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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村合作社面臨著競爭的挑戰,發展的挑戰。面對新的經濟金融形勢,提升農村合作社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于轉變傳統的經營觀念,提高經營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二是有利于進一步夯實業務經營基礎,優化資源配置,努力提高經營效率。三是有利于把員工的努力方向引導到企業所確定的目標上來,充分挖掘員工的潛力,服務于企業共同的事業。
二、提升農村合作社綜合競爭力存在的問題
五十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合作社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取得顯著成績,提升綜合競爭力方面有了較大的業績,但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依然存在許多不足。
1、對提升農村合作社綜合競爭力存在思想誤區
認為綜合競爭力太虛,看不見摸不著,不是硬指標,也不考核,抓不抓關系不大;認為綜合競爭力研究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作用不大,要完成業務經營任務最終要靠物質力。因此對合作社如何發展始終缺少頂層設計,包括發展戰略,發展目標,經營理念,經營方式,企業文化等。
2、名稱品牌的檔次較低
近年來,在深化改革中,僅有少部分符合條件的農村合作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但絕大多數仍然掛牌為合作社。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一成立即掛牌為銀行。農村合作社在我國金融機構層次中處于較低的地位,次于銀行,名稱品牌檔次較低。當然,出現這樣的局面并非農村合作社自身的原因,而是監管當局對農村合作社改制、升格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設置的門檻過高,對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的定位優于農村合作社。
3、網絡的科技支撐不足,產品品牌尚在起步階段
近年來,農村合作社乘改革的東風傾力研發新產品,開辦新業務,創品牌。諸如發行銀行借記和貸記卡,開辦個人自動轉存定期存款業務、個人自助循環貸款、電話銀行、短信銀行等等。但受資金、人力資源、科技的限制,農村合作社產品品牌的開創尚在起步階段。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4、包袱仍然較重。近年來,農村合作社在深化改革中享受了國家的利息保值貼補、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減免,通過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申請、兌付,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但農村合作社尚未消化的歷史形成的不良資產包袱仍然較重,無疑增加了經營成本。其次,農村合作社員工隊伍處在新老交替時期,老員工陸續內部退養或退休,每年都要補充一些新員工,屬于內部退養的,農村合作社除承擔他們的內退工資外,還要承擔他們的住房補貼、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對于那些新員工,農村合作社要投入培訓費用,無形中增加了經營成本。
5、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未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由于農村合作社電子化起步較遲,業務流程再造進展緩慢,教育培訓和服務手段相對滯后,造成業務創新能力不強,難以適應日新月異的電子化時代的步伐。業務品種單一,拓展后勁不足,收益低,導致業務流失,常出現一些辛辛苦苦培養起來的優質客戶受其它銀行優越的電子化和豐富的業務品種及優惠、優良服務的影響,而流失而去。外加激勵機制不足、績效考評措施不夠完善等原因,嚴重挫傷了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員工的創新意識、創業精神受到制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約束了農村合作社綜合競爭力的有效發揮。
三、提升農村合作社綜合競爭力的途徑
1、建立提升農村合作社綜合競爭力研究、管理體系
自上而下地建立提升農村合作社綜合競爭力研究、管理體系,形成省級農村合作社聯合社到縣市農村合作聯社再到城區、鄉鎮合作社的垂直研究、管理體系。高層決策者應根據農村合作社自身特點以及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清醒的判斷,確定農村合作社提升綜合競爭力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方向,確立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增長模式,制定農村合作社總體戰略、市場戰略、競爭戰略、兼并重組戰略和學習戰略。著力解決好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員工隊伍中經營理念的徹底轉變,職業操守的正確提高等問題,培養一支善于開拓創新并能找準市場發展之路的高效團隊,為提高綜合競爭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協同力量。
2、科學發展以人為本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涵是“以人為本”。要辯證地認識物質財富的增長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關系,轉變重物輕人的發展觀念。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資金的企業,資產規模固然重要,而人才則是比資產規模更重要的資源。目前,農村信用社已經擁有了一支龐大的員工隊伍,但是員工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已成為影響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障礙。為此,應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快人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實行員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公平競爭、注重績效,建立健全有利于人盡其才的使用機制和有利于調動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二是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不拘一格引進和選聘提拔對業務發展能起重要作用的優秀人才,并委以重任,形成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氛圍,為人才的脫穎而出和施展才能營造良好的環境;三是建立完善的培訓、輪訓和考核體系,通過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業務骨干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學科的知識培訓,強制充電,嚴格考核,以實現員工隊伍知識結構的優化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3、提高農村合作社在金融市場的產品競爭力
市場需求多樣化要求農村合作社必須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開展金融產品創新。深刻認識提高金融創新能力,是關乎農村合作社生存與發展的大事。當前,農村合作社要加強產權制度、技術、產品、服務和管理五個方面的創新,以求在競爭中占據優勢,獲得新的業務發展和競爭優勢。
4、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提升市場競爭力
農村合作社的金融市場競爭力既來自產品競爭力,同時也來自社會影響力。產品競爭力提升依賴的是農村合作社生產力,社會影響力的提升源于履行社會責任。農村合作社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和諧的逐利活動與社會相關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間的關系;有利于和諧與當地政府、所在社區的唇齒關系;有利于和諧團隊,改善人力資源管理;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獲得優質經濟社會資源;有利于開辟與發展新的經營領域;有利于贏得客戶,贏得社會公信,贏得持續競爭力;有利于贏得經濟社會雙重利益,贏得持續發展能力。總之,農村合作社履行社會責任是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效途徑。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或者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大法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則前面已經列舉過。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主要是沒有按照這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關鍵詞:農村信用合作社 商業化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9-174-03
江蘇省在農村信用聯社模式基本普及的基礎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常熟市、張家港市、江陰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試點商業化方向改革――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此后各省緊隨其后也進行了商業化方向改革。至2014年末,全國農村商業銀行212家、農村合作銀行190家。到2016年4月,全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達到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安徽和湖北等7個省(市)已全面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
2010年11月23日,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0)92號)對全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起著方向性引導作用。受到其影響,學術界多數人把銀監會的意見視為權威性意見,并對對商業化方向改革贊美有加。但是也有許多不同意見,由于不同學科的學者評價的理論依據和角度不同,對各種模式的評價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正如同志所說,“不同的觀點產生不同的思想,不同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結論。”“不同的立場產生的不同的觀點,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方法。”同志強調指出:“揭示了事物的本質、內在聯系及發展規律,是‘偉大的認識工具’,是人們觀察世界、分析問題的有力思想武器;具有鮮明的實踐品格,不僅致力于科學‘解釋世界’,而且致力于積極‘改變世界’。”因此,運用馬克思的合作制理論解讀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化方向改革很有必要。
一、商業化方向改革“理由”
2001年,當時的外部經濟環境激發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化方向改革的沖動。江蘇省點燃的星星之火,燎起了其他省份紛紛加入改革的激情。改革的燎原之勢之所以能夠形成,是與當時經濟環境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現實情況息息相關的。以銀監會為代表的一種觀點認為:
首先,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金融組織早已名不副實,所謂的合作原則――“自愿性”、“互助共濟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等已經不復存在。例如“互助共濟性”要求貸款應傾向于社員,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則主要投放給了可以創造更多利潤的工商企業,原社員分散、股金比重小等原因也導致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其次,江蘇省當時進行試點的常熟市、張家港市、江陰市的城鄉一體化程度都很高,且城市經濟貢獻率達到60%以上,第一產業比重明顯低于第二、三產業,適合更商業化的金融發展。于是,與試點三市有相似背景的其他省市紛紛尾隨其后走上商業化方向改革的道路。
再次,日益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與落后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模式存在“固有矛盾”。因而可以說,農村商業銀行是“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格局變化和市場競爭的產物”。
二、商業化方向改革成效
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化方向改革至今,其經濟成效主要表現在:
首先,經營機制得到改善,經濟實力持續增強。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和負債分別為12.3萬億元和11.6萬億元,居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二位,年末全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貸款比例為5.5%,比上年末下降1.9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為10.7%,比上年末提高2個百分點;資產利潤率為1%,比上年末提高0.28個百分點。從2003年以來,累計處置不良資產和彌補虧損掛賬2756億元,成功處置了160家歷史遺留的高風險機構。
其次,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形成,提升了品牌價值。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要求全員入股的新機制,從而增賦了員工所有權,極大地激勵了員工的工作效率。同時引進了大量的社會法人股和自然人股,特別是戰略投資者的引入,既有利于經營狀況的改善,更加大了監督的力度。截至2016年3月末,農村商業銀行占農合機構(農信社、農商行和農合行)總數(2350家)的44.4%,資本、資產和利潤分別占農合機構的66.7%、63%和70.5%,存貸款占比分別從2002年末的59%和58%提高到64%和65%,涌現出一批定位“三農”、財務健康、內控嚴密、治理有效、服務優質的農村商業銀行,有21家入選英國《銀行家》雜志世界銀行業1000強。
再次,支持“三農”作用顯著。至2016年3月末,農村商業銀行縣域營業網點數量2.5萬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占農合機構的44.4%,資本、資產和利潤分別占農合機構的66.7%、63%和70.5%。農商業行堅持服務“三農”,顯著改善了農村的基礎金融服務。涉農貸款余額4.9萬億元,較2007年增長262%。山東、浙江等省實現了村級便民服務點全覆蓋。農村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3%,撥備覆蓋率為185.5%,抵御風險能力和服務“三農”的水平大幅提高。有力地支持了“三農”發展,成為名副其實的支農主力軍。
三、商業化方向改革面臨的挑戰
關鍵詞: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制度改革;支農
一、改制的背景及模式的選擇
1.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模式。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其主要特點是大股控權、一股一票、按股分紅,按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化原則進行操作和管理。股份制商業銀行機制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解決“內部人控制”等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其典型代表為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即蘇南模式。
2.農村合作銀行模式。農村合作銀行主要由轄內廣大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出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吸收股份制運作機制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銀行由社員入股、一人一票,按股分紅,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寧波市鄞州農村合作銀行采取的就是這種股份合作制模式。
3.縣級聯社一級法人結構和縣、鄉鎮二級法人結構。一級法人結構,即要求總公司、分公司做到戰略統一、制度統一、機制統一。二級法人是指在一些企業組織關系中,不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們的下屬機構也具有準法人的地位,這些下屬機構就是二級法人。比如說國有銀行,除了總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外,其他的各地分行都是二級法人。但它不存在破產,只有總行有權撤銷某個分行。江蘇農信社的體制改革,即“江蘇模式”是其最典型的代表。
二、國外農村合作銀行的介紹及啟示
(一)法國農村合作銀行
1.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是農業信貸互助組織的基層組織,其前身是農業信貸合作社。它按照合作金融的原則建立,由成員入股組成,成員有個人成員和集體成員,其中,農民是基本成員。成員入股時需繳納股金,不論每個成員的股金多少,都實行一人一票,每個成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省級農業信貸互助銀行作為一級法人,是全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法人代表,由若干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組成,同時也是后者的領導機構;中央農業信貸銀行,即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總行,是完全獨立的官方行政機構,是全國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最高管理機構,受中央政府農業部和財政部的雙重領導與監督。
(二)結論與啟示
1.合作金融組織的產權明晰。國外合作金融組織在其成立之初,產權是清晰的,即便是存在政府參股或控股,其股份的數量是十分清楚的,中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政府投下了大量的組織成本,卻未體現在賬面價值上,但政府實際上掌握了農村信用社的控制權。不明晰的產權,使政府陷入被“搭便車”的境地,也是政府承擔了幾乎無限的責任,為政府日后的退出制造了巨大障礙。
2.政府適時逐步退出。政府的投資加快了農村信用社的產生和發展,但當社員和農村信用社的實力強大起來后,政府便從投資人角色適時退出,還股于社員。中國農信社問題產生的最大根源是政府至今尚未從實際投資人的角色退出,政府不退出,民間投資就不可能到位,國家承擔其一切風險,使得農信社的發展始終缺乏一個良好的運行機制。
三、鄞州銀行制度選擇的理論分析
一般而言,農業生產的周期比較長,分散的農戶所需的小額信貸服務帶來的利潤也比較少,對金融企業缺乏吸引力。
雖然鄞州聯社(鄞州農村合作銀行的前身)是國內最早實行統一法人核算管理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但實行縣一級法人體制后的鄞州聯社仍然沿襲農村信用社原有的產權結構特征。中央銀行主導下的對農村信用社的改組,實際上僅是準國有組織內部的改組。
目前鄞州區已有中小企業2萬多家,農業產值比重逐年下降,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已經成為該區的主體經濟。在鄞州銀行創立初期,其第一產業的比重僅為6.13%,而到2008年底,三大產業所占的比重分別為3.7%,64.72%和31.58%。
四、績效分析
1.與傳統合作制相比,農村合作銀行是一種有效率的產權制度安排,其股權結構設置有利于提高股東、員工的積極性,增強自主經營能力。長期以來,鄞州銀行服務區域經濟、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各項業務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到2007年底,各項資產達258億,其存貸規模已在寧波市農村金融合作體系中處領先地位。
2.服務三農的貸款深度和廣度加大。改制后,鄞州銀行加大了對農戶貸款的傾斜力度,推出了“聯戶擔保貸款”業務,以滿足當地農業領域的資金需求。鄞州銀行扎根農村,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每年的貸款大部分用于支持三農事業。截至2008年末,鄞州銀行用于全區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達20多億元。①在2003—2007年期間,三農貸款歷年發放額比重保持在60%以上,并呈逐年增長趨勢,五年累計投放827億元,為農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3.收益增加,經營效率提高。鄞州銀行的市場定位于中小企業和農戶貸款上,使得其在區域內占據了絕大多數的市場份額,截至2008年底,銀行存款余額為2664612萬元,較上年增長18%;各項貸款余額為1928578萬元,較上年增長16%,其中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55億元,占總貸款額的80%。②改制后的鄞州銀行營利狀況得到了明顯的好轉。在資產質量、風險控制能力、資產運營效率等方面,均得到了顯著的改善。
在不良貸款的控制上,自2003年以來,資產質量持續提高,貸款不良率持續下降,從2003年的11.83%下降至2008年的1.93%,資產質量已經達到優秀銀行的水平,直接提高了企業的盈利能力。
五、對農信社改制的思考及成功原因的分析
1.產權得到明晰,產權結構更加合理。從股權結構的變化看,相比于原聯社,鄞州銀行的改進是明顯的:(1)明晰的產權結構。改制后,其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全部由私有股權組成,增強了所有者追求經濟效益的動力和規避有損所有者利益的行為。(2)外部投資入股強化了民主監督和管理。改制后,自然人股東的持股比例占了整個銀行股本的58.96%,而法人股僅占41.04%,這體現了股權分散和以外部投資入股為主的原則,有利于實行民主管理、擴大資本實力。
2.農村合作銀行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比較容易。如鄞州區政府應允返還部分營業稅,用于消除歷年負債;當地人民銀行在農村合作銀行的業務拓展、開辦新業務品種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扶助和推廣,而如果改制為股份制銀行,則不能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3.因地制宜,不忘支農。在非農經濟發達、城市化水平較高的鄞州地區,鄞州銀行始終從實際出發,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特點,改變了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只是“貸貧不貸富”、“支農不支商”的做法,向城鎮擴展,為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農產和新興的股份企業提供服務。4.豐富金融產品,提升服務功能。在產品設計和創新上,鄞州銀行注重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和支持,推出了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貸款,被征地人員自主創業貸款等一系列新的支農業務。
六、鄞州銀行改革對其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幾點啟示
1.農信社改革的模式選擇。在中國,農信社面對的經濟環境差異性很大,農信社改革各地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農村合作銀行是以“合作制為體,股份制為用”的改革模式,一般適應于經濟比較發達,農信社經營狀況較好的地區。以鄞州銀行為例,其所處的浙江省農村地區經濟相對發達,經濟運行中源自農業領域的融資和金融服務需求相對遞減,而來自工商業經營所需相對增加,農信社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創新的愿望比較迫切。因而,對經濟發達地區農信社而言,“鄞州模式”更具借鑒意義。
2.改制后的市場定位。我們應該看到,農村合作銀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一定的商業化經營,是發展農村金融的客觀要求。立足于服務三農,不斷滿足當地種糧大戶的資金需求以及為農民、失業人員以經商等形式的自主創業提供資金支持,這不論是對于緩解當前金融危機下大量返鄉農民的就業壓力,還是進一步發展三農,增強農民自身“造血”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多元化服務設計。隨著農業生產的規模化、現代化,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多樣化。因此,合作銀行除滿足農戶的資金需要外,還可建立一個完善的農業服務平臺:(1)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和信息優勢,為農戶提供農業種植、農產品加工方面的市場信息,引導農民正確的投資方向,提高貸款的安全性。(2)資產租賃服務。根據需要,適當發展抵貸資產或自有資產租賃等非貸款資產業務,方便農戶生產生活并實現資產多樣化、經營多樣化。(3)貸款重點支持商品基地先進技術的應用,支持農業科研新品種的種植及新的種植技術推廣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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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在我國產業結構中屬于弱質產業。在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我國農業在享有經濟全球化收益的同時,開放市場所帶來的種種風險將急劇增大,農產品生產經營、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等等將經受生存與發展的嚴峻挑戰。僅僅依靠傳統農業的思維方式和經營方式無法解決現存的問題。為此,進一步解放思想,認真研究分析我國農村經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并對我國農村經營組織形式進行創新,建立起真正符合市場要求,與國際接軌的農村經營組織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農村經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合作經濟是市場上弱小而分散的市場主體為了保衛自身利益而組織起來開展自我服務的經濟形式。合作經濟的典型載體是合作社。合作社最本質的特征為社員是最大的受惠者。就農村合作經濟而言,合作社本身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幫助農民解決分散經營與大市場不相適應的矛盾,以獲得公平的農副產品收入,減少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國際上公認的合作原則是國際合作社聯盟1995年提出的七項原則:(1)自愿與公開的社員制;(2)社員的民主管理;(3)社員的經濟參與;(4)自治與自立;(5)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6)社間合作原則;(7)關心社區原則。
用這一標準進行衡量,不難看出,我國傳統合作經濟組織基本上喪失了合作功能,就是新發育的合作經濟組織也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
(一)雙層經營合作制的現狀與問題
雙層經營合作制被認為是我國最為普遍的合作經濟。它包括集體統一經營和農戶分散經營。
雙層經營合作制中所含的農戶分散經營是的生動體現,它最大的好處無疑是極大地激發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其分散經營的性質與大市場的矛盾是愈來愈明顯,愈來愈尖銳。
調節這一矛盾的任務似乎很自然地落在了集體統一經營組織上了, 而作為集體統一經營組織載體的村委會能夠勝任這一角色嗎?
在我國,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村委會既執行社區職能,又兼具集體經濟的經營職能。其社會職能包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整民事糾紛,協助維護治安,向鄉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其經濟職能包括組織村民發展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對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進行總體規劃和控制,對分散的家庭經濟進行協調;利用合作經濟組織協助國家農業服務系統為農戶提供知識、技術、信息、資金、運轉、營銷等各方面的服務。
實際的情況是,村委會的經濟職能除了在我國部分發達地區的農村有所體現之外,大多數農村的村委會將主要精力花在了履行社區職能上,實際上成為鄉政府的延伸機構,一級“準”行政組織,其統一經營的經濟職能幾乎不存在。這種將經濟職能和社區職能混為一體的經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因而也就不可能履行好其經濟職能。對此,楊柳靜先生有過精彩的論述:首先,村民委員會是一級“準行政組織”,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至多只是集社區職能和經濟職能為一體的混合物,不論其經濟職能如何發達,社區職能是基礎,經濟職能是以社區職能為基礎才發揮作用。其次,現階段由村委會控制的合作經濟組織并不符合國際公認的合作原則。較為典型的表現是,未遵循門戶開放原則,在社區內的所有農民,無論是否愿意都得加入集體經濟組織,也無論怎樣不滿意,不能退出集體經濟組織。因此,雙層經營合作制不是規范的合作經濟,只能算是“體制”的變異。但不可否認的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建立,充分尊重了農戶的生產經營自立權。至于如何解決農戶分散經營與統一大市場的矛盾則需要我們另辟蹊徑。
(二)供銷社和信用社的現狀與問題
供銷社作為合作商業組織,信用社作為合作金融組織,是我國農村傳統合作經營組織中最為重要的兩股力量。應該肯定的是,它們自50年代初成立以來,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過積極的推動作用,至今仍在發揮著一定的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兩社存在的問題已使它們“合作”的性質有名無實,且正逐漸成為與農民進行博弈爭利的市場主體。
當前困擾供銷社的兩大問題一是企業辦社會,離退休人員包袱重,人浮于事;二是債務包袱(掛賬、政策性虧損)沉重。這使得供銷社的市場競爭力急劇下降,已逐步發展到難以為繼的境地。為“三農”服務也力不從心,而變成一種口號。扭虧增盈成了供銷社的頭等大事。利益已成為它經營的準繩。
信用社突出的問題是:第一、職能定位不清。我國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以后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所剩無幾。第二、產權虛置。信用社經過幾十年的制度變遷,其產權關系已得十分模糊,法人治理中權利、義務、責任嚴重失衡。第三、內部管理機制殘缺。“鐵飯碗”、“大鍋飯”的體制和分配機制仍普遍存在于信用社內部,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貸款審批制度不嚴、運作不規范、隨意性大、財會制度不嚴密,財務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這一切導致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低下,拖欠率和風險貸款率高,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多數信用社處于虧損狀態,財務風險高。盡管信用社仍扎根于農村,但它已把盈利最大化作為自己追逐的目標,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已變得十分淡薄。
(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下,我國農業市場化進程的步伐正日益快捷。千家萬戶分散的小生產經營模式和國內外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也正日益凸現,農業發展過程中由此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隨著農產品總量的增加和市場競爭的加劇,農民迫切需要加強技術信息服務;由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規模經營和專業分工的發展,農民迫切需要加強社會化服務;農業效益比較低下,農民增收困難,迫切需要有一種載體能夠帶領他們直接進入市場;農業面臨自然和市場兩個風險,農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能夠保護自身利益的互助組織。各類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為此應運而生。
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其種類形式多樣。從外部表現形式看,主要有:公司+農戶、基地(農戶)+工商企業、農業專業技術協會+農戶、專業批發市場+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從合作主體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為龍頭企業帶動型。即以農業企業或加工企業、商業企業、農工商綜合企業為“龍頭”、為主體,通過銷產業鏈,帶動眾多農戶,發展合作經濟。二為專業協會帶動型,即以由農村種養大戶或是經銷大戶挑頭的農村協會為主體,組織農戶進行專業生產協作,為農戶提供各種有償服務。這類組織主要采取同業聯合的形式,通過成立同業公會、專業協會等民間合作組織,把分散個體農戶、企業聯合起來,形成行業合力,壯大同業規模,增加規避風險和市場競爭的能力。三為產權帶動型。即以產權為紐帶,吸收廣大農戶和有關單位以土地、資金、高新科技等生產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實行公司、農戶和服務單位相結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聯動”的利益共同體。新發育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與傳統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相比,其根本性的區別在于新型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遵循了自愿進出、社員主體、民主管理、利潤返還等原則。各類新型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農戶,組織農戶進行規模化、標準化的生產,并向農戶傳遞市場信息、傳授生產技術,使千家萬戶分散的農戶得以組織起來共同對抗變幻莫測的市場風險,滿足千變萬化的市場需求。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江西省贛縣的“沙地牌”板鴨,在省內頗有名氣。可長期以來,由于生產規模小,生產技術標準不統一,品牌包裝混雜,廠商壓級壓價惡性競爭,導致板鴨產業總是做不大。為此,該縣采取“農民+協會+公司”的合作經營形式,組織沙地鎮100多家板鴨加工戶聯合起來成立了沙地板鴨加工協會,所有入會會員按統一的生產標準加工板鴨,然后協會與龍頭企業贛州沙地板鴨有限公司相聯結,由龍頭企業與協會發生聯系,簽訂合同,對會員的板鴨實行統一收購,統一品牌包裝,統一外銷,“沙地牌”板鴨的生產規模迅速由原來的年產50萬只擴展到100萬只以上。
在肯定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用的同時,其存在的一些問題與不足亦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第一、其外部發展環境尚不夠寬松。(1)管理上政出多門,行政干預過多。民政部門從社團登記、社團管理角度進行管理;科協從技術角度對一些協會實行歸口管理;農業部門從農業產業化角度對其進行指導……多頭管理的結果往往是遇有問題各個管理部門缺乏協商,甚至相互推諉,造成合作經營組織的一些困難與問題得不到解決。(2)法律上缺乏保障。我國至今尚未出臺《合作社法》,合作社缺乏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制度規范,制約了它的存在和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協會在法律地位上的差異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制度的不同,但在更大程度上則揭示了制度供給上的缺陷。(3)資金融通困難。在國內外工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進入中國農業之時,農民自己組成的合作社卻沒有資金為依托。在許多國家,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村其他各類合作組織堅實的依托,這些國家往往通過農村合作金融與合作保險的贏利來支持其他合作組織的經濟活動。但在我國現階段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這是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極重要的制約因素。
第二、其內部運行機制尚待健全、規范。(1)不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規范章程,宗旨模糊,職責不清,機構設置不合理,合約的制定不夠完備,技術監督及質量檢測措施不到位,導致其組織內部缺乏活力。(2)也正因為其內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得“訂單農業”的履約率低。公司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農戶則希望農產品能賣個好價錢,二者在利潤分配上常有矛盾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作經濟的發展。
二、對策思考
(一)傳統合作經濟組織的改革
如前所述,我國傳統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功能已基本喪失,村委會已演變為“準行政組織”,供銷社和合作社已蛻變為同農民進行博弈的市場主體。因此,對它們進行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集體經濟組織的載體是集社區職能和經濟職能為一體的村委會,這種體制使其經濟職能的發揮過多地依賴其社區職能。這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法則。因此,改革的第一步我們認為應將其社區職能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經濟獨立體。成為經濟獨立體的集體經濟組織其改革并不能算完全成功,因為它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每個成員對集體經濟的財產擁有完全平等、無差異的所有權,這造成的結果是“人人有份、人人無份;人人有責、人人無責”,集體產權處于虛置狀態。所以,對成為了經濟獨立體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就顯得十分重要。通過這種改造,可以實現所有權和經濟權的分離,可以實現管理職能,機構專門化和獨立化,從而明晰產權,提高資本、資源的運作效率,促進集體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村的股份合作改造可以說是一個成功并值得借鑒的個案。該村從1988年開始,用10年時間,分三個階段對村集體經濟進行了“合作經濟股份制”改革,1988―1991年,村里簡單地將村集體資產折股給享受村民待遇的村民;1992―1994年,對股份合作制進行調整和完善,清產核資,調整股份,設集體股70%和社員股30%,年終按比例分紅,但股份不抽資退股,不得轉讓、買賣、抵押和繼承;1994年以后,經濟聯社對股份合作制進一步完善,將村隊兩級集體資產按照人口股、工齡股、勞動安置股、福利股這4種股權,全部量化分配到本村村民個人名下。這種“真金白銀”式的改革不僅界定了村民對村集體資產的產權權屬,也解決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問題,全村的集體資產也在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10年間增長了40多倍。
供銷社和信用社面對自身的問題近幾年都進行了改革的嘗試。供銷社從體制創新的角度,提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合作社企業聯合,開放辦社、經營方式創新、基層社改造創新和聯合社職能定位等等改革思路。信用社則試圖通過吸引農民的股金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其成為農民為主人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但二者的改革都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供銷社和信用社目前都是處于嚴重虧損的狀態。就拿信用社來說,其11000億元的信貸資產中,共有2000億左右的歷史包袱,加上1000億元的虧損掛賬,共有3000億元的沉淀資金需要消化。但無論是供銷社還是信用社,其現行的改革方向都試圖在目前的情況下走“股份合作”改造的路子。但有誰愿意成為這種不僅沒有收益,反而要承擔巨額債務的合作股東呢?因此,我們認為,供銷社和信用社的出路應該是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甩掉包袱,消化債務后,再按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徹底的改組、改制,將供銷社改造成為農村股份制供銷公司,信用社改造為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
(二)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完善
對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規范,完善,必須在堅持以下兩項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一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二是堅持家庭承包經濟責任制,堅持農民擁有對土地等生產資料的使用權和支配權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多下功夫:
1、與時俱進、更新觀念。我國20世紀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由于其強制因素較多,違背了群眾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現在仍有一些干部,群眾心存疑慮,談“合”色變。這就要求我們要從“左”的路線的陰影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下走出來,與時俱進,更新觀念。充分認識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組織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發展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農業面對加入WTO新形勢的必然選擇。
2、優化環境,政策扶持。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一項新生事物,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需要積極引導和扶持。各級部門要轉變職能,優化環境,努力搞好服務,要支持而不要干預,更不要包辦代替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在登記注冊和法人管理上給予扶持和幫助;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財政支付、稅收、貸款等方面,扶持壯大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