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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土地勘測技術也得到了不斷的發展,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中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不僅實現了我國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同時還提高了我國的土地開發水平。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中運用土地勘測技術,實現了勘測技術的信息化,解決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中面對的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土地勘測技術;集體土地;確權登記
由于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制度不斷改革,為了明確農村的土地產權,農村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土地所有權證的確認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通過組織村民小組以及經濟合作社來保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已經覆蓋到了全部的農村集體土地。太湖縣村莊地籍調查工作自2013年開始,全縣15個鄉鎮。晉熙鎮位于縣城所在地,面積165平方公里,轄15個行政村,6個居委會,人口15.2萬。由于發證工作的不斷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管理系統也運用而生,實現了發證的一體化管理和數字資源的高度共享。
1土地勘測技術的運用要點
1.1確定合理的比例
土地勘測技術在運用的過程中,在勘測之前首先要擁有一個具有合理比例的測圖,只有確定了這個測圖比例的合理性,才能在勘測工作中保證勘測工作的高質量,保證勘測結果數據的準確性。尤其在一些地勢較差的地區,由于地勢的起伏情況比較大,在確定勘測網點的時候應該在高處設置,保障不同的高程點之間的距離小于1米。而對于一些地勢較好的地區,土地的起伏情況也較小,那么在設立網點的時候可以固定一個合理的值,通常情況下這個值的確定為1米,在這個距離下土地勘測工作可以較好的展開。
1.2提高關鍵點的精確度
在土地勘測的過程中,關鍵點一般是指坎頂線、標高等方面的地理位置,土地勘測在實際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到各個關鍵點,在繪制勘測圖的時候就應該保證繪制圖中的農田、居民點、溝壑以及園地等詳細的信息,除此之外,還應該保證可以詳細的標注出農村的復墾地區以及城市改造方面的住房面積的信息和林地信息。在完成土地勘測的工作之后還應該標注高程坐標,保證后面的工作可以順利展開[1]。
2運用土地勘測技術的優勢
2.1精準的信息采集和處理
由于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農民的知識水平以及文化素質也在不斷提高,所以農民的土地產權意識也在不斷增強,這是因為這樣,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發證中,農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提高登記發證工作的質量,相關的工作人員就必須對土地的權屬調查的精確度提出更高的重視。土地勘測技術主要包括遙感技術、全球定位系統以及地理信息系統,其中,全球定位系統具有非常強的定位功能,在土地的相關調查方面的工作中,如果合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的定位技術,就可以及時,準確的對具體的土地區域進行定位。不僅如此,在準確定位之后,就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統來對各類信息進行分析和統計,從而完成信息的輸出和輸入[2]??茖W合理的搭配使用土地勘測技術中的全球定位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就可以輕輕松松的調查土地權屬信息,并對信息進行處理,并且可以保證數據處理的精準性和可靠性,從而滿足農民的高要求。
2.2快捷的數據管理
近年來,我國各方面的規章制度都在不斷完善,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也是一樣,在構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庫的時候,如果充分利用土地勘測技術,將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和遙感技術充分利用起來,遙感技術包括側視雷達遙感、熱紅外遙感以及航空遙感,具有準確性高、重復性好等優點,將其運用到地質勘測中,可以快速的獲得準確的地質結構等信息,但是需要的成本較大,此種技術在一般的民用建筑以及工業建筑中用得并不多,卻可以使數據信息的管理變得更加敏捷,還可以使整個登記工作變得更加規范,從而保證登記工作的嚴謹性[3]。
2.3高效完成工程進度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一項規模比較大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復雜性,需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除了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還需要各項土地勘測技術的支持。為了保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可以順利進行,保證工作的進度,在登記發證工作期間,只有充分利用土地勘測技術,為數據的采集和處理提供更加可靠的技術依據,保證等級發證工作的一體化,從而獲得更加準確的信息,不斷強化信息化水平,保證等級發證工作的高效完成。
3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中的應用
3.1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
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在構建數據庫的時候,需要使用到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同時融入地理信息系統,從而構建一個完整的數據庫。所以在構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庫的時候,就需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了,同時依據土地登記發證的程序來完成土地的報批和審核。在實際的土地報批和審核過程中,將土地歸戶卡或者土地登記卡輸出之后,就可以打出土地所有權的證書。在這個過程中,使用地理信息系統還可以將土地的報批以及審核的流程控制在一個完整的流程中,這樣登記發證和檔案管理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流程了,使工作更加簡化,便于管理,最終提升地籍辦公的效率[4]。在構建數據庫的時候,原則上應該保證數據庫的多功能性,除了最簡單的數據瀏覽功能和查詢功能之外,還應該建立數據分析統計功能,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過程中就可以對數據進行自動分析和統計了,使數據庫可以更好的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提供服務。
3.2全球定位系統的應用
全球定位系統簡稱GPS,是一種通過人造衛星對地面的物體進行定位的技術,由于其定位范圍較廣,并且精確度較高,因此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可以對我國的各個控制點進行定位確定,并且非常精確和快速,最高的時候精確度甚至可以達到厘米級別。通過全球定位系統,可以對我國不同地區的地形圖以及地籍測量的控制點和界址點進行確定,使我國的數據采集和數據監管更加快捷。全球定位系統的使用具有非常高的自動化程度,大大減少了監測工作中需要使用到的人力和時間。如果農村的環境沒有發生太大的改變,將遙感影像應用到土地的調查中,不僅可以將圖斑的界限直接判讀出來,同樣可以精準的識別權屬的的界址點和線狀地物的方位[5]。另外,如果農村的環境發生了較大的改變,特別是新產生了一些地物的時候,采用遙感影像來讀取圖斑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困難,這時候就可以利用全球定位系統來進行定位了。在外界的調查工作中,在實地指界的時候,如果使用全球定位系統來進行定位的話,不僅可以快速的確定具體的位置,并且還可以保證點位坐標的準確性,這樣,外界調查工作的效率就大大提升了,并且還可以保證成果的質量。
3.3遙感技術的應用
遙感技術包括側視雷達遙感、熱紅外遙感以及航空遙感,具有準確性高、重復性好等優點,將一定比例縮小的地表景觀的綜合影像的特征和原理進行完善的記錄,由于土地開發工作的不斷發展,而實現土地的智能分類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了實現土地的智能分類,首先要對地表物體的成像規律以及影像的特征進行研究,同時要明確地面相關物質的大小、所在的方位以及性質。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運用遙感技術可以對外業的調查工作的底圖進行制作,可以利用航攝影像,這是一種分辨率極高的技術,分辨率高達0.4m,在制作正攝影像圖的過程中,主要運用的是DEM數據,DEM數據具有很高的精度。在這個底圖制作的過程中,主要運用的是ArcGIS軟件,在合理運用ArcGIS軟件的前提下,還可以結合最新的現狀圖數據來代替村權限界限和現狀地物,以行政村為一個單位,從而制作出規范符合規定的套合圖。工作底圖和實際距離的比例應該保持在1:5×103[6]。在得出了影像套合圖之后,就可以將其看成為外業權屬的調查工作底圖,從而進一步完成權屬調查工作。
3.4綜合技術的運用
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遙感技術、全球定位系統以及地理信息系統整合在一起,就是一種全新的3S技術,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如果只是單純的使用土地勘測技術中的一種,是很難全面的提高整體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現在在實際工作中單純運用的例子也比較少,一般是將三種技術整合起來。在3S技術中,遙感技術獲得的影像一般是作為參考,而全球定位系統就是數據采集的主要方法,最后再利用地理信息系統來描述最終的監測結果,最終完成土地的調查[7]。在這個過程中,將三種不同的技術有效融合在一起進行使用,每種技術都發揮不同的作用,從而使整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可以高效、系統、規范的完成。
4結束語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一項規模大、程序多的工作,并且涉及的內容非常廣,合理選擇使用使用土地勘測技術,利用遙感技術來制作外業調查的工作底圖,使用全球定位系統完成數據的采集和分析,使用地理信息系統來構建完整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庫,從而使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高效完成,為農村的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提供準確的數據依據。
參考文獻:
[1]王飛飛,郭慶豐,宋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地籍測量中測繪新技術的運用[J].中外企業家,2013,23(25):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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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黎.GPS技術在變形監測中的應用及發展趨勢[J].勘察科學技術,2012,23(62):132-133.
[4]劉善彬.CORS技術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項目中的應用[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4,52(11):159-160.
[5]王玉柱,郭增長,胡華宗.CORS技術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中的應用[J].測繪與空間地理信息,2013,36(11):100-103.
[6]杜會石,孫艷楠,陳智文,于國強.“3S”技術在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中的應用[J].江蘇農業科學,2014,52(12):25.
關鍵詞: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物權法
中圖分類號: D9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0)-12-0068-1
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第60條規定:“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1)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2)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3)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鄙鲜龇l中,物權法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界定“成員集體”,以區別“農民集體”,而實質上依然沒有解決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的狀況。
1 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認識的困境
1.1 集體土地所有權認識主體與現實脫節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到底是農民集體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到底是“鄉(鎮)一級所有”、“村一級所有”、“村民小組一級所有”還是“三級所有”?由誰代表村農民集體行使所有權?是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還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抑或三者兼是?現實生活中與土地有著密切聯系的農民對土地權屬的認識主體虛位。村集體作為法律明文規定的土地所有者卻不能從其所有的土地中獲得收益。農民認為土地屬于國家是由于法律的規定與現實脫節造成的。
1.2 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認識模糊
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立法尚未明確,理論界對此爭議各異:(1)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種由“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單獨所有權。(2)集體所有權是“個人化與法人化的契合”,集體土地為集體組織法人所有,而集體組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股權或社員權。(3)集體所有權的實質是集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并且依法按照平等、自愿原則來行使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4)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是普通法上的合有權。(5)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定社區范圍內的農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權,農民集體不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而是一種能按章程或規則行使權利的組織形式。
1.3 農民集體的法律地位認識不明確
農民集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的觀點有以下方面:(1)農民集體既非個人,也非法人,它本身并不能作為人格者享有土地所有權。因此農民集體不是一種獨立的民事主體形態。(2)農民集體是一種能按章程或規則行使權利的組織形式。在農民集體中每個成員的權利是平等的,如對集體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經營權。(3)農民集體既非自然人,也非法人或其它組織,而是指一定社區范圍內的全體農民。(4)我國農民集體所有權組織規定為一定社區范圍內的成員集體組織,成員集體應當是以成員個人的集合,是成員的全體。
2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類型及其定位
2.1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定位
1982年《憲法》第10條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但沒有界定“集體”的概念。根據1986年《民法通則》第74條第2款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或“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睹穹ㄍ▌t》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界定為“農民集體”。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1款作出與上述《民法通則》相同的規定,只是在第2款又增加規定了“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锻恋毓芾矸ā芬彩菍⒓w土地所有權的主體界定給“農民集體”。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10條明確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民集體”,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享有的是經營管理權。筆者認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應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就是指一定范圍內的農民集體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2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類型及其定位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類型,《民法通則》第74條第2款規定了“村農民集體”和“鄉(鎮)農民集體”兩類。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1款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類主體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類主體,即“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1998年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定位為三類:(1)鄉(鎮)農民集體;(2)村農民集體;(3)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也可以理解為組農民集體。由于我國各地農村的情況復雜,因此具體涉及某一地方或某一鄉(鎮),則可能存在上述三類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也可能只存在兩類所有權主體,即鄉(鎮)農民集體和村農民集體,或者村農民集體和組農民集體;也有的地方可能只存在一類所有權主體,即一般是村農民集體,但也可能只存在組農民集體。
3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立法思考
從憲法層面上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村農民集體所有。對于法律語言來說,清楚、準確地反映立法意志,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凹w”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不能再出現在物權法中。因此,所有權層面上的權利主體還須作進一步的研究與分析。筆者結合《物權法》第60條之規定,從所有制層面上將集體土地界定為村農民集體所有,以便與全民所有的國家所有制相對應,適度考慮將現行憲法第10條第2款修改為: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村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屬村農民集體所有。從所有權層面上,可以將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直接界定為“村經濟合作社”。憲法以及法律規定的國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村經濟合作社所有,但是由鄉(鎮)人民政府代為管理的鄉鎮公共事業、公益事業用地和鄉鎮企業、政府機關辦公用地除外。所有權的行使不得違反法律和妨害公共利益。
參考文獻
[1] 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關鍵詞:數據庫建設;面積計算與數據匯總;數據庫內容
中圖分類號:G250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近年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整理與建庫在不斷發展,地理信息數據作為建庫的基礎數據源,對其有效的組織和處理是成功建庫的關鍵所在。由于地理信息數據具有海量、多源和多樣的數據特點,且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因為數據成圖時間和軟件使用版本的不同導致圖形編碼也不一樣。建立一套統一規范的基礎地理數據處理流程,方便基礎地理數據的加工和轉換,滿足用戶對地理數據準確、快捷的處理要求,顯得尤為重要。
1.要求
數據入庫前要對整理后的數據進行全面質量檢查,并對檢查的錯誤進行改正。數據檢查與更正是數據建庫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1.1、矢量數據幾何精度和拓撲檢查、屬性數據完整性和正確性檢查、圖形和屬性數據一致性檢查、接邊完整性檢查等;
1.2、基于上述檢查項,定制檢查內容,配置相應的參數;
1.3、按照定制的內容,系統自動實現批量檢查,也可采用人機交互的方式對重點內容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錯誤及時修正。
檢查后無異議的前提下進行全縣數據庫建設工作。首先將地籍圖、宗地圖數據轉換至數據庫要求格式,然后逐宗對轉換后的數據進行圖形空間位置檢查,線拓撲處理及檢查,接著將經處理和檢查的數據逐宗進行圖形拓撲構面并按照本項目屬性結構表要求逐宗錄入擴展屬性,經過面積量算、各屬性要素等工序檢查后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數據庫并制作輸出縣級農村集體土地分布圖、鎮(鄉)級農村集體土地分布圖等圖件。
2.數據庫建設流程
2.1、外業采集數據入庫
對于外業采集的權屬數據,利用南方CASS7.1圖形編輯軟件進行轉繪、編輯;
對于林權證等以柵格形式存儲的界線資料,通過MAPGIS軟件定向糾正后再進行轉繪、編輯;
(2)數據轉換
對于轉繪的CAD、ARCGIS等格式權屬數據統一轉換為MAPGIS數據格式。
對于原本的二調數據庫成果經過數據轉換后,按集體土地數據庫字段結構標準進行升級。
(3)數據檢查
數據成果的檢查主要是檢查數據成果的完整性,各類圖形幾何關系的拓撲完備性,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的拓撲一致性,借助各種GIS系統和我院開發的專門軟件進行檢驗。要求各類要素的代碼、幾何特征、層次正確,屬性表達完整;各層次的要素完備,無冗余,重點檢查面要素的封閉性,多邊形標識點是否唯一和遺漏,需要滿足部分要求的,是否不重不漏;各層次之間的相關要素表達一致,空間上要求重合的要素,是否完全一致等。
(4)數據再處理
依據地籍調查表,對于宗地相關屬性按照要求進行錄入。
對通過檢查的數據進行再處理,如要素代碼、宗地編號等屬性賦值。由于二調數據庫成果權屬區為行政村級,而農村確權發證數據庫按要求匯總至村民小組一級,故需將村民小組級的權屬層數據對二調的土地利用數據進行裁剪(幾何與屬性維護),進一步得到村民小組一級的現狀數據、統計相關面積匯總表、輸出宗地圖和地籍圖等圖件成果。
(5)權屬檔案錄入
利用CASS軟件,進行權屬調查檔案的錄入工作。
宗地檔案的全部內容存入電腦,建立數字化權屬檔案。權源證件、地籍調查表、土地登記申請、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紅線圖、法人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宗地草圖等主要材料,掃描后存入電腦,掛接到對應的宗地地塊,實時進行查詢、更新。
2.2、面積計算與數據匯總
(1)面積計算
面積量算是指通過計算機編輯處理獲得圖斑、宗地準確面積數據的過程,同時也是各級數據匯總統計的基礎。面積量算是建立在數據達到入庫基礎之上,即對圖形數據進行屬性檢核、拓撲檢查、弧線處理等進行錯誤檢查匯總并處理,嚴重的返回數據加工組,而正確的提交到數據管理組;數據管理組對正確的數據進行符號定制、圖幅生成、宗地生成、注記調整等工作,確保數據庫是完整的、正確的。
(2)數據匯總統計
數據匯總統計是在面積量算的基礎上,按行政轄區,土地權屬、利用分類進行匯總統計的過程。各級行政區域面積以1:5000比例尺圖幅理論面積為基本控制進行量算。
數據匯總統計先制作“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接合圖表”,量算和計算各行政區、村民小組的控制面積。
由于投影面積與橢球面積不同,加之計算舍入誤差,由各個圖斑量算面積匯總得到的各級行政區面積與控制面積存在差值。當兩個差值之和小于圖幅理論面積1/400時,為銜接匯總面積與控制面積,將差值面積分攤至較大宗地(宗地從大至小進行分攤)。
經過面積控制,區縣的總面積等于各鄉鎮面積之和,鄉鎮面積等于各村級權屬面積之和,各村面積等于各宗地(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面積之和。
各宗地面積等于該宗地范圍內各圖斑的面積之和。
2.3. 數據庫內容
本項目建立集陽山縣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2011年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基礎地理、土地利用、基本農田、影像數據、權屬數據、元數據等為一體的地籍數據庫,采用“MAPGIS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系統”軟件進行數據庫建設,其提交成果為mdb格式,計算面積為橢球面積。具體專題數據如下:
(1)基礎地理信息:包括定位基礎、地形地貌(控制點、等高線、坡度圖)、數據字典、接合圖表、境界與行政區劃等。
(2)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圖斑、線狀地物、地類圖斑注記、線狀地物注記等。
(3)基本農田數據:基本農田保護片(塊)、基本農田圖斑及注記等。
(4)土地權屬數據:包括宗地、界址線、界址點及其注記等。
(5)底圖數據:包括正射影像圖數據和地形圖數據(地形圖僅作為疊加底圖,對屬性不作要求)。
(6)專題圖數據:有地圖的符號化數據特征,并能實現快速顯示的專題圖數據.主要包括縣級農村集體土地分布圖、鎮(鄉)級農村集體土地分布圖等。
(7)元數據:指各種數據自身的描述數據,包括數據庫元數據、DOM元數據。
(8)非空間型業務數據:非空間型業務數據從數據性質上體現為屬性數據,內容包括表格型數據、文檔數據和多媒體數據。按邏輯結構分,可分為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結構化數據主要是指有一定結構,可以劃分出固定的基本組成要素,以表格的形式表達的數據,可用關系數據庫的表、視圖表示,如各種申請表、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用地等土地專項調查統計數據。而非結構化數據是指沒有明顯結構,無法劃分出固定的基本組成元素的數據,主要是一些文檔、多媒體數據,如申請材料、各種文件等。
(9)管理維護型數據:管理維護型數據的產生主要是從數據庫的穩定性和可維護性上來考慮的,以往的系統在維護方面往往依賴于大量的文檔說明和標準引述,在本系統中,所有數據管理相關的內容都實行數據庫管理,保證數據庫管理的方便性和完整性。管理維護型數據包括元數據、分類編碼數據和各類標準等
3.結束語
基礎地理信息是各類地理信息用戶的統一空間載體,面向社會,應用面廣,具有極高的共享性和社會公益性。地理信息數據的處理是數據入庫中最復雜、最重要、工作量最大的部分,空間數據生成更新一體化平臺軟件ArcGIS,通過建立一整套標準的數據統一化和規范化處理流程,對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進行快速流程化處理,在嚴格保證數據質量的前提下,大大減輕了處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也保障了數據的現勢性和完整性。
參考文獻
【1】毛鋒,地理信息系統建庫技術及其應用
關鍵詞:全域城市化;農村集體土地;問題;建議
Abstract: The global urbanization, is the important way to speed up the Dalian development mode shift, adjust the structure, expand domestic demand in the urban development and revitalization process, it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Dalian leaps and bounds. How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development process has become a key link in the overall coordin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combine with Dalian actual development propose a few simple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global urbanization; rural collective land; problem; recommendations
中圖分類號:F301.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09年,遼寧沿海經濟帶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后,大連首次提出了“全域城市化”的發展戰略。短短3年的時間,“全域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已經由“加快推進”轉變為“深入實施”,成為大連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和增長點。實施全域城市化戰略,是大連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遼寧沿海經濟帶開發開放的國家戰略,建設遼寧沿海經濟帶核心城市的重要舉措,也是立足于城鄉發展現狀及現實基礎、著眼于未來長遠發展、調整和優化城鄉空間布局的重大決策。
然而,全域城市化的重點和難點不在城市,而在農村;不在已經城市化的部分,而在還沒有實現城市化的部分,其根本目的是消除明顯的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發展。同時,無論是農村的社會轉型、農業的產業轉型,亦或是農民身份的轉型,均離不開農村集體土地的利用與開發?,F實問題是:一方面全域城市化如火如荼的建設發展,大項目的不斷落地促使城市土地的進一步緊張,建設用地急需出口;另一方面,農村土地的“低成本”不合理利用,無序開發以及在此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卻普遍存在。如何協調好這二者關系,成為全域城市化實施過程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
一、農村土地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利益分配不對等
就當前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直接或間接引發的矛盾和問題看,其產生的原因和表現的形式雖不盡相同,但問題的核心卻是土地開發所帶來的利益分配關系的不對等。
其主要矛盾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土地市場尚未建立,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價格缺乏規范,農民與農村集體在土地所有權的實現上處于被動地位,缺乏土地價格確定的主動權和選擇權;二是農村集體和農民在利益上不能合理地享受到土地開發所產生的更多的土地增值;三是補償資金的使用、分配缺乏規范的引導和管理;四是部分轉非、轉居農民還未能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和保障。這種利益的不對稱不僅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加劇了城鄉差別,而且在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較為困難、農村社會保障尚未建立的時期,對農村的整體發展以及全域城市化的深入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2、政策缺乏創新
政府相關部門在研究和解決實際工作的矛盾和問題時,常常套用國家項目征地的政策和辦法,未能結合自身實際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缺乏針對性和務實性,這是其一。其二,在農村集體土地規劃、空間布局和開發模式上,全域城市化的發展目標與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特別是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民收入的增加等還需要進一步統籌考慮。其三,在實際工作中,更多關注和解決的是農民的土地補償價格、補償方式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與安置等近期利益,而對農民所擔憂的失去土地后的社會保障等長遠利益關注和研究還不夠。缺乏切實有效的政策指導,是農村集體土地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得不到徹底有效解決的根本原因。
3、指標影響蓋過經濟規律
我們常說18億耕地是中國人的“保命田”,14億人口的糧食問題是最最基本的問題,絕對不能有半點掉以輕心。但同時我們也看到,在農村的城市化進程中,土地的無序開發,浪費閑置,宅基地的肆意擴張等現象普遍存在。隨著全域城市化的深入推進,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城市土地的高度集約利用,地價暴漲以及有項目沒用地的現象,這些都使得我們必須不斷探索、鼓勵新的土地開發模式,充分發揮經濟規律的作用。
不妨看看經濟較發達地區城市的模式探索。江蘇的蘇南和蘇北雖只是一江之隔,經濟發展卻差異顯著。2009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的批復》,為統籌蘇南蘇北協調發展翻開了新的一頁。實際操作過程中,蘇南地區面對建設用地嚴重不足的情況,提出通過購買蘇北地區耕地占補指標的方式來打開用地突破口;蘇北地區則抓住機遇,提高土地工業化產出效率,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浙江義烏,雖只是一個縣級市,確是小商品批發貿易的“國際集散地”,面對無地可用的情況,積極向甘肅、寧夏等地購買建設用地指標,考慮增加“定點就業機會’,滿足自身發展的同時,也為促進西部地區的發展貢獻了一份力量。
模式創新絕不是鼓勵對農村集體土地的肆意占有,而是在不違背國家《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保持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科學的協調好土地資源利用政策與經濟原則之間的關系。
二、改善農村土地開發的措施及建議
1、建立以農民的根本利益為軸心的利益共享機制
農民問題是“三農”的根本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的開發利用必須建立起以農民利益為核心的、“多贏”的土地利益分配機制。把農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建立農民與其他社會成員平等的“利益共同體”,使農村集體經濟及其組織成員能夠參與分享土地開發利用所帶來的正當的、合理的、長遠的、穩定的利益。包括土地的直接補償價格、參與土地開發效益的分配、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等直接的、具體的利益。
2、引導、規范農村集體土地開發行為
政策是確保全域城市化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實施規劃應研究全域城市化發展的相關政策保障機制。加強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管理,維護農村土地市場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范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行為。
就大連情況而言,首先應制定全域產業發展規劃,引導產業科學布局。依據自然條件及發展階段,市域由南至北依次劃分為功能提升區、二產集聚區、生態保障區三個層次。結合大連市域“一軸兩帶、一核多節點”的空間布局,構建“一心三帶一區”的市域產業布局結構:“一心”為主城區組團,“三帶”為哈大產業發展帶,“一區”為中部農業發展區?!耙恍娜龓б粎^”的產業布局結構,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為全域的產業發展提供了科學的導向。
其次應細化全域土地利用規劃,規范土地開發秩序,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對全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引導和約束,避免土地開發市場在功能、價位、程序、管理方面的無序、混亂。在全域城市化過程中,主城區,新市區,拓展區、新區組團重點在于各自功能的提升,應科學規劃,兼顧產業與城市的綜合發展,控制人均用地標準和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時,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用時,保護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和就業城市化同步。
3、因地制宜,創新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模式
建立新的開發模式,必須建立新的開發理念和新的利益關系。堅持既有利于降低企業前期開發成本、加快招商引資,又有利于吸收農村勞動力就地就業轉移;既有利于解決好農民關心的眼前利益,又要有利于解決好農民更為關注的長遠利益;既能服務公益性的社會事業需要,又能有力支持工商業的發展需要。
三、結語
全域城市化背景下,只有利用集約化、配置市場化、供應破壟斷化、存量土地優化才是未來農村集體土地利用的主導方向。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政府―企業―集體―農民共同參與,解決好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好農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實現農村集體經濟與區域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參考文獻:[1] 蔣省三,劉守英,李青.土地制度改革與國民經濟成長[J].管理世界,2007(9):1-9.[2] 劉守英.中國的二元土地權利制度與土地市場殘缺―對現行政策、法律與地方創新的回顧與評論[J].經濟研究參考,2008(31):1-11.[3] 劉守英.土地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J].資源導刊,2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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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集體土地 房屋 拆遷 安置 法律
近年來,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周邊農村集體土地大量被征用,本應寧靜的鄉村從此就不再平靜了。在拆遷中因主體涉及多個方面,法律關系又錯綜復雜,再加上巨額利益的驅使, 土地承包、流轉、征收和征用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損害了農民利益的切身利益,威協到農村社會的穩定,由此而引發的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問題受到極大關注,我們應該從法律的角度理智的思考。
一、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立法需要
城市房屋拆遷在我國已有經驗,并且也有適用于“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而農村房屋拆遷是近幾年才逐漸進入人們的視線,還沒有成熟的法律條例出臺,工作中,只有土地管理法中的有關規定能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作以指導,通過征收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方式,實現對農村房屋的拆遷。但是,農村房屋拆遷中地上附著物補償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明顯解決不了的。所以,我國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還是缺失的。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工作中的無法可以,無據可循,導致農村房屋拆遷中引發的矛盾此起彼伏,不亞于城市,就其矛盾的復雜和尖銳程度,必須通過法律加以規范。 目前,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有關條例,但是規定條件不同,標準不一,有的百姓滿意,有的百姓怨聲載道,影響安定,所以,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中的現實問題,急需國家從國情角度出發出臺合乎民意的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既要考慮到家庭中的戶籍人口問題,又要考慮到土地房屋的價值狀況,以保障農村多家庭人口戶經濟利益,只有通過這樣詳細準確的立法方可規范農村房屋拆遷,理順農村房屋拆遷中的各項法律關系,保障農村的合法權益,才會有利于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的合理合法
農村房屋拆遷不但立法方面存有缺陷,在補償方面也是標準不一,非?;靵y,這也是導致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城市房屋拆遷涉及的是國有土地,農村房屋拆遷涉及的是集體土地,它們無論是在土地所有權性質、所有權主體,還是在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遷安置對象等方面都有很多差異,因此不能完全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去執行。而各級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隨意性很大,補償內容不一致,產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和糾紛。例如,在實際拆遷時,只將房屋、房屋裝修費用、搬遷費用、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并不細化區分農村房屋的用途、性質及相關的權利,既只對被拆遷房屋本身的價值和區位價值進行補償,而不考慮到庭院空地的利用價值、以及被拆遷房屋上存在的其他權利人的利益損失等,這樣補償標準就會偏低,嚴重損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土地使用權的征用補償規定比較明確,相應的有具體的計算標準因此,在土地征用方面矛盾就少得多。而對土地上的房屋征用補償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具體的計算標準,爭議也主要產生在這里。所以,應考慮到出臺對房屋等附著物的拆遷補償細化補償項目并確定補償計算標準的詳細規定,對拆遷補償原則、補償方式、拆遷程序、救濟途徑、法律責任等做出具體規定。有了規定各地就可以按照規定的計算方法確定具體的補償金額,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這樣更有利于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對公民財產權利的充分保障,有利于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矛盾。
三、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程序的合法性
拆遷工作中之所以矛盾重重,暴力事件頻發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工作程序不透明、不公開,所以百姓不支持,不理解,甚至產生怨恨。例如,被遷戶只知道自己的家要被拆了,不知道他們的家在被拆的同時還會享有哪些權利及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在很茫然的情況之下不是漫天要價,就是暴力抵抗,致使動遷工作難以進行。同時,他們就更不知道自己應盡的義務了,不知道通過合法的途徑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不知道請求政府的幫助解決自己的實際苦難,導致不能按時完成征遷任務,使征遷工作一拖再拖,不能順利開展。所以,要完善拆遷程序,使拆遷各個階段公開化、透明化。通過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設計來保障征地拆遷的公正合理。 例如,從土地規劃階段就讓公眾參與,并在拆遷過程的始終都體現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則。即在政府征地決策做出之前,應當征求村委會的意見,召集村民大會,與農民進行協商,征得絕大多數人的認同,使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體地位得到尊重。這樣群眾才能理解和支持今后的工作,許多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煩就不會發生了。另外,拆遷前應加大宣傳力度向被拆遷戶進行廣泛地宣傳,讓百姓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以及怎樣拆遷和如何安置補償等,建立公開透明的拆遷工作制度,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給被拆遷人一個平等的權利。同時,在拆遷安置具體操作中加強對參與征地拆遷工作有關人員的法律宣傳,政策培訓、監督管理,避免有些干部在拆遷中不遵法、不守法,。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保穩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拆遷工程成為政府和被拆遷人的共贏工程。
四、總結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中矛盾主要集中在相關立法不完善、漠視公民私有財產、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等方面。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房屋是老百姓用一生積蓄換來的最大財產,征用他們的土地,拆掉他們的房屋,沒有相關的合理政策和合情的法律作支撐,他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所以,要想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順利進行就要完善相關立法、規范行政機關的職能、完善補償機制等。
參考文獻:
[1]陳文坤.新形勢下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法律問題及解決對策[J].科技信息(學術版).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