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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農業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
問:為什么要修改《條例》?
答:農藥是重要的農業投入品,農藥的使用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因此,加強農藥管理十分必要。現行《條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經不適應新形勢下農藥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須修改完善:一是臨時登記門檻低,導致低水平、同質化農藥供給多,安全、經濟、高效農藥供給少,需要依法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農藥質量水平。二是農藥生產管理存在重復審批、管理分散等問題,需要調整管理職責,優化監管方式。三是農藥經營主體規模小、布局散、秩序亂,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銷售禁用農藥,需要依法推動轉變經營管理方式,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四是農藥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劑量、超范圍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間隔期采收農產品的現象,需要依法加強農藥使用監管,促進科學使用農藥。五是現行《條例》的法律責任處罰力度不夠,需要綜合運用民事、行政等多種措施,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嚴厲處罰,提高違法成本。
為了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有必要修訂《條例》。
問:《條例》在農藥登記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條例》對農藥登記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臨時登記,明確在我國生產和向我國出口的農藥需申請登記,經登記試驗、登記評審,符合條件的,由農業部核發農藥登記證并公告。二是規定農業部組織成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負責農藥登記評審,并明確了登記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三是規定申請農藥登記,首先要進行登記試驗,登記試驗報所在地省級農業部門備案,新農藥的登記試驗須經農業部批準。四是規定登記試驗由農業部認定的登記試驗單位按照規定進行,登記試驗單位對登記試驗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五是規定了登記試驗結束后,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資料以及農藥登記機關的審批時限等。六是規定了農藥登記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和有效期,以及農藥登記證的延續、變更程序。
問:《條例》在農藥生產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針對農藥生產管理存在的重復審批、管理分散等問題,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條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明確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并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二是規定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并明確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三是要求生產企業建立原材料進貨記錄制度,采購原材料要查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有關許可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四是規定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農藥出廠銷售應當經質量檢驗合格、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并建立出廠銷售記錄制度。五是規定農藥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印制或者貼有標簽,并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注的具體內容,特別要求用于食用農產品的農藥的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
問:《條例》在農藥經營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針對農藥經營主體規模小、布局散、秩序亂,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銷售禁用農藥等問題,《條例》做了以下規定:一是取消農藥經營主體僅限于供銷社、農技推廣站等主體的規定,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明確了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經營場所應當與飲用水水源和生活區域有效隔離等條件,以及申請農藥經營許可的程序。二是要求農藥經營者建立采購臺賬,采購農藥時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三是要求農藥經營者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內容,并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四是規定農藥經營者不得加工、分裝農藥,不得在農藥中添加物質,不得采購、銷售包裝和標簽不符合規定,以及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農藥。
問:農藥的使用直接影響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在農藥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針對農藥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劑量、超范圍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間隔期采收農產品等問題,《條例》主要做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加強農藥使用指導、服務工作,組織推廣農藥科學使用技術,提供免費技術培訓,提高農藥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要求縣級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藥減量計劃,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愿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三是要求農藥使用者遵守農藥使用規定,妥善保管農藥,并在配藥、用藥過程中采取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四是要求農藥使用者嚴格按照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等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五是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建立農藥使用記錄,如實記錄使用農藥的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農藥名稱、用量、生產企業等。
【關鍵詞】區域;生態環境;進展
作為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不僅僅能為人類提供自然資源,還能保障人們的生存環境。但是隨著人口數量的激增,人們想要發展,希望利用環境、改造環境,使環境更好地服務與人類。這樣一來,不可避免地對環境造成了破壞。生態環境的破壞,又會對經濟的發展造成制約,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因此,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提升其質量很有必要。對生態環境的質量進行評價,能夠更好地掌握生態環境的動態變化,從而有效的進行生態環境建設。
1、我國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現狀
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開始,我國展開了環境質量評價工作。八十年代末期,由單純的環境質量評價進一步擴展到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此后,隨著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理論和方法不斷發展盲目從原來的關注災害和污染逐步轉向了涉及多方面的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在區域生態環境預警的原理基礎上,傅伯杰立足于生態破壞、資源枯竭以及環境污染等方面,使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選取我國的主要省區作為研究對象,對其進行等級劃分與排序。1995年,范常忠等對廣東省的是個主要城市進行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對省內的生態環境進行分級,并根據其特點總結出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同年,馬玉增等人對我國的山丘生態環境進行評價,并制定出相應的指標體系。2003年,胡會峰等人通過對湖泊生態系統的大量研究,提出了湖泊生態系統健康評價指標體系。以上的各個研究,針對不同區域的生態環境進行質量評價研究,拓展了質量評價的新思路。
作為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的基礎,指標體系需要遵循可操作性、穩定性的原則。不同指標構建側重于不同的屬性與功能。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基礎建設,諸如道路、綠化、景觀等,二是社會經濟和文化,如教育、消費等,三是自然條件,包括地質、水文等。評價方法主要使用的是層次分析法、專家打分法、投影追蹤法等。
2、我國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方法
2.1層次分析法
上世紀七十年代,美國運籌學家T.L.Saaty提出了層次分析法,該方法主要是講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從而實現多目標決策。層次分析方法不僅能夠減少主觀因素對分析結果造成的影響,還能夠檢驗是否正確,因此逐漸獲得了廣泛的應用。層次分析法首先需要建立起遞階層次結構,然后在對矩陣標度進行判斷,然后再計算權重并排序,最后進行一致性檢驗。該方法在復雜的系統評價中獨具優勢,能夠很好地將定性與定量分析結合起來。
2.2指數評價法
作為一種特定的相對數,指數主要是對食物或是現象的動態變化進行反應。當指數不變的情況下,可以觀察其他指標的變動。在我國廣泛使用的是綜合指數法。該方法可以對多個因素指標進行分析,保持一個或多個因素不變,可以用于觀察其他因素的變化程度。
2.3人工神經網絡評價法
該模式是建立在人工神經網絡的基礎上,應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建立起神經網絡結構,增強該結構的自適應能力,從而能夠以更加貼近人類的思維模式對生態環境質量進行評價。通過神經網絡可以模擬人工對環境質量進行定量的評價,相比與人工更加準確、高效。首先需要確定評價指標集,并將BP網絡中輸入節點的個數作為指標個數。其次還要確定BP網絡的層數,確保具有三層網絡模型結構。另外,還需要通過對指標值進行標準化的處理,以進一步明確評價結果。最后確定正確的評價。
2.4生態足跡法
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評價主要使用生態足跡法,以衡量某地區的生態承載力。首先需要對各項主要的消費項目人均年消費量值進行計算,其次計算人均占用的土地面積,最后計算出生態盈余。該方法缺乏對自然系統提供更自然功能的完全描述。
3、我國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策略
由于人們的生活、工作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越來越深遠,對于生態環境的質量進行評價的相關研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雖然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已經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但是由于生態環境本身就具有不確定性,各種情況十分復雜,都會對評價的結果造成影響,再加上生態環境一直處于一個動態的過程,對于其中某一個環節的質量進行評價有一定的困難性。其次,在評價指標層面,由于缺乏針對特殊指標、常用指標的系統、定量的研究,得出的結論缺乏全面性。在評價手段層面上,雖然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在我國發展越來越迅速,但是在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領域,仍然沒有得到很好地利用。作為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輔助手段,遙感能夠及時地提供信息,但是卻不能及時地解譯信息,及時獲得了很多信息也不能對其有一個綜合的利用。在評價方法層面上,雖然對方法的應用效果有一定的研究,但是缺少各種方法之間的比較。在評價對象方面,普遍還是將視角放在了省、市、工礦區等宏觀層面,很少有獎區域內的組織結構和區域之間的關系作為研究對象,這樣得出的結果卻少了量化的分析內容。最后,缺少了對影響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結果的因素的范圍的研究。人在生態環境系統中,既是感受著,也會對環境造成影響。而對于生態環境指標因素的影響也是兩個方面的,需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針對以上問題,首先應當逐步對生態環境影響、響應機制不斷完善,讓各個指標因素的影響效果更佳明確。其次還應當關注遙感分類提取的評價指標因素,并不斷對其進行規范。此外,還需要不斷對遙感獲取的信息進行分類,通過模型化和規范化,使得評價的模型不斷完善,從而確保評價的準確、高效。還可以通過各因素影響程度評價模型的鋼構件,明確評價對象存在的問題。最后,使用多個不同層面的尺度對評價對象的結構進行評價,能夠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4、結束語
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對于環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由此很多人開始關注生態環境的保護。對于生態環境的質量進行評價,能夠為生態環境的保護提供參考依據。雖然我國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已經有了四十多年的歷史,但是在實際情況中還是存在了一定的問題。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從理論上保障了質量評價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很有必要。本文就在分析了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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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生態環境效應;生態環境影響指數
中圖分類號:F062.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1-862X(2015)06-0055-007
伴隨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有序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以下簡稱皖江城市帶)在積極承接發達國家或地區產業轉移、創造明顯經濟收益的同時,也給當地生態環境帶來一系列連鎖沖擊。[1]統計資料顯示,作為全國首個獲批復的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近年來皖江城市帶大部分經濟指標增幅均領先全省,產業承接態勢良好。[2]其中,2013年皖江城市帶生產總值達12555.5億元,比上年增長11.3%,增幅比全省高出0.9個百分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9652個,占全省比重約為63.9%;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5859.9億元,占全省的68.5%,比上年增長14.6%。在積極承接產業轉移謀求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產業承接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逐漸成為制約包括皖江城市帶在內的整個中西部地區經濟持續、健康、穩速發展的關鍵因素。[3]大力推進各項經濟指標與生態環境質量同步提升、努力實現承接產業轉移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逐漸上升為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日益成為國內外學者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4][5][6]
關于產業梯度轉移對區域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質量影響方面的研究,國外學者大多從國際產業轉移角度展開分析,研究內容主要圍繞各國環境規制政策對污染產業轉移的影響、外商直接投資與跨國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以及“污染避難所”假說的正確性檢驗等問題[7][8][9]。Walter (1979)和Oates (1992) 最早提出“污染避難所”假說。然而技術方法等局限及測度計算等誤差使得爭議的存在不可避免,Bauml and Oates (1998)、Akbostan Ci (2007) 等學者先后通過理論或實證檢驗了假說合理性,而Wheeler(2001)、Liang F.H (2005) 等學者卻持有相反意見。國內學者研究方向大多集中在承接產業轉移的經濟效應、產業承接模式創新以及承接地政府政策導向等方面。陳剛、張解放(2001)運用C-D生產函數將區際產業轉移經濟效應分解為優化、擴大和發展三個效應源。[10]劉友金、呂政(2012)從產業梯度轉移理論與實踐的現實矛盾出發,提出創新產業承接模式的必要性與可行性。[11] 程李梅、莊晉財等(2013)通過案例分析指出產業鏈橫向拓展和縱向延伸均為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陷阱”突破提供路徑選擇。[12] 而類似于何龍斌(2010)關于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困境研究則較少涉及[13],可見這一領域研究價值依舊存在,而且這方面研究在現階段甚至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都將極具理論與實踐意義。
本文以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研究為主線,首先從承接產業轉移、產業結構轉變與生態環境質量三者間相互作用出發,對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形成機理展開深入解析;在此基礎上借助AHP層次分析法主觀賦權及生態環境影響指數構建,對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展開實證研究;最后得出研究結論并提出政策建議。
一、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形成機理
當前,我國中西部地區在積極承接西方發達國家或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產業轉移過程中,必然伴隨當地原有產業結構轉變[14];由于不同產業結構污染密集度及其相關政策傾向、監管力度等存在差異,進而對生態環境質量產生一定影響[15][16],即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始終存在。以下主要就承接產業轉移、產業結構轉變與生態環境質量三者間相互作用展開深入分析,整體解剖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形成機理。
首先,承接產業轉移必然伴隨產業結構轉變。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來自發達國家或地區的不同類型產業項目逐漸轉移進來,與當地產業融合發展,伴隨相關產業競爭優勢日益突顯、技術水平日益提升、績效差距日益拉大,承接地原產業結構將在潛移默化中發生轉變。[17][18]而承接產業轉移與產業結構轉變相互協同演化,既可能帶來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積極效應,又有可能產生要素配置失衡、經濟發展停滯等消極效應,其間呈現鮮明的非線性邏輯關系及路徑依賴。[19]通常情況下,這一效應結果不僅取決于各地區產業比較優勢等客觀因素,還依賴于轉移動機、承接意愿等主觀因素及政府政策導向等環境條件。胥留德(2010)在其研究中曾將產業轉移涉及的產業總結為四大類,分別是淘汰產業、瀕危產業、廢物回收加工和資源開發項目。[20]可見,發達國家或地區受自身利益驅使,大多優先考慮將污染型傳統產業轉移出來。而承接產業轉移對承接地來說既是一個招商引資的過程,又是一個推進資源配置合理化、區域分工專業化的過程。[21] [22]為最大限度獲取規模經濟收益,外部投資傾向于在其具備相對比較優勢的產業部門集聚,因而為推進承接地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與經濟發展方式合理轉變,必須嚴格設置準入門檻、科學選擇產業項目、明確把握承接重點、逐步改善融資環境。[23]
其次,產業結構轉變必將對生態環境質量產生一定影響。由于各產業本身要素配置密集度、資源利用效率、技術工藝、生產集約化水平等存在差異,第一、二、三產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各不相同。[24]在此基礎上,伴隨區域產業結構轉變,三次產業按特定比重、分布重新組合,直接關系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或惡化。此處我們采用圖1所示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加以分析。EKC曲線通過產業結構與環境污染指標之間的演變模擬,指出環境污染程度與產業內部結構高度化水平之間呈倒“U”形曲線關系。[25]工業化初期OA段屬于輕工業發展階段,呈現傳統的“一、二、三”產業結構。此時第一產業占主體,第二產業中以紡織服裝、食品飲料、家用電器等勞動密集型輕工業為主,污染密集度整體偏低。伴隨工業化進程加速推進,產業結構類型演變為AB段的“二、三、一”結構。此時為工業化中期,第一產業份額下降,第二產業中石油煉焦、煤炭開采、金屬冶煉、鋼鐵化工等資源密集型重工業占據主要比重,在創造明顯經濟收益的同時,生態環境壓力加大。工業化后期BC段產業逐漸趨于電氣化、信息化,呈現鮮明的“三、二、一”結構,這一結構通常被認為是經濟增長的最優結構,也是維持生態平衡的最優結構。[26]此時第三產業上升為主體,第二產業中新材料、新能源、計算機、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技術、知識密集型行業不斷涌現,區域環境效益得到強有力保障,生態環境質量趨于改善。
最后,產業結構轉變是承接產業轉移對生態環境質量發揮影響效應的重要橋梁。其內在聯系如圖2所示,以下主要從三條路徑展開具體分析。第一,承接地初始產業結構基礎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產業結構如何轉變,進而影響生態環境質量,這一結論歸因于外部投資在規模經濟效益驅使下逐漸向其優勢產業部門集聚的一般規律。[27]如果承接地污染密集型產業比較優勢明顯,則投資結構、產業結構均逐漸趨于污染化,生態環境質量也將進一步惡化;反之清潔型產業占據優勢,將推進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第二,外部投資結構作為承接地產業結構轉變的主要推動力,將直接決定其產業結構轉變方向,進而影響當地生態環境質量。[28]如果承接地吸收投資大多集中在資源密集型等污染產業,產業結構整體污染密集度加深,環境污染程度必將加劇;如果外部投資傾向于技術、知識密集型等清潔產業,伴隨產業結構優化、污染排放強度降低,承接地生態環境質量將趨于改善。第三,政府環境規制政策、企業環境準入門檻等作為承接地科學選擇產業的明確標準,為產業結構合理轉變、優化升級提供了方向,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承接地生態環境質量。[29][30][31]一般來說,政府設置較高的環境準入門檻,制定嚴格的污染排放標準,縮小企業生產的環境外部性,必將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而有利于承接地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反之將加劇生態環境惡化。
綜上所述,承接產業轉移、產業結構轉變與生態環境質量三者間相互作用、層層遞進、互為因果。承接產業轉移過程必然伴隨產業結構轉變,而產業結構如何轉變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或惡化。通常情況下,如果承接產業污染密集度相對較高,產業結構逐漸污染化,必將導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惡化;如果技術、知識密集型等清潔產業占據主要比重,必將有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二、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實證研究
當前我國中西部地區大多處于工業化中后期,產業承接規模不斷擴大,但石油煉焦、有色金屬冶煉、煤炭開采、電力及熱力供應等資源密集型產業承接接近總體的80%,正面臨大氣污染、水污染、植被破壞、“三廢”排放等一系列環境沖擊。在上述理論分析基礎上,本文以皖江城市帶為例,創新性構建承接產業轉移生態環境影響指數指標,對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展開實證研究。
(一)測度模型
借鑒北京大學彭建博士區域產業結構分類思路,本文將承接產業類型分為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和其他服務業五大類展開研究。[32]通過AHP層次分析法主觀賦權及生態環境影響指數構建對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展開定量測度。
運用AHP層次分析法主觀賦權,即按照以下步驟確定權重系數,也就是各產業生態環境影響指數:首先建立A1―A5共5個指標層次(表1),依次代表上述五大類產業;
其次構造判斷矩陣,將上述5個指標進行兩兩比較,構造5階判斷矩陣B如式(1),
B=b11 b12 b13 b14 b15 b21 b22 b23 b24 b25b31 b32 b33 b34 b35b41 b42 b43 b44 b45b51 b52 b53 b54 b55(1)
其取值采用1―9 數值標度法(表2);接著進行層次單排序,采用特征根法求解判斷矩陣B的特征向量矩陣W=[W1,W2,…,W5]T,將其歸一化得到權重系數矩陣;最后通過CR比例對判斷矩陣進行一致性檢驗。[33]
在上述權重系數測算結果基礎上,基于各產業吸收省外實際到位資金、外商直接投資或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分別進行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影響指數測算:
IIISNE=■IRi×Wi(2)
其中,IIISNE為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影響指數,IRi為i產業吸收投資比重,Wi為權重系數矩陣中i產業對應的權重。數值結果依據表3區間標準判斷其生態環境效應相對強弱。依據各年度IIISNE結果,綜合評價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
■(3)
其中,SE為生態環境效應變化幅度;IIISNEt1、IIISNEt2分別為t1、t2時期生態環境影響指數;IIISNEt2-IIISNEt1為生態環境影響指數波動值。
(二)數據來源及處理
在確定各產業權重系數時,通過向50位權威專家發放函詢問卷(由于文章篇幅限制,問卷內容在此省略),收集、統計問卷得到上述五大類產業對生態環境質量影響程度兩兩比較結果,結果以五階判斷矩陣形式給出。在此基礎上對判斷矩陣依次進行層次單排序、歸一化處理和一致性檢驗,最終得到權重系數矩陣。在收集招商引資數據過程中,綜合查閱了安徽省、各市統計年鑒及統計局、招商局、發改委網站,還曾求助于安徽省統計局、安徽省皖江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在此向他們表示誠摯感謝。皖江城市帶整體招商引資數據整合結果如表4示(考慮文章篇幅,皖江城市帶各市統計數據在此不以圖表形式給出):
(三)結果分析
統計、整合專家函詢問卷結果,得到如下五階判斷矩陣B:
B=1 1/6 1/3 1/4 3 6 1 4 2 73 1/4 1 1/2 54 1/2 2 1 51/3 1/7 1/5 1/5 1(4)
經AHP層次分析法測算得到各產業權重系數如圖3所示,以此為基礎對皖江城市帶整體及各地級市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進行測度。其中CR=0.0398
選擇省外實際到位資金、外商直接投資分別測算皖江城市帶整體承接國內產業轉移和國外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影響指數[34],結果如圖4所示。可以看出,所有指數結果均位于區間x0.30,0.45y內,即各年度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均為中等;承接國外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影響指數最低值0.3331仍大于承接國內產業轉移最高值0.3299,表明承接國外產業轉移對皖江城市帶生態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相對更大;除0.3575>0.3545外,各年度生態環境影響指數總體呈下降趨勢,即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對其生態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正逐年減弱;但各年度基數值依舊維持在0.30以上,進一步優化產業承接結構、推進區域經濟健康發展仍需引起重視。同時,由式(2)測算得到各時期生態環境效應變化幅度分別為-0.48%、-6.07%、0.85%、-6.32%和-0.54%。除2011年對2010年變化幅度為0.85%外,其他時期內均為負值,進一步驗證了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程度正逐漸減弱。
基于固定資產投資分布對皖江城市帶各地級市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影響指數展開測算,結果如圖5所示(由于皖江城市帶僅覆蓋六安市金安區和舒城縣,在此對六安市不予考慮)。就生態環境影響指數來看,除滁州市外,大部分地級市指數值均在波動中呈現下降趨勢,表明皖江城市帶各市承接產業轉移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正逐年減弱;但各年度下降幅度并不顯著,指數基數值依舊維持較高,截至2013年,僅合肥、馬鞍山兩市指數值低于0.30,表明各市產業承接的生態環境壓力依舊不容忽視;同時各地級市間指數值始終存在一定差距,可見承接產業轉移對皖江城市帶各市生態環境質量的影響效應并不均衡,其中池州市指數值最高,基本維持在0.35左右,對生態環境質量影響程度為中等,而合肥市已低至0.2601,對生態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相對較弱。就生態環境效應變化幅度來看,大部分地級市變化幅度均為負值,同樣驗證了皖江城市帶各市承接產業轉移的正態環境負面效應正逐漸減弱;受地方環境管制政策、環保投入力度、環境準入門檻等因素影響,滁州、池州等市在2012―2013年度出現正值,表明皖江各市承接產業轉移對其自身生態環境質量的影響并不均衡,仍需科學選擇承接項目、大力優化產業結構,進而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三、研究結論及政策啟示
本文對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展開較為全面的理論與實證研究,理論與實踐完美結合,綜合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結論:(1)承接產業轉移不僅產生社會經濟效應,也必然伴隨生態環境效應。皖江城市帶在承接產業轉移謀求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會對當地生態環境質量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2)由于不同產業間存在要素稟賦、生產工藝、資源配置等方面差異,產業本身污染密集程度不同,因而產業承接環境效應與各產業投資比重密切相關。通常第二產業所占投資額比重越大,生態環境負面效應越大。(3)受發達國家或地區產業轉移動機影響,內資、外資在承接地三次產業間投資比重分布并不一致,導致承接國內、國外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效應程度存在一定差異,通常承接國外產業轉移負面效應相對更大。(4)隨著產業承接結構調整,較高的環境準入門檻嚴格遏制大量污染密集型產業轉移進來,皖江城市帶整體及各地級市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負面效應均逐年減弱,生態環境質量有望逐步改善。(5)盡管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影響指數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但降低幅度并不顯著,各年度指數基數值依舊維持較高,可見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的生態環境負面效應仍將長期存在,產業承接的生態環境壓力依然不容忽視。[35]
為全面推進包括皖江城市帶在內的整個中西部地區實現承接產業轉移與生態環境質量協調發展、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同步提升,各級政府、環保部門、企業、公眾都必須積極參與進來,綜合采取各項舉措強化環境監管,實施防污減排,進而優化環境質量,實現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36]首先,必須逐步完善環保法律體系,提升監管法治水平。中西部地區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大多重點發展經濟,環境監管法制建設投入遠遠不夠,致使法律基礎薄弱、法治建設滯后、環保工作開展缺乏法律保障。因而必須加快法制建設步伐,修訂各項環保法律法規以填補立法空白,合理分配環境監管權限以提高執法效力,全面提升環境監管法治水平,控制并解決產業承接帶來的各項污染遺留問題[37]。其次,必須大力強化政府監管機制,提升區域綠色產值。就如何協調經濟與環境效益同步提高,各級政府發揮著重要作用[38][39]。為促進區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急需逐步完善政府環境監管機制,將環境績效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提高環境標準加強生態效應評估,構建環境稅收體系強化污染防治,并將各項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努力提升區域綠色產值。最后,必須努力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公眾作為環境監管主體之一,在監管過程中掌握信息不對稱,付諸行動無保障,將直接導致環境監管機制難以高效運行。[40]因而必須逐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擴展公眾參與渠道,加強信息規范管理以防止公眾參與不足,維護公民環境知情權以保障公眾參與有效,最大限度發揮公眾對于環境監管的積極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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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思想:以黨的十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打造環首都新的經濟增長極為目標,突出重點,綜合施治,全縣聯動,全民參與,通過對大氣環境進行全方位綜合整治,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大幅度提升全縣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
基本原則: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省級園林城市創建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造林綠化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農村面貌改造提升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拒馬河綜合治理相結合
——堅持大氣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園區建設和重點項目建設相結合
二、工作目標
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利用兩個月時間,開展十項攻堅行動,并持續發力,實現空氣質量逐年好轉,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細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
三、工作重點
(一)淘汰分散燃煤鍋爐,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燃煤鍋爐淘汰。2013年底前淘汰5臺10蒸噸及以下分散燃煤鍋爐,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地區,改用電力、新能源或潔凈煤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辦
2.深化燃煤鍋爐(設施)污染治理。對納入淘汰范圍的燃煤設施,在淘汰之前必須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時進一步加強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嚴禁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冒黑煙現象發生。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住建局、縣質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辦
3.嚴格審批新建燃煤鍋爐。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通過建設集中供熱、供氣管網的辦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關鍵詞:土地整理;生態環境;環境保護
“高標準高質量,無條件整改到位”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主要目的。近幾年,甘肅省山丹縣始終將環保問題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結合縣域自然氣候條件、地域發展情況,精準施策,狠抓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疏漏。如監測監管力量薄弱、環保設施設備及技術不足等。基于此,對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進行適當分析至關重要。
一、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現狀
2019年,山丹縣積極配合完善中央第五生態環保督察組進駐期間的資料調閱工作體系、協調服務工作機制,并以問題為導向,全面響應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立行立改,邊督邊改”的要求,高效處理了多項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問題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在整改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各類問題及長效監管機制建設完善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繁重。
二、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一)環保設施不夠完善
山丹縣生態環境較為脆弱,存在嚴重的干旱缺水問題,尤其是在冬春季節,沙塵重污染天氣發生概率較高,對環保基礎設施具有較高的要求。而當地環保基礎設施歷史欠賬較大,抑制了短時間內生態環境保護質量提升空間。
(二)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
現階段山丹縣環保法制宣傳形式較為單一,普法精準度不足,整體社會人士認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性也較低。再加上當地缺乏精準的土壤污染日常監管防控措施,農村區域污染治理力度小,導致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較為艱巨。
(三)生態環境監管力量有待加強
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能不斷加重的背景下,山丹縣生態環境執法力量呈現出嚴重不足,不僅無法滿足新形勢下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監測標準化要求,而且阻礙了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各項任務的全方位、高質量落實。
(四)企業宣傳貫徹長效機制缺失
企業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但是由于現階段山丹縣生態環保宣教工作深入度不足,無法全方位落實企業在環保方面的主體責任,進而導致多數企業無法認識到污染治理、運行管理的重要性,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資源投入不足,影響了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效率。
三、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解決對策
(一)加強環保設施建設
環保設施建設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順利解決的保障,相關負責人要集中力量,購置攻堅污染治理設施,為土壤環境質量的提升提供依據。同時,相關負責人應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內容,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資源投入力度。在這個基礎上,以常態化土壤巡查為主要手段,持續推進秸稈垃圾焚燒、污水廢水排放等污染治理、預防設施改進項目,全方位落實飲用水水源地標準化建設及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改進任務,為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開展提供充足技術設備支持。同時,針對本地存在的汽修行業危險廢棄物問題,應設置專門的固液或者危廢物質管理基地,切實實現危廢管理專項整治,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基礎。
此外,為保證現有生態環保設施與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要求相符,相關負責人應全力做好全國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嚴格依據甘肅省、張掖市督察反饋意見進行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并根據整改情況,開展數據庫質量核查、普查數據庫頂庫、空間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同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普查數據匯總、審核、比對、上報,為現有生態環保設施設備更新完善提供數據支持。
(二)有序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
依據相關文件要求,針對現階段土地整理中土壤環境污染問題,依據總體污染防控方案,細化明確目標責任任務,保證土壤污染防治任務有序推進。
一方面,考慮到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間密切關系,相關負責人要在《山丹縣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制定的基礎上,對水污染防控工作任務進行進一步細化,全面落實責任機制。組織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以化糞池、氧化塘、污水處理站建設的方式全力解決農村區域存在的納污坑塘問題。結合“千噸萬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工作的開展,可以為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及土地整理水平提升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了保證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扎實推進,相關負責人可以利用土地整理資源優勢,結合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進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細化完善建設。以監督指導為主要手段,全面開展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如根據重點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專項土壤環境監測及管控計劃。根據計劃開展情況,結合省固廢中心組織對硫化堿廢渣屬性評審結果,定期修正疑似污染地塊名錄;而針對危廢(固廢)處置單位制定專門的摸排核查方案及完善的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環境管理監督體系。
(三)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力量
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個過程,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破解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工作者面臨的主要責任。因此,相關負責人應認真梳理薄弱環節,全力推進環保領域改革、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及時開展復查、復核,為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整改整治成效鞏固提供依據。
首先,在落細“清底”執法行動排查整治、“小微權力”清單化管理的基礎上,相關負責人應將環境監測與執法管理有機融合,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抽查工作“四庫一細則”及“三化兩分一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模式。結合環境執法檢查結果,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選擇恰當的懲罰方法。其次,相關負責人可以“未批先建、未驗先投”項目為整治要點,利用分類整治的方式,從“未批先建”項目、“未驗先投”項目兩個方面,對區域設施進行專項整治。同時,指導組織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并依據“五個第一時間”要求進行臺賬的完善構建及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妥善處置。最后,相關負責人應依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環境質量考核要求,每間隔一定時期開展縣域環境地表水、城鄉集中飲用水、城區土壤環境質量等質量監測工作。定期公布污染源監督監測信息,全面落實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信息透明化標準。
(四)構建企業宣傳貫徹長效機制
企業宣傳貫徹長效機制的構建,不僅可以保障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的有效解決,而且可以向各企業普及綠色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縣域企業生態價值觀念,為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工作水平提升提供依據。
一方面,為了促使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及規則政策深入人心,相關負責人應挖掘土地整理資源,依托新媒體宣傳平臺,加強各類活動、日常工作、現場執法中綠色發展理念、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和宣傳。同時,以“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活動的開展為契機,圍繞六五環境日,面向企業開展專項生態環保宣傳,縱深推進“七五”普法宣傳教育。另一方面,為提升全社會企業生態環保意識,相關負責人可以組織企業代表,成立生態保護科普宣傳及人員項目培訓班或項目和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清理整治暨環境管理培訓班,以班組為單位,定期開展污染源普查業務培訓、地質科普知識專題講座。同時,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專門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專欄、飲用水水源地專項行動等板塊,實現環境監管信息的動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