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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位于縣,幅員面積38.8平方公里,人口約14000人,轄8個行政村,85個村(居)民小組,全鎮農民承包地享受直接補貼(包括糧食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面積為15620.35畝,良種補貼31294畝,其中水稻補貼面積為9707畝,玉米補貼面積為5321畝,小麥補貼面積為2591畝,油菜補貼面積為13675畝。
二、問卷調查情況
我鎮選擇了有代表性的村組干部、利益群體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座談,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形成了調查分析報告:
1、干部調查情況(40人):種糧農戶補貼改革試點基層干部調查問卷顯示,90%以上的人認為《試點實施意見》不符合大多數農民群眾利益,且補貼面積也不能夠準確核實,會引發強烈連鎖反應,對較大范圍內利益群體造成影響,可能引發大規模矛盾沖突,不同意實施《試點實施意見》。
2、農戶調查情況(80人,含土地轉出22人,土地轉入14人):通過對各類人群的調查,90%以上的群眾認為此次改革試點不符合自身利益,改革的時機和條件還不成熟,不同意本次改革試點。
三、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項目合法性評估:試點方案的實施是否通過本屆人大或政府的審議和批準。
(二)項目合理性評估:實施方案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現階段還缺乏操作條件。
(三)項目可行性評估:現階段實施試點方案還不可行。
(四)項目可控性評估:部分村組利益受損的群眾面較大,如果實施可能導致群訪事件發生,風險不可控。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各村均存在人口增長和土地面積調整不同步的問題。國家農村雙層經營承包責任制的政策規定土地經營權是30年不變,而村民自治制度中提及的每五年或十年根據家庭人口的增減調整土地面積的做法并沒有嚴格實施,核實種糧面積必定會導致農戶先提出對承包面積調整的要求。
(二)第一輪承包時,田地的好壞、遠近等原因導致每個農戶承包面積計量不相同,雖然現在經過30年的基礎設施投入或者是土地調整等項目實施,影響土地等次的因素已不明顯,但如果進行重新調整,會導致部分農戶對土地面積確定產生異議,認為自身利益受損。
(三)為加快災后重建項目進度,提升景區形象,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對建設景區所投入的相關項目所需土地均實行流轉,我鎮及景區開發而流轉土地面積達3000余畝,而且絕大部分土地納入糧食補貼范疇,已流轉土地主要用于景區內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安置點、108沿線綠化、景區內道路沿線綠化、旅游景點環境打造等項目建設,這些流轉土地如按照該政策實施,上述項目涉及農戶將無法繼續享受糧食補貼,給本來就已很脆弱的景區開發環境造成更加不利的影響,嚴重挫傷群眾支持參與景區開發的信心,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干群關系的緊張,極有可能為景區下一步項目實施和開發推進造成嚴重阻力,使已持續了近六年的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功虧一簣,使舉全縣之力興起的第三輪開發建設陷入瓶頸,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諧。
(四)景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入駐進行文化旅游開發,在和村民協商土地流轉事宜時,簽訂協議以前就把糧食直補由原承包戶享受作為重點條件之一,企業也才能順利按照議定價格簽訂協議,如果按照擬實施政策,村民將不會同意土地按照現在價格進行流轉,極大打擊開發企業積極性,村民收回土地進行復耕也有難度,這將成為景區開發一大不可調和矛盾。
(五)我鎮其他村組響應政府號召進行了產業結構調整,比如二酉精品村用于發展優質梨基地建設690畝,萬佛村用于發展貴妃棗基地1487畝等,按照糧食直補試點方案規定就不能享受國家直補,粗略計算涉及強農惠農資金為28.3萬元,如果實施試點方案,將對產業規模擴大是限制,也將挫傷村民進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甚至對村組干部、對政府產生不滿情緒,形成不穩定因素。
(六)招商引資工作流轉村組大面積土地,按照慣例,各村組、農戶與業主簽訂合同的時候都默認糧食直補費用還是由原承包地農戶享受,因此有些土地流轉費用比較低廉,老百姓也容易接受,項目引進比較容易成功。如果實施試點政策,大部分流轉土地用于苗木栽植、藥材種植等,已不能享受糧食補貼,但是應該繳納的水利費依然由老百姓自己承擔,對于老百姓來說就間接減少了土地流轉費用,而承包商也不可能提高土地流轉費用,涉及利益受損農戶人數有些村組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這是一個較大的利益矛盾和潛在火藥桶,有可能導致村民和承包業主的矛盾沖突,影響招商項目發展。
五、已經和正在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
(一)在對村組干部、群眾進行民意調查時注意掌握尺度,重點強調這次調查僅為試點前的摸底。
(二)下村走訪,座談,廣泛了解群眾意見。
[關鍵詞]傳統農區/農村信用社/改革/農村
2003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有機構34,846個,存款余額2.41萬億元人民幣,貸款余額1.72萬億元人民幣(cbrc.gov.cn/yaowen )。在較多地區,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盡管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中國政府就致力于農村信用社體制的完善,1993年,中國人民銀行還倡導農村信用社自主經營、自求資金平衡,并直接貸款到農戶[1],然而,直到21世紀的今天,農村信用社還一直在為強化管理、信貸決策的合理性和解決不良貸款方面而勞作。2003年6月27日,中央政府頒布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從而正式啟動了以明晰產權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體制為中心的新一輪改革。經過了在8個省市1年的試點以后,中央政府又于2004年8月17日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國發[2004]66號),意在進一步推動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促進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縮小地區差異。然而,這種改革意圖是否能夠實現,是否有利于促進城鄉金融的協調發展,特別是是否有利于農村金融改革向縱深推進,是值得深入研討的。為此,我們對傳統農區的河南RZ市農村信用社和山西CZ市農村信用社進行了調研,主要了農村信用社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改革的取向存在的問題及其對農村發展的,并對為促進“三農”發展所應采取的農村金融發展對策進行了探討。
一、傳統農區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業務特征
關鍵詞:房產稅改革;房產市場調控;收入分配調節;地方財政收入;土地財政;住房制度體系;房產稅擴圍改革;房產稅稅制設計
中圖分類號:F293.31;F810.4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131(2014)01004607
一、引言
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分別印發了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拉開了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序幕。2013年5月底,國務院明確提出將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2013年7月北京、南京、青島、深圳等地已上報房產稅試點方案,有望成為房產稅試點城市。有人認為房產稅是降溫房地產、縮小不平等差距、為地方政府提供可持續收入的終極“黃金子彈”;也有學者基于房產稅試點城市房價依然上漲的事實,對房產稅的實施效果持懷疑態度。
近年來大量學者圍繞房產稅對社會經濟系統的影響進行了較多探討,其研究成果對房產稅改革實踐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房產稅的改革是促進稅收公共化和推進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的良好契機。但由于相關基礎數據缺乏,國內學術界關于房產稅的區域政策效應研究的文獻并不多,尤其缺乏利用計量模型進行的實證研究。同時,房產稅是地方財政稅,針對某一個區域深入研究房產稅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比宏觀層面的分析更具現實意義。
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改革,是在房價上漲過快的背景下出臺的,是國家一攬子調控措施的組成部分,但房產稅試點方案偏離財產稅屬性而表現出商品稅的特征,其具有的組織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的功能也需重新衡量。重慶屬于中等房價的內陸城市,其房產稅實施的是“存量模式”,研究重慶房產稅的改革效果有利于房產稅在全國的推廣。因此,在房產稅擴圍大討論的背景下,本文以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改革為案例,從房產稅調節居民收入分配、調控房產市場和組織財政收入三個層面分析房產稅的實施效果,進而提出進一步改革的建議。
葉發強,陳西嬋:重慶房產稅試點改革的實效分析
二、房產稅的功能
1.房產稅與居民收入分配
房產擁有量的多寡是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表現。房產稅作為財產稅屬于直接稅,由于稅負難以轉嫁,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直接減少其稅后收入,房產稅征收過程實際上就是收入再分配過程。Netzer(1966)認為財產稅相對于現行貨幣收入來說是均衡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累退性。財產稅是基于住宅單元價值的比例稅率,因為低收入家庭在住房上的支出比例大于高收入家庭,所以,相比之下承擔的財產稅義務也較重。Melszkowski(1972)認為房產稅資本收入比例會隨著總收入的增加而上升。Aaron(1975)認為短期內,對資本征收財產稅將歸宿于資本所有者頭上,高收入家庭承擔的稅負相對較多,即不動產稅具有明顯的累進性。理論上講,房產稅作為政府調節財富分配的有效工具,對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獨特作用。
2.房產稅與房價的關系
國外學者對房產稅與房價關系,有三種代表性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傳統觀點”,認為開征房產稅會導致房價上升,并最終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第二種觀點是“受益觀點”,認為房產稅僅是當地居民對本地公共服務的一種支付,房產稅僅是一種使用費,類似人頭稅,不是資本稅,對資本和資源配置沒有產生任何扭曲,而且對住房價值也沒有任何影響。第三種觀點是“新觀點”,認為傳統觀點的部分均衡分析是高度誤導的,因為他們忽視了所有轄區均有房產稅;房產稅導致了當地不可移動生產要素和商品價格的變化,因此,房產稅是資本稅,會使房價下降。
關于房產稅與房價的關系,國內學者也進行了一些研究,他們沒有延續國外的觀點繼續討論房產稅是資本稅還是流轉稅,而是從房產稅影響供求關系角度研究,得到三種觀點:房產稅推高房價、房產稅對房價無影響和房產稅降低房價。例如,夏商末(2011)認為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取決于其方案設計,在我國房產稅更有可能推高房價,原因是Tiebout提出的居民“用腳投票”的假設在我國并不成立,居民總是從農村流向城市,從二、三線城市流向一線城市。睢黨臣等(2011)分析認為房價的變動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從短期看,房產稅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價的快速上漲,但從長期來看,房產稅抑制房價高漲的作用非常有限,需借助于其他手段。駱永民等(2012)構建動態一般均衡模型,分析結果表明從長遠角度看房產稅改革可以有效遏制房價的上漲,且能夠平抑房價變動對宏觀經濟的沖擊。上述觀點哪種更具說服力,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結論,但其研究方法為后續的研究提供了啟示。遺憾的是,現有文獻大部分是宏觀層面的分析,而對于試點城市的個案研究較少。
3.房產稅與財政收入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它是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房產稅與其他稅種相比,具有稅基較為穩定、稅源非流動性、稅收收入穩定的特征,且房產稅與地方其它稅種結合,具有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Fischel(2000)、Oates(2001)、Mckenzie(2003)等認為房地產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Oates(2001)總結了美國財產稅與地方政府的關系,認為財產稅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個既能提供所需財政收入又能鼓勵有效地制定財政政策的稅收杠桿。
國內研究房產稅的財政功能則更多地強調房產稅改革應該朝著公共財政的方向發展。杜雪君(2009)實證研究結果表明房地產稅對房價具有抑制作用,而地方公共支出則有助于房地產價值提升,最終房產稅對房地產價值的影響,主要取決于房產稅、地方公共支出與房地產價值的關聯性。符育明(2010)認為房產稅作為一種地方稅,可以讓地方政府能夠按當地的城市建設要求和居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機動地調節稅收。
三、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效果分析
由表1數據可知,2009―2012年,重慶商品房施工面積
從房產稅改革實施效果看,2011年別墅、高檔公寓銷售面積顯著下降,僅為142.19萬平方米,比2010年實施房產稅試點前下降了36.23%,說明房產稅試點改革對別墅、高檔公寓銷售影響較大,然而房產稅改革所涉及的范圍有限。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重慶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為6 389元/平方米,而2011年的建面成交均價為6 390元/平方米。
表1 重慶2009―2012年房地產開發和銷售主要指標/萬平方米
資料來源:2009―2011年數據來自《重慶統計年鑒》,2012年數據來自《2012年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1.房產稅改革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應分析
重慶市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庫區、大山區和民族地區于一體,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重慶到2020年的目標是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收入差距明顯縮小,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體系。重慶在全國率先將基尼系數寫入“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將衡量社會貧富差距的指標基尼系數由0.42降到0.35。因此,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是重慶房產稅改革的題中之義。
上海市財稅局的相關數據顯示,上海2012年稅收收入總額約為1.04萬億元,而2012年全年上海房產稅收入約為92.5億元,占比約0.8%,2011年這一比例約為0.7%。重慶房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比上海更低。重慶的相關數據顯示,重慶2011年共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近1億元,即使按照1億元來計算,這筆收入占重慶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也僅為0.3%。其中,2011年重慶應稅住房為8 791套,而2012年的新增應稅房源只有2 236套。2012年,重慶房產稅征收金額為1.4億元,比2011年略有增加。同時,重慶房產稅試點方案明確規定,房產稅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雖然現階段重慶房產稅改革方案稅收收入并不顯著,但政策的出發點在于減少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從長遠看,房產稅改革對于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仍具有一定意義。
2.房產稅改革調控房產市場的效應分析
根據重慶市政府公布的房產稅征收方案,其限制高端消費的意圖十分明顯。從征收對象來看,房產稅的征收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的獨棟別墅、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三無”人員新購房。其中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2011年重慶市進行房產稅改革試點,且試點范圍主要針對重慶主城九區的獨棟別墅存量房、增量房及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高檔公寓。從房產稅改革實施效果看,房產稅改革試點對別墅、高檔公寓銷售影響較大。然而房產稅改革所涉及的范圍有限,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1―11月新增別墅(包括少量獨棟)的成交量還不到商品房成交總量的5%,而高檔住房占總成交的比例也不高。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后,高檔公寓、別墅銷量的大幅下跌對總體房價影響有限,由于供需不均衡,重慶房價仍可能繼續上漲。
綜上所述,重慶房產稅改革對房價的降價效果不明顯,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穩定房價的作用。重慶房產稅改革對房產市場的重要作用體現在房源結構調整上,公租房、安置房的大力推進和對別墅、高檔公寓征稅同時并進,有利于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制度體系。
3.重慶房產稅組織財政收入的功能分析
房產稅的財政收入功能與其能否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有關,同時還受以下因素影響:一是房產所有者是否具備納稅能力。因為房產稅的征稅對象與稅源的分離,征稅對象是房產,但房產稅來源于房產所有者的收入,而對個人基本住房免稅將會抑制房產稅收入的規模。二是土地財政的制約。在我國現有的土地供給制度和土地補償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能夠從土地價格上漲中得到更多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抑制了房產稅財政收入功能。
房產稅是地方稅,其顯著的特點是具有可延續性、有穩定的稅源,其基本功能是緩解政府部門的財政資金壓力,減少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下面分別計算重慶土地出讓金與房產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其結果如圖1所示。
從圖1中可知,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重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在政府部門的財政收入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其在財政收入中的占比超過35%,并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與之形成明顯差別的是房產稅在財政收入的占比有下降的趨勢,且近幾年的占比不超過1%。上述結果表明重慶地方財政收入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性較高。
由于重慶個人房產稅試點2011年才開始,且其征收成效不能完全反映房產稅在財政收入中的作用,因此,仍然采用重慶統計年鑒上的房產稅數據分析房產稅在財政收入中的作用。根據相關參考文獻、理論及數據的可得性,在分析的過程中選取如下變量:(1)房價,采用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衡量,使用Y表示,單位為元/平方米;(2)房產稅,使用地方財政決算收入中的房產稅衡量,使用X1表示,單位為萬元;(3)房屋建造成本:采用商品房竣工房屋造價衡量,使用X2表示,單位為元/平方米;(4)家庭收入,使用城鎮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代表該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使用X3表示,單位為元;(5)地方財政收入,使用X4表示,單位為萬元;(6)人均GDP,代表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使用X5表示,單位為元;(7)土地出讓金,采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衡量,
圖1 重慶土地出讓金與房產稅在財政收入中的占比/%[TS)]
使用X6表示,單位為萬元。
由于部分數據缺失,最終選擇了重慶1999―2011年上述變量的數據用于分析,并以2000年為基期用CPI進行平減,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同時,對上述各變量取對數,以消除變量的不平穩性,分別記為LNY、LNX1、LNX2、LNX3、LNX4、LNX5、LNX6。本文數據來自各年的《重慶統計年鑒》及EPS經濟分析數據庫。
采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分析房產稅與財政收入間的因果關系,結果見表2。從統計角度看,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房產稅是財政收入的Granger原因。上述結果表明雖然房產稅在財政收入占比較低,但對財政收入的構成仍具有顯著影響。因此,擴大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或提高房產稅稅率將有利于地方政府降低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性。
表2 重慶房產稅與財政收入間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回歸方程的參數估計結果表明:房產稅每增加1%,房價將降低0.006%;房屋建造成本每增加1%,房價將增加0.458%,財政收入每增加1%,房價將增加0.211%。上述結果說明,房產稅的變動將對房價產生負向影響,但其影響不顯著;而房屋建造成本、地方財政收入將對房價的變動產生正向影響。其中,財政收入對房價的正向影響可解釋為,由于財政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政府轉讓土地獲取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這將增加開發商的建房成本,并將其轉嫁給消費者,并表現為房價的上漲。同時,房屋建造成本對房價變動產生的影響最為明顯,房產稅對房價的變動影響最不明顯,因此,目前居民不能寄希望通過房產稅來調控房價。
四、結論與建議
由于征收范圍狹窄、稅率設計不成熟等多種因素,重慶房產稅試點改革實際效果并不顯著,其試點的制度建設意義遠大于實施效果。重慶的房產稅方案雖涉及存量房產,但僅針對主城九區內的獨棟別墅、新購的高檔住房等征稅,征稅范圍偏小;同時,房產稅稅率低,沒有從根本上提高房屋持有成本,降價效果有限。因此,一方面,雖然重慶房產稅試點方案明確規定,房產稅改革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政策的出發點在于調控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但由于房產稅稅收總額較小,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重慶房產稅試點改革雖然限制了高端消費,但對整體房價影響有限。重慶地方財政收入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性較高,雖然房產稅對的財政收入的構成具有一定的影響,但房產稅在財政收入的占比很小,且有下降的趨勢。此外,房產稅的變動對房價產生負向影響,但其影響不顯著;而地方財政收入對房價的變動產生顯著正向效應。雖然重慶房產稅試點改革的近期效果并不顯著,但從長遠來看,試點方案的實施有利于對房地產市場的結構調整,并對推進住房制度體系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結論,對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積極推進公租房、安置房建設,合理引導剛性需求,構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制度體系。房產稅本身并非決定房價走勢的主要因素,房產稅改革只是房地產調控的一個環節,區域經濟發展必然會推動房價的上漲。重慶是中國西部地區重要經濟增長極之一,“兩江新區”建設、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首個內陸免稅區等多個利好事件持續推動了城市快速擴張,地價持續上漲。為了鞏固房產稅改革對房地產市場結構調整的成果,需要繼續推進住房制度體系建設,尤其應重視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加大公租房、安置房的建設力度和對別墅、高檔公寓征稅同時并進,將有利于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制度體系。
二是提升房產稅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度,降低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重慶房產稅在財政收入的占比有下降的趨勢,且近幾年的占比不超過1%,政府部門對土地出讓金有嚴重的依賴性。雖然房產稅很難在短期內實現“地方主體稅”的目標,但是房產稅對地方的財政收入構成仍具有一定的影響。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為擴大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和逐步提高稅率奠定了基礎。房產稅作為一種地方稅,稅源穩定且持久,可以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壓力。
三是改進房產稅稅制設計,穩步推進房產稅擴圍改革。目前,重慶房產稅所涉及的范圍有限,實施效果不明顯,需要進行房產稅擴圍改革。但是,當前我國的房產稅擴圍改革面臨諸多難題,尤其是存量房產權的多樣性給房產稅的稅基確定帶來了困難,加大了對存量房開征房產稅的征管成本。此外,對存量房產進行合理的市場價值評估也存在管理上和技術上的障礙。因此,還需要我們積極探索,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設計適宜的稅制方案,不斷推進和深化房產稅改革。
參考文獻:
杜雪君,黃忠華,吳次芳.2009.房地產價格、地方公共支出與房地產稅負關系研究:理論分析與基于中國數據的實證檢驗[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1):109119.
符育明.2010.住房產業的有序發展基于公平的社會共識[J].探索與爭鳴(2):1921.
駱永明.2012.房產稅改革與房價變動的宏觀經濟效應――基于DSGE模型的數值模擬分析[J].金融研究(5):113.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著力增強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全面勝利和“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
(二)總體要求。把保持經濟增長與調整經濟結構結合起來,著力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把完善政府調控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結合起來,著力激發經濟發展內在動力與活力;把推進社會建設與創新公共服務體制結合起來,著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機制;把提高經濟效益與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著力形成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體制機制;把加快國內發展與提升開放水平結合起來,著力形成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
二、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一)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制度,支持民間資本投向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2004.707,-23.51,-1.16%)、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有效激發市場投資活力。(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適當退出,切實把國有資本投資重點放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拓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空間。(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繼續完善對小企業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展支持小企業融資的金融產品創新試點,研究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三、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性行業改革
(一)以推進廣電和電信業務雙向進入為重點,制訂三網融合試點方案并開展試點,探索建立保障三網融合規范有序開展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等負責)
(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完成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出臺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研究制訂農電體制改革方案并開展試點。(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電監會、水利部、財政部、能源局負責)
(三)推進鹽業管理體制改革,出臺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推動形成新型食鹽供給體制和鹽業管理體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四)加快推進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強化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等基礎性制度建設。(國資委牽頭)
四、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一)出臺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實施辦法,簡化電價分類結構,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繼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發展改革委、電監會、能源局負責)
(二)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推進農業節水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財政部負責)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醫療廢物等處理收費制度,研究建立危險廢物處理保證金制度,制訂出臺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并擴大試點范圍,完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一)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的方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負責)
(二)全面編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
一、有機銜接的公共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健全監督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防控機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和使用管理制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
六、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一)借鑒國際監管標準的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強化資本和流動性要求,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國際合作機制。完善跨境資本流動監管機制。探索規范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外匯局負責)
(二)修訂出臺《貸款通則》,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加快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盡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制定出臺存款保險條例。(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
(三)加快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建設,出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管理機制。健全創業板市場相關制度,推進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財政部負責)
(四)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加快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開展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試點,深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五)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研究制訂偏遠山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研究制訂農村抵押擔保條例,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農”中的作用。(銀監會、人民銀行、財政部負責)
七、協調推進城鄉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出規范農村土地整治的指導意見。修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目錄,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國土資源部牽頭)
(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做好新形勢下農村改革試驗工作。制訂出臺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推進國有農場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融合。制訂出臺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思路,進一步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推進農村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農業部、林業局、水利部、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八、深化民生保障體制改革
(一)研究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積極穩妥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設,改革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行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和監管制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等負責)
(二)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研究解決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及城市無收入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問題,繼續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配套政策并擴大試點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推進城市和工礦區棚戶區改造,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綜合性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九、深化社會領域改革
(一)出臺并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為重點,推進人才培養體制、考試招生制度、現代學校制度和辦學體制等改革,并啟動相關試點工作。(教育部牽頭)
(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扎實做好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五項重點改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推進非時政類報刊改革,制訂出臺公益性新聞出版單位改革意見,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經營性出版社轉制任務。(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四)探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創新舉國體制,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部牽頭)
十、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一)研究制訂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促進對外貿易協調可持續發展。(商務部牽頭)
(二)研究修訂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外資審批程序,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制訂出臺境外投資條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政策和服務體系。(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法制辦負責)
十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制訂出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逐步擴大改革試點范圍,為全面啟動改革創造條件、積累經驗。(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負責)新晨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出臺政府投資條例,加快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和代建制管理辦法,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制度。(發展改革委、法制辦負責)
(三)研究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意見。(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管局負責)
十
二、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這幾天,無為縣編辦主任王華玉顯得格外忙碌,3月23日一大早,剛剛料理完手頭工作的他,便從無為匆匆趕到了合肥。
其實,從高溝鎮被“欽點”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國家級試點鎮之后,兩地奔波便注定成為王華玉的生活常態。
然而,不同于以往的工作匯報,此次來肥,王有另外一項重要的使命。
原來,安徽省組織的對山東試點鎮的考察活動正于當日拉開帷幕,活動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除了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以外,參與考察的還包括無為、天長兩地編辦的負責人,而這也正是王華玉此番合肥之行的意義所在。
“考察就是要學習別人的先進經驗”,他告訴《徽商》記者,自省委辦公廳《關于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以來,無為縣編辦就開始主動謀劃承接事宜,而作為承接工作的其中一環,本次考察將為無為日后出臺具體的試點方案贏得良好開端。
“完善鄉鎮體制結構迫在眉睫,希望會有更多的人來關注這場改革”,面對記者,王華玉不無感慨。
局面初步展開
對于去年中央提出的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政策,安徽省編辦市縣機構編制處處長郭本純的評價是“恰逢其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城鎮化發展速度不斷加快。一些區位優越、資源豐富、產業發達的鄉鎮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得到充分的發展,不斷聚集勞動力、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迅速成長為區域性的經濟發達鎮。
郭介紹,廣東、浙江等地很早以前就存在一批體量很大的經濟發達鎮。近年來,隨著中部崛起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逐步深入,很多內陸省份也出現了相似的情形。財政收入的增加和流動人口的膨脹,對當地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傳統的鄉鎮行政管理模式卻愈發形成一種體制,因此,建立試點、先行后效就成為了破解難題的現實需要。
“為響應中央的試點政策,我們從一開始就積極爭取國家級試點鎮的申報名額”,郭本純表示,在試點鎮的選擇上,省編辦綜合考慮了多項指標:首先是經濟發達;其次是有較強的領導班子;最后是自身有改革的熱情。經過審核,我省最終確定了高溝和秦欄兩個試點名額。
高溝鎮坐落于安徽省無為縣東南部,是全國著名的四大電纜產業基地之一,“十五”計劃期間,高溝民營經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勢頭,財政收入在全省各鄉鎮獨占鰲頭,城鎮建設與工業發展水平屢創新高;而素有安徽個私經濟第一鎮之稱的秦欄鎮,多年來一直是省新農村建設的示范鄉鎮,而且轄區內外來流動人口眾多,具備了經濟發達試點鎮的典型特征。
“現在只是試點的前期階段,我們會根據《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市縣編辦會議的反饋信息制定下一步計劃。”談及未來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郭這樣說道。
招商引資新定位
投資環境的好與壞,受一個地區硬實力和軟實力的綜合影響。而軟實力的增長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建立一個精干、高效和便民的服務型政府。如何提高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是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針對鄉鎮一級編少、權小、財少、規劃建設滯后的現狀,郭本純表示,我省經濟發達鎮試點工作將圍繞行政機構創新、擴大鎮級權限、完善財政體制和加強配套改革多個方面來進行。
《意見》指出,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統籌機構編制資源,經濟發達鎮在核定的機構、編制、領導職數的范圍內,根據需要可自主設立機構。在縣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總額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適當增加經濟發達鎮的編制;按照權責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則,對下放經濟發達鎮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權采取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等方式;縣鎮財政分成比例向經濟發達鎮傾斜,建立財政超收機制,超收部分由縣級財政全額返還經濟發達鎮,轄區內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予以全額返還,優先用于經濟發達鎮土地開發和城市建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省里安排適當數量的用地指標,專項用于支持經濟發達鎮發展。加強規劃建設,在經濟發達鎮設立規劃建設管理分局,由鎮政府和縣級主管部門共同領導,以鎮政府為主。
而在對高溝鎮的實地采訪中,記者直觀感受到了當地企業對于試點工作的普遍關切。
無為縣龍庵工業區的安徽華菱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創建于1989年,經過20年的發展,業已成為安徽省電纜行業的領軍企業。公司占地40萬平米,員工880名,年產能達30億元。
“雖然政府一直支持我們民營企業發展,但是現實中好多程序太復雜,比如我們上報一個材料就很難,落實一個項目也要跑很長時間”,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胡愛華認為,擴權強鎮的試點改革將有助于改變公司當前的窘境,對本土企業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的同時,也能吸引更多的外來企業進駐高溝。
鎮級市或將出現
經濟發達鎮連接城市之尾與農村之首,作為城鄉結合的樞紐,既可以接受城市的輻射,又可以帶動農村的發展,是統籌城鄉不可或缺的一環。在接受《徽商》專訪時,安徽省政協常委、中國區域經濟學會副會長程必定說出了自己的體會。
“事物發展的初期是不平衡的,比如一個省有三四個發展較快的城市,這是極化的發展模式,今后要講泛化的發展模式,泛化是一種協調、均衡的發展,能縮小區域差距。泛化要承接,經濟發達鎮就是承接的最好載體”。
問及安徽省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時,他認為,經濟發達鎮將實現從中心城鎮向小城市的跨越,做大城市的衛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