、農村社會增加值的三分之二、農民收入的三分之一、農村就業崗位的四分之一強都來自鄉鎮企業。鄉鎮企業已經發展為我國重要的國民經濟支柱之一。
然而,在鄉鎮工業產值高速增長、創造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鄉鎮工業成為主要污染源之一,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給我國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防止污染,不僅是鄉鎮企業發展的外在壓力,而且也應該成為鄉鎮企業發展的內在目標。鄉鎮企業防污治污刻不容緩。
1.對自然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
由于對環境保護及農業生態科學知識的缺乏,有些鄉鎮企業往往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整個社會及環境的利益,不經環保部門的審批,亂占耕地,隨意開發,破壞生態環境。
(1)水污染。一些鄉鎮企業廢水的擅自排放,造成水污染情況嚴重,從而對農業生產造成重大的影響。如江蘇某鎮,由于水污染造成5個行政村、15個村民小組水稻受災面積達到1500余畝,主要表現為水稻苗無分蘗,無次生根、呈蔥管狀。
(2)噪聲污染。噪聲污染主要是由鄉鎮企業中的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及生產企業引起的,目前好多地方的噪音都超過了55標準分貝,有相當一部分鄉鎮居民生活在噪聲超標的環境中。
(3)大氣污染。
2.影響人體健康
鄉鎮企業往往從近期經濟效益考慮問題,那些因污染和治理困難大而被城市淘汰的產品在鄉鎮卻得到了發展。因企業本身沒有防護處理設備,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物質,除污染周圍環境外,還造成工作場所有害物質濃度升高,直接危害人體健康。據對鄉鎮企業中環境污染嚴重并明顯損害人群健康的電鍍、印染、水泥、土法煉硫、煉焦、油氈、土法煉汞、煉鋅、煉砷、煉鉛等行業的調研,我國部分鄉鎮企業是在嚴重的浪費資源、明顯危害人體健康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調查表明,被電鍍廠污染的居民區,15天急性病發病率為10.9%,而對照區只有3.8%。
二、鄉鎮企業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來自社區的非正式監管乏力客觀上助長了鄉鎮企業的污染行為
社區作為非正規的環境監管者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受到社區公眾的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價值規范、環境保護參與成本等諸多變量的限制。
公眾的環境意識、環境保護的參與程度與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存在明顯的正相關關系。在我國鄉鎮企業處于教育程度最低的農村社區,農民不論在文化層次還是經濟水平上都是相對的弱勢群體。一方面,受知識水平的限制,對環境問題的了解程度和污染潛在危害的認知往往是很模糊的;另一方面,家庭的成員很可能就是制造污染的鄉鎮企業的員工,由此也會導致農民對企業污染行為的妥協和默許。
2.鄉鎮企業自身的缺陷
不合理的鄉鎮企業布局。鄉鎮工業布局分散,“鄉鄉辦廠,村村冒煙”是人們對鄉鎮企業分散的最一般描述,這使得污染源過于分散,導致了污染擴散的廣泛性,增大了污染的治理面。分散于鄉村的小企業受經濟實力所限,多分布于小河、小溪、小湖或水塘旁邊,取水、排水往往為同一水源,形成污染循環。污染源的過于分散,還會影響到生態環境投資效益,增加了控制污染的難度。
1.更新概念,提高認識
企業是社會經濟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正確處理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不僅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大系統的運行,而且對于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亦有重要意義,良好的環境是企業發展的前提,企業的發展則應為進一步保護、改善環境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應使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統一起來,在開發利用自然的同時注意保護自然,既要發展經濟,也要保護環境,努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走持續發展的道路。
2.加強對污染源的管理
(1)對污染源實施嚴格治理。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頒布后,關閉了一批“十五小”企業注,要加強對“十五小”企業的監管,定期進行跟蹤檢查,有效遏制“十五小”企業的死灰復燃。
(2)加強鄉鎮企業的環境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鄉鎮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鄉鎮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環境保護計劃,建立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鄉鎮一級政府的機構應有相應的環保辦事機構和辦事人員,同時還要制定監督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強化監督。對鄉鎮企業執行“積極引導,支持發展,治理整頓,控制污染”的方針。
(3)建立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是指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噪聲或產生固體廢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就排放污染物的具體狀況,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登記和注冊的過程。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排污單位應當履行排污申報登記的手續。
參考文獻:
[1]張鋼: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與鄉鎮企業的合理布局[J].環境保護,2002(12):34~35
[2]黃新欣:鄉鎮企業環境污染防治對策[J].福建環境,2002(6):38~39
[3]王秀:依靠科技智力鄉鎮企業的環境污染[J].科技,2001(5):33~34
為扎實做好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工作,完成今年的創模目標任務,新城分局“舉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按照“組織領導到位,措施落實到位,協調配合到位,輿論宣傳到位”的指導思想,將深入推進創模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謀劃,認真組織、多措并舉將創模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報請區四城聯創辦制定印發了《新城區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工作方案》,將創模27項目標任務進行細致的分解落實,并對目標任務達標情況在全區創模迎檢大會上進行全面解讀分析,同時,在全局內部也對指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將責任落實到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做到深入剖析,有的放矢,突出重點,攻堅克難。
二、豐富載體,創新形式,積極開展創模沖刺環保宣傳活動。為了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和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引導群眾特別是廣大社區參與創模,積極關注環境污染防治,我局結合新城區特點,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創模宣傳活動。一是環保分局自籌資金為全區88個社區訂閱了《中國環境報》,使社區群眾能更加及時準確的了解國家各項環保政策和工作動態,為基層環保工作提供指導。二是為推進環保進社區活動,在88個社區制作安裝了176塊環境宣傳展板,廣泛深入的在轄區居民中開展環保節能知識宣傳活動。三是深入群眾,對275戶居民開展了環保滿意度問卷調查,經統計,被訪居民對城市環保滿意率達到82.6%。四是聯合區四城聯創辦、區委宣傳部、區文明辦及民樂園萬達廣場,積極籌備全市將在我區開展的“紀念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暨“創模沖刺我爭先”主題活動,以營造濃厚的“創模”宣傳氛圍。
三、針對創模環境管理指標,找準問題,沉下心,對照要求抓落實。一是為確保轄區環境安全,加強對轄區重點污染源單位的監管力度,對及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5家國控企業,通過建立環境監管通報制度、污染標識化管理制度,不斷強化監測和監察力度,并制定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各項污控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二是認真組織開展新城區城中村和棚戶區環境安全集中整治活動,下發了《新城區城中村和棚戶區環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成立領導小組,全區17個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對轄區7個城中村的各類環境安全隱患開展全面的摸底排查和治理工作。三是針對即將來臨的中高考噪聲問題,加大建筑施工噪聲監管力度。召開了新城區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控制專題會議,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噪聲防治工作承諾書》。同時,執法人員從5月初開始對轄區所有施工工地進行了拉網式巡查,特別是加大了夜間檢查頻次,努力為廣大考生考創造安靜環境。四是不斷加大對揚塵污染的監管力度。繼續大力開展揚塵污染防治“三級掛牌管理”制度,通過召開環保、建設、市容、執法、城改五部門聯手的揚塵污染防治聯席工作會議,對轄區8處建筑工地的13家施工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按照“三級管理”評定辦法實施掛牌,將易產生污染的環節進行細化量化,堅決遏制揚塵污染。
1.通過深入社區,大力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培養社區居民和學生關注社會發展的責任感,熱愛社會公益事業的品質。
2.在宣傳教育別人的同時,不斷提高自己的環保意識水平和知識水平,讓我們彼此教育,負起環保責任,全面提高環境與發展意識,樹立正確的環境價值觀和環境道德風尚,從身邊點滴做起;
3.建設綠色家園,弘揚社會道德風尚,發揚義工精神,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實踐主題:
走進公司,參觀廠房,了解節能產品 深入社區,貼近市民,宣傳低碳生活
三、實踐形式:
1. 對各年齡段人群進行詢問。
2. 在小區草坪撿拾樹葉垃圾。
3. 去公園社區進行實地訪問
4. 上網查詢資料,制定宣傳策劃
5.環保展板宣傳:首先制作環保知識宣傳展板,在會場展示,人們自由觀看義工在旁邊講解;
6. 環保游戲:以游戲的形式進行宣傳,吸引人們注意;環保知識有獎問答,根據展板內容提出相關環保問題,答對給予環保文具、環保小布偶等獎品;
7.問卷調查: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人們對環保的認知程度和環保觀念;
8.邀請電視新聞媒體參與環保宣傳活動,小組成員與居民、學生交流環保宣傳心得。
四、實踐時間:7月11日到7月20日
五、實踐地址:南京市中電光伏發電產業有限公司 河海大學校本部 鼓樓市民廣場 繡球公園
六、實踐人:河海大學赴南京中電光伏發電產業有限公司暑期社會實踐小組
七、實踐過程: 低碳環保一直是一個社區,一個城市,一個國家,以及整個地球都需要關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大問題,它關系到我們人類的存亡。而我們發現,有不少組織起來的關于宣傳低碳環保的活動都不能真正得到落實和實踐,所以,這次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我們低碳研究社就選擇了宣傳低碳環保,帶頭低碳環保的目標并進行了落實,在 7月11號,社長和我們一起進行了討論,并分成兩組,明確了各自活動的內容和目標。
前期活動具體實施:
1.編寫綠色社區低碳環保宣傳活動策劃及方案;
2.整理低碳環保資料,設計低碳環保展板;
3.制作低碳環保展板,橫幅
4.編寫低碳環保問卷調查;
5.設計低碳環保有獎問答試題;
6.策劃低碳環保游戲。
7.趕赴南京聯系中電公司,與其談判,商量食宿等問題 a組五人先行趕往南京,與中電公司談判,解決團隊在南京食宿交通問題。
b組五人先留校制作展板,調查問卷,橫幅及宣傳單。團隊成員精誠合作,緊鑼密鼓,一絲不紊地準備著活動。 隨著與公司談判的順利完成及展板等宣傳工具制作完工,所有團隊成員都按計劃抵達南京,正式開始低碳宣傳之旅。 我們的第一站,南京中電公司。在那里,公司專門派工作人員向我們悉數介紹公司節能產品-光伏太陽能電池及干式變壓器,使我們更加深入了解了南京中電公司成長的風雨歷程及所取得的輝煌成就。 在公司宿舍休整一天并完善宣傳計劃后,我們來到了第二站,河海大學校本部。第一次來到校本部,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古老的樹木,漫步曲徑幽深的小路,耳邊纏繞鳥語蟬鳴,盡情感受這座老校的滄桑。在這里,我們向河海學長學姐介紹低碳知識,宣傳工作取得初步成功。
隨后,我們還來到東南大學,感受了另一所名校的文化積淀。在鼓樓市民廣場,我們拉起了橫幅,并進行了低碳環保問卷調查,許多市民爭相踴躍地參與并在橫幅上留下姓名,支持低碳活動。(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垃圾的管理和回收。多數人知道亂扔廢電池對環境有危害,但苦于找不到可回收電池的場所,只能扔進普通的垃圾箱中。希望政府加強垃圾分類措施。) 我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站,繡球公園。在這里我們請到了南京教科頻道記者進行低碳宣傳活動采訪。我們撿拾樹葉制作問題編號,提供低碳環保有獎問答試題,與社區居民進行低碳環保游戲。得到居民熱烈歡迎和參與,并得到大爺大媽高度評價,活動圓滿成功。
7月的南京,驕陽似火,熱浪使人汗流浹背。團隊成員早7點開始進行宣傳,晚上9點回來還要進行總結與第二天策劃,身心異常疲憊。身上的衣服一天里干了濕濕了干。幾天內為了宣傳,南京公交坐遍。有時為了活動順利進行,大家廢寢忘食地工作。不過我們真的是一支優秀的團隊,無可挑剔,大家都為集體著想,勁往一處使的行為將成為我永遠美好的回憶。
八、實踐體會與結論
經過此次實踐活動,可以看出我們的低碳環保意識還有待提高。我們總是這樣形容地球為我們的“母親”,但是日益惡化的環境正在威脅著我們“母親”的壽命,總是以為地球上所擁有的資源能源是無限的,但是人們的過度的浪費,已經使這些’“無限”的資源能源在逐漸的變成“有限”的!請愛護我們的環境,因為“只有一個地球”!也許現在我們感受不到環境的惡化威脅到了我們的生存,甚至愚昧的人覺得與己無關,但是有沒有想到幾百年以后我們的子孫后代應該去哪里生活呢?難道要伴隨著適合人類生存的環境而永遠的消亡嗎?
不僅僅是為了完成實踐報告,更希望可以借此來了解人類生存的環境到底如何,借以警示愚昧的人類!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碳大量排放,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后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大氣污染問題,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環境污染的防治 每一個環境污染的實例,可以說都是大自然對人類敲響的一聲警鐘。為了保護生態環境,為了維護人類自身和子孫后代的健康,必須積極防治環境污染。為了做好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們每一個公民必須努力增強環境意識:一方面要清醒地認識到人類在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往往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另一方面要把這種認識轉變為自己的實際行動,以“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態度積極參加各項環境保護活動,自覺培養保護環境的道德風尚。
這次活動還讓我認識到:
1、“團隊精神、共同合作”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每個人對每件事的看法是不同的,所以處理事情有分歧是很正常的,但隨著大家互相的逐漸了解,分歧會慢慢減少,工作開展也會越來越順利。只有大家的思想統一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工作才能順利出色的完成
(東北財經大學 網絡教育學院,遼寧大連116025)
摘要:
本文通過實地調查,結合一般施工場地的實際情況,探討在一般施工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擾民的因素,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為防治擾民而應采取的施工控制措施,在民擾事件發生前采取的預防措施,以及民擾事件發生后而采取的應對措施。通過科學的管理,將擾民、民擾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使施工項目能夠得以順利進行。
關鍵詞 : 施工管理;擾民;民擾
中圖分類號:F29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5)06-0071-03
收稿日期:2015-05-06
一、引言
現今中國加速了城市化進程,大部分城市隨著建設步伐的加快以及國家基建程度的深入,施工單位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區的作業機會越來越多。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粉塵以及其他環境污染,給施工場地周邊民眾帶來了不良影響。倘若施工單位處理不當,會使其與周邊民眾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惡化,所以擾民、民擾問題也逐漸被社會所關注。
在擾民和民擾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往往要承擔因民擾制約工程進展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有可能面臨因為執行不利而導致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而更重要的是,若因民擾而造成的不利輿論報道持續發酵,會嚴重損害施工企業在行業內的聲譽,影響施工企業的業績。
首先,擾民和民擾事件會嚴重影響在施工程的工期進度。
因施工單位擾民,會造成周邊群眾或有封堵施工場地大門、或有在施工場地鬧事等等民擾事件發生。民擾事態嚴重后,往往會造成施工單位被迫因施工材料無法進場,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勒令停工的處罰,會直接擾亂到施工項目的進度安排,影響施工項目的工期進度,從而造成對施工單位的不利后果。
其次,民擾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往往會被迫停工,從而可能面臨工期索賠,直接影響到施工成本。此外,因民擾事件,施工單位需臨時設置專項人員和專項資金,用于解決民擾事件,從而帶來額外增加的成本。
最后,當民擾事件發生后,若施工單位處置不當,會造成更大范圍的影響,如各種媒體輿論都會給予報道,從而會直接影響到施工企業的形象,會給施工企業帶來長期的不利影響,甚至會因此制約施工企業的發展。
二、擾民和民擾產生的因素分析
施工項目產生擾民的原因有多種多樣,而根據不同施工項目其產生的擾民主要因素也不盡相同。如拆遷工程產生的高分貝噪聲,土方施工工程產生的揚塵污染,建筑安裝工程夜間施工產生的強光污染等等。
1.噪音污染
在施工現場,噪聲污染主要為各個工序中各種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在基礎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溝道、平整場地、打夯打樁作業等;主體工程中有吊裝構件、混凝土攪拌澆筑攪拌作業等;在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敲打、撞擊、人為呼喊等。由于施工作業多是露天作業,四周無遮擋,部分作業又需要機械經常移動,某些噪聲具有突發性、沖擊性、不連續性等特點,很容易引起人們的煩躁情緒。
2.粉塵污染
施工場地的粉塵污染主要來源于施工場地的平整作業、土石方挖運作業、水泥搬運、施工場地內車輛運輸等。粉塵污染多是由人為造成,其危害程度也最大,直接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3.光污染
施工場地的光污染主要為施工單位夜間施工過程中的照明強光、電焊機發出的弧光等。光污染將影響人們的正常睡眠,帶給人煩躁情緒。
4.固廢污染
施工場地的固廢污染主要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散落的泥漿和混凝土、剔鑿產生的磚石和混凝土碎塊、打樁留下的鋼筋混凝土樁頭、各種金屬、竹木料、裝飾廢料、建筑原材料的包裝物和生活垃圾等。建筑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大,很難降解,影響大且廣,不僅影響市容市貌,更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人體健康。
5.水污染
施工場地的水污染主要由井點降水、樁基施工產生的泥漿、建筑材料及輸送管道的清洗水、清洗各種施工車輛的廢水、油漆油類產生的廢液廢水以及施工人員的生活廢水等形成。臨時供水設施的跑冒滴漏導致的施工現場污水漫流;將泥液、廢漿直接排入下水道,沉淀后的原漿堵塞了下水道,都會導致次生水環境污染問題。
6.廢氣污染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染主要來源于建筑裝飾材料中的揮發物,如甲醛等;油漆、涂料、瀝青、粘合劑等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如芳香烴、醛、酮、苯系物等;一些建筑化學材料的熱加工等;食堂大灶、燃煤取暖、施工車輛施工機械的尾氣排放等。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染,往往是長期的、連續的,其對人體的神經系統、血液系統、呼吸系統、生殖系統都會產生極大的危害。
7.交通阻塞影響
施工場地的交通阻塞影響主要為在施工過程中,如土石方挖運、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需要的大量的運輸車輛,其在進場、出場時會大范圍地占據施工場地周邊的道路,影響施工場地周邊的交通,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不便。而一些交通市政工程,更可能會占路施工、導行施工、封閉道路施工等,從而加劇施工場地周邊的交通阻塞。
8.周邊人居環境影響
在施工項目施工時,需要大量的務工人員參與其中,而這些參加施工的人員文化水平不一、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在日常休息時間,其融入到施工場區周邊社區進行生活活動,將會使周邊民眾產生很大的反感。此外,因一般施工項目所需大量的務工人員,而務工人員又因生活所需,常常會導致施工場區周邊聚集大量的不合法的小商小販,會對周邊的城市管理造成負擔,從而影響到周邊社區的生活居住環境;若是施工單位對參施人員管理不善,甚至導致個別參施人員在施工場區周邊社區產生犯罪行為,會對施工單位產生更加嚴重的不良影響。
三、擾民和民擾的防治措施
施工單位在施工項目進場前應對施工所在場地周邊進行詳細的調查。與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協調關系,與周邊社區建立共建關系,合理布置施工場區,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加強施工人員人文教育,建設場容場貌,優化周邊環境。
1.噪音污染的防治
首先應建立健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提倡文明施工,增強全體施工人員的防噪意識。
嚴格控制大噪聲機械的作業時間,避開夜間以及其他休息時間進行作業;盡量采取適當的降噪措施,采取低噪聲或配備降噪處理的機械設備;可以設置封閉車間進行生產加工作業;吊裝作業聯絡時采取電子對講通訊,嚴禁采用哨音;嚴格遵守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等。
當在施項目噪聲確實大于國家相關規定的界限值時,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索賠,并可以進行公示,以取得周邊民眾的諒解。
2.粉塵污染的防治
施工場區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其他區域鋪設密目網或種植草皮,嚴防地面起土;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的清掃作業,適時灑水降塵;所有運輸車輛場區內限行,嚴禁超速行駛而產生揚塵;施工場區內所有裸露土堆都要進行苫蓋或防塵固化處置;運輸石灰、粉煤灰等易飛散的建筑材料要采用封閉運輸;施工用混凝土盡量選用商拌混凝土,避免施工現場進行攪拌作業;各種建筑垃圾封閉清運,嚴禁高空拋灑;大風等不利天氣條件下停止土石方施工等。
3.光污染的防治
電弧焊接在焊接鋼構件的制作過程中,產生強烈閃光,可能對附近居民產生光污染,應設置活動屏擋,封閉圍欄,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由于施工不能中斷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請;室外照明燈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不得將強光照明燈直接照射居民窗戶。
4.固廢污染的防治
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建筑垃圾,對建筑垃圾的處理采用定點歸堆、定期外運的方法;外運時車斗必須封閉或采用帆布覆蓋,以避免運輸過程中發生垃圾散落及塵土飛揚的現象。
混凝土攪拌澆搗和運輸必須隨時在場內清理干凈,否則不予出場。翻斗車、砼吊斗等當天使用后應及時刮凈、沖洗干凈。
在工地內設置的環境衛生宣傳標牌和責任區包干圖,按照衛生標準和環境衛生作業要求設置相應的生活垃圾容器,實行生活垃圾袋裝化,并落實專人負責清運。
5.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單位應盡量優先使用經過初步沉淀處理后的非傳統水源進行場地的降塵和車輛清洗用水。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設置相應的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處理設施,嚴禁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中。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廢水水質檢測,并提供相應的污水檢測報告。
6.廢氣污染的防治
施工項目中所用的裝飾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應采用環保型材料,嚴禁使用能產生有害物質的材料;各種防水材料、粘接劑等應選取沒有刺激性氣味的環保材料;施工項目應盡量避免使用燃煤取暖以及食堂做飯,采用清潔能源如天然氣等減少大氣污染的排放;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含有毒有害物質或惡臭氣味的廢棄物。
7.合理安排交通
施工單位應制定詳細的運輸方案,合理安排運輸時間、運輸路線;對運輸車輛進出派專人指揮交通,避免因施工車輛的進出而對交通帶來不利影響。
8.共建周邊環境
施工單位應主動聯系在施項目周邊的社區、學校等,建立共建互助的關系,幫助社區、學校等做一些能力范圍內的公益事業,贏得群眾的口碑,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四、民擾產生后的處置
1.糾紛的處置
設置專職接訪小組。施工單位施工前,應提前預估可能發生的民擾事件,安排專職人員,建立民擾事件群眾接訪小組,做到專人專用專管,選擇合適的人辦合適的事。
建立接訪制度。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接訪制度,規范接訪人員處置民擾事件的原則、方向、尺度、話語等;規范一般接訪工作的流程、安排等;規范接訪工作中需要的文件、圖冊等。
施工單位應提前對可能發生的民擾事件進行分級,并根據不同級別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如根據民擾事件人員數量分級、民擾事件處置事件類別分級等。
2.媒體報道的處置
設置公關小組。
施工單位在進場施工前,要詳細調查,并提前預估可能會發生的輿情,設置專人負責輿情的公關工作,協調各相關媒體。
建立輿情應急措施。
施工單位應提前編制針對可能發生的輿情的應急措施以及應急處理機制,做到臨危不亂,防患于未然。
正面回應以及公開信息。
施工單位可以根據在施項目的特點,聽取業主方以及政府監管方的意見,選擇一些適當的非保密性的項目信息進行公開,讓周邊群眾對在施項目能夠有所了解,對項目建成后所產生的社會效益有所認知,從而得到群眾的認同和理解。
參考文獻:
[1]朱穎心.建筑環境學[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2]劉君卓,高星,張金良.居住環境和公共場所有害因素及其防治[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
(一)電梯噪聲污染是特殊的環境侵權行為
過錯責任原則是我國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一般適用于侵權行為,而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例外。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必須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住宅電梯噪聲污染是一種特殊的環境侵權行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住宅電梯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噪聲,一般而言,這些噪聲都在人體的忍耐限度內,但如果排放的噪聲超出了人體的敏感度和耐受性,即使噪聲不具違法性,也不能據此否認噪聲的危害性[1],進而否認噪聲污染的產生。
(二)住宅電梯噪聲污染侵權責任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以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住宅電梯屬于特種設備,有專門的法規與規程,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監督檢驗規程》《電梯技術條件》和《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等,但這些法規與規程均是電梯質量相關規定,并無電梯噪聲排放標準與限值的規定,且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電梯質量合格,噪聲排放符合電梯設備運行標準,也不能免除電梯噪聲侵權的法律責任。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被侵權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編第七章的規定請求賠償的,應當提供證據材料證明下列事實:侵權人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害;侵權人排放的污染物或二次污染物、生態破壞與損害之間存在相關性。”按照這一規定,居民如主張住宅電梯噪聲侵權,必須舉證證明住宅電梯噪聲存在、噪聲給居民造成的損害以及噪聲與損害之間的關系,噪聲可以通過鑒定作出,損害也可以提供醫療檢測報告或醫院診治記錄,但如何證明噪聲與人體所受傷害存在關聯卻是個難題。噪聲對人體生理造成的直接危害并不明顯,與人的身體狀況和心理承受能力密切相關,是一種感覺性損害[2],如將該舉證責任交由居民,顯然是極大地增加了舉證難度,會使噪聲侵權的主張很難獲得法律支持,有損特殊侵權無過錯責任的立法原旨。筆者認為,應當參照《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二百三十條【環境污染、生態侵權舉證責任的規定】“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糾紛,法律規定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分配舉證責任,只要居民能夠證明住宅電梯噪聲的存在、自身受損,則應根據噪聲會導致人體受到傷害的科學理論以及一般社會認知,認定損害系由噪聲導致,如侵權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噪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就構成特殊的環境侵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民事責任。這一觀點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法院的認同與支持,直接將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侵權行為一方。①
(三)住宅電梯噪聲污染侵權責任主體
開發商通常為住宅電梯噪聲侵權責任主體。開發商對其開發建造的住宅建筑及配套設施負有保障責任,應當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的強制性標準采取隔聲、減震、降噪措施的作為義務,保證其所選定的設施不對業主產生噪聲污染,故開發商應當成為住宅電梯噪聲污染的一般侵權責任主體。電梯設備制造商雖然是電梯的設備制造和安裝主體,但一般是受委托安裝電梯,并非電梯設備的產權人和管理人。如住宅電梯的設計、建筑、安裝、驗收均達標,即符合《電梯技術條件》《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等的要求,則電梯設備制造商一般不應成為電梯噪聲污染的侵權責任主體。作為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物業公司,是否承擔電梯噪聲侵權責任要看其對于噪聲的產生在管理上有無過錯,且其是否為電梯設備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如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了小區電梯的運營管理維護事宜由物業公司負責或者概括約定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服務,則物業公司管理上就可能構成過錯,進而成為住宅電梯噪聲污染的侵權責任主體。
二、各地法院對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的適用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是確定住宅電梯噪聲污染侵權責任的法律依據,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并未規定對住宅建筑中電梯產生的噪聲進行評估的明確標準,因此在司法審判實務中,對住宅電梯所產生噪聲適用的環保標準主要依據行政機關所的規范。這些規范主要有《民用建筑設計隔聲規范》《聲環境質量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等,而各地法院在審理電梯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時,對于上述規范的適用往往持不同立場,裁判尺度不一,甚至有的法院采用的噪聲排放標準被另一法院直接裁定不予適用。下文,筆者將結合法院的具體裁判,對此作簡要介紹和分析。
(一)參照適用《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2018)閩0104民初4985號《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就明確指出,《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是對民用建筑隔聲設計制定的相關標準,無論涉案房屋的驗收是在該標準出臺前還是出臺后,都應當接受該標準的調整和約束,在該標準出臺前驗收的房屋不符合該規范的均應當整改至符合該規范規定的標準。
(二)參照適用《聲環境質量標準》
(2014)鄂武漢中民二終字第00828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為,根據武漢市洪山區環境監測站對涉案房屋的監測報告,涉案房屋噪聲排放均未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的相關規定,故涉案房屋的噪聲污染值也未超過國家允許的噪聲污染最高值。
(三)參照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2020)浙10民終520號《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為,案涉電梯使用過程產生的噪聲超出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而噪聲對人體會產生損害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故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四)參照適用《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019)魯0502民初2330號《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為,法院依法委托的鑒定機構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為鑒定標準對案涉房屋的電梯噪聲進行了檢測并出具鑒定報告,該鑒定報告程序合法,事實清楚,法院作為有效證據予以采納。
(五)排除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2020)粵01民終8580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住宅建筑生活服務設備噪聲適用環境保護標準的批復》,無論是《社區噪聲排放標準》還是《工業企業邊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均不適用于對安裝在住宅建筑內為該建筑內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設備(如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的噪聲進行評價。因此,社區噪聲排放標準不適用于本案例。
三、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的法律適用規則
雖然各地法院認定住宅電梯噪聲污染的標準不一,但大量的審判案例也表明,只要居民能夠證明存在環境污染行為、環境污染損害事實,且提供了電梯噪聲鑒定報告,電梯噪聲侵權責任一般可以認定。因此,如何選擇和識別噪聲排放標準,進而認定構成住宅電梯噪聲污染,是住宅電梯噪聲環境污染侵權問題的核心和關鍵。
(一)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應當適用《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聲環境質量標準》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聲環境質量。因此,毫無疑問,本規定適用于住宅電梯噪聲污染的排放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系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證室內有良好的聲環境,而特別制定,住宅小區作為民用建筑和電梯噪聲污染的選擇以《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為準,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的立法邏輯和立法目的。
(二)住宅電梯噪聲一定條件下可選擇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雖然《社區噪聲排放標準》明確規定,該排放標準僅適用于“商業文化娛樂場所和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和控制”,但2011年,環境保護部向安徽省環境保護廳了《關于住宅建筑使用生活服務設備產生噪聲的環境保護標準適用問題的批復》(環函〔2011〕88號),其中也明確了《社區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不適用于評價安裝在居住建筑內為該建筑內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設備(如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的噪聲。但是,雖然這一規定不適用于本案所涉及的環境,但住宅作為人們日常生活的場所,對防噪的要求比一般環境更高。按照社會的普遍認知,很難說涉案變壓器處在對環境噪聲要求較高的居住場所時沒有危害。現有法律法規并無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司法審判實踐中,如各方當事人均同意按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對住宅電梯噪聲進行檢測,或者一方當事人按該標準檢測后其他方不認可但又不按照其他標準重新檢測的,根據民事訴訟證據標準和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法院很可能會支持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三)住宅電梯噪聲謹慎選擇適用《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首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將環境噪聲污染分為工業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交通運輸噪聲污染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按此分類,住宅電梯產生的噪聲污染屬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其次,《環境保護部關于住宅建筑生活服務設備產生噪聲適用環境保護標準的批復》(環函〔2011〕88號)明確排除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住宅建筑電梯設備噪聲評價中的法律適用,包括《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和《社區噪聲排放標準》(GB22208)。這兩項標準不適用于評價在住宅建筑內設置的為該建筑內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設備(如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噪聲法》并未規定該類噪聲的適用環保標準。最后,從《工業企業邊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名稱可以看出,該噪聲排放標準適用于一定范圍的工業企業。在司法實踐中,除非住宅區靠近工業企業,大多數法院在侵權人提出異議后不會采用這一適用標準。
四、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的選擇與思考
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應首先選擇適用《聲環境質量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如一方選擇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而對方并未提出異議的,則《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也可參照適用。但是,如居民選擇適用《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則應當舉證證明住宅必須緊鄰工業企業廠界,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適用條件。上述不同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噪聲排放閾值并不一致,存在較大差異,適用不同的標準可能會得到完全不同的法律結果。故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的情形下,居民一方或是開發商一方先選擇適用噪聲排放標準,即選擇的優先性,選擇哪一噪聲排放標準,即選擇的確定性,很大程度上會決定住宅電梯噪聲污染的侵權責任的最終認定。總之,居民的生命健康權應當受到保護與尊重。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目前國內立法尚屬空白,出現了很多新的法律問題。如何科學設置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如何準確認定住宅電梯噪聲污染侵權,地方各級人大及政府可以作為立法重點,通過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結合地方實際科學、民主、合理規定,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參考文獻
[1]谷昔偉,章智敏.噪聲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不以行為違法性為要件[J].人民司法,2015(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