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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規劃、政府環境責任
一、中國環境現狀及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一)中國環境問題的現狀和態勢
我國的環境管理似乎一直呈現出一幅令人尷尬的景象:一邊是不斷加大投入、加強環境管理,一邊是生態環境出現了“邊治理邊破壞,治理與破壞同步,破壞大于治理”、“局部好轉,總體惡化”的惡性鎖定狀態[1]。經歷累積的環境問題,已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中國正以歷史上最脆弱的生態環境承載著歷史上最多的人口,擔負著歷史上最空前的資源消耗和經濟活動,面臨著歷史上最為突出的生態環境挑戰,可以說,我國的環境形勢十分嚴峻,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1],環境問題已經惡化到威脅生存狀態的地步具體而言:(1)環境形勢十分嚴峻,嚴重危及生態安全。當代中國作為后發展國家,跳躍式前進形成了壓縮發展階段的速成狀態,諸多社會問題同時集中呈現,不存在時間上的序差,而是全面集中的“共振”狀態。(2)環境跳漲成為社會新的不穩定因素。從可持續發展的視角看,當今社會正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生態壓力,政治系統面臨這越來越突出的生態威脅。(3)環境安全問題不斷凸顯,成為國際政治交往中的新焦點。環境問題是橫亙在人類社會面前的、永遠困擾人類的問題,更是21世紀人類面臨的日趨嚴重、亟待解決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
(二)環境保護的法律意義
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要完成這一系統工程,需要運用政治、經濟、科技、理論、法律等多種手段來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進行綜合保護。其中,法律無疑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環境保護工作應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而保護環境的法律手段也是綜合的,需要運用全部法律手段對環境資源進行綜合保護。而環境法中關于環境法律行政方面的法律規范相當豐富,這些規范規定了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與行政線對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是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在污染防治和資源保護發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環境于發展的綜合決策法律實現機制的法律障礙分析
環境法在立法過程中因法律基本理論、實體法的模式和構造上都與傳統部門存在矛盾,這樣就使得環境法在從理想和現實的轉換過程中遇到障礙,形成了巨大的斷裂和失衡。
(一)法制模式的轉型艱難
在我國的立法行為和司法實踐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依賴傳統法律原則和經驗值覺的觀念,帶有一定的隨意性。環境立法一直受非理性思路的重大影響,在環境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對象如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等問題,更具有復雜性、專業性、累積性等特點,直覺判斷較為困難。這些問題使得立法者、執法者往往無法確定立法、執法的依歸,更容易產生隨意性。
(二)環境立法弊端重重
長期以來,對于中國法之不行或法之難行的原因[3],主要聚焦于法治運行的執法、司法環節,認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是中國法制不行或難行的癥結所在。在中國法之轉型過程中,由于諸多原因的存在,各級政府部門中出現了部門權力化、權利利益化、利益正策劃、立法源頭污染的現象。一些政府部門在整形政策過程中致力于特殊部門利益的獲取,這意味著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執行中不僅是執行主體,而且成為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
(三)環境執法變形與扭曲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我國所處的轉型時期,環境主管部門所面臨的環境問題都相當復雜且具有高度的專業技巧性,這就要求環境主管部門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專業技術、規劃經驗與技巧等各方面能力。
三、政府環境責任問題研究
(一)強化政府環境責任的動因
從歷史上看,各國政府在履行環境責任方面并無一致性觀念,更無一致性做法,動因也各不相同[3]。事實上,作為管理客體,政府對環境問題的責任屬性并沒有得到有效樹立,相反,政府更多考慮的是對環境的利用和資源的索取。政府環境責任強化的動因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加劇;公眾對政府履行環境責任的要求日益迫切;國際環境保護趨勢日益明顯。
(二)政府環境責任解決方式
政府環境責任主要包括政府、環境和環境責任三個基本要素。政府與環境、政府與責任、政府與環境責任之間的辯證關系成為政府履行環境責任的內在原因。政府環境責任的法律基礎、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為政府在新的環境歷史形勢下更好的履行環境責任提供強有力地支撐。當代政府環境責任體系主要有立法責任、司法責任、行政責任和國際合作責任等四個方面組成。環境的公共物品特性,決定了政府的環境立法、司法、行政包括國際合作等責任不僅僅是一國的對內責任,更是一國的國際責任和全球責任。
政府環境責任的履行需要科學的路徑保障[5]。第一,要有基本法的保障。環境基本法相當于環境法領域的“憲法”,它對環境保護的一般事宜作出原則性的規定,為一國環境法體系奠定基本框架。處于環境基本法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需要盡快得到修訂完善,充分發揮其基本法的作用。第二,要有法律規制手段的保障。需要充分利用環境行政規劃、環境經濟規制和環境司法規制等手段,保證政府環境責任從應然向實然過渡,將責任落到實處。第三,要有問責手段的保證。對政府環境責任履行的好壞,最終應由公民來評判,并在此基礎上,做出對政府及其公職人員不作為、亂行為等未履行好環境責任情形的問責追究,督促政府環境責任得到充分有效的履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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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規劃是指為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對人類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空間與時間上的合理安排[1]。其目的是科學地指導人們進行各項環境保護活動,按既定的環境保護目標和環境治理措施,合理地對排污削減量進行分配、約束排污者的自我無組織行為、改善生態環境水平、防止資源無序破壞、切實保障環境保護活動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最小的投資獲取最佳的環境效益,促進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環境保護規劃擔負著從整體上、戰略上通過統籌規劃的方法來研究和解決環境問題的任務,它對具體歷史時段內特定的社會區域外的社會、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2]。
環境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歷史并不長,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及人們對環境認識的不斷深化,作為協調人類環境和發展的環境規劃已越來越被世界各國所接受。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等先后在環境規劃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動,建立起了相應的環境規劃委員會,指定并實施全國、州、城市的和工業區的環境規劃[3]。我國也于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制定和實施環境規劃,并開始進行相關的環境規劃理論與方法的研究。經過眾多環境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國現已形成初具規劃的環境規劃體系。
我國社會、經濟正處于長時期的高速發展進程之中,社會發展、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存在著現實、尖銳和不可回避的矛盾。盡管我國環境規劃的理論與方法取得了一定進展與成績,但在我國現存的環境規劃體系運行中仍反映出部分相關問題,影響了我國環保工作的進展;同時也阻礙了社會、經濟與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快速發展。
1.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動態分析
一個完整的規劃應包括從制定到實施的全過程。目前我國環境規劃的研究范圍,只局限在規劃的制定上,至于怎樣促使規劃實施、用什么手段實施,則很少有人進行這方面的研究[4]。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缺乏足夠的可達性和可操作性。我國采用的環境規劃理論大都使用的是歐美發展的環境目標規劃法;因此,得出的污染物削減量及投資費用都比較大,難以執行決策機構制定的相應年度計劃和條例,實施起來也比較困難[5]。“十五”期間我國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c,化學需氧量僅減少了2.1%c,未完成削減10%c的控制目標[6]。以北京市豐臺區為例,“十一五”期間北京市豐臺區由于規劃中的河西再生水廠建設未能啟動,導致該地區化學需氧量的削減目標未能實現。由此可見,規劃的制訂并不代表問題的解決,只有有效實施規劃,才能保證規劃目標的實現。實施在整個規劃的生命周期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確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決于有效的執行。實施規劃,讓規劃在社會生活中變成現實才是規劃工作的真正重點[7]。
美國的環境保護規劃是由環境執法部門實施的;例如,美國環境保護署戰略規劃的所有內容,最終都將成為環保部門考核和規劃的評估依據。因此,規劃的實施對象明確,有足夠的動力推動落實[8]。荷蘭在國家環境政策計劃實施過程中,是由政府與目標群體談判協商來簽訂盟約(Covenant)[9],盟約具有司法契約的性質,具有法律效力。盟約目標的設定須經過政府與企業的多次磋商,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有效的技術、經濟等措施組合,并將環境計劃綜合考慮到其長期商業計劃中;盟約中需要說明協議簽訂后的管理措施、采取的評估方法、機構與期限等,由業者、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團體各方選出的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協議實施并提出建議。美國和荷蘭的環境保護規劃以簽訂協議的形式保障規劃的實施,對我國環境保護規劃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我國環境保護規劃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2.1環境規劃缺乏法律效力
我國的環境規劃缺乏法律效力即公定力、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規劃應有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實施效果[10]。同時,環境保護規劃的地位明顯低于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律地位的不足,導致了其他規劃(例如,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規劃之間缺乏一致性與協調性[11],進而導致環境保護規劃在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體系中缺乏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2.2環境規劃的實施缺乏統一協調
由于環境管理部門分割化和機構職能的不完善,規劃的類型多樣,使得環境保護規劃與其他職能部門的規劃出現了局部相互交叉、責權不清的現象;環境保護規劃往往將園林綠化規劃、水務規劃納人其中,沒有設定一個統一的具有相應權利的協調管理機構,這是導致環境規劃難以落實的因素之一。
2.3環境規劃實施的資金難以落實
規劃實施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規劃項目單位的資金落實;二是政府的實施投人。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這兩方面的資金往往都很難及時到位,致使規劃不能按期實施,成為一紙空文。規劃資金難以落實已成為規劃實施的一大“瓶頸”問題[7]。
2.4環境規劃實施缺乏有效的實施監管機制
我國環境保護規劃體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實施的監管機制[1、2],使得規劃實施滯后、評估機制不完善、監督薄弱等問題的頻頻出現,嚴重影響了規劃的可操作性[13~16]。因此,加強環境規劃體系的建設,建立一個科學的、健全的環境規劃體系是確保我國社會、經濟、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
2.5公眾參與機制缺乏實質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對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審核、實施過程中沒有關于“公眾參與”的明確規定;為此,僅有少部分環境規劃在制定過程中安排了公眾參與的環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在2005年中華環保聯合會(非政府組織)在全國首次組織了面向公眾征集第11個五年環保規劃意見和建議活動,全國及海外華人共420萬人參與其中,形成了《中國公眾對編制國家“十一五”環保規劃意見建議書》,歸納了9個方面21條約6萬字的綜合建議,并呈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務院,部分建議已被第11個環保規劃采納[17]。但從總體上看,大部分區域環境保護規劃中仍缺乏實質性的公眾參與,部分公眾參與僅停留在規劃公示或民意調查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是一種事后的、被動的、形式上的公眾參與。
3.對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發展的建議3.1完善環境保護規劃的法律機制
為使我國的環境規劃真正落到實處,通過環境規劃使其正確實施,本文建議在制定各種地方性法規條例時,應把環境規劃的申請、授權許可、公眾參與、規劃上訴等各個過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形成全面的環境規劃法規體系,做到對具體的環境規劃要依法編制、依法實施。
3.2加強環境規劃銜接
為確保具體環境規劃的有效實施及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建議應當建立并實行各相關政府部門間的聯席會議制度,實現環境保護規劃與其他部門的專項規劃有效銜接與實施中的協調性、統一性、系統性。
3.3建立完善的實施監督機制
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各級環境保護規劃進行評估,建立年度評估制度、跟蹤評估制度、回顧評估制度等,使環境規劃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環境保護規劃評估結果可以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在政府目標責任中明確獎懲方式方法、責任承擔者,以督促規劃實施,還要明確環境規劃和實施部門的職能定位,強化環境保護規劃的作用,增加環境保護的可操作性,使其制定、審批、實施和監督部門職責明晰。
3.4加大規劃實施的資金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一是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相關工作力度,確保環境保護的資金投人;二是要積極正確引導社會資源有效環境保護領域,全面促進環境規劃的實施。
3.5加強環境保護規劃的公眾參與
在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評估過程中必須進一步重視與強調公眾參與環節,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既要有對環境規劃實施影響的公眾加人,也要有專家學者參與,保證其公信度。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可采用公眾論壇、宣傳冊和海報、專題會議等形式來開展,加強公眾參與。
4.結論
【關鍵詞】 案例教學;環境規劃與管理;課程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20-00-02
環境規劃與管理是高校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作為環境專業的基礎課程,其內容涉及管理學、規劃學、經濟學、系統學與環境學等諸多學科領域,重點介紹環境規劃與管理的基礎理論與技術方法,具有鮮明的邊緣性、綜合性、實踐性等特點[1]。以往傳統的“教師-教材-課堂”三位一體的“填鴨式”教學方法不適應課程的特點,已不能滿足該課程教學發展的需要。
案例教學是通過對一些真實、典型案例的講解、分析和討論,使學生掌握有關專業技能、知識和理論的教學方法和過程[1]。案例教學自1870年蘭格德爾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首次提出以來,已被廣泛地用于各種專業和職業教育,成為國內外教學研究運用的熱點[2]。環境規劃與管理領域中許多問題都有很強的現實背景,具有區域性、綜合性、整體性和實踐性的特點[3],“填鴨式”教學模式枯燥乏味,缺乏真實感、親切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學習效果。
筆者在多年從事環境規劃與管理的教學實踐中,結合課程目標和教學內容,開展了案例教學研究。教學中,選擇典型案例進行生動和深入淺出的分析,揭示案例中運用的基本理論與技術方法,使抽象的理論與方法變成具體的“實物”,加深了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使他們真正掌握和領會課堂所講的內容,理解了理論是如何指導實踐的。在參與案例的分析和討論中,需要學生主動思考、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變被動接受知識為主動探索知識,學生的學習熱情和主動性得到了充分的激發與調動,教學效果得到大幅提升。因此,開展案例教學對提高環境規劃與管理課程的教學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案例教學也是學生了解現實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這樣有利于學生掌握解決現實環境問題的方法,為今后科研、教學和工作夯實基礎。
一、案例選取原則
(一)真實性、典型性和完整性
案例應來自現實生活,具有真實性,而不是憑借個人想象杜撰出來,且案例從開始到結束必須有一個完整的情節。通常案例應由一個或幾個問題組成,具有一定代表性,代表著某一類事物或現象的本質屬性,概括和輻射許多理論知識,包括學生在實踐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從而使學生不僅掌握有關的原理和方法,而且也為他們將這些理論和方法運用于實踐奠定了一定的基礎[4]。
(二)啟發性與實踐性
案例選取應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而不僅僅是通過案例讓學生死記硬背某些概念與理論,且一聽了之。通過案例教學,使學生能夠建立一套從宏觀角度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并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受用。
(三)時空性與隨機性
針對不同地區的自然資源、經濟結構和環境狀況,各案例中的事件特征也不相同,同時,環境問題也可能隨時突發。因此,在案例選擇上要注重其時空性與隨機性,盡量選擇和環境規劃與管理結合最緊密的觀點、熱點案例。
二、案例來源
在環境規劃與管理課中,環境規劃部分的內容突出技術性,而環境管理部分則強調政策性,二者均與實際結合緊密。因此,案例的選擇在案例教學中至關重要,案例的合適與否直接影響案例教學的效果。目前案例的來源主要有兩種[5]:一是利用現有案例,通過查閱期刊、報紙、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獲取適宜的案例。國內外有關環境規劃與管理的案例很多,且都是在實際中發生的,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總結和篩選,提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為教學內容。這種來源目前是教師獲取案例的主要途徑;另一種來源是任課教師自己編寫案例,目前環境規劃與管理科研成果較多,且大多數從事環境規劃與管理教學的教師都參與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此,教師將自己的科研成果編寫成案例,作為課堂教學的內容。這種案例的運用更有利于讓學生了解本領域最新的理論與技術方法、研究方向與發展趨勢。
三、案例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法是借助與課程相關的案例,讓學生就案例內容,通過分析、討論來進行學習的一種教學方法,是一種激發學生積極的連鎖思考和反應,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教學方法[6]。具有突出的“以學生為主、師生互動”的特點。在環境規劃與管理案例教學中,筆者運用啟發型、主動型、專業型和互動型等多種教學方法以及多媒體課件與視頻結合等教學手段來開展案例教學,收到了滿意的效果。
(一)互動型教學
互動型教學包含師生之間的互動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在案例的分析與討論上,教師要引導學生去思考、去討論,提示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角度,探索現象背后的規律。形成良好師生互動氛圍。教師在講完每個章節之后,可以安排學生之間開展學習互動。根據教學需要選定一個題目留給學生,學生分成對立兩組,在課后對問題進行資料查詢,然后在課堂進行討論。如在學習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關系的內容時,安排學生開展分組討論,一組同學認為應先發展經濟,這樣可以改善公眾的生活質量,待環境問題出現在治理,否則會影響經濟的發展;另一組同學則認為應先保護環境,然后在發展經濟,這樣不至于使環境遭受破壞,花大量資金治理環境。通過這樣正反兩個方面的課堂辯論,學生即懂得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等重要,又活躍了課堂氣氛,增強了學生團結互助的精神,達到事半功倍效果。
(二)啟發型教學
啟發性教學是教師在課堂上結合講課內容引進一些典型案例,說明某些問題為什么會產生、怎樣產生、產生效果如何,這些問題與課本內容有何關系等。如在循環經濟講授中引入德青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慶縣的“沒有雞糞的養雞場”視頻案例,通過這個視頻案例學生可清楚地了解了養雞的全過程,養雞過程中產生何種污染,污染怎樣產生,這些污染的危害是什么,什么是循環經濟、循環經濟如何構建、循環經濟的作用等。視頻教學具有真實、直觀、形象、生動的特點[7],學生有身臨其境的感覺,通過視頻教學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效率。但目前在環境規劃與管理教學中的視頻還不多見,教師可根據自己的經驗制作視頻,也可以利用網上有關視頻。
(三)主動型教學
主動型教學就是讓學生自己當老師。在學生學習和掌握了一定量基本知識的基礎上,教師給學生布置相關題目,學生通過前面的學習和資料的查詢來完成報告,并制作成PPT,在課堂上進行分析講述。如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內容中留給學生的題目是“假如我是哈工大的校長應如何實現學校的環保目標”,學生就這個題目進行資料查詢,調查學校存在的環境問題,然后完成報告在課堂中進行講解,這樣即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增加其榮譽感,又對前面所學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概念、目標管理過程、形式和特點以及工作程序等內容進行了加深與鞏固。
(四)專業型教學
由于環境管理教學內容政策性較強,且與實際聯系緊密,如果教師沒有研究過此類問題或實際案例,在開展案例教學中很難把握其理論、技術實質,教學效果不理想。為此,可在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保政策與制度方面的教學中,開辟“第二課堂”,聘請當地環保部門有理論與實際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講解。專業人員天天接觸實際環境問題、經常運用環保法律、法規與政策,對其內容理解更為透徹。通過他們的生動講解,學生更容易理解相關概念,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制度的運用,同時,學生也可以提一些較為關心的環境問題請他們回答,達到課堂互動效果。如環境事件較多的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存在噪聲影響的實際問題,專業人員從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等進行分析,怎樣解決這一實際問題,通過分析講解學生對這些制度的概念和運用有了更深的理解。
四、結束語
上述案例教學方法在環境規劃與管理的教學實踐中已取得了滿意的教學效果,一方面學生通過案例教學對所學的專業知識有所加深和鞏固,培養學生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今后參加工作打下基礎;另一方面活躍了課堂氣氛,實現了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熱情,培養了學生自信心、主動性和互。然而,目前有關環境規劃與管理的典型案例不是很多,這就需要任課教師在實踐中不斷地摸索和積累,只有把案例與教學相關內容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好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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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校園環境建設
[作者簡介]陳玉海(1973-),男,河北宣化人,河北北方學院校園規劃與建設處,工程師,碩士,主要從事工程管理方面的研究;李漢超(1978-),男,吉林長春人,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團委,助教,主要從事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學與研究;劉蓓蓓(1985-),女,河北宣化人,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團委,助教,主要從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學與研究。(河北張家口075000)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85(2012)12-0057-02
校園環境在學校育人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創造優雅宜人的高校校園環境,使廣大師生身心愉悅地進行科學文化研究,傳播文化、學習知識,是高校校園環境建設的根本目的。如何使校園環境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圍,實現寓教育于環境之中,達到環境育人的目的,是現代高校校園環境建設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高校校園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
1.規劃設計缺乏合理性。對于校區總體規劃,各高校基本能夠立足于本校實際,對本校未來發展作出科學定位,合理安排教學、科研、辦公及生活附屬設施的規模,但存在重主要建筑物建設,輕校園環境建設的問題。對于整體的建筑風格更是力求體現學校的歷史文化內涵,在多方案比較、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加以確定。只要對本校未來發展定位比較切實可行,總體規劃都能夠科學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而校園環境設計大多是在校園主要建筑物完工之后再進行的二次深化設計,這樣往往不能和學校主要建筑物有機結合,不能和選址范圍內自然地貌、自然景觀資源有效結合,單純為設計而設計,使選址范圍內原有水文、植被、山地不能有效利用,甚至遭到破壞,造成經濟上的浪費,校園環境失去自然,感覺生硬。
2.規劃執行存在隨意性。高校校園總體規劃是經過政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批準的,不可隨意更改。如要修改,必須履行相關手續。而對于校園環境規劃設計,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隨意性。首先是經濟上的原因,原校園環境設計實施起來可能費用較高,學校負擔重,導致把原設計的喬灌木樹種更改,變成本地常見的廉價樹種;草坪維護費用較高,以至于大面積縮水,改為硬化鋪裝地面。其次是觀念上的原因,認為校園環境規劃設計是形式,是發改委校區對立項的要求,不必按此執行,為了省去花費不菲的費用不進行二次深化設計。或者不按二次深化設計實施,束之高閣、置之不理,甚至迎合領導喜好,隨意更改校園環境規劃設計。失去原設計的環境寓意、環境定位,打破整體布局,達不到原環境設計效果。
3.環境管護欠缺嚴肅性。校園環境規劃設計實施過程中,一般會要求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協議嚴格執行,在質保期內,亭廊、雕塑、硬化鋪裝、綠化、亮化能夠保持完好。質保期后移交學校管理,由于學校的管理措施不完善或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出現草坪過密而枯黃,出現行踏小路,花卉被摘的現象;出現喬灌木缺乏修剪,樹形不美觀,死樹不能及時更換現象;出現路燈庭院燈不亮的現象。出現上述現象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校園環境規劃設計不符合以人為本的原則,忽視人的需求,實用性不強;二是校園維護管理人員數量少且缺乏相應專業技術,不能與校園環境的需求匹配;三是管理措施不到位,而且力度不夠;四是校園內精神文明建設抓得不夠,師生自覺維護校園環境的意識不強,隨意破壞現象突出。
二、對高校校園環境建設的相關建議
1.堅持以人為本做好校園環境設計總體規劃,依據財力分階段實施。高校校園環境規劃設計是高校校區總體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體現高校自身的歷史文化特點,滿足師生科研、教學、學習、休閑、交流的需要。高校校園環境規劃設計應美化校園,體現學校歷史文化特色,應區別于一般城市景觀,應在滿足科研、教學、學習、休閑、交流的基本要求下,達到改善情緒、陶冶情操、環境育人的效果。高校校園環境規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經濟、美觀。依據學校財力,分階段有計劃實施。立足高校自身財力,若不能一次實施全部環境設計內容,應分階段有步驟實施,切勿貪大喜功,或者降低原設計標準。合理制定實施階段,有步驟分年度實施。制訂切實可行的年度投資計劃,據此籌措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做好校園環境建設。
2.堅持以綠色人文為核心,使生態性與地域性相結合,造就互動開放的高校校園環境。高校校園環境是綠色的、生態的。綠色給人的感覺是自然、平和和寬厚,通過點、線、面結合,可以把建筑物與校園環境更好地融入和協調統一。“點”就是校園建筑物入口、廣場、綠地處的花池、花壇、重點景觀樹。擴大一步說,每一幢建筑物、運動場、水體、廳廊都可以稱之為點。“線”為行道樹,綠籬;“面”即大面積綠地或喬灌木。只有點、線、面相結合,處理好建筑物、道路、廣場、人造景點和保留的自然景觀之間的關系,注意喬灌木搭配,落葉樹與常青樹比例,引進樹種與原有樹種協調,使之協調統一,有機結合,才能形成有特色的校園環境景觀,保證校園內一年四季有綠色,三季有花香的生態景觀。校園環境生態性指高校校園環境規劃設計要充分利用校區選址內的地形地物,結合原有山體、植被、水體等自然景觀進行。地域性則指因地制宜,力圖實現自然景觀與人為造景有機結合,彼此協調,蘊涵高校自身歷史文化底蘊,形成有特色的校園環境。條件具備時高校可以采用樓宇管理而不是校門管理,直接將校園景觀融入城市。高校校園綠化成為開放式的綠化,與城市環境融為一體,成為城市景觀的有機組成部分。這樣既有助于高校所在城市綠化美化,方便周邊市民的工作、休閑,又有利于高校環境的展現,提高高校地位,把高校校園打造成一個和諧、寬松、開放的高校育人環境。
3.堅持以實用至上的原則推動建管創新,做到人與環境的和諧共存。高校校園環境建設和管理,是實現校園環境規劃設計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只有建設與管理相結合,才能有效保護校園環境,實現校園環境規劃設計的意圖,環境育人的目的才能實現。首先,做好對廣大師生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其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把維護校園意識深入到人們心中。在進行校園環境規劃設計的時候,集思廣益,多方面征求師生的意見;在進行校園環境建設的時候,公開透明,組織相關人員參與實施過程監督;在進行校園環境管理工作中,群策群力,鼓勵師生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認真對待。其次,采取切實可行措施,提高高校廣大師生自覺維護校園環境的覺悟。對于教職工,劃分環境保護責任區,把環境保護的責任具體落實到高校各系、部及職能部門,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采取措施對校園環境加以保護。對于大學生,則建立校園環境保護性質的社團,在學校維護校園環境的職能部門領導下活動,宣傳保護校園環境的意義,并且作為具體實施校園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者;同時組織大學生志愿者,開展校園環境維護清潔工作,作為社會實踐活動的一項內容。再次,規范引導,制定嚴格的校園管理規定,建立獎懲制度。宣傳校園管理制度及獎罰規定,在醒目的地方設置各種宣傳警示牌。勸導與警示結合,規范引導大家的行為,同時以獎懲為輔助手段,逐步培養人的自覺性,達到環境育人的最終目的。校園環境有兩層含義,第一層是物質層面的硬環境,第二層是精神層面的人文環境。硬環境是軟環境的基礎,軟環境對硬環境有促進作用,與物質和精神的關系類似。高校的育人環境不僅需要過硬的硬環境,還需要適宜的軟環境,而軟環境的作用尤為重要。沒有良好的軟環境,硬環境再好,也可能破壞殆盡。而軟環境決定于廣大師生的素質高低,它是校園環境充滿活力的保證。
[參考文獻]
[1]何容.建設優美校園改善育人環境[J].科技信息(學術研究),2008(23).
關鍵詞: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近年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研究不斷的深入,尤其是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最為突出,這就使得環境影響的實質和范圍都發生了質的變化。要想合理的規劃環境,就必須從決策的源頭嚴格的控制污染源的產生,因而,對規劃環境的影響進行有效的評價,是建設環保社會的有效工具,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的關鍵所在,更是建設環境影響的有效途徑。
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簡述
(一)環境影響的起源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進行分析和評價,進而提出預防或者是改進的對策和措施然后進行跟蹤檢測的制度和措施。環境影響評最早起源于發達國家,后來由于其在協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積極作用后,使得該思想得以推廣,成為世界各國的主要環境管理機制。
(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發展階段
隨著世界范圍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加重,人們對環境影響的認識也在逐步加深。環境影響評價也在隨著時間不斷的變化和完善。其主要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即:環境影響評價的理論提出階段;全方位的環境影響評價階段;環境程序的調整階段和可持續發展的引入實施階段。環境影響評價的理論提出階段的特點就是側重識別和理論的仔細推敲和完善,預防和減緩可能發生到的消極的影響。全方位的環境影響評價階段就是指開展社會的影響評價、風險評價、景觀影響評價和搜集公眾的參與意見。環境程序的調整階段主要注重檢測審計和評估等環境影響的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可持續發展的引入實施階段是圍繞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三個主要方面:社會持續性、生態持續性和經濟持續性。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階段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經歷較短,是引進國外現成的理念并結合我國的實際發展現狀而形成的。主要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首先就是準備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規劃環境影響也逐漸被人們所重視,我國也逐漸孕育了環境影響的評價思想。一些高等院校及國家科研機構也越來越重視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和方法。這就為我國在環境影響評價方面指出了明確的操作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次就是發展階段,這是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研究的重要階段,同時也是我國從環境質量評價正式進入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階段。最后一個階段就是完善階段,我國頒布了一些列的法律法規和政治制度來完善和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
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局限性
(一)對戰略決策影響較小
早期的環境影響評價僅僅是針對建設工程項目。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片面的評價制度已經不能滿足環境的可持續性的發展原則,并逐漸暴露其局限性。環境影響評價是一個被反映的過程,并不是在項目實施源頭就會顯露出來的,通常是在實施以后才逐漸被人們所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受限于最初的決策,并不能影響到以后的布局。所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僅僅停留在初級的層面上的環保,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環境的實際問題。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較窄
由于環境影響僅僅是針對環境單方面的評價,并無法從區域范圍內考慮資源的利用和環境的保護,也無法考慮環境規劃的整體過程,因此就顯得評價范圍較為狹窄,無法實現環境和經濟同時的發展。
(三)評價考慮因素不全面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只是針對環境規劃的本身進行評價,對規劃后誘發的新的環境影響因素無法準確預料。而在實際生活中,一個地方環境的重新規劃往往會引發一些新的環境影響因素。這些新的環境影響很可能會超過主要的規劃環境的影響因素。另外,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因素也缺乏對項目建成后的環境影響評價。
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積極因素
(一)更全面直觀的反映問題
規劃環境影響因素包括直接硬性和誘發影響兩大因素。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能夠更直觀的反映出一個地方環境規劃的利弊長短,從而使其加以改進。以最低的成本來實現最人性化貼近民眾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同時也在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之間達到了一個很好的二者平衡。
(二)可以作為決策的決定因素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以提高決策的可信性和群眾的可接受程度,因而更加具有瞻前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幫助一個地方認清目標和原則,可以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考慮一個綜合的空間內社會、經濟、環境三者之間的相互關聯的問題。因此,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以作為可持續發展決策過程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同時也能滿足人們在某種程度上的需要。
(三)加強公眾的參與度
可以在環境規劃的早期,對其做一個評價調查。這樣可以盡早確定存在的問題,各個部門也可以盡早的參與其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干擾影響。雖然我國部分地方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還不甚健全,技術也處于探索階段,但是我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趨勢還是十分樂觀的。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能使公眾在規劃的過程中參與了解每個階段,便于隨時反映出存在的問題,加強規劃的科學性,從環境污染的源頭就加以杜絕和防范。