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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國家和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扶貧資金報帳制管理辦法》及對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項目驗收依據
第二條國家有關新階段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第三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省扶貧辦、省財政廳制定的有關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批復的項目實施計劃,以及在項目建設期內調整計劃的文件等。
第四條省、市、縣各級扶貧辦、財政局及相關部門聯系批復的各類項目的初步計劃或實施方案文件等。
第三章項目驗收內容
第五條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驗收是在全面考核項目執行情況的同時,把工程建設情況、資金管理使用、工程建成后管護、項目檔案資料以及執行扶貧開發政策情況等作為驗收的主要內容。
1、項目工程管理。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驗收主要測重于:(1)核查項目完成情況;(2)核查項目工程量;(3)檢查工程質量;(4)工程完工后的完好率和管護措施;(5)重點項目標識牌是否完好、醒目;(6)檢查工程效益。
2、項目資金管理。主要檢查:(1)資金到位情況;上級資金到位時間與撥出到項目實施單位時間;(2)執行“三專”管理情況,有無違紀違規;(3)執行報帳制情況:報帳是否規范、是否按進度撥付資金并按規定報帳,并逐筆審核報帳單據;(4)檢查自籌資金(投工投勞)落實情況(查憑證、臺帳),是否與計劃相一致。
3、檔案資料管理。包括:(1)申請驗收報告和自驗報告;(2)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申報文件;(3)項目計劃批復文件和資金撥付文件;(4)初步設計和實施方案批復文件;(5)資金到位、使用、管理情況報告、財務決算報告;(6)培訓資料及花名冊、物資發放清冊及有關表冊;(7)年度項目圖片、音像資料;(8)項目庫建設情況等。
第四章項目驗收方法
第六條驗收組織。驗收由市、縣(區)分級負責。扶貧辦、財政局共同主持,聘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技術人員組成驗收組,分別負責市、縣(區)兩級驗收工作。
第七條驗收目標
1、縣級驗收為全面驗收。對省、市批復的所有項目,按照規定的時限,批復的建設地點、內容以及本辦法第五條要求進行驗收,寫出總體驗收報告和申請市級驗收報告。
2、市級驗收是在縣(區)級自驗的基礎上,實行總體抽查驗收。即對資金管理和檔案資料采取全面驗收,對項目建設實行抽查驗收。抽查驗收量占項目總數的30%以上。重點是1O萬元以上以及目標管理項目。
第八條驗收方式。驗收主要采取聽、查、看、訪、議的方式,把以往檢查存在的問題與整改落實情況結合起來,重點現場檢查項目,查閱項目和資金檔案資料,訪問當地干部群眾等。
第九條明確職責。驗收組成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明確分工及職責,公平、公正履行驗收職能。各項驗收數據要真實,并按規定填寫。
第十條驗收考評辦法及標準。驗收考評采用百分制標準,按驗收主要內容即項目工程管理、資金管理、檔案資料管理三大部分實行量化打分,評分標準由市扶貧辦、財政局制定。
第十一條等級評定。市級對各縣(市)驗收實行等級評定,并將驗收結果作為年度目標管理考評、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等級評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總評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不含90)分之間為良好,70--80分(不含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總體評價,交換意見。市級驗收結束,驗收組要及時與被驗收的縣(市)交換意見。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并指出存在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第五章項目驗收評價
第十三條驗收資料。市級驗收組驗收結束后,提交以下材料:全市年度財政扶貧資金到位和管理使用財務決算報告;市級年度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驗收報告;市、區(縣)年度財政扶貧資金審計報告;驗收統計表格及相關資料和驗收組成員簽名等有關驗收材料。
第一條為加強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驗收考核工作,逐步實現項目驗收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目標全面實現,根據《省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用于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批復實施的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
第三條整村推進項目驗收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進行。
第四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驗收考核分為當年項目驗收和三年內經濟社會綜合達標考核。
第二章當年項目驗收內容
第五條嚴格按下達的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批復文件進行驗收,當年項目驗收內容為:
(一)建設內容。檢查整村推進項目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標準。按照項目目標和項目設計,對項目扶持對象、項目內容、項目質量、效益進行全面驗收。對項目變更內容是否辦理報批手續。
(二)投資情況。檢查項目總投資計劃執行情況,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信貸資金、行業發展資金、社會幫扶資金和群眾自籌資金落實情況。
(三)資金投放。檢查項目資金到位,資金下撥是否按計劃及時足額到位;資金管理是否規范合理;縣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審計,提供審計報告。
(四)項目建設。項目扶持戶人均收入提高情況;生產生活條件、項目村基礎設施及社會公益事業改善情況。
(五)縣、鄉、村、戶項目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落實情況。
(七)項目批復文件、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設計文件、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相關資料、監理報告、質量報告、竣工報告、自驗報告及其它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建檔立卡。
(八)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后續管理辦法是否健全和落實。是否及時移交有關資產納入相關部門管理范圍。
(九)其它。
第三章綜合達標考核標準
第六條綜合達標考核指在當年項目驗收的基礎上,按照綜合達標考核標準對項目實施村進行綜合評價。通過省級綜合達標考核合格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頒發整村推進合格證書和牌匾,并銷號。
第七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的總目標是:主導產業明確且鞏固和發展,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實現貧困農牧民穩定解決溫飽,為脫貧致富、建設小康奠定基礎。即達到貧困村產業有新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變化,社會事業有新進步,促進貧困村自然、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第八條綜合達標考核標準
(一)貧困農牧民人均收入提高情況
1、項目。扶持的貧困戶有一項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的生產經營性項目。
2、收入。扶持的貧困戶在三年內實現穩定解決溫飽目標,即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8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1000元以上。
(二)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情況
1、飲水。全村人畜飲水困難得到解決,達到解決飲水困難標準。
2、通電。通過外供電或家用太陽能小電源等辦法,解決了貧困村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
3、道路。農業區鄉與貧困村道路暢通,村與村之間道路相連,基本達到四級以上沙石路標準;牧業區鄉與牧委會、各牧委會之間通沙石路或簡易公路。
(三)公益事業改善情況
1、基礎教育。貧困村學校布局符合全省教育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就近就地有小學或教學點,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
2、醫療衛生。貧困村的衛生室按區域衛生規劃設置,符合全省村衛生室基本設施配套標準,達到了村服務一體化管理要求,農牧民就醫難問題得到解決。
3、廣播電視。村通廣播電視,其人口綜合覆蓋率達到90%以上。
第四章驗收考核時間
第九條當年項目驗收時間為項目批復文件下達半年后逐級進行自驗、復驗和抽驗。
第十條綜合達標考核時間
(一)各縣整村推進項目村綜合達標考核于項目實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二)各州(地、市)整村推進項目村綜合達標考核于項目實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三)省級整村推進項目村綜合達標考核于項目實施第三年月前后結束。
第五章驗收考核程序
第十一條驗收考核組織。驗收考核工作在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扶貧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考核。
第十二條驗收考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級逐項驗收考核的程序進行,按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走訪項目受益農牧戶、綜合評議、宣布驗收考核意見的辦法進行。
一、當年項目驗收分自驗、復驗、抽驗三個階段。
(一)自驗。由項目實施縣組織進行全面自驗,并上報自驗報告、資金審計報告和要求進行復驗的申請。
(二)復驗。州、地、市在收到所屬縣上報的自驗報告和復驗申請15日內組織復驗,復驗面不得低于各縣項目實施村數的60%。驗收結束后及時上報復驗報告和要求進行抽驗的申請。
(三)抽驗。省級抽驗面不得低于各縣項目實施村數的30%,抽驗組依據各州、地、市復驗結論和抽驗結果,對全部項目實施村作出綜合評價報告上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綜合達標考核。對實施整村推進的所有項目村,按照綜合達標考核標準自下而上逐級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驗收考核報告。
一、當年項目驗收報告內容包括:驗收依據和方法步驟;項目批復與實施情況;項目運行和效益情況;資金到位使用與財務管理情況;所有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歸檔情況;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建議。
二、綜合達標考核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考核評價的依據;考核評價的內容(人均收入、飲水、通電、道路、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考核評價結論和建議。
第六章獎懲
第十四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依據當年項目驗收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規定年限內綜合達標考核全部合格的項目實施縣給予通報表彰,并適當增加整村推進項目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當年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縣要在全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相應減少整村推進項目扶持資金。
第十七條在規定年限內,未通過綜合達標考核的項目實施縣在全省通報批評,相應減少整村推進項目扶持資金。同時要采取措施在一年內達到綜合達標考核的標準。
第十八條凡擠占、挪用、拖欠、貪污項目實施村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黨紀、政紀和法規嚴肅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促進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以下簡稱“農發水保項目”)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依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水土保持項目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批準、水利部組織實施的農發水保項目。
第三條農發水保項目是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指導思想和方針政策,以保持水土、整治國土為基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農發水保項目以《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規劃》等國家和流域(區域)水土保持規劃為指導,按照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的原則,集中投資,規模治理。
第五條農發水保項目參照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并實行中央、流域、省、地(市)、縣分級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與同級財政部門(農發辦設在財政部門的為農發辦,下同)密切配合,各負其責,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農發水保項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項審批
第六條農發水保項目按項目區申請立項,項目區選擇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區應在《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規劃》及流域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重點治理區內,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相銜接;
(二)按流域或區域集中連片,規模治理。每個項目區水土流失治理面積一般不少于70平方公里;
(三)當地政府重視,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領導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四)所在地水土保持機構健全,技術力量強;
(五)有資金配套能力,項目區群眾積極性高,投勞有保障。
第七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規劃》,編制本省(區、市)項目建設規劃。
農發水保項目根據規劃分期實施,每個項目實施期為三年。
第八條農發水保項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兩個階段。
可行性研究報告以項目區為單元,由省級水利水保部門組織編制。初步設計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小流域(或單壩)為單元,由縣級水利水保部門組織編制。
第九條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報告根據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并須由具有相應規劃設計或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的單位承擔。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投資概(估)算,按水利部頒發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估)算編制規定》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執行。
第十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初審后,與省級財政部門聯合報送水利部,經水利部審批后立項。未按要求聯合申報或越級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
水利部在立項審批前,組織流域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其評估意見作為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中央財政年度投資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農發辦組織評估與審批立項。
第十一條項目評估建立責任制。評估人員應對項目區選擇的合理性、防治措施的技術可行性等做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因評估結論失實影響項目正確決策的,評估人員及其所屬評估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作為施工和安排年度投資計劃的依據。
第十三條可行性研究階段,須按照《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農民投勞管理暫行規定》(水保[2004]665)的要求,落實群眾投勞承諾。凡是投勞不符合有關規定、投勞不落實的項目,不予審批立項。
第三章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水利部按照超過國家農發辦當年下達的投資控制指標10-20%的比例,根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對各省項目實施的綜合考核情況,會同流域機構提出下年度備選項目。在國家農發辦下達下一年度項目中央財政投資控制總指標20個工作日內,在保證續建項目的基礎上,從備選項目中擇優選項,向國家農發辦申報中央財政分省分項目投資控制指標,同時附報項目評估審定情況。
第十五條農發水保項目計劃自下而上編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批復情況,以及國家農發辦下達的中央財政分省分項目投資控制指標,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逐級編報、匯總年度項目實施計劃。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中央財政分省分項目投資控制指標下達后2個月內,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報送水利部,抄送流域機構,同時附送項目初步設計批復文件、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承諾文件。
第十六條水利部會同流域機構對省級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匯總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于中央財政分省分項目投資控制指標下達3個月內報國家農發辦批復。
水利部根據國家農發辦批復的匯總計劃,批復項目分省計劃,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水利部批復后,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逐級下達到項目實施單位,并抄送省財政部門和水利部。
第十八條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一經批復必須嚴格執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須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為:編制本轄區農發水保項目總體規劃;制定農發水保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組織開展項目前期準備、設計審批和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技術審查、年度實施計劃申報、竣工項目驗收,以及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和效益等情況的匯總統計工作;加強對計劃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質量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農發水保項目的責任主體為縣級水利水保部門,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總責。
第二十一條以中央財政投資為主的種苗、淤地壩和坡面水系工程、集中連片的機修梯田等單項工程,投資規模在50萬元以上的,應推行招標投標制。承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施工能力。嚴禁轉包和分包。
群眾施工的工程,應加強施工組織、勞力安排和技術指導。
第二十二條農發水保項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監理單位必須具有水土保持專業監理資質,由項目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
監理單位依據合同,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根據《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農民投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落實群眾投勞。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施根據《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公示制管理暫行規定》(水保[2004]642號)的要求,實行施工前和竣工自驗后公示,并作為監督檢查與驗收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和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不得擅自變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且屬布局、投資規模、主要建設內容調整的,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涉及總投資和治理面積,不降低質量,不影響項目功能的一般性修改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項目實施應開展效益監測工作。監測工作須由有相應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單位承擔,監測成果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因地制宜地推廣新技術,引進新品種,加強技術培訓,建立技術支撐體系,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與效益。
第二十八條工程竣工后,應明確管護主體,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明晰產權、辦理產權登記,制定管護制度,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農發水保項目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的投資機制和“集中投入、獎優罰劣”的原則。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
第三十條項目資金多渠道籌集,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自籌資金等。
中央財政資金與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比例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有關文件執行。地方財政分級配套比例原則上為:省級不低于80%,地(市)和縣20%以下,地(市)、縣分級配套比例由省(區、市)自定。國家級扶貧重點縣和財政困難縣原則上取消縣級配套,由此減少的配套資金由省級承擔。
第三十一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經批準的項目計劃足額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并將財政配套資金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將根據情況調減下年度的中央財政資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項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溝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間道路;攔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設備、機械施工補助及技工工資;營造水土保持林草、經濟林所需的種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護、封禁治理、苗圃建設;科技推廣、技術培訓、效益監測及小型儀器設備購置等費用。
第三十三條用于項目前期及建設管理等費用,嚴格執行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其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費、工程建設監理費、科技推廣費、幼林管護費分別按財政資金總額的2%、2%、7.5%和2%控制,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農發水保項目實行財政資金使用報賬制度,并按照財政部《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報賬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項目財政資金嚴格按照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按規定范圍使用資金,嚴禁擠占挪用。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資金使用的追蹤檢查,定期對資金的撥付、到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第六章檢查驗收與檔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農發水保項目驗收包括年度驗收和竣工驗收。驗收結果作為安排下年度或下一期農發水保項目中央財政投資的依據。
年度驗收工作由省(或委托地級)水利水保部門會同省(或地級)財政部門組織,在縣級水利水保部門自驗的基礎上進行。自驗要對各項治理開發措施的數量、質量,逐項、逐地塊進行全面的驗收,對單項工程做出總體評價,并提出年度自驗報告。年度驗收按項目對各項措施進行抽樣驗收,抽樣比例不得少于20%,淤地壩、坡面水系、集中連片的機修梯田等工程要逐個進行驗收,并對驗收結果做出評價,提出驗收報告。
第三十八條在項目實施三年期滿后,由水利部組織竣工驗收,地方財政部門參與。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一)項目建設任務及投資是否按計劃完成;
(二)各項建設內容的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規定標準;
(三)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規章制度;
(四)效益指標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五)檔案資料是否完整;
(六)工程管護責任是否落實。
竣工驗收結束,應提出驗收總結報告并對分省分項目做出評價。
第三十九條竣工驗收的項目由項目所在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如下資料:
(一)項目竣工自驗報告和省級水利水保部門年度驗收報告;
(二)監理報告;
(三)項目的現狀圖、設計圖、竣工圖以及相應的數據表;
(四)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五)工程管理、管護落實情況的有關文件。
第四十條水利部在竣工驗收的基礎上向國家農發辦提交驗收考評申請并附驗收總結報告。國家農發辦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樣確定考評項目,組織開展驗收項目考評,并按考評標準做出是否合格的綜合評價。
第四十一條流域機構受水利部委托對農發水保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和抽查驗收,并將檢查、抽驗情況報送水利部。抽查不合格的,要責令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要向水利部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十二條項目檔案應有專人管理,按文書、財務、工程三大類,根據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持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
第四十三條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省級掌握到縣級,縣級掌握到鄉級,鄉級掌握到村,基礎資料到戶。
第四十四條省水利水保部門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含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抄送流域機構,并附年度驗收報告。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細則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本省(區、市)實施細則。
早期以“點”為主的典型治理
石漠化蔓延對當地老百姓的生存構成威脅。據調查統計,我省喀斯特石漠化山區由于生態惡化已不具備生存條件而需要移民搬遷的還有約45萬人,目前正采取措施逐步進行移民搬遷。作為石漠化最嚴重的地區,貴州省一直是治理石漠化的前線,各種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
從上世紀70年代以來,貴州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在一定范圍內根據其業務工作的需要對石漠化開展調查研究,但限于當時對石漠化的認識不足及技術條件的限制,所得成果不是很顯著,貴州省石漠化研究就這樣進入起步階段。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貴州省組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對石漠化生態環境進行了長期、持久的研究,并與國內外專家交流合作,取得豐碩的成果,為石漠化治理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有力的技術支撐。1980年,在農業部支持下,威寧首次飛播牧草獲得成功,這是貴州治理石漠化的一次成功的嘗試。特別是畢節試驗區的建立,成為我國治理石漠化的典型成果。
1988年,時任貴州省委書記的同志從畢節地區生態脆弱、人口膨脹、發展滯后的實際出發,倡導建立了畢節“開發扶貧、生態建設”試驗區,這是石漠化治理在貴州的早期實踐。畢節試驗區成立二十年來,緊緊圍繞“開發扶貧、生態建設、人口控制”三大主題,大力推進各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畢節模式證明,石漠化是可防可治的。這些實踐使貴州成為開始草地農業系統試驗治理石漠化最早的省份之一。
由“點”到“面”,吹響向石漠化宣戰的號角
最近幾年,是貴州省石漠化治理全面推進的時期。由“點”到“面”、理論與實踐同步推進,吹響向石漠化宣戰的號角。2000年1月正式立項開展貴州省石漠化遙感調查課題研究,項目由貴州省水土保持監測站和貴州師范大學兩家共同承擔。2001年8月,由歐陽自遠院士主持省內有關專家和相關廳局召開了審查論證會,項目成果獲得審查通過。2003年11月中國科學院與貴州省政府聯合召開的“中國西南(貴州)喀斯特生態環境治理與可持續發展”咨詢評估會,與會9位院士對貴州的石漠化治理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
2004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我省根據《意見》,因地制宜地對石漠化開展綜合治理,并努力把石漠化治理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脫貧緊密地結合起來。2005年12月,“國家十五科技攻關項目――脆弱喀斯特生態環境治理技術與示范”結題驗收報告,預示著中國喀斯特石漠化研究的蓬勃興起及全面深入。
近幾年,在國家有關部委的支持和相鄰省區的配合下,貴州省有關部門先后編制了《貴州、廣西、云南三省區喀斯特地區石漠化治理工程項目建議書》、《珠江上游南北盤江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貴州省2001―2010年易地扶貧搬遷開發總體規劃》,為石漠化治理提供了指導意見。
2008年,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頒布了《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規劃大綱(2006―2015年)》,吹響了向石漠化全面宣戰的號角。根據此規劃,在2006年至2015年間,在全國8個省(區、市)的451個縣(市、區)開展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我省78個縣被列入石漠化綜合治理區。
關鍵詞: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問題
一、目前我國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存在的問題
小型水利工程是指為灌排工程、小型灌區、小型水庫、塘壩、蓄水池、堤防建設、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這些對于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
1.工程管理意識淡薄,未辦理工程建設“三證”。審計發現,建設單位普遍認為小型工程項目都處于鄉鎮或城郊,且大部分都是扶貧項目,急于上馬,政策優惠,因而疏忽了正常的工程建設審批程序。導致建設單位沒有按規定及時辦理土地使用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施工許可證。
2.工程管理不夠規范,變更簽單比較混亂。審計人員對工程簽單進行仔細審核,通過與設計圖紙對比,實地丈量、對有關人員查詢,發現工程簽單存在比較多的問題。有的簽單沒經業主、設計、監理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有的簽單相互之間發生矛盾,有的簽單與實物不符,有的簽單無原始數據,僅有結果數據等混亂現象。
3.目前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隨意、盲目性,導致在對工程的技術和工程資源開發以及社會經濟效益等諸多方面不能一一兼顧。另外,由于一些建設年限較久的老水利工程其缺乏嚴格的管理機制,不少工程過早失去其應有的功能,年久失修,造成嚴重的公共資源浪費。
4.管理粗放,建設標準低。部分水利設施建設標準低,建成后管理粗放,造成過早的失去其使用價值,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發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建設單位對基本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工程建設管理不夠重視,未認真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缺乏工程管理經驗,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未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引起重視,加強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機制。
二、全面加強對在建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力度
1.建立管理機制,完善建設程序,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農村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內容廣泛,實行統一管理,合理規劃布局,完善建設程序,根據先申請規劃審批,再建設施工,后驗收交付使用的原則進行,廣泛宣傳,科學管理,使各地農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不斷往規范有序方面發展
2.建立施工準入證制度和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施工準入證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術和條件,達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業,才能準許其進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種制度。以取得水利施工準入的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人員、生產設備和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施工人員為標準確定,施工準入證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放并檢審;在工程進入施工階段,建設單位配備一定數量的質監員,施工單位的技術員隨時配合質監員對工程各個部分進行檢測,填寫檢測記錄。
3.建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要以竣工報告形式報請水利局進行驗收。同時施工單位也要報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的施工保證資料和必備資料,匯總的真實完整資料一套備案。地市縣水利局根據竣工報告和施工資料,組織有關設計、質監和相關單位的技術人員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全面驗收;所有未經驗收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和結算工程款項。
三、全面加強對現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及維護
優質合格的水利工程建設其都本著“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理念來進行監督管理,不但為人民的生活打下了一個安穩的基礎,更為農業的生產奠定了一定的前提。但是要保證此工程能夠長期、充分的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效益,為今后的水利工程建設起到良好參考效應,因此,對于當前已投入使用使用的水利工程加強管理及維護更顯重要。我們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強《水法》的宣傳,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災害的侵襲的同時,同時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圖的認為破壞;其次是工程建設工程沒有主次,每個環節都很重要,特別是工程配套設施的建設質量一定要保證,如小型水庫的泄洪口等。
2.內業資料管理
上機關于工程管理的標準、規定、法律等資料必須齊全;設計圖紙及文件、施工記錄、檢測結果、竣工驗收報告等應立項保存;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的結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項檢查記錄資料也應當妥善保存。
3.工程設施管理
對小型水利工程設施,等級造冊,繪制工程分布圖分類進行排列,對重點工程實施掛牌,設專人重點管理,落實目標責任制,確保已有工程項目特別是重大型項目的設施管理安全。
4.經費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修養護費標準,根據受益面積和各地的具體情況,向受益者和收益單位征收一定的費用,用于工程維護;利用水利發展基金等形式對工程進行維修和養護;推行義務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單位的義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